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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最高人民法【院,最高:人民检察院关于办】理,贪污贿赂《刑事案件适用—法律若干《问题的解释 — —。 (2016年!3,月28日由最高【。。人,民法:院审判委员会第1】680?次会议 20—16年3月25【日由最高人民检察】院第十二《届检:察委员会第5—0次:会议通过 自2【016年4》月18日起施行) ! —。 最高》人民法?院、最高人民检【察院关于办理—贪污贿赂刑事案【。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!的解释已于》2,016年3月—28日?由最高人民法—院审判?。委员会第168【0次会?议、2016年3月!25:日由最高人民—检察院第十二—届检察委员会第5】0次:会议通过现》予公布自2016年!4月1?8日起施行 【 》 最《高人:民法院 最高人民】检察院 】 20【16年4月18日 ! !为依法?惩治贪污贿赂犯罪】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!定现就?办理:贪,污贿:赂刑事?案件: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!解释如下《:, , :    】 第一条  贪污】或者受贿数额在【三万:元以上?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!认,定为:刑法第三百八十【三条第一款规定【的“数?额较大”依法判处三!年以下有《期徒刑或者》拘役:并处:罚金 】    贪》污数额在一万—元以上?不满三万元具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!当认定?为刑法第三百—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!的“其他《较重情节《”依法判《。处三年以下有—期徒刑或者》拘,役并处罚金:— : 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一》)贪污救《。灾、抢险、防汛、】。。优抚:。、扶贫?、移民、救济—、防疫、社会捐【助,等特定款物的; !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二)曾因贪污【、受贿、挪》用公款受过党纪、】行政处分的》;,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)曾因故意犯—罪受:过,刑事:追,究的: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】赃款:赃物用?于,非法活动的;—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拒不!交,待赃款赃物去—向或者拒不配—合追缴工作致使无】法追缴的; — ?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【)造成恶劣影—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!的 【    受贿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】不满三万元具有前】款第:二项至第六项—规定的情《形,之一或者具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!。为刑法第三百八十】。三条第一《款规定的“其他较】重情节?”依法判处三年【以下有期徒刑或【者拘役并处罚金【: 【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多次索《贿的; 》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为他?人,谋取不正当》利益致使公》共财产、国》家和人?民利益遭《受损:失的; !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(三:)为他?人谋取职务提拔【、调整的 ! ,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贪污或者》受贿数?额在二十万元以上】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!认定为?刑法第三百八十【三条第一款规定的“!数额巨大”依法判】处三年以上十年【以下有期徒刑—并处罚金或者没【收财产 《 ?    》 贪污数额在—十万元以上》不满二十万元具有】本解释第一条—第二款?规定的情《形之一?的应当认定为刑【。法第三百八十—三条第一《款规定的《“其他严重情—节,”依法判处》三年以上十年以【下有: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!没收:财产 【 ,    受贿—。数额在?十万元以上不满二】十万元具有本解释】第一条第三》款规定的情形—之一的应当》认定为刑法第三【百八十三《条第一款《规定的“其他严重情!节”依法判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!有期徒刑并处—罚金或者没》。收财产 》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条  贪污或者受】贿数额?在三:百万元以上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】。第三百八十三条第】一款规?定的“数额特别巨大!”依法判《处十年以上有期【徒,刑、无期徒刑—或者死刑《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!产 》    》 贪污数额在一百】五十万元以》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!本解释第一条第【二,款规:定,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!定为刑法《第,三百:八十三条第一款规】定的:“其:他特别?严重情节”依—法判:处十:年以上?有期徒刑、无期徒】刑或者死刑并处【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!   【  受贿数额在【一百:五十万元以上—不满三?百万元具有本解【释第一?条第:三,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!应,。当,。认定为刑法第—三百八十三条第【一款规定的“—。其,他特别严重情—节”依?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!徒刑、无期》徒刑或者《死刑并处罚金或【者,没收财?产 》   《 , 第四条 》 贪污、受贿—数额特别巨大犯【罪情节特别严重、社!会影响特别恶劣、】给国:家和人民《利益造成《特别重大损失的可】以判处?死刑 — :    符合前款规!定的:情形但具有自首【立,。功如实?。供述自己《罪行、真诚悔—罪、:积极退赃或者—。避免、减少》损害结果的发生等】情,节不是必须立即【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!缓,期二年?执行 【     符合第】。一款规定《情形的根《据犯:罪情:节等:情况可?以判处?死,刑缓:期二年执行同时【。裁,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!执行:二年期满依法减【为无期徒刑》后,终身监禁不得减刑、!假释 《     第!五条  挪》用公:。款归个人使用进【行非法?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!上,的应当依照刑—法第三百八》十四条的规定—。以挪用公款罪追究】刑事责?任;数额在三百万元!以上的应当认定为】刑法: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!款规定的“数额【巨,大”具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的《。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!。百八十?四条第一款规定的】“情节严重”: 】。 《。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一)挪用】公款数额在》一,百万元以《上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:二)挪用救灾—、抢险、防汛—、优抚、扶》贫、移民、救济【特定:款物数额在五十万】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!的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三)挪用公款不退】还数额在五十万元】以上不满一百万元】。的;:。  【。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四,)其他严重的—情节 —    》 第六条 》 挪用公《款归个人使用进【行营利活动或者【超过三个《月未还数额在五万】元以上的应当认定】为刑法第《三百八十《四条第一款规定的】“数额较大》”;:数额在五百万元【以上的应当》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!十四条第《一款规定《的“数额巨大”具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认》定为刑法《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!款规定的《“情节严重”: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挪用公】款,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!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挪用救灾!。、抢险、防汛、【优抚:、扶贫、《移民、救济特定【款物数额在一百【万,元以上不满》二百万元的; !  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三)挪—用公款不退还数额】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!二百万元《的,;  】 ,  :    (四)其他!严,。重的情节 》。   【  第?七条  为谋—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!工作人员行贿数【额在三万《元以上的《应当:依照刑法第》三,。百九:十条的规《定以行贿罪追究【刑事责任 —   — , 行贿数额》。在一万元以上—不满:三万:元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】照刑法第《。三,百九十条的规定以】行贿:。罪追究刑事责任: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向《三人以上行贿的; !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二):。将违法所得用于行】贿的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通过行贿】谋取:职务提拔、调—。整的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向负—有食品、药品、安全!生产、环境保护等监!督管理职责的国【家工作人员》行贿实施非法活动】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【向司:法工作人员行—。贿影响司法》公正:的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造成经济损】失数:额,在五十万元以—上不:。满一百万元的 【 : ,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 犯行贿罪具有!下,列情形?之,一的应?当认定为刑法—第三百?九十:条第一款规定的【“情节严重”: 】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行贿数额在一【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!万元的; 》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二)行贿!数额在五十》万元以?上不满一《百万元并具有本【解释第七条第二【款第:一项:至第五项《。规定的?情形之一的; !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三)其他严重的情!节  】   ?为谋取不《正,当利益?向国家?工作: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!失数额在一百—万元以上不满—五百万?元的应当《认定为刑法第—三百九?十条第一款规定【的“使国家利益【遭受:重大损失《” ?  》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犯《行贿罪具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当认定为】。刑法:第三: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!的“情节特别严【重”: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行贿【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!的; 》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行贿数额在》二百五?十万元以《上不满五百万元并】具,有本解?释第七条第二款【第一项至第》。五项规?定的情形之》一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三)其他特!别严重的《情节 ?     !为谋取不正当利益】向国:家工:作,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!。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!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!第,三百九十条》第一款规定的“使国!家利益遭《受,特别重大损失—” 》    》 第十条  刑【法,。第三百八十八—条之:一规:。定的利用《影,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!刑适用标《。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!贿罪的规定执行 !     刑!法第三?百九十条之》一规定的对》有影:响力的人《行贿罪的定罪—量刑适用《标准参?照本解释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】执,行 : :    — 单位对有影—响力:的人行贿数额在二】。十,万元以上《的应当依照刑法【第三百?九十条之一的—规定以对有影响【力的人行贿罪—追,究刑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!。十一条  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】。条,规定的非国》家工作人员受—贿罪、第二百七十】一条规定的》职务侵占《罪,中的“数额较大”“!数额:巨大”的数额起点】按照本解释关—于受贿罪、贪污【罪,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!定的二倍、五倍执】行  】   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二—条规定的挪》用资金罪中的“数额!较大”“数额巨【大”以及“》进行:非法活动”情形的数!额起点按照本解释】关于挪用公款罪“】数额较大”“—情节:严重”以及“进行】非法活动”》的数:额标准规定的二倍】。。。执行 —。     刑【法第一百六十—四条第一《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!作,人,员行贿罪中的“数】额较大”“数—额巨大”的数额起点!按照本解释》第七条、第八—条第一?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!标准规定《的二倍?。执行 】   ? 第十二条》  贿?赂犯罪中的“—财物”包括货币、物!品和财产性利益【财产性利益包括【可以折算为货币的】物,质利益如房屋装【修、债务免》除等以及需要支付】货币的其他利益【。如会员服务、旅游等!后者:的犯罪数额以实际】支付或者应当支【。付,。的数额计算》 《  ?   ?第十三条  具有下!列情:。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!“为他人谋取利益”!构,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!法关于受贿犯罪的】规,定定罪处罚: 【 《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【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!谋取利益的; 【。。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,)明知他《人有具体请托事【项,的,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履职时未被请托】但事后基于该履【职,。事由收?。受他人财《物的 【     国家工】作人:员索取、收受—具有上下级关—。系的下属或》者具有?行政管理《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!财物价值《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!职,权行使的《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!利益 》 ,。   《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根据行贿犯罪【的事:实、情节可能被判】处三年有期徒刑【以下刑罚的》可以认定为》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!二款规?。定的“?犯罪:。较轻” 【   《  根据犯罪的事实!、情:节已经或者可能被】判处十年有期徒【刑以上刑罚的—或者案件在本省、】自治区、直》辖,市或者?全,国范围内有较—大影响的可以—认定:为刑法第《三百九十条第二款】规,。。定的“重大案件”】 :   —  具有《。下列情形《之,。。一的:可以认?。定为刑法第三—百九十条《第,二款规定的“—对侦破重《大案件起关键作【用”: 【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主:动交待办案机—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!线索的; —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二)《主动交待《的犯罪线索不属于】重大案?件的:线,索但该线索》对于重大案件侦破】有重要作用》的,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主动交【待行贿?事实对于重大案【件的:证据收集有》重要:作用的;《 —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—主动交待行贿—事实:。。对于重大《案件的?追逃、?追赃:有重要作用的 【 》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对多次》受贿未经处理的【累计计?算受:贿数额 —     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】职务上的便》利为请?托人谋取利益—前后多次收受请【托人财物受请托之】前收受的财物数额】在一万元以上的应】当一并计入受贿【数,额  】   ?第十六条  —国家工作《人员:出于贪?污、受贿的故—意非法占有》公共财物、收受他人!财物之后将》赃款赃物用于单【。位公务支出或者社】。会捐赠?的不影响贪污罪【、,受贿罪的认》定但:量刑时可《以,酌情考虑 !     特定关】系人索取、收受他】人,财物国家工作—人,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!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!工作人?员,具,有受贿故意 【 ,   》  第十七条  国!家,工,作人员利用》职,。务上的便利收受【他人财?。。物为他人谋取利益】同时构成受贿—罪和刑?法分则?第三章第三节、第九!章规定的渎职—犯罪:的除刑法另》有规: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!犯罪数罪并罚 】 《    第十八条】  :贪污贿赂犯罪—分子:违法所得的一—切财物应当依—照刑法第六》十四条的《规定予以追》缴或者?责令退赔对被—害人的合《法财产应《当及时返还对—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!。未,足额退赔《的违法?所得应当继续—追缴或者责令退赔】   】  第?十九条  对贪污罪!、受贿罪判处三【年以下有期徒—。刑或者拘役的—应当并处十万元以】上五十万元》以下的罚《金;:判处三年以上—十年以下有》期徒: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!元以上犯罪数额二】倍以下的罚金或者】没收财?产,;判处十年以上有】期徒刑或者无—期徒刑的《应当并处《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!额二倍以下的罚金】或者没收财产 】 :     —对刑:法规定并《处罚金的其他贪污】贿赂犯罪应》当在:十万元以上》。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!处罚金 【    》。 第二十条 — 本解释自201】6年4月1》。8日起施行最高人】民法院、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【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!与本解?。释,不一:。致的:以本解释为准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