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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】法院:最高人民《检察院关于办理贪】污贿赂?刑事案件适用—法律:若干问题的》解释 》 : : (20—16年3月》28: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!判委员?会第1?680?次会议 20—16年3月25日】由最高人民》。检,察院第?十二届检察委员会】第50次《会议通过 》自2016年—4月1?8,日,起施行) — 】最高人民法院、【最高人民检》察院关于办理贪【污贿赂刑事案—件适用法《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】已于201》6年3月2》8日由?最高人民法院审【。判委员会第》1680《次会:议、:2016年》3月25日由最高】人,民检察院第十二届】检察委员会第50次!会议通过《现予公布自》2016年4月1】8,日,。起施行 ! , 最高人—民法:院 最高《人,民检察院 — 【 2016年4【月18日 — : —为依法惩治贪污贿】赂犯罪活《动,根据刑?法,有关:规,定现就办理贪污【贿赂刑?事,案件:。适用法律《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!: ?  【   第《一,条  贪污或者【受贿数额在》三万元以《上不满二《十万元的应当认定】为刑法第《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!规,定的“?数额较大”依法判处!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!者拘役并处罚—金 《    — 贪污?数,额在:一万元以《上不满三万元具有】。下列情?形之一的应》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!八十三条《第一款规定的“【其他较重情节”依】法判处三年以下有】期徒刑或者》拘役并处罚金: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贪污救灾!、抢险?、防汛、优》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!济、防疫、社—会,捐助等特《定款物的;》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曾因!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!款受:过党纪、行政处分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—)曾因故意犯罪【受过:刑事追究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】赃款赃物《用于非法活动的【;,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五)》拒不交?待赃款赃《物去向或者拒不【配,。合追缴?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!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)造成恶劣!影响或者其他严重】后果的 】 ,    受》贿数额?在一万元以上—不满三万元具有【前款第二项》至,第,六项:规定的情形之一或】者具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应【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!。八十三条第一款规】定的“其他较重【情节”依法判处三】。年,以下有期徒刑或【者拘役并《处,罚,金: 》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一)多次索贿【。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为他人谋取不—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!产、国?家和人民《利益遭受损失的;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为!他人谋?取职务提拔》、调整的 !。 ,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!贪污或者受》贿,数额在二十万元【以上不满三百万【元的应当认定为刑】。法第三?。百八十三《条第一款规定的“】数额巨大《”依法判处三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】期徒刑并处罚金或】者没收?财产:   】 , 贪污数额在十万元!以上不满二十万元】具有本?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!定的情形《之一的?应,当认定为刑法—第三:百八十三条》第一款规定的“其】他严重情节》”依法判处三—年,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!刑并处罚金或者没】收财产 【     —受贿:数额:在十万元《以上不满二十万元】具有本解释第—一条第三款规—定的情形之》一的应当认》。定为:刑法第三百八—十三条第一款规【定的“其他》严,重情节”依法—判处三年以上十【。年以下?有期徒刑并处—罚金或者没》收财产 —  《   第三》条,  贪污或者受贿】数额在三百万元以】上,的应当认定为刑法】第三:百八十?三条第一款规—。定,的“数额特别巨【大”依法判处十年以!上有期徒刑》、无期徒刑或者【。死刑:并处罚金或者—没收财产《   】  贪?污数额在一百五十】。万元以上不》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!释第一条第二款【规定的情形之一的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】。三百八十三条—第,一,款规定的“其他特别!严重情节”依法【判处十年以上有【期徒刑?。、无期徒刑或者死】刑并处罚金》或者没收财产— ?    — 受贿数额》在一百五十万—元以上不满三—百万元具有本解释】第,一,。。。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!之,一的应当认定为刑】。法第三百八十—。三条第?一款规定的“其他】特别严重《情节”依法判处十年!以上有期《徒刑:。、无期徒刑或者死】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!财产 【 ,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贪污?。、受贿数《额,特别巨大犯罪情【节特别严重》、社会影响特—别恶:劣、给国《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!别,重大损失的可—以判处死刑 【    【。 符合前款》规定:。的,情形但具有自首【。立功:如实供述自己—罪行、真诚悔罪、积!极,退赃或者避免、【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!等情节不《是必须立即》执行的可以判处死】刑缓期二年执—行,    ! 符合?第一款规定情—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!情况可以判处—死刑缓期二年执【行同时裁《判决定?在其死?刑缓期?执行二年期满—依法减为《无期徒刑后终身【监禁不得减刑、假】释, — ,   第五》条  挪用》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!非法活动数额—在三万元《以上的应当依照【刑,法第三?百八十四《。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!罪追究刑事》责任:;数额在三百万【元以上的应当—认定: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!条第一款规定—的“数?。额,巨大”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》当认定为刑法—第三百八十四条【第一款?规定的“情节—严重”: 》 : ,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:一)挪用公款数额在!一百:万元以上的; 【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二)挪用》救灾、抢险》、防:汛、优抚、扶—贫、移民《、救济特定款物【数,额在五十万》。元,以上不满一百万【元,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三)—。挪用公?款不退还数额在五】。。十万元以上不—满,一百:万元的; 【  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四)【其他严?重的情节 》 》 ,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挪用公款归》个人使用进》行营利活动或—者超过三个月未还】数,。额在:。五万元以《。上的应?当,认定为刑法第三【百八十四条第—一,款规定?的“:数额较?大”;数额在—五百万?元以上的应》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!八十四条《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!巨大”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!刑法第三《。百八十四条第一款】规定的“情节严【重”: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挪用公款数额!。在二百万元》。以,上,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挪用救灾、抢!险,。、防汛、优抚、扶】贫、移民、救—济特定款物数—额在一百万元—以上不满二百万元】的; 《。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挪用公】款不:退还数额在一—百,万元以上不满—二百万元的; ! :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(四)其他严重【的情节 《 , :     第【七条  为》谋取不正当利—益向:国,家工:作人员行贿数额在】三万元以上》的应当依照》刑法第三百九十【条的规?。定以:行贿:罪追究刑事责任【 : ?     行—贿数额在《一万元?以,上不满三万元具【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应当依《照,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!规,定以行贿罪追—究刑事责任:—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向三人《以上行贿的; 】。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将违法所得用于!行,贿的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通过行贿谋】取职务提拔》、调整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向】负有食品、药品、安!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!。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!工作人员行贿实施】。。非,法活:动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?向司法工作人—员行贿影响司法公】正的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六【)造成?经济损失数额在五】十万元?以上不满一百—。万,元的 【     》第,八条  犯行贿罪】。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当》认定为刑法第三百】九十条第一》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!”: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行?贿数额在一百—万元以上不满五百】万元的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行贿数额在五十万!元以上?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!本解释第七条—第二款第《一项至?第五项规定的情形】之一的;《 ,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),其他严重的情节 !    【 为:谋取不?正当利益向国—家工:。作人员行贿》造成经济损失数【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!满五百万《元的应?当认:定,。。。为刑法第三》百九十条第》一款规定的》“使国家利益遭【。受重大损失” 【   【  第九条  犯行!贿罪具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,应,当认定为《刑法第三百九—十条第一款规—定的“情《节,特别严重”: 】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(一:),行贿数额在五百【万元以上《的,; 《   》  :  :  :(二)行贿数额【在二百?。五十万元以上不【满五百?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!七条第二《款第一项至第五项】。规定的情形》之一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其他特别严重的】情节 ? ?  ?   为谋取不【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!人,员行贿?。。造成经济损失数【额在:五百万?元以上的应当认【定为:刑法第三百九十条】第一款?规定:的“使国家利—益遭受特《别重:大损失”《   】  第?十条  刑法第三百!八十八?条之一规《定的利用影响力【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!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!于受贿罪《的规定执行 】 :    《 刑法第三百九十条!之,一规定的对有影响】力,的人行贿罪的定【罪量刑?适,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!于行贿罪的规—定执:行 ? 《    单位对有影!响力:的,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!元以上的应当依【照刑法?第三百九十条之一】的规定以《对有影响《力的人行《贿罪追究刑》事责任 !   ? 第十一《条  刑《法第一?百六十?三,条规定的非》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】。罪、第二百七十一条!规定的职务侵占罪】中,。的“:数额较大《”“:数额巨?大”的?数额起点按照本【解释关于受》贿罪、贪污罪相对应!的数额标准》规定的?二,倍、五倍执》行   !  :刑,。法第二百七十二【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!中的“数《额较大”“数—额巨大”以及“进】行非法活动”情【形的:数额起点按照本解】释关于挪用公款【罪“数额较》大”“情节》严重”以及“进【行非法活动》”的数?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!行 《。     刑法!第一百六十》四条第一款规定的】对非国家工》作,人,员行贿罪中的“【数额较大”“数额巨!。大”的数额起点按】照,本解释?第七条、第八条第】一款关?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!规定的?二倍执行 】 :。   ? 第十二条》 , 贿赂犯《罪,中的“财《物”包括货币—、物品和财产性【利,益财产性利益包括】可以折算《为,货币的?物质利益如房屋【装修、债务》。免除等以及需—要支付?货币的其《他利益如会员—服务、旅游等后【者的犯罪数额以【实际支付或者—应当支付的数额计】算  】 ,  第十三》条  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应当认定为—“为他?人谋取利益”—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!。刑法关于受》贿犯罪的规定定【。罪处罚: 【 ,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》实,际或者承诺为—他人谋取利益—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:二):。明知他?人有具体请托—事项的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?)履职时未被—。请托但事后基于该】履职事由收受他【人财物的《 》    《 国家工作人员【。索取、收《受具有上下级关【。系的下?属或者具有行—政管理关系的—被管:理人:员的:财,物价值三万》元以:上,可能影?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!诺为他人谋取—利益  !   ?第十:四条:  根据《行贿犯罪的事—实、情?节可能被判处—三年有期《徒刑以下《刑罚的可以认定【为刑法?第三百九十条第【二款规定的“犯罪较!轻”  !   根据犯—罪的事实、情节已】经或者可能被—判处十年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】的或:者案件在本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或—者全国范《围,内有较大《。影响的可《以认定?为,刑法第三《百九十条第二—款规定的“重大案】。件” 》 : ,    《具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可以认【定为刑?法第三?百九十条第二款规】定,的“对侦破重大案】件起关键作用”: ! 《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一)主】动交待?办案机关未》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!的,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主—动交待的犯罪线索】不,。属于重大案》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!于重大?案件侦?。。破有重要《作用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《主动交待《。行贿事实对于—重大案件的》证据收集有重要作】用,的; 》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四)主!动交待行贿事实【对于:重大案件《的追逃、追赃有【重要作用的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  对【多次受贿未经—处理的累计》计算受贿数》额 ? :    》 ,国家工作《。人员利用职》务,上的便利为请托人】谋取利益前》后多次收受请托【人财物受请托之前】收受的财物》数额在?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!并计入受贿》数额 ?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国家工作】人,员出于?。贪,污、受贿的故意非】法占有公共财—物、收受他人财物】之后将赃款》赃物:用于单?位公务支出或—者,社会捐赠的不影响】贪,污,罪,、受贿罪的》认定但量《。刑时可以酌情考虑】 》   ?  特定关系人【索取、收受》他人:财物国家工作人员】知道后未退还—。或者上交的应当认】定国:家工作人《员,。具有受贿故意 【 ?。 :   ? 第十?七条  国家工【作,。人员利用职务上的】便利收受他》人财物为他人谋取】利益同时构》。成受贿罪《和刑:法分则第三章第三】。节、第九章规定的】渎职犯罪的》除刑法另有规—定外:以受贿罪和渎职【犯罪数罪并罚—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。八条  贪污贿【赂犯罪分子违法【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!依照刑法第六十四】条的规定予》。。以追缴或者责令【。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!财,。产应当?及时返还对尚—未追缴到案》或者尚未足》额,退赔的违法所得【应当继续追缴—或者责令退赔 】 :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  对贪污罪!、,受贿罪判处》三年以下有》期徒刑?或者拘役《的应当并处十—万元以上《五十万元以下的【罚金;判处》三年以?上十年以下有期【徒刑的?应当:并处二十万元以上】犯罪数额二倍—以下:的罚金或者》没收财产;判处十年!以上有期徒刑或【者,无期徒刑的应当并】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!数额二倍以下的【罚,金或者没收财产 !    【 对:刑法规定《并处罚金的其他【贪,污,贿赂犯罪应当在【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!二倍以下判处罚【金  】   ?第二十条  本解释!自2016年—4月18日起—。施行最高人民—法,院、最高人民—检察院此前发布【的司法解释与—本解释?不一:致的以本解释—为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