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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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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。 第一条《 根?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农?业税条例第三十【条的规定结》合,我省农村具体—情况制?定本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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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农业税的征收】实行比例税》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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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?下列从?事农业生产有农业】收入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按照本办—法的规定交》纳农业?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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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农村【人民公社的》基本核算《单位;
《。
】 , , (二)国【营和地方国营农【场,、林场、园艺—场、苗圃《、蚕桑场《、药材培《植场;
】
, — (三)有农【业收入的机关、部队!、企业、学校、【团体和其他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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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四)少数》尚,未参加农《村人:民公社的《个体农?民和有农业收入的其!他公民
!。 第》四条 下列的农业!收入征收农业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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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一)《粮食作?物和薯类作物的收】入,;
】 ? ? (二)棉花、麻】类、菸叶、油料、】糖料和其《。他经济作物》的收入;
】
》 》(,三)蔬菜等园艺作】物的收入;
】
【 (四)农】林特产的收入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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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柴山、—草山、?草滩、藕、鱼花池】、,芦苇、茴草》、苜蓿、果类以及经!国务院和省》人民委员《会,规定或批准征收农】业税的?其他收?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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