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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!于中国公民申—请 承认外国法】。院离婚判决》程序问题的规定【的通知 【 《 最高人》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!公民申请 — : 《 承认外国法院离!婚判决程序问题的】。规定的通知》。。 《 (【1991年8—月13日《法(民)<199】1>21号)— 》 , 全国地【方各级人民法院【。、各级军事法院、】各,铁路运?输,中,级,法,院,。和,基,层法院、《各海事法院》 : 【 现将关于中国公】民申:请承认?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!序问题的规》定发给?你们请认真执行在】执,行中注意总结经【验有何意《见和:问,。题请及?。时报告我院》 ! 附件 关于中【国公民申《。请承认外《国法院离婚判决程】序问:题的规定 【 【(1991年7月5!日最高人《。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!503?次会:议,讨,。论通过) 】 :     第一】条  对与我国没】有,订立司法协助协【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!。离婚判决中》国籍当事人可以【根据本规定向人民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!。法院的离婚判决【    ! 对与我国》有,司法协助协议—。的外:国法: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!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!认 》 ,     第—二条  外国法院离!婚判决中的夫妻财】产,分割、生《活,费,。负担、子女抚养方面!判决的承认》执行不适用本规【定 【 ,   第三条—  向人民法—。院申请承《认外国?法院的离婚》判决申请人应提出】书面申请书并须附】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!书正本及经证—。明无误的《中,文译本否则》。不予受理 !     第四【条  申请书应记】明以下?事项: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申请】人,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】。、工作单位》和住址;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, (二)判决由【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!。果、时?间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《受传唤及应诉—的情况?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申请理由及请【求; ? 》。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五【)其他需《要说明的情》况 《 ,     第五】条  申请由申请人!住所地中级人—民法:。院,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!经常居住地不一致】的由经常居》住地中级人民法院】受理 — :    申》请人不在国内的【由申请人原国内【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!受,理   !  第六条》  人?民法院接到申请书】经审查符合本—规定的?。受理条件的应当【在7日内立案;不符!合的应当在7日【内通知申请人不【予受理并说明理由】 《     第【七,条  人民》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!院离婚判《决,的申:请由三名《审判员?组成合议庭》进行作?出的裁定不得上诉】 —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人,。。民法院?受理申?请后:对于外国法》院离婚判决》。书,没有:指明:已生效或生效—时间的应责》令申请人《提,交作出?判决: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!。生,效的证明文》件 —     第—九条:  外国法院—作出离婚判决—的原告为申请人【的人民法院》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!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!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!证明文件 !   ?  第十条  按照!第八条、第九—条要求提供的证明】文件应经《该外国?公证部门公》证和我国驻该国使】、,领,馆认证?同时应由申请—人提:供经证明无》误的中文译本—。 : ,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 》居住在我国境内的】外国法院离婚—判决的被《告为申请《。人提交第八条、【第十条所要》求的证明文件和公】证、认证有困难的如!。能,提交外?国法院?的应:诉通知或出庭—传票的可推定外【国法: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!和已经生效 】 ?  :  第十二条  经!审查外?国法: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!。。认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判决尚未发生!法,律效力?; 》 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二?)作出判决的—。。外国:。法院:对案件?没有管辖权; 】 :。  ?。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(三)?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!未得:到,合法传唤《。情况下作出的—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四:),。该当事人之间的【离婚案?件我国法《院正在审理或已【作出判决或者—第三:国法院?对,该当事人之间作【出的:。离婚案件判决—已,为我国法院所承认】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: (五)判》决违反我国法律【的基本原则或—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!、安全和社》。会,公共利益 !  :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对外国法院》的离婚判决的承认】以裁定方《式作出没有第十二】。条,规定的情形的裁定】承认其法《律效力;具有第【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!一的:裁定驳回申请—人的申请 ! ,  : , 第十四条  裁定!。书以“中华人民【共和国××中级人民!法院”名义作出由】合议庭成员》署名加盖人民法院】印章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 》 裁定书一》经,送,达即:发生:法律效力 】  ?  : 第十六条  申】请承:认外:国法院的《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!人民法院交》纳案件?受理费?人民:币100《元   !  第十七条  申!请承认外国法院【的离婚判决》委托他人代理的【必须向?人,。民,法院:提,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!。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!。人在国外出》具的委托书》必须经我国驻—该国:的使、领馆》证明 —   《  :第十八条  —人民: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!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!请承认外《国,法院:离婚判决或者—被告一方《另提:出承认?外国法院离》婚判决申请的其【申请均不受理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九条《  人民法院受理】。承,认外国法院离—婚,判,决的申请后对方当】事人:向人:民法院?起诉离婚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! —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当事人之间】的婚姻虽经》外国法院判决但【未,向人民?法院申请承认的【不妨碍当《事人一方另行—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!诉讼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一条  申请人【的申请为人民—法院受理后申—请人可以《撤回申?请人民法院以裁【定准予撤回申—请人:撤回申请《后不得再《提出申请《但可以另向人民【法,院起诉离婚》 ?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二条 — ,申请人的申请—被驳:。回后不?得再提出申》请但可以另》。。行向人民法》院起诉离婚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