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【民,。法院关于刑》事裁判涉财》产部:分执行?的若干规定
】
》 第一条 !本,规定所称刑》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!执行是指发生—法律: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!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!行
【 (!一)罚?金、:。没收财产;
!
? (】二)责令退赔;【
:。
— 《 (三)处置随】案移:送的赃款赃物—;
:
— : (—四)没?收,随案移送《。的供犯?罪所:用,本人财物;
!
,
: , 《 (五)其—他,。应当由人民》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!
》
刑—事附:带民事裁判的—执行适用民事—执行的有关规定【。
:
,
,。
第二】条 刑事裁判涉财!产部分由第一审【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!。人民法?院可以委托财—产所在地的》同级人民《法院:执行
! 第三条 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】裁判涉财《产部分执行案件【的期限为《。六个月有特殊—。情况:需要延长的经本院】院长批准可以—延长
—
第【四条 人民法院刑!。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!告人财产刑、—责令退?赔的刑事《审判部门应当依法】对,被,。。告,人的财产状》况,进行调查《;发:现可能隐匿》、转移财《产,的应当及时查封【、扣押、冻》结其相应财产
】
?
: 第五条 刑!事审:。判或者执行中—对,于侦查机关已经采】取的:查,封、:。。。扣押、?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!期,。限届满前《及时续行查封、扣】押、冻结人民法【院续行查封、扣押】、冻结?的顺位与侦》查机关查封、扣押、!冻结的顺位相同
】
,
【 对侦查机关查【封、扣?押、冻结的》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!可,以,直接裁定处置—无需侦查机关出【具解除手续但裁【定,中应当?指明:侦查机关查封、扣押!、冻:结的事实
】
第六条! 刑事裁判涉财】产部分的《裁,判内容?应当明确、具体涉】案财物或者被—害人人?。数较:多不宜在判决主【文,中详细列明》的可以概括叙明并】另附清单《
:
:
《 判?处,没收部分财产的应】当明确没收》的具体?财物或者金额
】
】判处追缴《或者责令退赔—的应:。当明确追缴或—者退:赔的金额或财物的】名称、数《。量等相关《情况
—
》 第七条 —由人民法院执行机】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!。。判涉财产部》分刑事审判部—门应当及《。时,移送立案部门审查】立案:
】 , 移送立案应当【提交生效裁判—文,书及其附件和其他相!关材料?并填写移送》执行表移送》执行:表应当载明以下内容!
,
《
? ?。 (一)被执】行人、被害人—的基本信《息;
《
】 (二)【已查明的财》产状况或者》财产线索《。;
】。 — (三)《随案移送的财产和】已经:处置财产的情况;】
! : (四》)查封、《扣押:、冻结?。。财,。产的情?况;
! 【(五)移送执—行的时间;
—
,
》 》 (?六)其他需要—说明的?情况
《。
》 : ,。人,民法院?立案部门经审查认】。为属于移《送范围且移送—材料齐?全的应当《在,七日内立案并移送】执行机构
—
— :第八条 《 人民法《院可以向刑罚执【行机关、社区矫【正机:构等有关单位—调查被执行人的【财产状?况,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!要,求有关单位协助采】取查封、《扣押、冻结、—划拨等执行》措施
《
,
第九!条,。 :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!执行刑事裁判生【效时: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!财产
】 : 执?行,没收财产或》罚金: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!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!年,度当:地居民最低生活费】标准保留被执行【人及其?所扶养?家属的生活必—需费用?
【 第十条 对!赃款赃物《及其收益人民法【院应:当一并追缴
!。
被执】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!。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!的财产及《其收益人民》。法院应予《追缴
【
《 被执行人将赃款】赃物与?其他合?法财产?共,同投资或者置—业对因此形成—的,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!应的份?额及其收《益人民法院应—予追缴
【
对【于被害人的》损失应当按》照刑事裁判认定【的实际损失》予以发还或者赔偿
!
?
》 第十一条 —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!判认:定为赃款赃》物,的涉案财物》用于:清偿债务《、转让?。或者设置其他权【利,负担:具有下列情》。形之:。一的人民法》院应予?追缴
【
》 ? (一)第三—人明知是涉案—财,物而:接受:的;
《
】 (二)第】三人无偿或》者以明显低》于市场的《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!;,
《。
】 (三)第三人通!过,非法债?务清偿或者违法【犯罪活动取》得涉:案财物的;
—
《
《 : (四》)第三?人通过其他恶意【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!
— 第》。三人善?意取:得涉案财物的—执行程?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!所有:人的被害人对该涉】案财物主张》权利的人民》法院应当告》知其:通过诉讼程序处【理
?
《 第》十二:条, 被执行》财,产需要变《价的人民法院执【行机构应当依法采】取拍卖?、变卖等变价措施
!
— 涉案财物【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!交需要上缴国库的】人民法院应》当,通知有关财》政机关以该次拍卖】保留价予以接收;】有关财政机关要求】继续变价的可以进】行,无保留?价拍卖需《。要退赔被害人的以】该次拍卖《保留:价以物退赔;被害人!不同意以物退—赔的可以《进行无保留价拍【。卖
】 第十三条 !被,执行人在执》行中同?时承担刑《事,责任:、民事责任》其财产不足以支付】的按照下列顺序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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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一)!人身损?。害赔偿?中的医疗费用;
】
《
》 《(二)退赔被害人】的损失;
【
》 ? (三)其他民!事债务;
》
】 (—四)罚金《;
! (【。五)没收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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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债权—人,对执行?标的依法享有优【先受偿权其主—张优:先受:偿的人民法院—应当在前款第(【一)项规定的医疗】费用受偿后》予以支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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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— , 执行过程中当事】人、利害关》系人:认为执行行》为违:反法律规定或者案】外人对执行标的主】张,足,以阻止执行的实【体权利向执行—法,院提:出书面异议的执【行法院应《当依:照,民事诉讼《法第二百二十五【条的规定处理
】
人!。民法院审查案外人】异议、?复,议,应当公开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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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【执行过程中》案外:人或: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!中对涉?。案,财物是否属于赃款】赃物认?定,错误或者应予认定】而未认?定向:执行法院提出—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!定补正的执行—。机构应?。当将异?议材:料移:送刑事审判部门【处理;无法通过裁】定补正的应当告知】异议:人通过审判监督程】序处理
【
第十六!条 人《民,法院办理刑事裁判】涉,财产部?分执行案件》刑法、刑《事诉讼法《及,有关司法解释没有相!应规定的参照—适用民?事执行?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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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最高《人民法院此前发【布的司法《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!的以本规定为—。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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