第》三章 生育调—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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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【 :公,民有生育的权—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!生育的?义务: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!生育中负有》共同的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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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夫妻可以申【请,再生育
! 【 ,(一)再婚夫—妻再婚?前,一方生?育一个子女》、,。另一方未生育再婚】后,生育一个子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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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【 (二)再婚夫【妻再:婚前依法各生—。育,不超过两个子—女再:。婚后:未生育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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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三】)已生育《的两个子女》中有病残儿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】动,力医学上认为可【以,再生育的;》
】 —(四)国家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认定的》其,他情形
! ? 第二?十条 《符合本条例第十九】条规定但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不】予批准再生》育
》
! (一)妊娠—十四周以《上违反?安徽省?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!胎儿性别和选择【。性别终止妊娠的规】定终止妊娠的;
】
! (二—)故意致《婴儿死亡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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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, (三?。)自报婴儿》死,亡,但,。没有证据证明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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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—。一条 实行生育】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!记服务按照国—家有: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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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 要—求,再生育子女》的夫妻应当向—。一方户籍所》在地的乡《(镇)人民》政府、街道办—事,处,提出申请并》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!员会、居民委—员,会或者所在》单位出具《的证明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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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。 ?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》应当: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!料之日起二十日内】(需要进《。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!)提出审核意—见并报县级人民政】府人口和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县》级人:民政府人《口和计划生育行政】。部门应当在》二十日内作出审【批决定符《合条:件,的签发生育证;不符!合条件的应当书面】告知申请人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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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—民委员会《、居:民委员会或者其【他基层?组织:应当及时《将生育证发》放情况张榜公布【接受群众监》。督
】 生育证—由省人口和计—。划生育行政》部门:统一印制
》
—。 , 第二十三条 !。禁止下列生》育行为?
【 《 (一)未依】法取得夫妻关系【生育:。子女的;
【
》 》 ,。(二)不符合本条】例,第十:九条的规定再—生育的
《
!第二十四《条 收养子女应】当遵守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收养法等法律、法规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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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禁止借收养、代养!名义违反《本,条例规定生育—子女:
【 ?禁止以送养、寄【养方式?违反本条例规—定再生育子女
】
》 第二十五【条 实行》以避孕为主》的节育?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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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【。人民政?。府应当创造条—件,保障公民《选,择安全、有效、【适,宜的避孕节育措【施计划?生育技术《服,务人员?应当向育龄夫—妻介绍常用》避孕方法及其作用】机理、?适应症、《禁忌症、注意—。事项等指导公民选】择适合自身》的避孕节育方法【
】 , 第二十六条 育!龄夫妻?自主选择《计划生育避孕节育】措施预防和减少非】意愿妊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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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假】冒他人或者组织他】人,。。。冒名:顶替:。参,加病残儿鉴定、手】术并发症《。鉴定不得使用—虚假:计划生育证明
】
】第二十七条》 实行计划生【。育的育龄《夫妻免费享受—基本:项目的计划生育【技术:服务参加基本医【。疗保险、生》育保险等社会保【险的:育龄夫?妻其基本项目的计划!生育技术服务所【需,费用:由社会保《险予以保障》;未参加《社会保险的由财【政承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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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基本项目的计—划生育?技术服务包括发【放避孕药具》、孕情和环情监【测、放置《和取出宫内节—育器、?绝,育术、终止妊—娠术及技术常规规】定的:各项医学检查—、计划?生育手术并发症【的诊:。治以及国家规定【的其他基《本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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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八条 禁止歧视!、遗弃、虐待女【婴
! 禁止《歧视、虐待生育【女婴的?妇女和?不育的妇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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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歧】。视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生育的》子,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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