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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关:于刑事裁判涉财产】部分执行的若—干规定 — :     第一!条  本《规定所称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】。分的:执行是指发生法【律效力的刑事裁【判主文确定的下列】事项的?。执行: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罚金、没收财产;!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,责令退赔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:三)处置随案移送的!赃款赃物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四)没《收随案移送》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!。物,; ?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五?)其他应当由人民】法院:执行的相《关事项 —     【刑事附带民》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!事执行的有关规定】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。条  刑事》裁判涉财产》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!院执行第《一审人?。民,法,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!地的同级《人民法院执行 【。 ?   《  第三条  人】民,法院:办理刑事裁》判涉:财产部分执》行,案件的?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!情况需要延长的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!延长 ? :  《   第四条—。  人民法院刑事】审判中可能判处【被,告人财?产刑、责令退赔的刑!。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!对被告人的财—产状况进行调查【;发:现可能隐匿、转移】财产的应当及—时查封、《扣押、冻结其相应财!。产, , ,     第!五条  《刑事审判或者执【行中对?于侦查机关》已经采取的查封、扣!押、冻结人民法院】应,当在期限届》满,前及时续行》。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】人民法院续行查【封、扣押《、冻结的顺位与侦】查机关查封》。、扣押、冻结的顺位!。相同 》     【对,侦查机关查封—、扣押、冻结的【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!可以直接裁定—处置无需《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!。续但裁定中应当【指明侦查机关查【封、:。扣押、冻结》的事:实 ? 《 , ,  第六《条  刑事裁判【涉财产部分》的裁判内容应当明】。确、具体涉案财【物或者?被,害,人人数较多》不宜在?。判决:。主文中详细》列,明的可?以,概括叙明并另—附清单 》 ?   ? , 判处没收》部分财产《的应当明确没收的】具体财物或者金额】  【 ,  :判处追缴或》者,责令退赔的应当明】确追缴或者退赔【的金额或财物—的名称、数量等【相关:情况 ? 》。    第七—条  由《人民:法院执?行机构负责执—行的刑事裁判—涉财产部分》刑,事审判部门》应当及?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!立案:   】  移送立案—应当提交生效裁判】。文书及其附件—。和其他?相关:材料并填写移送执】行表移送执行—表应当载明以下内容!    !。  : ,  (一《)被执行《人、被害人的基本】信息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已查明》的财产状况》或者财产线索; !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三)【随案移送的财产和】已经处置财产的【情况: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查封?、扣押?、冻结?财,产的情况; 】   》 ,  :   (五)移送执!行的时?间,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?六)其?他需要说《明的情况 》。  —   人民法—院立案?部门经审查认为属于!移送范围且移送【材料:齐全的应当在七【。日内立案并移送执行!机构 】 ,   第八条—  人民法院可以向!刑,罚执行机《。关、社区矫正—机构等有关单位【调查被执行人的财】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!同情形要求》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!封、扣押、冻—结、划拨等执—。行,措施 《     第!九条 ? 判处没收财产【的应当执《行刑事?裁,判,。生效时被执》行人合法所》有的财产《 》。    《 执行没收财产或】罚金刑应当》参照被?。扶养人?住所地政《。府公布的上》年度当地《居民最低生活费【标准保留被执—行人及其所》扶养家属的》生活必需费》用 【。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对赃款赃物及】其收益人民》法院应当一并追缴】  【   被执行—人将:赃款赃?物投资或者置业【对因此形《成的财产及其收【益,人民法院应予追缴】 》 , ,   被执行人将】赃款赃物与》其他合法财产—共同投?资或者?置业对因此》形成的财产中与【赃款赃物对应的【份额及其《收益人?民法院应予追缴 !。     】对于被害人的损【失应当按照刑—事裁判认定的—实际损?失予以发《还或者赔偿 【  》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被执:行人将刑事裁—判认:定为赃?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!于清:偿债务、转让或者】设置其他权利—负担具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人民法—院应予追缴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第三人【。明知是涉案财物而】接受的?; 【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第三人《无偿或者《以明显低于市场【的,价格取得涉》。案财物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)第三人通【过非法债务清—偿,或者违法犯》罪活动取得涉案财】物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:四)第三人通过其】。他恶意方式》取得涉案财物—的, 》   ?。  第三人》善意取得涉案财【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!追缴作为原所有【人的被害人对—该涉案?财,物主张权利的人民】法院:应当告知其》通过:诉讼程序《处理:。 《 ,   ?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】被执行?财产:需,要变价?的人民法《院执行机《构应当依法采取拍】卖、变?卖等变价措施 】     涉!案财物最后一次【拍卖未能成》交需要上缴国—库的: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!关财:政机关?以该次拍卖保留价】予以接收;有—关,财政机?。关要求继续变价【的可以进行无—保留价拍卖需要退赔!被害人的以该次【拍卖保留价以物退赔!;被害人不同意以物!退赔的可以进行无】保留价拍卖》 ? ? ,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被执行人在执!行中同时承担刑【事责任?、民事责《任其财产《不足以?支付的按照下列顺】序执行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人身损害》赔偿中的医疗费用;! 》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,)退:赔被害人的损失【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三)其《他民事债务》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)罚金; 】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》五)没?收财产 《。 ? :    债权人对执!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!受偿权?其主张?优先受?偿的人?民法院应当在前【款第(一)项规定】的,。医疗:费用受偿后予以【支持 —。   《。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:执,行过程中当事—人、利?害关系人认为执行】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!者案外人对执行【标的主张足以阻【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!执行法院《。提出书?面,异议的执《行法院应《当依照民事诉讼法】。第二百二十五条【的,规定处理 !   ?  人民法》。院审查案外》人异议、复》议应当公《开听证?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,条  执《行过程中案外人【或被害人《认为刑事裁判—中对:涉案财物是否属于】赃款赃物认定—错误或者应予认定】。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!提出书面异议—可以通过裁》定补正?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!议材料移送刑—事审判部门》处理;无法通过裁定!补正的应当》告知异议人通过【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! 》  :  第?十,六条:  人民法院—。。办理刑事裁判涉【财产部分《执行案件刑》法、:。刑事诉讼法及有【关司法解释没有相应!规定的?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!有关规定 》 ,   — , 第:十七条  最高【人,民法院?此前发布的司法解】释,与,本规定不一致的以】。本规定为准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