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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最高人民法【院最高人民检察院】关于办?理贪污贿赂》刑事案件适用—法律若干问题的【解释 ? — (2》016年3》月28日《由,最高人民法院—审,判委员会第168】0次会议 2—016年3月25】。。日由最高人民检察】院第十二《届检:察委员会《第50次会议通过 !自2016年4【月18日起施行) ! 】 最高人《民,法院、最高人民【检察院?。关于办理贪污贿赂】刑事案件适用法【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】已于2016年【3月28日由最高人!民法院?审判:委员会第1》68:0次会?议、:2016《。年3月25》日由最高《人民:检察院?第十二届检察委员】会第:50:次会议通《过现予公布》自2016年4月】18日起《施行 《 《 最高人民】法院 最高人—民检察院 】 20】16年4月》18日 【 , 《 为:依法惩治贪污贿赂】犯罪活?动,根据刑法有关规【定现就办理》贪污贿赂刑事案【件适用法《律的若干问题—。解释如下: !     第!一条  贪污或者受!贿,数额在三万》元以上不满二—十,万元的?应当认定为》。刑法第三百八—十三条?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!较大”?依法:判处三年以》下有期徒《刑或者拘役并—处罚金 【  ?   贪污数额在】一万元以《上不:满三万元具有—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】三百:。八十三条第一款【规定的“其》他较重情节”依法判!处三年以下有期徒】刑或者拘役并处【罚金: 《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。),贪污救灾、抢险【、,防汛:。、优抚、扶贫、【移民、救济、防疫、!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!。的; 】 ,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)曾:因贪污、《受贿、挪用公—款受:过党纪、行政处分的!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曾:因故意犯罪受过刑】事追究的;》 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四)赃款】赃物用于非法活【。动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五)拒不交》待赃款赃物去—向或:者,拒不配合追缴工作】致使无?法追缴的;》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六)造成恶!劣影响或者其—他严重后《果的: 》     》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!上不满三万元具有】前,款第二项至第六【。项规定?的情形之一或者具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!当认定?为刑法第三》。百八十三《条第一款规定的【“,其,。他较:重情节”依》法,判处三年以下—有期徒刑或》者拘:役并处罚金》: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多次索贿!的; 》 ?  : ,   ?  (二)为他人】谋取不正当利—益致使公共财产、】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!损失的; 】。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三)为【他人谋取职务提【拔、调整的 !     —第二条  贪污【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!万元以上不满三百】万元的应当认—定,为刑法第三百八十】三条第?一款规定的“数额】巨,大”依法判处三年】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!刑并处罚金或者【没收:财产 【  :   贪污数—额在十?万元:以上不满二》十,万元具有《本解释第一条第【二款规定的》情,形之一?的应:当认:定,。为刑法第三百八十】三条第一款规定的“!其他严重情节”【依法: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!下有期徒刑并—处罚金或者》没收财产 — :   《  受贿数》额在十万元以上不】满二:十万:。元具有本解释—。第一条第三款—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】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!规定的“其》他严:重情节”依法判【处,。三年以上《十年以下有期徒【刑并处?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】 —  :  第三条  贪】污或者?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!以上:的应当认《定为刑?法,第三百八十三—。。条第一款规定的【。“数额?特,别巨大”《依法判处十》年以上有《期徒:刑、无期徒刑—或,者死刑?并,处罚金或者没收财】产 ?  》   贪污》数额在一百五十【万元以上不》满,三百万元具有本解】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!的情形之一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!三百八十三条—第一款规《定的“其他特别严】。重情节”《依法判处十》年以: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!刑或:者死刑并处罚金或】者没收财产 】     【受,贿数额在《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!满三百万元》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!三款:规,定,的情形之《一的应当认定为刑】法第三百八十—三条第一《款规定的“》其他特别严重—情节”依法判处十年!以上有期徒刑—、无期徒刑或—者死刑并《处,罚,金,或,者没收财产 【    【 第四条  —贪污、受《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!情节特别严重—、社会影《响,。特别:。恶劣、给国家—和人民利《益,造成特别重大损【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! :   》  符合前款规【定的情?形但具有《自首立功如实供【述自己罪行、真【诚悔罪?、积极退《赃或者避免、减少】损害结果的发—生等情节不》是必:须立即执行的可【以判处死刑缓期【二年执行 【   》  符合第一款规定!情形的根据犯—罪,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!死刑缓期《二年执?行同时裁判》决定在其死刑缓【期执行?二年期满依法减【为无期徒《刑后终身《监禁不得减刑、假释! :    【 第五条  挪用】公款归个人使用【进行:非法活动数》额在三?万元以上的应当【依照刑法第三百【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!。用公:款罪追究刑事责任;!数,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!应当认定为刑法第】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!规定的?“数额巨大》”具:。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应当认定为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!第一款规定的“情】节严:重”::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挪?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!元以上的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挪用救灾【、抢险、防》汛、优抚、》扶,贫、移?民、救济特定款物】数额:在五十万元以上【不,满一百万元的;【 《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挪用公!款不退?还数额在《五十万元以上不满】一,百万元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四:)其他严重的情【节 ? : , ,    第六—。条  挪用公款【归个:人使用进《行营利活动》或,者,超过三?个月未还数额在五】万元以?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!第三:百,八十四条第一款【规定的“《数额:较大”?。;数额在五百万【元以上的应当认【定为刑法第三百【八十四条第》一款规定《的“数额巨大”具】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当认定为】刑法第三百》八十四条《第一款规定的“情】节,严重”: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挪—用公款数额在—二百万?元以上的《。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挪用救灾、抢—险、防汛《、优:抚、扶贫、移民【、救济特定》款物数额在》一百万元以上不满】二百万元《。的;: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挪用公款》不退还?数额在一《百万元以上不满二】百万元的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》其他严重的情—节 《    — 第七条 》 为谋取不》。。正当利益向国家工】作人员?行贿数?额在三?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!刑法第三百九—十条的规定以行贿】罪追究刑事责任 !  》   行贿数额在】一万: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应,当依照刑法第—三百九十条的规定】以行:贿罪追究刑事—责,。任:  !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向三人以上》行贿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将违法—所得:用于行贿的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通过行—贿谋取职务提—拔、调整的; !。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四—)向负?有食品、药品、安全!生产、环境保护等监!督管理职《责的国家工》。作,人员行贿实》施非法活动的; 】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五)向司!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!。司法公正的; ! ,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)造【。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!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!万元的 !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: 犯行贿罪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认定为刑【法第三百《九十条第一款—规定的“情节严重】”: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一)行贿数额【。在,一百万元以》上不:。满五百万《元的;?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行!。贿数额在五》十万元以上不满【一百万元并具有【本解释第七》条第二款第一项【至第五项规》定的情形之一的【;, 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,。 (:三)其他《严,重的:情节  !   为谋》取不正当利》益向国?家工:作人员行贿造成经】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!元以上不满五—百万:元的应当认定—为刑法第三百—九十条第一》款规定的“使国家】利,益遭受重大损失【”,    ! ,第九条  犯行贿罪!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!三百: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!“情:节特别严重”: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行贿数额在】五百万?元,以上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二)行贿数额在二百!五十万元以上不满】五百万?元并具有本》解释:第七条第《二款第一项至第五】项规定的情》。形之:。一的; 《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其他特》。别,严,重的情节《 : :     —为谋取不正当—利益:向国家工《作人员行贿造成经】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!元,以上:。的应当认定为刑法】第三百九十条第【一款规?定的“使国家利益遭!受特:别重大?损失” 》    【 第十条  —刑,法第三?百八十八条之一规】。定的利用影响力受】贿罪的定罪量刑【适用标准参照本【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!。定执:行 ?。    【 刑法第三》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!对有影响力的—人行:贿罪的定罪量刑【适用:标准参照本解释【关于行贿罪》的规定执行 !  ?   单位对有【影响:力的:人行贿数额在二【十万元以上的应【当依照刑法》第三百九十条—之一:的规定以《对有影?响力的人《行贿:罪追究刑事责任 ! ?     第—十一条  刑法【第一百六十》三条规定的非—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!、第二百七十一条】规定的职务侵占罪】中的“数额较大”“!数额巨大”的数额起!点,按,照本解释《关于受?贿罪、贪污罪相对应!的数额标准》规定:的二倍、五倍执行 !。 :     刑法!第,二百七十二条规【定的挪用资金—罪中的“数额较大”!。“数额巨《大”以?。及“进行非法活动”!情形的数额起—点按:照本解?。释关:于挪用公款罪—。“数额较大”“【情,节严重”以及—“,进行非法活》动”的数额标准规】定的:二,倍执行 — ? ,   刑法第一【百六十四条第—一,款规定的《对非国?。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!的“:数额较大”“数额】巨,大”的数额》起点按照本解—释第七条、》第八条第《一款关于行贿罪的】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!执行:   】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】贿赂犯罪《中,的“财?物”包括货》币、物品和》财产性利益财产性】利益包括《可,以折算为《货币:的物质利益》如房屋装《修、债?务免除等以及—需要:支付货币的其—他利益?如会员服务、旅【游等:后者的犯罪数额以】实际:。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!数额计算 【     第】十,三条  《具,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认定为【“为他人谋取利益】”构成犯罪的应当依!照刑:法关于受贿犯罪【的规定定罪处罚: !。 ?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实际或者承诺为他!人谋取利益的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:明知他人有具—体请:托事项的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履《职时:。。未被请托但》事后基?于,该履职事由》收受他人财物—的 ? ?   ?  国家《工作人员索取、【收受具有《上下级关系》的下:属或者具有》行政管理关系的【被,管理人?员的:财,物价值三万元—以上可能影响职权】行使的视《为承诺为《。他人谋取利》益 :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》 根据行贿犯罪【的事实、情节可能被!判处:三年有期徒刑—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!为刑:法第:三百九十条》第二款规定的“犯罪!较轻” 】    《 ,根据:犯罪的事实、—情节已经《或者可能被判处十】年有期徒刑》以上刑罚的或者【案件在本《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:市或:者全国范《围内:。有较大影《响,的,可以认定为刑法第】三,。百九十条《第二款规《定的“重大案件”】 》     》具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可以认】定为刑法第三—。百九十?条,第,二款规定《的“对侦破重大案】件起关键作用”: ! ?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》主动交待办案机【关未掌握的重大案】件线:索的:; 》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(二)主动》。交,待的犯罪线索—不属于重大案件的】线索但该线索对【。于重大案件侦破【有重要?作,用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三,)主动交《待行贿?。。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!证据收?。。集有重要作用的; ! , :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四)—主动:交待行贿事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!逃、追赃有重要作用!的 《 : ,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对:多次受贿《未经处?理的累计计算受【贿数额 】  :   国家工作人员!。利,用职:务上的便利为请托】人谋取利益前—后多次收《受请托人财物受请】托之:前收受的财》物数额在一》万元以上的应—当一并计入》受贿数额《 ,。 《  :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? 国家工《作人员出于贪污、】受贿: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!财物、收受他人财物!之后将赃《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!支出或者《社,会捐赠的不》影响贪污罪、受【贿罪:的认定但量》刑时可以酌情考【虑,   】  特定关系人索取!、收受他人财物国家!工作人员知道后【未退还或者》上,交的应当《认定国?家工作人《员具有受《贿故意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七条  国—家工作人员利用【职务: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!。物为:他人谋取《利益同时构成受贿】罪,和刑法分则第三章】第,三节、?第九章?规定的渎职犯—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!外以受贿罪和—渎职犯罪数罪—并罚 【   ?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【 贪污?贿赂:。犯罪分子违》法所得的一》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!第六: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!缴或者责《令退赔对被害人的】合法财产应》当,及时返还对尚未【追缴到?案或者尚未足—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!当继续追缴》或者责令退赔 【     !第,十九条  对贪污罪!、受贿罪判处三年以!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】役的应当并》处十万?元以上五十万元以】下的:罚金;判处三年【以上十年以下—有期徒刑的应—。当并处二十万元【以上犯罪数额二倍】以下的?罚金或者没》收财:产;判处《十年以上有》期徒:刑或:者无期徒刑的应当】并处五十万元—。以上犯罪数额—二倍:以下的罚金》或者没?收财:产 【 ,。   ?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!的其他贪污贿赂犯】罪应当?在十:万元:。以,。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!判处:罚金 】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条?  本解释自20】16年4月18日起!施,行最高人民法院【、,最,高人民检察院此【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!。本解释?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!准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