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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最高人民】检察院检察委—。员会议?案标准?(试行) 】 ,     第一!条   》 : , ,    《为提高最高人—民检察院检》察委员会《工,作效率确保议事质量!规范提请检察委【员会讨论《的议案?材,料根据最《高,人,民检察院检》察委员会议事规【则制定本标准 ! :    《 第二条   ! ,     —。提请检察《委员:会讨论?的议题应当属—于最高人民》检察院检《察委员会议事—规则:第二条规定》的内容 》。     】第三条 《  ? 《    《检,察委员会讨论的【议题由承办部门、检!察委员会委员等提出!议案草案、书—面报告报主管检【察长:审批  ! ,  第四条  【 , :     【。提请检?。察委员会讨》论的事项《应,当主题?明,确内容清楚》;提请?检察委?员会讨论的案件【应,当事实清楚》证据确实充分 】。 ?。    《 第五条 》  【   ? ,提请:检察委员会讨—论的重?大事项包括检察【。机关贯彻《执行国家《法律、政策方面【的重大?问题检?察工作经验》总结对检察》工作:。新情:。况、:。新问题?的研究有关检—察工作?的条例、规》定、:规则、办法》向全:国人民?代表大会及其常委】会提出的议案向全】国人民代表大会【及其常委会的工【作报告等事项应【当有文件草案及起草!情况报告 — ,     文】件草案一般应当包括!。以下内容《 ?    —。 (1)对》过去和现在有关情况!的总结?概述; 》。   —。 ,。 ,(2)对《有关情况《的具体分析、分【类研究等; 【   —  (?3)当前工作中【存在的主《要问题及原因—; 》     —。(4)解决问—题的具体设想—或措施 —     起】。草,情况:报告的重要内容包括!   】  (1)事项【缘由及背景;— 》     (2【)文件起草与—修改过程; 】     (3!),对有关问题的—说明 【     起—草情况报告必—要时应当附》有重:大、典型《案例材料等附件 ! ? ,    第》六条:    !   提请检—。察委员会《讨论的司法》解释文?件应当有司法—解释草案及起草情况!报告:起草情况报》告的主要内容包括】   】 , (1?)司法解释议—题来源及有关背【景;:    ! (2)起草与修改!过程; 》     】(3)?征求有关部门或专家!意见的情况; 】     (!4)对有《关,问题的?具,体研究意见及理由】 —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  【   提请检—察委员会讨论的案】件,应当有书面》报,告 : ? ,。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,    ! 刑事案件(包括】本院直接受》理案:件的立案、》决定逮捕、移送【起诉以及刑事申【诉、抗?诉,。案件等)《报告的主要内—容应当包括 — :  《 ,  :(1:)案件来源; 】 ?     (2)】犯罪嫌疑人、被告】人,、申诉人《等有关人《员的基本情》况,;,  【   (3)—诉讼过?程; 】    《(4)案件事实与】证据; 】。     (5)】主诉、主办检察官】意见及法律依据【; ? , :     (6【)承办部门负—责,人意:见; 《 ?     (—7,),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!意,见 》 :。    刑事申【。诉案件报告还应【。当有原生效法—律文书认定》的事实及适用—法律情况;》申诉理由、依据【及要求等 — ,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 ?  《 :   ?  省级《人民检察《院提:请抗诉的刑》。事案件案《件报:告,还,应当包括 】    》 (1)人民—法院判决、》裁定内容《提请抗诉理由—及申诉理由; 】   —  (2)省级人】民检:察院检察委员会讨】论,的情况及意见;【  【   (3》)省级人民检—察院:检察长意见 】   》。  第十条 —    ! , 民事、行政等抗诉!案件报告的主要【内容应当《包括 【   ?  (1)案—件来源; !  :   (2)当【事人基本情况—;  】   (3)审【。。查认定的事实; ! ?。   ?  :(4)诉争》要,点; ? :     【(5)诉讼过—程; —     (6)!申诉主张及反驳意】见或者省级人—民检察院提请抗【。诉的理由、》证据及法律依据; ! ?     —(7)主诉检察官】。意见及法律依据; ! 》    (8)主诉!检察官会议讨论情】况;  ! ,  (9《)承办部门负责人意!见   !  第十《一条   — ?     》人大、其他》政法机关等有关【部门提出《意见的?。案件报告应》当写明并附》情况说明 【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二条  【 ,  —。   抗诉》案件报?告、申诉案件报告】应当附有判决书【、裁定?书,、不起?诉,决定书等有关法律】文书: — ,  : 第十三条  【  【   提请检—察,委员会?讨论的其《他,事项:文件:应,当有文件草》案及:起,草情:况报:告起草情况报告的】主要内容包括 】 ,     【(1)?。事项缘由及背景; ! 》 ,   (2)—文件:起,草,与修改过《程;  ! ,  (3)征—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!况;:   】  (4)对有关问!题的具?体研究意《见及理由《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四条   【 : :   ? 提请检察》委员:会讨论的议案应当附!。有法:律、法规、司法解释!等,有关条文 !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,   】  :  主管检》察长提交检》。察委员?会讨论的议案检察委!员会秘书处依据最】高人民?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】议事规?则及本规定可以要】求承办部《门补充?有关材料 》 ?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六条   【 ?     提—请检察?委员会讨论的议【案,。材料:。应,。。当按照统一格式【印,制,。  【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  !   ?本标准?自发布之日》起试行 !    最高人民检!察院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