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生育调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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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公民【有生:育的权?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!生育的义务》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!生育中?负有共同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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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有—下列情形《之一:的夫妻可以》申请再生《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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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》 : , (一)再》婚夫妻再婚前一方】生育一?个,子女、?另一方未生育—再婚后生育》一个子女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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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 (二?)再婚夫妻》再婚前依法各—生育不超《过两个子女再婚后】。未生育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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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已】生,育的两个子女—中有病残儿不—能成长为正常—劳动力医学上认【为,可以再?生育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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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四《)国家人《口,和计划生《。育行政部门认定的】其,他情形?
【 ?第二十条 符合本!条,例第十九条》规,定但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!
】 (【一)妊娠十四—。周以上违反》安徽省禁止》非医学?需要鉴?定,胎儿性别和选—择性别终止》妊娠的规定终—止妊娠的《;,
! , , (二)故【意致婴儿死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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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,(三)自《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!据证明的
】
—第二十一条 实】行生育登《记服:务制度生育》登,记服务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执】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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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 要求—再生育?子女的夫妻应当向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】乡,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:道办事?处提出?申请并附《送双方所在村民委】员会、居民委—员会或?者所在单位出具的】证明
! 乡(镇)人】民政:。府、街道办》事处应当自收—到申请?和证明材料之—日,起二十日内(需要进!行病残儿鉴定的【除外)提出审核意】见,并报县级人民—政府人口和》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县级:人民政府人口—和,计划生育《行政部门应当在【二十日内作出审批】。决定符合条件的【签发生育证;—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!。面告知申请人—
《
村【民委:。员会、居《民委员会或》者其他?基层:组织应当及时将生】育证发放情况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!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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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证!由省: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!。部门:统一印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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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三条 】 禁止?下列生育行为—
— (!一):未依法?取得: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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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—不符:。合本条例第十九【条,的规定再生》育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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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十四:条 收养子女【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!和国收养法等—法律、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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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禁《止借收养、》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!。规定生育《。子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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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【止,以送:养、寄养方式违反】。本条例?规定再生《育,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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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二十:五条 实行以避孕!为主的节育》措施
】 各》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创造条件保】障公民选择安—全、有效、》适宜的避孕》节育措施计划—。生育:技术服务人》员应当向育龄夫妻】介绍常用避孕—方法及其作用机理、!适,应症、禁忌症、注】意事项等指导公民】选择适合《。自身的避孕节育【方法
! 第二十六条 ! 育: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!生育避孕节育—措施预防和减—少非意愿妊娠
】
— 不得《假冒他人或者组织】他人冒名《顶替参加《病残儿鉴定》、手术并发症鉴定不!得,使用虚假《计划生育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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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七条 —实行计划生育的【。育,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!项目:的计:划生育技术服—务参加基《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!险等社会保险—的育龄夫妻其基本项!目的计划生育技术】服,务,所需费用由》社会保险予以保障】;未:参加社会保》险,的由财政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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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基本项目的计划生】育,技,术服务包括发放避】孕,药具:、孕情和环情监【测、放置和取出宫】内节育器、绝—育术、终止妊娠术及!技术常规规定—的各项医学检查【、计划生《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!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!基本项目
】
? 第二十—八条 《禁止歧视、遗弃、虐!待女婴?
【 禁止歧视、】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!和不育的妇》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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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禁,止歧视?。违反本条例规定【生育的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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