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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最高?人民法?院印发关于中—国公:民申请 《 承认外国》法院离婚判决程【序问题的规定的通】知 ? 最!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!中国:公民:申请 《 》 ?承认外国《法院离?婚判决程序问题【。的规定的《通知 】 (1991!年8月13日—法,(民)<《1,991>21号) ! — 全《。国地方各级人民【法院、各级军事【法院、各铁路运输】中级法院和基层【。。法院、?各海事?法院 ! 现将关—于中国公民申请【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!。决,程序问题的规—定发给你们请认真】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!结经验有何》意见:和,问题请及时》报,告我院 ! 附件 关于!中国公民申》请承认外《。国,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!题的规定《 】 :(1991年7月】5日最高人民法院】审,判委员会《第50?3次会议讨论通【过) 《 ? ,。     第一】条  对《与我国没有订立【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!法院作出的离婚判】决中国籍《当事人可以》根据本规定向—人,民法院?申请承?认该:外国法院的》离婚判决 》   【  对与我国有司】法协:助协议的外》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!决按:照协议的《规定申请承》认  】   第《。二,条  外国法院离婚!判决:中的夫妻《财产:。分割、生活费负担、!。子女抚养方》面判决?的承认执行》不适:用本规定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三》条  向人》民法:院申:请承认外《国法院的离婚判决】申请人应提出—书面申?请书并须附》有外国法院离—婚判决书正》本及经证《明无误的中文译本】否则不?予受理 !    第》四条:  申请书》应记:明以下事项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一:)申:请人姓名、性别、年!龄、:工作单?位和:。住址: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判决由何】国法院作《出判结结果、—时间:; :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三)受传唤及】应诉的情《况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申请理【由,及请求; —。 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(五)其他需!要说明的情况—。 , ?     第五条!  申?请由:申请人住所》地中级?人民法?院受理?申请人住《所地与经常居住地】不一致的由经常居】。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!理 ? ?。  :   申请人—不在国内《的由申请人原国【。内住所地中级—人民法?院受:。理 【 ,。 , , 第六条  —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!经审查符合本规定】的受理?条件的?应当:在7日内立案;不符!合,。。的应当在7》。日内:。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!并,说明理由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七条  人—。民法院审查承认【外国法?院,离婚判?。决的申请由三—名审判员组成—。合,议庭进行作出的【裁定:不得:上诉: : :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: 人民法院受—。。。理,申请后对于》外国法院《离婚:。判决书没《有指明?已生:效或生效时间的应】。责令申?请人提?。交作出判《决的法?院出具的判决已【生效的证《明文:件 —     第—九条  外国法院】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!为申:请人的人民法院应】责令:其提交作出判决【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!唤被告出庭的有关】。证明文件 ! ,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按照第八—条、第九条要求提供!的证明文件应—经该外国公证部【门公证和我国驻【。。该国:使、:领馆认证同时应【由申:请人提供经证明【无误的中文译本 】     !第,十一条  居住在】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!离,婚判决的被告为【申请人?提交第?八条、?第十:条,所要求?的证明文件和—。公证:、认证有《困难的如能》提交: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!或出庭传票的可推】定外国法院》离婚判决书为真【。实和已经生效 】  》。   第《十二:条  ?经审查?。外国法院的离—婚判决具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!承认: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判决尚未发】生法:律效力; 【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作出《判决的外《国,。法院对案件没有【管辖权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》)判决?是在被告缺席且未】得到:合,。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!; ? , : ,。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该【当事人之间的—离婚案件我国法【院正在审理或—已作:出判决或者第—三国法?院对该当事人—之,间作:出的离婚案》件判决?已为我?国,法院所承认;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》)判决违反》我国法律的》基本原?则或者危害我—国国家主权、安【全,和社会公共》利,益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对外国法!院的离婚判决—的承认?以,裁定方式作出—没有第十二条规定的!情形的裁定承—认其法律效》力;:。具有第十二》条,规,定的情形之一—的裁定驳回申请【。人的申请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四条 — ,裁定:书以“中华人民共】和国××中》级人民法院》”名义作《出由合议庭成—员,署,名加盖人民法院印】章 — ,。。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 裁定—书一经送《达即发生法律效力】 ?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《  申请承》认外国?法,院的离婚《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!法院交纳《案件受?理费人民币1—00元 !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《申请承认外国法【院的离婚判》决委托他《人代理的《必,。须向人民法院提交】由委托人签名或【。盖章的授权委托书】委托人在国》外出具的委托—书必须经我国—驻该国的使、领馆证!明 《 ,    》。 第:十,八条 ?。 ,人民法院受理—离婚诉讼后原告一方!变更请求申请承【认,外国法院离》。婚判:决或者被《告,一,方,另提出?承认外国法》院离婚判决申—请,的其申请均》不受理 《。 》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人民法—。院受理承认外—国法院离《婚判决的《申请后对《方当事?人向人民法院起诉】离婚的人民法—院不予受理 —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 ? 当事人之间的婚】姻虽经外国》法院判决《但未向人民法院申】请承:认的不妨碍当—事人一方另行向【人民法?院提出?离婚诉讼《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一条  申!请人的申《请为人民《法院受理后》申请人可以撤回【申,请人民法院以裁【定准予?撤回申请人》撤回申请后不—得再:提出:申请但可以另—。向人民法院起诉【离婚 ?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二条  申请人【。的申请被驳回—后,不得再提出申请【但可以另行》。向人民法院》起诉离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