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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章 生育调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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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》条 :。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!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!育,的义务夫妻》双方在实行》计划生育中负有【共,同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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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: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!育
【 (!一,),再婚夫?。。。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!个子女、另》一,方未:生育再婚后生育一】个子:女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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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二)?再婚:夫妻再婚前依—法,各生育不《超过两?个子女再婚后—未,生育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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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》)已生育的两—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!能成长为正》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!可以再?生,育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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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四)—国家人口《和计划?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!其他情形
】
? 第二十条【 符合本条例【第十九条规定但有】下列: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!再生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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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妊—娠十四周以上违反】安徽省禁止非—医学需要鉴定胎儿】性别和选择性—别终止妊娠的—规,定终止妊娠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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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: ? (二)故意致婴】儿死亡的《;
】 : : : (三?)自报婴儿死—亡但没有证》。据证明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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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?。 实行生育—。登记服务制度生【育登记?。服务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执行
】
》 第二十二》条 要《求再生育子》女的夫?妻应当向《一方: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!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!并,附送双方所在—村民委员会》、居民委《员会:或者所在单位出具】的证明
—。
— 乡(?镇)人民《政府:、街道办事处—应当自收到申请和】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!日内(需要》进行病残儿》。。鉴定:。的除:外)提出《审核意见《并报县?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!划生育?行政部门县级—人民政府人口和计】划生育行政部门应】当,在二十日内作—出审批决定符合条】。件的签发生育证;】。不符合条件的应当】书面告知申》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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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村民委员》会、居?民委: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!织应当及时》将生育证发放—情况张榜公布接受】群众监督
!
, 生育证由省!人口和计《划生育行政部门统】一印制
】
:。 , 第?二十三条 》 禁止下列生育行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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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)【未依法取《得夫妻关系》生育子女的;
!
】 (二)不【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!的规定再生育—的
】 , 第二十四条【 收养子女应当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。。收养法等法律、【。。法规
! 禁止借收养、!代养名义违反本【条例规定《生,。育子女
】
禁止【以送养、《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!规定再生育子—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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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二十五条》 实行以避孕为】主的节?育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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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!造条件保《障,公民:选,择安全、有效、适宜!的避孕?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!。术服务?人员应当向育龄【夫妻介绍常用避孕】。方法及其作用机理】、,。适应症、禁忌症、注!意事项等《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!。身的避孕节育方法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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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六条 育龄夫妻自!主选择计划》生育避?孕节育措《施预防和减》少,非意愿妊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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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假!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!冒名顶替参》加病残儿鉴定—、手:。。术并发症《鉴定不得使用虚假】计划生?育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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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:七,条 实行计—划,生育的育龄》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!目的计划生育技术】服务参加基本—医疗保险、生育【。保险等社《会保险的育龄夫【妻其基本项目的计划!生育:技术服务所》需费用由社会—保险予以保障;未】参加社?会保险的由财政承担!
— 基》本项目的计划—。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!放避孕药具、—孕情和?环情监测、放置【和取出宫《内节育器、绝育术】、终止妊娠术—及,技,术,常,规规定的各项医【学检查?、计划生育手—术并发?。症的:诊治以及国家规【定的其他《基本项目
》
】 第二十《八条 禁止歧【视、遗弃、虐—待女婴
! 《禁止歧视《、虐待生育》女婴的妇《女和不育《的妇女
! 《禁止歧视违反—。本条例规定生育【的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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