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!。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!共和国行政诉—讼,法的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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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正确适!用中华?人民共和国行—政诉讼法《(以下简称》行政诉讼法)结合人!民法:院行政审《判工作实际制定本】解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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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一?、受案?范围
【
【第一条? 公民、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!行政机关《。及其:工作:人员的行政行为不】服依法提起》诉讼的属于人—民法院行政》诉讼的受案范围
!
】下列:行为不属于人—民法院行政》诉讼的受案范围
!。
【 ?。 (一)公安、国!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!事诉讼法《的明确授权实施的】行为;
—
:
》 : (二)》调解行为以及法【律规定的仲》裁行为;
】
? 》 (三)》行,政指导行为》;
?
?
, 【 (四)《驳回当事人对—行政行为提起申诉】的重复处理行为;
!
【 (五】)行政?机关作出《的不产生《外部:法律效力的》行为;?
— 《 (》六)行政《机关为作出》行政行为《。而实施的准备—、论证、研》。究、层报、咨询等】过程性行为;
!。
《 【。(七)行《政机关根《据人民法院的生【效裁判、《协助:执行通?知书作出的》执行行?为但行政机》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!采取违法方式实施】的除外?;
:
【。 》。 (八)上》级行政机关基—于,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!下级行政机关—。作出的听取报告、】执法:检查、督促》履,责等行?为;
【
!(九)行政机关针】对信:。访事:。。项作出的登》。记,、受理?、交办、转送、复】查、:复核意见等行为;】
— 》 (十)—对公民、《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!际影响?的行为
】
》第二条 行政【诉讼法第十三—条,第一项规定的“【国家行为《”是指国务院、中】央,军事委员会、—国,防,部、外交部》等根据宪法和—。法律的授权》以国: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!国防和外交事务【。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!。法律授?权的国?家机:关宣布紧急状态【等行为
【
《 :行政诉讼法》第,十三条第《二项规定《的“具有《。普遍约?束力的决定》、命令”《是,指行:政机关针对不—特定对象发布—的能反复适用的规】范性文件《
:
【 行政诉讼法—第十:三条第三项》。规定的“《对行政机《。关工作人员的奖惩、!任免等?决定”是指行政机】关,作出的涉《及行政机《关工作?人员公务员权利义务!。的决定
》
》 行政》诉讼法第十三条【第四项规定的“【法,律规定由行》政机关最终裁决【。的行政行为”中的】“法律”是指全国】人民代表《大会及?其常务?委,员会制定、通过的】。规范性文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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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二、管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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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?条 各级》。人民:法,。。院行政审判庭审【理行:政案件和审查—行,政机关?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!的案件
《。
》 专门—人民法院、人民【。法庭不审理》行政案件也不—审查和执行》行政机关申》。请执行其行政行【为的:案件铁?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!民法:院审理行《政,案件应?当执行行《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!二款的?规,。定
?
— 第四条 立案!后受诉人民法院的】。管,辖权不受当事人【住,所地改变、追加被】告等事实和法律状态!变更的影响
—
《
》第五条 有下列】情,形之:一的属于行政—。诉讼法第十五条第】三项规定的“本辖区!。内重大、复》杂的案件”
!
— , (一》)社会影响重大的】共同诉讼案》件;
【
!(二)涉外或者涉及!。香港特别行政区、】澳门特别《行政区?、,。台湾地区的案件【;
》
? (】三)其他重大、复】杂案件
! : 第六条 【当事人以《案件重大复杂—为由认为有》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!院,不宜行使管辖权【或者根据行政诉讼法!第五十二条》的规:。定向中级人民法院】起诉中级人民—法院:应当根据不同—情况在七日》内分别?作,出以下处《理
! (一)!决定自行审》理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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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(二)指定】本辖区其《他基层人《民,法院:管辖;
—
— (三)】书面告知当事—人向有管辖权的基】层人:民法院起诉》
— ,。 第七》条 基层人—民法院对《其管辖的第》一审行政《案件认为需要由【。。。中级人民法院—审理或者《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!中级:人民:法院决定中级人【民法院应当》。根据不同情况在七日!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!
! 《 ,(,一)决定自行审【理;:。
《
! (二)指定本【。辖区其他基》层人民法院管辖【;
【 (!三)决定由报请的人!。民法院审理
—
!第八条 》行政诉讼《法第十九条规定的】“原告所《在地”?包括原告《的户籍所在地、【经常居住地和—被限制?人身自由地
—
!对行政?机关:基于同一事实—既采取限制公民【人,身自由的行》政强制?措施又采《取其他行政强—制措施?或者行政《处罚不?。服的:。。由被告所在地—或者:原告所?在地的?人民法院管辖
【
】。 第九?条 行政》诉,。讼法第二十条规定】的“因不动产—。提起的行政》诉讼”是指因—行政行为导致不动】。产物权变《动而提起的诉讼【
】。 不动产已—登记的?以不动产登记—簿记载的所》。在地为不动产—所,。在地;不动产未【登,记的:以不动?产,实际所在《。地为不?动,产所在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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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《十条 人》民法院受理案件后】被告提出管辖—异议的应当在收【到起诉状副本之【日起十五日》内提出
! 对当事人】提出的?管辖:异议人民法院—应当进行审》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!案件移送有管—辖权:的人民法院;异【议不成?立,的裁定驳《回
?
人!民法院对管》辖异议?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!的,不因当事人》增加或者变》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!辖但违反级别管辖、!专属管辖规》定的除外
》
】 第十一条》 有下列情形之一!。的人民法院不予【审查
《
! (《一)人民法》院发回重审或者【按第: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!当,事人提出《管辖异议的;
】
,
— (二)当!事人在第一审程【序中未按照法律规】定的:期限和形式提出【管辖异议在第—二审程序中》提出的
! 三》、诉讼参加人
【
》 ,。。 第十二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属于行政诉—讼法第二十五条第】。。一款规定的“—与行政行《为有利?害关系”《
【 (】一)被诉的》行政行为涉及其【相邻权或者公—平,竞争权的《;
?
《 (!。二,)在行政复议—等行:。政程序中被追加为】第三人?的,;,
— ? : (三》)要求行政机关【依法:追,究加害人《法律责任的;—
【。 (四!)撤销或《者变更?行政行?为涉及其合》法权益的;
!。
】 :(五)?为维:护,自身合法权益向【。。行政机关投诉具有】处,理投诉职《责的行政机关作【出,或者未作出处—理的;
》
?
—。 (六》)其:他与行政行为有利】害关系的《情形
》
— 第十三条 【债权人以行政—机关对?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!为损害债权》实现为由提起行政】诉讼的?人民法院应当告【。知其就民事争议【提起民事诉》讼但行政机关作出】行政行为时依法应】予保护?或,者应予考《虑的除外《
【 第《。。十四条 行政诉讼!法第二十五》条第二款《规定的“《近,亲属”包括配—偶、:。父母、子女、兄【弟姐:妹、祖?父母、外祖父母【、孙子女、外—孙子女和其》他具有扶养》、赡养?关,系的亲属《
! 公民因被限制人】身自由而不能提【起诉讼的其近—亲属可以《。依其口头或者—书面委托《以该: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!。近亲属起诉时无【法,。与被限制《人身自由的公—民取得联系近亲属】。可以先行起诉并在诉!讼中补充《提交委托《证,。明
—
? 第十五》条 :。 ,合伙企业向人民法】院提起诉讼的—。应当以?核准:登记的字《号为:原告:未依:法,登记领?取营业执照的个【人合伙的全体—合伙人为《共同原?告;全体合伙人可以!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!代,表人应?当由:。全体合伙人出—具推选书
》
《
个—。体工商户向人民法】院提起诉讼的以【。营业执?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!原告有字号的以营】业执照上登》记的字?号为原告《并应当?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!基本信息《
】 第十六》条 : 股份?制企业的股东—大会、股东会、董】事会等认为》行政机关作出—的行政行为侵犯【企业经营自主—权的可以企业—名义提起诉讼—
《
? 联营企业、】中外合资或者合【作,企业:。的联营、合》资、合作各方—认为:联营、合资》、合作企《业权: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!权益:受行政行《为侵:害的:。。。可以自己的》名义提?起诉讼
】。
非—。国有企业被行—政机关注销、撤销、!合并、强令兼并、出!售、:分,立,或者改?变企业隶属关系的】该企业或者》。其法定代表人可【以提:起,诉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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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七条 》 事业单位、社会团!体、基金会、社【会,服务机构等非营【利法人的出资—。人、设立《人认为行《政行为损害法—人合法权益》的可以自己的—名义提起诉讼
!。。
【第十八条 》 ,业主委?员会对于行政—机关作出的涉—。及业主?共有:利益的行政行为可】。以自己的名义—提起诉讼《
《。
业主】委员会不起诉的专】有部分占建筑—物总面积过半数【或者占总户数过【半数的业主可以提】起诉:讼
《
:。
第十九】条 当事》人不服经上级行【政机关批准》的行政行为向—人民法院提起—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!法律效力的》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!。被告
【。
第二十】条 行政机关【。组建并赋予》行政管理职能—但不具有独》立承:担法律责任能力【。的机构以自》。己的名义《作出行政行为当事】人不服提起诉讼【。的,应当:以组:建该机构的》。行政机关为被告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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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【、,法规:或者规章授权行使】行政职权的行—政机:。。关内设机构》、派出?机构或?者其他组织超出法】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!行为当事人不服提】起诉讼的应当—以实:施该:行为的机构或者【组织:为被告
》
没!有法律?、法规或《者规章?规定行政机关—授权其内设机构、派!出机构或者其—他组织行使行政职】权的属?于行政诉讼法第【二十六条规》定的委托当事—。人不服提《。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!政机:关为被告
【
第】。二十一条 —当事人对由国务院、!。省级人民政府—。。批准设立的开发【区,管理机构《。。作出的行政行为【不服提起诉讼的以】该开发?区管理?机构为被《告;对由国务—院、省级人民政府批!准,设立的开发区管【理机构所属》职能:部门作出的行政【行为不服提起诉讼】的以其职能部门为】被告;对其他—开发区管理机构【所属职能《部门作出的行政行】为不服提起诉讼【的以开发区管理机构!为被告;《开发区管理机构没】有行:政主体资格的以设立!。该机:构的地方人民政府】为被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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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二十?二条 ? 行政诉讼法—第二十六条第二【款规定的“复议机】关改变原行政行【为,”是指复议》机关:改变原?行政行为的处—理,结果复议《机关改?变,原行:政行为所认定的主】要事实和《证据:、改:变原行?政行为所适用的【。规范依据但未—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!结果的视为复—议机关维《持原行?政,行为
】 复议—机关确认《原行政行为》无,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!为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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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复议机】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!法属于?改变原?行政行为《但复议机关》以违反法定程序【为由确认原行—政行为违法的除【外
》
第二十!。。三条 行政机关】被撤销?或者职权变更没有】继,续行使其职权—的行:。政机关的以其所【属的:人民:政府为被告;实【行垂直?领导的以《垂直领导的上—一,级行政机关为—被告:
《
第【。二十四条 —当事人对村民—委员: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!。据法: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的授权履行】行政管?理职责的行为不服】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!员会或者《居,民委员会为被告
】
】。 当事人对村—。民委员?会、:。居民委?员会受行政》机关委托作出的【行为不服提》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!。政机关为被告
!
》。 当事人》。对,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!以及律?师协:。会、注册会计师协会!等,行业协?会依据法律、法【规、:规章的授《权实施的《行政行?为不服?提起:诉讼的以该》事业单位、行业协】会,为被告
! : , 当事人对》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!以及:。律师协会、》注册会?。计,师协会等行》业协:会受:行政机?关委托作出的行为】不服:提,起诉讼的以》委托的行政机—关为被告
!
第—二十五条 市、】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!房屋征收《部门组织实施房屋】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!中,作出行?政行:为被征收人不—服提起诉讼》。的以房屋《。征收:部门为被告
】
—。。 ,征收实施单》位受房屋征收—。部,门委: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!的,。行为被征《收,人,。不服:提,起诉:讼的应当《以房:。屋,征收部?门为被告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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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二十六条 — 原告所《起诉的被告不适【格,。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!告变更被告》;,原告不同《意变更的《裁定驳回《。起诉
】 应当追【加被:告而原告不同意追】加的人民法院应【。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!。身份参加《诉讼但行《政复议机关作共同】被告的?除外
】 第二十七】条 必须共—同进行诉讼的—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!的人民法院应当【依法:通知其?参加;当事》人也可以向》人民法院申》请参加
【
: 人民法院应!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!请进行审《查申请理由不—。成立的裁定驳—回;申请理由成【立的书面通知—其参:加诉讼
》
《 前款所称】的必:须共同进行》诉讼是指按照行政】诉讼:。。法第:二十七条的规—定当事人《一方或?者双:方为两?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!为发:生行政争议人—民,法,院必须合《并审:理的:诉讼
》
— 第二十八条 】人,民法院追加》共同诉讼《的当事人《时应当通知其他当】。事人应当追加—的原告已明》确表:示放:弃实体权利的可【不予追加;既—不愿:意参加诉《讼,又不放弃《实体权利的》应追加?。为第三人其不参【加诉讼不能阻—碍人民法院对案【件,的审理和裁判
【
】 第二十九条 行!政诉讼法第》二十八条规》定的“人数众多【”一般?指十:人以上?
》
根据【行政诉讼法第—二十八条的规定【当事人一方人—数众多的由》当事人?推选代表人》当事人推选不出的】可以由人民法院【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!定,代,表人
》
《 行政诉—。。讼法第二十八条【规定的代表人为二】至五人代《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!人,作为诉?讼代理?人
—
第—三十条 行政机】关的同一《。行政行为涉及两个】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!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!行政行为《不,服提起诉讼》人民法院应当通【知没有?起诉的其他利害【。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!加诉讼
》
与!行政案件处理结果】有利害关系的第【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!讼或者由人民—法院通?知其参加诉》讼人民法院判决其】承担义务或》者减损其权益的【第三人有权提—出上诉?或者申请再审
】
》 行政》诉讼:法第二?。十九条规定的第三人!因不能归责》。于本人的事由未【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!。明,发生法律效力—的判决?、裁定、调解书损】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!依照行政诉讼—法第:九十条的规定自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!合法权益受到损害】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!一级人?民法院申请再—审
?。
?
: 第三》十一条 》。当事人?委托诉讼代》理人应当向》人民法院提》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!盖章的授《。权委托书委托书【。应当载明《委托事项和》具体:权限公民在特殊情】况下无法书面—委托的也可以由他】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!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!应当核实并记—录在卷;被诉行政机!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!助的机关《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!制人身自《。由的公民核实—的,视为委托成立—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!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!人民法院
—
:
《 :第三十二条 依】照行政诉讼法—第三十一条第—。二款第二项规定【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!人事关系《的职工可以》当事人工《作人员的名义—作为诉讼《代理人?以当事人的工作【人员身份参》加诉讼活动应当提交!以下证据之》一,加以证?明
》
— (》一)缴纳社会—保险记录《。凭证;
》
! (二)领取】工资凭证;
】
,
】 (三《),。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!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!。证,据
】 , 第三十三条【 根据行》政诉讼?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!第三: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!推荐公民担任—诉讼代理人的应当】符合下列条件—
— ? (一)】社会:团体属于依法—登记设立或者依法】免予登记设立—的非:营利:性法人组织》;
》
】。 (二)》被代理人《属于该社会团—体,的成员?或者当?事人一方住所地【位于该社会》团体的活动地域;
!
《
: , (【。三,)代理事务属—于,。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!。的,业务:范围;
【
! (:四)被推《荐,的公:民是该社会团体【的负责人或者与该】社会团体有合—法劳动?人事关?系的工作人员—。
! 专利?代,理人经中华全—国专利?代,。理人协会推荐—可以在专利行政案件!中担任诉讼代—。理人
】 四、证【据
《
—。 第三十《四条 根据—行政诉讼法第三【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!被告申?请延期提供证—据的应当在收—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!十五日内以书面方】式,向人民法《院提出人民法院准】许,延期提供的被告【应当在正当事由消】除后十五日内提【。。供证:据逾:。期提供的《视为被诉行》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!。据
》
第三】十五条? , 原告或者第—三人应?当在开庭审理前或】。者人民法院指定【的,交换证据清单之【日提供证据因—正当事由申请延【期提供证据的—经人:民法院准许可—以,在法庭调查中提供】逾,期提供证据的—人民:法院应当责》令,其说明理由;拒【不说:明理由或者理由【不成立的视为放【弃举:证权利?
!。。 原告或者第三【人在第一审程序中】无正当事由未提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】中提供?的证据人民法院【不,予接纳
【
—第三十六条 【当事人?申请延长举》。证,期限应?当在举?。证期限届满前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!申请
》
《 ?申请理由成立的人】。民法院应当准—许适当延长》举证期限并通知其】他当事人申请理由】不成立的人民—法院不予准》许并通知申请—人
】 , 第三十七条【 根据行政诉讼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!对当事人无争议但】涉及国?家利益?、公共?利益或者他人—合法权益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!责令当事《人,提供或者补充—有关证据
—。
《 ? ,第三十八条 【。对于案情比》较复杂或者》证据数量《。较多的案件人民【法院:可以组织当事人【在开庭前向对方出】示或者?交,。换,证据并将交》换证据清《单的情?况记录?在卷
《
《 当事人【在庭:前证据交换》过程中没有争议并】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!判人员?在庭审?中说明后可以作为】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!
】 第三十九条 】 当事?人申:请调查收《集证据但该证据与待!证事实无关联、【对证明待证事—实,无意义或《者其他无调查收集】必,。要的人民法院—不予准许《
?
? 第四十条】 人?民法院在证》人出:庭作证?前应当告知其如【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】作伪证的《法律后果《
《
—证人因履行出—。庭作证义务而—支出的交通、住宿、!就餐:等必要费用以及误】。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!事人承担
】
—第,四十一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原【告,或者第三人要求相】关行政执法》人员出?庭说明的人民—法院可以准许—。
《
— (》。一):对现场笔录的合【法性或者真》。实性有?异议的?;
! 《 (?二)对扣押财产的品!种或者数量》有异议?的;:
,
【 (【三)对检《验的物?品取样或《者保:管,有异议的;
】
《 : (四)】对行政执法》人员身份的》合法性有异议的【;
】 《 , (五)需要出庭!说明的其他》情形
—
—第四十二条》 能?。够反映案件真—实情况、《与待证事实相—关联、来源和—形式符合《法律规定的证据【应当作为认》定案件事实》的根据?
,
!第四十三条 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属,于,行政诉?讼法第四十三条第】三款规定《的“以?非法:手,段取得的证据”
】
】 : (一)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】收集的证据材料;】
》
】 (二)以违—反法律强制》性规:定的手段《获取且?侵害他人合法—。权益的证据》材料;
《
?
— (三—)以利?诱,、欺诈?、胁迫、暴力等手】段获取的证据材料】
【。 第四十四条】 , 人民法院认为【有必:要,。的可以要求当事人】本人或者行政机关】执法人员到庭—就案件有《。关事实接受》询问在询问之前可以!。要求其签署保—证书
—
—保证书应当载—明据实陈述》、如:有虚假陈《述,愿意接受处罚等【内容当?事,人或者行政机—关执法人员应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】或者捺印
—
》 负《有举证责任的当【事,人拒绝到庭、拒【绝接受询问或者【拒绝签署保证—书待证事实又欠缺】其他证?。据加以?佐证的人《民法院对其主张的】事实不?。予认定
《
【 第四十五条【 被告有证—据证明其在行政【程序中依《照法定程序要—求,原告或?者第三人提》供证据原告》或者第三人依法【应当提?供而没有《。提供在诉讼》程序中提《。供,的,。证据:人民法院《一,般不予?采纳
! 第四十六条】 原?告或者第三人—确,有证据证明被告【持有的证据对—原告或者第三人【有利的可以在开【庭审理前书面申请】人民法?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!。。
,
】 申:请理由成《立的人民法院—应当:责令行政机关提交因!提交:证据所?产生:的费用由申》请人预付行政机关】无正当理《由拒不提交的—人民:。法院:可以:推定原告或》者第:三人基于该证据【主张的事实成—立
:
》 , 持有证据【的当事人以妨碍对】。方当事人使用—为目的毁灭》有关证据或者—实施其他致使—证据不能《。。使用:行为的人民法院【可以推定对方当事】人基于该证据主张】的事实成立并可依】照行政?诉讼法第五十—九条规定《处,。理
?
?
第四十七!条 根《据行政诉讼法第【三十八条第二—款,的规定?在行政赔偿、补【偿案:件中因被告》的原因导致原—告无法就损害情【况举:证的应当由被告就】该损害?情况承担举证责任
!
— 对于各方主】张损失的价》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!负有举?证责任的《一方当事人》。申请:鉴定但?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—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!行,为,。时依法应《当评估或者鉴定的】除外;?负有举证责任的当】事人拒绝申》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!利的法律后果
】
》 : 当事人的损失【因客观原因无法【鉴定的人民》法院应当结合—。当事人的主张—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!职业道德运》用逻辑?。推理和生活经—验、生活常识—等,酌情确定赔偿数额
!
!五、期间《、送达?
》
? 第四十八条【 期间包括法【定期间和人民法【院,指定的?期间
》
:
? 期间以》时、日、月》、年计算《期间开始的时—。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!
— 期间—届满的最后一—。日是节假《日,的以节假日后的【第一日为《期,间届满的日期—
,
》 《期间:不包括在途时间诉】讼文书?在期满前《交,邮的视为《在期限内发》送
】 第四》。十九条 行—政,。诉讼法第五十一【条第:二款规定《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!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!错误通?知原告限期》补正的从补正—后递交人民》法院的?次日起?算由上?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!人民法?院立案的案》件从:受诉人民法》院,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!算
】。。 第五》十,。条 : 行:政诉讼法第》。。八十一条、第—。八十三条、第八十】八条规?定的审理《期限是指从》。立,案之日起至裁—判宣告、调解书送】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!告期间、鉴定期【间、调解期间、【中止诉讼期》。间,、审:理,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!议以及处理人—。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!议期间不应计—算在:内
! 再审案件按【照第一审程序或【者第: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!行政诉讼法第八【。。十一条、第》八十八条《规定的审理期限【审理:期限自再《审立案的次》日起算
!。 : 基?层人民法《院,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!当直接?报请: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!时,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!
! ,第五十一条》 人民《。法院可以要求—当事人?签署送达地址—确认书当《事人确认的送—达地址为人民法【院法律文书的送【达,地址
! 当事人同【意电子送达的应当】提,供并确?认传真号、电子信】箱等电子送达地【址
—
当事【人送: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!当及时?书面告知受理—案件的人《民法院;未》及时告?知的人民法院—按原地址《送达视为依法送【达,。
【 人民法院可以!通过国家邮》政,机构以?。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!达
】 , :第五:十二条 《 ,人民法院《可以在?当,事,人住所地以外向当】事,人直接?送达:诉讼: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!送达回证的采—用,拍照、录《像等:方式记录送达过【程即:视为送达审判人【员,。、书记员应当—在,送,达回证上注明送达】情况并?。。签名
【
六、【起诉与受理
【
— 第五十三条 !人民法院对符—合起诉条件的案件】应当立案《。依法:保障:当事人行使》诉讼权利
—
— 对当事人依法】提起的诉讼人民【法院应当根》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!一条的规定接收起】。诉状能够判断符合】起诉条件的应当当】场,登记立案;》当场不?。能判:断是否符合起诉条】。件的:应当在接《收起诉状后七日内】。决定是否立案;七】日内仍?不能作出判》断的应当《先予立案
—
第!五十四条 依照行!政诉:。讼,法第四十九》。条的:规定公民、》法人或者《其他组织提起诉讼】时应当提《交以下起诉材—料
】 《。 , (一)原告的身!份证明材料以—及,有效:联系方式;
!
《。 ? (二)被【诉行政行为或者【不作为存《在的材料《;
【 : : : (三)原告与被!。诉行政行为具有利】害关系的材料;
】
】 (—四)人民法院—认为需要提》。交的其他《材料
【。
由—法定代理人或—者委托代理》人代为?。起诉的还应当—在起诉状《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!诉时向?人民法?。院说明法定》代,理人或者委托—代理人的《基本情况并提交【法定代理人或—者委托代理人的身】份证明和代理权限】证明:等材料
》
,
— 第五十五条 】依照行政诉》讼法:第五十?一条: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!就起诉状内容—和,材料是否《完备以及是否—。符合行政诉讼法【。规,。定的起?。诉条件进行审查【
?
起诉!状内容或者》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!应当给?予指导和释明—并,一次:性全面告知当事人】需要补正的内容、】补充:的材料及期限—在指定期限》内补正并《符合起诉《。条件的应当登记【立案当事人拒绝补】正或者经补正仍不】符合起?诉,条件的退回诉状并记!录在册;坚持—起诉:的裁定不予》立案并载明不予立】案,的理由
! ? 第五十六条— 法律、法—规规定应《当先申请复议公【民、法人《或者:其他:。组织未申请复议直】接提:起诉讼的人》民法:。院,裁定不予立案
】
】依照行政诉讼法第】。四十五条的》规定:。复议机关《不受:理复议申请》或者在法定期限【内不作出复议—决定公?民、法?人或者?其他组织《不服依法《向人民法《院提:起诉讼的人民法院】应当:依法:立案
】 第五十七】条, :法律:、法规未规定行政复!议为提起行政诉讼】必经程序公民—、法:。。人或者其他组织既】提起诉讼又申请行】政复议?的由先立案的机【关管辖;同时立【案的由公民、—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选?择,公民、法《人或者其他组织已】。经申请行政复议【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!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讼的人民法院—裁定不予《立案
【。
第五十八!条, 法律、法规未规!定行政复议》。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!程序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他组?。。织向复议机关—申请行政复议—后又:经复议机关同—意撤回复议》申请在法《定起诉期《。限内对原行政—行为提起诉讼的【人民法院应当依法】立案
—
》。 第五十九条 】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!组织向复议机关申】请行政?复议:后复议?机关:作出维?持决定的应当以复】议,机,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!同被告并以复议决定!送达:时间:确定起诉期限
【
】 第六?十条 人》民法:院裁定准许》原告撤诉后原告【以同一事实和—理由重?新起:诉的人民《法院不?予立案
—
【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!错误:原告申?请再审的人民—法院应当通过审判】监督程序撤销原【。准,予撤诉的裁》。定重新对案件—进行审理
】
: 第六十【。一条 原》告或者上诉人—未按规定的》期限:预交案件受理费【又不提出缓交、减交!、免交申请或者提出!申请未获批》。准的:按自动撤《。诉处理?在按撤诉《处,理后原告或者上诉】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!起诉或者上诉—并依法解决》诉讼费预交问题的】人民法院应予立案
!
【 :。第六十二条》 :人民法院判决—撤销:行政:机关的行政行为后公!民、法人《或者:。其他组织对》行政机关重新作出】的行政行为不—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!人,民法院应当依法立】案
】。 第六十三【条 ?行政机?关作出行《政行为时没有—制作或者没有送【达法律文书公—民、法人《或,者其他组织只—要能:证明行政行为存【在并在法定期限内】起,诉的人民法院应【当依法?立案
《
— 第六十》四条 ? 行政机关作—出行:。政行为时未告知公】民,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起诉期限的起诉【期限从公民》、法人或者》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!当知道起诉期限之】日起计算但从知【道或者应当知道【行政行为内容之【日起:最长不得《超过一年
】
—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!、法人或《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!的适用前款规定【。
?
:
》第六:十五条 《。 公:民、法人《或者其他组》织不知?道行政机关》作出的行《政行为内《容的:其起诉期限》从知:道或者应当知—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!。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!超过:行政诉讼法第四十】六条第二《款规定的起诉期限
!。
!第六十?六条 公》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依照行政诉【。讼法第?四十七条第一款的】规定:对行政机关不履【行法定职责提—起诉讼的应》当在行政机关履【行法定?职责期限届》满之:日起六个《月内:提出
《
,
? 第六十【七条: 原?告提供?被告:的名称等信》息足以使被告与其】他行政机关相区别】的可以认定为行【政诉讼法《第四十九条第二【项规定的“有—明确:的被告”
》
【 起诉状列—写被告信息不—足以认定明确的被】告的:人,民法院可以》告知:原告补正《;原告补正后仍不】能确定明确的被【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!予立案
—
》 第六十八—条 行政诉讼法】第四十九条》。第三项规定的“有】具体的诉讼请—求,。”是:指
《
《 》 (一)》。请求判决《撤销或?者变更行政行为;
!
! (》二)请求判决行【政机关履行特定【法定职责或者—给付义务;
】
《 ,。 (三】)请求判决》确认行政行为违法】;
《
— ? (四)请求判】决确:认,行政行为无效;
!
! (五)请【求判决行政机关予】以赔偿或者》补偿;
《
【 《 , (六?)请求解决行政【协议争议;
—
《
】 ,(七)请求一并审查!规章以下规范性【文件;
《
】 (八)】。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!事,争议;
】
【 (九)其他诉】讼请求
》
:
当事】人单独或者一并提】起,行政赔偿、补偿【诉讼:的应当有具体的赔】偿、补偿《事项以及《数,额,;请求一并审查规章!以下规?。范性:文件的应当提—。供明确的《文件名称《或者审?查对象;请求一【并解决相关民事【争议的应《当有具体的民事诉】讼请求
】
当事人未!能正确?表,。达诉讼请求的人【民法院应当要求其】。明确诉讼请求—
】 第六十》九条 有》下列情?形之: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!定驳回?起诉
—
? — (一)不符合【行政诉讼法第—四十九条《规定的;
》
】 (二)】超过:。法定起?诉期限?且无行政诉》讼法第四十八条规】定情形的《;
?
! : (三)错列被【告且拒绝变更的;
!
【 《 (四)未—按照法?律,规定:由法定代《理人、指《定代理人、代—表人为?诉讼行为的;
】
《。 — (?。五)未按照法律【、法:规规定先《向行政机《关申请复议》的;
?
【 —(六)重《复起诉的;
—
,。。
:
? (七!)撤:回起诉后《无正当理由再行起】诉的;
!。 《 《(,。八)行?政,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!显不:产生实际影响的;
!
:
】 (《九)诉讼《标的已为生效—裁判或者调解书【所羁束的;
】
? ? ? (十)其他【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!的情形
】
《 ,前款所列《情形可以《补正或者《。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!指定:期间责令补正—或者更正;在指定】期间已?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!当依:法审理
【
: ? ,人,民法院经过阅卷【、调查或《者询问当事》人认为?不需要?开庭审理的》可以迳行裁定—驳回起诉
》
》 , 第七十条 】。 起诉状《副本:。送达被告后》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!。求的人民法》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!理由的除外
【
】七、:审理与判决
—
》。。 《第七十?一条 人民法院适!用普通程序》。审,理案: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!用传票传唤》当事人?对,证人、鉴定人、【勘验人、翻译人员】应当用通知书通知】其到庭当事人或者】其他诉讼《参与人在外地的【应当留有《必要的在途时—间
?
,
第七!十二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延:期开庭审理
【
:
《 (一)!应,当到庭的当事人和】其他诉讼参与人【有正:当理由没有》到,庭的:;
—
— (二)当事】人临时提出回避申】请且:无法及?时作出决定》的;:
】 : (三—。)需要通知新的证人!到庭调取《新的证据《重新:鉴定、勘验或者需要!补充调查的;
【
! (》四)其他应当—延,期的:情形:
! 第七十三条 】。根据行?政诉讼法《第二十?七条的规《定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人民法院可以—决定合并审理
】
,
》 (【。一)两个以上行【政机关?分别对同《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!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!。组,织不服向《同一人民《法院起诉的;—
— 【 (二)行》政机关就同》一事实对若干—公民、法人》或者其他《组织分?别作出行政行—为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不《服分别?向,同一人民法院起诉】的;
《
【 ? (三《)在诉?讼过程中被告—对原告?作出新的行政—行,为原告不服向—同,一,人民:法院:起诉的?;,
【 ? (》四)人民法院认【为可以合并审理【的其他情形》
】 第七十四条【 当事人申请回避!。应当说?明理由在案件开始】审理时提出;回避事!由在案件开始审理】后知道的应》当在法庭《辩,论终结前提出—
《
,
被申【请回避的人员在【人,民法院作出是否回】避的决?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!案的工作但案—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!的除外
《
》 ? 对:。当事人提《出的:回,避申请人民法院应】当在三日《。内以口头或者书面】形式作出决定对当】事人提出的》明显不属于》法定:回避:事由的申《请法庭可以依—法当庭?。驳回
【
申请人对!驳回回避申》请决定不服的可【以,向作出?。决定:的人民法院申—请复议?一次复议期间被申】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!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!请人的?复议申?请人民法院应—。当在三日内作出复】议决定并《通知复议申请—人
《
— 第七十五条— 在一个》审判程序中》参与过?本案:审,判工作的审判人员】不得再参与》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!
:
:
发回】重审的案件在—一审法院作》出裁判后又进入【第二审程序》的原第二审程序中】合,议,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!规,定,的限:制
! 第七十六条 !人,民,法院对于因一—方当:事人的行为》或,者其他原因可能【使行政行为或—者,人民: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!者,难以执行的案件【根,据对方当事人的申】请可以?裁,定对其财《产进行保全》、责令其作出一【定,行为或者禁止其【作出一定行为;【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!的人民法院》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!采取上?述保全措《施
》
《 人民法》院采取?保全措施可以—责令申请《。。人提:供担保?;申请?。人不提供担》保,的裁定驳回》申请
?
】 人民法《。。院接受?申请后对情》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!八小时内作出—裁定;裁定采—取保:全措施的应当立【即开始执《行
?
— 当事人对保【全的裁定不服—的可以申请复议;】复议:期,间不停止裁定—的执行
【
》 第七十《七条 ?。 利害关系人因【情,况紧急不立即申请】保,全将会使《其,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!补,的损害的《可,以,在提起诉讼前向被】保全财?产,。所在地、《被申请人住所地或】者对案件有管辖【权的人民《法院申请采取—保全措施申请—人应当提供担保【不提供担保》的裁定驳回申—请
【 : :。人民法院接受申请】后必须在四十—八小:时内作出裁定;裁定!采取保全措施的【。应当立即开》始执行?
,
》 :。 申请人在人民】法院:采取保全措施后三】十日内不依》法提起诉讼的—人民法院应当解【除保全
《
,。
,
当】事人对保全的裁定】。不服的可以申请【复议;?。复议期间不停—止,裁定的执《行,
】 第七十八条 】 保:全限于请求的范围】或者与本案有关的】财物:
,
?
》 财产保全采取【查封:、扣:押、冻结或》者法律?规定的其他方法人】民法院?保全财产后应当立】即通知被保全人
!
财!产已被查封、冻结的!不得重复查封、【冻,。结
【 涉及财【产的案?件被申请人提供担】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!定解除保全
—
《
申—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!当,。赔,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!遭受的损失
!。
第【七十九条《 原告或》者,上诉人申请》撤诉人?民法院裁定不予准】许的原告或》者上诉?人经传票传唤无【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!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!退庭:的人民法院可以【缺席:判决
《
?
第三【人经传票传唤无正】当理由拒不》。到庭或者未》经法庭?许,可中途退庭的—不,。发生:阻,止案件审《理,的效果
】
《 根据行政诉讼【法第:五十八条的》规定被告《经传票传唤无—正当理由拒》不到庭或者未—经法庭许可中途退】庭的: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!庭,。或者继续开庭审【理,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!请求、双方的诉【辩理由以及已经【提交的证据及—其他诉讼《。材料进行《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!
,。
?
》 第八十《条 ?原告或者上》诉人在庭《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!者以其他方》。式拒绝陈述》导致庭审无》法进行经法》庭释明法律后—。果后仍不陈述意【见,的视:为放弃陈述权—利由其承担不利的】法律后果
》
:
,
当事人!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!。以按撤诉处》理的案?件当事人有违反【法律的行为需要【依法处理的人民【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!或者不按撤诉处【。理
》。。
,
: ?法庭辩论终结后【。原告申请撤》。诉,人民法院可以—准许但涉《及,到国家利益和社【会公共利益的除外】
?
第】八十一条 被【告,在一审期间改—变被诉行政行为【的应:当书面告知人—民法院
《
:。。
,
原告】或者:第三人对改》变后的行政行为【不服提起《。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!就改变后的行—政行为进行审理
!
被!告改变?。原违法行《政行为原告仍要【。求确认原行政行【为违:法的人民法院—应当依?法作出确认判—决
! 原告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!讼中:被告作出行政—行为原告《不撤诉的人民法【院应当就不作为【依法作出《确认判决
【。
:
第八【十二条 当事人之!间恶意串通企—图通过诉讼等方【式侵害国家利—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!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!民,法院应当裁定驳【回,起诉或?者判决驳回其请求并!根据情节《。轻,。重予:以罚款、拘留;构】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【
《 : 第八《十三条? 行?。。政诉:讼法:第五:十九:条规定的罚款、拘留!可,以单独?适用也可以》。合并适?用,
?
【对,同一妨害行政诉讼】行为的罚款、拘【。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!新的妨害行政诉讼】行为的人民》法院可?以重新予以罚款【、拘留
》
— 第八十》四条 《人民法院《审理行?政诉讼法第六十【条第:一款规?定的:行政案件认为法律】关系明确、事实清】楚在征得当事人双】方同意后可》以迳行调解
!。
第八十!五条: 调解达成—协议人民法》。院应当制作调解书】调解书应当写明【诉讼请求、案件的】事实和调解结果
】
》 调》解书由审《判人员?、书记?员署名加盖》人民法院《印章送达双方当【事人
》
— 调解书经》双方当事人签收【后即具有《法律效力调解—。书生效日期根据【最后收到调解书【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!确定
】 《第八十六条 人】民法院?审理行?政案件调解过程【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!公开的除外
!
》 经人民法院准许第!三人可以参加调【解人民法院认—为有必要的可—以通知第三人参加】调解
—
》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!开但为保护国家【利益:、社会公共利益、】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!院认为确有必要【公开的?除,外
:
!当事人?一方或?者双方不愿》调解、调解未—达成协议的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】判决:
】 当事人自行和】解或者调《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!民,法院:按照和解协议或【者调解协《议的内?。容制作判决》。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!许
! 第八十七条【 ,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中止:诉讼
》
】。 , , (一)原告死【亡,须等待其《近亲属?表明是否参加—诉讼的;《
! ? (二)原告丧】失诉讼?行为能力尚未确【。定,法定代理人》的;
【
》 (》三)作为《一方当事人》的行政机关、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【。终止尚?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!人的;
—
:
— (四)一方当!事人:因不可?抗力的?事由不能参加诉讼】的;
【
? :。 (五)案】件涉及?法律适用问题需【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!。解释:或,者确认的;》
,
— (六!)案件?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!、刑事或者其他【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!为依据而《相关案件《尚未审?结的;?
【 【(七)其《他应当中止诉—讼的情形《
】 中止诉讼的原因!。消除后恢复》。诉讼
! : 第八十八条 】在诉讼?过程中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终结【诉,讼
—
— (一)—原告死亡没》有近亲属或者近亲】属放弃诉讼权利的】;
【 (!二):作为原?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终止后其》权利义?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!权利的
《
?
因本解!释第八十七》条第:一款第?一、二、三项—原因中?。止,诉,讼满九十日仍—无人继续诉》讼的:裁定终结《。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!除外:
! 第八十九条 】复议决定改变原【行政行为错误人【民法院判决撤销【复议决定时可以【一并责令复议机关】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!者判决恢复原行【政行为的法律效【力,
》
第九十条! 人民《法院:。判决被告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】被告重新作出的行】政行为与原行政行】为的结?果相同但《主要事实《或者:主要理由有改—变的不属于》行政诉讼《法第:七十:一条规定《的情形
》
,
? 人民法【院以违反法定—程序为由判》决,撤销被诉行政行【为的行政机关—重新:作出行政行为—不受行?政诉讼法第》七十一条规定的限制!
:
《 , 行政机—关以同?一事实和《理由重新作出与原】行政行为基》本相:。同的行政行为人民】法院应当根》据行政?诉讼法第七》十,条、:第七十?一条的规定》判决撤销或者—部分:撤,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!第,九十:六条的规定处理
】
— 第九十一条 ! 原告请求被告【履行:法定职责的理—由,。成立被告违法拒绝】履行或者无》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!复,的人民?法院可以根据行【政诉讼法第七十二】条的规定判决被告】在一定期限内—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!法定职责;尚需被告!调查或?者裁量的应当判决】被,告针:对原告的请求—重新作出处》理
《
第九!十,二条 原告—申请被?告依法履行支付【抚恤金?、最:低生活保障待遇或】者社会保险待遇等】给付义务的理由【成立被告依》。法负有?给付义务而》拒绝或者拖延履行】义务的人民法院可】以根据行政诉—讼法第七十三条【的规定判决》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!行相应的给付义务】
— 第九—十三条 原告请】求被告履行法—定职:责或者依法履行支付!抚恤金、最低生活】保障待?遇或者社会保险【待遇等给《付义:务,原告未先向行政机】关提出申请的人【。民法院?裁定驳回起》诉
【 人民—法院经审理认为原】告所请求《履行的法定职责或】者,给付:义务明显不》属于行政机》关权限范《围的可以《。裁定驳回《起诉
《
,
— 第九十四》条 : 公民、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起诉请求撤销行【政行为人民》法院经?审查认?为行政行为》无,效的:应当: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!
》
公民、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起诉请求《确,。认行政行为无效人】。民法院?审查认为行政行【为不属于《无效情形经》。释明原告请求撤【销行政行为》的应当继《续审:理并:依法作出相应判决;!原,告请求撤销》行政:行为但超《过法定起诉》期限的裁定》驳回起诉;原告拒】绝变:更诉:讼请求的判》决驳回其诉讼请求
!
【 第九十五条 】。 人民法院经—。审理认为被》诉行政行为违—法或者无效可—能给原?告造成损《失经:释明原告请》求,一并解决行》。政赔:偿争议的人民—法院可以就赔偿事】项进行调解;调解】不成的应当一并判决!人民:法院也可以告知其】就赔偿?事,项另行?提起:诉讼
《
:
第九】十六条?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且对原》告依法享有》的听证、《。陈述、申辩》等重要程序》性权利?不产生实质损—害的属于行政诉讼法!第七十四条第一【款第二项规定—的“程序轻微违法”!
》
】 (一)处理期限轻!。微违法;
!
》 : , (二)《通知、送《达等程序轻》微违法;
—
】 (》三)其他程序轻微】违法:的情形
【。
? 第九十七【。条 原告或—者第三人的损失【。系由其自身过错【和行政机《关的违法《行政行为共同造【成的人?民,法院应当依据各方】行,为与损害结果—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!及在损害发生和结】果中:作用力?的,大小确定行》政机关相应的赔【偿责任
》
,
?。。 第九十【八条: 因行政机关不履!行、拖延履行—。法定职责致使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!合法权?益遭受损害的人民】法院应当判决行政】机关承担行政赔偿】责,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!应当考?虑该不履《。行、拖延履》行法定职责的行为】在损害?发生过程和》结果中?。所起的作用等因素】
【 第九十—九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属》于行政诉讼》法第七十五条—规,定的“重大且明显】违法”?
—。。 : 《。 :(,一)行政行为实施主!体不具有行政主体】资格;
】。
!。(二)减《损权利或者增加义】务,的行政行为没—。有法律?规范依据;
!
》 (—三)行政行为的【内容客?观上:。不,可能实?施;
?
【 —(四)其他重大且明!显违法的《情形
》
第一!百条: , 人民法院》审理行政《案件适用最》高,人民法院司法—解释的应当》在,裁判文书中援引
】
】 人民法院》审理行政《案件可以在裁判【文书中引《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!其,他规范性文》件
?
,
? : 第一百零一条 ! 裁:。。定适用于下列范围】
》。
:。 《 (一》)不予立《案;
》
!。 (二)驳—回起诉;
【
】 (三)管辖】异,议;
》
》 《 (四《)终结诉讼;
【
— (五!)中止诉讼;
【
《
《。 《 (六)移送—或者指定管辖;
!
:
? 《 (七》)诉讼?。期间停止《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!驳回停止执行的【申请;?
!。 , 《(八)财产保全;】
《
【 (九》)先:予执:行;
【
《 (十)】准许或者不》准许撤?诉,;
》
? 【(十一)补正—裁判文?书,中的笔误;
】
》 —(十二)中止或【者终:结执:行;
《
【 (—十三)提审》、指令再审或者【。发回重审《;
【 》 (十》四)准许或者不准】。许执行行政机关【的行政行为》;,
?
:
】 (十五)》其他需要裁定的事】项,
:
》 , :对,第一、二、三项裁定!当事人可以上诉
】
,
》 裁定书应当】写,明裁:定结果和《作,出该裁定的》理由裁定书由—审判:人员、书记员—署名加盖人民法【。院印章口头裁—定的记入笔录—。
《
第【一百零二条 行】政诉讼法第八十二】。条规定的《行政案?件中的“事实清楚】”是:指当事?。人对:争议:的事实陈《述基:本一致并能提—供,相应的证据无—须人民法院》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!明事实;“权—利义务关系明—确”是指行政法【律关:系中权利《和义务能够明—确区分;“争议【。不,大”是指当事人【对行政行为的合【法性、责任》承担等没有实—质分歧
《
— 第一》百零:三,条 适用简易程】序审理的行政—案件:人民法院可以用口头!通知、电话、短信、!传真、电子邮件等】简便方?式传唤当事人、通】知证:人,、送达裁判文书以外!。的诉讼文书
—
?。
—以简便?方式送达的开庭【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!或者没有其》他证据证《明当事?人已经收到的人【民法院?不得缺席判决—
《
》 第一百零》四条 适用—简易程序案件的举】证期限由人民法【院确定也可以由【当事人?。协商一致并经人民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】过十五日被告要【求书面答辩的人【民法院可以确定【合理的答辩期间
】
】 人民法院》应当将?举证期限和开—。庭,日,期告知?双方当事《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!。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!的法律后果》由双方当事人—在笔录和开庭—传票的送《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!印
】 : 当事人双》方均表?示同意立即开庭或】者缩:短举证期《限、答?辩期:间的人民法院—可以立即开庭—审理或者确》定近:期开庭
】
第—。一,百零五条 —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!。。杂需:要转为普通》程序:审,。理的应当在审—理期限届满前作【出裁定并将合议庭】组,成人员及相关—事项书?面通知双《方当事人
】
案件转!为普通程《序,审理的审理》。期限自?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!计算:
】 第一百》零六条 》当事人就已经提起】诉讼:的,事项在?诉讼过程中或者裁】判生效后《。再次起诉同时具【有下列情《形的构成重复起诉】
》
【 :(,一)后诉与前诉【的当事人相》同;
—
》。 (二)后!诉与:前,诉的诉?讼标的相同;
!
:
】 (三)后诉—与前诉的诉讼—请求相同或》。者后诉的诉讼请求】被前诉裁《。判所包含
【
? 第一百零】七条 第》一审人?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!定后当事人均—提起上诉的上—诉各方均为》。。上诉人?
— 诉讼当事人!中的一部《分人:提出上诉没有提【出上:诉的对方当事人【为被上诉人其他【当事人依原》审诉:讼地位列明
【
第!一百:。。零八条 当事人】提出上?诉,应当按?。照,其他当事人或者【诉讼代表《人的人数提出上【诉状副本
!。
: 原审》人民法?院收:到上诉状应当—。在五:日内将上诉状—副本发送其他—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!当在:收到上?诉状副本之日起十】五日内提出答辩【状,
— 《原审人民法》院应当在收到—答辩状之日起五日】内将:副本:发送上诉人对方当事!人不提出答辩状的】不影响?人民法院《审理
—。
,
原审人】民法院收到》上诉状、答辩—状应当?在五日内连同—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!第,二审人?民法:院;已经预》收的诉讼费用—一并报送
—
— 第一《。百零九条 —。第二:审人民法院》经审理认为原审人】民法院不予》立案:或者驳回起诉的裁】定,。确有错误且当事【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!件的应当裁》定撤销原审》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!原审:人民法院《依法:立案或者《继续审理
【
《 第二》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!原审:人民法院重新审【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!民法:院应:。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!行审:理
—
原审判】决遗漏了必须参加】诉讼:的当:事,人,或,者诉讼请求的—第二审人民》法院应当裁定—撤销原审《判决发?回重审
】。
》原审判决遗漏行政】赔偿:请求第?二审:人民法?院,经审查认为依—法不应当予以—。。。赔偿的应当判决【驳回行政赔偿请求
!
:。
原】审判:决遗漏行政赔偿请】求,第,二审人民法院—经审:理认为依法应—。当予:以,赔偿的在确认被诉】行,政行为违法的同【时,可以就行政赔—偿问题?进行调解;调解【不成的?应当就行《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!
— 当事人【在第二审期间提出】行政赔偿请》求,的第:二审:人民:法,院可以?进行:调解;?调解不成的》应当告知当事人【另行:起诉
《
【 第一百一十条 】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!民法院申请再—审应当在判》决、: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!法律:效力:后六个月内》提出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自知道或者应】当知道?之日起六个月—内提出
! 》 (一)有【新,的证:据足以推翻》原判决、裁定的;
!
》 (!二)原判《决、裁定认定事实的!主要证据《是伪造的;
!
】 (三)据以作出!原判决、《裁定的法律文—。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!;
:
— (四!)审判人《员审理该案件时有】贪污受?贿、徇私《舞弊、枉法裁判【行为的
—
:
第—一百一?十一条? 当事人申请再审!的应当提《交再审申《请书等材料人—民法院认为》有必要?的可以自收》到再审申请书之【日起五日《内,将再审申请书副本】发送对方《当事人对方当—事,人应:当,自收:到再审申请书副本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】交书面意见人民法】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!对,。。。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!料询问有关事项【
【 第一百一【十二条? 人?民法院?应,当自再审申》请案件立案》之日起六个》月内审查《有特:殊情况需要延长的】由本院?院长批准
》
,
【 第一百《。。一,十,三条: 人民法院—根据审?查再审申《请案件的需要决定】是否询问当》事人;?新的证据可能推【翻原判?决、裁?定的人民法院—应当询问当事—人
》
第【一百一十四条 审!查,再审申请期间被申】请人及原审》其他当?。事人依法提出—再审申请的人—民法院应当将—。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!其再审事由》一并:审查审查期限重新】计算经审《查其中一方》。。再审申请人主张的】再审事由成立—的应当裁定》再,。审各方再审申请人】主张的再审》事由均不成立—的一:并裁定驳回再审【申,。请
—
: 第一百一【十五条 审查【再审:申请期间再》审申请人申请—人民法院《委托鉴定、勘验【的,人民法院不》予准许
》
审!查再:审申请期间》再审申?请人:撤回再审申》请的是?否准许由人民法院】裁定
?
》 再审申请】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!理由:拒不接受询问的【按,撤回再审申请处理
!。
— 人民法院准】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!按撤回再审》申请处理后再—审申请人《再次申请再审—的不予立案但有【行政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》第二项、第三项、】第七项、第八项规定!情形自知道》或者应?当知道之日起—。。六个:月内提出的除外【
?
:
《 第一百一十—六条 ? 当事?人主张的再审事【。由成立且《符合行政诉讼法和】本解释规定》的申请再《审条件的《人民法院应当—裁定再审《。
:
—。 当?事人主张的再审事】由不成立或者当事】人申请再审》超过法定申请—。再审期限、》超出法定再审事由】范围等不符合行【政,诉,讼法和本解释规定】的申:请再审条件》的人民?法院应当裁定—驳回再审申请
【
:
:
第—一,百一十七条 有】下列情?形之: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!。。民检察?院申:。请抗诉?或者检察《建议
《
! (一)人民法!院驳回再审申请的;!
《
— (二)【人民法院逾期—未对再审申请作【出裁定的《;
! (三】)再审?判决、裁定有明显错!误的:
! ,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!者检察建议作出【再审判决、裁定【。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!人民法院不予立案】
《
《 第一百一—十八条 按—照审判监督程—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!定中:止原判决、》裁定、调解书—的执行但支付抚恤】金、最低生活保【障费或者《社会:保险待遇的》案件可以《不中:止,执行
》
》 上级人民法院】决定提审或者—指令下级人民法院】再审的应《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!。写明中止原判决【的,执行:;情:况紧急?的可以将中》止执行?的裁定口《头,通知负责执》行的人民《法院或者作出生【。。效判决、裁定—的人民法院》但应当在口头通知】后十日?内发出裁定书
!
》 第一《。百一十九《条 人民法—院按照审判监督【程序再审的》案件:发生法律《效,力,的判决、裁》。定是由第一审法【院作出的按照—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!的判决、裁定当事】人可以上诉;发生法!律效:力的:判决、?裁定是由《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!照,。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!的判决、《。裁定是发《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!裁定;?上级人民法院按照】审判监督程》序提审的《按照第?二审程序审》理所作的判决、【裁定是发生法律【效力的判决》、裁定
》
【 人:民法院审理再审案】件应当?另行组成合议庭
!
第!一百二十《条 人民法院审理!再审案件《应,当围绕再审请求和】被诉行政行》为合法性进》。行当事人的再—审,请求超出原》审诉讼请求符合另】案诉讼?条件的告知当事【人可以?另行起诉
》
】 被申请人》及原审其他当事【人在庭?。审辩论结束》前提出的《再,审,请,求符合本《解释规定的申请【期限的人《民,法院应当一》并审理
—
:
, 人》民法院经《再审发现已经—发生:。法律效力的判决、】裁定:损害国家利》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】、,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!一并审理
】
? 第一百二十】一条: :再审审?理期:间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裁定—终结再审程序
】
】 (》一)再?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!撤回再审请求人【。民法院准许的;【
》
》 (二—)再审申请人经传】票传唤无正当—理由:拒,不到庭的或者未经】法庭许可中途退庭】按撤回再审》请求处理的》;
!。 》 (三)人民—检察:院,撤回:抗诉的;
【
— 》(,四)其他应当终【结再:。审程序的情》形
:
— 因人民检察院!提出抗?诉裁定?再审:的案件申请抗诉【的当事人《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!不损害?国家利益、》社,会公:共,利益或者他人—合法权益《的人民法《院裁定终结再审程】序
【 再》审程序终结》后人民?法院:裁定:中,止执行的原生—。效判决自《动恢:复执行?
【 ?第一百二十二条【。。 人民法》院审理再审案件认】为原生效《判决:、裁:定,确有错误在撤—销原生效判》决或者?裁定的同时可以【对生效判决、裁定的!。内容作出相应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!生,效判决或者裁定【发回作出生效判决】、裁定的人》民法院重新》。审理
】 《第一百二十三条【 , 人民法院审—理二:审案件?和再:审案件对原》审法院立案》、不:予立案?或者:。驳,回起诉错误》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!下处理
—
《 ? (一)第一!审人民法院作出【实体判决后第二审】人民法院认》为不:应当立案的在—撤销第?一审人民《。法院判决的同—时可以迳行驳回起】诉;
【
: (二!),。第,二审:人民法院维持—。第一审人民法院不】予立案裁《。定错误的再审法院】应当撤销《第一审、第二—审人民法院裁定指】令第一审人》民法院受理;
】
— (【三):第,二,审,。人民法院维持—第一: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!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!应当撤销第一审、】第二审人民法院裁】定,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!审理
—
》 ,第一:百二十四条 人民!。检察院提《出抗诉的案件接【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!当自收?到抗诉书之》日起三十《日内作出再审的【。。裁定;有行政—诉讼法第九十一条】第二、三项规定情】形之一的可以—指令下一《级人民法院再审但】经该下一级人—民法院再审》过,的除外
】。
《 人民法院在审查抗!诉材料?期间当事人之—间,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!人民:。法,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!院撤回抗诉》
》
第—一百二十五条 【 ,。人民:检察院提出抗诉的】案件人民法》院再审开庭时—应当在?开庭三日前》通,知人民?检,。察院:派员出庭
—。。
第!一百二十六条 人!民法院收《到再审检察建议后】应当组成合议—庭在三个《月内进?行审查?发,现原判决、》裁定:、调解书确有错【误需要再审的依照行!。。政诉:讼法:第九十二条规定裁定!再审:并通知当事人;经】审查决?定不予再审的应【当书面回复》人,民检察院
【
第】一百二十七条 【 人民法院审理因人!民检察院抗》诉,或者检察建议裁【定再审的案》。。。件不受此前》已,经作出的驳回当【。事人再审申请—裁定的限制
—
!八、行政机关—。负责人出《庭应诉
》
— , 第:一百二十八条 】行政诉讼法第三条】第三:款规定?的,行政机关负责人【包,括行政?机关:。的正职、副职负【责人以及其他参【与分管的《负责人
【
行政机!关负责人出庭应【诉的可以另行—委托一至二名—诉讼代理人行政机】。关负责人不》。能出庭的《应当委托行政机关】相应的工作》人员:出庭不?得,仅委托律师》出庭
【
, : 第一百二—十九条 涉及【重大公共利益、【社会高?度关注或者》可能:引发群体性事件等】案件以?及人民法院书面建】议,行政机关负责人出】庭的案件被诉—行政机?关负责人应当出庭
!
:
:
被—诉行:政机关负责人出庭】应诉的应当在当事】人及其诉讼代理人】。基本情况、案件【由来部分予以列【明
?
《 行政机关】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!能出庭应《。诉的应当向人民法】院提交情况》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!印章或者由》该,机关主要负责—。人签字认可
—
:
《 行政机关拒】绝说明理由》的,不发生?阻止:案件审理的效果【人民法院可》以向监察机关—、上一级行政机关提!。出司法建《议
:
】 第:一百三?十条 行》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!款规定的“行政机关!相应的工作人员”包!括,该行政?机关具有国家行政】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!以及其他依法履【行公职?的人:员
【 被诉行政】行为是地方人民政】府作出的地》方人: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!。的工作?。人员以?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!承办机?关工作人员》可以视为被》诉人民政府相应的】工,。作人员?
— 第》一百三十一条— 行政机关—负,责人出庭应》诉的应当向人民【。法院提交能够—证,。。明该行政机关—负责人职《务的材料
!
行政机关!。委托相应的工作【人员出庭应诉的【应当向人《民法院提交加盖行】政机关印《章的:授权委托书》并载:。明工作人员的—姓名、职务》和代理权《限
《
:
: 第一百三十】二条 行》政,机关负责人和行政】机关相应的工—作,人员均不出庭仅【委托:律师出庭的或者人】民,法院书?面建议行政机关负】责人出?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!人不出庭应诉的【人民法院《应当记录《在案和在裁判—文书中载明》并,可以建?议有关机关依—法作出处理》
,
:
,
?。 九、复议机关!作,共同被告
—
:
第一百!三十三条 行政】诉讼:。法第二?十,六条第?二款规定的“复议】。机关决定维》持原行政行》为”包括复议—机,关驳回复《议,申请:或者复?议,请,求的情形但以复议】申请不符合受理条】。件为由驳回的除外】
:。
第!一百三十四条— 复议《机关决定维持原【行政行为的作—出原行?政行为的行政机【关和复议机》关,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!诉作出原行》政行为的行政机【关或者复议机—关,的人民?法院应?当告知原告追—加,被告原告不同意追】。加的人民法院应当】。将另一机关列为【。。共同被告
—
【 行政复议决定既有!维持原行政行为内】容又有?改变原行政行为内】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!。。内容的?作出原行《政行为的行政机关】。和复议?机关:为共同被告
】
,
复议机!关作共同《被告的案件以—作出原行政》行为的行政机关【。确定案件的级别管】辖
《
:
第一百三!。十,五条: 复议机关决定】维持原行政行为的】人民法院《应当在审查原行【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!一并审查复》议决定的合法性【
【 作出原行政】行,为的行政机》关和复议机关对【原行政行为合—法性共同承担举【证责任可以由其中】一个机关《实施举证行为—复议机关对复议决】定的合法性承—担,举证责任
【。
:
? 复议机》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!复议机关在复—议,程序中?。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!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!认定复议决定和原】行政行为合法的【依据
《
— 第一《百三十?六条 ? 人民法院对—原,行政行?为,作出判?。决的同时应当对【。复议决?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!。
— , ?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!作出原行政》行为的行政机关或】者复议机关》。为,。共同被告的对原行】政行为或者》复议决?定可以作出相应【判,决
—
人民法院!判决撤销原行政行】为和:复议: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!原行:政行为的《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!。政行为?
! 人民法院判决作】出原行?政行为的行政机关】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!付义务?的,应当:同时判决《撤销复议决定
【
》 原行政行】为合:法、复议决定—。违法的人《民法:院可以?判决撤销复议决定】或者确认复》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!驳回原告《针对:原行政行《为的诉讼请求
】
,
,
原【。行政行?为被撤销、确—认违法或《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!失,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!行为的行政机—关承担赔偿责—任;因?。复议决定《加重损?害,的由:复议机?。。关对加重部》分承担赔偿》责,任
》。
,。
》原行政?行为不符《合复议或者诉—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!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!决定的人民法院【应当:裁定一并《驳,回,对,。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!定,的起诉
【
? 十、相关【民事争议的一并审】理
:
?
,
第一百】三,十七条 公民、】法人或?者其他组织请求一】并审理行政诉—讼法第六十》一条规定的》相关民事争》议应:当在第一审》开庭审理《前提出?;有正当理由的也】可以在法《庭调查中提出
!
【第一百?三十八?条 : 人民法院决定在行!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!。关民:事争议或者案件当事!。人一致同《意相关民事争议【在行政诉讼中一并】解决人民法院准许】的,由受理行政案件的】人民法院管辖—
?
《 : 公民、法人或者】其他组织请求—一,并,审理相关民事—争议人民法院经审查!发现行政案件—已经超过起诉期限】民事案件尚》未立案的告知—当事人另行提—起民:事诉讼?;民事?案件已经立案的由原!审判组织《继续审理
】
,
: 人民法院在审!理,行政案件中》发现民?事争议为解决行【政,争议的基础当事【人没有请求人民【法院一并审理—相,关民事争议的人【民法院应当告知【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!解决民事《争,议,当,事人:就民:事争议另行》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!案的:人民:法院应当中止行【政诉讼?的审理民《事争:议处理期《间不计算《在行政诉讼审理期】限内
—
第一百!三十九条 》 ,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人?民法:院应当?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!理民事争议的决定】并告:。知当事人可以依【法通过其他渠道主】张权利
】
— (一)法律】规定:应当:由行政机关先行处】理,的;
—
》 : (二)—违反民事诉讼法专】属管辖规定或者【。协议管?辖约定的;
!
? : (三【)约定仲《裁或者已经提起【民事:诉讼的;
】
】 (四)其他不宜!一并审理民事争【议的情形
】
对不予!准许:的决定可以申—请复议一次
【
:
》 第一百四十条 !人民法院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】审理相?关民:事,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!单独立案由》同一:。审判组织审理
】
人!民法:院审理行政》机,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!。决的案件一》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!另行:立案:。
— 第一百【四十一条 人民法!院一:并审理相关》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!律规:范的相关《规定法律另有规定】的除外
》
?
? 当事人在调解】中对民事权益—的处分不能》作为审查被》诉,。行政行为合法性【的根据
! 《第,一百四十二条 对!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!应当分别裁判—
:
【。 ,当,事人仅对行政裁【。判或:者民事裁判提出上】诉的未上诉的裁【。判在上诉《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!力第一审人民—。法院:应当将全部案卷一】并,移送第?二审人民法》院由行政审判庭审】理第二审人民—法院发现未》上诉的生《效裁判确有》错误的应《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!再审
《
?
》第一百四十》三条 行政诉讼】。原告在宣判》前申请?撤诉:的是:否准:许由人民法院裁【定人民法院裁定准】许行政?诉,。讼原告撤诉但其对已!经提起的一》并,审,理相关民《事争议不撤诉的【人民法院应当—继续审理
—
第!一百四十四条— 人?民法院一并审理【相关民事争》议,应当按行政》案件、民事案—件的标准分别收【取诉讼费用
】
》 十一、规范性】文件:的一:并审:查
?
?
? 第一百四十【。五条 公》民、法人《或者其他《组织:在对行政行为提【起诉讼时一并—请求对所依据—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!由行政行《为案:件管辖法《院一并审查
—
【 第一百四十六条! 公民、》法,人或者其他组—织请求人民法院【一并审查行政诉【。讼法第五十三—条规定的规范—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!。开庭审理前提出【;有正?当理由的也可以【在法庭调查中—提出:
【 第一百四【。十七条 人民法院!在对规范性》。文件审查过》程,中,。发现规范性文件可】能不合法的》应当听取规范—性,文件制定《机关的?意见
!。 ?制定机关申请—。出庭陈述意见的【人民法院应当—准许
》
【行政机关《未陈述意见或者未】提供相关《证明材料《的不能阻《止人民?法院对规范性文件】进行审查
!
第—一百四十八条— 人民《法院对规《范性文件进行—一并:审查时可以从规范】。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!超越权限《或者违反法定程【序、作出行政行为所!依据的条《。款以及相关》条款等方面》进行
【
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属《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!四条:。规,定的“规《范性:。文,。件不合法”
【
— —。(一)超越制—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!者超越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授!权范围的;
】
:
】 (二)《与法律、法规—、,规章:等上位法的规定相】抵触的;
—
:
《 ? (三)没有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依据违法增加—公,民、法人《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!减损公民《、法人和其他—组织:合法权益的;
!
《 , (【四)未履行法定批准!程,序、公开发布程【。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!的;
】。。 》 (五)其他】违反法律、法—规以及?。规章规?定,的情形
】
: 第一百四【十九条 人民法院!经审查认为行—政行为所依据的【。。。规范性文件》合法的应当》作为认定行政—行为合法的》依据;经审查认为】规范性文件不—合法的不作为人民】法院认定行政行【为合法的依据并【在裁判理由中—予以阐明作出—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!应当向规《范性文件的制定机】关提出处理建议【并可以?抄送制定《机关的?同级人?民政府、上一级行政!。机关、监察机关【以及规?范性文件的备—案机:关
】。 : 规范性《文件不合《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!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!月,内向规范性文件【制定机关提》出修改?或者:废止该规《范,性文件的司法建议
!
!规范性文件由多个】部门联合制定—的人民?法院可以向该—规范:性文件?的主办机《关或者共同上一级行!政机关发送》司法:建议
?
— ,。 接收司法建【议的:。行政:机关应当在收到司法!建议之日起六—十日内予以书—面答:复情:况紧急的人民—法院可以建议制【定机关或者其上【一级行政机关立【即停止?执行该规《范,性文件
! , 第《一百五十条 人民!法,院,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!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!。后报送上《一级人民法院—进行: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!、省:级行政机关》制定:。的规范性文件—司法建议还应当【。分,别,层,报最:高人:民法院、高》级人民?法院备案
【
第】一百五十《一条 各级—。人民法院院》长对本院《已经:发,生法:律,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】发现规范性》文件:。合,法性认定错》。误认为需《要再审?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!。会讨论
》
【。 最高人民法—院对地方《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!生法律效力的判【决、裁定上级人民法!院对:下级人民法院已【经发生法律效—力的判决、裁定【发现:。规范性文件合—法性认定错误的【有权提审或》者指令下级人民【法院再审
》
!十二、?。执行
! 第一百五十】二,条 对发生法【律,。效力的行政判—决,书、行政裁定书【、行:政赔偿判《决书和行政调—解书负?有义务的一方当【事人拒绝履行—的对方当《。事人可以《依法申请《人民:法院强制执行
!
? : 人民法院判决】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!偿、行政补》偿或者其他行政【给付义务行》政机关拒不履行【的对方当事人可以】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!执行
—
《 第一百五十三】条 : 申请执《行的期限为二—年申请执行时效的】中止、中断适用【法律有?。关规定
! ? 申请?执行的期限从—法律文书规定的【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!计,算,;法律文书规—定,分期履行的》从,。规定的每次》履行期间的》最后一?日起计算;法律【文书:中没有规《定履行期限的从该】法律文书送达—。当事人?之日起计《算
! 逾期申请的除有!正当理由外人民法】院不予受《。理
《
》 第一百五十【四条 发生法律】效力的行政判决书、!行政裁?定书、行政赔偿判】决书和行《政调解?书由:第一审人民》法院执行
—
?。
第一【审人民法《院认为情《况特殊需《要由:第二审人民法—。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!二审人民法院—执行:;第二审《人民法?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!。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!人民法院执行
【
】。 第一百五十—。五条: 行政机》关根据行政诉讼【法第九?十,七,条的规定申请—执行其行政行为应】当具备?以下条件
!
!(一:)行: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!民法院执行;—
! 《 (二)《行政行为已》经生效并具有可【执行内容;
!
》 (三)申!请人是作《出该行?政行为的行》政机关或《者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授权的组》织;
—
《 《 (四)被申请人!是该行?政行为所确定的义】务人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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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。 , (五》)被申请人在—行政行?为确:。。定的期限《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!期限内?未履行?义务;
》
! , (六)申请【人在法定期》限内提?出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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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七)【被申请执行的行政】案件属?于受理执行申请【的人民法院》管辖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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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机!。关申请?人民:法院:执,行应当提《交行政强制法第【五十五条规定的【相关材料
!
:。 , 人民法》院对符?合条件的《申请应当在》五日内?。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!。人,;,对不符合条件—的申请?应当:裁定不予受理行政】机关对?不予:受理裁定有异议在】十五日内向上一级】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!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!。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!。起十五日内作出【。裁定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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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五十?六条: 没有强制执【。行权的?行政机?关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?其行政行《为应当自《被执:行人的法定起诉期】限届满之日起三个】月内提出逾期申【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!。人民法?院,不予受理
》
!第,一,百,五十:七条 《行政机关《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行其【行政:行为的由申请人所】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!受理;执行对象【为不动产的由不【动产所在《地的基?。层人民法《院受理
】
基层人民!法院认为执行确有】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!人民法院《执行;上级人—民法院可以》决定由其执行—也可:。以决:定由下级人民法【。院执行
! 第一百五】十八条 行政【机关根据《法律的授权对—平,等,主体之间民》事争议作出裁—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!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!。。作出裁决的行—政机关在《申请执行的》。期限内未《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!行政裁决确定—的权利人或》者其:继承人、权利—。承受人在六个—月内可以申》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行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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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: 享有权利的公民、!。。法人或?者其他组织申请【人民:法院强制执行生效】行政裁决参照行政】机,。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行政行为的规】定
《
第一!。百,五十:九条 行政—机关或者行政行为】确定的权利人申请】人民法?院强制执《行前有充分理—。由认为被《。执行人可能》逃避执行的》。可以申请《人民法院采》取财产保全措施【。后者申请强制执【行的应当提供—相应的?财产担保《
— 第一—百六:。十条 人民法院】受理行?政,机关申请执行其【行,政行:为的案件后》应当在七日》内由行?政审判庭对行政行】为的合法性进行【审查并?作,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!定
》
《 人民法院在作出!裁定前发现行政行为!明显违法并损害【被执行人合法—权益的?应当听取被执行【人和行政机关的【意见并自《受,理之日起三十日内】作出是否准予—执行的?裁定
—
—需要采取强》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!负责强制执》行非诉行政行为的】机构执行
》
,
《 ? 第一?百六十一条 【被申请执行的行政行!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人民法院应当—裁定不准予执—行
】 《 (一)实施主!体不具有行政主体】资,格的;
! 《 (二)【明显缺乏事实根据】的;
》
【。 (三—)明显缺乏法律【、法规依据的—;
:
》 : (四)!其他明显违法—并损:害被执行人合法【权益的情形
】
? ? 行政机《关对不准予执行的裁!定有异议在十—五日内向上一—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!的上一级人民法【院应当?在,。收到复议申》请之日起三十日【内作出裁定
!
十【三,、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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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】六,。。十二条 》公民、法人》或者其他组织对【2015年5月【。1,日之前作出的—。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!求确认?行,政行为无效的—人民法院不》予立案
》
【。 第一百六十三条】 , 本解释自201】8年2月8日起施】行
《
本解!释施行后最》高,人民法院关于执行】〈中华?人民共和国行政诉】讼,法〉若?干问题的《解释(法《释〔2000—〕8号)、最高【人民:法院关于适用〈中】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诉,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!释(法释〔2—015〕9号)【。同时废?止,最高人民法院以【前发布的《司,法解释?与本:解释不?一致的不再》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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