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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—人民法院关于—刑事裁判涉》。财产部分执》。行的若干《规定 — ? ,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!本规定?。所,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!分的:。执行是指《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!裁判主文确定—的下列事《项的执行 】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:一)罚?金、没收财产;【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二)责—令退赔;《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处置!随案移?送的赃款赃》物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,)没收随案移送的供!犯,罪所用本人》财物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?)其他应当由人民】法院执行《的相关事项》 ,    】 刑事附带》民事裁判的执—行适用民事执行的】有关规定《 ,  —  : 第二条  刑【事裁判涉财产—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!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!。院可以?委托财产所在地的】同级人民法》院执行 》。     第!三条  人》民法院办理》。刑事裁判《涉财产部《分执行案件的期【限为六个月有—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!经本院院长批准可】以延长 》     第!四条  人民法院刑!事审: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!财产刑、责令退赔的!刑事审判部门应当】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!状况进行调查;【发现可能隐匿、转】移财产的应》当,及时查封、扣押、】冻结其相应财—产, 《     第五条!  :刑事审判或》者,执行中对于侦—查,机关已经采取的【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人民法《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!及时续行查封—、扣押、冻结人【。民法:。院续行查封、扣【押,、冻结的顺位与侦】查机关查封、扣【押、冻结的顺位【相同 —     对【侦查机关查封、扣押!。、冻结的财》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!以直接裁定处置无】需侦查机关出具【解除手续《但裁定中应当指【明侦查机关查封【、扣押、冻结的事】实   !  第六条  刑事!裁判涉财《产部分的裁》判,内容应当明确、具】体,涉案财?物,或,者被害人人数较【。多不宜?。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!明的可以概》括叙明并另附清【单  】。。   判处没收部】分财产?的应当明确没收的】具体:财物:或者金额 》 》    判处—追缴或?。者责令?退赔的应当明确【追,缴或者退赔的金【额或财物的名称、】。数量等相关情况【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七:条  由人民—法院执行《机构负责执》行的刑事《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!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!送立案部门审—查立案 》。 ?     移送立案!应当提交生效—裁判文书及其—附件和其他相—。关材料并填》写,移,送执:行表移送执行—表应当?载明以下《内容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。)被执行人、被害】人的基本信》息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二):已查明的财产状况】或者财?产线索;《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(:三)随案移送的财】。产和已经处置—财产的情况; ! ,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四)》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财:产的情况; 】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五)移送!执行的时间; ! ,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其—他需要说明的情况】 ,。 ? ,     人—民法院立案部门【经审查?认为属于移送范围】且移:送材料齐全》的应当在七日内立】案并移送执行机构】   】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【人民:法院可以向刑罚执】。行机关、社区矫正机!构,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!行人的?财产状况并可以根】据不同情形要求有】。关,单位协助采取查封、!扣押:、冻结、划拨等执】行措:施   !  :第九条  判—处没收财《产,的应当执行刑事【裁判生效时被—执行人合《法所有?的财产? ? :  : ,  执行《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!当参照被扶养人【住所:地政:府公布的上年度【当地:居民最低《生活费标《准保留被执》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!的生活必需费用 】 :   》 , 第十条《  对赃款赃物及】。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!。一并追缴 —  》 ,  被?执行人将赃款赃物】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!形成的财产》及其收益《人民法院应予—追缴 —     被【执行人将赃款—。赃物与其他合—法财产共《。同投资或《者置业对因此—。形,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!物对应的《份额及其收益人民】法,院应予追《缴 ? 《 ,  : 对于被害人的损失!应当按照刑》事裁判?认定:的,实际损失予》以发还或者赔偿 !     】第十一?条  ?被执:行,人将刑事裁判认定】为赃款赃物的涉案】财物用于清偿债务】、转让或者设置【其他权?利负担具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人—。民,。法,。院应予追缴 】。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第三!人明知是涉案财物】而接受的;》 《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第三《人无偿?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!的,价格取得《涉案:。财物的?; 【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第三人通!过非法?债,务清偿或者》违法犯罪活动取得】。涉,案财物的; 】 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(四?)第:三人通过其他恶意】方式取得《涉案财物的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三人善意取得【涉案财物的执—。行程序中不予追【缴作为?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!该涉案财物主张权】利的人民《法院应当告知—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!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  被】执行:财产需要变价的人】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!依法采取拍》卖、变卖等变价【措施 》     【。涉案财物最》后一次?。拍卖未能成交需要】上缴国库的人—。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!财政机关以该次拍】卖保留价予以接【收;:有关财?政机关要求》继续变价的》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!卖需:要退赔被《害人的以该》次拍:。卖,保留价以物退赔【;被害人《不同意以《物,退赔的可以进行无】保留价拍卖》 , 》。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被执行》人在:执行中同时承担【刑事责任、民事【责任:其财产不《足以支付的按—照下:。列顺序?执行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人身损害赔—偿中的?医疗费用;》 《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二)退赔》被害人的损失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》其他:民,事债务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罚金; !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五)没收财产 【     !债权人对执行标【的,依法享有优先受偿】权其主张优先受【偿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在前款第(一)】项规定的医疗费【用受偿?后,予以支持 【 ,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条  执行【过,程中当事人、—利害关系《人,认为执行行为违反】。法律规定《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!。的主张足以阻—止,执行的实《。体权利向执》行法院提出书面异】议的: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!事诉讼?法第二百二》十五:条的规定处理 【 》    《人民法院审》查案外人异》议、复议应》当公开听证 【     】第十五条 》 执行?过程中案外人或被】害人认为《刑事裁判《中对涉案《财物是否属于赃【款赃:物认定错误》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!定,向执行?法院:。提出书面异议可【以通过裁《定补正的执行机【构应:当将异议材料—移送:刑事审判部门处理;!无,法通:过裁定?补正的应当告—知异议人通》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! 》 ,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人民法院办—理刑:事裁:判涉财产部分—执行案?件刑法、刑事—诉讼法及有关司法】解释没有相应—。规定的参照适—用民事执行的有关】规定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七条  最高人民!法院:此,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!本规定不一致—的以本规定为准 】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