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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—人民:检察院公安部关【于公安机关管辖的】 刑事案件立案】追诉标准《的规定(三)
【
】。
关于?印发最高人》民检察院《。公安部关于公—安机关?管辖的
】
,
?
刑事案件立案【追诉标准的规—定(三?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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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,公通字[《20:12]26》号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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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!。辖,市人民检察院公【安厅、局军事检【察院新?疆生产建设兵—团,人,民检:察院、公安局
【
?
为及】时、准?确打击毒品犯罪根据!。中,华,人民共和国刑法、】中,华人:民共:和国刑事诉讼法【等有关?法律规定最高—。人民检察院》、公安部制》定了最高《人民检察院公—安部关于公安机关】管辖的刑事案件立】案追诉标准的规【定(三)对公安机】关毒品?犯罪侦查部》门管:辖的刑?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!。作出:。了,规定现印《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!。各级公安机关应【当依照?此,规定立案《。侦查各?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!此规定审查批捕、审!查起诉
!
各地—在执:行中遇到的问题请】。及时分别报最高【人民检察院和公安】。部
—
》最高人?民检察院 公安部】
》。
二〇一二!年五月十《六日
【
第】一,条 [走私、贩】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!案,(,刑法:第三百?四十七条)》]走:私,、贩卖?。、运输、制》造毒品无论》数量多少都应予立】案追诉
】
本条规】定的“走私”是【指明:知是毒品《而非:法将:其运:输,、携带?、寄递进出》。。国(边)《境的行为直接向【走私人?非法收购走私进【口的毒品或者—在,内,海,。、领海、界河、界】湖运输、收》购、贩卖毒品的以走!私毒品罪《立案追诉
》
《
本—条规定的“贩卖【”是指明知是—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!以贩卖为目的而非】法收买的行为
!
【第,二条: :[非法?持有毒品案(—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!)]明知是》毒品而非法持有【涉嫌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予立》案追:诉
?。
》 【(一)鸦片二—百克以?上、海?洛因、?可卡因或者甲—基苯丙胺十克以【。上,;
:
! (二)【二亚甲基双氧安非】他明(MD-—MA)等《苯丙胺类毒品(【甲基苯丙胺》除外:。)、吗啡二十克【以上;
》
,
《 ? (》三):度冷丁(杜冷—丁):。五十克以上(针剂1!00mg/支规【格,的五百支《以上50mg/支规!格的一千支以上;】。片剂2?5mg/片规—格的二千片》以上5?0mg/片规格的一!千,。片以上);
!
? (四!),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!克以上?。(针剂或者片剂20!ug/支、片规格的!一百:支、片?以上);
!
— , (五)氯胺酮、!美沙酮二百克以上】。。;
》。
: 《 (六)【三唑:仑、安眠酮十千克】以上;
【
? 《 (七)咖啡因!五十千克以上—;
【 【 (八?。)氯氮卓《、艾司唑仑、地西泮!、溴西泮一百—千,克以上;
—
】 (九)大麻!油一千克以上大麻脂!二千克以上大麻【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!以,上;
! , (十)!罂粟壳?五十千克以上;【
《
: ? , (十一)】上述毒品以》外的其他毒品—数量较大的
—
:
,。
—。非法:持有两种《以上毒品每》种毒品均没》有达到本条第—一款规定的数—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!的立: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!成海洛?因后累计相加达【。到十:克以上的应予—立案追诉
【
,
本条】规定的“非》法持有”《。是指:违反:国家法律和》国家主?管部:门,的规定占有、携带、!藏有或?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!品
】 非《法持有毒品主观故】意中的?“明知”依照本规定!第一条第八》款的有关《规定予以认》定
《
》 :第三条? [包庇》毒品犯罪分》子案(刑法第三百】四十九条)]—包,庇走私、贩》卖、运输、制造毒】品的犯罪分子涉嫌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?予立案追诉》
》
》 (一)作】。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!行,的;
?
《
【 (二)》帮助:。隐藏、转移或者毁】灭证据的;
】
— ? , (三?)帮助取得》虚假身份《。或,者身份证件的;【
— 【 (四)以其—他方式包庇犯罪【分,子的
—
,
》实施前款《规定的行为》事先通谋的以走私、!贩卖:、运输、制造毒品】罪,的共犯立《案追诉
》
?。。
》第四条 [窝【藏、转?移、隐瞒《毒品、毒赃案(刑法!第三百四十九条【)]为走《私、:贩卖、运输、—制造毒品的》犯罪分子窝藏、转移!、隐瞒毒品或者犯罪!所得的财物》的应予立《案追诉
【
,
? :实施前款《规,定的行为事先通谋】的以走私、》。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】毒品罪的共》犯立案追诉
!
—第五条 [走【私,制毒物品案(刑【法第三百五十条【),]违反?。国家规定非法—运输、携带制毒物品!进出:国(:边)境涉嫌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!追诉
—
? 《。 (《一)1-苯》基-2?-丙酮五千克以上】。;
!。 : (二)麻黄!碱、伪麻黄碱及其盐!类和: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!麻黄浸膏、麻黄【浸膏粉一百》千克以上;
!
! ,(三)3,4-【亚,甲基二氧苯基-2-!丙酮、去甲麻黄【素(去甲麻黄碱)】、甲基麻黄》素(甲基《麻黄碱)、羟亚【胺及其盐类十千克】以上;
】
, 》 (四》)胡椒醛、》黄樟素、《黄,樟油、异黄樟素、麦!角酸、?麦角胺、麦角新碱、!苯乙酸二十》千克以上;
】
— , (五—)N-乙《酰邻:氨基苯酸《、邻氨基苯甲酸、】哌啶一百五十千【克以:上;
【
: 【(六)醋酸酐、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!上;:
》
: 》。 (七)乙醚、甲!苯,、丙:。酮、甲基乙基酮、高!锰酸钾、硫酸、【盐酸四?百千克以《上;
【
【 (八)其他【用,。于制造?毒品的?。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!量的:
:
》 , 非法运输—、携带两种以上制毒!物品进出国》(,边)境每种制毒物】品均没有达到本【条第一款规定的数】量标准但按前—款规:定的立案追》诉数量比例折—算成一种制毒物【品后累计相加达到】上述数量标准—的应予立案追诉【
?
,
为【了走私制毒物—品而采用生产、加工!。。、提炼等方法非法制!造易制毒《化学品的以走—私,制毒物品《罪(预备《)立案追诉
】
? : 实施走私制毒物!。品行为有下列情形之!一且查?获,了易制毒化学—品结合行为人的供述!。。和其他证据》综合审查判断可【以认定其“》明知:。”是制?毒,物品而走私或者【非法买卖但有—证据证明确属—被蒙骗的除外
】
》 — (一)改变—产,品形状、包》。装,或者使用虚》假标签、商标—等产品?标志的?;
【 】(二)?以藏匿、夹带—、伪装或者其他【隐蔽方式运输、携带!易制毒?化学品逃避》检查的;
【
,
— (三—)抗拒?检查:或者在检查》时丢弃货物逃跑【的;
《
:。
【 (四)以【伪,报、藏匿、》伪装等蒙蔽手段【逃避海?关、边?防等检查的;
【
【 , 》(五)选《择不设?海关或者边防—检,查站的路段绕行出入!境的;
—
】 ?(六)以虚假—身,份、地?。址或者其他虚假方式!办理托运、寄—递手续的;
!
! (:七)以其他方法隐瞒!真相逃避对易制毒化!学品:依法监管的
—
:
— 明知他人实—施走私制毒》物品犯罪而为—其运输?、储存、代》理进:出口或?者以:其他方式提》供便利的《以,走私制毒物品罪【的共:犯立案追诉
!
: : 第六条 [】非法买卖制毒物品】。案(刑法第三—百五十条)]违反】国家规?定在境内非法买【卖,制毒物品数量达到】本规定第五条第一】款规定情《形,之一的应予立案追】诉
】 非法买卖两】种以上制毒物品每】种,制毒物品均没有【。达到本条第》一款规?定的数?量标准?。但按: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!数量比例折算成【一种制毒物》品后累计相加达【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!予立案追诉
—
!。违反国家规定—实,施下列?行为之一的认—定为本条规定—的非法买卖制毒【物品:行为
】 》 (《一)未经许可或【者备案擅自购买、】销售:易制毒?化学品的;
【
》 ? (二—)超出许《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!的品种、数量—范围购买、销售易】制毒化学品》的;
》
! (?三)使用他人的或】者伪造、变》造,、失效?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!证,明购买、《。销,售易制毒化学—品的;
《
,
《 (!四)经营单位违【反规定向无购—买许可证明、备案】证明的单位、个人】销售易制毒》化学: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!使用他人的或—。。者伪造、《变造:、,。失效的?许可证明或者备案】证明向其销》售易制毒化学品的】;
—
: (五!)以其他方式—非法买卖易制毒【化,学品的
》
— 易?制毒:化,。。学,品,生产、经营》、,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未!。办理许可证明—。或者备案证明购【买、销售《易制:毒化学品如》果,有证据证明确实用】于合法生产、—生活需要依法能够办!理只是未《及时办理许可—证明或?者,备案证明且未—造成严重社》会,。危,害的可不以非法买卖!制毒物品罪立—案追诉?
】 为了非法买卖】制毒物品而采用【生产、加《工、提炼等方法非法!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!以非法?买,卖制毒物品罪—(预备)立案追诉】
?
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主!观故意中的“明【知”依照本规定第五!条第四款的有关规】定予以认定
—
,
》 : 明知他人实施非】法买卖制毒物—品犯罪而为其运输、!储存、代理》进出口或者以其【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!非法买卖《制毒物品罪的—共犯立案追诉
!
》。。 第七《条 : ,[非法种植毒品原植!物案(刑法第—三百五十一条)【]非法种植罂—粟、:大麻等毒《品原植物涉》嫌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应予立?案追诉
—
,
】 (一)》非法种?植罂粟?五百株以上的;
!
《 ? 》(,二)非法种植大麻】五千:株以上的;
—
! 《(三)非法种植【其,他,毒品原植物数量较】大的;?
:
【 (—。四,)非法种植罂粟二百!平方米以《上、大?麻二千平方米以【上或:者其他?毒品原?植,物,面积较大尚未出苗】的;
》。
— ,。 (》。五)经公安机—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!。
《。
【 (六)抗【拒铲除的
【
? : 本条所规定【的“种植”是指播种!、育苗?、移栽、《插苗:、施肥、灌》溉、:割取津液《或者收取种》。子等行为非》法种:植毒品原植物的株】数一般应以》。实际查获的》数,量为准因种植面积较!大难以逐株清点【数目的可以》抽样测算每平方米平!均株数后按实际种】植面积测算出种【植总:。株数
—。
—非法种植罂粟或者】其他毒品原植物【在收获前自》。动铲除的可以不予立!案,追诉
—
: 第八条【 [非《法买:卖、运输《、携带?、持有毒品原植【物种子、《幼苗案(《刑法第三《百五十二《条,)]非法买》卖、运输《、携带、持》有未经灭活》的罂粟等毒品原【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!嫌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应予:立案追诉
!
, , ? (》一)罂粟种》子五十克以》上、罂粟幼》苗五千株以上;
】
》 》 ?(二)大麻种子【五十千克以上、大】麻幼苗五万株以上】;
【 — (三)其—他毒:品,原植:物种子?、幼苗?数量较大的
【
— 第九条》 [引《诱、:教唆、?欺,骗他人吸毒案(刑】。法,第三百五十三条)】]引诱、教唆、【。欺骗他人吸食—。、注射毒品的应【予立案追诉
!
第十】条, [强迫他—人吸毒案(刑法第三!百五十三条)]违背!。他人意?志以暴力、胁—迫或者其他》强制手段迫使他【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!。应予立案追诉
【
—。 第十》一条 [容留他】人吸毒?案(刑法第三百【五十四条)]提供场!。所容:留他:人吸食、注射—毒品涉嫌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应:予立案追诉
】。
【。 (一—)容留他人吸食、注!射毒:品两次?。以上的;
—
?
【 (二)》一,次容留三人以上吸】食、注射毒品—的;
—
: 【 (三?)因容留《他人吸食、注射【毒,品,被行:政处罚?又容留他人吸食【、注射毒品的;
!
》 (四!。)容留?未成年人吸》食、注射毒品的;】
》
— (五)以牟】利为目的容留—他人:吸,食、注射《毒品的?。;
! 》 (六)容留—他,人吸食、注射毒【品造:成严重后果》或者其他情节—严重的
《
!。第十二条 [【。非法提供麻醉药品】、精神药品案—(刑法第三百五十】五条:)]:
?
【。依法从事生产—。、,运输、管理、使【用国家管制的—麻,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】的个人或者单位违反!国家规定向吸食、注!射毒品的人员—提供国家规定管制】的,能够使人形成瘾【癖的:麻醉药品、精—神药品涉嫌下—列,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!追诉
—。
? 》 (?一)非法提》。供鸦片二《十克以上、吗啡【二,克以上、度冷丁(】。杜冷丁)五克以上(!。针剂100》。mg/?支规格的五》十支以上《50mg《/,。支规格的一百支【以上;片剂2—5mg/片》规格:的,二百片以上》50m?g/片规格的—一百片以上)、盐酸!二,。氢埃:托啡零点二毫—克以上(针剂或【者片剂20u—。g/支、片规—格的十支、片—以上)、氯胺—酮,、美沙?酮二十克以上—、,三唑仑、安眠酮一千!克以上、咖啡因【五千克以上、氯氮】卓、艾司唑》仑、地西泮、溴【西泮十千克以上以及!其,他,麻醉药品和精神【药品数量较大的;】
》
: 【。(,二)虽?未达到上《述,数,量标:准但非法提供—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!两次以上数量—累计达到《前项规定的数量标】准百分?之八:十以上的;
】
】 (三)因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、!精神药品被行政【。处罚又非法》提供麻醉药》品、精神药》品的;?。
— — (四)向吸食】。、注:射毒品?。的未成年《人提供麻醉药品、精!。神药品的《;
?
,。
,
《 》 (五)造成严重后!。果或者其《他情节严重的
【
《
依—法从:事生产?。、运输、管理、使】用国家管制的麻醉】药,品、:精神药品《的人员或者单—位违反国家规定向走!私、贩卖《毒品的犯罪》分子提供《国家规?定管制的能》够使人形成瘾—癖的:麻醉药?品、精神《药品的?或者:以牟利?为目的向《吸食、注射》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!定管制的能》够使人形成瘾—。癖的麻醉药品—、精神药《品的以走私、贩卖毒!品罪:立,。案追诉
—
【第十:三条 本》规定:中的:毒品是指鸦片、【海洛因、甲》基苯丙胺(冰毒)】、吗啡?、大麻、可卡因【以及国家《规定管制的其—。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!的麻醉?药品和精神药品【。具体品?。种以国家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】局、公安部、卫生】部发布的《麻醉药品品种目录、!精神药?品品种目录》为,依据
】 , 本规定中的“!制,毒物品?”是指刑《法第三百五十条【第一款规定的醋酸】酐、乙?醚、三氯甲烷或【。者,其他用于制》造毒品的原料—或者配剂《。具体品种范围按照】国家关于易》制毒化学品管理的】规定确定
》。
?
—第十四条 本规】定中未明确立案追诉!标,准的毒品有》条件折算为海洛【因的参照有关麻醉】药品和精神药品【折算标准进》行折算
! 第十—五条 本》规定中的立案追【诉标准除法律、【司法解?释另有规定》。的以:外适用?。于相关的单位犯罪
!
!。第,十六条 《 本规定中的“以】上”包?括本数
【
—第十七?条 本《。规,定自印发之》日起施行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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