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减免
】
? 第十五条 ! 纳税?单位依法开垦荒【。。地所得到的农业【。收入:从有收入那一年起】。免征农业税一年到三!年,
《
》 移:民开垦荒地所得【到的农业收入从有】收,。入那一年《起,免征农业税三—年到五年
—
?。。
? 第十《六条 《纳税单位依法—在,山地新星《。植或者?新垦复的桑园、茶园!、果园和其他经济林!木(不包括桐—。子)从?有,收,入那:一年:起免:纳农业?税三年到七年
】
》 ?第十五条 —和第十六条的—具体免税年限由市、!县人民?委员会根据其—垦种难易《和,生产:投资情况适当规【定
《
第十!。七条 ? 对纳税单位—的下列各种土地和】农、:林业收入免征农业税!
《
,。
— ?。(一)社员自留【地;
【
!(二)?农业科学研究机关】和农业、《林业、?。水,利学校药《。材培植场用作实【验的土地;
【
【 (三【)零星种植农作【物的宅旁隙地—;
:
— , :。 ? (四)出售茶朴】、茶杆、茶》末、茶子《。等;
?
】 (五【)木材销区》的宅旁隙地培植【的零星?树木收入
》
,
》 第十八条【。 纳?税单位因农作物遭】受水、旱《、风、雹《或者其他自然灾害】而歉收的按》照下列?规定减征或者免征】。其农业税
》
,
— 歉收六》成以上的免征;
】
!歉,收五成以上不到六】成的减征七成;【
?
,
歉收】四成以上《不到五成《的减征五成;
!
,
《 歉收三成以上不!到四:成的减?征三:成五;
》
:。
》 歉收二成以上不到!三成的减征二成;】
【 歉收二成【以下:的不减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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