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》高人民?检察院公安部关于】公安机关管辖—的 刑事案件立】案追诉标准的—。规定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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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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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:于,印发最高人民检察】院公安部《关于公安机关管【辖的
】
刑事案件立!。案,追诉标准的规定(三!)的:通,。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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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
《公通字[201【2]2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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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《省、自治区、—直,。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!厅、:局军事检《察院新疆《生产建?。设兵团?人民检察院》、公安局
【
》
为?及,时、准?确打:击毒品犯罪》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刑法、中华!。人民共?和国:刑事诉讼法等有【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!检察院、公安—部制定了最高—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!于公:安机关管《辖的刑事《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!规定:(三)对公安—机关:毒品犯?罪侦查部门管—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!诉标准作出了规【定现印发给》你们请遵照执—行各级公安机—关应:当依照此规定立【案侦查各级》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!规定审查批》捕、审查起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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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在《执行中?遇到的问题请及【。时分别报《最高人?民检察院和公安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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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!人民检察院》 公安部
】
》
,二〇一二年》五月十六日
】
— 第一》条 [走私、贩卖!、,运输、制造毒品案】(刑法第三百四【十七条?)]走私、贩卖、】运输、制造毒品无论!数量多?少都应予《。立案追诉
》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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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规!。。定的“走私”是指明!知,是,毒,品而:非法将其运输、携带!、寄递进《出国(?。边):境的行为直接向【走,私人非法《收购走私进口—的毒品或者在内海】、领海、界河、界】湖运输、《收购、贩卖毒—品的以走私》。毒品罪立《。案追诉
》
【 本条规定的“【。贩卖:”是指?。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!售或者?以贩卖为目的而非】法收买的《。行为
》
【第二条 》[非法?持有毒品案(—刑法:第三百四《十八条)《]明知?是毒品而非》法持:有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予立案《追诉
—
? 》 (一)》鸦片二?。百克以上、海—洛因、可卡因或者甲!基苯丙胺十》克以上?;
《
,
—。 :。 (二)二亚甲】基双氧安非他明(】MD-MA)—等苯丙胺《。类,毒品(?。甲基苯丙胺除外)、!吗啡二?十克以上;
—。
【 (三)!度冷丁(杜》冷丁)五十》。克以上(针剂10】0mg/支规格【的五百支以上—50m?g/支规格的一千】支以上;片》剂25m《g/片规《格的二千片以—上,5,0mg/片规格的一!千片以上《);
》
? , : (四【)盐酸二《氢埃托啡二》毫克以上《(针剂?或者片剂2》0ug/支、片规格!的一百支、》片以上);》。
?
》 , (—五)氯胺酮、美沙】酮二百克以上;
】
,
】 ? (六)三》唑仑、安眠酮十【。千克以?上,。;
?
! : ,(七)咖《啡因五十千克以上】;
:
】 》(八:。。)氯氮卓、》艾司唑仑《、,地西泮、溴西泮【一百千克以上;【
:
《。 】(九)大麻》油一千克以》上大麻?脂,二千克?以上大麻叶及—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!;
—
《 (十【。)罂粟?壳五十千《克以上;
!
— (十一)【上述毒品《以,外的:其,他毒品数量较大【的
—
《 非法持有两种【以上毒品每种毒【品均没有达》到本条第《一,款规定的数量标准】。但按前款规定的【立案追诉数量比例】折,算成:海洛因后累计相加】达到十克《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!
!。 ,本条规?定的:。“非法持有》。”是指违反国家【法,律和国家主》管部门的规》定占有、携带、藏有!或者以?其,他方:式持有毒品
!
,
非法持有!毒,品主观故意》中的“明《知”依照本规定第】一条:第八款的有关规【定予以认定
【
《 第三条 ![包:庇毒:品犯:。罪,分子案(刑法第三】百四十九《。。条)]包庇走私、】贩卖、运《输、制造毒》品的犯罪分子涉嫌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应予立案追诉
!
? (!一)作虚假证—明帮助掩盖罪行的】;
—
》 (二—),帮,助隐藏、转移或者毁!灭证据?的;
?
》 : (三)!帮助取得虚》假身份或者》身份证件的;—
》
【 (四)》以其他方式包庇犯】罪分子的《
?
,
实施前!款,规定:的,行为事先通谋—的以走?私、: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】毒品罪的《共犯立案追》诉
:
,
第!四条 [窝藏、】转移、?隐瞒毒品、毒—。赃,案,(刑法第三百四十】九条)]《为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制造毒品的【。犯罪:分子窝藏、转移、隐!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!的财物?的应予立案追诉
!
?
《 实施前《款规:定的行为事先—通谋的以走私—、贩卖、《运输、?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!案追诉
《
—。 第《。五条 [走私【制毒物品案(—刑法第?三百五十条》)]违反国家规定】非,法,运输、携《带制毒物品进出【国(边?)境涉嫌《下列情形之一—。的应予?立,案追诉
】
【 (一《)1-苯基-2-】丙酮五千克以上;
!
,。
】 (二)麻】黄碱:、,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!单方:制,剂五千克以上麻【黄浸膏、《麻黄浸膏粉一百千】。克以上;
】。
? (】三)3?。,,4-亚甲基二氧苯】基-2-丙酮、去甲!麻黄素(去甲麻【黄,碱)、甲基麻黄素】(甲基麻黄碱)、羟!亚胺及其盐类—。十,。千克以上;
【
,
:
》 (四)胡椒!醛、黄樟素、黄【樟油、异黄樟素、】麦角酸、麦》角胺、?麦角新碱、苯—乙酸:二十千克以上;
】
?。
】 (五)N—-乙酰邻氨基—苯酸:、邻:氨基苯甲酸、哌啶】一百五十千克以上;!
?
? 【。 ,(六:)醋酸酐、三氯【。甲烷:二百千克以》上;
!。。 (七!)乙:醚、甲苯、》丙酮、甲《基乙基酮、高锰酸钾!、硫酸?、盐酸四百》千克以?。上;
《
! (八)其他用!于制造毒品》的原料或者配剂【相当:数,量的
?
?
非【法运输?、,携带两?种以上制毒物品进】出国(边《)境每种《制毒物品均没有【达到本条《第,一款规定《。的,数量标?准但按前款规定【的立案?。追诉数量比》。例,折算成?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!相加:达到上述数》量标准?的应予立案追诉
】
【 , 为了走私制—毒物品而《采用生产《、加工、提炼等方法!非法制造易制毒化】学,品,的以走私制毒—物品罪(预备)立案!追诉
—
《。 实施走私制毒物!品,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!且查获?了易制毒化学品结合!行为人的供述和其他!证据综?合审查判断可—以,认定:其“明知”是制【毒物品而走私或【。者,。非法买卖但有证据】证,明确属被蒙》骗的除外
!
!(一)改变产品【形状、?包,装或者使用虚假标签!、商标等产品标【志的;
》
:
! ,(,二)以藏《匿、夹?带,、伪装或者其他隐蔽!方,式,运输、携带易制毒化!学品逃避检查的;】
— 《 (》三,)抗拒检查或者在检!查时丢弃《货物逃跑的;
【
【 (四】)以伪报、藏匿【。、伪:装等蒙蔽手》段逃避?海关、边防等—检查的;《
?
—。 (五)选!择不设海关或—者边防?检查站的路段绕【行出入?境的;
《。
【 ? (六》。)以虚假身份、地址!或者其他虚假方式办!理托运、寄递手续】的;:
】 》 (七?)以其他方》法隐瞒真《相逃避对易制—毒化:学品依法监管的
!
【 明知他《人实施走私制毒物品!犯罪而为其运输、】储存、代理》。进出口或者以其【他方式提供便—利的以走私》制毒物品罪》。。的共:犯立案?追诉
【
: 第六条 【 [非法买卖制毒】物品案(刑法—第三百五《十,条)]违反国家【规定在境内非法【买,卖制毒物《品数量?达到本规定》。。第五条第一款规定】情,形之一?的应予立案追诉【
— 非法—买卖:两种以上《制毒物品每》种制毒物品》均没有达到本条【第一款规定》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!规定的立案》追诉数量《比例折算成一种制】毒物品后累计相加】。达到上述数》量标准的应予立案】追,诉
】 违反》。国家规定实施下【列行为之一的认定】为本条规定的非法买!卖制毒物品行为【
【 《 : (一)未》经许可或者备—案擅自购买》、销售易制毒化【学品的;《
【 ? (》二)超出许可—证明或者《备案证明的品种【、,数量范?围购买、销售易制】毒化学品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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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? (三)使—用他人?的或者伪造、变造、!失效: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!。证明购买、》销售:易制毒化学品的;
!
】 (—四)经营《单位违反规定—向,无购买?许可:证明、备案证明的】单位、?个人销售易制毒【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!买,者使用他《人的或者《伪造、变造、失效的!许可证?明或者?备案证明向其销【售易:制毒:化学品的;
!
— (五)【以其他方《式非法买《卖易制毒化学品的】
】 易制毒》化学品生《产、经营、使—用单位或者个人【未办理许可证明或】者备案证《明购买?、销售易制毒化【学品如果有证据证明!。确,。。实用于合法生—产、生活需要依法能!够办理只是未及时】办理许可《证明或?者,备,案证明且未造成严】。重社会危害的可不以!非法买卖制毒—物品罪?立案追?。。诉,
!。 为:了非:法买卖制《毒物品而采用—生产、加《工、提炼等方法【。非,法制造易制毒—化,学品的以非法买【卖制毒物品罪(预备!)立案?追诉:
【 , 非法买》卖制毒物品主观故意!中的“明知”依【照本:规,定第:五条第四款的有【。关规定予《以认定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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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明知?他人实?施非法买卖》制毒物品犯罪而为其!运输、储存、代理进!出口或者以其他方】式提供便利的以【非法买卖制毒—物品罪的共犯立案追!诉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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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七条 》[非法种植毒品原植!。物,案(刑法第》三百五?十一条)]非—法种:植罂粟、大》。麻等毒?品原植物涉嫌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应予】立案追诉
!
》 ? (:一)非法种植罂粟】五百株以上的—;
—
— ?(二)非法种植大】麻五:千株以上的;
!
? ? (三)非!法种植其他》毒品原植物数—量较大的《;
—
】 (四)非法种植罂!粟二百平方米以【上、大麻二千平【。方米以?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!物面积较大尚—未出苗的;
【
:
】 :(,五):。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!种植:的;:
【 — (六)《抗拒铲除的
【
》 , , 本条所规定的【“,种植:。”是指播种、—育苗、移栽、—插苗、施肥、灌溉】、割取津液或—者收取种子等行【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!物的株数一般应以实!际,查获的数量为准【因种植?面积较大难以逐株】清点数目的可以抽样!。测算每平方米平均】株数后按《实际种植面》积测算出种》。植总株数
【
:
? 非法种植罂【粟或者?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!获前自动铲除的【可,。以不予立《案追诉
—
— 第:八条: [非法买—卖、运输、携—带,、持有毒品原—植物种子、幼苗案(!刑法第三百五—十二条)《]非法?买,卖、运输、携带【、持有未《经灭活的罂粟等毒】品原植物种子或者】幼苗涉嫌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应予立案追诉
】。
— — (一)罂粟种【子五十?。克以上、罂粟—幼苗五千株以上;】
?
! (二)大麻种】子五十千克》以上、大麻幼苗五】万株以上《;
》
,
, — :(三)其《他毒品原植物种【子、幼苗数量较大】的
—
第九条 ! [引诱、教—唆、欺骗《。他人吸毒案(—刑法第?三百五十《三,。条)]引诱、教【唆,、欺骗?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!。的应予立《案追诉
】
第—十条 [强迫他人!吸毒:案(: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!)]违背他人意【志以暴力、胁迫或】者其他强《制手段迫使他—人吸:食、注?射毒品的应予立【案,追诉
《。
,
:
第十一条! [容留他—。人吸毒案(刑法第三!百五十四条)]提供!。场所容留他》人吸食、注射毒品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予立案追诉【
【 【(,一)容留他》人,吸食、注射毒—品两次以上的;
】
— 《 (二》)一次容留》三人以上吸食—、,注射毒品的;
【
! 《(三)因《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!毒品被行政处罚【又容留他人吸食、注!射毒品的;
—
【。。。 ? (《四)容留未成年人】吸食、注射毒—品的;
! — (?。五)以牟利为目的容!留,他人吸食、注射【毒品的;
》
— :。 ? (六)容留他】人吸食、注》射毒品造成》严重后果或者其【他情:节严重的《
?
第十!二条 [》非法提供麻醉—药品、精神》药,品案(刑法第三百五!。。十五条)]
—。
》 依法从【事生:产、运输、管理、使!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!品、精神《药品的个人或者单】位,违反国家规定—向吸:食、注射毒品—的人:员提供国家规定管】制的能够使人形【成瘾癖的麻醉药【品、精神药品—涉嫌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应予立案】追,诉
《
? 【 (一)非法提供】。鸦片二十克以上、】。吗啡二?克,以,上,、度冷丁(杜冷丁】。。)五克以《。上(针剂《100mg/支规】格的五十《支以上50mg/】。支规格的一百支【以上;片剂》25mg/片—规格:的二百片以上—50mg/片规【格的一百片以—上)、盐酸二氢埃】托啡零点二毫克以】上(针剂或》者片剂?20:ug/支、片规格】的十:支、片以上)、【氯胺酮、美沙酮二】十克以上、三唑仑、!安,。眠酮一千克以上、】咖,啡因五千克以上【、氯氮卓、艾司唑仑!、地西泮《、溴西?泮十千克以》上以:及其他麻《醉药品和精神药【品数量?较大的;
】
,。
, — (二)虽未【。达到上述数》量标准但《非,法提供麻《醉药品、精》神药品?两次以上数量—累计达到前项规定】的数量标准百—分之:八十以上的;
【
【 : (》三)因非法提供【麻醉药?品、精神药品被行政!处罚又非法提供麻醉!。药品、精神药—品的:;
! , 《 (:四,)向吸食《、注射毒品的未【成,年人:提供麻醉药品、【精神药品的》;
! (五】)造成?严重后果或者其【他情节严重的
】
《 依法—从事生产《、运输?、管理、使用—国家管制的麻—醉药:品、精神药》品的人员或者单【位违反国《家规定向走私、【。贩卖毒品的犯罪分】。子,提供国家规定—管,制的能够使人形【成瘾癖的麻醉—药品:、精神药品的或【者以:牟利为?目的向吸食、注射】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!定管制的能够—使人形成《瘾癖的麻醉》药,品、精神药品的【以走私、《贩卖:毒品罪立案追诉
!
《 第》十三:条 本规定—中的毒?品是指鸦片、—海洛因?、甲基苯丙胺(冰】毒)、吗啡、大麻、!可卡因以及》国家规定管制—的其他能够使—人形成瘾癖的—麻醉药?品和:精神药品具》体品种以国家食品药!品监督管理局、公】。安部、卫生部—发布的麻《醉,药品:品种:目录、精神》药品品?种目录为依据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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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【定中的?“制毒物品”是指刑!。法第三百五》十,条第一?款规定的《醋酸酐、乙醚、三】。氯甲烷或者其他用】于,制造:毒品的原《料或者配剂具体【品种范围按照—国家关于易制毒【化,学品管?理的规?定确: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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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四条《 本规定》中未明确立》案追:诉标准?。。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!海洛因的参照有【关,麻,醉药品和精》神药品折算》标准进行折算—
,
》 第十五条 ! 本规定中的立【案追诉标准除—法律、司法解释另有!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!关的单位犯罪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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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》条 本《规定中的《。“以上”包》括本数
! 第十七【条,。 本规定自—。印发之日起施—。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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