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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—人民法院最》高人民检察院— 关于《办理组织、利用【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!施等 刑事案【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!的解释? 】 最高人民法院】最高人民检察—院 【 关于办理】。组织、利用》邪教组织破坏法【律实施等 — 刑!事案件适《用法律若干》问题的解释 — 】 法释〔2017】〕3号 》 】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!人民检察院关于【。办理组?织,、利:用邪教?。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!刑事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!2017年1月4】日由最高《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!。第1706次会【议、:2016《年12月《8日由最高人民检】察院第十《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!8次会?议通过现予》。公布自2017【年2月1日起施行】 : 【。 最高人民法—院 最高人民检【察院 ! 2017年1!。月25日 ! 为依法】惩治组织、利用邪教!组织破坏法律实【施等犯罪活动—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!国刑:事诉讼法有关—规定现就办理此类】刑事:。案件适用《法律的若干问题【解释如?下 《 ?     —第一条?  冒用宗教、气功!或者以其《他名义建立》神化、?鼓吹首?要分子?。利用:制造、散布迷信邪说!等手:段,蛊惑、蒙骗他人发展!、控制成《员危害社会的非法】。组织应当认定为刑】法第三?百条规定的“邪【教组织” 】    》 第二条  组【。织,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!国家:法律、行《政法规实施具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!一款的规定处—三年:以上七年《以下:有期徒刑并》。处罚金 》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一)?建立:邪教组织《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!。后又恢复《、另行建立邪教组】织的; 【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聚!。众包围、冲击—、强占、哄》。闹国家机关、—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!共场:所、宗教活动—。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!; 《 :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非法!举行集会、游行【、示威扰乱社会【秩序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《使用暴力《、胁迫或者以—其他方法《强迫他人加》入或者?阻止他?。人,退出邪教《组织的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《。组织、煽动、—蒙骗成员或者—他人不履行法定义】务,的; 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使用“》伪基站”《“黑广播”等无线】。电,台(站)或者—。无线电频率宣扬【邪,教的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曾因从《事邪教?活,。动被追究刑事责【任或者?二年内受过行政处】罚,又,从事邪教活动的【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八)发展邪教—组织成?员五十人以上的;】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九)敛取钱—财,。或者造成经济—损失一?百,万元以上《。的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)以货币《为载体宣《扬邪教数量》在五:百张(枚《)以上的; 】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, (十一)制—作、传播邪教宣传】品达:到下:列数:量标准之一的 !     1.!传单、喷图、—图片、标语、报纸】一千份(张》)以上的; — 》    2.书【籍、刊物二百五【十册:以,上的; 《 《  :   3《。.录音?带、录像《带等:音,像制品?二百五十盒(—张)以?上的; !    4.标识、!标,志物二百五十—件以上的; —。。 :     5】.光盘?。、U:盘、储存《卡、移动《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!一百个以上的—; :     !6.横幅、条幅【五十条(个)以【。上的: 《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:十二)?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!。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 》     1【.制作、传播宣扬】邪教的?。电子图片、文章二百!张(篇)以上—电子书籍、刊物【、音视频五十册(个!)以:。上或者?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!以上、电子音视频二!百五十分钟以—上的; 《   【。  :2.编发信》息、拨打电话一千】条(次?)以上的; — 》 ,   ?3.利用在线人数】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!聊天室或者利用【群组成员、关注人员!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!上的通?讯,。群组、微信、微博】等社交网络宣—。扬邪教?的,。。。。。; ?   —  4?.邪教信息实际【被点击、《浏览数达到五千次】以上的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十三)】其他情?节严重?的情:。形 : :     【。第三条  组织【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!。国家法?律、行政法规实【施具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!。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!条第一款《规定的“《情节特别严重”处七!年,以上有期徒》刑或者无期徒刑并】处罚:金或者没收财—产 : 《。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实施!本解释?。第二条第一》项至第七项规定【的行为社会危—害特别严重的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二《。)实施?本,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!第十二项规定—的行为数量或—者数额达《到第二?条规定相应标准【五倍以上的》;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其—他情节特别严重【的情形 》     第!四条  《。组织、利用邪教【组织破坏国家—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!具,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应:当,认定为刑《法第三?百条第一《款规定?的“情节较轻—”处三年《以下有期《徒,刑、:拘役、管制或者【剥夺政?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!罚金 》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(一)》实施:本,解释第二条第一项】。至,第七项规定的—行,为社会危害较轻【的; ?   【。 ,。  :   (《二)实施本》。。解释第?二,条第八项至第十二】项规定的行为—数量或者《数额达到相》应标准五分》之一以上的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》其他情节较轻—的情形 !    第五—条,  为了传》播而持有《。、携:带或者传《播,过程中被当场查【获,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!本,解释第二条至第【。四,条规定的有关—。标准的按照》。。下列情形分别—处理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邪教宣传品【是行为人制作—的以犯罪既遂处【理; ? 《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邪教宣传—品不是行为人制【作尚未传《播的以犯罪预备处理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:邪教宣传品不—是行为人制作传播】过程中被查获—。的以犯罪未遂处理】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四)邪《教,宣传品不是》行为人制作部分已经!传播出去《的以犯罪既遂—处理对?于没有传播的—部分可?以在量刑时酌情考】虑  】   ?第六条  多次制作!、传播邪教宣传品或!者利用通讯信息【网络宣扬邪教—未经处理《的数量或者数额【累计计算《    ! 制作、传播—邪,。教宣:传,品或者利用通讯信】息网络宣《扬邪教涉及不同【种类或?者形式的可以根据】本解释规定的不同】。。数量标准的相应比】。例折:算后累计《计算 —     第【。七条  《组织、利用邪教组】织制造、散布—迷信邪说蒙骗成【。员或者他人绝食、自!虐等:或者蒙骗病人—。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!重伤、死亡》的,应,当认定为刑法—第三百条第二款规】定的组?织,、利用?邪教组织“蒙骗他】人致人重伤、—死,亡” 》 :    《 组织、利用邪教组!织蒙骗他人致一【人以上?。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!伤的处三年》以,上七年以下有期徒】。刑并处罚《金 》     组【织、利用《邪教:组织:蒙骗:他人具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处【七年以上有期徒【刑或者无《期徒:刑并处罚金或者【没收财产 !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,),造成三人以上死亡】。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造成九》人,以上重伤的; 】 :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三)其【他情节特《别严重的情形 【   【 , 组织、利用—邪,。教组织蒙骗他人致】人重伤的处三年以】下,有期徒刑、》。拘役、?管制或者剥夺政【治权利并处或者单】处罚:金 :   【。。  :第八条 《。 实施本解释第二条!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!具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从重—处罚: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与境外机—构、组?。织、:人员勾结从事—邪教活动的》; 》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跨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: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!、发:。展成员或《者,组织邪教活动—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》在重要公共》场,所、监管《。场所或者国家重【大节日、重大活【动,。期间聚集《滋事公开进行邪教】活动的; 》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邪教组织被【取缔:后或者被认》定为:邪教组织后仍—然聚集滋事公—开进行邪《教活动的; 】 ,  ?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五【)国家工作人员从事!。邪教活动的》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向未《成,年,人宣扬邪教》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七)】在学校或《者,其他教育培训机【。构宣:扬邪教的 】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 ? 组:织,、利用邪教》组织破坏《国家:法律、行政法规实】。施符合本解释—。。第四条规定情形但】行为人能够真—。诚悔:。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!组织:、不:再从事邪《教活动的可以不【起诉或者免予刑【事处罚其中行—为人系受蒙蔽—、胁迫?参加:邪教组织的可以不】作为:犯罪:处,。理, ? :   ?  组织、利—用邪教组织破坏国】。。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!。施行为人《在一审判《。决前能够真》诚悔罪明《确表:示退出邪教组织【、,不,再从事邪教活动【的分别依照下列【规定处理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符!合本解释第二—条规定情形的—可以认定为》刑,法,第三百条《第一款规定的—“情节较轻”;【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符《合本解?释第三条规定情【形的可以不》认,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!一款:规定:的“情?节特别?严重:”处三年以》上,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!。。。处,罚金 ? : ,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: 组织、利用邪【。教组织?破坏国家法律、行】政法规实施过程中又!有煽动分裂》国家、煽《动颠覆国家政—权或者侮辱、诽谤他!。人等犯罪行》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!规定定罪处罚 !。   》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组织、利用》邪教组织制造—、,散布迷信邪说—组织、?策,划、煽?动、:胁,迫、教?唆、帮助其》成员或者他人—实,施自杀、自伤的【依照刑法第二百【三十二条、第—。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!以故意杀人》罪或者故意伤害【罪,定罪:处罚 【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  邪教组—织人:员以自焚《、自爆或者其—。。。他危险方《。法危害公《共安全的依照刑【法第一百一》十四条、第一百【一十五条的规—定以放?火罪、爆炸罪、以】。危险方法危》害公共安全罪等【定罪:处罚  !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明知?他人组织、利用邪】教组:织实施犯罪而为其】。。提供经?费、场地、技术【、工:具、食宿、接送等便!利条:件或者帮助的以共同!。犯罪论处 【     【第,。十四:。条  对于》犯组织、利用—。邪教:组织破坏法律实施】罪、组?织、利用邪教—组织致人重伤—、死亡罪严重—破坏社会秩》序的犯罪分》子根据刑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!可以附加剥夺—政治权利《。   】  第十五条 【 对: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邪!教宣传品《难以确定的可以【委托地市级以上【公安机关《出具认定意》见 《     【第十:六,条  ?本解释?自2017年—2月1日起施行最高!人民法院、最高人】民检察院关》于,办理组?织和利用邪》教组织犯《罪案件具《体应用法《律若干?问题的解释(—法释:〔1999〕1【8号)最《高人民?法院、?最高人民检察—院关于办理组—织和利用邪教组织】犯罪案件《具体应用法律若干】问题的?解释(二)》(法释〔200【1〕19号)以及最!高人民法院、—最高人民检察—院关于?办理组织和利—用邪教?组织犯罪案》件具体?应,用法律若干问题的】解答(法发》。。〔2:002〕7号)【同时:废止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