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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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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!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农业》税条例第三十条的规!定,结合我?省农村具体情—况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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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二条《 农业税的征收】。实行比例《。税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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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下列从事农业!生产有农业》收入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按照本办法【的规:定,交纳农业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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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一)农村人民公社的!基本核算单》位;
】 【 (二?)国营和地方国营农!场、林场、》园艺:场,、苗圃、蚕桑场【、药材培植场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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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有农【业收入的《机,关、:部队、企《业、学校、团—。体,和,。其他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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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四《),少数尚?未参:加农村人民》公社的个体》农民和有农业—收,入的其他公民
】
《 , 第四条 下!列的农业《收入:征收农业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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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)粮食—作物和薯类作物的】收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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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二】)棉:花、麻类、菸叶、】油料、糖料和其【他经济作物的收【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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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。 (》三)蔬菜等园艺【作物的收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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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(四)《农林特产的》收入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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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—),柴山、草山》、,草滩、藕、鱼花【池、:芦苇:、茴草、苜蓿、果】类以及经国务院和省!人民委员《会规:定或批准征收农业税!的,。其他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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