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【民检察院《检,察委员会议案标【准(试行)
】
【 :第一条 《
《
《 为提》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!察委员会工作效率】确保议事质量规范】提请检察委员会【讨论的议案材料根】据最高人民检察【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!则制定本《标准
】 第二条【
?
!提请检察委》员,会讨论的议》题应当属《于最高人民检察院】检察委?员会议事规则第【二条:规定的内容
】
第三!条 ?。
《
检察】委员会讨论的议题】由承办部《门、检察《委,员会委员等》提出:议案:草案、书《面报告报主》管检:察长审批
!
第四条 ! ,
【 , 提请检》。察委员会讨论的事】项应当?主题明确内》容清楚;提》请检察委员》会讨论?的案件?应当事实《。清楚证据确实—充分:
【 第五条
!
《
提请检】察委: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!包括检察机关贯彻】执行国家《。法律、政策方面【的重:。大问题检察工—作,经验总结对检—察工:作新情况《、新问题的研究有】关检:。。察工:作的条例、规定、规!则、办法向》全国人民代表—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!的议:案向全?国,人,民代表大会及—其常委会《的工作报告》等事项应当有文件草!案及起草情况—报告
》
文】。件草案一般应当【包,括以下内容
】
— (1)《对过去?和现在有关情—况的总?结概述;
】
《 (2)对有关】。情况的具体分析、】分类研究等》;
】 (3)—当,前工作中存》。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!;
:
?
—(4)解决》问题的?具体设想或措施
!。
【 起草情《况报告的重要—内容包括
》
,
?
《 ,。(1:)事项缘《由及背景;
【
— (2)文件起】草与:修,改过程;
】
《。 :(,3)对有关》问题的说明
!
起草】情,况报告必《要时应当附有重大、!典型案例材料等附】件
《
》 :第六条?
》
:
提请检】察委员会讨论的司】法,解释文件应当有司】法解释草案及—起草情况报告—起草情况《报告的?主要内容包括
【
《
(—1)司法解释议【题来源及《。有关背景;
!
,
(2【。)起:草与修改过程—;
】 : (3)征》求有关部门或专家】意见的情《况;
—
《 (4)》对有关问题的具【体研究意见》及理由
! , , 第?七条
!
《。。 提请检察委员会】讨论的?案件应当有书面报】告
【 第八条 】
《
,
《。 刑事案件(包括!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!立案:、决定逮捕、移【送起:。诉以及刑事申诉、抗!诉案件等《)报告的主要—内容:应当包?括
《
(1!)案:件来源;
】
—(2:)犯罪嫌疑》人、被告人》、申诉人等》有,。关人员的《基,本情况;
【
:
(3)】诉讼过程;
【。
《 , (4)—。案件事实与证—据;
》
— (5)主》诉、主办检察官意】见及法律依据;【。
:
(!6):承,办部门负责人意【见;
》
(】7,)其他有关部门或专!家,意见
》
刑事!申诉案件报告—还应当有原生效法】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!适用法律情况;申】诉理由、《。依据及要求等
!
第九!条 :
:
?
: , 省级人—民检察院《提请抗?诉的刑事案件案【件报:告,还应当包《括
【 《(1)?人民:法院判决、裁定【内容:提请抗诉《理由:及申诉理《由;
【
(2【)省级人民检察院检!察委员会讨论的情】况,。及,意见;
【
—(3:)省级人《民检察院检察长意】见
【 第十条 】。
》。。。。
《 民?事、行政等抗诉【。案,件,报,告的主要内》容应当包括
【。
,
— (1)案件来【源;
》
《 (《2)当事《人基本情《。况;
—
? (3》。。)审查认定的—事实;
》
(!4)诉争要点—;
?
— (5)诉讼【过程:;
《
,
(6)!申诉主?。张及反驳意见或者】省级人民检察—院提请抗诉的理由、!证据及法律依据;】
》。
(—。7)主诉检察官【。意见:及法律?依据;
》
,
—。 (8?)主诉检察官会【议讨论情况;
!
:
(9【)承办?部门负责人》意,见
》
:。 : 第十一条
!
:
— 人大、其》他,政法机?关等有关部门—提出意见的案件【。报告应当写明并【附情况说明
【
》 第《十二条
!
抗诉案!件报告、申》诉案件报告应当【附有:判决书、裁定书【、不起诉决》定,书等:。有关法?。。律文书?
《。
第【十三条? :
! 提请检《察,委员会讨论》的其他?事项文件应当—有文:件草:案及起草《情况报告起草情况】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!
— (1)事项!缘由及?背景;
】
(2【)文件起《。草与修改《过程:;
》
》 ,(3)征求有—关,部门意?见的情况;》。。
,
【 :(4)?对有关问《题的具体研》。究意见及理由
】
?
,。。 第》。十四条? :
《
? 提请检—察委:员会讨论的》。。议案应?当,附有法律、法规【、司法解《释等:有关条文《
?。
,
: , ?第,十五条
【
:
》 主管检察长提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】的议案检察委员会秘!书,处依据最高人民检】察院检?察,。委员会议《事规则及本规定【可以要求《承办部门补充有【关材料
! 第十六条】
【
》提,请检察委员会—讨论的议案材料应】当按:照统一格式印制【
,
【 第?十七条
!
,
本标准自!发布之日起试行
】
?
最【高人:民检察院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