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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安》徽省国?有土地储《。备办法 《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一条  为—规范国有《土地储备增强土【地市场调控能力【加强:国,。有土地资产》。管理根据有关法律】。、法规?。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 【   第二条  本!办法所称《国,有土地储《。备是指县(》市)以上《地方:人民政府通过—依法收回、收购、】征,收等方式储存—国有土地以备—向社会供应土地的】行为 】 ,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】本办法适用于本省】行政:区域内的国有土【地储备工作 !     第四】条 : ,县(市)以上—地方人?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?。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!储备管理工》作其所属的土地储】备机构具体实—施国有土《地储备工作 — ? :    第》。五条  县(市)以!上地方人《民,政府应当《加强对国有土地储备!工作的领《导协调解决国有土地!储,。备工作的重大问题】 》 ,  :  县(市)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发展改】革,、财:政、建设、城市规划!等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各自职责配—合国土资源行—政,主,。管部门做好国有土】地储备工作》   】。  第?六条:  国有土地储备】应当制定年》度储备?计,划年度储备计划由】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有关部门依据【土地:利用:总体规划《、城市总体规划【和当:地,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】要制定?报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实施 】  ?   ?第七条?  下列《国有土地通过无偿】收回方式《储备 】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?土地使用权》出让合同期届满土地!使用者未申请续期】或者申请续期未获】。批准的国有土地; ! 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?  (二《)依法应《当收回的闲置国【有土地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因单位】迁移、解散、撤销、!。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!原划:。拨,。的国有土地; 】 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经—核准报废的公路、铁!路,机场、矿场等—国,有土地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五)其他按法律、法!规规定应《无,。偿,收回:的国有土地 — 《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下列国有土地通】过有偿收回》方式储备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。一):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!的国有土地;—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因实施【。城市规划进》行旧城区改造需【要,使用的国《有土:地,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因企业改制、产业】结构调整等原—因调整出的国有划拨!土地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集体土地因农转非】依法转为国有的土地!; ?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五)其!他按法律、法规规定!应有偿?收回的国有土地 ! ,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  下列国有】土地通过收购—方式储备 》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以出让方《式取得土地》使用权?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!府收购的国有土地】; 《 :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》申报土地使用权转让!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!0%以上的》国有土地; —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三:。)其他可以依—。法收购的国有—土地 《 : :   ? 第十?。条  土地利用【总体规?划确定的城市范【围内的集体土地可】以通过依法征收的】方式进行储备 ! ?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 以收回方式!。储备国有土地应当遵!循下列程《序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一)?拟订方案以收回方式!储备国有土》地的:土地储备《机构应当拟订—国有土地使用权【收回方?案其中以有偿方式收!回划拨土地使用【权的应当《参照当地《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确!定补偿数额;以有偿!方式收回出让—土地使用权的—。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!土,地开发情况确定补】偿数:额以:。有偿方式收回本【办法第八条第四【。项规定?的土地使用权的按】照征:收土:地补偿标准确—定补偿数额储备【国有土地收回—方案:。涉及:省属单位的该方【案,应当报省人民政府】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!。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(二)方》案审核土《地储备机构应当【将国:有土地使《用权收回方案报县】(市)以《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国土资源行》政,主,管部门;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收到收】回方案后应》当举行听《证并:根据听证会意见对】。收回方案予以—审,核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报经【批准审核同意的国】有土地?使用权收回方案由县!(市)以上地方人民!。政府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报依法】有批:准权的人《民政府批准 !  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土地—使用权收回通—知县(市)以上地】方人民政《府,。。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应?当根据有批准权的】人民政府的批—准决定向《土,。地使用权人下达土地!使,用权收回通知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【)补偿费用支付【以有偿方式收回土】地使用权的土地储】备机构应《当自土地使用权收回!通知下?。达后30日内—将补偿费用全额支付!给原土地使用权【人或者与原土地使用!权人签订《土地使?用权补偿协议 】  》  :  :  :。 (六)注销—登记以无偿方式【收回土地使用—。权的县(市)以上地!。方人民?政府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在下达土【地使:用权:。收回通知的同时【办理土地《使用权注销登记手】续注销土地使用权】证书;以有偿方式】收回土?地使用权的》县(市)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!行政主?。管,部门应当《在土地储《备机:构将补偿费用—全额支付给》原土地使用权人或】者与原土地使—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!权补偿协议后办理土!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!。。续注销土地使用权】证书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》 土地使用权人【申请政府《收购国有土地使用】权的应当遵循—下列程序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【)收购提出土地使用!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!应当持有关资料【向土地储《备机构提出申请 】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二)权?属核查土地储—备机构对申请收购】的土地权属》、面积、四至—。范围、用途及地上建!筑物和构筑物权属、!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!并报县(市》)以上?。地方人民政府国【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价!格确定土地储备机构!。与土地使《用权人协《商委托?具有土地评估—资格的评估》机构对申请收—购的土?地使用权价格—进行评估并参照评】估价格协《商确定土地使用权】收购:价格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四)方案报批土地储!备机:构拟订土地收购方】案报县(市》)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 ,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签订!合同收购方》案,批准后土地储备【机构与土《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!土地使用权收购【合,同 :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。(六)收购费用支付!土地储备机构—按照:国,有土地使用》权收购合同约定【。的金额、《期限和方《式向土地使用权【人支付土《地,收购费用 — ,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七)注!销登记土地》使用:权人在收到》土地收购的定—金或者约定费—用后15日内应当】依法申请办》。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!记手续;逾期不申请!办理的由县》(市)以《。上地方人民政府国】。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:门报请本级人民政】府同意后依法办理】土地使用《权注销?登记手续《注销土?。地使用权《证书 》     申】报土地使用权—转让价格比标—定地价低20%【以上的经县(市)】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!行政:主管部?。门报本级人民政【府同意?后由:土地储备机构按照】申报价格依法予【。以收购并按》前款第七项的规定】办理土地使》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! ?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? 以征收《方式储备《国有:土地的储备》程序按照有关土【地管理法律、—。法规的规定办理 】 《  : ,  第十四条  下!列国有土地由省级】人民政府《依法:。予以:储备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一)中央驻皖单位、!省直单位依法使用的!国有土地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跨设!区的市的国有土【地 :     !上级人民政》府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》部,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未!依法:收,回土地?使用权的闲》置土地应当报本【级,人民政府批》准后:依,法收:。。回作为本级储备土】地  】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?储备国有土地所【需的资?金可以?通过财政拨》款、储备《国有土地《抵押贷款《等方式筹集》 —    县(—。市)以上《地,方人民?政府应当划出不低于!土地收益20%【。。的资金建立》土地发?展资金用于土地储】备 》   《  储?备国:有土:地资金应当纳入【财政专户管理并【接受财政、审计行】政主管部门》。的监督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条  》对储备的国有土【地,县,(市)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根据—城市总体规划及【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!划,并,提,。出具体地块的规划】设计:要求;?。同级人民政府国土】资源: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当将:储备的国有土地位】置、面积、用途、规!划设:计要:求以及供地方—式定期向社会公【告 【 ,   第十》七,条  在土地储备】期间经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土地储备】机构可以临》时利用储《备地块其收》益应当上缴同级【财政 —。     —土地储?备,机,构,临时利用储备地块不!得影响市《容环境和修》建永久性《建筑:物、构筑物及—其他设?施, 《 : ,   ?第十:八,条  土地储备机构!。应当按照土地供【应计划的要求—。做好储?备地块供地》的,前期准备《工作 【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:条  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?建立国有土地—储备信息统》计制度土地储备机】。构,每季度应当将储【备国:有,土地的面积、数【量、:位置、价格》、基础建《设情况、《临,时利用情况》等信息报《。国土: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;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及时将国有土地】储备信息报上一【级,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》门 【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通过收回【、收购方式储备国有!。土地的土地》储备机构应当依【法向原土地使用权】人支付补偿金—或者按?照约:定,支付收购《费用;未依法—支付补偿金或者未按!。照约定?支付收购费》用的不得注销土地】。。使用权登记原土地】使用权?人有权拒绝》。。。交付土?地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 通过收—回、:收购方式储》备国有土地涉及地上!建筑:物、构?筑物的对其所有人或!者使用?人应当按《照城市房屋拆迁有关!规定依法给予—补偿:但补偿数额应当扣】。除依法不需补偿【。。或者已经补偿的土地!。使用权价款;建筑】物、构筑《物所有人或》者使用人未获补偿的!不得收回原》土地使用权 【 :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二条  国土!。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工《作,人员在国有土地储】备工作中玩忽—。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》弊的依法《给予行政处》分,。。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《任 【    土地储备机!构临:时利用储备地块未】将利用收益上缴同级!财政的由财政部门责!令,纠正:;对负有直接责任的!主管人员《和,其他:。直,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? 《   ?  :第,。二十三?条  本办法自【200?4年12《月1日起《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