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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安徽省国有土地储!备办:法 ?。 《 ,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 为规《范国有土地储备增】强土地市《。场调控能力》加强国有土地资【产管理根《据有关?。法律、法《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—。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条  本办—法所:称国有土地储—备是指县(》市)以?上地方人《民政府通《过依法收回、—收购、征收》等方式储存国—有土地?以备向社《会供应?土地:的行为 】  :。  :。 第:三条  《本办法?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!内的国有土地储【备工作 !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,县(市)《以上:地方人民政府—国土资?。源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?本行政区域内—。的国有?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其!所属的土地储备机】构具体实《。施,国有土地储备工作】 《 :  : ,。 ,第五:条  县(市—)以上地《。方人:。民政:府应:当加强对国有土地储!备工作的领》导协调解《决国: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重!大问题 《    】 县(?市):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建!设、城市规划—等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各自职责配合】国,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—做好:国有土?地储备工作》 》    《 第六条  国【有土地储备应当【。制定:年度储备计划年度储!。备计划由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?依据: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、城市】总体规划《和当地?社会经?济,。发展的需要制定【。。。报本级人《民,政府批准《后实施? 《   《 , 第七条《。  下列国有土【地通过无偿收回【方式储备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土地使用【权出:让合同期届满—土地使用《者未申请续期或【者申请续《期未:获批准的《国有土地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?)依法应当收回的】闲置国有土地; ! 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》因单位迁《移、解散《、撤销?、破产等原》因停止使用》原划拨的国有土地;!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经【核准报废的》公路、?铁路机场《、矿场等国有—。。土地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其他按?法律、?法规:规定应无偿》收回的国有土地【。 ? ,  ?。   第八条— , 下列国有土地通过!有偿收回方式储备】 :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因公《共,利益需要使用—的国有土地; 【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二)【因实施城市规划【。进行:旧城区改造需—要使用的国有土地;! ?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因企业改】制、:产业:结构调整等原因调】整出的国有划拨【土地;? ,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)集体土地因农转!非依法转为国—有的土地;》 《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】。其,他按法律《、法规?规定应有偿》收回的国《。有土地 】。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 ,下列国有《土地通过《收购方式储备—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。(一)以出让方式取!得土地?使用:权,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!府,收购:的国有?土地:。;, 》。   ?。  : ,   (二)申报】土,地使:用权转让价格比【标定:。地价低20%—以上的国《。有土地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其他—可以依法收购的国】。有土地 《 : ?    第》十条  土地利用】。总体规划《确,定的城?市,范围内的集体土地】可以通过依法征【收的方式进行储备】 ?。 ,   《  第?十,一条  以收回方】式储:备国有土地应当【遵循:下列程序 —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拟订方案以收回】方,式储:备国有土《地的土地储》备机:。。构应当拟订国有土】地使用权收回方案其!中以有偿方》式收回划《拨,土地使?。用权的应当参照当】地征收土地补—偿标准确《定补:偿数额;以有偿方】。。式收回出让土地使】用权的根据》使用土地《年限和土《地开发情况确定补偿!数额以有偿方式收】回本办法第八条【第四项规定的土地使!用权的按照征收【土地:补偿:标准确?定补偿数额储—。备,国有土地收回—方案:涉及省属单》位的该方案应当【报省:人,民,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确定 !。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二)方案】审核土地储》备机:。构应当将国有土【地使用权收回—方案报县(市)以】上地:方人民政府国—。土,资源:行政:主管部?门;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:部门收?到收:回方案后应当举行】听证并根据听证【。会意见对收回方【。案予:以审核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报经】批准审核同意的【国有土地使用—权收回方案》由县(市《)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报?依法有批准》权,的人民政府》批准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土【地使用权收》回通知县(》市,)以:上地方人《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?门应当根据有批准权!的人民政府》的批准决定向土【地,使用权人下达土【地使:用,权收回通知》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五)补—偿费用支付以有偿】。方式收回土》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!机构应当自》土地使用权收—回通知下达后30】日内将补偿费用【全额支付给》原土地使用》权人或者与原土【地,使用权人签订—土,。地使:用,权补偿协《议,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)】注销登记以》无偿方式收回土地】使,用权的县(市)以】上地:方人民政府国土【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在下达土地使【用权收回通》知的同时办理土地】使用权注销登记手】续注销土地使用【权证书;以有偿【方式:收回土地使用—。权的县(《市)以?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在土地储《。备机构将补偿费用全!额支付给原土—地使用权人或者与原!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!地,使用权补偿协议后】办理土地使用权注】。。销登记手《续注销土地使—用权证书 【    — 第十二《条,  土地《使用权人申请政府】收购国有土地使【用,权的应?当遵循下列程序 】 《 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一)收购提出—。土地使用权人申请】政府收购《的应当持有关资【料向土地储备—机构提出申请 【 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 ?(二)权属核查【土地储备机构—对申请收购的—土地权属、面积、四!至范围、用途及【地上建筑物和—构筑:物权属、面》积等进行实地调查】并报县(《市)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国: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》门,审核  !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?)价格确定土地储备!机构与土《地使用权人协商委】托,具有土地评估资【格的:评估机构对申—请收购的土地使【。。用权价格进行评估】并,。参,照,。评估价格协》商确定?土,地使用权收购价【。格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方案!报批土地储备机【构拟订土地收购【方案报县(》市)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批—准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—签订合同收购—方案批准《后土:地储备机构与土【地使用权人》签订:国有土地《。使用权收购》合同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六)收购费用【支付:土地:储备机构《。按照国有《土地使用权收—。购合同约定的金额】、期限?和方式?向土地使用权人【支付土地收购费用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注销登记【土地使用权人在【收,到土地?收购的定《金或:者约定费用》后15日《内应当依法申—请办理土地使用权】注销登?记手续;逾期不申请!办,理的由县(市—)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国《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报请本?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依!法办理土地》使用权?注销登记《手续注销土地—使,用权证书 !     申—报土地使用权转让】价格:。比标定地价》低20%以上的经】县,(市:)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国?土资源行《。政主管?部门:报本:级人民政府同意后】由土地储备》机构按照申》报价格依法予—以收购并按》前款第七《项的规?定办:理土地使用权注销】登记:手续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  》以征收方《式储备国《有土:地的储备程》序按:照有关土《地管理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办—理, —  :  第十《四条  下列国有】土地由省级人民政府!依法予以储备 ! :。。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一)—中央驻皖单位、【省直单位依法使【用的国有土地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—)跨设区的》市的:国有土地 — 《    上级人【民政府国土资源【行政:主管部门对》下级人民政府未依】法收回?土,地使用权的闲置土】地应当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!作为本级储备—土地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  储备】国有土?地所:需的资金可以—通过财政拨》款、储备《国有土地抵押贷款等!方式筹集 【 :   ?  县(《市)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应当划出—不低于土地收—益20?%的资金建立—土地发展资》金用于土地储备 】 ?。     储【备国有土地资金应当!纳入财政专》户,管理:并,接受财政、》。审计:行政:主管部门的》监督 《。。     第!十六条  》对储备的国有土【地县(市)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根据城市总体—规划及时编制—控制性详《细规划并《提出具体地块的规】划设计要求;同【级,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将:储备:。的国:有土地位《。置、面积、用途、规!划设计要求以及【。供地方式《定期向?社会公告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七条  在》。土地储备期间经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土地储备【机构可以临时—利用储备地块—其收益应当上缴【同级财政 !     土—地储备机构临时利】用储备地块不—得影响市《容,环境和修《建,永久性?建筑物、构》。筑物及其他设施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!八条  土地储备机!构应当按《照,土地供应计》。划的要求做好储备地!块供地的前期准备】工作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九条 — 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建立【。国有土地《储备信息统计—制度土地储备机构】每季度应当将储备国!有土地的《。面,积、数?量、位置、价—格,、基础建设情—。况、临时利用情况等!信息报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;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及时将?。国有土地储备—信息报上一级—。人民:政府国土资源行政】主,管部门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条  通过收!回、:。收购:方式储备国有土【地的土地储备—。机构应当依法向原土!地使用权人》支付补偿《金或者按照》约定支付收》购费用;未依法支】付,补偿金或者》未按照?约定:支付收购《费用的不得》注,销土地使《用权:。登记原土地使—用权:人有权拒绝交付土】地, ? ?   ?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通过收回、收购方】式储备?国,有,土地涉及地》上建筑物、构筑物的!对其所有人或者使用!人应当按《照城市房屋拆迁有】关规定依法给—。予补:偿但补偿《数额应当扣除依法】不,需补偿或者》。已经补偿的土地【使用权价款;建筑物!、构筑物《所有人或者使—用人未获补》偿的不?得收回原土地—使用:权 《。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条《  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工,作人员在《国有土地储备—工作中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依法!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。责任:   】 , 土地储备机构【临时:利用储?备地块未将利—用收益上缴同—级财政?的由财政部门—责令纠正《;对负有直接—责,任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《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。事责任 !。。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本办法自2【004年12月【1,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