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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?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!解若干问题》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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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》。。法院关于执》行和解若干问题【。的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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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?进一步规范》执行和解维护当事人!、利害关系人的合法!。权,益,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民《事诉讼法等法律规】定结合执行实践制】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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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一条 ? 当事人可以自【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!依法变更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!权利义务《。。主体:、履行?标的、期限、地点】和方式?等内:容,
! 和:解协议一般采用书】。面形式?
— 《第二条 和解协议!达成后?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!法院:。可以裁定中止—。执行
! — (一)各方—当事人?共同向?人民法院提交—书面和解协》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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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二)一方当事!人向人民《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!议其他当事人—予以认可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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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三):当事人达成口头和】解协议执行》人员将和解协—议内容?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!人签名或者》。盖章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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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中止》执行后申请执—行人申?请解除查《封、扣押、冻结的人!民法:院可以准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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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条 《委托代理《人代为执行和—解,应当有委托人—的特别授《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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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— 当事人协商一】致,可以变更执行和解】协议并向人民法【院提交变更后的【协议或者由》执行:人员将?变更后的内容记【入笔录并由各方【当事人?签名:或,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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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—条 当事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!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!不得依据《。该,协议作出以物抵【债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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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《 执行和解协议履!行过程中符》合合同法第一百【零一条规定》情形的债《务人可以《依法:向有关机构申—。请提存?;执行和解协议约】定给付金钱》的债务人也可以【向执行法《。院申请?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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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:条 : 执行和解协议【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!作执行结案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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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九条 被执—行人一方不履行执】行和解协议的—申请执行人可—以申请?恢复执行《原生效法律文书,也!可以:就履行执行》和解协议向执行【法院提起诉》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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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十条 》 申请恢复执行原】生效法律文书适用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】。三十:九条申请《执行期间《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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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当事人不》履行执行和解协议】的申请恢复》执,行,期间自执行》和解协议约定履【行期间的最后一【日起:计算
】 《第十一条 申请执!行人以?。被执行?人一方不履行—执行和解《协议为由申请恢复】执行:人民法院经审查【理由成?立的裁定恢复执行;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裁:定不予恢复执行【
! ,。 (一)执】行和解协议履行完】毕,后申请?恢复执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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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—)执行?和,解协议约《定的:履行期限尚未届至】或者履?。。行条件尚未》成就的但符》合合同法第》一百零八条规定【情形的除《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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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,三)被执行人一方正!在按照?执行和解协》。议约定?履行义务《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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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其他!不符合恢《复执行条件的—。。情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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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二条? 当事《。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!恢复执行或者不予恢!复执行违反法律规定!的可以依照民—事诉讼法第二—百,二十五?条规定提《出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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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—三条:。 恢复执行后【对申:请执行人就》。履行执行和解—协,议提起的诉讼人民】。法院不予《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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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四条 申》请执:行人就履《行执行和解协—议,提起诉讼执》行,法,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!结原生?效法律文书的—执行执?行中的查封、—扣押:、冻结措施自动转】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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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五条 执】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!申请执行人》。因被:执,行人迟延履行—、瑕:疵,履行遭受损害的可】以向执行法》院另行?提起:。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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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当事人、利害】关系:人认为执《行和解协《。议,无效或?者应予撤销的—可,以向执?行法院?提起诉?讼执行和解协议被确!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申!请执行人可以据此申!请,恢复执行《
【 被执行—人以执行和解协【议无效或《者应予撤《销为由提起诉讼的不!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!恢复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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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。条 恢复执行后】执行:和,解协议已经履—行部分应当依—法扣除当事人、【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!法院:的扣: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!的可以依照》民事诉讼法第二【百二十五条规定提】出,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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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:条 执行和解协议!中约: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!向人民法院承—诺,在被执行人不履行】执行和?。解协议时《自愿接受直》接强制执《行的恢?复执行原生》效法律文书后—。。人民法院可》以依申?。请执行人申请及【担保条款的约定【直接裁定执》。行担保财产或—者保证人的财产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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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九条 执行过!程中被执行人根据】当事人自行》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!院的和?解,协议或者一方—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!但其他当事人不【予,认可:。的和解?协议:依照民事诉讼—法第二?百二十?五条规定提出异议】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!情形分别《处理
! — (一)和解协【议履行完毕的—。裁,。定终结原生》效法律?文书:的执:行;
】 (!二)和解协议约定的!履行期?限尚: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!尚未成就的》。裁,定中止执行但符合合!同法第一百零—八条规?定情形的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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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三《。)被:执行人一方正—在按照和解协议约】定履行义务的裁定】中止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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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。(四)被执行人不】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!驳回:异,。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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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!和解协?议,不成立?、未生效或者无效的!裁定驳回《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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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条 【本规定自201【8年3月1》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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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本:规定施行前本院【公布的司《法解释与本》规定不一《。致的以本规》定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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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!。高,。人民法院关于—执行担保若干问题】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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