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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!于中国公民申—请 承认外国法】。院离婚判决》程序问题的规定【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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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》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!公民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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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认外国法院离!婚判决程序问题的】。规定的通知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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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1991年8—月13日《法(民)<199】1>21号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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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地【方各级人民法院【。、各级军事法院、】各,铁路运?输,中,级,法,院,。和,基,层法院、《各海事法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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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关于中国公】民申:请承认?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!序问题的规》定发给?你们请认真执行在】执,行中注意总结经【验有何意《见和:问,。题请及?。时报告我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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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关于中【国公民申《。请承认外《国法院离婚判决程】序问:题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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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1991年7月5!日最高人《。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!503?次会:议,讨,。论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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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对与我国没】有,订立司法协助协【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!。离婚判决中》国籍当事人可以【根据本规定向人民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!。法院的离婚判决【
! 对与我国》有,司法协助协议—。的外:国法: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!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!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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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外国法院离!婚判决中的夫妻财】产,分割、生《活,费,。负担、子女抚养方面!判决的承认》执行不适用本规【定
【 , 第三条— 向人民法—。院申请承《认外国?法院的离婚》判决申请人应提出】书面申请书并须附】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!书正本及经证—。明无误的《中,文译本否则》。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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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 申请书应记】明以下?事项:
— 》 (一)申请】人,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】。、工作单位》和住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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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, (二)判决由【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!。果、时?间,;
】 — (三)《受传唤及应诉—的情况?;
【 : (四】)申请理由及请【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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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: (五【)其他需《要说明的情》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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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申请由申请人!住所地中级人—民法:。院,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!经常居住地不一致】的由经常居》住地中级人民法院】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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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申》请人不在国内的【由申请人原国内【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!受,理
! 第六条》 人?民法院接到申请书】经审查符合本—规定的?。受理条件的应当【在7日内立案;不符!合的应当在7日【内通知申请人不【予受理并说明理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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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,条 人民》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!院离婚判《决,的申:请由三名《审判员?组成合议庭》进行作?出的裁定不得上诉】
— 第八条 !人,。。民法院?受理申?请后:对于外国法》院离婚判决》。书,没有:指明:已生效或生效—时间的应责》令申请人《提,交作出?判决: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!。生,效的证明文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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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: 外国法院—作出离婚判决—的原告为申请人【的人民法院》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!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!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!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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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 按照!第八条、第九—条要求提供的证明】文件应经《该外国?公证部门公》证和我国驻该国使】、,领,馆认证?同时应由申请—人提:供经证明无》误的中文译本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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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》居住在我国境内的】外国法院离婚—判决的被《告为申请《。人提交第八条、【第十条所要》求的证明文件和公】证、认证有困难的如!。能,提交外?国法院?的应:诉通知或出庭—传票的可推定外【国法: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!和已经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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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二条 经!审查外?国法: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!。。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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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一)判决尚未发生!法,律效力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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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《 (二?)作出判决的—。。外国:。法院:对案件?没有管辖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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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, 《(三)?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!未得:到,合法传唤《。情况下作出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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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四:),。该当事人之间的【离婚案?件我国法《院正在审理或已【作出判决或者—第三:国法院?对,该当事人之间作【出的:。离婚案件判决—已,为我国法院所承认】;
! ? : (五)判》决违反我国法律【的基本原则或—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!、安全和社》。会,公共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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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!对外国法院》的离婚判决的承认】以裁定方《式作出没有第十二】。条,规定的情形的裁定】承认其法《律效力;具有第【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!一的:裁定驳回申请—人的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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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第十四条 裁定!。书以“中华人民【共和国××中级人民!法院”名义作出由】合议庭成员》署名加盖人民法院】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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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 》 裁定书一》经,送,达即:发生:法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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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六条 申】请承:认外:国法院的《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!人民法院交》纳案件?受理费?人民:币100《元
! 第十七条 申!请承认外国法院【的离婚判决》委托他人代理的【必须向?人,。民,法院:提,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!。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!。人在国外出》具的委托书》必须经我国驻—该国:的使、领馆》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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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八条 —人民: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!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!请承认外《国,法院:离婚判决或者—被告一方《另提:出承认?外国法院离》婚判决申请的其【申请均不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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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《 人民法院受理】。承,认外国法院离—婚,判,决的申请后对方当】事人:向人:民法院?起诉离婚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!
—。 第二十【条 当事人之间】的婚姻虽经》外国法院判决但【未,向人民?法院申请承认的【不妨碍当《事人一方另行—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!诉讼
! 第二十—一条 申请人【的申请为人民—法院受理后申—请人可以《撤回申?请人民法院以裁【定准予撤回申—请人:撤回申请《后不得再《提出申请《但可以另向人民【法,院起诉离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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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条 — ,申请人的申请—被驳:。回后不?得再提出申》请但可以另》。。行向人民法》院起诉离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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