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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最高人民法!。院,最高人民检察院【 关于办理组织、!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!律实施等 》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!若干问题的解—释 】 , 最高人民—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! 《 关【于,办理组织、利—用邪教组织破坏法】律实施等 》 》 刑事案【件适用法律若干【问题的?解释 《 法!释〔20《17〕3《号 — ,。 最高—人民法院《、最高人民》检,察院:关于办理组织、利用!邪教:组织破坏法律实施】等,。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问?题,的解释已于20【17:年1月4日由最高人!民法院审判委员【会第170》6次会议、2—016年《1,2月8日由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】十二:届检:察委员会第5—8次会议通过—现予公布自20【17年2《月1日起《施行 】 最高人民】法院 最高人—民检:察院 —。 20】1,7年1月25日【 】 为依法惩治【组织、利用邪—教组织破坏》法律实施等》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?国刑:法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刑事诉讼法有【关规定现就》办理此类刑事案【件,适用法律《的若干问题》解释如下《  !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冒用宗教、气】。功或者?以其他名义》。建立神化、鼓吹【首要分子利》用制:。造、散布迷信—邪说等手段蛊惑、】。蒙,。骗他人发展》、控制成员危害【社会的非法组织【应当认定为刑法【第三百条《规定的“邪教组织”! ? ?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组织?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!。国家法律、行政法】规实施具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—当依照?刑,法第三百条第一【款的规定处三年【以上七?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!罚,金 ?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建立邪!。教组织?或者邪教组织被取】缔后又恢复、另【行建立?邪教组织的;— 》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《二)聚众包围、【冲击、强占、哄【闹国家机关、企业事!。业单位?或者公共场》所、:。宗教活动场所—。扰乱社会秩序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非—法举行集会》、,游行、?示威扰乱社会秩【。序的; 《 ?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使用暴力、!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!强迫他人《加,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!邪教:组织的;《 ?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五)—组织、?煽动、蒙骗成员【或者他人不履行【。法定义务《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—)使用“伪基—。站”:“黑广播”等无【线电:台,(站:)或者?无线电频率宣扬邪】教的; 《 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七)【曾因从事《邪,教活动?。被,。追究刑?事责任或者》二年内受过》行,政处:。罚又:从事邪?教活动的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八)发展》。邪教组织成员五【十人以?上的; 》 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 (九)敛取钱!财或者造成经济【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!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十)以货币为载体!宣扬:邪教:数量在五百》张(枚?)以上的; —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十一【)制作?、传播?。邪教宣传品》达,到下列数《量标:准之一的 】     1.传!单、喷图、图—片,、标语、报纸一【千,。份(张)以上—的; ?     !2.书籍《、,刊物二百五十册以】上,的;: ?     3.!录音带、录像—带,。等音像制品二百【五十盒(张)—以上的; !。。  :   4.标识【、标志物二百五【十件以上《的;:    ! 5.光《盘、U盘、储存【卡、移动硬盘等移动!存,储介质一百个以上】的;: 《 ,     6.【横,幅、条幅五十—条(:个)以上《的,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十二)利用通讯信!息,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!。列情形之《一的 《 :     1.制!作、传播宣扬—。邪教的电子》图片、文《章二:百,。张(篇)以上电子书!。籍、刊物《、音视频五十册(个!)以上或者电子文档!五百万字《符,以上、电子》音视频二《百五十?分钟以上的; 】 ,  《   2《.编发信息、拨打】电话一千条(—次)以上的; 【。  —   3.》利,。用在线人《数累计?达到一千《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!用群组成员、关注】人员等账号》数累计一《千以上的通讯—群组、?微信、微博等社交网!络宣扬邪《教,的; 》。。   》  4.邪教—信息实际被》点击、浏览数达【到五千次以上—的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十三?)其他情节严重【的情形 》    【 第三条《  组织、利用【邪教组?织破坏国家》法律、行政法—规实施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当认定】为刑法第三》百,条第一款《。规定的“情节—特别严重”》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】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!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!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实!施本解释第二条【第一项至第七—项规:定的行?为,社会危害特别严【重的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实施本解释【第,二,条第:八项至第十二项【。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!。数额达?到第二条规定相【应标:准五倍以上的;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三)》其他情节特别严重】的情:形 》     —第四条  组—织、利用邪》教组织破坏国—家法律、《行政法规实施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当认定为刑法第】三百条第《一款规定的“情节较!轻”处三《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!役、管?制或:者剥夺政治权利并】处或者?单处罚?金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一)实【。施本解释第二条第】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!行为社会危害—较轻的; 】。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二)实施本解释【第二:条第八项《。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!为,数量:或者数额《达到相应标准—五分之一以上—的; 】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三)其他】情节较轻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!第五条  》为了传播而持—有、携带《或者传播过程中【被当场查获邪—教宣传品《数量达到本》解释第二《条至第四条规定【的有关标准的按【照下列情形分别处】理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)邪教宣—。传品:是,行,为人制作《的以:犯罪:既遂处理; —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二)邪教宣【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!尚未传播的以犯罪】预备处?理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(三)邪教宣—传品不是行为—人制:作传播?过,程中被查获的以犯】罪未遂处理; !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(四?)邪教宣传品—不,是行:为,人,制,作部分已经传播出】去的以犯罪既遂【处理对?于没有传播的—部分:。可以在?量刑时酌情考虑 ! :     第【六条  多》次制作、传》播邪教?宣传品或者利用【通,讯信息网络宣扬【邪教未?经处理的数量或【。者数额累计计算 】     !。制作、?传播邪教《宣传品或者利—。用通:讯信息网络宣扬邪】教,涉,及不同种类》或者形式的可以根】据本解释规定的【不同:。。数量标准的相—应比例?折算后?累计计算 —     第!七条  《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!。制造、?。散布迷信邪说蒙【骗成员或者他—人绝:食、自虐等或者蒙骗!病人不接受正常治】疗致人重《。伤、:死亡:的应当认定为刑法】第三百条《第二款规定的组织、!。利,用邪教组织“蒙【骗他人致《人重伤、死亡”【 , :     【组织、利用邪教组】织,蒙骗他人致一人【。。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!上重伤?的处三年《以上七年以下有期】徒刑并处《。罚金:。 —  :  组织、利—用邪教组织蒙—骗他:人具有?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处】七年以上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!刑并:处罚金或者没—收财产 【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造成三人《以上死亡的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造成九人以—上,重伤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三)其他】情节特别严重的情】。形 》   《  组织、利用邪】教组织蒙骗他人【致,人重伤的处三年以】下有期?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!者,剥夺政治权利并处】或者单处《罚金 】 ,   第八条  实!施本解?释第:二条至第五》条规定的《行为:具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的从重处—罚 《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《一)与境《外机构、《组织、人员勾—结从事邪教活动【的; 《 ?    《。  :。。   (《二)跨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!立邪教组织机构、发!展成员?或者组织邪教活【动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在重—要公共场所、监【管场所或者国家重】大节日?、重大?活动期间聚集滋【事公开进行》邪教:活动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邪教组织!被,取缔后或《者被认定为邪—教组织后《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!行邪:教活动?的; 《。 ?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,。五)国家工作人员从!事邪教?活动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)向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】的; ?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七)在【学校或者其》他教:育培训?机构宣扬邪教的【  【 , , 第九?。条  组织、利用邪!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!、行政法规实施符】合本解释《。。第四条?。规定:情形但行为》人能够真诚》。悔罪明确表》示退:出邪:教组织、不再从【事邪:教活动的可以—。。。不起诉或者免予【刑,事处罚其中行为人】系受蒙蔽、胁—迫参加?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!为犯罪处理 !     组【织、:利用: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!律、:行政:法规:实,施,行为人在一审判决】前能够真诚悔—罪明确表示退出【邪教组织《、不再从事邪教【活,动的分别依照下【列规:定处理 —。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符合本解《释,第二条?。规,定情形的可以认【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!一款规定的“情节】较轻”; —。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符合本?解释第三条》规定情形的可以【不认定?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!款,规定的“情节—特别严?。重”:处三年以上》七年:以下有期徒》刑并处罚《金 —。   ?  第十条  组织!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!国家法律、行政【法规实施过程中【又有煽动分裂国【家、煽动颠覆国【家政权或者侮辱、】诽谤:他,人等犯罪《行为:。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!定定罪处罚 【 ,  《  : 第十一《条  组织、—利用邪教组织制造】、散布迷信邪—。说组织、策划、煽动!、胁:迫、:教唆、帮《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!施自杀、自伤的依】照刑法第二百三【十二条、第》二百:三十:四条的规定以故【意杀人?罪,或者故意《伤害罪定罪》处罚: 》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  邪教组织人】员,以自焚、自爆或者】其他危险方法危【害公共安《全的:。依照刑法第》一百一十《四条、第一百一十】五条的?。规定以放火罪、爆炸!罪,、以危险方法—危害公共安全罪等】定罪处罚 !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《  明?知他人组织、利用】。邪教组织《实施犯罪而》为,其提供经费、场地、!技术:、工具、食宿—、接送等便》利条件或者帮—助的以共同犯罪论】。处  】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。 对于犯组》织、:利用:邪教组织破坏法律】。实施罪?、组织、《利用邪教《组织致人重伤、死】亡,罪严:重破:坏社会秩序的—犯罪分子根据刑【法第:五十六条的》。规定可以附加剥【夺,政治权利 !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对涉案—物品:是否属于邪教—宣传品难《以确定的可以委托地!市级以上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!见 【。  : , ,第,十,六条  本解—释自2017—年2月1日起—施行最?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!民检察?院关于办理组—织和利用邪教—组织犯?罪案件具体应用法】律若干问题的解【释(法释〔1—999〕18号)最!高人:。民法院、最高人【民检:察院关于办理组【织和利用邪教组织】犯,罪案件具体应用法】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!二)(法释〔—2001《〕,19号)以及最高人!民法院、《最高人民检察—院关于办理组织和】利用邪教组织犯罪】。案,件具体应用》法律若干问题—的解答(法发—〔2002〕7号】)同时废《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