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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!。关于适?用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行政诉讼法的解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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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正确适用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行:政诉讼法《(以下简《称行政?诉讼:法)结合人民—法院行?。政,审判工作实际制定】本解:。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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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一、:受,案范围
》
! 第一条 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对,行政机关及其工【作人员的行政行为】不服依法提起诉【讼,的,属于人?民法院?行政:诉讼的受案范—围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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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下列行为不属于】人,民法院行政诉讼【的,受案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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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一)公?安、国?家安全等机关—。依照刑事诉讼法【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!为;:
》
, 》 (二)—调解行为以及法律】规定的仲裁行—。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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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。三)行政《。指导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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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四)【驳回当事人对行政】。。行为提起申诉—的,重复处?理行为;《。。
— 】(五)行《政,机关作出的不产【生外部?法律:。效力的行为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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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六)行政机关为【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!的,准备、论证》、,。研究、层《报、咨询等过程性】行为;
》
《 , (七!),行政机关根据人【民法院的生效裁判】、协助执行》通知书作《出的执行行为但【。行政机关扩大—执行范围或者采取】。违,法方:式实施的《除外;
】
— : (八)上级行政机!关基于内部层级监】督关系对下级行【。政机关作出的听取】报告、执法检—查、:。督促履责《等行为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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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:。(九)行《政机关?针,对信访事项》作出的登记、—受理、?交办、转送》、复查、《复核意?。见等:行为;
《
【 (十】)对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,他组:织权利义《务,不产生实际影响的】行为
【
第—。二,条 行政》诉讼法第《十三条第一项规定】。的“国家行为”是】指国务院、》中央军事委员—会、国防部、外交部!等根据宪法》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!的名义实施的有【关国防和外交事务】的行:为以及?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!国家机关宣布紧急】状态等行《为
《
《。 行政》诉,讼法第十三》条第:二项规定的》“具有普《遍约束力的决定、命!令”是指行政机关针!对不特定《对象发?布的能?反复适用的规范【性文:。件
! :行政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《第三项规定》的“对行政机关【工作人?员的奖?惩、任免等决定”】是指行政机关作【。。出的涉及行政机关】工作人员公务员权利!义务的决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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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:。 行政诉讼法—第十三条《第四项规定的“法】律规定由行》政机关最终》裁决的?行政行为”中—的“法律”是指【全国人民代》表大:会及其常务委—员会制定、通过的规!范性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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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二、管辖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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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各级人民法】院行政审判庭—审理行政案件和【审,查行:政机关申请执行其】行政:行为的案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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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专门人民法院、人民!。法庭不审理》行政:案件也?不审查和执》行行政?。机关申请执行其行】政,行,为的案件铁》路运输法院等专门】人民法院审理—行,。政案件应《当执行行政》诉讼法第十》八条第二款的规【定
! 第四《条 立《案后受诉人》民法院?的管辖权《不,。受当事?人,住所地改变、追【加被告等事》实和:法律状?态变:更的影响
》
《
? 第五条 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属于行?政诉讼?。法第十五条第—三项规定的》“,本辖区?内重大、复》杂的案件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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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《一)社会影响重【大的:共同诉讼《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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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涉外或者!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!、澳门特《别行政?区、台湾地区的【案件;
【
《 》 (三?)其他重《大、复?杂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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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六条 —当事人以案件重【大复杂?为由认为有管—辖权的?基层人民法院不【。宜,。行使管辖权》或者根?据,行,政诉讼法第五—十,二条的规《定,向中级人民法院起】诉中级人民法院应】当根据不同》情况在?七日内分别作出以下!处理
?。
— ? :。 (一)决定【自行审理;
】
:。
》 (二)指】定本辖区《其他基层人民—法院管辖《;
—。
!(三)书面告知当】事人向有管辖权【的基层人民法院起】诉
】 第七条 基!层人民法院》对其管辖的第—一审行政案件认为】需要由?中级人民法院审理】或者指?定管辖的可》以报请中级人民法】。院决定中级人民【法院应当根据不【同情况在《七日内?。。分别作出以》下处理
! 《 , ?(一)?决定自行审》理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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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 (二)【指定本辖区其他基】层人民法院管—辖;
—。
》。。 (—三)决?定由报请的人—民法院审理
!
》 第八条 行【政诉:讼法第十九》条,规定的“原告—所在:地,”包括原告的—。户籍所?在地、经常居住地和!被限制?人身自由地
【
》 对行政—。机关基?于同一事实既—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!由的行政强制措施】又采取其他行政强】制措施或者行政【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!在地或?。者原告所在地的【人民法院管辖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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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行政?诉,讼法第?二十条规定》的“因不动产—提起的行政诉—讼,。。”是指因行》政,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!变动而提起的诉讼】
【 不动》产已登记的以不【动产:登记簿?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!产所在地《。;不:动产未登记的以【不动产实际所在【。地为不动产所—在地
! : ,。第十条 人民法】院受理?案件后被告提出管】辖异议的应当—在收到起诉状—副,本之日起十》五日内提出
】。
对当!事人提出《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!应当进?。行审查异议成立【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!。管辖权的人民法院;!异议不成《立的裁定驳》回
】 人《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!查后确定有管辖权】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!者,变更诉讼《请求等改变管—辖但违反《。级别管辖、专—属管辖规定的除外】
】。 第十一条 【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人:民,法院不?予审:查
《
:。
!。(一)人民法院发回!重审或者按第一【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!事,人提出管辖》异议的;
!
】 (二)当事—人在:第一审程《序中未按《。照法律规定的—期限和形《式提出管辖异议【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!的
《
三、!诉讼:参加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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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二条 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属于】行政诉讼法第二【十五条第一款规【。定的“?与行政?行,为有利害关系”
】
! (一)被诉!的,行政行为涉及—其相邻权或者—公平:竞争权的《;
—。
: 【(二)?在行政复《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!加为第三人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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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(?三)要求行政机关】依法:追究加害人法律责】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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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(四【),撤销或者变更行【政行:为涉及其合法权益】的;:
》
, — (?五,)为:维,护自身合法》权益向行政》机关投诉具有—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!机关作出或》者未作出处理的;
!
》 (!六,),其他与行政》。行为有?利害关系的情形
】。
— , 第十三》条, 债权人以—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!作的行政行为—损害债权《实现: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!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!。就民事争议提起民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】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!应予保?护或者应《。予考虑的除外
】
】第十:四条 行政—诉讼法第二十五条】。第二款规定》的“近亲属》”包括?配偶、父母、—。子女:、,兄弟姐妹《、祖父?母、外祖《父母、孙《子女、外孙》子女和其他具有【扶养、赡养关系的亲!属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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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因】。被限制?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!诉讼的其近亲—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!书面委托以该—。公民:的名义提起诉讼【。近亲属起诉时无法与!被限制人身》。自由的公民取得【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!起诉:并在诉讼《中补充提交委—托,证明
》。
? 第十五条 ! 合伙企业向人民】法院提起《诉讼的应当以—核准登?记的字号《为原告?未依法登记》领取营业执》照的个人合》伙的全体合伙—人为共同原告;全体!合,伙人:可以推选代表人被】推选的代《表人应当由》全体合伙人出具推】选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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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个体工商户向人民!法院提?起诉讼的以营—业执照上《登记:的经营?者为:原告有字《号的以营业》执照上登记的字【号为原告并应—当注明该《字,号,经营:者的基?本信息
》
】第,十六条 》股份制企《业的股东大会、股】。东会、董事会—等认为行政机关【作出的行《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!。自主权?的可:以企业名义提起【。诉讼
】 联营企【业、中外《合资或?者合作企业的—联营、合资、合作各!方,认为:联营:、,。合资:、合作企《业权益或者自己一】方合法权益受行【政行:为侵:害的可以自》己的名义提起诉【讼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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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非国有企业—被,行政:。机关注销、撤销【、合并、强令兼并】、出售、《分,。立或者?。改变企业隶属—关系的该企业—或者其法《定代表人可以—提起诉讼
!
第—十七条 事—业单位、社会团【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!务机构?等非营?利法人的出资人【、设立人认为行政】行,为损害法人合法权】益的可以自己的【名义提起诉讼—
【 第十八条【 业主《委员:会对于行政机关作】出的:。涉及业?。主共有利益》的,行政行?为可以自己的名【。。义提起诉讼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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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】主委:员会:不起诉的专》有部分?占建筑物总面积过】半,数或者占总户—数过:半数:的业主?可以提?起诉讼?
! 第十九条 当】事,人不服经上级行【政机关批《准的:行政行为向人民法】院提起诉讼的以【在对外发生法律【效力的文《书上署名《的机关?为被告
!。 《第二十条《 , 行政?机关:。组建并赋予行—政管:理职能但不具—有独立承《。担法律责《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!的名义?作出行政行》为当事人不服—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!建该机构的行—政机关为被告
!
— 法律、法规—或者规?章,。授权行使行政—职权的行政机关【内设机构、派出机】构或者其《。他组织超出法定授】权范围实施行政行】为当:事人不?服提起诉讼的应当】以实施该行为—的机:。构或者组织为被告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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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【有法律、法规—或,者规章规定行政【机关授权其内—设机构、派出机构或!者其他?组织行使行》政,职,权的属于《行政诉讼法第二【十六条?规定:的委托当《事,人不:服,提起诉讼的应—当以该行政》机,关为:被告:
】 第二十》一条 当事人对】。。由国务院、省—级人民?政府批准设》。立的开发区》管理机构作出—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!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!理,机构为被《告;对?由国务院、省级【人民政?府批准?设立: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!属职能?。部门作出的行政行】。为不服提《起诉讼的以》其职能部门为被告;!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!构所:属职能部门》作,出的行政《行为不服《提起诉?讼,的以开发区管理机】构为被告;开发区】管理机?构没有行政主体资】格的以设立该机构】的地方人民政—府为被?告,
【 ?第二十二《条 行政诉讼法第!二十六条第二款【规定的“复议机【关改变原行政行为”!是,指复议机关改变原】。行政:行为的处《理结果复《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!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!和证据、改变—原,行政行?为所适用的》规范依据但未改变】。原行政行《为处理结果》的视为复议》机关维持原行政行】为
?
《 复议机关】。确认原行《政行为?无效: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!
】 , 复议机关确认【。原行政行为》违,法属:于改:变原行?政行为?但复议?机,关以违反法定程序】为由确认原行政【行为违法的除外
!
】第二十三条 — 行政机关被—撤销或者《。职权变更没》有,继续行?使其职权的行政机】关的以其所属的人】民,政府为被《告;:实,。行垂直领《导的以垂直领导【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!被告
》
》 第二十四条【 :当事人对村民—委员会或者居—民委:员会依?据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的授—权,履,行行政?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!提起诉讼的以—村民委员会》。或者居民《委员会为被告
【
!当,事人对?村民委员会、居【民委员会受行政机】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!服,提起诉?讼的以委托的—行政机关为被告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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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当事人对高!等学校等事业—单,位以及?律,师,协会、注册》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!。会依:据法律、法规、【。规章的授权》实施:的行政行为不—服提起诉讼》的以:该事业单位、行业】协会为被告
【。
— 当事人对—高等学校等事业【单位以及律师协【会,、注册会计师协会】等行业协会受行政机!关委托?作出的行为》不服:提起诉讼的》以委托?的行政?机关为?被告:
》
, 第二—十五条 《 市、?县级人民《政府确定《的房屋征收部—门组织实施房屋【征收与补《偿工作?过程:中作出行政行—为被:征收人不服提—起,诉讼的以房屋征收】部门:。为被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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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实】施单位受《房屋:征收部?门委:托在:委托范围《内从事的行为被征】收人不服提起—诉讼的应《当以房屋征收—部,门为被告
!
, ? 第二十六条— 原告《所起诉?的被告不适格—人民: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!。更被告?;原告不同意变【更的裁定驳回—起诉:。
! ,应当追加被告而【。原告:不同意追加的—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!以第三人的身—份参加诉讼但行【政复议?机,。关,作共同被告的除外
!
】。 第二十七条 必!须共同进行诉—。讼的当事人没—有,参加:诉讼的人民》法院应?当依法通知其参加】;当事人《也可以向《人民法?院申请参加
】。
《 人民法—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!的申:请进行审查》申请理由不成立【的裁定驳回;申请理!由成立?的书面?通知其参《。加诉讼
《
— : 前:款所称?的必须共《同进:。行诉讼是指按照行政!诉讼法第《二,十七条的规》定当事人一方—或者双方为两人以】上因同一行政—行为发生行》政争议?人民:法院必须合并审理】的诉:讼
—
第二十】八条 人民法【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!事人时应《当,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!追加的原《告,已,明确表示放》弃实:体权利的可》不予追加;》既不愿意参加诉【讼又不放弃实—体权利?。的应追加为》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!不,能阻:碍人民法院对案件】的审理和裁判—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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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二十九条 行政】诉,讼法第二十》八,条规定的“》人,数众多”《一般指十人以—上
】 : 根据行政诉讼法】第,二十八条的》规定当事人一方人】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!选代表人当事人推】选不出的可以由人】民法院在起诉的当】。。。。事人:中指:定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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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行,政诉讼?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!代,表人为二至》五人代?表人可以委托一至】二人作为《诉讼代理人》。
》
《 第三十条 【行政机?关,的,同一行政行为涉【。及两:个以上?利害关系《人其:中一部?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!行为不服提起诉【讼人民法院》。应当:通知没?有起诉的其他利害】关系人作为第三人】参加诉?讼
《
—。 ,与行政案件处—理结果有利害关【系的第三人可—以申请参加》诉讼或?。者由人?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!讼人民?法院判?。决其承担义务—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!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!者申请?再审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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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行政诉讼法】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第!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!人的事?。由未:参加诉讼但有—证,据证明发生法律【效,力的:。判,决、:。裁定、调《解书损害其合法权益!的可以?依照行政诉讼—。法第九?十条的规定自知道或!者应当知《道其合法权益—受到损害《之日起六《个月内向《上一:级人民法《院申请再《审
—
: , , 第:三,十一条 当—事人委托《诉讼代理人应—当向人?民法院提交由委【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!授权委托书委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】事,项和: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!情况下?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!以由他人《代书并?由自己捺印等方式】确认人?民法:院,应当核实并记录在】卷;被诉行》政机关?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!的机关拒绝人—民法院向被限制人】身自由?的公民核实的—视为:委托成立《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!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!人民法院
!。
第三十二!条 依照行政诉】讼法第三十》一条第二款第二【项规定?与当:事人有?合法劳?动人事关系的—职工可以当》事,人工作人《。员的名?。义,作为诉讼代理人【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!身份参加诉讼活动】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!一加以?证明
》
? 》。 (《一)缴纳《社会保?险记录?凭证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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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:。 — (二)领取工】资,。。凭证;
】
》 (三)其他!能够证明其为当【事人工作人员身【份,的证据
】
第三十三!条 根据行—政,诉讼法第三十—。一,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!有关社会团体推【荐公民?担任诉讼《。代理人的应当符【合下列条件
】
】。 (一)社会团!体属:于依法?登记设立或者依【法免予登《记设立的非营利【性法人?组织;?
:
— (二)!被代理人属于该社】会,团体的成员或者【当事人一方》住所地位于该—社会团体的活动【地域;
】
— (《三)代理事务—属于:该社会团体章—程,载明:。的业务范围》;
—
, 】(四)?被,推,荐的公民是该社会】团体的负责》人或者与该社—会团体?。有合法劳动人—。事关系的工作—人员:
】 专利代理人经中!。华全国?专利代理人协会【推荐可以在专利行政!案件中担任诉讼【代理人
】
? 四、证据
】
:
? ?第三十四条 【根据行政诉讼—法,第三十六条》第一款?的规:定被告申请延—期提:供证据的《应当在?收到起诉状副本【之日起十五日—内以书?面方: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人!民法:院准许延期提—供的:被告应当在》正当事由消除后【十五日?内提供?证据逾期提供—。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!没有相?应的证据
》
】 第:三十五条 》 原告或者》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!理前或者人民法【院指定的《交换证据清单之【。日,提供证据《因正:当事由申请延期提】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!。准许可以《在法庭调查中—提供逾?期提供证据的—人民法院《应当责令其说明【理由;拒不说明理】由或者理由》不成立的视为—放弃举证权利—
— 原告—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!程序中无《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!第,二审程序中提—。供的证据人民—法院不予接纳
【
!第三十六条 当】事人申请延长举【证期限应当在举证】期限届满前向人民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】
《
申请】。理由: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!准许适当延长举【证期限并通知其他】当事人?申请理由不成立的】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!通知申请人
【
:
第三】十七条 根据【。行政诉讼法第三【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!人无争议但涉及国】家利益?、,公共利益《或者他?人,。合法权益的事实人】民法:院可:以,。责令当事人》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!据
《
第】三十八条 —对于案?。情比较复《杂或者?证据数量较多的【案件人民法院可以】组织当事人在开【庭前向对方出—示或者交换》证据并将交换证据清!单的情?况记录在《卷
:
!当事人在庭前证【据交: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!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!判人员在庭》审中说明后可—以作为?。认定案件事实—。的依据
《
— 第三》十九条 当—事人:申请调?。查收:集证据?但该:证据与待《证事实无关联、对证!明待:证事实无意》义,或者其他《无调查?收集必要的人民法】院不予准许
】
:
第—四十条?。 :人民法?院在证人出庭作证】前应当告知》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!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!
:
:
? ?证人因履《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!。出的交?通,、住宿?、就:餐等必要费用以及】误,。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!事人承担
》
】。 第四十《一条 有下列【。情形:之一原告或》者,第三人要《求相关?。行政执法人员—出庭:说明:的人民法《院可以准许
【。
:
,。。
》 (一)【对现场笔录》的,。合法:性或者真《实性有异议的—;
?
》 ?。 (二)【对扣押财产》的品种或者数量【有,异议:的;
! (三!)对检验的物—品,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!。的;
! ? , (四)对行政!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!性有异议《的;
【
】 (五)需要出庭说!明的其他情形
!
《 : 第:四十二条 能够】反映案件真实—。。情,况、与待证》。事实相关联、来【源和形式符合法【律规定的证据—应当作为《认定案件事实—的根据
—
》 第四十三条 】 有下?列情:形之一?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!四十三条第三—款规定的“以—非法手段取得—的证据”
【
】 : (一)严》重,违反法定程序—收集的证据材料【;
《。
? : 《 :(二)以违反—法律强制性规定的】手段获取且侵害他】人合法权益》的证据材料;—
! ? , (三)以利诱【、欺诈、胁迫、【暴力:等手:段获取的证据材料
!
】 第四十《四条 人民—法院认为有必—要的可以《要求当事人本—人或者行政机—关,执法人员到庭就案】件有:关事实接受询问在】询问之前可》以要求?其签署?。保证书?
》。
? , 保:证书:应当载明据》实陈述?、如有虚假陈述【愿意接?受处罚等内容—当事人?或者行政《。。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在!保证:书上:签名或者捺印
【
?
负【有举证责《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!、拒绝接受询—问或者拒绝签署保】证,书待证事实又欠缺】其他证据加以—。佐证的人民法院对其!主张:的事实不予》认定:
】 , 第四十五条 【 被告有证据证明】。其在行政程序—中依照法定程—序要求原告或者第三!人提供?证据原告或者第三】人,依法应当提供而没有!提供:在诉讼程序中—提供的证据人民【法,院一般不予采纳
】
?
,
第—四十六条 原【告或者第三》人,确,有证据证明被告【持有的?证,据对原?告或者第三人有利】的可以?在开庭审理前书【。面,。申请人民法》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!
?
,
: 申请—。理由成?立的人?民法院应当》责令行政机关提交】因提交证据所—产生的费用》由申请人《预,付行政机关》无正:当理由拒不提—交,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!原告或者第》三人基?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!成立
—
,
持有【证据的当《事人:。。以,。妨碍对方当事人使】用,。为目的毁灭有关【证据或者实施其他】致使证据不能—。使用行为《的人民法院》可以推?定,对方当事人》基于:。该证据主张的事【实成立并可依照【行政:诉讼法?。。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!
:
》 : 第四十七条 根!据行政诉讼法—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!规定在行《政,赔偿、补偿案件【中因被?告的原?因导致原《告无法就损害情【况举证的应当由被】告就该?损害情?况承担?举证责任
—
》 对于》各方主张损失—的价值?无,法,认定的?应当由?。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!当事人申请鉴定【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行政机关在【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!。应,当评估或者》鉴定的除外;—负有举证责任的当】事人拒绝申请鉴【定,的由其承担不—利的法律后果—
?
【。当事人的损失因客】观,原因无法鉴》定的:人民法院《应当结?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!案证据遵循法—官职业道德》运用逻辑《推理:和生活经验、生活】常识等?酌,情确定赔偿》数额:
! 五、期间》、送达?
【 第四》十八条 《 期间?包括法定期间—和人:民法院指定的期【间
》
》 期间以《时、日、月、年计】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!不计:算在期间内》
,
?
: 期间届满】的最后一日是节假】日的以节假》日后的第《。。一日为期《间届满的日》期
】 期间不包【括在途?时间诉讼文书—在,期满前交邮的视为】在期限内发送
【。。
!第四十九《条 ?行政诉讼法第五十】一条第二款规定的】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!容欠缺或者有其【他错误通知原告【限期补?正,的从补正后递—交人民法《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!人民:法,院转交下级人民法】院立案?的案件从《受,。诉人民法院收到起】诉状的次日起算【
》。
第五【十条 行政诉【讼法第八十》一条、?第八十三条、第八十!八条规定《的审理期限是—指,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!宣告:、调解书送达—之日止的期间但【公告期间、鉴定期间!、调解?期间、中止诉讼期间!、审理当事人提出】的管辖异议以及处】理人民法院之—间的管辖争议期【间不应计算在内
】
【 ,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!审程序或《者,第二审程序审理【的适用行政诉讼【法第八十《一条、第八》。十,八条:规定的审理期限审理!期限自?。再,审立案的《次日起?算
】 基层人民法】院申请延长》审理期限应》当直接报请》高级人民法院—批准同时报中—级人民法《院备案
!。 第》五十:一,条 :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!当事人签署送—达地:址确认书当事—人确认的送达地址】。为人:民,法院法律文书—的,送达地址
》
】 ,当事人?同意电子送达的应】当提供并确》认传真?号、电子信箱等电】子送达地《址
《
【当事人送达地址发】生变更?的,应当及时书》面告:知受理案件的人民】法院;未及时—告知的人民法院按】原地址送达视为【依法送达
!
? 人民法院可以】通过国家邮政机构】以法:院专:递,方式进行《送达:
?
,
第【五十:二条 ?。 人民法院可—以在当事人》住所:地以外向当事—人直接?送达诉讼文书当【事人拒绝签署—送达回证的采用拍】照、录像等方式【记录送达《过,程即视?。。为送达审判人—员、:书记员应当》在送达?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!并签:名
:。
:。
》 六、《起诉与受理
】
》 , 第五?。十三条 人—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!件,的案件应当立案依】法保障当事人—行使诉讼权》。利
《。
:
《 ,对当事人《依,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!。院应当?根据行政诉讼—法,第五十一条的—规定接?收起诉?状,能够判断符合起诉】条件的应当当—场登记?立案:;,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!合起诉条件的应当】在,接收起诉状后七【日内决?定是否立《案;七日《内仍不能《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!立,案
! 第五十四条【 依照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!条的规定公民、法】。人或者其他组织【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!以下起诉材料
】
! (一)—原告的身《份证明材料》以及有效联系方式;!
! (二【)被诉行政行—为或者?不作为存在的材料】;
?
:
? ? (三)原告!与被诉行《政行:为,具有利害关系的【材料;
【。
— 《(,四,)人民法院认—为需要提《交,的其他材《料
《。
,
—由法定代理》人或者?委托代理《人代为起诉》的还:应当:在起诉状中写明【或者在口头起—诉时向人民法院【说,明法定代理》人或者委托》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!提交法定代理—人或者?委托代理人》的身份证《明和代理权限—证明等材料
!
第五十!五,条 依照行政诉】讼法:第,五十:一条的规《定人:民法院应当》就起诉状内》容和:材料是否完备以及】是否符合行政诉【讼法:规定的起诉条—件进行审查
【。
《 起诉状内容!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!法院应当给予指导】。和,释明:并一次性《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!补正的内容》、补:。。充的材料及期—。限在指定期限内【补,正,并符合起《诉条件的应当登【。记立:案当:事人拒绝补正或者】。经,。补正仍不符》合起诉?条件的退回诉状并】记录在?册;坚?持起诉的裁定不予】立案并?。载明不予《立案的理由
【。
第!。五十六条 》 法律、法规规【定应:当先申请复议公【民,、,法人或者其》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!接,提,起诉讼的人》。民,。法院裁定不予立案
!
,
【。 依照行政诉讼法】第四十五条的规定】。复议机关不受理【复,。议申: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!不,作出复议决定—公民、法人》或者其他组》。织,不服:依法向人《民,法院提?。起诉讼的《人民法院应当—依法立案
】
》。 第五?十,七条 ? 法:律,、法规未规定行【政复议为《提起行政诉讼必经】程序公民、法人【或者其他组织—既,。。提起诉讼又申请行】政复议的由》先立:案的机关管》辖;:同时立案的由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!择公民?、法人或者》。其他组?织已经申请行政复】议在法定复议—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!提起诉讼的》人,民法:院裁定不《。予立案?
! 第五?十八条 法律、法!规未规定行政复【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!经程序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《他组:织向复议机关申【请行政复议后又经】复议机关《。同意:撤回复议《申请在?法定起诉期限内【对原行政行为提起】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!依法立?案
】 第五十—九条 公民、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向,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!议后复议《机关作出维》持决定的应当以复】议机关和原行为机】关为共同被告—并以复议决》定,。送达时间确定—。起诉期限《
》
《 第六十条》 人民法》院裁定准许》原告撤诉后原—告以同一事实—和理由重新起诉【的人民法院不—予立案?
— : 准予撤诉—的裁定确有错误【原告申?请再审?。的人:民法院应当通—过审:判监督程序》撤销原准予撤诉的】裁定重新对案件【进行审理
》
:
》 第?。六十一?条 :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!按规定的期》限预交?案件受理费又不提】出缓:交、减?交、免?交申请或者提出申】请未: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!。。处理在按《撤诉处理后原—告或者上诉人在【法定:期限:。内再次?起,诉,或者上诉并依法解】。决诉讼费预交问题】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!
【 第六十—。二条 ?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!行政机?关的行政行为—后公民、《法人或者《其他组?织,对行政机关重新作】出的行政行为不服】向人民法院》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!依法立案
!
: 第六十三条 ! 行政机关作—出行:政行为时《没有制?作,或者没有送达法【律文书公民、法人或!者其他?组织:只要能证明行—政,行,为,存在并在《法定期限内》起诉的人民法院应】当依法立《案
—
: 第六》十四:条 行政机—关作出?行政行为时未—。告知:公民、法人或—者其他?组织起?诉期限的《起诉期?限从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知道或者应】当知道?起诉期限之》日起计算《但从知?道或者应《当知道?行政行?为内容之日起—。最长不得超过一年
!
:
? , 复议决—定未告?知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,组织起?诉期限的适用—前款规定
【
【。第六十五条 公】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不?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!。行政行为内容—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!或者应当知道该行】政行为?内容之日起计算但】最长:不得:超,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!六条第?二,款,规定的起诉期限
!
,
— 第六十六》条 ?公民、?法人或者其他组【。。。织依照行《政诉讼?。法第四十七》条,第,一款:的规定对行政机【关不履行法定—。职责提起诉》讼的应?当在行政机关履【行法定职责期—限届:满之日起六个—月内提出《。
! 第六十《七条 ? 原告提供》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足!以,使被告与其他行【政机关相区》。别的可以《认定为行政》诉讼法第四》十九条第二项—规定的“有明确的】被告”
! 起诉—状列写被告》信息不足《以认定?明确的?被,告,的人民法院可以告】知原:告补正;原告补【正,后仍不能确定—明确的被告的—人民法院《。裁定不?予立案
—
第六!十八条 行—政,诉讼法第四》十九条第三项—规定的“有具体的】诉讼请求《”是指
】
【 (一)》。请求判决撤销或者】变更:。行政行?为;
—
?。。 (】二)请?。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!特定法定职责或【者给付义务》。;
】 (】三)请求判》决,。。确,认行政行为违法;】
—。 【 (四?)请求判决确认行政!行为无效;
—。
《
》 (》。。。五)请求判决—行政机关予以赔【偿或者补偿;
!
:
? (六)!请求解决行》政协议?争议;
】
— ?。(七)请求》。一并审查规》章以下?规范性文件;—
》。
— ?(八)请《求一并?解决相关民事争议;!
! , 《(九)其他诉讼请】求
! 当事人》单独或者《一并提起行政赔【偿、补偿诉》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!偿,。、补偿事项》以及数额;请求一】并审查规章以—下,规范性文件的—应当提供《明确的文件名称【或者审?查对象?;请求?一并解?决相关民事争—议的应当《有,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!。。
?
— ,当事人未《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!的人民?法院:应当要求其》明确诉讼请求
【
?
? : 第六十九条—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已经立案的应当裁】定驳回起诉》
【 【(一)不符合行政】诉讼法第四十九条】。规定的;
】
—。 (》二)超过法》定起诉期限且无【行政诉讼法第四【十八条?规定情形的;
【
》 ? (—三,)错列?。被告且拒绝变—更的;
》
《 《 (四—)未按照法律规定】。由法定代《理,人、指定代理人【、代表人为诉讼行为!的;
【
】 (五)未按照法】律、法规《规,定先:向行:政机关?申请复议的;
】
《 《 《(六)重复起诉的】;
》
【 ?(七)撤回起—诉后无正当理由【再行起诉的;
】
! ?(八:)行政行为对其合】法权益明显不产生】实,际影:响的;?
,
,
【 : (九)诉讼】标的已为生效裁判】或者调解书所—羁束的;
!
!(十)其《他不符?合法定?起,诉条件的《情形
】 前》款所列情形》可以:补,正或者更正的—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!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!;在指定期》间已经补《正或者更正的应【当依:法审理
【
》 人民法《院经过阅卷、调查或!。者询问?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!庭审理的可以迳行】。裁,。定驳:回起诉
》
》 , 第七十》条 起诉状副【本送达被告后原告】提出:新的诉?讼请求的人民—法院不予《准许但有正》当理由的除外
【
?
—七、审理与判决
!
》 第《七十:一条 人民—法院适?用普通程序》审理案件应》。。当在开庭三》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!人对证人《。、鉴定人《、勘验?人、翻译《人员应当用通—知书通知《其到:庭当事人或者—其他诉讼参与—人在外地的》应当留?有,必要的在途时—间,
?
— 第:。七十二条 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可?以延期开《庭审理?
?
【 (》一)应当到庭—的当事人和其他【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!由没有到《。。庭的;
】
? : (二)当事!人临:。时提出回避申请且】无法:。及时作出决定的;
!
:。。
,
! ,(,三)需要通知新的证!人到庭调取新的证】。据重新鉴定、勘验】或者:需,要补充调查的—。。;
【 , (】四)其他《应当延期的情形【
,
《
? :第七:十三条 根据行】政诉讼?法第二?十七:条的:规定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人?民,法院可?以决:定合并审理》
》
》 (》一)两个以上行政机!关分别对同一—。事,实作出行政》行为:公民、法人或—者其他组织不服向】同一:人民法?院起诉的;
【
《 》 :。 (二)行》政机关就同一—事实对若干公民、】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:分别作出行政行为】公民、法人或—者其他组织不—服分别向同一人民】法院起诉《的;
【
【 (三《)在诉讼过程中【被告对原告作出【新,的行政行为》原告: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!起诉的;
【
》 《 , (四)人民法【。院认:为可以合并》。审理的其他情形
】
》 第七十四条!。 ,。 当事人申请回【避应当说明》理由在案件开—始审理时提出;回避!事由:在案件开始审理【后知道?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!结前:提出
【
被申请】回避的人《员,在,人民法院《作,出,是,否回避的决定—前应当暂《停参与本《案,的工作但案》件,需要采取紧》。急措:施的除外
》
【 :对当事人提》出的回避申请—人民法院应当—在三日内《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!作出:决定对当《事人提出的明—。显,不属于法《定回避事由》的,申请法庭《可以依法当庭驳回
!
—。 ?申请人对驳回—回避申请决定—不服的?可以向作出决定【的人民?法院申请复议—一次复议期》间被申请回避—。的人员不停》止参与?本案:的工作对《申请人的复议申请】人民: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!出复:议,决定并通知复议【申请人
【
: : 第七十五条【 在一个》审,判程序中《。参与过本案审判工】。。作的: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!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!
!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!。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!又进入第二审程【序的原?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!组成人员不受前款】规定:的,限制
】 : 第七十六条【 人民法院对【于因一方当事—人的行?为,或,者其他原因可能【使行政行为或者人】民法:院,生效裁?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!的案件根据对方当】事人的申请》可以裁定对其财产】进行保全、责—令其作出一定—行为或者禁止—其作出一定行为;当!事人没?有提出?申请:的人民法院》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!采,。取上述保《全措施
】
人民法】院采取保全措施可】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!。保;申请人不提供】担保:的裁定?驳回申请
【
? 人》民法院接受申请后】对情况紧急的必须】在四十八《小,时内作出裁定—;裁定采取保全【措施的应当》。。立,即开始执《行
:
:
— 当:事人对保全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】申请复议;》复议:期间不停止裁定【的,执,行
【 第七十七条! 利害关系人因情!况紧急不《立即:申请保?全,将会使其合》法权:益,受到难?以,弥补的损害的可【。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!保全:财产所在地》、被申请人住所【地或者?对,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!法院:申请采?取保全措施》申请人应当提—供担:保不提供担保的裁】定驳回?申请
?
】 人民法《院接受申请后—必须在?四十八小时内作【出,裁定;裁《定,采取:保全措施的》应当:立即开始执行
!
《 申请人在人民!法院: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!日,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!人,民法院应当解—除保全
—
当事!人对保全《的裁定?。不,服的可以《申请复议;复—议期间不《停止裁定的执行
】。
《
第七十】八,条 ?保全限于请求—的范围或者与—本案有关的财物【。
】 财产《。保全采?取查:封,、,扣押、冻《结或者?。法律规定的》其他方法《人民法?院保全财产后—应当立即通知被【保全人
【
财产已!。被查封?、冻结?的不得重复》查封、冻结
【
】涉及财产的案件【被申请?人提供担《保的人民法院应【当,裁定解?除保全
》
》 ?申请有错《误的申请人应当赔】偿被:申,请人因保全》所遭受的损》失
:
:
第七!十九条 原—告,或者上诉人》申请撤诉人民法院】裁定不?予准许的原告—或者上诉人经传【票,传唤无正《当理由拒《不到庭或者未—经法庭?许可中?途退庭的《人,民法院可以》缺席判?决
! 第三人经传【票传唤?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!或,者未经法庭许可【中途退庭的》不发:。生阻止案《件审理的《效果
》
,
? 根据行政【。诉讼法第《五十八条的规定被】告经传票传》唤无正?当理由拒不到庭或】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!退庭的人民法院【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!。续开庭审理对到庭】的,当事人诉讼请求、】。。双方的?。诉辩理由以》及已:经提交的证》据及其他《诉讼材料进行审理】后依法缺席判决
!
》 ?第八十条 原告或!者上诉人在庭—审中明?确拒:绝陈述?或者以其他》方式拒?绝,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!行经: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!仍不陈述意》见的视为放》弃陈:述权利由《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!果
! 当?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!法可以?按撤诉处理的—案件当事人有—违,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!法,处理的?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!撤诉或者不按撤诉】处理
【
? , 法庭辩《论终结?后,原告申?请撤:诉人民法院可—以准许但涉》及到国家利益—和社会公《共利益的除》。外
! 第八十一条 】。 被告在一审期【间改变被诉》行政行?为的应当书面告知】人民法院
—
《 原》。告,或者第三人对改【变后的?行政行为《不服提?起,。诉讼的人民法—院应当就《改变后?的行政行为进—。行审理
《
,
?
被告改】变,原违法?行政行为《原告仍要求确认【原行政行《为违法的人民法院】应当依法作》出确认判决
【
?
原告起诉!被告不?作为在诉讼中被告】作出行政行》。为,原告不撤诉的人民】法院应当就不—作为依法《作出:确认判决《。
】 :第八十二《条 当事人—之间恶意串通企图】。通过诉讼等方—式侵害?国家利益、社会【公共利益或者—他人合法权》益,的人民法《院应当裁定驳回【起诉:。或者判决驳回其请】求并根据情节—轻重予?以,罚款、拘留;—。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,。任
《
,
第【八十三条《。 行政诉讼法第五!十九条规定的罚款、!拘留可以单独适用】也可:以,合并适用
!
, 对》同一妨害行政诉【讼行为的罚款、拘留!不得连?续适用发生新—的妨害?行政诉讼行为的【人民法院可以重【新,予以:罚款、拘留
!
第【八十四条 人民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】规定:的行政?案件认为法律关系】明确、事实清楚【在征得当事人—双方同意《后可以迳行调解
】
— 第《八十五条 》 调解?达成协议人》民法院应当》制,作调解书调》解书应当《写,明,诉讼请求、案—。件的事实和调—解结:果
:
《
,。 《调解书由审判人员】、,书记:。员署名加盖》人,民,法院印章送达双【方当事人
》
?
? : 调解书经双—方当事人签收—后,即具有法《律效力调解书生效】日期:根据最后收到调【解,书的当事人》签收的日期》确定
】 第八十【六条 人民—法,院审理行政案件【调,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!人,同意公开《的除外
》
—。 经人民法院准许!第三人可《以,参加调解《人民法院认为有【必要的可《以通知第《三人参加《。。调解
【
调解协】。议内容?不公开但为》保护国家利益、社】会公共利《益,、他人合《法权益人民法院认】为确有必要公开的】除外
?
?
《 当?事人一方《或者双?方不愿调解、调解未!达成协议的人民【法院应?当及时判决
!
当【事人自行和解—或者调解达成—协议后请求人民【法院按照和解—协议:或者调?解协议的《内容:制作判决书的人【民,法院不予准》许
【。 第八十七】。条 在《诉讼过程中有—下,列情形之一的中【止诉讼?
,
【 , (—一,)原告死亡须—。等待其?。近亲属表《明是否参加诉—讼的;
—
,
! ,(二)原《告丧失诉讼行—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!代理人的;》。
— , , (【三)作为一方当【事人的行政》机关、法《人或者其他》组织终?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!承受人?的;
》
— (—四)一方当事—人因不可抗力的事】由不能参《。加诉讼的《;
》
: , : ? (五《)案件涉及法律适】用问题需要》。送请有权机关—作出解释或者—确认的;
【
【 (六—)案件的审判—须以相关民事—、刑事或者其他行政!案件的审理结—果为依据《而相关案件尚未审】结的;
》
:
》 (七)其!。。。。他应当中止》诉讼的?情形
?
!中止诉讼的原—因消除后《恢复诉讼
!
第八【十八条 》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终结【诉讼:
! (一)原!告死亡没《有近亲属或者近亲】属放弃诉讼权—利的:;
—
!(二)作为原告的法!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!后其权利义务—的,。承,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!
?
【因,本,解释:第八十?七条第一款第一、】。二、三项原因—中止诉?讼满九十日仍无【。人继续?诉讼的裁定终—结诉讼但有特殊情】况,。的除外
! : 第八十九条 !复议决定改》变原行政行为错【误人民法院判—决撤销?复议决定时可以一】并责令复《议,。机关重新作》出复议决定或—者,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!的法律效《力
《
—。 第九?十条 人民法【院判决被告》重新作出行政行为】被,告重新作出的行政】行为与原行政行【为的结果相》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!要,理由有?改变:的,不属于行政诉讼法】第七十一条规—定的:情形
【
: ?人民法院以》。违反法定程序为由】判决撤?销被诉行政行为的】行政:机关重新作出行【政行为不受》。行,政诉讼法第七十【一条规定的限—制
】。 行政机关以】同一事实和理由【重新:作出与?原行政行《为基本相同的行【政行为人民法—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!。法第七?十条、第七十—一,条的规定判决撤销】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!行政诉讼法第—。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!
,
:。。
第九!十一条 《 原告?请求被告履行法【定职责的理由—成立被?告违法?拒绝履行或者无【正当理由《逾,期不予答复》的人民法《院可:以根据?。行政诉?讼法第七十二条的】规定判?决被告在《一定期限内依法【履行原告请》。求的法定《职责;尚需被—告调查或者裁—量的应?当判决被告针对原】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!。理
:
— ?第九十二条 【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!行支付抚恤金、最】低生活?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!险待遇等给付—义务的理由成立【被告依?法负有?给付:义务而拒绝或—者拖:延,履行义务的人—民法院可以根—据行政诉讼法—第七十三条的—规定判决被告—。在一定期限内履【行相应的给付义务】
?
《 第九十三条 !。 原告请求被告【。履行:法定职责或》者依法?履行支付抚恤金【、,最低生活保》障,待遇或者社会保【险待:遇等给付《义务原告未先向【行政机关《提,出申请的人》。民法院?裁定驳?回起诉?
:
》 人民法院经审!理认为原告所—请求:履行的?法定职?责,或者给付义务明显】不属于行政》机关权?限范围的可》以裁定驳回起诉
】
?
,
》第九十四《条 公民、法人】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!求撤销行《政行为人《民法院经审查认【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!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!决
?
,
公】民,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起:诉请求确认行政【。行,为无效人民法—院审查认为行政【行,为,不属于无效情—形经释?。明原告?。请求撤销行政—行为的应当继—续审理?并依法作出相应【判决;原告请—求撤销行《政行:为但超过法定—。起诉:期限的裁《定驳回起诉;原告】拒绝变更诉讼请求】的判决驳回》其诉讼请求
—
!第九十?。五条 《人,民法:院经审理认为—被诉行政行为违【法或者?无效可?能给:原告造成损》。失经释明《原告请求一并解决】行政赔偿争》议的人民法院可以】。就赔偿事《。项进:行调解;调解—不成的应当一—并判决人《民法院也《可以告知其就赔偿事!项另:行,提起诉讼
》
》 : 第九十六条【 :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且对?原告:依法享有的听—证、:陈述、申辩等重【。要程序性权利不产】生实质损害的属于行!政诉讼?法第七十《四条第一款第二项】规定:的,“,程序轻微违法—”
》
【 (《一)处理《期限轻?微违法?;
—
—。 :。 (二)《通知:、送达等程序轻【微,违法;
《
?
《 ? (三》)其他?程序:轻微违法的情形
】
【 第九十七条 !原告或?者第三人的损—失系:。由其自身过》错和行政机关—的,违法行政行为共同造!成的人民法院应当】依据各方行为与损害!结果之间《有无因?果关系以及在损【害发:生和结果中作用【力的大小确定—行政机关相》应的赔偿责》任
! 第九十八—条 因行》政机关不履行—、拖:延履: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!、法人或者》其他组织的合法【权益遭受损害的【人民法院应当—判决行?政机关?承担行政赔偿责任】在确定赔偿数额【时应当考虑》该不履行、拖延履行!法定职责的行为【在损害发《生过程和结果—中所起的《作用等因素
—
!第九十九条》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属【于行政诉讼法—第,七十五条规》定的:“重大且明》显违法”
!
【 (一)行—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!。有行政?主体资格;
【
《 (!。二)减损权利或者增!加义务的行政行为】没有法?律规范?依据;
《
— 》 (三)》行政:行为:。的,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!施,;
?
【。 : (《四)其他重》大且明显违法的情】。形
》
: 第一—百条 人民—法院审理行政—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!院司法解释的—应,当在:裁判:文书中援《引
—
《 人民法院审理【行政案件可》以,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!法,有,效的规章及》其他:规范性文件
!
《 第一百零一条】 裁定适用于【下列范围
》
— : ? (一)》。不予立案《;,
! ?。 (二)驳—回起诉;
】。
— (三)管辖!异,。议;
【
— ?(四)终结诉—讼;
—
,
】 (:五):中止诉讼《;
:
【 》 (六)移送或【者指定管辖;
】
】 , ?(七)?诉讼期间停止行政】行为的执行或—者驳:。回停止执《行的申请《;
《
》 》。 ,(八)财《产保全;
—
,
! (九)先—予,执行;
《
! (十)准许!或,者不准许《撤诉:;
【 (!十一)补正裁判文】书中:的笔误;
【
? 】(十二)中止或者终!结执行;
】
? 》 (?十三)?提审、指令》再审或者发》回重审;
】
,
: — (十?四,),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!行政机关的行—政行为;
》
—。 — (十五《)其:他需要?裁定:的事项?
《
》。 对第一、》二、:三项裁定当事—人可:以上诉
—。
:
, , 裁定书应当】写明裁定结》果,和作出该裁》定的理由裁》定书由审判人员【、书记员署名加【盖人民法《。。院印章口头》。裁定:的记入笔录
【。
:
: 第》一百零二条 —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!二条:规定的行政案件中的!“事实清楚”是指当!。事人对争议》的事实?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!供相应的证》据无须人《民法院调查收集【。证据即可查明事实;!“权利义务关系【明确”是《指行政法律关—系,中权利和义务能够明!。确区分;“争议不】大”是指《当事人对行》政行为的合法性【、责:任承担?等没有实质分歧
!。
:
《 第一百》零三条 适用简易!程序审?理的行政案》件人民法院》可以:用口头通知、电话】、短信、传真、电子!邮件等简便》方,。式,传唤当事人、通知】证人:。、送达?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!文书
》
:
以简【。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!知未经?当事:人确认或者没—有其:他证据证《明当事人《已经收到的人—民法院不得缺—。席判决
《。
《
第一百零!四条 《适用简?易程序案件》的举证期《限由人民法》院确定也可以—由当事人协商一【致并经人民》法院准许但不得【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!书面答辩的人—民法院可以》确定:合理的答辩期间【
! 人民?法院应当《将举证期限和开庭】日期告知《双方当事《人并向当事人—说明逾期举证—以,及拒不到庭的法律】后果:由双方当事人在【笔录和开《庭传: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!或,者捺印
—。
《 ?当事人双方均—。表示同意《立,即开庭或者缩—短,举证:期限、答《辩期间的人》民法: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!或者确定近期—开,庭
【 第一百【零五:条 人民》法院发现案情—复杂需要转为—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!在审理?期限届满前作出【裁,定并将合议庭组【成,人员及相关事项书】面,通知双方《当事人
》
— 案?件转为普通程—序,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!民,法院立案之日起计】算
! :第一:百零:六,条,。 当事人就已经提!起诉讼的事项在诉】讼过程中或者—裁判生效后再—次起诉同时具有【下列情形的》构成重复起诉
【
》 (!一)后诉《与前诉的《当事人相同;
!
】 (二)后诉与!前诉的诉讼标—的相同;
!
】。 (三)后诉与【前诉的诉讼请求相】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!求被前诉裁判所包】含
?
《 , 第一》百零七条 第一】审人:民法:院作出判《决和裁?定后当事人均提起】上,诉的上诉各方均【为,上诉人
! 诉》讼,当事人中《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!没有提出上诉的对】。方当事?人,为被上诉人其他【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!位列明?
! 第:一百零?八条 ? 当:事人提?出上诉?应,。当按照其《他,当事人或《者,诉讼代表人的—人数提出《上诉:状副本
》
,
》 原审人民法院】收,到上诉状应当在【五日内将上诉状【副本发送《其他当事人对—方当事人应》当在收到上诉状副】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!出答辩状
】
》 原:审人民法院应当【在,收到: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!将副本发送上诉人对!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!。。状的不影《响人民法院审理
】
》 , 原《审人民?法院收到上诉状【、答辩?状应当?在五日内《连同全部案卷和证】据报送第二审人【民法院;已经预收的!诉,讼,费用:一并:报送
》
第】一百零九条 【第二审人民法院【经审理认为》原审人?民法:院不予立案》或,者驳回?起诉:的裁定确有错误且】当事人的起诉—符合起诉《条件:的应当裁定》。撤,。销原审人民》法院的裁定》指令:。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!案,或者继续《审理
》。
【第二:审人民法院裁—。。定发回原审人民【法院重新《审,理的:行政案?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!另行组成《合议:庭进行审理
—
?
原审判!决遗漏了《必须参加诉》讼的当事人或者【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!民法院应当》裁定: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!。审,
— 原审—判决:遗漏行政赔偿请【求第二审人民法【院经审查认》。为依法不应当予【以赔:偿的应当判决驳【回行政赔偿请求
】
【 :原审判决遗漏行【政赔偿请求第二审】。人,民法:院经审理认为依【法,应当予以赔》偿的: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!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!政,赔偿问题进》行调解;调解—不成的应当就行【政赔偿部分发—回重审
《
》 ? 当事人在第—二审期间提出行政】赔偿请求《的,第二:审人民?法院可以进》行调解;调解不【成的应当告知当事】人另行起诉
—。
】 第一百《一十:条, 当事人向上一】级人民法院申请再】审应当在判决、裁定!或者调?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!六,个月内提出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》自知道或《者应当知道之—日起:六个月内提出—
:
! ?(,一)有新的证据【足以:推翻原判决》、,裁定的?;
?
【 (二【)原判决、裁定认】定事实的主要证【据是伪造的;
!
:
!(三:),据以作出原》判决、裁定的法律】文书被?撤销或者变更的;】
! (—。四)审判人》员,审理该案件时有【贪污:受贿、徇私舞弊、枉!法裁判行《为的
! 第一百—一十:一条 当事人申】请再审的应》当提交再审》申请:书等材料人民—法院认为有必要的】。可以自收到再审【申请书之《。日,起五日内将》再审:申请:书副本发送》对方当事人对—方当:事人应当自》收到再审申请书【副本之日起十五【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人!民,法院可?以要求申《请人和对方当事【人补充有关材—料询问?有关事项《
,
?
: 第一百一】十二:条 人《民,法院应当自再审【申请案件《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!审查有特殊》情况需要延长—的由本院院长批准】
》
? 第一百一十三条! 人民法》院根据审查》再审申?请案件的需要决定是!否,询问当事人》;新的证据可能【推翻原判决、裁定的!人民:法院应当询问当事】人
?
【 ,。第一百一十》四条 审查再审申!请期间被申》请人及原审其—他当事人依法—提,出再审申请的人【民法院?应当将?其列为再审申请【人,对其再审事由一并】审查:审查:。。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查!其中一?方再审申请人主【张的再审《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!再,审各:方再审?申请:人主张的再》审事由均不成—立的一?并裁定驳回》再审申?请,
?
》 第?一百一十《五条 审》查,再审:申请期间再审申请】人,申,请,人民:法院委托鉴定—、勘验的人民法院】不予准?许
?
《 审查再审申!请期: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!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!人民法院裁定
!
【。再审申?请人经传票传—唤,无正当理《由,拒不接受询》问的按撤《回再审申请处理【。
》
人民【法院准?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!按撤回再审申请处】理后再审《申请人再次申请再】审的不予立案但【有行政诉《讼法第九十一—条第:二项、第三项、【第七项、第八项规定!情形自知道或—者应当知《道之日起六个月内】提出:的,除外
《
?
? :第一百一《十六条 当事【人主:。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!符合行政诉讼法和本!解释规定的申请【再审条件的人民【法院应当裁定—再审
【
《 当:事,人,。主张的?再审事由不成—立或者当《事人申?请再:审超过法《定申请?再审期限《、超出?法定再审《事由范围等不符合行!政诉讼法和本—解释规定的》申请再审条件的人】民法院?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!请
?
— 第?一百一?十七条 》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当事人可以【向人民检《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!察建议
! — (一)人民法院!驳回再审申》请的;?
【 》 (?二)人民法院逾期】未对再审申请作出】裁定的;《
!。 , (三)【再,审判决?、裁定有明显错误的!
— 人民法院基!于抗:诉或: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!判决、?裁定后当事人申【。请再审的人》民法院不予立案【
】 第一百》一十八条 按【照审判监督程序决】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!止原判?决、裁?定、调解书的执【行但支付《抚恤金、最低生活】。保障费或者社会【保险待遇《的案件?可以不中止执—。行
】。 ?上级人民《法院决定提审—或者:指,令下级人民法—院,再审的应当》作出裁定裁定—应当写明中止—原判决的执行;【情况紧急的》可以将中止执行的】裁定:口,头通知负责执行【的人民法院》或者作?。出生效判决、—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!当在口头通知—后十日内发出裁定】书
! 第一百一—十九条 《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!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!发生法律《效力的判决、裁定是!由第一审法院—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!序审理所《作的判决、裁—定当事人可以—。上,诉;发生法律—效力的?。判决、裁定是—由第二审《法院作出的按—照第二审程序—。审理所作的判决、】。裁定是发生法律【效力的判决》、裁定;上级—人民法院按照审【判监督?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!审程:。序审理所作的判【决、裁定是发—生法律效力的—判决、裁定》
【 人民法院【审理:。再审案件应当另【。行组成合议庭
】
,
,
》。 第一百二十—条 人民法院审理!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!审请求和被诉行政行!为合法性进行当事人!的再审请《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!符,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!知当事人可以另行】起诉
?
,
?
被申请】人,及原: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!辩,论结束前提》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本!解释规定《的申请期《。限的人民法院—应当一?并审理?
《
人民法!院经再审发现—已,经发生法律效—力的判决、裁定损害!国,家利益、《。社会公共利益、他】人合法?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!
:
— 第一百二十【一条 《再审审理期间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裁定?终结再审程序—
! : (一)—再审申请人在再【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!。人民法院准》许的;
—
— : (二)再审】申请人?经传票传唤无—正当理由拒》。。不到庭的或》者未经法庭许可中】途退:庭按撤回《再审请求处理的;
!
! (三)人】民检:察院撤回抗诉的;
!。
】 (四)其!他,应当终结再审程序的!情形
【
《 因:人民检察院提—出抗诉裁《定再:审的:案件申请抗诉的当】事人:有前款规定的—情形且不《损害国家利》益、社会公共利【益或者他人合法权】。。益的:人民法院裁定终【结再审程序》
【 再审程序终结!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!执行的原《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!行
—
第一百二!十二条 《 人民?法院审理再审案件】认为原生效判决、裁!定,确有错误在》撤销原生《效判决或者裁—定的同时《可以对?。生效判决、裁定的内!容,作出相应裁判也可】以裁定撤销生效【判决或者裁定—发回作出生》效判决、裁》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!理
?
,。
,
第一】百二十三条 【人,民法院审《理二审案《。件和再审案件对【原审法院立案、不予!立案或?。者驳回起《诉错误的应当分【别情况作如下处理】。
?
》 (一)!第,。一审人?民法院作出实—。体判:决后第二审人—民法院认为不—应当立案的在撤销第!一审:人民法?院判决的同时可以迳!行驳回起诉;
!
:
】 (二)《第二: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!审,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裁!。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!当撤销第一审—、第二审人民—法院裁定《指令第一审人—民法院受理;
!
—。 (三)】第二审人民》法院:。。维持:。第一审人民法—院驳回起《诉裁定错误的再审】法院应当《撤销第一审》、第二审人民法【院裁定指令》第一审人民法院【审理
《。
?
第一【百二十四条 — 人民?检察院提出抗—。诉,的案件接受》抗诉的人民法院应】当,自收到抗《诉书之日起三—十日:内作出?再审的?裁定;有行政诉讼法!第九十一条第—二,、三项规定情形【。之一的可以指令下】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!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!再审过的除外
】
【 人民法院在审【查,抗诉材料期间当【事人之间《已经:达成和解《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!建议:人民检?察院撤?回,。抗诉
—
,
》第,一百二十五》条,。 人民检察—。院,提出抗诉的》。案件人民法》院,再审开庭《。时应当?在,开庭三日《前通知人民检察【院派员出庭
】
— 第一百二十六条 !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!检察建?。议后应当组》成合议庭在三个【月内进行《审查发?现原判决、裁定、调!。解,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!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!九十二条规定裁定再!审并:通知当事人;经审查!决定不?予再审的应当书面】回复人民检察院
!
,
— 第一百二》十七条 》人民法院审理—因人民检察院抗诉】或,。者检察建议裁定再审!的案件不受此前已】经,作出的驳回当事人】再审申?请裁:定的限制
!
: 八、》行政机关负责人【出庭应诉《
》
? , 第一百二十八【条 : 行政诉讼》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!的行政机关负—责,人包括行《政机关的正职、副】职负责?人以及其他参与分】管的负责人
—
】 行政机关负—。责人出?庭应诉的《可以另行委托一【至二:名诉讼代《理人行政机关负【责人不能出》庭的应当《委托行政机关相【应,的工作人员出庭【不得仅委托律师【出庭
! 第一百—二十九条 —涉及:重大公共利益、社会!高度:关注或者可能—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!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!建议:。行政机关负责人【出,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!关负责人应》当,出庭
》
? : 被诉行》政机关负责》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在!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!人,基本情况、案件由来!部,。分予以列明》
— : 行政《机关负责《人,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!应诉:的应当向人民法院】提,。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!政机关?印章:或者由该机关—主,。要负责?人签字认可
!。
》 行:政机关?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!生阻止案《件审理的效果人民】法院:可,以向监察机关、上一!级行政机关提出【司法建议
》
?
第【一,。百三十?条 行政诉—讼法第三条第三【款规定的“行—政机关相应的—工作:人员”包括该—行政机关具有—。国家行政《编制身?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!他依法?履行公职的人员
!
】被诉行政行为是地】方人民政府作出【。的,地方人民政》府法制?工作:机构的?。工作人员以》及被诉行政行为具】体承办机关工作【人员:可,以视为被诉》人民政府相应的【工,作,人,员
?
《 : 第一百三十【一条 ? 行政机关负责【人出庭应诉的应当】向人民法院》提交能?够证明该《。行政机关负责人职】务的材料
!
: , 行政机关委托相!应的工作人员出【庭应诉?的应当向人民—法院提交加盖—行政机关印章的【。授权:委托书并载明工【。作人员的姓名、【职务和代《理权限
《
》 《第一百三十二条【 , 行政机关负责【人,和行政机关相—应的工?作人员均不》。出庭仅委托律—师出庭?的或者人民法—院书面建议行政【机关负责人出庭应】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!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!应当记录在案—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!并可以建议》。有,关机关依法作出【处理
《
》 九、》复议机?关作:共,同被告
》
— 第一百》三十三?条 行《。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!第二款规定的—“复议机关决定维】持,原行政行为”包【括复议机关》驳回复议申请或者】复议请?求的情形但以复【议申请不符合—受理条?件为由驳回的除外
!。
,
?
第一百】三十四?条 复议机关【决定维持原行政行】为的作?出原行?政行为的行政—机关和?复议机关是共—同,被告原告只起诉【作出原?行,。政行为?的,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!关的:人民法院应当告【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!不同:。意追加的人》民法: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!为共:同被告
】。
行政复】议决:定既有维持原—行政行?。为内容又有改变原】行政行为内容或【者不:予受理申请内容的】作出原行《。政行为的行政—机关:和复议?机关:为共同被告
!
复议机!关,作共同被告的—案件以?作出原?行政行为《的行政?机关确定案件—的级:别管:辖,
【 第一百三十】五条 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】原,行政行为的》人民法院应当—在审查原《行政行为《合法性的同》时一并?审查复?议决定?的合法?性,
?
》 :。作出原行政行—为的行政机关和复】议机关对原行政行】为合法性共同—承担举?证责任可以由其中】一个机关实》施举证行为》复议机关对复—议决定?的合法性承担举证】责任
! , 复议机关作【共同被告的案—件复议机关在复议程!序中依法《收集和?补充的证据》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!定,复议决定和原—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!
】 第?一百三十六》条 人民法院对】原行政?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!应当:对,复议决定一并作出】相应判决《
,
》 ? 人民法院依职权追!加,作,。出原行政行》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!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!对,原行政行为》或者复议决》定可:以作出相应》判决
—
? 人民法—。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!为和: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!。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!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!行为:
【 人民法院判决!作出:原行政行为》的行政机《关,。履行法定职》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!当,同时判?。决撤:销,复议决定《
《
,
原—行政行为合法、【复议决?定违法的人民法院】可以:判决:撤销复议决定—或者确认复》议决定违法》同,时判决驳回原告针】对,原行:政行为的诉》讼请求
《
!原行政行为被撤销、!确认违?。法或:者无效?给原告造成》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!行政行为《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!责任;?因复议决《定加重?损害的?由复议机《关对加重部分承担】赔偿责任《
】 原行政行为【不符合?复,议或者诉讼受—案范围等《受理条件复》议机关作出维持【决定的人民法—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!对原行政行为和复】。议决:定的起诉《
【 十、》相关民事争议的一】并,审理:
【 第《一,百三十七条 公】民,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请求一并审理行】政诉讼法第六十一】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!议应当在第一审开】庭审:理前:提,出;有?正当理由《的也:可以在法《庭调:查中:提出:
》
第一百】三十八?条 人民法—院决定?在行政诉讼中—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!议或:者案件当《事人一致同》意相关民事争议在】行政诉讼《中一:并,。。解决人民法院准【许的由受理行政案件!的,人民法?院管辖
【
》 公民、法》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!一并审?理相关民事争议【人民法院经审查【发现行政案件已【经超过起诉期限民】事案:件尚:未立案?的告知当事人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】;民事案件已经【立案的由原审判组织!。继续审理
》
《
》人民法院在审理行】政案件中发现—民事争?议为解?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!事人没有请求人【。。民法:院一并?审理相关民》事争议的《人,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!人依法申《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!当事:人就民?事争议?另行提起民事—诉讼并已立案的人民!法院:应当中?止行:政诉讼?的审理民事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】算在行政《诉讼审?。理期限内
!
: 第一》百三十九条 — 有下列《情,形之:一,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!不予准许一》并审理民事争—议的决定并告知【当事人可《以依法通《过其他渠道主—张权利
【
,
【 (?一)法律规定应当】由行政机关先—行处理的;
【
,
【 (二—)违反民事诉—讼法:。。专属管辖《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!定的;
—
— , ? (三?)约定仲裁或者已经!提起民事诉》讼的;
《
?
— , ?(四)其他不宜【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!情,形
】 对不予准许的!决定可以申》请复议一次》
?
,。
》 第一百《四十:。条 人民法院【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!理相关民事争议的】民事争议应当单独】立,案,由同一审判》组织审理
—。。
:
,
? 人民法院审理】行政机关对民—事争议?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!审,理民事争议》的不另?行立案
《
】 第一百《四十一条 人民】法院一?并审理相关》民事争议适》。用民事法律规范【的相关规定》法,律另有规定的除【。外
?
:
》 当事人在调—解中对民事》权益的处分》。不能作为审查被诉】。行政行为合法性的】根,据
》
第【一,百四十二条 — 对行政争议和【民事争议应当分别】裁,判
?
】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!或者民事裁》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!的裁判在上》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!效力第一《审人民法院应—当将全部案》卷一并移《送第二审人民法院】由行政审《判庭审理第二审人民!法院发现《。。未上诉的生效—。裁判确有错误—的应当?按照审判监》督程序再审》
《
《 第一百四十三条! 行?政诉:讼原告在宣判—前申请?撤诉的是否准许由】人民法?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!准许行政《诉讼原告撤诉但【其对已经提起的一】。并审理相关民事【争议: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!当继续审理
—
,
】第一百四《十四条 《 ,人民法?院,一,并审理相关民事【争,。议应当按行政—案,件、民事案件的【标准分别收取诉【讼费用?
》
, 十一、规范!性,文件的一并审查【
】 第?一百四十五条— , 公民、法人或者】。其,他组织在对行—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!并请:求对所?依,。据,的规范性文件审【。。查的:由行政行为》案,件,管辖法院一并审查】
,
】 第一百四十六【条 公民、法人】或者其他组织—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!查行政诉讼》法第五十三》条规定的规范—性文件?应当在第一审开【庭审理前提出;有正!当理由?的也可以在》法庭调查中提出【
:
:
? 第一百四十七!条 人《民法院在对规范【性文件审查过程中】发现规范性文件【可能不合法》。的应当听取》。规范:性文件制定》机关的意见
】
《。 制定》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!见,的人民法院应当准】许
《。
? :。 行政《机关未陈述意—。见或者?未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】的,不能:阻止人民法院对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!
:
,
— ,第一百?四,十,八条 人民法院】对,规范性文件进行一】并审:。查时可以从规范【性文件制定机关是】否超越权限或者【违反法?定程序、《作出行政《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!及相关条款等方面】进行:
!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属于《行政诉?讼,法第六十四条—规定:的“规范性文件不】合法”
【
! (一)超越制定机!关的法定职权或【者超越法律、法规、!规,章的授权范围的;】
】 (【二)与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等上位法【的规:定相:抵触:的;
?
】 ? (三)没有法】律,、法规、规》章依据违法增加公】民、法?人和其他组织义【务或者?减损公民、法人和】其他组织合法权【益的:;
《
:
【 , (四)《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!、公开发布程序严重!违反制?定程序的;
!
? : (五)】其他违反法律、【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!情形
《
— 第一百四—十九:条 人民法—。院经审查认为行【政行为所《依据的规范》。性文件?合法的应当》作为认定行政行【。为合法?的依:据;经审查认—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!的,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!行政行为《合法的依据并—。在裁判理由中—予以阐?明作:出生:效裁判的人民法院】应当向?规范性文件》。。的制定机《关提出处理》建议并?可以抄送制定机【。关,的同:级人民政府、上【一级行政《机关、监察机关以及!规范性文件的—备案机关
【
规】范性文件不合法的】人民:法院可以在裁判生】。效之日起三个—月内向规范性—文件制?定机关提出修改【或者废止该规范【性文件的司》法建议
】
规—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!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!可以向?该规范性文件的【主办机关或者共同上!。。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!法建:议,
,
— 接收司—法,建议的行政》机关应当在收—到司法建《议之日起《六十日内《予以书面答复情况紧!急的人?民法院可以建议制】定机关或《。者其上一《级行政机关立即停】止执行该规范性【文件
】 第一—百五十?条 人民法—。院认为规范》性,文,件,不合法的应当在裁】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!人民法院进》行备案涉及国务院】部门、省级》行政机关制定的【规范性文件》司法建议还应当【分,别,层报最?高人民法院》、,高级人民法院—备案:
?。
第】一百五?十,一条 《各级人?民法院?院,长对本?院已:经发: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!裁定发现《。规,范性文件合》。法性认?定错误认为需要再】审的应当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】论
》
? 最高》人民:法院对地方各—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!法律:效力的判《决,、裁定上级人—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!。院已:。经发生法律效—力的判决、裁定发】。现规范性文件合【法性认定错》误的有权提审—或者指令《下级人民法》院再审?
》
》十二:。。、执行
【
》 第一百五十二条】 对发生法律效】力的行政判决书、】行政裁定《书、行政《赔偿判决《书和行政调解书【负有义务的一方当】事人拒绝履行的对】方当事?。人可以依法申—请,人民法院强》制执:行
! :。人民法院《判决行政机关履【行行政赔偿、行政补!偿或者其他行—政给:付义务行政机关【拒不履行《。。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!法向法院申请强【制执行
《
!第一:百五十三条 — 申请执行的—期限为二年申请执】行,时效:的中止、中断适用】法律有关规》定,。
:
申!请,执行的期限》从法律文书规定的】履行期?间最后一日起计【算;:法律文书规定—。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!每次履行期》。间的最后一》日起:计算;法律》。。文书中?没有规定《履行期限的从该法】律,文书送?达当事人《之日起计算
】
逾期!申请的除有》正当理由外人—民,法院不予受理
【
?
》 第一?百五十四条 【发生法律效力的【行政判决书、—行,政,裁定书、行政—赔偿判决书和行【政调:解书由第一审人【。民法院?执行
! 第一审人【民法院认为情—况,特殊需要由第—二审人民法》院,执行的可以报请【第,二审人民法院执【行,;,第二审人民》法院可以决定由【其执行也可以决【定由第一审人民法】院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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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!十五条 行—政机关根《据行:政诉:讼法第九十七条【的规定申请》执行其行《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!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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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。。 《 ,(一)?行政行为《。依法可以由》人民法院执行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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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行》政行为已经生—效,并具有?可执行内《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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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三)申请人是—。作出该行政行—为的行政机》关或者法《律、法?规、规章《授,权,的,组织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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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(四》)被:申请人是该》行政行为所》确定的?。义务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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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【。被申请?。人在行政《行为确定的期—限内或者行政机【关催告期限内未履行!义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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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六)申请人在法!定期限内提出—申请;
! (!七)被申请执行的行!政案件属《于受理执《行申:请的人民法院管辖】
! 行政机《关申请人民法—院执行应当提—。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!五条:规定的相关》材,。料
【 人民—法院对符合》条件的申请应当在】五日内立案受—理并通?知申请人;对不【。符合条件的申请【应当裁定不予受【理行政机关对不【予受理裁定有—异议在十五日—。内,向上一?级人民法院申请复】议的上一级》人民法?院,应,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!日起十五日内作【出,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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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一百五十六条 【。 没有强制》执行权?的,行政机关申请人民】法院强制《执行:其行政行为应—当自被?执行人的法定起诉】期限届?满之日起三个—月,内提出?逾期申请的除—有正当理由》。外人:民法院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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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一百五十七条【。 行政机关申【请,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!行政行为的由申请】人所在地的基层【人民法院受理;执】行对象?。为不动?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!。。的,基层人?民法院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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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基层人民法院认】为执行确有》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!。人,民法院执行;上【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!由其执行也可以【决定:由下:。级人民法院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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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一百:五十八条 》 行政机关根—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!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!出裁决后当》事人在法《定期限内不起诉又】。不履行作出裁决的】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!的期限内未申—请,人民法?院强制执行》的生:效行政裁《决确定的《权利人或者其继【承人、权利承受【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!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
! 享有》权利的公《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,申请人民法》院强制执行生—效行:政裁决参照》。行,政机关申请人民【法院强制执行行【政行为的规定—
— 第一—百五十九条 行】政机关或者行—政行为?确定的权利人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!行前:有,。充分理由认为被执】行人可能《逃避执行的可以【。申请人民法院—。采取财产保全—。措施:后者申请强》制执行的应》当,提供相应的》财产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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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六十条 !人民:法院受理行政机【关申: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!案件后应当》在七日?内由行政审》判庭对行政行为的合!法性进行审》查并作出是否准【予执行的裁》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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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】院在作出裁定前【发现行?政行为?明,显违法并损害—被执行人合法权【益的应当听》取被执行人和—行政机关《的意见并《。自受理之《日起:。三十日内作》出,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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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!施的:由本院负责》强制执行《非诉行政行为的机】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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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六十一条】 被申《请执行的行》政行为有下》。列情形之一的人【民法院应当裁定【不准予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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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实施【主体:不具有行政主—。体资格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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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二)明显缺!乏事实?根据的;
】。
— (三—)明显缺乏法律、】法,规依据的;
【
— (四】),其他明显违法并损】害被执行人合—法权益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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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!政,机关对不准予执行】。的裁定有异议在十】五日内向《上一级人《民法院申请》复议:的上一级人民法【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!。请之日起《。三十日内作出裁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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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十三、》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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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百六?十,二条 公民、【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对2《01:。5年5月1日之前作!出的行政行》为提起?诉讼: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!效的:人民法院《不予: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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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一百六十《三条 本解释自】2018年》2月:8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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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解《。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执行》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行政《诉讼法〉若干问【。题的解?释(法释〔2000!〕8号)、最高【人民法院关于适【用〈:中华:。人民:共和国行《政诉讼?法〉:若干问题的》解释(法释〔20】15〕9《号)同时废止最高】人民法?院以前发布的司法】解释与本《。。。解释不一致》的不再适《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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