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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《人民法?院最高人《民检察院关于—办理贪污贿》赂刑事案件适—用,法律:若干问?题的解?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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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2016年3月2!8日由最高人—民法:院审:判委员会第1680!次会议 2016】年3:月25日由最高【人民检察院第十二】届检察委员会第50!次,会议通过 》自,2016年4月【18日起施》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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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!法院、?最高人民检察院关】于办理贪污贿赂刑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!问题的解释已—于20?16年3月2—8日由最高人民【法院:审判:委员会第16—80次会议》、2016年3月】25日由最》高人民检察院第十】二届检察委员会第】5,0次会议通》过现:予公布自201【6,年4月1《8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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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最高人民法》院 :最高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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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【6,年4月1《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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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为依法惩!治贪污?贿赂:犯罪活?动根据刑法》有关规定《现就办理贪污贿【赂刑事案件》适用法律的若—干问:题解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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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—。条 : 贪污?。或者受贿数额在【三万元以上不满二】。十万元的应当—认定为刑《法第三百八》十三条第一款规定】的“数?额较大”依法判处】三年以下有期徒【刑或者拘役》并处罚金《
,
》 贪》污数额?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!万元具有下列情【形之: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!第,三百八十三条—第一款规定的“【其他:较重情节”》依法判?处,三,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!拘役:并处罚金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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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一)贪污救》灾,、抢险、《防汛: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!、救济、防疫、【社会捐助《等特:定款物的;
—。。
,。
《 】(二)曾因贪污、受!贿、挪用公款受【过党:纪、行政处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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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,(三)曾因故意犯】罪,受,过刑事?追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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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四)赃款赃物!用于非法活动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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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?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!向或者拒不配—合追缴工作致使无】法追缴的;》
《
!。 (六)造成恶【劣,影响或者《其他:严重后果的
【
?。
》受,贿数额在一》万元以上《不满三万《元具有前款》。第二项至第》六,项规定的情形之【一或者?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认定为刑法】。第三百八十三条【。第一款规《定的“?其他较重《情节”依《。法,判处三年《以下有期《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!。。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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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一)多次索贿的;!
— : ?。 , (二《)为:他人:谋取不正《当利益?致使公?共财产、《国,家,和人民利益遭—。受损失的;
!。。
! (三)为他人谋】取职:务提拔、调整的
!。
《 第二条【 , 贪污或者》受贿数额《在二十万《元以上不满三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!刑法第三《百八十三条第一【款规定的“数—额巨大”依》法判处三年》。以上十年以》下有期徒刑并—处罚:金,。或,者没收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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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贪:污数: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!。二十万?元具有本解》释第一条第二款规】定,的情形之《一的应?当认:定为刑法第三—百八十?三条:第一款规定的—“其他严重情节”】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!年以下有期徒刑【并处罚?金或者没收财产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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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受贿数额在》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!万元具有《本解释第《一条第三款规—定的情形之一的【应,当认定为刑法第三】百八十?三条第一款规定【的“其他《严重情节”依法判处!三年:以上十年以》下有期徒《刑并:处罚金?或者没收财产—
— : :第三:条 ?贪污:或者受?贿数额在三百—万元以?。上的应?当认:定为刑法第三—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!定的“数额特别【巨大:”依法?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!刑,、无:期徒刑或《者死:刑并处罚金》或者没收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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贪!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!元以上?不满三?百万:元具有本《解释第一《。条第二?款规定的情形—之一:的应当认定为刑法】第三:百八十三条》第一:款,规定的“其他特别严!重情节”《依,法判处十《年,。以上有期《徒,。刑,、无期徒《刑或者?死刑:并处罚金《或者:没收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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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—贿数额在《一百五十《万元: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!有本:。解释第一条第—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!的应:当认定?为刑法?第三百八《十三条第《一,款规定的《“其他特别严重【。情节:。”,依,法判处十年以上【有期徒刑、无期徒】刑或者死《刑并:处罚金?或,。者,没收财产
【
第四!条 ?贪污、?受,贿数额特别巨大犯】罪,情节特别严重、社会!影,响特别恶劣、给【国家和?人民利益造》成特别重《大损失的可以判处】死刑
【
, 符合前【款规定的情形—。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!供述自己罪》行、:真诚:悔罪:、积极退赃或者避】免、减少损》害结果的发生—等情节不是必—须立即执行的可以】判处死刑缓期二【年执行
! 符合第一】款规定情形》的根据犯罪情节【等情况可《以判处死《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!裁,判决:定在:其死刑?缓期执行二年期满】依法减为无期徒刑】后终身监禁》不得减刑、假—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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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挪用公款】归,个人:使用进行《非法活动数额在【三,万,元以上的应》当依照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四条【的,规定以挪用》公款罪追究刑—事责:任;数额《。在三百万《元以上的应当认【定为刑法第》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!规定的“数额巨【大”具有《下列:情,形之一的应当—认定为?刑法第三百八十【四条第一款》规定的“情节严【重”:?
— — , (一)挪用公款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】上的;
《
》 : , (—二)挪用《救,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!抚、扶贫、移民【、救济特定款物数】额在五十万》元以上不满一—。百万元的;
】
【 《(三)挪用公款【。不退还数额在—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!百万元?的;
】。 】(四)其《他严重?的情节
》
】第,。六条 挪》用公款?归个人使用进行【营利活?。动或者超《过,三个月未还数—额在五万元以上的】应当认定为》刑法第三百》八十四条第》一款规定的》“数额?。较大”;数额—在五百万元以上【的应当认定为刑【。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!一款规定的“数额巨!大”具有下》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!第三百八《十四条第一款—规定的“《情节严重《”:
【
? (一)!挪用公?款数额在二百万【元以上的;
—
?
: 】(二)挪用救—灾、抢险、防汛、】优抚:、扶:贫,、,移,民、救?济特定款物数额在】一百万?元以上不满二百【万元的;
【
【 (》三)挪用公款不【退还数额在一百万】元,以,上不满二百万元的;!
】 (四】)其他严重的情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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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 为谋取不正—当利益向国家工作】人员行贿数》额在三万元以—上的:应当依照刑法第【三百九十条的规定】。以行贿罪追究刑事】责任
【
, 行贿数额】在一万元以上不【满三万元具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应当依?照刑法?第三百九十条—的规定以行》贿罪:追究刑事责任:【
【。 【(,一)向三《人以上行贿的—;
》
? ?。 (二—)将违法《所得:用于行贿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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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。 ,(三)通《过行贿谋取职—务提拔、调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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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四)向负有食品、!药,品、安全《生产、?环境保护等》监督管理职》责的:国家工?作,人员:行贿实施非法活动】的;
【
】 (五)向》司法工作人员行【贿,影响司?法公正的;
【
《 【 (六)《造成经?济损失数《。额在五十《万元以上不满一【百万元的
】
》 第八条《 犯行贿罪具有】下,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认,定为:刑,法第三?百,九,十条第一款规定【的“情节严重”【:
】 : ?。 (一)行贿【数额在一百》万元以上不满五【。百万:元的;
!。 (!二)行贿《数额: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!一百万元并》具有本解释第—七条第二《款第一项至第五项】规定的情形之一的】;
【 — (三)其他严重!的情:。。节
—
为—谋取不?正当利益《。向,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!成经济损失数额【在一百万元以上不】满,。五百万?元的: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!。百九十条第一款规】定的:“使国家《利益遭受重大损【失,”
《
第九!条 : 犯行贿罪具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认定—为刑法?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!。规,定的“?。情节特别严重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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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】),行贿数额在五—百万元以上的;
】
! (二)行贿!。数额在二百五十【万元以?上不满五百万元【并具有本《解释第?七条: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!项规定的情形之【一的;
! 《 《(三)其《他特别严重的情节
!
— 为谋取不【正当利?益向国家工作—人员行贿造成经【济损失?数额在五百万元以】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!第三百九十条—第一款规定的—“使国家利益遭受】特别重大损失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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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条 刑法第三!百,八十八?条之一规定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】罪,的定罪量刑适用【标准参照本》解释关于受》贿,罪的规?定执行?
《
: , 刑法第三【百九十条之一规定】的对有影响》。力,的,人行贿罪的定罪量】。刑,适用标准参》照,。。本解释关于行贿【罪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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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单位对有【影响力的人行贿数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】的应当依照刑法【。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!规定以对有影—响力的人行贿罪【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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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《 刑法第《。一百六?十三条规定的非【国家工作《人员受贿罪、第二】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!务侵占?罪中:的“数?额较大”“数额巨大!”,。的数: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!于受贿罪、贪—污,罪相对应的数—额标准规定的二倍】、五倍执行》
— ? 刑法第二百—七十二条规定—的挪用?资金罪?中的“数额较大【”“数额巨大”以及!“进行非法活动”情!形的数?额起:。。点按照本解》释关于挪用公—款罪“数额》较大”“情节严【重”:以及“进行非—法活动”的数额标】。。准规定的二倍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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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!法第一百六十四【条第一款规定的【对非国家工作人【员行贿罪中的“数额!较大”“数额巨大”!的数额起点按—照本:解释:第七:条、第八条第一款】关,于行贿?罪的数额标准规【定的二?倍,执,。行
《
第十!二,条 贿赂犯罪中】。的“财物”》包括货币、物—品和财产《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!括可以折算为货币】。。的物质利益》如房屋装修》、债务免除等—以及需?要支付货币的其【他利益如会员—服务、旅游等—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!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!的数额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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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 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当【认定为“为他人【谋取利益”构成【犯罪的应当》依,。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!的规定定罪》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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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实际—或者承诺为他人【谋,。取利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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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【二):明知:他人有具体请托【事项:的;
》。。
【 《(,。三)履职时》未被:请托:但,事后基?于该履职事由收受】。他人:财物的
! 国家工作人!员索取、收》受具有?上下级关系》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!管理关系的被管理】人,员的财物价值—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!职权行使的》视为承诺为他人谋】取利益
《
】 第十四条 根据!行贿犯罪的事实【、情节可《。能被判处《。三,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!的,。可以认定为》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!。二款规定《的“犯罪较轻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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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根据犯?罪的:。事实:、,情节已经或者可能】被判处十年有期【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!案,件在:本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或者全国】范围内?有较大影响的可以】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!十条:第二款规定》的“重大案件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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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具有—下列:情形之?。一,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!三百九十条第二【款规定的《“对侦破重大案【件起关键作》用”:
】
? , (一【)主动交待办—案机:关未掌握的重大案】件线:索的;
【。。
《 (二】),主动交?待的:犯罪线索不》属于重?大,案件的?线索但该《线索对于《重,大案件侦破》有重:。要作用的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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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: (》三)主动《交待行?贿事实对于重大【案件的证据》收,集有重要作用—的;
《
:
! (:四)主动《交,待行贿?事实:对于重大案件—的追逃、追赃有重】要作用?的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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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十五条《 :对多次受贿未—经处理的累》计计算受贿数—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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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国,家工作人员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!请托人谋取利益【前后:多次收?受请托人财物受【。请托之前收》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!元,以上的应当》一并计入受贿数额】
,
》 第十六条】 ,。 国家工作人—员出于贪污、—受贿的?故意:非法占有公共财物】、收受他人财—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!于单位公务支出【或者社会《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!。。。、受贿罪《的认定?但量刑时可以—酌,情考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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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特定关系人索取】。、收受他《人财物国家工—作人:员知道?后未:退还或者上交的【应当认定国》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!故意
】 ? 第十七条》 国家工》。作人员利用职—务上的便《利收受他人财物为】他人谋取利益—同时构?成受贿罪和刑法分】则第三章《第三节、第九章规】定的渎职犯罪的【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!受贿罪和渎》职犯罪数罪并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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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十:。八,条 贪污》贿赂犯罪《分,子违法所得》的一:切财物应当依照【。刑法第六《十四条?的规:定,予以追缴《或,者责令退赔对被【害人的合《法财产应《当及时返《还对尚未追缴—到,案或者?尚未足额退赔的【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!缴或者责令退赔
】
《
: 第十九—条 对贪污—罪、受贿罪判处【三年以?下有期徒刑》或者拘役的》应当并?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!元以下的罚金;【判处三年以上十年】。以下有?期徒刑的《应当并处《二十万元以上犯【罪数额二倍以下的】罚,。金或者没收》财产:;判处?十年以上有期—徒刑:。或者无期《徒刑:的应当并处》。五十万元以上—犯罪数额《二倍以下的》罚金或者没收—财产
【
? 对刑法》。规定:。并处罚金的其他【贪污贿赂犯罪—应当在十万元以上】犯罪数额二》倍以下?判处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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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条 本解!释,自20?16年4月》18日起施》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!高人:民,检察院此前发布的】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!一致的以《本解释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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