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》高人民法院印发关】于,中,。国公民申请 承】认,外国法院离婚判决】程序问题的规—定,。。。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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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印发!关于中国《公民申?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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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承认外国法》。院离:婚判决程序问题的】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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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1991年8月】13:日法:(,民)<?1991>21号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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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全国地方各》级人民?法院、各级军—事法院、各铁路【运输中级法院—和基层法院、各海事!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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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?关于中国公民申请】承认外?国法院离《婚判决?程序问题《的规:定发给?你们请认真执行【在执行中《注意:总结经验有何—意,见和问题请及时【报告我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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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关》。于中:国公民申请承认外】国法院离婚判决【程序问题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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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91年7月!5日最?。高人民法院审—判委员会第50【3次会议《讨论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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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《条 对与我国没有!。订立司?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!院,作出的?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!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!人民法?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!院的离婚判》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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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与我?国有:司法:协助协议的》外国法院作出—的离婚判决按照【协议的规定申请承】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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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 外!国法:院离婚判《决,中,的夫妻财产分割【、生活费负担、子女!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!执行不适用》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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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向人民【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!。院的离婚判决—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!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!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!经证明无误的中【文译本否《则不予受《理
【 第四条 !申请书应记明以【下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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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》)申请人姓名、性别!。、年:龄、工作单》位和住址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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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二)判决由何【国法:院作出判结结果【、,时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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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三)受《。传唤及应《诉的: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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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四)申请理由及请】。。求;
! , ? (五)—其他需要说》明的情况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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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五条》 申请由》申,请人住?所地:中级人民法院—。受,理申请人住所—地,与经常居住》。地不一?致的由经常居住地】中级人民《法院: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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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不!在国:内的:由申请人《原国内住《所地中?级人民法院受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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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:条 人民法院【。。接到申?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!定的:受理条件的应—当在:7日内立案》;不符合的》应当在7日》。内通知申请人—不予受理《。并说明理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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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?。人民:法院审?查承认外《国法院离婚判决【的申:请,由三名审判员组【。成合议庭《进行作出《的裁定不得上诉【。
! 第八条 人民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】。于外国?法院离婚《判决书没《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!时间的应责令申请】。人提交作出》判决的法《院出具的判决—已生:效的证明文件
【
!第九条? , 外国法院作出离】婚判决?的原告为申请人【的人民法院应—。责令其提《交作出判决的—外国:法,院已合法传唤被告】出庭的有关》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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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条 按照】第八条、第》。九条要求提供的证】明文件应经该—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!我国:驻该国使、领馆认证!同时应由申》请人提供《经证:明无:误的中文译本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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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【条 居住在—我国:境内的外国法—院离婚判《决的:被告为?申请人提交第八【条、第?十条所要《。求的证?明文件和公》证、认证《有,困难:的如能提《交外国法院的—应,诉,通知或出庭传票的】可推:定外国?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!实和已经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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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二?条 经《审查外国法院的离】婚判决具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,。不予承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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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!判决尚未《发生法律《效力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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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 (二)》作,出判决的外国—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!权;
!。 (三!)判决?是在被告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!唤情况下作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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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四?)该当事人之间的】离婚案件我国—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!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!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!出的离婚案件判【决已为我国法院所】承认;
! :。 —(,五)判决违反我国】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!危害:我国国家主权、安】全和社?会公共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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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对外国【法院的离婚判决的】承,认以裁定方式作出】没有第?十二条?规定的情形的裁定】承认:其,法,律,。效力:;具有第十二—条,规定的情形》之一的裁定驳回【申请人?的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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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裁定【书,以“中华《人民共和国××中级!人民法?院”名义作出由合】。议庭成?员,。署名加盖人》民法院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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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五条 《 裁定书一经—送达即发生法律【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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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六《条 申请承—认外国法院的离【婚,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!法院交纳《案件受理费》人民币100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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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七条 申》请承认外国法院【的离婚?。判决委托他人—代理的必须向人【民法院提交由委托】。人签名或盖》章的授权委托书委】托人在国外出具的】。委,托书必须经》我国驻该《国的使、领馆—证,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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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人民法院受理离!婚诉讼后原告—一方:。变,更,请求申?请承:。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!或者被?告一方?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!离婚判决申请的【其申请均《。不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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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九条 人民法【院受理承认外国法】院离婚判决的申请】后对方当事人—。向人:民法院起诉》离婚的人民法—院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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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二十条 当事【人之间?。的婚姻虽《经外国法《院判决但未向人民】法院:申请承认的不妨【碍,当事人一方另行向】人民法?院提出离婚》诉讼
】。 : 第二《十一条 申请人】的申:请为人民法院—受理后申请》人可以撤回》申请人?民法院以裁》定准予撤回申请人撤!。。。回申:请后不得再提出【申请但可以另—向人民法院》起诉离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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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二,条 申请人的申请!被驳:回后不得再》提出:申请但可以》另行向人民法院【起,诉,离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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