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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最高人民【法院最高人民检【察院 关于办理】组织、利用邪—教组织?破坏法律实施等 】 刑事案《件适用法律若干【问题:的解释 — 最】高人:。民法院最《高人民?检察院 — 》 关于办理组织、!利用邪教组织破【坏法律实施等 【 】。 刑事案件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】的解释 】。。。 ? :法释〔?2017〕3号 】 【 最高人民法院、!最,高人民检察院关于】办理:组,织,。、,利用邪教组织破【坏法律?实施等?刑事案件《适用:法律若干问题—的解释已于201】7年:1月4日由最高人民!法,院审判委员会第【1706《次会议?、2:016年12月【8日: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】第十二?届检察委员会第【58次?会议通过《现予公布自2017!年2:月1日起施行 ! 》。 :最高人民《法院 ?最高人民《检察院 】 2—017年1》。月25日 【 , ? 为依》法惩治?组织:、利用邪教组织破】坏法律?实,施等犯罪活动—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刑法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刑事诉讼法有—关,规定:现就办理此类刑事】案件:适用法律的若干问】题解释?如下 ?。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一条  冒用—宗教、气功或—者以其他名义建立】神化、鼓吹》首要分子利用—制造、散布迷信邪】说等手段蛊惑、【蒙骗他人发展、控】制成:。。员危害社会的非【法组: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!三百条规定》的“邪教组》。织”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条  组《织,、利用邪《教组织破坏国家【法律、行政法规实】施,具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!当依照刑《法第三百条第一【款的规定处三年【以上七年《以,下有期徒刑并处罚】金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建立》。邪教组织或者邪教】组织被取《缔后又恢复、另【行建立邪教组织【的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》聚众包围《、冲击、强占、哄闹!国家机关、企业事】业单位或者公—共场:所、宗?教活动场《所扰乱社《。会秩序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非法举!行集会?、游行、示》威扰乱社会秩序的;! ?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使用暴力!、胁迫或者以其他】方法强?迫他: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!退出邪教组》织,的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五【)组织、煽》动、蒙骗成员或者他!人不履?行法:定义务的; 【 ,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六)?使用“伪基站”“黑!广播”等无线电【台(站)或者无【线电:频率宣扬邪》教的; 【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七)!曾因从事邪教活动】被追究刑《事责任或者》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!又从事邪教活动的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八)—发展邪教组织—成员五十人以上【的; —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(九:)敛取钱《财或者造成经—济损失一百万—元以上?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十》),以货币为载体—宣,。。扬邪教数量在—五百:张(枚)以》上的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一)制?作、传播邪教宣传品!。达到下列数》量标准之一的— , 》   ?。 1.传单、喷图】、图:片、标语、报纸一】千,份(张)以》上,的; ? : ?    2.书【籍、刊物二百—五十册以上的; !     】3.录音带、录像带!等音像制品二百五】十,盒(张)《以上的; 》 》。    4》.,标识、标《志物二百五十件【以上的; —     5!.,光盘:、U盘、储存卡、移!。动硬盘等移》动存储介质一百【个以上的;》 》     6.【横幅、条幅五十条(!个)以上的 】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十二!)利用?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!教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  【。   1.》。制,作、传?播,宣扬邪教的》。电子图?片、文章二》百张(篇)以上【电子书籍、刊物【。、音视频五》十册(个)以—。。上或者?电子文?档五:百万字符以上、电】子音视频《二百:五,十分钟以上的; ! ?    《 2.编发信息、拨!打电话一千条—(次)以上的—; 》     3.利!用在线人《。数累计达到》一千以上《。。的聊天室或》者利用群组成员、】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!计一千以上的通【讯,。。群,组、微信、微博【等社交网络》宣扬邪教的; !     4】.邪:教信息实际被—点击、浏览数达到】五千次以上的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十—三):其他情节严重的情】形 :     !第三条  组织【、利用邪教组—织破坏国《家法律、行政法【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应当认定【为刑法?。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!的,。。“情节特别严重【”处七年《以上:。有期:徒刑:或,者无期徒刑并处【罚金或者没》收财产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实施本解【释第二?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!。定的行为社会危【。害特别严重的; ! :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实—。施本解?释第二?条第八项《。至第十?二项规定的行为数】量或者数额达到【第二条规定》相应标准五倍以【上的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?其他情节特》别严重的情形 】 ?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组织、利用邪【教组织破《坏国家?法律、行政法规实】施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应当认—定为刑?。法第三百条第—一款规定的“—情节较轻”处三年以!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!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!利并处或者单处罚】金 ?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实施本解释第【二条第一项至第【七,项规定的行为社会】危害较轻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,二)实施本解释第二!条,。第八项至第十—二项:规,定的行为数》量或:者数额达《到相:应标:准,五分之一以上—的; — ,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三)其他情节】较轻的情形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五条  为了传!播而持有、携带或】者传播过程中被【当场查获邪教宣传品!数量达到本》解,释第二条至》第四条规定的有关】标准的按照下列情形!分别处理《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一)邪教宣传品【是,。行为人制作的以犯罪!既遂处理《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邪教宣《。传品不是行为人制】作尚:未传播?。的以犯罪预备—。处,理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邪教宣传品不!是行:为人:制作传播过程—中被查获的以—犯罪未遂处理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四)邪《教宣传品不是行【为人制作部分—已经传播出去—。的以犯罪既遂处理对!于没有传播的部分可!。以在量刑时酌—情考虑 【。 :。    第》六条  多次制作】、传播邪教宣传品】或者利用通讯信【息网:络,宣扬邪教未经处理的!数量或者数额累【计计算 【     制【作、传播邪》教宣传品或者利用】通,讯信息网络宣扬【邪教涉及不同种类】或者形式的可以【根据本?解释规定的不同【数量标准的相应【比例折?算后累?计计算 !  :  :第七条  组—织、:。利用邪教组织—。制造、散布》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!。者他人绝《食、自?虐等或者《蒙骗病人《不接受正《常治疗致人重伤、死!亡的应?当认定为刑法第三】。百条第二款规—定的组织、利用【。。邪教组织“蒙骗【他人致人重伤、死亡!” : , ?   ?。  :组织、利用邪教组】织蒙骗他人致—一人以上死亡—或者三人以》上重伤的处三—年,。。以上七?年以下有期徒刑【并,处罚金 【    》 组织、《利用邪教组织蒙骗】他人具?有下列?情形:之一的?处七年以《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!徒刑并?处罚金或者没收【财,产 :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一)造成三人以】上死亡的《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)!造成九人以上重【伤的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其他情节特别】严重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【组织、?利用邪教组织蒙【骗他人致人重—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!徒刑、拘役》、管制?或者剥夺政》治权:。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!  【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实!施本解释第》二条:至第五条规》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从重处?罚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一)与境外机构】、组织、人员勾结从!事邪教活动的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跨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:市建立邪教》组织机构、》发展成员《或者组织邪教—活,动,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在重要公共场所、】监管场所或者—国家重大节日—、重:大活动期间聚集滋】事公开进行邪教【活动的; 【 : 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四)邪—教组:织被取缔后》或者被?认定为邪教》组织后仍然聚—集滋事公开》进行邪教活动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五)国家工》作人员从事邪教【活动的;《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 (六)向》未成年?人宣扬邪《教,的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在学校《或者其他教育培训】机构宣扬邪教—的 《  《 ,  :第九条  组—织、利?用邪:教组织破坏国家【法律、行政》法规:实施符合本解释第四!条,规,定情形但《行为人能够真—诚悔罪明确表示退】出邪教组织、不再】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!不起诉?或者免予刑事处罚】其中:行为人?系受蒙蔽《、胁迫参《加,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!为犯罪处理 】 ?  :  组织、》利用邪?。教组织破《坏国家法律、行政】法,。规实施行为人在【一审判决前能—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!退,出邪教组《织、不再从事—邪教活?动,的分:别依照?下列:规定处理 !    《。  :。 ,。  (?一,)符合本解释第二条!规定情形的可—以,认定为刑法第三【百条第一款》规定的“情节较轻”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符合本解释!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!以不认定为刑法【第三:百条第?一款规定的》。“情:节特别严重”处三年!以,上七年?以下有期徒刑—。并处罚?金,   】  第十条  【组织、利用邪教组】织破坏国家法律、】行,政法规?实施:过程中又有煽动分】裂国家、《煽动颠覆国》家政权或者侮辱、诽!谤,。他人等犯罪》行为:的依照数罪并—罚的规定定》。罪处罚? , :    — 第十一条  组织!、利用邪教组—织制造、散布迷信邪!说组织、策划、煽动!。、,。胁迫、教唆、—帮助其成员或者【。他人实施自》杀、自伤《的依照?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!、第二百三十—。四条的?规定以故意杀—人罪或者故意—伤,害罪:定罪处罚 — ?    《 第十二条  邪教!组织人员以自—焚、自爆或者—其他危险方》法危害公共安全的】依照刑法第》一百一十四条—、第:一百一十五条的规】定,以放火罪、爆炸【罪、: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!安,全罪:等,定罪处罚 】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明知【他人组织、利用邪】教组织实施》犯罪而为其提—供经:费、场?。地、技术《、工具、食宿—、接送等便利—条件或者《帮,助的以共《同犯:罪论:处 《     第十!四条 ? 对于犯《组织、利用》邪教组织破坏法【律实:施罪、组《织、利?用邪教组织》致,人,重伤、?。死亡:罪严重?破坏社会《秩序的?犯罪分子《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!的规定可《以附加剥夺政治权】利 ? 《   ? 第十五《条  ?对涉案物品是否属】。于邪教宣传品难【以确定的可以委【托地市级以上公【安机关出《。具认定意《见,    ! 第十六条  【本解释?自2017年2月1!日起施行最》高人民法《院、:。。最,高人民检察院关【于办理组《织和利用《邪教:。组织犯罪案件具体】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!解释(?法释〔1999【〕18号)最—高人民法院、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】于,。办理组织《和利用?邪教组?织犯罪案件具—体应用法律若干问】题的解释《(二)(法释〔【20:01〕19》。号)以?及最高人民法院【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!于办理组《织和利?。用邪教组织犯—罪案件?具体应?用法:律若干问题的解【答(法发〔2002!〕7号?)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