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:
最高人《民法院?关于执行和解若【干问题的规定
【
【
最高人民法院】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!题,的,规定
《
:
》
为了?进一步规范执行和解!维护当事人、—利害关?系人的合法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,国民事诉讼法—等法律规定结合执】行实践制定本—规定
—
?
, 第一条 】 当:事人:可以自愿协商达成】和解协?。议依法变《。。更生效法律文书确】定的权?利义:务主体、履行标的、!期限、地点》和方式等内容
【
【 和解协议—一般采用书面形式
!
》 第二—条 和解协议【达成后有下列—情形:之一的人民法院可】以裁定中止执行
】
《
, — (一《)各方?当事人共同向人民】法院提交书面—和解协议《的;
—
! (二)一方—当事人向人民—法院提?交书面和解协议【其他当事《人予以认可的;
】
》 : , ? , (三)当》事人达成《口头和?解协议执行人员将】和解:协议内容记入—。笔录由各方当事【人签名或《者盖:章的
! 第《三条 中止执行后!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!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!人民法院可以准【许
》
第【四条 委托代理人!代为执行和解—应当有委托人的【特别授?权
》
,
, ? ,第,五条 当事人协】商一:致可以?变,更执行和解》协议并向人民法【院提交变更后的协】议或者由执行人【员将变?更后的内容记—入,笔,录并由各方当—事人签名或者盖【章
:
— 第六条— :当事人?达成以物抵债执【行和解协议》。。的人民法院》不,得依据该协议—作出以?物抵:债裁定
】
: 第七条 【 执行和解协议履】行过程中《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!一条规定情形的债务!人,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!申请提存;执行【和解协议约定给付金!钱的:债,务,人也可以《向执行法院申请提存!
— 第八条 】。。 ,执行和解协议履行】完毕的人民》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!。
《
—第九条 被执【行人:一方不履行执行【。和解协议的申请执】行人可?以申请恢复》执行原生效法律文】书,,也可以就履行执行!和解:协议向执行法—院提起诉讼
—
【。 第十条 【 申请恢复执行原】生效:法,律文书适用》民事诉?讼法第二百三—。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!的规:定
—
: , 当事人不履行执!行和解协议的—申请恢复执行期【间自执行和解协【。议约定?履行: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!算,
—。 第十一条】 申请执行—人以被?执行人?。一方不?履行:执行和解《协议:。为,由申请恢复执—行人民法院经—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!恢复执行;有下列】情形:。之,一的裁定不予恢复】执行
】 , , ? (一)执行和!解协议履《行,完毕后申请》恢复执行的》;
:
》。 — , (:二):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!。履行期?。限尚未届至》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!就的: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!。零八条规定情形的】除外;
! , (】三,。),被执行人一方正在】按照执?行和解协议约定履】行义务的;
】
【 : (?四)其他不符合恢】复执行条件的情形
!
】 第十二条 — ,当事人、利害关【。系人认为恢》复执行或者》不予恢复《执行违反法律—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!诉讼:法第二百二十五【条,规定:提出异议
】
第十三!条, 恢?。复执行后《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!执行和解协议—提起的诉《讼,人民法院《不,予受理?
?
? 第》十四条 申—请执行人就履—行执行和《。解协议提起诉讼【执行法?。院受: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!生效法?律文书的《执行执行中的查【封,、扣:押、冻结措施自动】转为诉讼《中的保全措施
【。
!第十五条 执行和!解协议履行》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!执行:人迟延?履行、瑕疵履行遭受!损,害的: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!提起:诉讼
】 : , ,第,十六:条 当事》人、:。利害关系《人认为执行》和解协议无效或者】应予撤销的可以向】执行法?院提起诉讼执行【。和解:协议被确认》无,效或者?。撤销后申《请执:行人可?以据此?申请恢复执行
!
【被执行?。人,以执行和解协—。议,。无,效,或者:应予撤销为由—。提起诉讼的不影响申!请执:行,人申请恢复执—行
》
《。 第十七条 【 恢复执行》后执行和解》协议已?经履行部分应—当依法扣除当—。事人、利害》关系:人认为?人民法院的扣除行为!违反法律规定的可】以依照民事诉讼【法,第二百二《十五:条,规定提出异议
】
】第十八条《 执行和解协【议中约定担保条款】且,担保人向人民—法院承诺在被执【行人不履行执—行和解协《议时:自,愿接受直接强制执】行的恢复执行原生】效法律文书后人【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!行人申?请及:担,保条款的约定直接】裁定执行担保财【产或者保证》。。人的财产
》
【 第十九条 【 ,执行过程《中被执行人根据当】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!交人民法院》。。的和解协议或者【一方当事人提交【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!人不予?认可的和解协议依】照民事?诉讼法第二百二十】五条规定提》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!照,下列情形分别处理】
《
《 》 (:一)和解协议履行】完毕的?裁定终结原生效法】律文:书的执?行;
?
?
【 ?(,二,)和解协《议约定的《履行期?限尚未届至或者【履行条件尚》未成就的裁定中【。止执行但符合合【。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!定情形的除外;
!。
《 【 (三)被执行人一!方正:在按照和解》协议约定履行义务】的裁:。定中:止,执行;
! 》 (《。四):被执行人不履—行和解协议的—裁定驳回《异议;
! — , (五)和解协【议不成立、未生效或!者无效的《裁,定,驳回异议
—
,
《 第二十—条 本规》定自:2018年3月1日!起施行?
《
《 本?规,定施行前本院公布】的司法解释与本规】定,。不一致的以本规定】为准
?
》 最高人【民法院?关于执行《担保若干《问题的?规,定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