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!院印:。发关于?中国公民申请— 承认外国法【院离婚判决程—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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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—民法院印《发关:于中:国公民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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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承认外国法院—离婚判决程序—问题的规定的通【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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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】991年《8月13日》。法(民?)<1991>【。21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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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—国地方各级人民法】。院、各级《军事法院、各铁【路运输中级法—院和基层法院、各】海事法?。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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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关!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!外,国法院?离婚:判决程序问题—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认!真执行在《执行中注意总—结经:验,有何意见《和,问题:请及时报告我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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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— 关于中国公民【申请承认外国—法院离?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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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9—1年7月5》日最高人民》。法院审判《委员会第50—3次会议讨论通过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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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,条 对与我—国没有订立司法【协助协?议的外国《法,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!国,籍当事人可以根据】本,规定向人民法院申】请承认该外国法【院,的离婚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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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与我国有司法【协助协议《的外:国,法院作出的离—婚判决按《照,。。。协议的规定申请【承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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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。 外国法院离婚判!决中的夫《妻财产?分割、生活费—负担、子女抚养方面!判决的承认》执行不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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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条 向人民法!院申请承《认外国法院的离【婚判决申请》人应提出书》面申请书并须附【。有外国?法院离婚《判决书正本及经证】明无误的中文译【本否则?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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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—申,请书应?记明以下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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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一)申?请人姓名、性别【、年龄、《工作单位和住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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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《(二)?判决由何国》法院作出判结结果】、时:间;
【
《 : (三)受【传唤及应诉的情况】;
! —(四:。)申请理由及—请求:;
】 ? (五—。)其他需要》说明的情况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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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申!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!级人:民法院受理申—请,。人住所地与经常居】住地不?一致的由经常居【住地中级人》民法院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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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!。申请人原《国内住所地》中级人民法》院,受理
! : 第六?条 ?人民法?院接到申请书—经审查符合本规【定的受理条》件的应当在》7日内立案》;不符合的》应当在7日内通【知申请人不予—受理并说明理—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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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?条 人《民法院审查承认外】国,法院离婚判决—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!组成合议庭进—行作出的裁定不得】上诉
【
《 第八条 —人民:法院受理申请后对】于外国法院离婚判】。决书没有指》明已生?效或生效时间的应】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!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!决已生效的》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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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外国!法院作出离婚—判决的原《告为:申请人的人民法【。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!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!法传唤被告出庭的】有关证明文件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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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第十条? 按照第八条【、第九条要》求提供的证明—文件:。应经:该外国公证部门【公证和我国驻该【国使、领《馆,认证:同时应由申请人提】供经:证明:无误:的中文译本
【
】第十一条 居住在!我国境内《的外:国法院离婚判—决的被告为申请人】提交第八条、第【十条所要求的证【明文件和公》证、认证有困难【的如能提《交外国法院的—应诉通知或出庭【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!院离婚判决书为真】实和已?经生效
》
— :。第十二条 经审查!外国法?院的离婚判决具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不予承【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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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一)判决尚—。未发生法律效—力;
》
! (?二):作出判决的外国【法院对案件》。没有管辖权;—
】 (【三)判决是在被告】缺席且未得到合【法传:唤情况下作出的;】。
! 》(四)?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!案件我?国法院正在》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!者第:三国法院对该当【事人之间《作,。出的离婚案》件,判决已为我》国法院所承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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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五)!判决违反我国法【律的基本《原则或者危害我【国,国家主权、安全【和社会公共》利益
! 第《十三:条, 对外国法—院的离婚判》决的承认以》裁定方式作出—没有第十二条—规定的情形的裁【定承认其法》律效力;具有第【十二条规定的—。情形之一的裁—定驳回申请人—的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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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四条 —裁定书以“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××中》级人:民法院”名义作出】由合议庭成员署【名加:盖,人民法院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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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【 ,裁,定书一经送达即发】生法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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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! 申请承认》外国法院的离婚判】决申请人应》向人民法院》交纳案件受理费人】民币10《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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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七条 申请【。承认外?。国法院的离婚判决】。委托他人《代理: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!交由委托《人,签名或盖《章的授权《委托书?委托人?在国外出具的—委托书必《须,。经我国?驻该国的使、—领馆证明
】
《 , 第十八条 【。人民法院受理离婚】。。诉讼后原告一方【。变更请求《申请承认《外国法?院离婚判《。决或者被告》一,方另提出承认—外国法院离婚判【决申请的其申—请均不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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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九条 ? 人民法院》受,理承认外国》法,院离婚判决的申请】后对方?当事人?向人民法院起诉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!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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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当事人之—间,的婚姻?虽经外国法院判决】但,未向人民《法院:申请:承认的不《妨碍当事人一—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!出,离婚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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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第二十一》条 : 申请人的申—请为人民法院受【理后申请人可以撤回!申请人?民法院以裁定准【予撤:回申请人撤回申请】后不得?再提出申请但可以】另,向人民?法院起诉离婚—
【 第《二十二条 》 申请人的》申请被驳《回后不?得再提出申请但可】以另行向人民法【院起诉离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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