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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国有—土,地储备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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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 》为规范国有土—地储备增强》土地市场调》控能力加强国有【土地:资产管理根据—。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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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 本办法《所称国有土》地储备是《指县(市)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通过依【。法收回、收购、征】收,等方式储存国有【土地:以备:向社:会,供应土地的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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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三条 本办法】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!内的国有土》地储备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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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四条 《县(市)以上—。地,。方人民政府国土【。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—域,内的国有土》地储备管理工作其】所属:的土:地储备机构具体实】施国有土《地储备工作
】
? 第五条 】 县(?市):以上地方《人,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!有土地储备工作的】领导协调解决国【有土地储备工—作的重大问题—
《
县(】市):以上:地,方人民政府发展改】革、财政《。、建设、城市规划等!行政主管部门按【。。照,各自职责《配合国土资》。源,行政主管《部门做好国有—土地储备工作
】
第!六条 国》有土地储备应当【制定年?度储:。备计划?年度储备计划由国土!资源行政主》管,部门会?同有关?部,门依据?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、城【市总体规划和当地社!会经济?发展的需要制定【报本级?人民政府批准后实】施
】 第《七,条 : 下列国有土地通】过,无偿收回方式储【备
】 , (【一)土?。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期届满土地使【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!申,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!有土地;
!。
》 《(二)依法》应当收回的闲置国】有土地;《
【 (】三)因单位迁移、】解,散、撤销、破产【等,原因停止使用原划】拨的国有土地;【
:。
,。
》。 《 (四)经核准报!废的公路、铁—。路机场、《矿场等?国有土地;
!
? ? (五—)其他?按法律、法规—规定应无偿收回的国!有土地?
— 第八条 】 下列?国有:土地通过有偿—收回方式储备
【
》 (!一)因?公共利益需》要,。使用的国有土地;
!
— (】二)因实施城市【规划进行旧》城区改造需要使用的!国有土地;》
! 》(,三)因企业改制、产!业结构?调,整等原因《调整出的《国有划?拨土地;《
,
【 , , (》。四)集体《土地因农转非—依法转为国有的土地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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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五)《其他按法律》。、法规规定应有偿收!回的国?有土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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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》条, 下列《。。国有土地通过收购】方式储备
》
! (一)以出!。让,方式:取,得土地使用》权土:地使用权人申请【政府收购的国有土地!;
】 《 (二)—申报土?。地使用权转》让价格比标》定地价低20%以】上的国有《。土地;
》
】 ? (三)其他可【。以依:法收购的国有土地】
】 第十条 土地!利用总?。。体规划确定的—城市范围内》的集体土地》可以通过依法征【收的方式进行储备】
,
》 : 第十一条 以!收回方?式储:。备国有土地》应当遵循下列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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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》 (一)拟》订方案以收回方式】储备:国有土地的》土地储备机构应【当拟订国有土地使用!。权收回方案》其中:以,。有偿方?式收回划拨土—地使:用权的应《当参照当地征收土地!补偿标准确定补偿】数额;以有偿方【式,收回出让土地使用】权的根?据使用土地年限【和土地开《发情:况确:。定,补偿数额以有—偿方式?收回:本,办法第八条第—四项规定的土地【使用权?的按照征《收土地补《偿标准确定补偿【数额储备《国有土地收回方案涉!及省属单位》的该方案《应,当报省人民》。政府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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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二)—方,案审核土《地储备?机,构应当将国有土地】使用权收《。回方案?报县(市)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国土资源《行,。政主管部门;国土资!源行政?主管部门收》到收:回方案后应当举【。行,听证并根《据听证会意见对收】回方案予以》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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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? 【 (三?)报经批准审核【。同意的国有土地使】用权:收回方案由县—。(,市)以?上地:方人民政府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报依法有批准【。权的:人民政府批准
】。。
》 , , ? , (四?)土地使用权收【回通知县(市)以上!地,方人民?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根据有批!。准权的人民政府【的,批准:决定向土地使用权人!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!通知
【
— (五)补偿】费用支?付以有偿方式收回土!地使:用,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!当自:土,地使用?权收回?通知下达后》30日内将补偿【费用全?额,支付给原土》地使:用权人或者》。与原土地使》用权人签订土—地,使用权?补偿协议《
— , 《 : (六)注销登记】以无偿方式收回土】地使用权的》县,(市)?。以上地方《人,民,政府: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,应,当,在下达土地》使用权收回》通知的同时办理土】地使用权注销登【记手:续注销土地使—用权证书;以有偿】方,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!县(市)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!源行政?主,管部门应《当在土地储》备机构将补偿费用全!额支:。付给原土地使用【权人或者与原土【地使用?权人签?订土地使用权补偿】协议:后办:理土地使用权—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!。地使用权《。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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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土《地使用权《人申请政府》收购国有土地使【用权的应当遵—循下列程序
】
! (一)收购【提出土?地使用权人申—请政府收购的应当】持有关资料向土地】储备:机构提出申请
!
! (二)权属核查!土地储备机构—对申:请收购的土地权属、!面积、四至范围、用!途及地?上建筑?物和构筑物权属、】面积:等进行实地调查【并报县(市》)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核
】
【 (三)价格确!。定土地储备机构与土!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!具有土地评估—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申!请收购的土地使【用权:价格进行《。评估并参照评估价格!协商确定《土地使用权收—购价格
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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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《四,。)方案报批土地【储备机构拟》。订土地收购方—案报:。。县(市?)以上?。地方人民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
!
】 :(五)签订合同收购!方案:批准后土地储备机构!与土地使用权人签】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!购合同
》
】 ? (六)收购费用支!付,土地储备机构按照】国有土地使用权【收购合同约》定,的金额、期限和方】式向土地使用—权人支付《土地收购费》用
】 : ? (七)注销登】。记土地使用权—人在收到土地收【购的:。定金或者约定—费用后15日内应当!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!用权注销登记手【续;逾期不》申,请办理的由县(【市)以?上地方人《。民政府国土》资源:行政主管部》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!同意:后,依法办理《土地使用《权注:销登记手《续,注销土地使》用权证?。书
?。
》 申报土地使】。用权:转让价?。格比标定地价—低20%《以,上的经县《(市)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国土《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》报本级人民政府【同意后由土地储备】机构按?照申报价格依—法予以收购并按前】款第:七项:的规定?办,理土地使用权注【销登记手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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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】 以征收方式储】备,国有土地的》储备程序按照有关土!地管理?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办理—
! 第十?四条: 下列国有土【地由省级《人民政府依》。法予以储备
】
】 :。 ,(一)中央驻皖【单位、省直单—位依法?使用:的国有土地;
【
,。
【 , (二)【跨设区?的市的国有土—。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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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人】民政府国土》。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!下级人民政府未依法!。收回土地使用权的】闲置土地应当报本】级人民政府批准后】依法收回作》为,本级储备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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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【条, 储备国》有土:地所需的资》金可以通《过,财政拨款、储备【国,有土地抵押》贷款等方式筹集
】
【 县(市)以上】地方:人民政府应当—划出不低《于土:地收益20%的资金!建立土地发》展资金用于土—地储备
】
储备【国有土地资》金应当纳入财政【专户管理并接受财政!、审:。计行:政主管部门的监督】
】 第十六条 】。对储备的国有土【地县(市)以上【地方人?民政府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根《据城市总体规划及】时编: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!提出具体地块的规】划设计要求;同【。级,人,民,政府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:部门应?当将储备的》国有土地位》置、面积、用—途、:规划设计要》求以及供地方式定期!向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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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七条? 在土《地储备期间经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土地?储备机构可以—临时利用储备地【块其收益应当上缴同!。级财政
】。
土地储】备机构临时利用储】备,地块:不得影响市容环【境和修建永久性建筑!物、构筑物及其他设!施
《
— 第十八条 土】。地,储备机构应当按照土!地供应计《划的:要求做?好储备地《块供地的前》期准:备工作?
! 第十九条 国】。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。建立国有《土地储?备信息?统,计,制度土地储备机构每!季度:应当将储备》国有土地的面积【、数量?、位置?、价格、基》础建设情况》、临时利用情况等信!息,报,国土资源行》政主:管部:门;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?。应当及?时将:国有土地《储备信息报上一级】人民政府国》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
】 第二十条— 通过收》回、收购方式—储备国有土地的土地!储备机构应》当,依法:向原土地使用—权人支付补偿金或者!按照:约定支付收购费【用;未依法支付补偿!金或者未按》照约定支付收购费用!的,不得注销土地使用权!登记原土地使用【权人有?权拒绝交付土地【
【 第《二十:一条 《。通过收回、收—购方式?储备国有土地涉及地!。上建筑物、构—筑物的?对其所?有,人或者使用》人应当按照城市房】屋拆迁有关规—定依法给予补偿【但补偿数额应当扣】除依法不需》补偿或者《。已经补偿的土地使】用权价款;建筑物】、构筑?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!未获:补偿的不《得收回原土》地使用权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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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?第二:十二条? 国土《。资源行政主》管部:门工:作,人员:。在国有土地储—备工作中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《弊的依法给予—行政:处分;?。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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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储!备机构临时》利用储备地块未将】利用收益《上缴同级财政的由】财政:部门责令纠正;对】负有直接责》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,接责:任人: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?成犯罪的依》法追: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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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三条 】 本办法自》2004年12月】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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