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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!人民检察《。院 : 关于办理》组织、利用邪教组】织破坏法律实施等 ! 刑事案件适用【法律若干问题的解】释 ! 最高人民法院最!高,人民检察《院 ? 》。 关于办理【组织、利用》邪教组织破坏—法律实施等》 ? 》 :刑事案件适用法【。律若:干问题的解》释 《 — 法释?〔2017〕3号 ! — 最高人—民法:院,。。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!于办理组织、利用邪!教组织破坏法律【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!法律若干问题—的解释已于2017!年1月4日由最【高,人民法院审判委【员会:第1706次会【议,、,2016年12【月8日由最》高人民检察院第【十二届检察委员【会第58次会议【通过现予《公,布自:2,01:7年:2月1日《起,施行 》。 ? 最》高人:民,法院 最《。高人民检察院 【 》 2017】年1月25》日 【 为依—法惩治组织》、利用邪教组—织破坏?。法律实施等犯罪活】动根据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刑法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刑事诉讼法有】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!刑事案件《适用法律的若—干问题解释如下 】 【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冒用宗教—、气功或者》以其他名义》建立神化、》鼓吹首?要分子利用制造【、散布迷信邪说等】手段:。蛊惑、蒙骗》他人发展、控—制,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!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!第三百条规定的“邪!教,。组织”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二条  组—织、利用邪教组织】破坏:国家法律《、,行政法规实施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当依照刑》法第三百《条第一款的》规定处三年以上【七年以下有》期徒刑并处》罚金:。 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,  :(一)建立邪教组】织或者邪教组织【。。被取:缔后又恢复、—另行:建立邪教组织—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聚众】包围、?冲击、强占、哄闹】国家机?关,、企业事业单位或】者公共场《。所、宗?教活动场所扰乱社】会秩序的《;,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。  (三)非法举】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!扰,乱社会秩序》。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使—用暴力、胁迫或者】以其他方法强迫他】人加:入,或者阻止《他人退?出邪:教,组织的;《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—)组:织,、,煽动、蒙《骗成员?或者他人不履行【法定义?务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六)使《用“伪基站”“【黑广:播”等无线》电台(?站)或者无线电【频率宣?扬邪教的《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七)曾因—从事:。邪教:活动被追究刑事责】任或者二年内受过】行政处罚《又从:事邪教活动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八)发展】邪教组织成员五十】人以上?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九)敛取钱【财或者造成经—济损:失一:百万元以上》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)以货币》为载体宣《扬邪教数《量在五百张(枚)以!上的; 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十一)】。制作、传播邪教宣传!品达到下列数量标】准之一的《 —    1.传单、!。喷图:、图片、《标语、报纸一千份】(张)以上的; 】 》    2.书【籍、刊物《二百五十册》以上的; 】     3.】录音带、录像带【等音像制品二—。百五十盒(张—),以上的; 》     !4.标?识、标志物二—百五十件以上的【; —     5.【光盘、U盘、储存】卡、移动硬盘等移动!存储介质《一百个以上的;【 ,    】 6.横幅、条幅五!。十条(个)以上的 !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十二)利《用通讯信息网络【宣扬邪教《具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 ? ,。     】1.制作、》传,播,宣扬邪?教的电子《图,片、文章二百张(篇!)以上电《子书籍、刊物、音】。视频五十册(个)以!上或:者电子文《档五百万《字符以上、》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!分钟以?上的; 【     —2.编发信息—、拨打电话》一千条(次)以上】的; 】    3.—利用在线人数累计】达到一?千以:上的聊?。天室:。或者利用群》组成员、关注—人员等账号数累【计,一千以上的通讯【群组、微信、微【博,等社:交网络宣扬邪教的;!    ! 4.邪《教,信息实际被点击、浏!览,数达到五千》次以:上的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十三?)其他情节》严重的情形》 《  ?   第三条 【 组织?、利用邪教》组织破坏《国,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!施具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应当认定—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!款规定的《“情节特别》严重”处七年以【上有期?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】并,处罚:金或者没收》财产 —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一)实【施本解释第二条第】一项至第《七项规?定,的行:为,社会危害特》别严重的; 】 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(二)实《施本解?释第:二条第八项至—第,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!量或者数《。额达到第《。二条规定相应标【准五倍以上的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三)其?他,。情节特别严重的情】形 【 ,。   第四》。条,  组织、利用邪教!组织破坏国家法【律、行?政法规实施具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认定为刑《法第三百《条第一?款规:定的“情节较轻”】处三年以《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】、管制或者剥—夺政治?权利并处或者—单处:。罚金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实?施本解释第二—条第一项至第—七项规定的行为社】会,危害较轻的; 【 《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二)《实施本解释第二条】第,八项至第《十,二项:。规定:的行为数量或—者数额达到》相应:标准五分之一—以上: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其》他情节较轻》的情形 — ,   《 , 第五条  为【了传播而持有—、携带?或者传播过程中被】当场:。查获邪教宣》传品数量达到—。本解释第二条至第四!条规:定的有关标准的按】。照下列情《形分别处理 —  — , ,    《 ,(一)邪教宣传品】是行为人制》作的:以犯罪既《遂处理;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邪教宣传品不是!行为人制作尚—未,传播的以犯罪预备】。。处,理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邪》教宣传品不是行为】人制:作传播过程》中被查获的》以犯罪未遂》处理; —。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: (:四)邪教宣传品不】是行为?人制作部《分已经传播出—去的:以犯:罪既:遂处理对《于没有传播的部分可!以,在量刑时酌情考虑】 , 》。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。 ,多次制作、传播邪】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!讯信息网络宣扬【邪教未经处》理的数量或者数额】累计计算 》 : :     制—作、: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!利用通讯信》息网络?宣扬邪教涉及不同】种类:或者形式的可—以根据本解释规【定的不同数量标准】的相应比例折算后】累计计?算 ?    【 第七条  组织】、利用邪《教组织制造、—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!员或者他《。。。人绝食、自》虐等或者蒙骗—病人不接受》正常治疗致人重伤、!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!法第:三百条第《二款规定的组织【、利用邪教组织“蒙!骗他人致人重伤、】死,亡” 《   —  组织、利用邪教!组织:蒙骗他人致一人以】上死亡或者》三人以?上重伤的处》三年以上七》年以下有期徒刑【并,。处罚金 —     【。。组织、?利用邪教组织蒙骗】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,的处:七,年以上有期》徒刑或者无期徒【刑并:。处罚金?或者没收财产 !。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(一)造成三人以!上,死亡的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。造成九人《以上重伤的》; :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其】他情: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! , ,     组】。织、利用邪教—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!伤的:。处三: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!役、管制或者剥夺】政治:权利并?处或者单处》罚金 ?   【  第?。八条  实》施本解释第二条【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!具有:下,。列情形之一》。的从重处罚 【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?(一)与境外—机,。。构、组织、人员勾】。结,从事邪教活动的【; ? :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》二):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,建立邪教组织机【构、发展成员或者】组,织邪教活动》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三)在重《要公共场所、监管场!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!。、重大活动期间聚】集滋事公开》进行邪教活》动,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邪教】组织:被取缔后或者被【认,定为邪?教组织后仍然聚【集滋事?公开进行邪》教活动的; —  —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五)国】家工作人员从—事邪教活动的; 】。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向未《成年人宣扬邪教【的; 《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—。)在学校或者其他教!。育培训?机构:宣扬邪教的 【。     第!九条:  组织、利用【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!律、:。行政法?规,实施符合本解释第】。四条规?定情形但行为人能】够,真诚悔?。罪明:确,表示退出邪教组织】、,不再:从事:邪教:。活动的可《以,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!处罚其中《行为人?系受蒙蔽、胁迫参】加邪教?组织:的可以?不作为犯罪处理 】 : ,    》 组织、利用邪教组!织破坏国家法律、】行政法规实施行为】人在一?。审判决前能够真【诚悔罪明确》表示退出邪教组【。织、:不再从事邪教—活动: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!处理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。)符合本解》释第二条规定情【形的可以认定为【刑法:第三百?条第一款规定的“】情节:较轻”; 》。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【)符合本解释第三条!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认!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!一,款规定的“》情节特?别严:重”处三年以上七年!以下有期徒刑并处】罚金: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:  组织《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!国家:法律:、行政?法,规实施过《程中又有煽动分【裂国家?、煽动?颠覆国家《政权或者《侮辱、?诽谤他人等犯—。罪行为的依》照数罪并罚的规【。定定罪处《罚   !  第十一条  组!。织、:利用邪教组织制【造,、散布迷《信邪说?组织、策划》、煽动、胁》迫,、教唆?、,。。帮助其成员或者他】人实施自杀、自伤】。的依照?刑法第二百三—十,二,。条、第二百三—十四条的规定—以故意杀《人罪或者故意伤【害,罪定罪处罚 【 :  ? ,  :第,十二条  邪教【组织:人员以?自焚、自爆或—者其他危《。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!的依照刑法第一百】一十四条、第一百】一十:五,。条的:规定以?放火:罪、爆炸罪、以【危,险方法危害》公共安?全罪等?定罪:处罚 】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明知?他人组织、利—用邪教?组织实施《犯罪:而为其提供》经费、?场,。地,。、技术?、工具、食宿、【接送等便利》条,件或者帮助》的以共?同犯罪论处 — : :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 对《于犯组织、利—用邪:教组织?破坏法律实施罪、组!。。织、利用邪教组织】致人重伤、死亡【罪严重破坏社会秩】序的犯罪分子根据】刑法第五十六条的】规定: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!。利,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? 对涉案《。物,品是否属于邪教宣】传,。品难以确定》的可:。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!。安机关出具认定【意见  !   第十》六,条  本解释自20!17年2月1日起施!行,最,高人民?法院、最高》人民检?察院:关于:办理组?织,和利用邪教》组织犯罪《案件具体应》。用法律若《干问题的解释—(法释〔1999〕!18号)最高人民法!院、最高人民检察】院关于办理组织【和利用?邪教组织犯罪案【。件具:体应用?法律若干问题的解】。释(二)(法释〔2!001〕19号【。)以及最高人民法】院、:最,。高,。人民检察院》关于办?理组织和利用邪【教,组织犯罪案件具【体应用法律若干问】题的解答(》。法发〔20》。02〕7号)同【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