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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!印发关于中国—公民申请 》 承认外国法—院离婚判决程序问】题,的,规定的?。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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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【高人民法院印发关】于中国?公民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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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认外—国法院离婚判—决程:序问题的规》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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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1991》。年,8月13日法—(民)<1》9,9,。1>21号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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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地方—各级人民法院、各】级军事法院》、各铁路运输中【级,法,院和基层法院、各海!事,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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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关于【中国公民申》请承认外国》法院离婚《判决:。程序问题的规—。定发给?你们请认真执—行在执?。行,。中注意总结经验【。有何意见《和问题请及时报告】我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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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附件 关于中国公民!申请:承认外国法》院离婚判决》程序问题的》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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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《991年7月—5日最?高人民法院》审判委员会第50】3次会议《讨论通过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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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:第一条 对与【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!助协议的外》国法院作出的离【婚判决中国籍当事】人可以根据本—规定向人民法—院申请?。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!婚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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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与我国有—司法协?助协议的外国法院】作出的离婚判决【按照协议的》规定申请承》。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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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 外国【法院离婚判决—中的:夫妻:财产分割《、生:活费负担、》子女抚养方面判决】的承认执行不适【用,。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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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。条 向人民法【院申:请承认?外国法院《的,离婚判决申》请人应提《出书面申请书并【须附有?外国法院离婚判决】书正:本及经?证明无误的》中文译本《否则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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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。四条: 申请书应记明】以下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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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《 (一)申请【人姓:名,、性别、年龄—、工作单位》。和住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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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二)判决由何国】法院作?出判结结果、时【间;
】 , , : (三)受】传唤及应诉的情况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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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四?)申请理由及请求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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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? ,(五:)其他需要说明【。的情况
! ? 第五?条 ?申,请由申请人住所地】中级人民法院受【理申请?。人住所地与经常居】住地不一致的—由经常居住》地中:。级人民法院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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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!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!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!级人民法院受—。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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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人民法院接】到申:请书经审查》符合本?规定的受《理条件的《应当在7日内立案;!不符合的应》当在7日内》通知申请人不—予受理并说明—理由
】 第七条【 人民法院审【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!判决的申请由三【。名审判员组成—合议庭进行作出的】裁定不得上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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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八条 人民法院】。受理申请后对—于外国法院》离婚判?决,书没有指明》已生效或生效—。时间的?应责令申请人—提交作出《。判决的法院出—具的判决《已生效?的证明文件
!。
: , 第九条 外!国法院作出离—婚,判,决,。的原:告为申请人》的人民?法院:应责令其提交作【出判决的外》国法:。院已合法传唤—被告:出庭的有关证明【文件
! 第十条— 按照《第八条、第九条要求!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!该外国公证部—门公证和《。我国驻?该国使、领馆认证同!时,应由申请人提—供经证?明无误的中文译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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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条 居!住在我国境》内的外?国,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!为申请人《提交第?八条:、第十条所要求的证!。明文件?和公证、认证有困】难的如能提》交,外国:。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!庭,传票的可推》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!书为真?实和已经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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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 经审查外国!法院的离婚判—。决具有下列情形【之,。一的不予承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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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。(一)判决尚—未发生法律效—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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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?二)作出判》决的外?国法院对《案件没有管辖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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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三)判决是在被告缺!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!情,况下作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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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】)该当事人之间的离!婚案件?。我国法院《正在审理《或,已作:出判决?或者第三国》法,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!。出的离?婚案件判决》已为我国法》院所承认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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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五)判决】违,反我国法《。律的基本《原,则或者?危,害我国国家主权【、,安全和社会公—共利:益
】 第十》三,条 ?对外国法院的离【婚判决的承》认以:裁定:方式作?出,。没有第十二条规定的!情形:的裁定承认》其法律效力;具有】第十二?条规:定的情形《之一的裁《定驳回申请》人的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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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条 — 裁定书以“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×?×中级人民法—院”:名,。义作出由《合议:庭成员署名加盖人民!法院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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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十,五条: 裁定书一经【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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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六条 《 申请承认外国【法院的离婚判决申】请人: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!件受理费人民币1】00元?
— , 第十七条【 申请承认外国法!院的离婚判决委托他!人代理的必》须向人民法院提【交由委?托人签名或盖章的】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!。国外:出具的委托书必【须经我国驻该国【。的使:、领馆证《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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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》 :人民法?院受理离婚诉讼【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!申请承认《外,国法院离婚》判决或者被告一方】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!离,婚,。判决申请的其—申请均不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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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》 人民法《院受理承《。认外国?。法院离婚判决的【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!人民法院《起诉离?婚的人民法》院不予受《理
】 第二十条 】 当事人之间的婚】姻虽经外国法院【。判决但未向人民法】院申请?承,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!方,另行向人民法—院提出离婚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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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十一条 —申,请人:。的申请?为人民法院受理后】申请人可以》撤回申请人》民法:院以裁定《准予撤回申请人撤回!申请: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!。可以另向人民法院起!诉离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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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第:二十二?条 申请》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!得再提出申请但可】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!诉离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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