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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【。民法院最高人民【检察院 《 关于办理组织【、利用邪《。教,组织破坏法》。律实施等 刑事】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!题的解释 —。 ? , : 最高人》民法:院,最高人民《检察院? 【 ?关于办?理,组织、利《用邪教组织破坏法】律实施等 ! 《 刑事案件》适,用,法律若?干问题的解释 】 法!释〔2017〕【3号 《 】最高人民法院—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】关于办理组织、利】用,邪教组?织破坏?法律:实施等刑事》案件适?用法律若干问—题的解释《已于2017年1月!4日由?最高人民法院审【判,委员:会第1706次【。。会议、?201?6年12月》8日:由最高人民检—察院第十二届—检察:委员会第58次会议!通过现予公布自2】01:7,年2月?1日起?施行 【 最—高人民法院 —最高人?民检察院 — , ? 2017年!1,月25日 — , : 》为依法惩《治组:织、利用《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!施,等,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刑法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》。刑事诉讼法》有,关规定现就》办,理此类刑《事案件?适用:法,律的若?。干,问题解释如下—。 】    第》一条  冒》用宗教、气功或【。者以:其他名义建立神【化、鼓吹《。首,要分:。子利用制造》、散布迷信邪说等手!段,蛊惑、蒙骗他人发展!、控制成《员危害社会的—非法组织应当—。认定为刑法》第三百条规定的“】邪教组织《” —  :   第二》条  组织、利【用邪教?组织破坏国家法律、!行政法规实施具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应当依照刑》法第三?。百条第一款》的规定处三年—以,上七年以下有—期徒刑并处罚金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—)建立邪《。教组织?或,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!又恢复、《另,行建:立邪教组织的; !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二)聚众包》。围,、冲击、强占、哄】闹国家机关》、企业事业》单位或者《公共场?所、宗教《活动:场所扰乱社会—秩序的; !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三)非】法举行集会》、游:行、:。示威扰乱社会秩【序的: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?(四)?。使用暴力、》胁迫或?者以:其他方法强迫—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!人,退出邪教组织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)】。组织、煽《动、蒙骗成员或【者他人不履行—法,定义务的《; 《 , ,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六)使—用“伪基站”“【黑广播”等》无线电台(》站)或者无线电频率!宣扬邪教的; 【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七)曾》因从事邪教活—动被追究刑事责【任或者二年》内受过行《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!。。动的; 【 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(八)?发展邪教组织成员】。五十人以上》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九)敛取钱财【或者造成经济损失】一百:万元以上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《)以货币为载体宣】扬邪教数量在五【百张(枚)以—上的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十一)制作》、传:播邪教?宣传品达到下列【数量:标准:之一:的 《  《   ?1.传单、喷图、图!片、标语、报纸一千!份(张?)以:上的;?  【   2.》书籍、刊《物,二百五?十册以上《的; —     3【.录音带《、录像带等音像制】品二百五十》。。盒(张?)以上的《。。; —     4.标识!、标志物二百五十】。件以上的;》 ? :   ?  5.光盘、【U盘、储存卡、移】动硬盘?等移动存储》介质一?百个以上的; !    — ,6.横幅《。、,条幅:。五十条(《个)以上的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十》二)利用通讯信息】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 , ,。     1!.制:作、传播宣扬邪教】的电子?图片、文《章二百?张(篇?)以:上,电,子书籍、刊物、【音视频五十册—(个)以上》或者电?子文:档,五百万字符以上、】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!分钟以上的; 】   —  2?.编发?信息、拨打电话【一千条(次)以上的!; : :     3.!利用在线人》数累计达到一—千以上的《聊天室或者利—用群:组成员、关注—人员等账号数累计】一千以?上的:通讯群组《、微信、微博—等社:交网络宣扬邪教【的,;  】   4.邪教信息!实,际被点?击、浏览数达到【五千:次以上的 》 ?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十三—)其:他情节严《重的情形 【    — 第三条《  组织、利用邪】。教组:织破坏国《家法律、行政法【规实施具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应当认定为》刑法第三百》。条第一款规定—的“情节特别严重”!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!或者无期徒刑—并,处罚金或者没收【。财产 《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实施本解释—第二条第《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!行为社?会,危害特别严重的;】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实施本解!释,第,二条第八项至第【十二项规定的行【为数量或者数—额达到第二》。条规定?相应标?准五:倍,以上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其他情》节特别严重的—情形 《。     第!四条  组织、利用!邪教:组织破坏国家法律、!行,政法:规实施具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的应当认—定为:。刑法第三百条—第一款规定的—“情节较《轻”处三年以—下有期徒刑、—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!政治权利并》处或:者单:。处罚金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实,施本解?释第:。二条第一项至第七】项规定的行为社【会危害较《轻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实施】本解释第《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!项规定的行为数【量,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!准五分之《一以上的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其他情节较轻】的情:形 【    第》五条  为了传【播而持有、携带或者!传,播过程中被当场【查获邪教宣传品数量!达到本?解,。释第:二条:至第四条《规定的有关标准的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】。处理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邪!教宣传品是行为【人制作?的以犯罪既遂处理】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邪教宣传品!不是行为人制作尚】未传播的以犯—罪预备处理; 】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【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!人制作传播》过程中?被查获的以犯罪【未遂处理《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邪教宣》传品不?是行为人制》作部分已经传播【出,去的以犯罪既遂【处理:对于:。没有传?。播,的部分可以在量刑时!。酌情考虑 】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  多次制—作、传播邪教—宣传品?或者: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!扬邪:教未经处理》的数量或者数额累】计计算 《 》  :  制作、传播邪教!宣传品或者》。利用通讯信》息网络宣扬邪教【涉及不同种类—。或者:。形式:的,可以根据本解释规定!的不同数量标准的】相应比例折算—后累计计算》 —    《第七:条  组《织、利用邪教组【织制造、散布迷信】邪说蒙骗成员—或者他人《绝,食、自虐等或者蒙】骗病人不接受—正常治疗《致人重伤、死亡的应!当认:定为刑法第三百【条第二款规定的【组织、?利用邪教组》织“蒙骗《他人致?人重伤、死亡”【    ! 组织、利用邪【教组:织蒙骗他人》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!三人以上重伤的处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】有期徒刑并处—罚金 》     【组织、利《用邪教组织》蒙骗他?人具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处七》。年以上有期徒刑【或者无期《徒刑:。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!产 【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造:成三人以上》死亡的; 】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)造成九人以】上重伤的;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其他情节特别严重!的情形 】。     组织、】利用邪教组织蒙骗】他人致人重伤—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】刑、拘役、管—制或者剥夺》政治权利并处—或,者单:处罚金 【。。     —。。第八:条  ?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至!第五条规定的行为】具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从重处【罚 ?。 :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(一)与境—。外机构、组织、人员!勾结从事《邪教活动《的;: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跨省:、自治?区、直辖《市建立邪教组—织机构、《发展成员或》者组织邪教》活动的?; :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在重要公【共场所、监》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!节,日、重?大活动期间聚集【滋事公开进行邪教】活动的; — ,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(,四)邪教组》织被:取缔后或者被认定】为邪教组织后—仍然聚集滋事—公开进行《邪教活动的; 【 ? 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《)国家工作人员从】事邪教活动的—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六【。)向未?成年人宣《扬邪教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七)在学校或者其他!教育:培,训机构宣《扬邪教的《    ! 第九条  组【织、利用邪教—组织破?坏国家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实施符》合本解释第四条规】定情形?但行为人能够—真诚悔罪明确表【示退出邪教组—织、不再从事—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!诉或者?免予刑事《处罚其中《行为人系《受蒙蔽、胁迫—参加邪教《组,织的可以不作—为犯罪处理 】 ?    组织—、利用邪教组—织,破坏国?家法律、行政法【规实施行为人在【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!悔罪明?确表示退《。出邪:教组织?、不再从事》邪教活动《的分:别依照下列规—定处理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。符合本?解释第二条规—定情形的可》以认定为《刑法第?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!“情节较轻》”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二)符合本解【释,第三条规《定情形的可以不认定!为刑法第三百—条第一款规定的【“,情,节特别严重”—处三年以上七年【以下有?期,徒刑并处罚金— —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!。破,。。坏国家?法律、行政法规实】施过程中又有煽【动分裂?国家: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!或者侮辱、诽—谤他人等犯罪行为】的依照?数罪并罚的规定【定罪处?罚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 组织、【利用邪教组》织,制,造、散布《迷信邪说组》织、策划、煽动、】胁迫:、教唆、帮助—其成:员或者?他人实施自杀—、,。自伤的依照刑法第】二百三十二》条、第二《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!故意杀?人罪或者故意—伤害罪定罪处—罚   !  第十二条  邪!教组织人《。员以自焚、自爆【或者其他危险—方,法危:害公共安全的依照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!、第一百《一十五条的规—定以放火《罪、爆炸罪、以危险!。方法危害公共安【全罪等定罪处罚【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三:条  明知他人组】织、利用邪教—组织实施犯》罪而为?其提供经费、场【地,、技术、工具、食宿!、接送等便利条【件或者?帮助的以共同犯罪】论处 【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。 , 对于犯组织、【利用邪教组织—破坏法律实施罪【。、组织、利用邪【教组织致人重伤、死!亡罪严重破坏—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!根据刑法第五十六】条的规?定可以附加剥夺政治!权利  !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, 对涉案物品是否】属于邪教宣传品【难以确定的可—以委托地《市级以上公安机【关出具认《定意见 【  ?   ?。第十六?条  本解释—自2017年2【月1日起《施行最高人民法院、!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!办,理组织和《利用邪教组织—犯罪案?件具:体应用法《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!法释〔1999【〕18号)最高【人民法院、最高【人民检察院》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!邪教组织犯罪案【件,具体应用《法律若干问题的【解释(?二)(法释〔20】01〕19号)以】及最高人民法—院,、最高?人民:检察院关于办—理组织?和利用?邪教:组织犯罪案件具【体应用法律若干【问,题,的,。解答(法发〔200!2,〕7号)《同时废?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