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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》徽省国有土》地储备办法 — ?     】第一条  为—规范国有土地—储备增强土地市场】调,控能力加强国有土地!资产:管理根据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结》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《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条《  本办法所称【国有:土地储?备是:指县(市)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!依法收?回、收购、征收等】方式储存国有—土,地以备向社会供【应土地的行》为   !  第三条 — 本办法适用—于本省?行,政,区域内的国有土地】储备工作《 ,。    】 第四条  县(】市)以上《地方人民《政,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的国【有,。土地:储备管理工作其所属!的土地储《备机构具《体,实施:国有土地储备工作】  【   第五条  县!。。(市)以上》。地方人民政》。府应当加强》对,国有:土地储备工作—的领:导协调解决国有土地!储备工作的》重大问?题 【    《县(市)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发展:改革、财政、建【设、城?市规:划等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!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?。做好:国,有,土地储备工作 ! : ,    第》六,。条  ?国有土地储备应【当制定年度储备计划!年度储?备计划由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:。有关部门依据土地】利,用总体规划、—城市总体规》划和当地社会经【。济发展的需要—制定报本《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实施 !     第—七条  下列国【有,土地通过无》偿收回方《式储:。备 ?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一)土【。地使用权出让合【。同期:届满土地使用者【。未申请续期或者【申请续期未获批准】的国有土地; 】 ,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二)依法《应当收回的闲—置国有土《地; 《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因单—位迁:移、解散、撤销、】破产等?原因停止使用原划】拨的国有土地; 】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四)经核准报废的公!路、:铁路机?场、矿场等国有土】地; ?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)其他!按法律、法规规定应!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! 》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  下列国有【土,地通过有偿收回【方式储备《 ?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因公共利益】需要使用的国有【土地; 《 : ?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二)因实施】城市规划进行旧城】区改:造需要使《用,的国有土地》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因企【业改制?、产业?。。。结构调整等》原因:调整出的国有—划拨土地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《集体土地因农—转非依法转为—国有的土《地; 《 :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五):其他按法律、法【规,规定应有《偿收回的国有土地】 《   《 , 第九条  —下列国有《土地通?过,收购方式储备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以!。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!用权土地使》用权人申请》政府收?购的国有《土地; 】  :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二《)申:报土地使《用权转让价格比标】定,。地价低20%以【上的国有土地—; :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三)其他可以!依法:收购的国有土—地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条 — ,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确定的城市【范围内的集体—土地可以通过依法征!收的方式进行—储备 ? 《   ?  第十一条—  :以收回方式储备国有!土地应当遵循下【列程序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拟订方案以收回!方式储备国有—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!应当:拟订国有土地—使用权收回方案其】中以有?偿方式?收回划?拨,土地使用《权的应当参照当地征!收土地补偿标准确】定,补偿数额;以有【偿方式收回出让土地!使用权的根据使用土!地年限和土地开发情!况确定补偿数额以】有偿方式收回—本办法第八》条第四项规定—的土地使用》权的按照征》收土地补偿》。标准确?定补偿数额储备国】有土地收《回方案涉及》省属单位的该—方案应当《。报省: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》确定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方案审【核土地储备机构应】当将:国有土?地使用权《收回方案报》县(市)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》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》部门;国土资源【行政:主管部门收到收回方!案后应当举行听证并!根据:听证会?意见对?收,回方案予《以审核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三)报《经批准审核同意的国!有土地使用权收【回方案由《。县(市)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国土资—源,行,政主:管部门报依法—有批:准,权的人民政府批准】 ?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土地使用权收】回通知县(》。市):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根》据有批准权的人【民政府的批准决定】向土地使用》权人下?达土:地使用权收》回,通知: ?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补偿费!用支付以《有偿方式收回土地】使用权的土地储备】机,构应当自《土地使用《权收回通知》下达后30日内【将补偿费用全额支】付给原土《。。地,使用权人《或者与原土地使用权!。人签订土《地使:用权:补偿协议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六)注销【登记以无偿》方式收回土地使【。用,权,的县(市)以上地】方人民政《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在下达【。土地使用权》收回通知的同时办理!土地使用权注—销登记手续注销土】地使用权证书;以】有偿:方式收回土地使用】。权的县(市)以【上地方?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当在土地储备机【构将补偿费》用,全额支付给原土【地,使,用,权人:或者与原土地使用权!人签订土地使用【权,补偿协议后》办理土地使用—权注销?登记手?续注销土地》使用权证书 !。。 :。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土地使用权人申请!政府收?购国有土地使—用权的应《当遵循下列程序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收购提出土【地使用权人申请【政府收购的应当持】。有关资料向》土地:储备机构提》。。出申:请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权属核】查土地储备》机构:对申请收购》的土地?权,属、面积、四至范】围、用途《及地上建《筑物和构筑物权【属、面?积等进行实地调【查并报?县(:市)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, 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》价格:确定土地储备机构与!土地使?用权人协商》委,托,具有土地评估资格】的评估机构》对申请收购的土地】使用权价格进行【评估:并参照评估价—格,协商确定《土地使用权收—购价格 】  :  : ,  :  :(四)方案报批土地!储备机构《拟,订土地收购方—案报:县(市)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!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五?)签:订合同?收,购方案批准后土【。地储备机构与土【地使用权人》签订国有土地使用】权收购合同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六)收购费—用,支付土地《储备机构按照国有土!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!定的金额、期限和】方式向土地》。使用:权人:支付:土地收购《费,用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注销登记—土地使用权人在收】到土地?收购的定金或者约定!费用:后15日《内应当依法》申请办理土地使【用,权注销?登记手续;逾—期不申请办》理,的由县?(市)以上地—方人民?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报请》。本,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依!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!销登记?。。手续注销土地使【用权证书 】 ,     申报土地!使用权转让价格比】标定地价低20%以!上的经县(市)以上!地方:。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》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!同意:。。后由土?地储备?机构按照申报—价格:依法予?以收购?并按前款第七—项的规定办理—土地使用权注销登】记手:续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 以【征收方式储备—国有土地的储备【程序按照有关土地】。管理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:办理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条  下列—国,有土地由《省级人民政府—依法予以储》备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一)中央驻!皖单位、省直单位】。依法使用的国—有土地; 》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二)跨?。设区的市的国有【土地 【。  :  : 上级人民政府【国土资?源行政?主,管部门对下级—人民政?府未依法收回土地】使用权的闲》置,。土地:应当报?本级人民政府—批,准后:依法收回作为—本级储备土地 】 ?   ?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储备国有土地所!需,的资金可以通过财政!拨,款、储备国有土【地抵押贷款等方【。式筹集 》     县!(,市)以上地》方人民政府应当【划出不低《于土地?收益20《。%的:资金建?立土地?发展资金用于土地储!备, ?     储备!国有土地资》金应:当纳入财政专—户,管理并接《受,财政、审《计行政主管部门的】监督 ?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》条 : 对储备的》国有土地《县(:市)以?上地方人民政府城】市规:划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!划及时编制》控制性详细》规划并提出具体地块!的规划?设计要求;同级【人,民政府?国土资源《。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》将储备的国有—土地:位置、?面积、用途、规划】设,计要求以及供—地方式定期》向社会公《告 》 :  :  第十七条  在!土地储备期间经城】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土地储备—。机构可以临时利用储!备地块其《收益应当上缴—同级财政 】     土【。。地储备机构临—时利用储备地块【不得影响市容环境】和修建永久性建【筑物、构筑物及其他!设,施 《 :   ?。  第十八条—  :土,地储备?机构:应当:按照土地供应计【划的要求做好储备】。地块供地的前—期准备?工作 》。 :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条  国土》资源行?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建立》国有土地储备信【息统计制度土地【储备机构每季度应】当将:储备国?有土:地的面积《、数量、位置、【价格、基础建设【情况、临《时利用?情况等信息报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门;!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及时】将国有土《地储备信息报—上一级人民》政府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 【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条  通过收回、!收购方式储备国【有土地?的土地储备机—。构应当依法向—原土地使用》权人支付补偿金或者!按照约定《支付收购费用;未】。依法支付补偿金【或者未按照》约定:支付收购费用的【。不得注销土地使【用,权登记原土地使用】权人有权《拒绝交付土地 !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—一条  通过收回】、收购?方式储备国有土地涉!及地:上建筑物、构筑【物,的对其所有人或者使!用人应当按照—城市房屋拆迁有【关规:定依法给予补偿但】补偿数额应当扣除】依,法不需补偿或者已】经补偿的土地—使,用权价款;建筑【物、:构筑物所有人或者】使用人未获补偿的不!得收回原土》地使用权 【 : ,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二条  —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工作【人员在国有》土地储备工作中玩】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的依法给!予行政处《。分;构成犯》罪的:依,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土【地储备机《构,临时利?用储备地《块未将利用收益【上缴同级《财政的由财政—部,门,责令纠正;对负有直!。接责:任,的主管人员》。。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给予行政—处,分;构成犯》罪的: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三条 ?。 本办?法自2?。004?年12月《。1日起施《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