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?。执,行和解若《干问题的《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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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执行和解若】。干问题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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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为了进一步规—范执行和解维护【当事人、利害关【系人的合法权益根】据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民事诉讼法【等法律规《定结合执行》实践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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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一条《 当事人可—以自愿协《商达成和解》协议依法变更生【效法:律,文书:确,定的权利义务主体、!履行:标的、期限、—地点和方式》。等内容
! 《和解:协议一般采用书面】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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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第二条 】和解协议达》成后: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人民法院可以裁定】中止执?。行
! (一)!各,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!法院提交书面—和解:协议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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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二:)一方当事人向【。人民法院提交书【面和解协《议,其他当?事人予以《认可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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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三)当事人】。达成:口头和解协议执行】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!记入笔?录由各方当事—人签名或《者盖章?的
】。。 : 第三条 》 中止执行》后申请执《行人申请解除—。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的人民法院可以】准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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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:条, ,。 ,委托代理人代为【执行和?解应当有委》。托人的特别授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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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五条 当事人协!商一致?可以变更《执行和解《。协议并?向人民法院提交变】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!行人员将变更后的】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!方当事人签名—或者: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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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六条 当事—人达:成以物抵《债执行和解协议的】人民法院不得依【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!债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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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执行和解协】议履:行过程中符合合同法!。第一百零一条规【定情形的债务人可】以依:法向有关机构申请】提存;执行》和解:协议约定给付—金,钱的:债务人也可以—向执行法院申—请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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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执!行和解?协,议履行完《毕的人民法院作执】行结案处理》
! 第九?条 被执行人一方!不履行执行和解【协议的?申请执?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!行原:生,效,法律文书,也—可以就履行》执行和解协议向执】行法院?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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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申请恢】复执行原生效—法律:文,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!二百三十《九条申请执行—期间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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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当《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!协议的?。申请恢复执行—。期间自执行和解【协议约定履行期间】。的最后一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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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。十一条 《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!行人一方不》。履行执行和解协【议,为由申请恢复执【行人民法院经审【查理由?成立的裁定》恢复执行;》有,下列情?形之一的裁定不【予恢复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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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一)执行和解协议】履行:完毕后申请恢复【执,行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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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(二)执行!和解协议约定—的履行?期,限尚:未届至或者履行【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!合合同法第一百零】八条规定情形—。的,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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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三)被执行人一方!正在按?照执行?和解协?议约定?履行义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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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四)其他不【符合恢复执行条【件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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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二条 当》事人、利害》关系人认为恢复执行!或者不予恢复—执行违反《法律规?定的可以依照民事】诉讼: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!。定提出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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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—条 恢《复执行后《对申请执行人就履】行执行?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!人民法院不予—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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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》 申请执行人就】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!起诉讼执行法院【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!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!行,执行中的查封、扣】押、冻结《措施自动《。转为:诉讼中的《。保全措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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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五条 执】行和解协议履行【完毕申请执行—人因被执行》人迟延履行、瑕疵履!行遭:受损害?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另!行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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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六【条 ?当事人、利害关系】。。人认为执行和解协】。议无效或者应—予撤销的可以向执行!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和!解协议被《确认无效《或者撤销后申—请执行?人可以据此》申请恢复执行—
! ,被,执行人?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!或者应予撤》销为由提起诉—讼,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!申,请恢复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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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— 恢复执》行后执行和解协【议已:经履行部《分,。。应当依法扣除—。当事:人、利害关系—。人认为人民法院的】扣除:行为违反法律规【定的可?以依照?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!十五:条规定提《出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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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【 执行《和,解,协,议中约定担保条【款且担保人向—。人民法院承诺在被】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!解协议时自》。愿接受直《接,强制: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!效法律文书》后人民?法院可以依》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!保条款的约定直接】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!者保证人的》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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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执行过程中】被执行人根据—当事:人自行达成但—未,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!协,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!交人民法院但其他】当事: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!议依照民事诉讼法】第二百?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!。议的人?民法院按照下—列情形分《别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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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和—解,协议履?行完毕?的裁定终结原生效】法律文书的执行;】
— 》 (二)和解】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!尚未届至或者履行】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!中止执行但符合合】同法第一百零八条】规定情形的除外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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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三《),被执行?人,一方正?在按照和解协议【约定履行义》务的裁定《中,。止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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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】被执行人不履行和】解协议?的裁定驳《回异: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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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】)和解协议不成【立、:未生:效或者无效》的,裁定驳回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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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!。本规定自2》0,18年3月1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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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—规定施行前》本院公布《的司法解释与本【规定不一致》的以本规定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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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【人民法院关于—执行担保若干问【题的: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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