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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?业场所?。职业健?康监督?。。管理:暂行规定
!
— 第一条 为了】加,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!单位作?业场所职业》健康的监督管理【强化生产经营单位】职,业危: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!防、控制和消—除,职业危害《保障从业人员生命】安全和健康根据【职业病防治法、【安全:生产法等法》律、行政法》规和国务院》有关职业健康监督】检查:职责调整的规定制】定本规定
!
《 第二条 除【煤矿企业《以外的?工矿商贸生产经营】单位(以下简称【生产:经营单位)作—业场所的职业—危害防治和安—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对其实施监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】规定
【
《 煤矿企业》。。作,业场所的职业危【害防治和煤》矿安: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!监察:工作另行规定—
— 第三条【 生产《经营单位应当—加强作?业场所的职业危害】防治工作为》从业人?员提供符合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和国家标】准、行业标准的工】作环境?和条件采取》有效:措施保障《从业人员的职业【。健康
》
第】四,条 生产经营单】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!责任主体
》
,。
》 生产经营【。。单位的?主,要负责人对本单位】作业:场所的职业危—害防:治工作全面负责
!
【 第五条 国家安!全生:产监督管理总局【。负责全国生》产经营单位作业场】所职业健康的监督】管理工作
—
:
》 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安全—。生产监督《管理部门负责本【行,。政区域内生产经【营单位作业场—所职:业健:康的监督管理—工作
】。 第》六条 ? 为作业场所—职业危害防治提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!。康技术服务机构应】当依照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和执业》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!。提供:。技,术服务?
,
— 第七》条 任何单位【。。和个人?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部门举报生】产经营单《位违反本规定—的,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!
》
第—八条 存》在职业?危害的?生产经营单位应【当设置或《者,指,定,职业健康管理—机,构配备专职或—者兼职的职业健【康,管,理人员?负责本单《位,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!
?
》 第九条》 生产经营单【位的主要负责人和】职业健康管理人员】。应,当具备?与本单位所从事【的生:产经: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!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!并接受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组织?的职业健康培训【
! 第:十条 生产—经营: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!进行上岗前》的职业健康培训和】在岗期间的》定期职?业健:康培:训普及职业健康知】识督促从业》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!治的法律、》法规:、规章、国》。家,标准、行业标准和】操作规程《
《
第【十一条? 存在职业危【害的生产《经营单位应当建立】、健全下《列职:业危害防治制—度和操?作规:程
【 — (一)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】制度:;,
—。 】(二:)职业危害》告知制度;
】
! (三)》职业:危害申?报制度;
—
【 ? (?四)职业健康宣【传教育培训》制度:;
《
》 ? (《五)职业危》害防护设施维护【检修制度《;
?
— (六】)从业人员防护用品!。管理制度;
】
? — (七)职业危害!日常监?测管理制《度,;
! , (八)从!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!档案管?理制:度,;
《
【 《(九)?。岗位职业健》康操:作规程?。;
?
】 (十)【。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】业危害防治制度
】
!第十二条 存在职!业危害的生》产经营?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!。符合下列要求
【
! (一)生产!布局合理有》害作业与无害—。作业分开;》
—。 : ? : (二)作业场【所与生活场所分开】作业场?所不得住人;
】
《 】(三)有与》职业危?害防治?。工作相适应的—有效防?护设施;
】
》 ? , (四)职业危害因!素的强?度或者浓度符—合国家标准、行【业标准;
》
— 【(五)?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!国家标准、》行业:标准的其《他规定
【
第十】三条 存》在职业危害的—。生产经营单位—。应当按照《有,关规定及时》、如实将本单位【的职业危害因素向】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申报—并接受安全生—产监督?管理部门的监—督检查
【。
第【十四条 《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的工程—建设项目和》技术改造、》技术引进项目(【。以,。下统称建设项目【)可能产《生职:业危:害的建设单位应当】按照有关规》定在:。可行性论证阶—段委托具有相应【资质的职业健康技】术服:务机构进行预—评价职业危害预评】价报告应当报送【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!案
!。 , 第十五条 产生!职业危害《的建:设项目应当》在初步设《。计,阶段: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!篇,职业危?害防治专篇》应当报送建设项目】所在地安《全生产?监,督管理部《门备案
—
【。第十六条《 :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!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!工,程同时设《计、同时施工、【同时投入生产和使】用(以下简称“三】同时”)职业—危害防护设施—所需费用应当纳入】。。。建设项?目工:程预算
【
第【十七条 建设项】目在竣工《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!按,照有关规定》委托具有《相应资?质的职业《健,康技术服《务机构进行职—业危害控《制效:果,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!收时其职业危—害防护设施依法【经验收合《格取得?职业危?。害防:护设:施验收?批复文?件后方可《投入生产和》使用
》
职】业危害控《制效果评价报告、职!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!批复文件应当报【送建设项目所在地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备案
—
《 , 第《十八条 《 存在职业危害的】。生产经营单位—应当在?醒目:位,置设置?公告栏公布有—关,职业危?害防:治的规章制度、操作!规程和作业场所职】业危害?因素监测结果
【
— : 对产生严重—职业危害的作业【。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!设置警示标识和【中文警示说》明警示说明应当【载明产生《职业危害的种类【、后果、预防和【应急处置《措施等?内容
?
:
— 第十九条 生产!经营单位必须为从】业人员提供》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!标准的职业危—害防护用品并督促】、,教育:、,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!用规则正《确佩戴、使》用,。。不得发放《钱,物替:代发放职《业危害防护用品【
?
? 生》产,经营单位应》当对职业危害防护】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!护、保养《确保防?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!不符:合国家标准、行业】。标准或者已经—。。失效的职业危害防】护用品
【
第二十!条 ?生产经营《单位对职业》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!。行经常?性的维护、检修和保!养定期检测其—性能和效《果确保其处于—正常状?态不:。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!使用职业《危害:防护设施
》
:
《 ?第二十一条 存】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!营单位应当设—有专人负责作业场】所,职业危害因素—日常监测保证—监测系统处》于正常工《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!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!布
》
? ?。第二十?二条 存在职业】危害的生《产经营单位》应当委托具有相【应资质的中》介技:术服务机《构每年至少进行一】。次职业危害因素【检测: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!职业危害现》状评价定《期检测、《评价结果应当存【入本单位《的职业?危,害防治?档案向从业人员公】布并向所在地安【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报告?
【 第《二,十三条 《 生产经营单—位在日常的职业【危害监测或者定期】检测、评价过程【中发现作业场所职】业,危害因素《的,强度或者浓度不【符合国家标准—、行业标准的应当】立即采取措》施进行整改》和治理确保其符合】职业健康环境和【条件的要《求
?
【 第二十四条 向!。生产经营单》位提:供,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!设,备的应当提供中【文说明书《并,在设备的醒目—位,。置,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!警,示说明?警示说明应当载明】设备性能、》。可能产生《。的职:。业危害、安全操【作和维护注》意事项、职》业危害防护措施【。等内容
! ?。 第二十五条 向!生产经营单》。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!危害的化《学品等材料的—应当提供中文说明】书说明书应》。当载明产品特—性、:主要成份、》存在的有害因—素、可能产》生的危害后果、【安全使用注》意事项、职》业危害防护和—应急处置《措施等内容》产品包装应当有醒】目的警示标识—和中文警《。示说:明贮:存场所?应当设置《危险物品标》识
! 第二《十六:条 : ,。任何生产经》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!。明令禁止使用—的可能产生职—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!料
!。 第二十七条【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将产生【职业危?害的:作业转移给不具备】。职业:危害防?护条件的《单位和个人不具【备,职业危?。。害防护条件的—单位:和个:人不得接《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!业,
:。
:
》 第二十《八,条 生产》经营单位应》。当优先采用有利【于防治职业危—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!康的新技术、—新工艺、新材料【、新设?备逐步替《代产生职业危害的】技,术、工艺、》材料、设备》
【。 第二十九【条 生《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!技术、工艺、材【料、设备应》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!职业危?害并采?取相应的《防护措施对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!技术、工艺、材料】、设备故《意隐瞒其危害—而采用的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】负责人对其所造【成的职业危害后【果承担责任》
— ? 第三十条 【生,产经:营单位与从业人【员订立?劳动合同(含聘【用,合同下同《。)时应当将工作过】程中可能《产生的?职,业危害?及其后果、职业危】害防护措施》和待遇等如实告【知从业人员并—在劳动合同》中,写明不得隐瞒—或者欺?。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!依法为从业人员【办理:工伤保险缴纳—。保险费
! 《从业人员在履行劳】。。动合同期间因工【。作岗位?或者工作内容变【。更,从事:与,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!告知的?存在职业危害—的作业的生》产经营单《位应当?依照前?款规定向从业—人员: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!并,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!相关条款《
— 《。生产: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!一,。款,、第二款《规定的从业人—。员有权拒《绝作业?生产经?营单位?不得因从《业人员拒绝作业而】解除或者终止与【从业人员《所订立?。的劳动合同
—
!第三十?一条 《对接: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!员生产?经营单位《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组《织上岗前、在岗【。期间和离岗》时,的职业健康检—查并:将检查结《。。果,。如实告知从》业人员职业健康【检查费用由生—。产,经营单位承担
!
生产!经,营单位?不得:安排未经上岗—前职业健康检—查的从业《。人员从事接》触职业危害的作【业;不得安排有【职业禁忌的从—业,人员从事其所禁【忌的作业;对在【职业健康检查—中,发现:有与所?从事职业相关的【健康:损害的从业人员【应当:调离原工《作岗位并妥善—安置;?对,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!康,检,查的从业人员—不得解除《或,。者终止?与其:订立的?劳,。动合同
《。。
,
》 第三十—二条 ? 生产经营单位应】当为从业《人员:建立职业健康监护】档案并按照》规定的期《限妥善保存
【
?
从—业人:员离开生产经营单】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!业健康监护档—案复:印件生产《经营单位应》当如实、无偿提供】并在所?。提供的?复印件上签》章,
《
《 :。第三:十三条 生产经】营单位不得安排【未,成年工从事》接触职业危害的【作业;不得安排【孕期:、哺乳期的》女职工从事对本【人和胎儿、婴—儿有:危害的作业》
:
— 第三十四条【 生?。产经营?单位发生《职业危害事》故应当及时向所【。在地安全生》产,监督管理部门和【有关部门《报告并?采取有效措施减【少或者消除职—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!扩大对遭受职业危】害的从业人》员及时组织》救治:并承担所需费用
】
— 生《产经营单位及—其,从,业人员?不得迟报、漏报【、谎报或者瞒—报职业危害事故
】
— 第三十五【条 作业场所【使用有毒物品—的生产经营单位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向安全?生,产监督管理部门申】请办理职业》卫生安全《许可证
】
, 第三十六条! 生产经营单位】在安:全生产?监督管理《部门行政执法人员】依法履行监督检【查职责时应当予以】配合不得拒绝—。。、阻挠
】
, 第三十七条! 安?全生:产监:督,。管理部?门依法对生产经【营单位执行》。有关职业危害—防治的法律、—。法规、规章和国家】标准、行业标—准的下列情况进【行监督检查
【。
【 (一)职!业健康管《理机构设《置、人员配备情况】;
! (【二)职业危害防治】制度和规程的建立、!落实及公布情况;
!
! (三)主要!负责人、职业—健康管理人员、【从业人员的职业健】康教育培训》情况;
】
!(四)作业场所职】业危害因素》申报情?况;
《
》 《 (《五)作业场所职业】危害因素监》测、检测及结果【公布情况《;
! , , (六)职业!。危害:防护设施的设置、】维护、保养情况【以及个体防》护用品的发》放、:管理及从《业人:员,佩戴使用《情况;
【
》 ? (七)职业危害!因素及危害后果【告知情况《。;
—
】 (:八)职业危害—事故报?告情况;《
! (九)依!。法应当?。监督检查《的其他情况
!
第三】十八条 安全【。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应当建》。立健全职业危害的】监督检?查制度加《强行政执法人—。。员职:业,健康知识的培—训提高行政执法人】员的业务《素质
—。。
第三十!九条 《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部门【应当建?立健全职业危害防】护设施“《三同时”的备案管】理制度加强》职业危害《相关资料的档案管】理
《
第】四,十条 安全—。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对从事职【业危害?防治工作的职—业健康技术》服务机构实行—登,记,备,案管理制度依—。法取:得相:应,资质的职业》健康技术服务机【。构应当?。向安全?生产监?督管理?部门:登记备案
—
—。 从事作业场所】。职业危害检测、【评价等工作的—中,介,技术服务机》构应当客观、—真实、?准确地开展检测【、评:价工作?并对其检《测、:评价的?结,果负责
》
【 第四十一条 【 ,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?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!健,康技术服《务机构的《监,督检:查发现存在违—法,违规行为《的及时向有关部【。门通报
》
】第,四十二条《 安全生》产监督管《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!依法履行监督检【查职责时应当—出示有效的执法证】件
】 行政》执法人员应当忠【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!遵守执法规范;【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!技,术秘密和业务秘【密的应当为》其保密
! 第》四十三条《 安全《生,产监督管理》部门:履行监督检查—。职责: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!
,
:
》 : (一)进】入被检查《单,位及作业场所进【。行职:业危害检测了解有】关情况?调查取证;
】
》。 》 (二)查阅、【复制被检查》单位有?关职业?危害防治《的文件、《资料采集有关样品;!
【 》。 (?。三)对有根据认为】不符合?职业危害防治的【国家标准、行业标】准的设施《、设备、器材予【以查封或者扣—押并应当在》。15日内《。依法作?出处理决定
【
《 第四十【四条: , ,发生职业危害—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!。。管理部门《应,当并依照国家有【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!织事故的《调查处理
【
? 第四十【五条 生产经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】。之,一的给予警告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期【未改正的处》2万元以下的罚款
!
】 , (一)未】按照规定《设置或者指》定职:业健康管理》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!或者兼职的》。职业健康管理—人员的;
—
— 《 (二《)未按照《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!治制度和操作规程】的;
】 — , (三)未》按照: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!害防:治的规?章制度和操作规【程,的;
?
— 》 (四)生产经营!单位主要负责人【、职:业健:康管理人员》。未按照规定》接受职业《健康:培训的;
》
【 《 (五《。)生产经营单—。位未按?照规定组《织从业人员进—行,。职业健康培训的;
!
】 (六【)作业?场所职业危害因素】监测、检测和评价】结,果未:按照规定存》档、报告《和公布的
—
】第四十六《条 生产经营【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责令限《期,改正给予警告可以】并处2?万元以上《5万元以《下的罚款
》
,
《 , (】一)未按照规定及时!、如实申报职—业危:害因素的《;
【 — (二《)未按照规》。定设有专人负责作】业场所职《业危害因素日常监】测或者监测系—统不:能正常?监,测的;
【
,。
》 (三)订立!或者变?更劳动合同时—未告知从业》人,员职业危害》真实:情况的;
【
— ? (四)未按【照规:定组:。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!健康检查、》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!。案,或者未将—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!业人员?的
! 第四十七—。。条 : 生:产,。经营:单位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!改正;?逾期未改正》的处5万元以上2】0万元以下》。的罚款;情节严【重的:责令:停止产生《职业危害的作业【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!府按照国务院—。规,定的权限责令—关闭
》
:
】 (:一)作业场所—职业危害《因,素,。的强度或者浓—度超过国家》标准、行业》标准的;
】
: , — (二)《未提供职业》危害防护设施和【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!危害防护用品—或者:提供的职《业危害防《护设:施和从业人员使【用的职业《危害防护用》品不符合国家—。。。标准、行业标准的】;
—
【 (三)未按照】规,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!施和:从业人员职》业危:害防护?用品进行维护、检】修、检测并保持正】常运行、《使,用状态的《;
! : , (《四,)未:按照:。规定对?作业场所职业危害】因素进?行检测、评价的;
!
】。 》(五)作业》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!治理仍然达不—到国家标准》、行业标准的;【
:
》 : 《 (六)《发生职?业危:害事故未采取—有效:措施或者《未按照规定》及时报告的;
!。
? 《 : (七《)未按照规》定在产生职业危害】的作业岗位醒目【位置公布操》作规程、设》置警示?。标识和中文警示【。说明的?;
《
— (八)】拒绝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: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!查职责的《
,
《。
第—。四十八条 生产】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责令限—期改正并处5万【元以上30万元以下!的罚:款;情节《严重的责令停止产】生职业危害》的作业或提请—有关人?。民政府按《照国务院规定的【权限责令关闭
】
:
— , , (一)隐—瞒技术、《工艺、材料所产生的!职业危害而采用的】;
! 《 (二)》使用国?。家明令禁止使—用,。的可:能产生职业危害的】设备或者材》。料的;
【
! (三)将产生职】业危害的《作业转移给没有【职业危?害,防护条件的单位和】个人或者没有职业】危害防?护条件的单位和【个人接?受产生职《业,危害:作业的;《
:
】 (四)擅自!拆除、停止使—用职业危害防护设】施,的;
—
? ? (五)安排!未经职?业健:康检查?的从业人员》。、有: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!、未成年工或者【。孕期:、哺乳期女职工从】事接触产生职—业危害作《业或:者禁:忌,。作业的
—
— ,第四十九条 生】产经营单位违反有】关职业危《害防治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和国家标】准、行业《标准的规定已经对】从业人员生命健康】造成:严重损害的》责令:其停止产生》职,业危害的作业或者】。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!照国务院规》定的:权限:责令关闭并》处10万《元以上30万元【。以下的罚款
!
—第五十条 》 建设项《目职业危害预评【价报告?、职业危害防—治,。专篇、职业危—害,。控制效果评》价报告和职业危【害防护设施验—收批复文件未按【照本规定要求—备案的?。给予警告《、并处3《。万元:以下的罚款》
》
: ?第五十一条 — 向生产经营单【位提供?可,能产生职业危害【的,设备或者材料未【按照规定《。提供: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!警,示标识和《中文警示说》明的责令《限期:改正给予警告并处】5万元以上20万元!以下的罚款
【
》 , 第五十二条 !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部门》及,其行政?执法:人员未按照规—定报告职业危害事】故的依?。照有关规定给予处】理;构成《。。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》
《 第五十三条 】本规定所规定的【对作业?场所职业健》康违法行《为的处罚由县级【以上: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决定法律】。、行政法规和国务】院有关规《定对行政处》罚决定机关另有规】定的依照其规定【
,
【 , 第五十六条 【 本规定自2009!年9月?1日起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