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—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】和解若干问》题的:规,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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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》。民法院关于执行【和解若干问题—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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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【。一步规范《执行和解维护当事人!、利害关系》人的合法权益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民事诉—。讼法:等法律规定结合【执行实践制定—本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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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:一条 当事人可】以自愿协商》达成和解协》议依法?变更:生效法?律文书确《。定的权利义》务主体、履行—标的、期限、地点和!方,式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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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和解协议一般采!用书面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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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《和,解,协议达成《后,有,。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人民法院可以裁】定中止执行》。
— ? 》(一)?各,方,。当事人共同》向人民法院》提交书面和解协【议的;
! (!。。二)一方当》事人向人《民法院?提交书面和解—协议其他当》事人予以认可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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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三)当【。事人达成《口头和解《协议执?行人员?将,和解协议内容记【入笔录由各方—当事人签名》或者盖章的》。
— 第三—条 ?中止执?。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!解除:查封、?扣押、冻结的人【民法:院可:以准许?。
— 第》四条 委托代【理人代为执行和解应!当有委?托人的特别授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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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五条 【当事人协商一致【可以:变更执行和解—协议并向人民法【院提交变更后—的,协议或?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!后的内?容记入笔《录并由各《。方当事人签名或者】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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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当:事人达成以》物抵债执行和解【。协议:的人民法院不得依】据该协议作》出以物抵债裁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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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执行和解协】议履行过《程中符合合同法第】一百:零一条规定情—形的债务人可以依】。法向有关机构申请提!存;执行和解协议约!。定给付金钱的债【务人:也可:。。以向执行法院申【请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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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执行和解协议】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!作执行结案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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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 【被执行人一方—不履行执行和解【协,议的申请执行—人可以申请恢复【执行原生效法律文】书,,也可以就》履行执行和》解协议?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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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。条 申请恢【复执行原生效—。法律文书适用民事】诉讼法第二百三十】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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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!和,。解协议的申请恢【复执行期间自执行】和解:协议约定《履行期间的最后一】。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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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一,条 : ,申请执行人以被【执行人一方》不,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!由申请?恢复执行人民法【院,经审查理由成—立的裁定恢复执【。行,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裁定不予恢复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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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】。执行和解协》议履行完毕后—申请恢复执行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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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《)执行和解协—议约定?的履行期限尚未届】。至或者?履,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!符合合同法第—一百:零八条规定》情形的除外;
】
【 , 《(三)被《执行人?一,方正:。在按照?。执行和解协议约定】。履行义务《的;
! , (四)!。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!条件的情形
】
《 第十二—条 : 当事?人、利害关系人认】为恢复执行或者【。不予:恢复执?。行违反法律规—定,的可以依照民事【诉讼法第二百—。二十:五条规定提出异【议
《
— 第:十三条 《 恢复执《行后对申请》执行人就《履行执行《和解协议提起的诉】讼人:民法院?不,予,受理:
! 第十四条 — 申请执《行,人就:履行执行《和解协议提起诉【讼执行法院》受理后可以裁—定终: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!执行执行中的查封、!。扣押、冻结措施【自动转为诉讼中的】。保全措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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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《 执行和解》协议履?行完毕申请执行【人因被?。。执行人迟延履行、】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!。可以向执行》法院另行提起—诉,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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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 【 当事人《、利害?关系人认为》执行和解协议无效】或者应予撤销的【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!诉讼执行和解协议】。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!后申请执行》人可以据此》申请恢复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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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被执行人以执行【和解协议无效或者】应予撤销为由提起诉!讼的不影《响申请执行人申【请恢复执行
【
》 第十七条 !恢,复,执,行后执行和》解协议已经履行部】分应当依《法,扣除当事人》、利害关系人认【为人民法院的—扣除: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!可以依照《民事诉讼法第二【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!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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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 《执行和解协议—中约定?担保条款且担保【人向人民法院承【诺在被执《行人不履行》执,行和解?协议:时自愿接受直—接强制执行的恢【复执行原生效法【律文书后《。人,民法院可以》依,申请执?行人申请及担—保,。条款的?约定直接裁定执行】担保财?产或者保证人的【财产
】 : 第十九条— ,。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!人根据当《事人自行《达成:。但,未,提交人?民法院的和解—协议或者一方—当事人提《交人民法院》但其:他当事人《不予认可的和解协】。议依:照民:事诉讼法第二百二】十五条规定提出异】议的人民法》院按照下列》情形分别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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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:一)和解协》议履行?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!效法律文书的—执行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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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二:)和解?协,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!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!尚未成就《的裁定中止执行【但符合合同法第【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!的除外;
【
》 , ? (三)》被执行人一方—正在按照和解—。协议约定履行义务】的裁:定中止执《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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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四)被执行人!不履行和解协议的】裁定驳回异议—;
【 ? (五)和!解协议不《成立、未生效或者无!效的:裁定驳回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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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条 》 本规定自20【。18:年3月1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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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【规定施行前本院【公布的司法解释与】本,规定不一致的以【本,规,定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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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最高人民法—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!问题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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