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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最!。高人民检察院 】关于办理组织、利】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!实施:等, 刑事《案件适?用法律若干》问题的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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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最!高人民?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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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—。于办理组织、利用邪!。教组织破《坏法律实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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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?案件适用法律若干】问题:的解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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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法,释〔2?017〕3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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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【、最高?人民:检察院?关于办理组织—、,利用邪教组织—破坏法律实施等刑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!问题的解释已—。于2017》年1:月4日由最高人民】法院审判委员—会第1706次会议!。。、201《6年12月8日由最!高人民?检,察院第十二届检察】委员会第58—次,会议:通过现予公布—自20?17年2月1日起施!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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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最高人?民法:院 最高人民检察】院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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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201?7年1月25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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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依法惩治】组织、利用邪教【组,织破坏?法律:实施:等犯:罪活动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刑法中?华人:民共和国刑事—诉讼法有关》规定现就办》理此:类刑事案《件适用法《律的若?干问题解释如下
】
】 ?第一条 冒用宗】。教、气功或者以其】他名义建立》神化、?。鼓吹首要《分子利用制造、【散,布迷信邪说》等手段蛊惑、蒙【骗他人发展、控制成!员,危害社会的非法【组织应当《认,定为刑?法,第三百条规定—的“邪教组织”【
】 第二《。条, 组织、利—用邪教组织破—坏国:家法律?、行政法规实施具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应当依照刑法第【三百条?第一款?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!年以下有期徒—刑并:处罚金
【
】 , (一)建立邪教】组织或者邪教组【织被取缔后又—恢复、另行建立【邪教组织的》;
【 《 (二)【聚众包围、冲击、】强占、?哄,闹,国家:。机关、企《业事业单《。位或者公共场—所、宗教活动场所】扰乱社会秩序的【;
【 , (】三):非法举行集》会、游行、示威扰乱!社会秩序的》;
【 】(四)使用暴力【、胁迫或者以其他】方法强迫他》人加:入或者阻止》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!。;
】 : (—五)组织、煽动、蒙!骗成:员或者他《人不履行《法定义务的》;
【 】(六)使用》“伪:基站”“黑广播”】等无线电台》(站)或者无—线电频率宣扬—邪教的;
】
,
? —(七)曾因从事邪教!活动被?追,究刑事责任》或者:二年内受过行—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!。动的;
《
》 】(八)发展邪—教,组织成员《五十人以上的—;
【 (!九)敛取钱财或者造!成经济损《失一:百万元以上的—;
:
》 【 (十?)以: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!数量在?五,百,张(枚)以上—的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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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【(十一)制作—、传播邪教》宣传品达《到,下,列数量标准之一的
!
!1,.传单?、喷图、图片、标】语、报纸一千份(张!)以上的;
—
!2.书籍、刊—。。物二百五十册—以上的;
】
《 :3.录音带、录像带!等音像制品二百【五十盒(张)—以上的;
!
: 4.标识、标!志物二百五十件【以上的;
》
!5.光?盘,、U盘、储存—卡、移动硬盘等移动!存储:介质一百个以上的】;
【 : , 6.?横幅、条幅五十【条(个)《以,上的
》
《 : 》(十二)利用通【讯信息网络》。宣,扬邪教具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
—
1】.制作、传播宣【扬邪教的电子图片、!文章二百张(篇)以!上电子书籍》、刊物、音视频五】十册:(个:)以上?或者:。电子文档五百万【字符:以上、电子音视【频二百五十分钟【以上的;
】
? 2.编发信】息、拨打电》话一千条(》次)以上的;—
【 3.利用在】线,人,数累计达到一—千以上的聊天室【或,者,利用群组《成员、关注人员【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!上的通讯群组—、微信、微博等社交!。网络宣扬邪》教的;
! 4.邪教】信息实际被点击【、浏:览,数达到五千》。次以上的
】
》 (十【三)其他情节严重的!情形
【。
第三【条 组织、利【用邪教?组织破坏国家法律】。、行政法规实施具有!下,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认定为刑法第三【百条第一款规定【的“情节特别严重】。。。”处七年以上有期徒!刑或者无《。。期徒刑?并处罚金或者没【收财:产
! 《 , (:一)实?。施本解释第二条【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!的行为社会危—害特别严《重的;
【
! ,(二)实《施本解释第二条【第八项?至,第十二项规》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!额达到第二条规定相!应标准五倍以—上,的,;
】 :。 《 ,(三)?其他情节《特别严重的情—形
—。
第四条】 组织、利用【邪教:组织:破坏国家法律—、行政法规实—施具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?当认定为刑法第三】。百条:第,一,款规定的“情节较】轻”处三年以—下有:期,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!者剥夺政《治权利?并处或者单处罚【金
》
【 ?(一:。)实施?本解释第二条—第一项至第》七项规定的》行为:社会危害较轻的;】。
! ? (二)实—施本解释《。第二条第《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!。的行为数量》或者数额达到相【应,标准五分之一以上】的;
—
,
: (】三)其他情节较轻】的情:形
》
,
: : 第:。五条 为了传播】而持有、携带或者传!播过程中被》当场查?获邪:教宣传品数量达【到本:解释第二条至第四】条规定的《。有,关标准的《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!理
【。 《 (》一):邪教:宣传品是行为人制】作的以犯罪既—遂处理;
》
》 (!。二)邪教宣传品【不是行为人制作【尚未传?播的以犯罪预—备处理;
—
【 (—三,)邪教宣传品—不是行为人》。制作传播过程中被查!获的以犯罪未—遂处理;
】
【 (《四)邪?教宣传品《不是行为人》制作部分已经传播出!去的以犯罪既遂【处理对于没有传播的!部,分,可,以在量刑时酌—。情考虑
! 《第六条 《 多次?制作、传《播邪教宣传品—或者:利用通讯信》。息网络宣扬邪教未经!处,理的数量或者数【额累计?计算
》
? : , 制作、传播邪教宣!传品或者利》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!邪教涉及《不同种类或》者形式?的可:以,。。根据本?解释规定的不同【数量标准的》相应:比例折算后》。累计计算
【
— 第七条 组【织、:利用:邪教组织制造—、散:布迷信?邪说:蒙骗成员或者—他人绝食《、,自虐等或者蒙—骗病:人不接受《正常治?疗致人重伤、死【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!第,三百条第二款—规定的组织、—利用邪教组织—“蒙骗他《。人,致人:重伤、死《亡”
—
组织、!利用邪教组织蒙【骗他人致《一人以上死亡或【者三人以上重—伤的处三年以上【七年以下有》期徒刑并处罚金
】
— 组织、利用邪!教组织蒙骗他人具有!下列情?形之:一的处七年以—上,有期徒刑或者无期】徒刑并处罚金或者】没,收财产
》
【 (—一)造成三人以上死!。亡的;
—。
! (?二,)造:成九人以上重—伤,。的;:
— ? 《 ,(三)其他情节【特别严重的》情形
】 组织、【利用邪教组》织蒙骗他人致—人重伤的处三年【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!、管制或者剥夺政】治权利?。并处或者《单处罚金
》
,。
— 第八条 —。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!至第五条规定的【行为具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从重处—罚
—
《 《 (一)与境—外机构、组织、人员!勾结从事邪教活动】的;
】。 》 : (二)跨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,建立邪教组》织机构、发展—。。成员:或者组?织邪教活动的—;,
》
: — (三)在重—要公共场所》。、监管?场所或者国》家重大节日、—重大活动《期间聚集滋事公【开进行?。邪教活动的;
!
《 : (四)邪!教组织被取缔后【或者被认定为邪教】组,织后仍然聚集滋【事公开进行邪教【活动的;
】
【 (五)国家】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!动的;
《。
— (六!)向未成年人宣【扬邪教的《;,
》。
, 】(七)在学校或者其!他教育?培训机构宣扬邪【教的
》
《 第九条 组!织、利用邪教组织】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!法规实施《。符合本解释第—四条:规定情形但行为【。人能够真诚》悔罪明确《表示退出邪》教组织?、不再从事邪教活】动的可以《不起诉或者免予刑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】系受蒙蔽、胁—迫参加邪教组—织的可?以不作为犯罪处理
!
— 组织、利【用邪:教,组织破坏国》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实施行?为人在一《。审判决?。前能够真诚悔—罪明确?表示退出邪教组织】。、不再从事邪教【活动的分《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理!
】 (【一)符合本解释第二!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!定,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!款规定的“》情,节较:轻”;
—
! , (二)符合本【解,释,第三条规定》情形:的,可以不认定为刑【法第:三百条第一》款规定的“情节特】别严重”处三年以】上七年?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!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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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。 组织、利用邪教!组织破坏《。国家法?律、行政法规—实施过程中又有【煽动分裂国》家、煽动颠覆国家政!权或者侮辱、—诽谤他人等》犯罪:行为的依照》数罪并罚《的规定定罪》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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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组】织、利用邪》教组织制造、散布迷!信邪说组《织、策划、煽动【、胁迫、教》唆、帮助其成员或者!。他,人实施自《。杀、自伤的依照刑法!第二百三十二—条、第二百三十四条!的规定以故意杀人】罪或者故意伤—害罪定罪处罚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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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 邪教组织【。人员以?自焚、自爆或—者其他危险》方法危害公共—安全的依照》刑法第一《百一十四条、—。第一:百一:十五条的规定以【放,火罪、爆炸罪、【以危险方《法危害公《共安全?罪等定?罪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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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 明—知他人?组织、利用邪教【组织实施犯罪—而为其提供经—费、场地、技术、工!具、食宿《、接:送等便?利条件或者帮—助,的以共同《犯罪论处
》
】 ,第十四条 对于犯!组织、?利用邪教组织—破坏法律实》施罪、?组织、利用邪教【组织致人重伤—、死亡罪严重破坏】社会秩序的犯罪分】子,根,据刑:法第五十六条的【规定可以附加剥夺政!治权利
【
第十】五条 对》涉案物品是否属于】邪教宣传品》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!地市:级以上公安机关出】具认定意见
】
【第十六条 本【解释自201—。7年2月1日起施】。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!高人: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!织和利用邪》教,组织犯罪《案,件具体?应用法律若干—问题的解释(法释〔!。1999〕18号)!最高人民《法院、最高人民检】察院关于办》理组织和利》用邪教组织犯—罪案件具体应用【法律若?干问题的解释—(二)(法释〔2】001〕1》9号)以及最—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!民检察院关于办理】组织和利用邪教组】。织犯罪案件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】问题的解答(法【发〔2002〕【7号)同时废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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