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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】涉财产?。部分执行的若干规】定 ? 《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 本规《定所称刑事》。裁判涉财产部—分的执行《是指:发生法律效》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!。定的:下列事项的》执行  !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【)罚金、没收财【产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责令!退赔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处置【随案:移送的赃款赃物; !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没收随案】移送的供犯》罪所用本人财—物;: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其他应当】由人民法院执行【的相:关事项 !    《刑事附带民事—裁判:的执:行适用民事》执行的有关规—定   !  第二《条  刑事裁判涉财!产部分由第一—。审人民法院执—行第一审《人,民法院?可以委托财产—所在:地的同级人民法【院执行?。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 人民法—院办理刑事裁—判涉财产《部分执行《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!有特殊?情况需要《延长的?经本院?。院长批准《可以延长 — , ?    第》四条  《人民:法院刑事审》。判中可能判处被告】人财产刑、》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!部门应当依法对被】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!调,查,;发现可能隐匿、转!移财产的应当及时】查封、扣《押,、冻结?其,相应财产 》 》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刑事审判或》者执行中对于侦查】。机关已经采取的【查封、扣押、—。冻结人民法院—应当:。在,期限届满前及时续】。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。人民法院续行查【封、扣押《、冻结的顺位与【。侦查机关查》封、扣?押、冻结的顺位【相同 】    对》侦查:机关查封、扣押、】冻结的?财产人民法》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!定,处置无需侦查—机关:。出具解除手》续但裁?。定中应当指明—侦,查机关查封、扣押】、冻结?的事实 】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 刑事裁判涉—财产部分的裁判【内容应当明确、【具体涉?。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!数较多不宜在判【决主文中详细—列明的可以概括【叙明并另附清—单,    ! 判:处没:收部分财产的—应当明?确没收的具体财物】或者金额 】 :    《判处追缴或者—。责令退?赔的应当明确追缴】或者退赔的金额【或财物的《名称、数量等—。相,关情:况  】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由人民法院【执行机?。。构负责执行的刑【事裁判涉财产部分】刑事审判部门应【当及时移《送立案部门审查立】案 : 《。 ,。   ? ,移送立?案应当?提交生?。效,裁判文书《及其:附件和其他》相关材?料并填写移送执行表!移送执行表应—当载明以下内—容 ?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被执行人、被【害人的基《本信:息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已查》明的财产状况或者财!。产线索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三)随案—移送的?财产和已经处—置财产的情况—;,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查封】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!情况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(五)移《送执行的时间—; 【  : ,。 ,    (六)【。其他:需要说明的情况【   】  人民《法院立案部门经审查!认为属于移送范【围且移送材料齐【全的应?当在七日内立案并移!送执:行机构 】 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 人民法院可以向!。刑罚:执行机关、社区矫正!机构等有《关单位调查被执行】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!根据不同情形—要求有关《单位协助采取查封】、扣押、冻结、划】拨等执行措施 】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  判【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!行刑事裁判生效时】被执行人合法—所有的财产 !     执【行没收财《产或罚金刑应—当参照被扶》养,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!上年度当地居民最】低生活费标准—保留被执行》。人,及其所扶养》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! ?   》  :第十条  》对赃款赃物及—其收益人《民法院?应当一并追缴— : , ,     —被执行人《将赃款赃物投资或】。者置业对因此形【成,的财产及其收益【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!   【。  被执《行人将赃《款赃:物与其?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!或者置?。业对因此形成的【财产: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!份额及其收》益人民法院应予追】缴   !  对于被》害人:的损失应《当按:照刑:事裁判?认定:的实:际损失予以》发还:或者赔偿 》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—。被执行人将刑事【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!的涉案财《物用:于,清偿债务、转让或】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!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。人,民法院应予追缴【 ,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第三人明!知是:涉案财物而》接受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二)第【三人: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!市场的价格》取得涉案财物—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第三!人,通过非法债务—清偿或者《违法:犯罪:活动:取得涉案财物的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?。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!方式取得涉案—财,物的 《 ,  《 ,  第三人善意取得!涉案财?物的执行程》。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!所有:人,的被害人对该—。涉案财物主张权【利的人民《法院应当告知其【通过诉讼程》序处理? ,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  被执!行财产?需要变价的人—民法院执行》机构应当依法采取】。拍,卖,、变卖等《变价:措施 —    》 涉案财物最后【一次拍卖未》能成交需要上缴【国库的人民法院应】。当通知有《关财政机《关以该次拍》卖保留价《予,以接收;有关财【政机:。关要求继续变—价的:。可以进行《。无保留价拍卖需要】退赔被害人的以【该次拍卖保留价以】物退赔;被害人【不,。同意以物《退赔的可以进行无保!留价:拍卖  ! ,  第?十三条  》被执行人在执行【中同时承担刑—事责任、民》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!支付的按《照下列顺序执行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一)人身损害赔】偿中的医疗费—用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—)退赔被《害人的损《失;: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其他《民事债务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罚金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?。没收:财产 《 ?。     》。债权人对执行—标的依法享》有优先受偿权—其主张优先受偿【。的人民法院应当【在前款?第(一)项规定【的医疗费用受偿后】予以:支持 ? ?   《  第十四条  执!行过程中当》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认!为执:。行行为违反法—律,规定或?者案外人对执—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!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!。行法:院提:出书面异议》的执行法院应当依】照民事?诉讼:法第二?百二:十五条的规定—处理 】    人民法院审!查案外人异》议、复议应当公开听!证,    !。 第十五条 —。 执行过《程中案外人或—。被害人?认为刑?事裁判中对》涉案:财物:是否属?于赃款?赃物认定《错误或者应予—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!法院提出书》面异议可以通过【裁定补正的执行【机构应当将异议【材料移送《刑事审判部门处理】;无法通过裁定补】正的应当《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!。。监督程序处理 】 ,   》  第十《六条:  人民法院办理刑!事裁判涉财产部【。分执行案件刑—法、刑事诉讼—法及有关《司法解?释没有相应规定的参!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!关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十七条!  最高人民—法,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!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!以本规定为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