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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最高人民】法院最高人民—检察:院 关于办理组织!、利用邪教组织破】坏法律实施》等 刑事案件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!解释 — —最高人民法院最【高人民检察院— , , 《 关于办【理组织?、利用邪教》组织破坏法律实【施等 》 , 刑事】案件适用法律若干】问题的解释》 【 ?法释〔201—7〕3号 》 !最高人民《法院、最高人—民检察院关》于办:理组织、利用邪教】组织破?坏法律实施等刑【。事案件适《用法律若干问—题的:解释已于2017】年1:。。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!院审判委《员会第1706次】会议、2016年】12月8《日,由最高人《民检察?院第十二《届检察委员会第【58次会议通过现】予公布自2017年!2月1日起施行 】 — : 最高人《民法院 最高人民】检,。察,。院, ? ? 2017】年1月25日— — 为依法惩】治组织、利用邪教】组织破坏《法律实施等犯罪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刑法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刑事诉讼【法有关规定现—就办理?此类刑事案》件适用法律的若【干,问题解释如下 【。 ? ,  《。   ?第一条  冒用宗】教、气功《或者:以其:他名义?建立神化、鼓—吹首:要分子利用制造、】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!蛊惑、蒙骗他人【发,展、控制成》。员危害社会的非【法组织应当》认定为刑法第—三百条规定》。。的“邪教组织” ! ,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!条  组织、利用邪!教,。组织破?坏,国家法律、行政【。法规实施具有下列】情形之?一的应当《依照刑法第三百条】第一:款的规定处三—年以上七年》。。以下有期徒刑并【处罚金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建立邪教】组织: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!后又恢复、另行【建立邪?教,组织的;《  【。   ? ,  : (二)聚众包【围、冲?击、强?占、哄?闹国:家机关、企业—事业单位或者公共】场所、宗教活动【场所:扰乱社会秩序—的;: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)!非法举?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!扰乱社会秩序的; !     !。  :  :(四:)使:用暴力、胁迫或【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!人加入或《者阻止他人退—出,邪教组织的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组织!、煽动、蒙》骗,成员:。或者他人不履行法】定义:务的: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使】用,“伪基站”》“,黑广播”等无线电台!(站)或者无线【。电频率宣《扬邪教的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七)曾?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!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!内受过行《政,处罚又从事邪—教活动的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八!)发展邪教组织【。成员五?十人以上的; 【 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九)敛】取钱财或者》造成经济损失—一百万元以上的【; : 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十)【。以货币为载体宣【扬,邪教数?量在:五百:张(:。枚)以上的; 】 : 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十一)制—作、传播邪教—宣传品达到下列【数量标准之一的 】 《 , , ,  1.《传单:、喷图、图片、【标语、报纸一千【份(张)以》上的;?  【 ,  2.书籍、刊】物二百五十册—以上的; 》     !3.录音带、录【像,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!十盒(?张)以上的》; —    《 4.标识、标【志物二?百五十件以上的;】 《     5【.,光盘、?U盘、储存卡、移】。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!质一百?个,以上:的;  !   6.横—幅、条幅五十—条(个)《以上的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二)利用通讯!信息网络宣》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 》    【 1.?制作、传播宣扬邪】教的电子图》片、文章二百张【(篇)以《上电子?书籍、刊物、音视】频五十册(个)【以上或?者电子文档五百万】字符以上、电—子音视频二百五十】。分钟以上的;— , 《     2.【编,发信息、《拨打电话一》千条(?。。次)以上《的; 《     3!.利用在线人数累计!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!室或者利用》群组:成员、关《注人员等账号数【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!群组、微信、微博等!社交网络宣扬邪【教的; 》 ?  :   4《。.邪教?信息实际《被点击、浏》览数达到五千次以】。上的 — 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十《三)其他情节严重】的情形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组织、!利用邪教《组织:破坏国家法律、【。行政:法规实施具》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应当认】定为:刑,法第三?百条第一款规定的】“情节特别严重”】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】刑或者无期徒—刑,并处罚金《或者没收财产—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实》施本:解释第二《条第一项至第七项】规定的行为》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!; 《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二)实施本解释!第二条第八》项至第十二》项规定的行为数【量或者?。数额达到第二条规定!相应标准五倍—以上的;《 : ?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三)其【他情节?特,别严重的情形 】 :   《。 , 第四条  组【织、利用邪》教组织破坏国家【法律、行政》法规实施具有—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应《当认定?为,刑法第三百条第一】款规定的“情节【较轻”处三年—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!、管制或《者剥夺?政治权利并处或者】单处罚金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实施本解释【第二条第一项至【第七项规定的—行为:社会危害较轻的【; :。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二)实施本解释【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!二项规定的》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!到,。相应标准五分之【一以:上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其!他,。。情节较轻的》情形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五条  为了传】播而持有、携带或者!传播过程中被当场】查获邪教宣传品数量!达到本解《释第二条至第四条规!定的有?关标准的《。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!理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一)邪?教宣传品是行为人】制作的以犯罪既【遂处理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二)邪教宣传—品不是行为人制【作尚未传《播的以犯罪》预备处理;》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邪教宣传》品不是行为人—制作传播过》程中被查获的—。以犯罪未遂处—理;: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—)邪教?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!作部:分已经传播》出,。去的:以犯罪既遂》处理:对于:。没有传播《的部分?可以在量刑时酌【情考虑 —   》  第六条  多】次,制作、传播》邪教宣?传品或者《利用:通讯:信息网络宣》扬邪教未经处理的数!量或者?数额累计《计算 】    制作—、传播邪教宣传【。品或者利用通—讯信息网络宣扬邪】教,。涉及不同种类或者】形式的可以根据本解!释,规定的不同》数量标?准的相?。应比例折算后累计计!算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七,条  ?组织、利用邪教【。组织制造、》散布迷信邪说蒙【骗,成员或者他人绝【食、自虐等》或者:。蒙骗病人不接受【正常治疗致人重【伤、死亡的应—当认定为刑法第【三百条第二款—规定的?组织、利用邪教组】织“蒙骗《他人:致人重伤《、死亡” 》 ,    【 组织、利用邪教】组织蒙骗他人—致一人以上死亡【或者三人以》上,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!年以下?有期徒?刑并处罚金 【    【 组织、利用邪教】。组织蒙骗他人具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处,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!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!或者没收财产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造成三人以上!。死,亡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造成九人以上重伤!的,; 《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(,三)其他情节特别】。严重的情形》 》     》组织、利用邪教组】织蒙骗他人致人【。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!期徒刑、拘役、管】制或者剥夺政治【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!金 》     第【八条  实》施本:解释第二条》至,第五:条规定的行为具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从重处罚《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一)与境外机构!、组:织、人员勾结从事邪!教活动的《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跨省—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:建立邪教组织机构、!发展成?员或者?组织邪教活动的【。; :。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在重!要公共场所、监管】场所或者《国家重大《节日、重大活动期】。间聚集滋事公开【进行邪?教活动的; !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四)邪教组织【被取缔后或者被认】定,为邪教组织后—仍然聚集滋事—公开进行邪教活【动的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国家工作!人员:从事邪教活动的;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)】向未:成年人宣《扬,邪教的; 》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七)在学校或者【其他教育培》训机构宣扬》邪教的 【。  ?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组织、利用邪教】组织破坏国家法律】、行政法《规实:施符合本解释第四】条规:定情形但行》为,人,能够真诚《悔罪明确《表示退?出邪教组织、不【再,。从事邪教活动—的可以不起》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!其中行?为,人系受蒙蔽》、胁迫参加邪教组织!的可以不作为犯罪】处理 —     组【织,、,。利用邪教组》。织破坏国家法律、】行政法规实施行【为人:在一审判决前能【够真诚悔罪明确【表,示退出邪教组织【、不再从事邪—教活动的分别—依照下?列规:。定处:理 — ,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一)《符合本解释第二【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!。定为刑法第三百条】第一款规定的“【情,节,较轻”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符合本解】释第三条《规定情形的可—。以不认定为》刑法第三百条—第,一款规定的》“情节特别严重【。。”处三年《以上七年以下有期】徒刑并处罚金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:条  组织、利用邪!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!、行政法规》实施过程中又—有煽:动分裂国家》、煽动?颠覆国家政权或【者侮辱、诽谤他【人等:犯罪行为的依—。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!罪处罚 ! ,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组织、利】用,邪教组织制造、散布!迷,信邪说组织、策划、!煽动、?胁迫、教唆、帮【助其成员《或,者,他人实?施自:杀、自伤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!十二条、第二百三】。十,四条的规定以—故意杀人罪或者【故意:伤害罪定罪处—罚 :   【  第?十,二条  邪教组织人!员以:自焚:、自爆或者其他危险!方,法危害公共》安全的依照刑法【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!一百一十《五条的规定以—放火罪、爆炸—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!公共安全罪等定【罪处罚? — ,。   第《。十,。三条:  明知他人组【织、利用《邪教组织实》施犯罪而为其提供】经费、?场地:、技术、工具、食】宿、接送等便利条件!或者帮助的》以共同犯《罪论处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!。四条  对》于犯组织《。、利用邪教》组织破坏法律—实施罪?、组织、利用邪教组!织致人?重,伤,、死亡罪《严重:。破,坏社会秩序》的犯罪分子根据【刑法第五十六—条,。的规定可以附加【剥夺政治《权利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:五条:  对涉《。案物品是否》。属于:邪教:宣传品难以确—定的可?以委托地市级—以上公安机关—出具认定意见— 《    》 第十六条》  本解释自2【01:7年2月《1日:起施行?最高人?。民,法院、最高人民【检察院?关于办理组织和利】用邪教组织犯罪【案件具体《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!解释:(法释〔1》999〕18号【)最高人民法院、最!高人民检察院关于】办理:组,织和:利用邪教《组织犯?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!若干问题的解释(】二)(法释〔2【001〕19号)以!及最高人《民法院、最》高人民检察院关于】办理组?。织和利用邪教—组织:犯罪案件《。具体应用法律—。若干问题的解答(】法,发〔2?002?〕,7号:)同时废《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