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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!刑事裁判《涉财产部《分执行?。的若干规定 !   — , 第一条  本【规定所称刑》事,裁判涉财产部分【的执行是指》发生:法律效力的》刑事裁判主》文确定的下列—事项:的执行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】罚金、没收财产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,二,。。)责令退赔》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处置随【案移送的赃款赃物】; :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四)【没收随案《。。移,。送的供犯《罪所用本人财物;】 :。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五)其他应!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!相关事项 !     刑事【附,带民事裁判》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!的有关规《定   !  :第二条  刑事裁判!涉财产部分由第一】审人民法院执—行第一审人》民法院可《。以委托?。财产所在地的同【级人民法院执行 !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条  人民法院办】理刑事裁判涉财【产部分执行案件的】期限:为六个月有特—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!本院院长批》准可以延长 —    】。 第四条《  人民法院刑【事审判中可》能判处?被告人财产刑—。、责令退赔》的刑事?审判部?门应当依《。法对被告人》的财产状况》进,行调查;《发现可能隐》匿、转移财》产的应?当及时查《封、:扣押:、冻结其相应—财产 【    《 ,第,五条  刑事审判】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!机关已经采取的查】。封、扣押、冻结人民!法院应?当在期?限届满前及时续行】查封、扣《押、冻结人民法院续!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的,顺位与侦《查机关?查封、扣《押、冻结《的顺位相同 — , 《   ? ,对侦查机关查封【、扣押、冻结的【财,产人民法《院,执,行中可以直》接裁定处置无需侦】查机关出具解除【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!明,侦查:机关查封《、,扣押、冻结的—事实 》 ?    第》六条  刑事—裁,判涉财产部分的【裁判内容应当明【确、具体涉》案财物或者》被害人?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!主,文中详细列明的可】以概括叙明并另附】。清单 —     判处没!收部分财产的应【当明确没收的具体财!物,或,者金额 —   》  判处追缴或【者责:令退赔的应当明确】追缴或者退赔的金额!或财物的名称、【数量等相关情况 !     】第七条  由人民法!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!的,刑事裁判涉财产部】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!及时移?送立案部门》审查立案 】 :    《移送立案应当提交生!效裁:判文书及其》。附件: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填!写移送执行表移【。送执行表应当—载明:以下:内容 《 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被】执行人、被害人【的基本信息; 】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已查明的财产状况!或者财产线》索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随!。案移送的财产和已经!处置财产的情况;】  【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查,封、扣押、冻结财】。产的情况;》 《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五)移送执行的【时间; 》 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。(六)其他需—要说明的情况 【 ?     人民法!院立案部门经—审查认为属于移送范!围且移送材料—齐全的应当在七日】内立案并移》送执:行机构 !    第八条 】 ,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!执,行,。机关、社区矫正机构!等有关单位调查被】执行人的财产—状况并可以根据【不,同情形?要,求有:关单位协助采取查】封、扣押、冻结、划!拨等执行措施 】 ,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判《处没收财产的应当】执行刑事裁判—生效时被执行人【合,法所:有的财产 【  《   执行没收财产!或罚:金刑:应当: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!政府:公布:的上:年度当地居民最【低,生活费标准》保留被执《行人及其《所扶养家属》的生:活必需费用 【 :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条,  对赃款赃—物及其收益人民【。法院应当一并追缴】  【   被执行—人将赃款赃物投【。资,或者置?业对因此形成的财】产及其收益人民法】院应予追《缴 》     被执行!人将赃款赃物—与其他?合法财产共》同,。投资或者置业对因】。。此形成的财产中与】赃款赃?物对应的份额及【其收益人《民法院应予追缴 】  —   对于被害人的!损失应当按》照刑事裁判认—定的实际损失予以】发还或者赔》偿  】 , , 第十一《条  被《执行人?将刑事裁《判认:。定为赃?款赃:物的涉案财物—用于清偿债务、转让!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!担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人民—法院应?予追缴 【 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一)》第三人明知是涉【案财:物而接受《的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第三人无《偿,或者以明显低于市】场,。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!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第三人通过非法债!。务清偿或者违法犯】罪活动取得涉—案财物的; —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第—三人通过其他恶【意方式取《得涉:案财物的 !     第—三人善意取得涉案】财物的执《行程序中《不予:追缴:作为原所《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!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!民法院应《当,告知其通过》诉讼程序处理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》。  被执行》。财产:需要变价的人民法】院,执行机?构应当依法采—取拍卖?、变卖等变价措【施 —     》。涉案财物最后—一次拍卖未能成【交需:要上缴国库的—人民法院应当—通知有关财》政机关以该》。次拍卖保留价予【以接收;有关—财政机关要求—继续变价《的可以?进行无保留》。价拍卖需要》退赔被害人的以【该,次拍卖保留价以物退!赔,;,被害人不《同,意以物退赔的—可以:进行无保《留价拍卖 【 : ,。    第十—三条  被执—行人在执行中—同时承?担刑事?责,任、:民事责任《其财产不足以支付】的按:照下:列顺序执《行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人身损害赔】偿中的医《疗费用; — ?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—退赔被害人的损【失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三)其—他民事债务;—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?)罚金; 】 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(五)没收】财产  !  : 债权人对执行标】的依法?享有:优先:受偿权其主张—优先受偿的人民法】院应当在前款—第,(一:)项:规定的?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!支,持   ! , 第十?。四条  执行过程】中,当事人、《利,害关系人《认为执行行》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!案外人对执行—标的主张《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!权利向执行》法院提出书面—异议的执行法院应】当依照?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!十五条的《规定处理《 《     —人民法院《审查案外《。人异议、复》议应:。当公开?听证 《 , : 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 《 执行过程中—案外人?。或,被害人认为刑—事裁判中对》。涉案财物《是否属于赃款赃【物认:定错误或者》应,予认定而未认定向】。执行法院提》出书面异《议可以通过裁定补】正的执?行机构应当》将异议材料移—送刑事审《判部门处理》;无法通过裁定补正!的应当告知异—议人通过审判监督】程序处理 — : , , ,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人民法《院办理刑事裁判涉】财产部分执》行案件刑法、刑事诉!讼法及?有关司法解释没【有,相应规?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!行的有?。关规定 】 ,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最高人民法院】此前发布的司法【解,释与本规定》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!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