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最高人《民,法,院关于刑事裁—判涉财产《部分执行的》若干规定
】
?
, : 第一条 本规!定,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!部分的执行》是指发生法律效【力的刑事裁判主【文确定的下列事项】的执:行
:
《
!(一)?罚金、没收财产;
!
,。
,
?。 , 《 (二)责令】退赔;
—
? — , ,(三)处置》。。随案移?送,的赃款赃物》;
】 (】四)没收随案—移送的?供犯罪所用本—人财:物,。;
】。 — (五)其》他应当由《。人,。民法院执行》的相:关事:项
【 : 刑事附带民【事裁判?的执行?适用民事执行的有】关规:定
《
— ,第二条 刑事【裁,判涉财产部分由第】一审:人民法?院执行第一》审,人民法院《可以委托财产所【在地的同级》。人民法院执行
!。
— 第三条 人民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!财产部分执行案件】的期:。。限为六个月》有特殊情《况需要延长的经本】院,院长批?准可以?。延长
《
?
《 第四条《 人民法院刑【事审判中可》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!。、责令退赔的刑事】审判部门应当依【法对:。被告人的财》。产状况进行调—查;发现可能隐【匿、转移财产的【应,当及时查封、扣押】、,冻,结其相应财》产
《
第五!条 刑事审判或者!执行中对《于侦查机关》已经采取的查—封、:扣押、?冻结人民法院应【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!。续行查封《、扣押、冻结人【民,法院:续,行查封?、扣押、《冻,结的顺位与》侦查机关查封、扣押!、冻:结的顺位相同—
:
《 对侦查机关!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!财产人民法院执【。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!置无需侦查》机,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!定中应当指明侦查】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!结的事实
》
《
? 第六条 刑事!裁判:涉财产部分的裁【判内容应当》。明确:。。、具体?涉案财物或》者被害人人》数较多不宜在—判决主文中详细列】明的可?。以概括叙明》并另附清单》
,
:
【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!应当明确没收—的具体财物或者【金额
》
:
判处【追缴或者《责令退赔的应当明】确追缴或《者退赔的金额或财】物,的名称、数量等【相关情况
—
第!七条 由》人民法院执行机构】负责执行的刑事裁】判涉财产《部,分刑事审《判,部门应当《及时移送立案—部门审查《立案:
《
,
, , 移《送立案?应当提交生效裁【判文书?及其附件和其他【相关材料《并填写?移送执行《表,移送:执行表?应当载明以下内容】
,
— 《 ?(一)被执行人【、被害人的基本信息!;
】 (】二,)已查明的财—。。产状况或者财产线】索;
》
》 (三)!随案移?送的财?产和已经处置财产】的情况;
》
?
【。 (《四)查封《、扣押?、冻结财产的情况;!
》
: 《 (五)—移送:执行的时间;
】
—。 (【六,。)其他需《要说明的情》况
:
:
人民!法院立案部门经审】查认:为属于移送范—围且移送《材,料齐全的应当在七日!内立案?并,移送执行机构
】
?
第八【条 人《民法院?可以向刑罚》。执行机关、社区矫】正机构?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!行人的?财产状况并可—以根据不同情形【。要求有关单位协助】采,取查:封、扣押、》冻结、划拨等执【行措施
【
: 第九条 !判处没?收财:。产的应当执行刑【事裁:判生:效时被执行人合法】所有的财产
!
执【行没收财产或—罚金刑应当参照被】扶养人?住所地政府公布的】上年度当地居民最】低,生,活费标准保留—被,执,行人:。及其所扶养》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!
— : 第十条 【对赃款?赃物及其《收益:人民法院应当—一,并追缴
—
被】执行人将赃款赃物】。投资或者《置业对因《此形成的财产—及其收?益人民法院应予【。追缴
《
,
【被执行人将赃款【赃物与其《他,。。合,法财产共同投资或】者置业对因》此形成的财产—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!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!院应予追缴
【
?
? 对于被》害人的损《失应当按照刑事裁】判认定?的实际损失予—。以发还或《者赔:偿
《
第十!一条 被执行【人将刑事裁判—认定为赃款赃—。物的涉案财物用于】清偿债?务、:转让或者设》置其他?权,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人民法院【应予追缴
—
?
《 , (一)第】三人明知是涉—案财物而接受的;
!
】 (二)第!三人无?。偿,。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!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!的;
—
【 , (?三)第三《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!或者:违法犯?罪活动?取得涉案《财物的;
】
【 : (四)第三人【通过其?他恶意?方式:取得涉案《财物的
【
第【三人善意取》得涉案财物的执行】程序中不予》追缴:作为原所有人的被】害人:对该涉案财》。物主张?权利的人民法—院应当告知》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!
】 第十《二条 被》执行财产需要变【价的:人民法院执行机构】应当依法《采取拍卖、变卖等】变价措施《。。
—。 涉案财物】最后一次拍卖未【能,成交需要上》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!当通知有关财政机】关以该次拍卖保【留价:予,以接收?;有关财政机关要】求继:续变价的可以进行】无保留价拍》卖需:要退赔?被,害人的以该次拍卖保!留价以物退赔;【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!赔的可以进行无保】留价拍卖
!
第十【三,条 被执行—。人在执行《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!、民事责任其财产不!足以支?付的按照下》列顺序执行
【
! : (一)人身损害赔!偿中的医疗》费用;
《
《
《 (二)】退赔被害人的损失】;
【 — , (三)其他民【事债务;
》
《
: : 《 (:。四)罚?金;
—
,
!(五)没收财产
!。
债!权人对执行标的依】法享有优《先受偿权其主张【优先受?偿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在前款第(一)【。项规:定的医疗费》用受偿后予以—支持
【
第十四条! 执行过程中【当事人、利》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!为,违,反法:律规定或者案—外人对?。执行标的主张—足,以阻止执行的实【体权利向《执,行法院提《出书面异《议的:。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!事诉讼法第》二百二?十五条的规》定处理
》
?。
? 人民法院审查】案外人?异议、复议应当【公开听?证
】 第十五—条 执行》过程中案外》人或被害《人认为刑事》裁判中对《涉案财物是》。否属于赃款赃物【认定:错误或者应予认【定而未认定向执行】法院:提出:。书面异议可以通过】裁定补正的执—行机构?应当将异议材—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!处理;无法》通过裁定补正—的,应当告知异》议人: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!理
》。
第【十六条 《 人民?法院办理刑事—裁判涉财产部分【执行案件刑法、刑】事诉讼法《及,有关司法解释没有相!应规定的参照—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!规定
! 第十七—条 最高人民法院!此前:发布:的司法解释与—本规定不一致—的以本?规,。定为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