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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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条 【 ,为,了实:现人口与经济、社会!、资源?、环境的协调发展推!行计划生育维护公】民的合法权益根【据中华?人民共?和国人口与计划生】育法和?有关法律、行政【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省实际制定本条【。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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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《二,条 居住》。在,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!民,和户籍在《本省居住《在省外的公民—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!的法人和其他组【织均应当遵》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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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条 实】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!基本国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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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采取综合措施控】制人口?。数量提高人口—素质
! : ,。提倡一?对夫妻生育》两个:子,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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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【 开展人》口与计划生育—。。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!受,教育和就《业机会、《。增进妇?女健康、提》高妇:女地位相结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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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五,条 各级人民政府!领导本?行,政,区域内的人口与计】划,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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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】上,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】划生育?行政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?域内:的计划生育工作和】与,计,划生育有关的人口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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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其他】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!责范围?内负责有《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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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【会,。、共青团《、妇联、计划生育协!会等社会团体—、企业事《业组织和公民应【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!人,口,。与计划生《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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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》人,。。口与计划生育工作】实行行政首长负责】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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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各级人民【。政府及?其,工作人员在》推行计划生育工【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!政、文明《。执法不得侵犯—。公民: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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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!口和:计划:生育行政部门及【其工作人《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!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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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, 对:在人口与计划生【育工:作中作出显著成绩】的组织?和,个人应当给》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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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—何,组织和个人有权【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!为县:级以:上人:民政:府,人口和计划生—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!育违法行为的举【报应当组织》调查有关《单位和人员应当【予以:配合
】 对举报计】。划生育违《。法行为的人员应当】予以保护和奖励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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