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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最高?人民检察院 【关于办理组织、利】用邪教组织》破坏法律《实施等 刑事【案件:。。适用法律若干问题】的,解释 —。 《 最高《人民:法,院最高人民》检察院 》 : 关于办!理组织、利用—邪教组织破坏法【律实施等 ! 刑事案件!适,。用法律?若干问题的解—释 ! 法释〔20【17〕?3号 《 】最高人民《法院、最高人民检】察院关于办理组织、!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!律实施等《。刑,事案:件适:用法:律若干问题的解【释已于?20:17年1月4—日由最高人民法【院审判委员会第1】706次《会议、2016【年12月8日由最】高人民检察》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!会第58次会议【。通过现予公布自2】017年2》月1日?起施行 【 最高人!民法院 《。。最高人民检察院 】 : ,。 —201?7年:1,月25日 》 , 【 为依?法惩治组《织、:利用邪教组》织破坏法律实施等】犯罪活动《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刑法中【华人民共和》。国刑事诉讼》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!此类刑事案件适用】法律的若干问—题解释如下 【。 ?。 ?  :  第一条  【冒用:宗,教、气功或者以其他!名,义,建立神化、》。鼓吹首要分》子利:用制造、散》布迷信?邪说等?手段:蛊惑、蒙《骗他人发展》、控制成员危—。害社会的《非法:组织应?当认定为刑法第【三百条规定》。的“邪?教组:织”: ?     第二!条 : 组织、利用邪教】。组,织破坏国家法律、行!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!情,形之:一的:应当依照《刑法第三百条第【一款的规定处三年】以上七年《以,下有:期徒刑并《处,罚金 》 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(一《)建立?邪教组织或者—。邪教组织被取缔后】。又恢复、另行—建,立邪教组织》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二,)聚众?包围、?冲击、强占》、,哄闹国家《机关、?企业事?业单位?或者公?共场所、宗》教活动场所扰乱【社会秩序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三)非法》举,行集会、游行—、示威扰乱社—会,秩序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》)使用暴《力,、,胁迫或者以其他方】法强迫他《。人加入或者阻止【他人退出邪》教组织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五)组织、】煽动、蒙骗成员或者!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!。的,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六)使】。用“伪基站”“【黑广播”等无线电】台(站)或者—无线电频率宣扬邪】教的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七《)曾:因,。从事邪教《活动被追究》刑事责任或者二年】内,。受过行?政处罚又《从事邪教活动的;】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八)!发展邪教组织成员】五十人以上的—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九?)敛取钱财》或,者造成经《济损失?一,百万元以上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)以货币》为载体宣《扬邪:教数量?。在五百张《(枚:)以上?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十一)【制作:。、传播邪教宣传品】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!一的 】    1.传单】。、喷图、图片—、标语、《报纸一千份(张)】以上的; !     2.书籍!、,刊物二百五十册【。。以上:的; 【     3.【录音带、录像带等】音像制品二》百五十盒(张)以】。上的; 》  》。。   4.标识、】标志物二百五十【件以上?的; 》 ,。     5.光!盘、U盘《、储:存卡、移动硬盘【等,移动存储介质—一百个以上》。的;: :     6!.横幅、条幅—五十条(个》。)以上的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十二)利用通讯!信息网络宣扬—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 】  :  1.《制作、传播宣扬邪教!的电子?图片、文《章二百张(篇)【以上电子书籍、刊】物、:音视频五十册(个】),以上:或者电子文档五【百万字符以上、电子!音视:频二:百五十分钟以上【的; ?。。 :     【2.编?发信息、拨》打,电话一千条(次)】。以上的; !    《 3.利用在线人】数累计?达到一?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!利用:群,组成员、关注—。人员:等账号?数累计一千以上【的通讯群组、微信】、微博等社交—网络宣扬邪教的;】 《 ,     4.【邪教信息实际被点】击、浏览数》达到五千次以上的】 :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十三》)其他情节严—重,的情形 !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!组织、利用邪教组】织破坏国《家法律?、行政法规实施【具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《认定为刑法第三【百条:第一款规定》的“情节特别严重】”处七年以》上有:期徒刑或《。者无期?徒刑:并处罚金或》者没收财产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实施本《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!第七项规《定,的,行为社会危害—特别严?重的; 《 《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二)【实,施本解释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】十二项规《。定的行?为数量?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!规定相应《标准五倍《以上的?; 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三)其他情》节特别?严,重,。的情形 》 ?    《 第四条  组织、!利用邪教组织—破,坏国家法律、行政】法,规实:施具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应当认定为【刑法第三百条第【一,。款,规定的“情节较轻”!处,三年:以下有期徒》刑、拘役、管制或】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!。或者单处罚金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,)实施本解释第二条!第一项?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!。社会危害《较轻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—实,施本解释《第二条第《八项至第《十二:项规定的行》为数量或者数额达】到,相应标准五》分之一?。以上的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三)其他情节较轻的!情形 — ,     第五条 ! 为了传播而—持,有、携带或》者传播?过程中被当场查获】邪教:宣传品数量达到【本解释第二条至第四!条规定的有关标准的!按照下列情形分别】处理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邪教宣传品】。是行为人制》作的以犯罪既遂处】理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邪教宣传品不是行!。。为人制作尚未传播】的以犯罪《预备处?理; —  ?  :  :   ?(三:)邪教宣传品不是行!为人制作《传播:过程中被查》。获的以犯罪未遂处】理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四)邪教》。宣传品不是行为人】制作部分已经传播】出去的以犯罪—既,遂处理对《于没有?传播的部分可以在】量刑:时酌:情考虑 《     !第六条  》。多次制作、传播【邪教宣传品或者利】用通讯信《息网络宣扬》邪教未?经处理的数量—或者数额累计计【算 《 ,     制作】、,传播邪教宣传—品或者利《用通讯信《。。息,。网络宣扬邪教—涉及不同《。种类或者形式的可以!根据本解释》规定的不同数—量标准的相》应比例折算后累计计!算   !  第七《条,  组织、利用邪教!组织制造《、散布迷信》邪说蒙骗成员或【者他人绝《食、自?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!接,受正常治疗致人【重伤、?死亡的应当》认定为刑法第三百】条第二款规定—的组织、利用邪【。教组织“蒙》骗他人致人》。重伤、死亡” !     【组,织,、利用邪《教组:。。织蒙骗他人致一【人以:上死亡或者三人【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!上七年以《下有期徒刑并处【罚金 ? : ,  ?   组织》、利用邪教组织蒙骗!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!。。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!徒刑或?者无期徒刑并—处,罚金或者没收—财产 ? : 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造成三人以上死亡!的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造成九人!以上:重伤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—其他情节《特别严重的情形 】    】 组织、利用邪教】组织蒙骗他》人致人?重伤的处三》年以下有期徒—。刑、拘役、》。管制或者剥夺政治】权利并处或者—单处:罚金 】    第八条【 , 实施本《解释第二条至第【五条规定《的行为具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从—重处罚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与境外机构、—组,织、人?员勾结?从事:邪教:活动的; 》 ?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)跨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:。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!、发展成员或—者组织邪教活动的】。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三)在重要公!共场所、监管场所】。或者:国,家,重大节日、重—大,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!开进行邪教活动【的;  !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四)】邪,教组:织被取?缔后或者被认定【为邪教?组织后仍然》聚集滋事公》开进:行邪教活动的;【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国家工】作人员从《事邪教活动的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向未成年—人宣扬?邪教的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七【)在学?校或:者,。其,他教育培训机构宣】扬邪:教的 《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《  组织、利—用邪:教,组织破坏国家法【律、行政《法规实施符》合本:解,释第:四条规定情》形但行为人能—够,真诚悔罪明确—表示退?出邪教?组织、不再从事【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!诉或者免《。予,刑事处罚其》中行为人《系受蒙?蔽,、胁迫参加邪教组】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!处,理 — ,    组织—、利:用邪教组织破坏【。国家法律、行政法】规实:施行为人在》一审:判决前能够真诚悔罪!明确表?示退:出邪教?组织:、不再从《。。事邪:教活动的分别—依照下列规定处理】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符合!本解释第二条规定】情形的可《以认定为刑》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!定,的“情节较轻”;】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二?)符合本解》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!可以不认定为—刑法第?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!。“情节特别严重”】。处三年以上七年【以下有期《。。徒刑并处罚金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?条  组织、利用邪!教组织?破,坏国家法律》、行政?法规实?施过程中又有煽动分!裂国家、煽动颠覆】国家政权或者侮【辱、诽谤《他人等?犯罪行为《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!定,定罪处罚 【 :     第十一条!  组织、利用邪教!组织制造、散布迷信!邪说组织、策划【、煽:动、胁迫、教唆、】帮助其成员或者【他,人,实施自杀、自伤的】依照刑法第二百【。三十二条、第二百三!十四条的规定以故】意杀人罪或者故【意伤害罪定罪—处罚 【     》第十:二条  邪》教组织人员以自焚】、自爆?。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!害公共安全的—依,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!条、第一百一十五】条的规定以》放火罪、爆炸—罪、以危险方法危】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!。处罚:。。   】。。 , 第十三条》。  明知《他人组织、》利用邪教组织—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!经费、场地、技术】、工具、食宿、接】送等便利条件或【者帮助的以共同【犯罪论处 【 ?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,对于犯?组织、利用》邪教组织破坏法律】实施罪、组织、利用!邪,教,组织致人重伤、死亡!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!的犯罪分子》根据刑法第》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!附加剥夺政治权利】。  【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对涉案物品是【否属于邪教宣传【品难以确定的—可以委托地》。。市级以上公安机关】出具认定意见 !   》  第?十六条  本解【释自:。。2017年2月1】日起施行最高人民】法院、最《。高人民检察院关于】办理组织和利用邪】教组织犯《罪,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!干问题的解释(法释!〔1999〕18号!)最:高人民法院》、最高人《民检察院关于办理】组织和利用》邪教组织犯罪案【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!问,。。题的解释(二)(法!。释〔2001〕1】9号)以及最高人】民,法院、最《高人民检察院—关于办?理组织和利》用邪教?组织犯罪案件具体】应用法律若干问题】的解答(法发〔2】002〕7号—)同时废止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