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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】。总则 !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。 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农》业税条例《第三十条的规—定结合我《省农:村具体情《况制定本办法 【     !第二条  农业【税的征收实行比【例税制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: 下列从事农—业生产有《农,业,收,入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:按,照本:。办法的规定》交纳:农业税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一:)农村人《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!位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二)国营和—地方国营农场、林场!、园艺场、苗圃、蚕!桑场、药材培植场】; : ,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】有农业收入》的机关、部队、企业!、学校、团体和【其他单位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—少数尚未参加农村】人民公社的个体【农,民和有农业收入【的其他公民》 : ? , ,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下,列的农业收入征收】农业税 【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一)粮】。食作物和薯类—作物:的收入; 】 :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二,)棉花、麻类、菸叶!、油料、糖》料,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!入; ?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三)蔬—菜等园?艺作物的收入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农,。林特:产的收入; 】 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?(五)柴《山、:草山、草滩、—藕、鱼花池、芦【苇、茴草、苜蓿、果!类,以及经国务院—和省人民委员会规定!或批准征《收农业税的》其他收入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