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《最高人?民检察院公安部【关于公安《机关管辖的 【刑事案?件立案?追诉:标准的规定(三)
!
《。
》关,于印发最高人民【。检,察院公安部关于公】安机关管辖的—
】。
,
刑事?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!规定(三)的通知
!
,
】公通字?[2012]26号!
—
各省、自治!区、直?。辖市人?民检察院公》安厅、局军事检察】院新疆生产建—设,兵团人民检察院、公!安局
》
》
:为及时、准确—打击毒品犯罪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刑法、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刑事诉讼法等】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!民检察?院、公安部》制定了最《高人民检察》院公安部《。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!刑,事案件立《案追诉标准的规定】(三:)对公安机关毒品】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!刑事案件《立案追诉标》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!。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!级,公安机关应当—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!各级检?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!定审查批捕、审查】。起诉:
【
各《地在执行《中遇到?的问题请《及时分别报最高【。人民检察《院和公安部》。
》
最高【人民检察院 —公安部?
》
二〇【一二:年五月?十六日
【
【 第一条 》 [走私、贩卖、】运,输、制造毒品案(刑!法第三百四》十七条)]走—私、:贩卖:、运输、制造毒品无!。论数量多少》都应予立案》追诉
《
,
:
》本条规定的“—。走私”?是指明知《是毒品而非法将其】运输、携带》、寄递进出国(边)!境的行为《直接向走《私人:非法收?购走私进口的毒品】。或,。者在内海、领—。海、界?河、界湖运输、【收购、贩卖毒品的以!走私毒?品罪立案追》诉
】 本条规定的】“贩卖”是》指明知是毒品而【非法销售《或者以贩《卖为目的而》非法收买的行为
!
:
《 ,。。 第:二条 [非法持有!毒品:案(刑法第三百四】十八条)]明知是毒!品而非法持有涉嫌】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予立《案追:诉
:
?
,
】 (一)鸦片二百克!以上、海洛因、可卡!因或者甲基》苯,丙胺十?克以:上,;,
:
》 (二!。),二亚甲基《双氧安非他明(MD!-MA)等》。苯丙胺类毒品(甲】基苯丙胺除外)【、吗啡二十克以上;!。
】 —(三)度冷丁(【杜冷丁)《五十克以上(针剂】。100mg/—。支规格的五》百支以上5》0m:g/支规格的—一千支以上》;片剂2《5mg/片规—格的二千《片,。以上50mg/片】规格的一千片以上】);
! (四!)盐酸?二氢埃?托啡二毫克以上【(针剂或者片剂【20ug《/支、片规格的【一百支、片以上);!
:
《 》 : (五)氯胺酮【、,美沙:酮二百克以上;【
— 》 , (六)》。三唑仑、安眠酮【。十千克以上;—
《
》 (七)咖!啡因五?。十千克以上;
】
【 (八)氯!。氮,卓、艾司唑仑、地】西泮:、溴西?泮一百千克以上【。;
—
!(,九)大?。麻油一千克以—上大麻脂《二千克以上大麻叶】及大麻?烟三十?千克以上;
—
《
》 (十—)罂粟?壳五十千克以上;
!
:
? 【 (十?一,)上述毒《品以外?的其他毒品数量较】大的
?
— 非法持—有,两种以上毒品—每种毒?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!一款规?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!款规定的《立案追诉数》量比例折算》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!达到十?克以上的应予立案追!。。诉
【 本条—规定的“非法持有”!是指违?反国家?法律:和国:家主管部门的规【定,占有、携带》、藏有或者以其他方!式持有毒品
—
?
非法持!有毒:品主观故意中—的“:明知”依照本规定第!一条第八《。款的:有,。关规定?予以认?定
》。
,
第三条】 [包庇毒品犯罪!分子案(刑法第三】百四十?九条)]包庇—走私:、贩卖、《运输、制造毒品【的犯罪?分子涉嫌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!立案追诉《
?
《 《 (一)作【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!行的;
—
》 》 (:二)帮助隐藏、转移!或者毁灭证据的【;
《
》。 (【三)帮助取》得虚假身份或—者身份证件》。的;
】 , , (四】),以其他方式包庇【犯罪分子的
—
!。实施前款《规定的行《为事:先通谋的以走私【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!。毒品罪的共犯—立案追诉
】
第【四条: [?窝藏、转移、—。隐瞒毒品、》毒赃案(刑法第三】百四十九条)]为走!私、:贩卖、运《输、制造毒品的【犯罪分子窝藏—、转移、隐》瞒毒品或者犯罪所】得,的财物的应予立【案追诉
《
,
:
,
》实施:。前款规?定的行为事先—通谋的以《。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】、制造毒品罪的【共犯立案追诉
!
》 第五条》 [?走私制毒物品案(】刑法第三百五十条】)]违?反,国家规?定非法运输、携带】制毒物品进出—国(边?)境涉嫌下列情形之!一的应予立案追诉】
?
】 ?(一)1-》苯基-2-丙—酮五千?克以上;《
?
【 (二)【麻黄碱、伪》麻黄碱?及其盐类《和单:。。方制剂五千》克以上麻《。黄浸:膏、麻?黄浸膏粉一百千克】以上:;
?
—。 (【三)3,4-—。亚甲基?二氧苯基-2—-丙酮、去甲麻黄】素(去甲麻》黄碱)、《甲基麻黄素(甲【基麻黄碱)》、羟亚?胺及其盐类十千克】以上;
《
《
: — (四)胡椒醛【、黄樟素、黄樟油】、异黄樟素、麦角】酸、麦角胺》、麦角新《碱,、,苯乙酸?二十:千,克以:上;
【
》 《(五)N-》乙酰邻氨基苯酸、邻!氨基苯甲酸、哌啶一!百五十千克以—上;
》
】 : (六)《。醋酸酐、三氯—甲烷二百千克以【。上;
》
《 — (七)乙醚—。、甲苯、丙》酮、甲基乙基酮、高!锰酸钾、硫酸—、,盐酸四百《千克以上《。;
》
— 《(八)其他用于【。制造毒品的》原料或者配》剂相当数量的
【
】 非:法运输、携带两种以!上制毒?物品进出国(边)境!每种制毒物品均没】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!定的数量《标准但按《前款:规定的立案追诉【数量:比例折算成一种【制毒物品《后累计相加》达到上述数量—标准的应予立—案追诉
》。
【 为了走私制毒物】品而采用生产、加】工、:提,炼等方法非》法制造易制毒化学】。品的以走私制毒物】品罪(?预备)立《案追诉?
》。
实施走私!制,毒物:品行为有下》列情:形之一且查获—了易:制毒化学品》结合行为《人的:供述和其他证据综】合审查判断可—以认:定其“?明,知,”是制毒物品而【。走私或者《非法买卖《但有证据证明确属】被蒙骗的除外
!
!。 (一)改变产】品形状、包装或者】使,用虚假标签、商标】等,。产品标志的;
!
! :(,二)以藏匿、夹【带、:伪装或?者,其他隐蔽《方式运输、携带易制!毒化学品逃避检查】的,;
?
》 《 (《三):抗拒检查或》者在检查时丢弃货】物逃跑的;
【
— ? (四)以伪】。报,。、,藏匿:、伪装等蒙蔽—手段逃?避海关、边》防等检查《的;
《
?
: (五!)选择不《设,海关或者边》防检查站的路段绕行!出入境的;
【
》 — (六)以》虚假身份、地—址或者其他虚假【方式办理托》运、寄?递手续的;
—
?
》 (—七)以其他方法隐瞒!真相逃?避对易制《毒化学品依法—。监,管的
! 明知他人【。实,施走私制《。毒物品?犯罪而?为其运输、储—。存、代?理进出口《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!便,。利的以走私制毒物】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!
,
【 第?六条 《[非法买《卖制毒物《品案(刑法第三百】五十条)]违—反国家?规定在境内非法【买卖制毒物品数量达!到本规定《第,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!之一的应予立—案追诉
】
? , 非法买卖两种【以上制毒物品每种制!毒物品均没有—。达到本条第》一款:规定:的,数量标准但》。按,前款规?定的立案《追诉数量比》例,折算成一《种制:毒物品后累计相加】达到上述数量标【准的应予立案追【诉
》
: : 违反国》家,规定:实施下列《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本!条规定的非》。法买卖制毒物—品行为
—
— (一)未!经许: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!、销:。售,。易,制毒化?学品的;
!
【 (二《)超出许可证明或者!备案证?明的品?种、数?量范围购买、—销售易制毒化—学品的;
】
,
— (三)—使用他人《的或者伪造、—变,造、失效的许可证明!或者备?案证明购买、销【售易制?毒化学品的;—
《
《 》 (四)经营单【位违反规《定向无?购,买,许可:证明、备案证明【的单位、个人—销售易制毒》化学:品的:或者明知购》。买,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!造,、变造、失》效的许可证明或者】备案证明《向其销售易制毒【化学品的《;
! ? (五)以【其他:。方,式非法买卖易制毒】化学品?的
【 易制毒【化学品生产》、经:营、使用单位或者个!人未:办理许可证明或者】备案证明购买、销售!易,制毒化学品》如果有证《。据证明确实》用,于合法生《产、:生,活,需要依法能够办【理只是未《及时办理许可—证明或者备案证【明且未造成严重【。社会危害的可—。不以非法买卖制【毒,物品罪立案》追诉
】。。 为了非法买!卖制毒?物品而采用生产【、加工、提》炼等方法非法制【造易:。制毒化学品的以非法!。买,卖制毒物《品罪:(预备)立案追诉
!
— 非法买卖制毒!物品主观故意中的】“明知”依照本规定!第五条第四》款,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!
《
? 明知他—。人实施非法买卖制毒!物品犯罪《而为其运输》、储存、代理进出】口或者以《其他方式提供—便利的以《非法:买卖制毒《物品罪?的,共犯:立案追?诉
】 第《七条 [非法种植!毒,品原植物案(刑【法第三?百五十一条》)]非?法种植罂《。。粟,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!涉嫌:。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应,予立案追诉
—
》 — (一)非法【种植罂粟五百—株以:上的;
—
,
》 ? (二)非—法,种植大麻五千株以】上的;
—
》 —(三)非法》。。种植:其他毒品原植物数】量较大的;
【。。
【 《 (四?)非法种植》罂粟二百平方米【以上、大麻》二千平方《米以上?或者其他毒》品原:植物面积较大尚【未出苗的;
—
》 — :(,五):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!种,植的;
! 】(,六)抗拒铲除—的
《
》 本条《所规定?的,“种植”是指播种、!育苗、移栽》、插苗?、施肥、灌溉、割取!津液或者《收取种子等》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!植,物的株数一般应以实!际,查获的数《。量为准因种植面积】较大难?以逐株清点》数目的可以》抽样测算每平方米】平均株数后按实际】种,植面积测算出种植】总株数
【
非法种!。植罂粟或者其他毒】品原植物在》。收获:前自动铲除》的可以不予立案【追诉
!。 : ,第八条? [非《。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!、持有毒品原植【物,种子、幼苗案(刑法!第三百五十二—条,)]:。非法买卖、》运,。输、携带、》持有未经灭》。活的罂粟等》毒品原植物种—子或者?幼苗涉嫌下》列情形?。之一的应予》立案追诉《
《
? ? 《(一)?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!、,罂,粟幼苗五千株以上】;
》
】 (二)》大麻种子五十—。千克以上、大麻【幼,苗五:万株以上;
—
— (三!)其他?毒品原?。植物种子、幼—苗数量较大的
!
【第九条? [?引诱、教唆、欺骗】他人吸毒案(—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!)]引诱《、教唆、欺》骗他人吸《食、注?射毒品的应予立【案追诉
—
:
第十【条 : [强迫他人吸毒案!(刑法?第三:百五十三《条)]违背他人【。意志以暴《力、胁迫《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!使,他人:吸食、注射毒—品的应?予立案追诉》
,。
?
—第十一条《 [容留他—人吸毒案(刑—法第三百五十四【条)]?提供:场所容留他》人吸食?。、注:射毒品涉嫌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!追诉
》。
! (?。。。一)容留他》人吸食、注射毒品两!次以上的;
!
: 】(二)一《次容留三人以—上吸食?、注:射,毒品的;
!
: : 《 (三)因容留他人!吸食、注射毒品【。被行政处罚又—容留:。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!的;
】 ? (四)容!留未:成年人吸食、注【射毒品的;
!
— : (五)以牟【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!食、注射毒》品,。的;
【
【 (六)》容留他人《吸食、注射毒品造】成严:重后果或者其—他情节严重的
!
? :。 第十二条 [!非法提供《麻醉药品、》精神药品案(—刑法:第三百五十五条)]!
【 依法从事生】。。产、运输、管—理、使用国》家管制的麻醉药品、!精神药品的个人或者!。单位违反国》。。家规定向吸》食,、注射毒《品,的人:员提供国家规—定,管,制的能够使人—形成瘾癖的麻醉【药品、精神药品涉嫌!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应予》立,案追诉
! ? ? (?。一)非法提供鸦片二!十克以上、吗啡二】克,以上、度冷丁(【杜,冷丁)五克以上(针!剂,1,00mg/支—规格的五《十支以上50m【g/支规格的—一百支以上》;片剂25mg/片!规格的二百片以【。上50mg》/片规格的一百【片,以上)、盐酸二氢埃!托啡零点《二,毫克:。以上(针剂或者片】剂20ug》。。/支、片《。规格的十支、—片以上)、氯—胺,。。酮、美沙酮二十【。克以上、三唑仑【。、安眠?酮一千克以》上、咖啡因五千克以!上、氯氮卓》、,艾司唑仑、地西泮、!溴西泮?十千克以上以及其】他,麻醉药品和精神药】。品数量?较大的;
》
:
《 》 (二)虽未达】到上述数量》标,准但非法提供麻醉】药品、精神》药品两次以上数量累!。计达到前项规定【的数量标准》百分之八十以上【的,;
》
》 (三)】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!。、精神药品被行政】处罚又非法提—供麻醉药品、精神】药品的;《
》
— ,。 (四)》向吸食、注射毒【品的未成年人提供】麻醉:药品、?精神药品的;
【。
《
— (五》)造:成严: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!严重的
】
》依法从?事生产、《运输:、管理、使用国家管!制的麻?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】的人员或者单位【违反国?家规定?向走私、贩卖毒品】。的犯罪分子》提供国家规定管制】的能够?。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!药品:、精神药《。品的或?者以牟利为目的【。向吸食、注射毒品】的人提?供国家规定管制的】能够使人形成瘾【癖的麻醉药品—、精神药品的以走】私、贩卖毒品罪立案!追诉
—
第【十,三条 本规定中的!毒,品是指鸦《片、海洛因、甲基苯!丙胺:(冰毒)、吗—啡、大麻、可卡【因以:及国家规定管制【的其他能《够使人形成》瘾癖的?麻醉药?品,和,精,神药品具体品—种以国家食》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】、公安部、卫生部】发布的麻《醉药品品种目录【、精神?药品品种目录—为依据
! , 本规定—中的:“制毒物品”是指刑!法第三?百五十条第一—款,规定的醋酸酐、乙醚!、三氯甲烷》或者其他用于制【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!。剂具体品种范—围按照国家》关于易制毒化—学品管理的规定确】定
—
? 第十《四条 《本规定中未明确立案!追诉标准的毒—品有条件折》算为海洛因》的,参照有关《麻醉药品和》精神药品折算标准进!行折:算
《
?。 ? 第十?五条 本》规,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!除法律、司法解【。释另有规定的以外】适用:于相关的《单位犯罪
》
《
, 第》十六条 本规定】中的“以《上,。”包括本数
】
《 第十七条 】 ,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!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