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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》高人民法院印—发关于?中国公?民申请 承—认外:国,法院离?婚判决?程序问题的规定的】。通知 《 ? , 最高—人,民法院印发》关于中国《公民申请 】。 ? , 承认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!序问题的《规定的通知》。。 , 【 (1991【年8月13日法(民!)<1991>21!号,) 【 ?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!法,院、各级军事法院】、各铁路运输中【级法院和基层法院】、各海事法院— 】 现将关于中国公!民,申请承?认外国?法院离婚判》决程序问题的规定】发给你?。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!中注:意,总结:经验有何《意,见和问?题请及时报告我院】。 , , : 》。 ,附件 关于》中国:公民申请《承认外?国,法院离婚《判决程序问题—的,规,定 【 : (19》91年7月5日【最,高,人民法院审》判,委员会第503次】会议讨论通过)【 】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对与我国没有】订立司法协助协议】的外国?法,院作出的离婚—判决:中国籍当事人可【以根据本规定—向人民法院申请【承认该外《国法:院的离婚判决 】     对!与我国有司法协助】协,议,的外国法院》作,出的离婚判决—按照协?。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! 》 ,   第二条—  外国法院—离婚判决中的夫【妻财产分割、生活费!负担、子女》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!执行不适《用本规定 】 :    《第三条  向人【民法院?。申,请承认外国》法,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!应提出书面》申请书并《须附有?。外国法院离婚—判决书正本及经证】明无: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!予受理 《  —   第四条— , 申请书应》记明以下事项—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 (一)《。申请人姓名》、性别、年龄、【。工作单位和住址【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》判决由何国》。法院作出判结结果】。、时间?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)受》传唤及应《诉的:情,况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申《请理由及请求; !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其他需要【说明的情况 【    【 第五条  申请】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!人民法院受理申请】人住所地与经—常居住地不》一致的由经》常,居住地中《级人民法院受理【 ?   》。  :申,。请人不?在国: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!住所地中级人—民,法,院受理 《 , ,  《  :。 第六条  人【民法院接到申请书】经审查?符,合本规定的受理【条件的应当在7日】内立案;不符合【的应:当在7日内通知申】请人:不予受理并说—明,理由 】  :。  第七条  【人民法院审查承认】外国法院离》婚判决的申请由三】名审判员组》成合:议庭进行作出的裁】定不得上诉 】 ,     第八】。条  人民》法院受理申请—后对于外《国法院离婚判决书】没有指明已生—效或:生效时?间的应责令》申请人?提交作出判》决的法?院出:具的判决已生效的】证明:文件 》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:。 外国法院》作出离婚判决的原】告为申请人的人【民法院应责令其提】。交作出判决的—外国:法院已合法》传唤被告出》庭的有关证明—文件 【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。  :按照第?八条、第九条—要求:。提供的证明文件【。应经该外国》公证部门《公证和我国驻该【国使、?领馆认证同时应由申!请人提供《经证明?无误的中文译—本 —     第—十一条  居住在我!国境内?的外国法院离—婚判决的被告为【申请人提交》第八条、第十条所要!求的证?明文件和公证、【认证有困难的—如能提交外国法【院的应诉通》知,或出庭传票的—可推定外国法—院离婚判决书为【真实和已《经生效 》 ,     第十!二条:  经审查外国法院!的离婚判《决,具有:下列情形《。。之一的不《予承认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一)判—决尚未发生法律效】力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《作出:判决的?外国法院对案—件没有?管辖权?; 》  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三)判决是在被告】缺,席且未得到》合法传唤情》况下作出的;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《)该当事人之间【的离婚案件》我,国法院正《在审:理或已作出》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!对该当事人之间作】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!为,我国法院《所承认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判决违反我!国法律?的,基本:原则或者《危害我国国家—主权、安全和社会公!共利益 《 , ,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:三条  对外国法院!的离婚判决的承认】以裁:定方式作出》。没有第十二条规定的!情形的裁《定承:认,其法:律效力;具有第【。十,二条规?定的情形《之一的裁定》驳回:申请人的申》请 》 : , ,  :第十四?条  裁定书以【“中华人民共和国】×,×中级人《民法:院”名义《。作出由合议庭成【员署:名加:。。盖人民法院印—章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五条  裁!定书一经送达即【发生法律《效力 【。    《 ,第十:六条:  申请《承认外国法院的离】婚判决申请人应向】人民法院交》纳案:件受理费人民币1】。00元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七条  申请承!认外国法院的离婚】判,决委托他人代理的】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!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!的授权委托书委【托人:。在国外出具的委托】书必须经我国驻该】国的使?、领馆证《明   !  第十八条—。  人民法》院受理离《婚诉讼后原告一【方变更请《求申: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!判决或者被》告一方另提出—承认外国法院离婚】。判决申请《的其申请均》不受理 《 《    《 第:十九:条  人《民法院受理承认【外国法院离婚判【决的:申,请后对方当事人【向人民法院》。起诉离婚的人民【法院不予《受理 ? ?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十条  当事人之】间,的婚姻虽《经外国法院判—决但未?向人民?法院申?请承认?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!另行:向人民法院》提出离婚诉讼 !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一条 《 申:请人的申请为人民】法院受理后》申请人可《以撤回申请人—。。民法:院以裁定准予撤回申!请人撤回申请后不】得再提?出申请但可以—另,向人民法《院起诉离《婚 》 :  :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 !申请人的申》请被驳?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!但可以另行向人【。民法院起诉离婚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