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最高人民】检察院检察委—。员会议?案标准?(试行)
】
,
第一!条
》
:
,
, 《为提高最高人—民检察院检》察委员会《工,作效率确保议事质量!规范提请检察委【员会讨论《的议案?材,料根据最《高,人,民检察院检》察委员会议事规【则制定本标准
!
:
《 第二条
!
,
—。提请检察《委员:会讨论?的议题应当属—于最高人民》检察院检《察委员会议事—规则:第二条规定》的内容
》。
】第三条 《
?
《 《检,察委员会讨论的【议题由承办部门、检!察委员会委员等提出!议案草案、书—面报告报主管检【察长:审批
! , 第四条 【
,
:
【。提请检?。察委员会讨》论的事项《应,当主题?明,确内容清楚》;提请?检察委?员会讨论的案件【应,当事实清楚》证据确实充分
】。
?。
《 第五条 》
【 ? ,提请:检察委员会讨—论的重?大事项包括检察【。机关贯彻《执行国家《法律、政策方面【的重大?问题检?察工作经验》总结对检察》工作:。新情:。况、:。新问题?的研究有关检—察工作?的条例、规》定、:规则、办法》向全:国人民?代表大会及其常委】会提出的议案向全】国人民代表大会【及其常委会的工【作报告等事项应【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!情况报告
—
,
文】件草案一般应当包括!。以下内容《
?
—。 (1)对》过去和现在有关情况!的总结?概述;
》。
—。 ,。 ,(2)对《有关情况《的具体分析、分【类研究等;
【
— (?3)当前工作中【存在的主《要问题及原因—;
》
—。(4)解决问—题的具体设想—或措施
—
起】。草,情况:报告的重要内容包括!
】 (1)事项【缘由及背景;—
》
(2【)文件起草与—修改过程;
】
(3!),对有关问题的—说明
【
起—草情况报告必—要时应当附》有重:大、典型《案例材料等附件
!
?
, 第》六条:
! 提请检—。察委员会《讨论的司法》解释文?件应当有司法—解释草案及起草情况!报告:起草情况报》告的主要内容包括】
】 , (1?)司法解释议—题来源及有关背【景;:
! (2)起草与修改!过程;
》
】(3)?征求有关部门或专家!意见的情况;
】
(!4)对有《关,问题的?具,体研究意见及理由】
— 第七条 !
【 提请检—察委员会讨论的案】件,应当有书面》报,告
:
?
,。
第八条 ! ,
! 刑事案件(包括】本院直接受》理案:件的立案、》决定逮捕、移送【起诉以及刑事申【诉、抗?诉,。案件等)《报告的主要内—容应当包括
—
:
《 , :(1:)案件来源;
】
?
(2)】犯罪嫌疑人、被告】人,、申诉人《等有关人《员的基本情》况,;,
【 (3)—诉讼过?程;
】 《(4)案件事实与】证据;
】。
(5)】主诉、主办检察官】意见及法律依据【;
?
,
:
(6【)承办部门负—责,人意:见;
《
?
(—7,),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!意,见
》
:。 刑事申【。诉案件报告还应【。当有原生效法—律文书认定》的事实及适用—法律情况;》申诉理由、依据【及要求等
—
,
第】九条 ?
《
:
? 省级《人民检察《院提:请抗诉的刑》。事案件案《件报:告,还,应当包括
】
》 (1)人民—法院判决、》裁定内容《提请抗诉理由—及申诉理由;
】
— (2)省级人】民检:察院检察委员会讨】论,的情况及意见;【
【 (3》)省级人民检—察院:检察长意见
】
》。 第十条 —
! , 民事、行政等抗诉!案件报告的主要【内容应当《包括
【
? (1)案—件来源;
!
: (2)当【事人基本情况—;
】 (3)审【。。查认定的事实;
!
?。
? :(4)诉争》要,点;
?
:
【(5)诉讼过—程;
—
(6)!申诉主张及反驳意】见或者省级人—民检察院提请抗【。诉的理由、》证据及法律依据;
!
?
—(7)主诉检察官】。意见及法律依据;
!
》 (8)主诉!检察官会议讨论情】况;
! , (9《)承办部门负责人意!见
! 第十《一条
—
?
》人大、其他》政法机关等有关【部门提出《意见的?。案件报告应》当写明并附》情况说明
【。
— 第十二条 【
,
—。 抗诉》案件报?告、申诉案件报告】应当附有判决书【、裁定?书,、不起?诉,决定书等有关法律】文书:
— , : 第十三条 【
【 提请检—察,委员会?讨论的其《他,事项:文件:应,当有文件草》案及:起,草情:况报:告起草情况报告的】主要内容包括
】
,
【(1)?。事项缘由及背景;
!
》 , (2)—文件:起,草,与修改过《程;
! , (3)征—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!况;:
】 (4)对有关问!题的具?体研究意《见及理由《
— 第》十四条
【
:
: ? 提请检察》委员:会讨论的议案应当附!。有法:律、法规、司法解释!等,有关条文
!
第十五】条,
】 : 主管检》察长提交检》。察委员?会讨论的议案检察委!员会秘书处依据最】高人民?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】议事规?则及本规定可以要】求承办部《门补充?有关材料
》
?
第【。十六条
【
?
提—请检察?委员会讨论的议【案,。材料:。应,。。当按照统一格式【印,制,。
【 第十七条【
! ?本标准?自发布之日》起试行
! 最高人民检!察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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