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最》高人民法院最高人】民检察?。院关于办理贪污贿】赂刑事案件适—用法律若干》问题的解释 【 —。 (2016年3!月,2,8日由最高人民法】院审判?委员会第1》680次会》议 20《16年3月25日】由最:高人民?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!委员:会第50《次会议通过 自20!16年4《月18日起施—行) 【。 , : , 最高人民》法,。院、最高人民检察】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!刑事案?件适:用,法律若干问题—的解释已于20【16年?3月28日由最高】人民法院审判—。委员:会第:1680次会议、】2016年3月2】5日由?最高:人民检察院第十【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!0次会?议通过现予公—布自2016—年4月18日起施】。行 ?。 【 最高人民法—院 最高人》民检察院 】 2【016年4》。月18日 】 》 为依法惩》治,贪污:贿赂犯罪活动根【据刑法有关规—定现就办理贪—污贿赂刑事》案件适?用法律的若干问题】解释如下: ! :  ?   第一条  贪!污或:者受贿数额在三【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!元的应当《认定为刑法第—三百八十三条第【一款规?定,的,“数:额较大”依法判处】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】或,者拘役并处罚金【。    ! 贪污数《额,在一万元《以上:不满三?万,。。元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【。应当: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!。十,三条第一款规—定的“其他较重情】节”依?法判处三年以下【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】并处罚?金: 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一?)贪污?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】、优抚?、扶贫、移民—、救济、防疫、【社会捐助《等特定款物的;【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。)曾因贪污、受贿、!挪用公款受过—党纪、行政处分的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曾?因故意?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!;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,  (四)赃—款赃物用《于非法活动的; ! 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(五》)拒不交《待赃款赃物去向或】。者拒不配合追缴工】作致使无法追缴的;! :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六)》造成:恶劣: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!。果的 》 ,     受【贿数:额在一万《元,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!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!规定的情形之—一或者?。具有下列《情形:之一的应当认—定为刑法第三—百八:十三条第一款规定】的“其他较重—情节”依法判处【。三年以?。下,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】并处罚金: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一:)多次索贿的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。二)为他人谋取不正!当,利益致使公共—财产、国家》和人民利益遭—受损失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为他人》谋取职务提拔、调】整的 》     第二!条  ?贪污或者受贿数【额在二十万》。元,以上不满三百万【元的应当认定—为刑法第三》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!定的“数额巨大【”依法判处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!期徒刑并处罚金或】者没收财产》 《     贪污】数额在十万元—。以上不满二十万元】具有本解释第—。一条第二款》规,。定,的情形之一》的,应当认定《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!条第一款规定的【“其他严重情节【”依:法判处三年以—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!并处罚?金或:者没收财产 【 :     受贿】。。数额在十《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!元具有?本,解释第一条》第三款规定的情形】之,一的应当认定为刑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!一款规定的“—其他严重情》节”依法判处三年以!上十年以下有期徒】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!财产 】    第三—条  贪《污或者受贿数额在】三百万元以》上的应当认定—为,刑法第三百八—十三: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数!额特:别巨大?”依法判处十年以上!有,期徒:。刑、无期《徒刑:或者死刑并处罚【金或者没收》财产 》    — 贪污数额在一【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!三百万元具有—本解释第一条第【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!的应当认定为—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!。第一:款规:定的“其他特别【。严重情节”》依法判处十年—以上:有期徒?刑、:无期徒刑《或者死刑并处罚金】或者没收财产 】    【 受贿数《额在一百五十万元】以,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!。本解释第一》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!之,一的应?当,认定为?刑法第?三,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!定的“其他》特别:严重情节”依法判】处十年以上有—期徒刑、无》期徒刑或者死刑【并,处罚金或者没收【。财产 —     第四】条  贪污、—受贿数额特别—巨大犯罪情节特【别,。严重、?社会影响特别—恶劣、给国家—和人民利益造成特】别重大?损,失的可以《判处死刑 【     符合!。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!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!自己罪行、真诚悔罪!。、积极?退赃或者避免—、减少?损害结果的发生【等情节不是必须【立,即执行?的可以判处死刑【缓期:二,年执行 》    【 符合第一款规【定情形的根》。据犯罪?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!死,。刑缓期?二年执行同时裁判】决定在其死刑—缓期执行二年—期满依?法减为无期徒—刑后终?身监禁不得减刑【。、假释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五条  挪【用公:款归个人使用进【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!万元:以上:的应当?依照刑法第三百八】。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!公款罪追究刑—事责任;数》额在三百《万元以上的》应当:认定为刑法》第三百?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!的“数额巨大”【具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应当认定】为刑法第三百八十】四条第一款规—定的:“情节严重”:【。。 , ?  ?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挪用?公款数?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!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。。),挪用救灾、抢—险、防?汛、:。。。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!救济特定款物数额】在五十?万,元以上不《满一百万元的; 】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挪,用公:款不退还数额在【五十万元以上不【满一百万元》的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四)其他严重!的情节 —    — 第六条  —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!进行营利活》。动或者超过三个【月未还数额在五【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!为刑法第三百八十】四条第一款》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!。;,数额在?五百万元以》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!第三百八十四条第】一款:规定的“《数额巨大”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当【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!十四条第一款规定】的“情节严重—”: 【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一》)挪:用公款数额在二百】万元以上的》; 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? (:二)挪?用救灾、抢险—、防汛、《优,抚、扶贫、移—民、:救济特定款物数额】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!二百:万元:的; —  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—挪用公款《不退还数额在一【。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!万元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四)其他【严重的情节 — 《 ,    第七条【。。。  为谋取不正当利!益向国家工作人【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!以上的?应当依照刑》法第:三百九十条的规【定以行?贿罪:追究刑事责》任,   】  行?贿数额在《一万元以上不—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应》当依照刑法第三【百九:。十,。条的规定《以行贿罪追究刑【事责任:《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向三人以—上行贿的;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将违法所!得用:于行贿?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【通过行贿谋取职务】提拔、?调整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四)向负有》食品、药品、安全生!产、环境保护等监】督管:。理职责的《国家工作人员—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向司法工作人员】行贿影响司法公正】的; ?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六)?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!五十万元以上不【满一百万元的 【。 :     第八!条, , 犯行贿罪具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!款规定的“情节严】重”: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:(一)行贿》数,额在一百万》元以上不满五百【万元: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?(二)行贿》数额在五十》万元:以上不满一百万元】并具有本《。解释第七条第二【款第一项至第—。五项:规定:的情形之一的; !    【 ,  :  (三)其他严】重的情节 】。。   《。  为谋取》不正: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!员行贿?造成:经济损失数额在【一,百万元以上》不满五百万元的应】当认定为刑》法第: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!定的“使国家利益】遭受重大损失—” : ?。    》 第九条  犯【行贿罪具有下列【情形:之一:的应当认定为刑【。法第三百九》十条第一《款规定的《“情节特别》严重”?。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行》贿数额?在五百万元以上的;! : : 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 (二》。),行贿数额在二百【。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!百万元并具有本解】释第七条第》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!规定的情形》之一的; 【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三)【其他特别严重的【情节: 》     为谋取】不正当利益向国家】工作人员行贿造【成经济?损失数额在》五,百万元以上的应当】。认定:为刑法第《三百九十条》第一款规定的—“使国家利益遭受特!。别重大损失》” ?  》 , , ,。。第十条  》刑法第三百八—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!用影响力受贿—罪的定罪量刑适用】标准: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!罪的规定执行 【   【  刑法第》三百九十条之一【规定的对有影响【力的人行《贿罪的定罪量—刑适用?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!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!    】 单位?对有影响力的人【行贿数额在二十【万元以上的》应当依?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!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!响力的人《行贿:罪,追究刑事责任— —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一条 《 刑法第一百六十】三条:规,定的非国《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!第二百?七十一条规》。定的职务《侵占罪中的“数【额较大”“数额巨大!”的数额起点按照】本解:释关于受贿罪—、贪污罪相对应的数!额标准规定的二倍、!五倍执行 — , :     刑法第】二百:七十:。二条: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!的“数额较大—”“数?。额巨大”以及“进】。。行非法活动”情形的!数额起点按照—本解:释关于挪用》公款罪?“数:额较大”“》情节严重”以及“进!行非法活动》”的数额标准规【定的二倍执行 【 :     刑】法第一?。百六十四条第一【款规定的对非国【家工:作,。人员行贿《罪中:的“:数额:较大”“数额—巨大:”的数额起点按照】本解释第《七条、?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!贿罪的数额》标,准规定的《二倍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!十,二条  贿赂犯罪中!的,“财物”包》括货币、物品和【。财产:性利益财产性利【益,包括可以折》。算为:货币的物质利益如】房屋装修、债务免除!等以及需要支付货】币的其他利益—如会员服务、旅【游等后者的犯—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!者应当支付的—数额计算 — 《。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,具有下?。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认定为》“,为他人谋取》利益”构成犯罪的】应,当依照刑《法关于受贿犯罪的】规定定罪处罚: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?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!谋取:利益的; 》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明知他人有!具体请托事项的; !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三)履职时】未被请托但》事后基于《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!财物:的 【    国家工作】人员:索取、收《受具有上《。下级关系的》下,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!。关,。系的被管《理,。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!。元以:。上可能影《响,职权行使《的视为承《诺为他?人,谋取利?益 —  :  : 第十?四条  根据行贿犯!罪的事实《、情:节,可,。能被判?处三: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!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!三百九十条第—二款规?。定的“犯罪》较轻” 《     !根据犯罪《的事实?、情节已《经或者?可能被判处十年有】期徒:刑以上刑《罚的或者案》件,在本: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或者全!国范围?内,有较大?影响的?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!百九十条第二—。款规定的“重大【案件” 】   ?  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!第三百九十条—第二款规定的“【对侦破?。重大案件起关键【作用”: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主动交待办案】机关:未掌握的重大案件】线索: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主》动交待的犯罪线【。索不属于重大案【。件的线索但该线索】对于重大案件—侦破有重《要作用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主动交?待行贿事《实对于重《大案件的《证据收集有重要【。作,用的;? 《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四)主动】交待行?贿事实对于重大【案件的?追逃、追赃有重要作!用的 《。。 : ,     》。第,十五条?  对多次受—贿,未经处?。理的累?计,计算受贿数额 】  》   国《家工作?人员利?用职务上的便利为】请托人谋《取,利,益前后多次收—受请托人财物受请】托之:前,收受的财《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!的应当一并计—入受贿数额 !     —第十六条  国家工!作,人员出?于贪污、受贿的故】意非法占有》公共财物《、收受他人财物【之后将?赃款赃?物,。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!者社会捐赠的不影】响贪:污,罪、受贿罪》的认:定但: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! ?。。。     特定!关系人索取、收受他!人财物国家》工作:人员:知道后未退还或者】上交的应当认—定国家工《。作,人员具有受贿—故,意,  【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!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!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!财物为他人》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!贿罪和刑法》分则:。第三:章第三节、第九章】规定的渎职》犯,罪的除刑法另—有规:定外以受贿罪—和渎职犯罪数罪【并罚 》   》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贪,污贿赂犯《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!。切财:物应当依照》刑法第六《十四条的规定—予以追缴或者责【。令退赔对被害人【的,。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!还对尚未追缴到【案或者?尚未足?。额退赔的违法所【。得应当继续》追缴或者责令退【赔  】   第十九—条  对贪污—罪、受贿罪判—处,三年:以下有期《徒刑或者拘役的应】当并处?十万元以上五—。十万元?。以下的?罚金;判处三年以上!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!应当并处二十—。万元以上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】的罚金或者》。没收财产;》判处十年以上—有期徒刑《或者:无期徒刑的应当并】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!数额:二倍以下的罚—金或者没收财产 】 《  :   ?对刑法规定》并处:罚金的?其他贪污贿》赂犯罪?应当:在十: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!倍以下判处罚—金,。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本解释自《201?6年4?月18?日起施行最高—人民法院、最—高人民检察院此【前发:布的司法解释与【本,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!释,为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