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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经费保!障,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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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三十三条 》 见义《勇为奖励和保护【专项资金由县—级,以上人民政府安排
!
【 第三十四—条, 见义勇—为基金会的基—金来源主要包括
】
,
】(一)同级财政【。拨,款;
》
《 (二)募【集收入;
【
? (三)捐赠!收入;
》
,。
(四!)其他合法收入【
《。
? , :鼓励社会力量向见义!勇为:基金会?捐赠
】 《第三十五条》 见义》勇为:奖励和保护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】应当用于《
》
(—一)救治、》表彰、奖《励见义勇为》人员;
】
(二)抚!恤、补助、救助、】慰问见义勇为人【员及其亲属;—
【 , (三)》法律:法规规定的》其,。他支出
! :。 :第三十六《条 见义—勇为:奖励和保护》专项资金《不足:以支付见义勇为【各项费用时由同级人!民政府予以补足
!
《 , 第三》十七条 《。 见义勇》为奖励和《保护专项资》金,或者基金的》管,理和使用应》当接受同《级财政、审计—部,门,监督和社会监督并】定期公布使用—情况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