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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安徽《省国有土《地储备办法》 ?。    】。 第一条  —为规范国《。有土地储备增强【土地市?场调控能力》。加强:国有土地资产—管理根据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  】  :第,二条  本办—法所称国《有土:地储备是指》县(市)以》。上地方人民政—府通过依《法收回、收》购,、征收等方式—储存国有土》地以备向社会供应】土地的行为 【    【 第三条  —本办法适用于本【省行政区域》内的国有土地—储备工作 — ,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 县(》市)以上地》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?政区域内的国—有土地储备》管理工作其所属【的土地储备机构【具体实施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! ?     第【五,。条  县《(市:。。。)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对国有—。土地:储备工作的》领导协调解决国有】。土,地,储,备工作的重》大问题 !    县(—市)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发展改革、—财政、建设、—城市规划等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做好国有!土地储备工作 【 《  :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国《有土地储备应当制定!年度储备计划—年度储备计》划由国?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有关部门—依,据土地利《。用总体规划、城市】总体规划和当地社】会经济发展》的需要制定报本【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实施 《 》    第》七条 ? 下列国《有土地通《过,无偿:收回方式《储备 【   ?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(一)土【地,使用权出《让合同期届》满土地使用者未【申请续期或者—申请:续期未获批》准的国有土地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)依法应当收!回的闲置国有土【地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】因单位迁移、解散】、撤销?、破产等原因停止使!用原:划拨的国《有土:地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。四)经核准报废【的公路、《铁,路机场、矿》场等国有土地; ! ?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五)—其他按法律、法规】规定应无《偿收:回的国有土地 】。 《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下列国有土地—通过有偿收回方【式储备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一)因公共利益需要!使用:的国有土地;—    !。   ?  (二)因实【施城市规划进—行旧城区改》造需:要使用的《国有土地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因企业改】制、产业《结构调?整等原因调整出的】国,有划拨?土地; — 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(四》)集体土地》因农转非依法转为】国有的土地;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(五)—其他按法《律、法规规定应有】偿,收回的国有》土地 》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下列国有土地!通过收购方式储备】 《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以出让!方式取得土地使【用,权土:地使用权人申—请政府收购》的国有?土地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二)申报土地使用!权转让?价格:比标:定地价?低20%以》上的国有《土地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其:他可以依《法收购的国有土地】 ,。  —   第十条  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确定的城市范围内】的,集体土地《可以:通过依法《征收的方《式进行?储备 】   ? 第十一条 — 以: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土!地应:。当遵循?下列程序《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拟】订方:案以:收回方式《储备国有《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!应当:拟,订国有?土地使用权》收回方案其中以有】。偿方:式收回划拨土地使用!权的应当参照—当地征收土》地,补偿标准确》定补偿数额;—以有偿方式收—回出让土地使用权】的根据使用土地年】限和土地开发情况确!定补偿数额》以,有偿方式收回本【办法第八条第四【项,规定的土地使—用,。权的按?照征收土地补—偿标准确《定补偿数额储备【国有土地收回—方案涉及省》属单位的《该方案应当报—省人民政府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确:。定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方?案审核土《地储:备机构?应当将国有土地【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县!(市)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;国】土资源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收到收回方案—后应:当举行听证并根【据,听,证会意见《对收:回方案予以》审核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三)报经批准审核!同意的国有土地使用!权收回方案由—县(市)以上地方】。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》部门报依法有批【准,权的人民政》府批准 】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土地】使用权收回通知县(!市,)以: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根【据有批准权的人【民政府?的批准决定向土地】使用:权人下达土地使用权!收回通知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补偿费用支付】以有:偿方式收《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!储备机构应当自【土,地使用?权收回通知下达【后30?日内将补偿费用全额!支付给原土地使【用,权,人或:者,与,原土地?使用权人《签订土地使用—权补:偿协议 》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注》。销登记以《无偿方式收回—。土地使用《权的县(市)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在下达土地】使用权收回通知的同!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!。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!使用权证书》;以有?偿方式收《回,土地使用权的县(】市)以?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在—土地储备《机,构将补偿费用全【额支付给原土地使】用权人或者》与原土地使用权【人签订土地》使用:权补偿协议后办理】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!手续注销土》地使用权《证书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土地使【用权人申请政府【收购国有土地使用】权的应当遵循下列程!。序 : : : 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收购】提出土?地使用权人申请政】府收购?的,应当持有关资料向土!地,储备机构提出申请】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权属?核查土地储》备机构对《申请收购的土地权属!、面积?、四至范围》、,用途及地上建筑物和!构筑物权属》、面积等进》行实地调查并报县】(市)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国—土资源行《。政主管?部门审核 — 《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三)价】格确定土地储备【机构与土《地使用权人协—商委托?具有土地评估—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申!请收购的土地—。使用权?价格进行评》估并参?照评估价格协商【确定土?地使用权《收购:价格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方案报【批,土地储?备机构拟《订土地收购方案报县!。(市)以上地—方人:民政府国土资源行】政,主管部门批》准 《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签》订合同收购方—案,批准后土地储备【机构与土地》使用权人签订—国有土地使用—权收购合同》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六)收购!费用支付土》地储备机构按照国】有土:。地使用权收购合【同约定的金额、【期限和方式》向土地使用》权人支付土》。地收购费用》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注销—登记土地《。使用权人《在收到土《地收购的定金或者】约定:费用:。后15日内应当依】法申请办理土地【使,用权注销登记手续】;逾期不申》请办:理,的由县(市》)以上地《方,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《门报请本级人民政】府同意后依法办理土!地使用权注销登【记手续注《销土地使用权证【书   !  申报土地使用】权转让价《格比标定地价—低20%以上的经县!(市)?以上地方人民—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,部门报本级》。人民政府《同意后?由土地储备机构【按照:申报价格依法予以】收购并按《前款:第七项的规定—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!。登记:手续 《 《。。    第》十,三条  以征收方】式储备国《有土:。地的储备程序—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!律、法?规的规定办理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 下《列国有土《地由省级人民政【府依法予以储—备, 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一)中【央驻:皖单:位、省直单位依法使!用的国有土》地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跨】设区的市的国有土地! 》     上级人民!政府: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:对,下级人民政府未依法!。收回土地使用—权的:。闲置土地应当报【本级人民《政府批?准后依法《收回作为本》级储备土地 —    】 ,第十:五条 ? ,储备国有土地所需】的资金可以通过财政!。拨款:、储:备国有土地抵押贷款!等方式筹集 !     县(市!)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:应当划出不低于土】。地收益20%的资】金建立土地发展资】金,用于土地储备 ! ,  ?   储备国有土】地资金应当纳—入财政专《户管理?并接受财《政、审?计行政?主管部门的监督 !    【 第十?六条  对储备的国!有土地县(市—)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根,据城:市总体规划及时编】。制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并提出具体地块的规!。划设计要求;同【级人民政《府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将储】备的国有《土地位置、》面积、用途》、规划设《计要求以及供—地方式定期向—社会公告 】  ?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在土地储备【期间经城市》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土【地储备机构可以临时!利用储?备地:块其收益应》。。当上缴同级财—政 : 《   ?  土地储备机【构临时利用储备地】块,不,得影响市《容环境和修建永久】性建筑物、》构筑物及其他—设施 】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  土《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!土地供应《计,划的要求做好储备地!块供:地的前期准备工作 !    】 第:十九条  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建立国》有土地储备信息统】计,制,度土地储备》机构每季度应当【将储备国有》土地的面积、—数量、位《置,、价格、基础—建设情况、临时利用!情,况等信息报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》部门;国土》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?应当及时《将,。国有土地储备—信息报上一级人【民政:。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。部门 》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条  通过【收回、收购方式储备!国有土地的》土地储备机构—应,当依法向原土地使用!。。权人支付补偿金或者!按,。。照约定支《付收购费用》;未依法支付补【偿金或者未按照约定!支付:收购费?用的不?得注销土地使用【权登记?原土地使用》权人有权拒绝交【付土地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  通过收!。回、收购方式储备】国,有土地涉及地—上建筑物、构—筑物的对其所有人或!者使用人应当按照】城市房?屋拆迁?有关规定依法给【予补偿?但补偿数额》应当扣除依法不【需补偿或者已—经补偿的土》地使用权价》款;建?筑物、?。。构筑:物所:有人或者《。使用人未获补—偿的不得收回原【土地:使,用权 【  : ,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:工作人员在国有土】地,储备工作中玩忽职】守、滥?用职权、《徇,私,舞,弊,。的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【 ,     土】地,储备机构《临时利用储备—地块未将利用—收益上缴同级—财政的由财政部门】责令纠?。正;对负有直接责任!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—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十三条  本办【法自2?004年12—。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