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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—人民:检察:院检察委员》。。会议案标准(试【行) !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。   《    【 为提高最高人民】检察院检《。察委员会《工作效率确保议事质!量规范提请检察【委员会讨论的议案】材料根据《最高人民检》。察院检察委员会议】事规则制定本标准 !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条   【。 ,     提请】检察委员《会讨论的议题应当】属于:最高人民检察院【检察:委员会议事规则【第二条规定的内容】 ?     【第三条   !     检察】委员会?讨论:。。的议题由承》办部门、检察委【员会委员等提出【。议案草案《。、书面报《告报主管检察长【审批 《   —  第四条 —  ? ?     提请检察!委员会讨论的—事项应?当主题明确内容【清楚;提请检察【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!当事实清楚》证据确实充分— 》。 ,  :  第五条》   —     提请检!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!事项包括检》察,机关贯彻执行国家】法律、政策方面【的重大问题检察工】。作经验总结对—检察工作新情况、新!。问题的研究有—关检察工作的条例】。、,规定、规则、办法】向,全国人民代表—大会及其《常委会提出》的议案向《全,国人民代表》大,会及其常委会—的工:作报告等事》项应当有《。文件草案及起—草情况报告》   】  文件草案一般应!当包括?以下内容 》   【  (1)对过去】和现在有《关情况的总结概【述; 》  《   (2)对有】关情况的具体分析、!分类研究《等; 【。 ,    (》3)当前《工作中存在的—主要问题及原因; ! 《     (4【。)解:决问题的具体设【想或措施《 《    》 起草情况报—告的:重要内?。容包括 !    《(,1)事项缘由及【背景; 《 》   ?。 (2)文件—起草与修改过程; !    】。 (3)对》有关:。问题的说《明 》。     起草情!况报告必要时应当附!有重大?、典型案例材料【。。等附件 ! ,   第六条 【  ? 《    提请检察】委,员会:。讨论的司法解释【文件应当有司法解释!。草案及起草》情况报?告起草情况报告【。。的主要内容包—括 : 》    (1)司】法解释议题来源及有!关背景; —  》   ?。。(2)起草》与修:改过程;《  【  : (3?),征求有关部门或【专家意?见的情况; 【。  》   (4)对有】关问题的具体研【究意见及理》由   !  第七条   】 :。     提】请检:察委员?会讨论的案件应当有!书面报告 !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   《 《 ,。    《刑,。事案件?(包括本院直接受】理案件的立》。案、决定逮捕—。、移送起诉以—及刑事申诉、—抗诉案件《等)报告的》主要内容《应当:。。包括 《     】(1:)案件来源; !     (】2)犯?罪嫌:疑,人、被告人、申诉】人等:有关人?员的基本情》况;  !   (3)诉【讼过程; 】     (4)!案件事实与证据【;  】   (5)—。主诉:、主办检察官意见及!法,律依据; 》 ?     (6】)承办部门》负责人?意见; 《  —   (7)其他有!关部门或专家意【见  】   刑事申—。诉案件报告还—应当有原生效法律文!。书认定的事实—及适用法律情况;】申诉理由、依据【及要:。求等 ?  — ,。  第九条   】    】 省级人民》检察院提请抗诉【的刑事案件》案件报告还应—。当包括 】    《 (1)人民—法院判决、裁—定内容提请抗—诉理由及申诉理由;!  【   (2)省级】人民检察院检—察,委员会?讨论的情况》及意见; — ?     (3【),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!长意见 — :     第十【条 :    !  民事、行政等抗!诉案件报告的主要】内容应当包括 ! ,     (1】)案件来源;— 》     (2)当!事人基本情况; 】 ? ,     (3)】审查认定的事实;】 》。  :   (《4)诉争要点—;,   】  (5)》诉讼过程; 】。。   》  (6)申—诉,主张及反驳意—见或者省级》人,民检察?院提请抗诉的理由】、证据及法律依【据; 】    (》7)主诉检察官【意见及法律依据【; 《 ,。  ?   (8)主【诉检:察官会议讨论情况;! 《     (9】)承办部《门负:责,人意见 【 ,     》第十一条  — 《   《。  人大、其他【政法机关等有关部】门提出意见的—案,件报告应当》写明并附情况说明】 《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二:。条   !    抗诉案件报!告、:申诉案件《。报告应当《。附有判决书》、裁定书、不起诉】决定书等有》。关法律文书 —  — ,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 》     提请【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其!他事项文件应当【有文:件草案?及起草情《况报告起《。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!容包括 【。    》 (1)事》项缘由?及背景; 》     !(,2)文件起草与【修改过程;》 ?     (】3)征?求,。有关部门意见—的情况; 】    》 (4)《对有关问题的—具,体研究意见及理由 !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 【 :    — 提请检察委员【会讨:。论的议案应当附【有法律、法》规、司法《解释:等有关条《文 : 《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五《。条,   《     主!管检察长提交—检察委员会》讨论的议案检察【委员会秘《书处依据最高人【民检察院检察委【员会议事规》则及本规《定可以要求承办部】门补充有关材料 ! ?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 】 ,    提请检察】委员:会讨论的议案—材料应当按照统【一格式印制 【 ,     第十!。七条   】    》 本标准自发布之】日起试行 !     最—高,人民检察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