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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》高人民法院》关于适用中》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!讼法的解释》 【 , 为正确适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行政诉讼法(—以,下简称行政》诉讼法)《。结合人民法院行【。政审判工作实际【制定本解释 — 【 一、受案范围】。  !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公民、法人或】者其他组织对行【政机:关及:其工:作人员的行政行【为不服依法提—起诉讼的属于—人民法院行政诉讼】的受案范围》    ! 下列行为不属于人!民,法院:行政诉?讼的受案《范围: :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公安、国—家安全?等机:关依照刑事诉讼【法的明确授权实【施的行为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调!解行为以及法—律,规定的仲裁行为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行政指导—行为: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驳回当事人对】行政:。行为提?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!为; 》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】行政机?关,作出的不《产生外部法律—效力的行为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:)行政?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!而实施的《准备、论证》。、研究、层报、【咨询等过程性行【为,; 《。 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(七)行政机关【根据人?民法:院的生效《裁判、协助执行【通知:书作出的《执行行为但行政【机关扩大执行—范,围或者采取违法方】式实施的《除外; 【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八)上!级行:政,机关基于《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!下级行?。政机关作《出的听取报告、【执法检查《、督促?履,责等行为;》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九:)行:。政机关针对信访【事项作?出的登记、受—理、交办、转送、】。复查、复核意见等行!为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)对公?民、: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!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!行为  ! ,。。 , ,第二条  行政【诉讼法第十三条【第一项规定的“国家!行为”是指》。国务院?、,中央军事委员会、国!防部:、外交部等根据宪】法和法律的授权以】国家的名义》实施:的有关国防和外【交事务的《行,为以:及经宪法《。和法律授《。。权,。的国家机《关,宣布紧?急,状态等行为》 ?    — 行政?诉,。讼法: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!的“具?有,普遍约束力的决定】、命令”是指行【政机关针对不特定】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!。。用的规范性》文件 —。 :    行》政诉讼法第十三【条第三项规定的“对!行政机关工作—。人员的奖惩、任【免,等决定”是指行【政机关作出的—涉及行政机关工作】。人员公务员权利义】务的决定 !     行政诉讼!法第十三《条第四项规定的“法!律,规定由行政》机关最终《裁,决的行政《行为”中的》“法律”是指全【。国人民代表》大会及?其常务委员》会,。制,定、通过《的规范性文件 【 , ,    — 二、管辖 【 ?。  :   ?第三条  各级人民!法院行政审》判庭:审理行政案》。。件和审查行政机【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!为的案件 》 ,     】。专门:人民法院、人民法庭!不审理行政案件【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!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!行为的案件铁路运】输,法院等专门人民【法院: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执!行行政诉讼法—第十八条第》二款的?规定 ?   【  第四条  立】案后受?诉人民法院的—管辖权不受》当,事人:。住,所地改变、追加被告!等事:实和:法律状态变更的影响!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五条  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!十五:条第三项《规定的“本》辖,区内重大《、复杂的案件—”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社会影响!重大的共同》诉,讼案件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涉外或【者,涉及香港特别行【政区、?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!湾地区的案件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其他【重大、复杂案件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六条  当事】人以案件重大—复杂为由认为有【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!院不宜行使》管,辖权或者根据—行政诉?讼法第五十二条【的规:定向中级人民法院起!诉中级人民法院【应当根据不》同情况在《七日内分别作—出以下处理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一)决定—自行审理; ! 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 (:二)指定本辖—。区其他基层人民【法院管?辖; 》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三)书面告》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!。的基层人民法—院起诉? 《    》 第七条 》。 基层人《民,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!审行政案件认为【需要由中级》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!。定管辖的可》以报请中级》人,民法:院决定中《级人民法院应当根】。据不同情况》在七日内分别作【出以下?处理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决《定自行审理; 【 ?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指定本辖区其【他基层人民法院【管辖;?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? (三)决定—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!理,    ! ,第八条 《 ,。行政诉讼法第—十九条规定的“【原告所在地”包括原!告的户籍《。所在地、经常居住地!和被限制人身自【由地 】    对》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!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!。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!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!制措施或者行—政处罚不服的—由被告所在地或【者原告所在》地的人民法院—管辖 — :   ? 第:九条  行政—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!的“因不动产提起】的行政诉讼”是指】因行政行为导致不】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!的诉讼 —   》  不动产已登记的!以不:动产登记簿》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!产所在地;不动【产未登记的以不【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!动产所在《地, ,    】 第:十条  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】后,被告提出《管辖异议的应—当在收?到起诉状副》本,之日起十五日—内提出 【    》 对当事人提出的】管辖异?议人民法院》应当:进行审查《异,议,成立的裁定将案件】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!法院;异议不成立】的裁定?。驳回 【   ?。  人民法院对管辖!异议审查后确定有】管辖权的不因当事】。人增加或者》变更诉讼《请求等?改,变管辖但违反级【别管辖、专属管辖】规定的除外 【 ? ,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 《 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】院,不予审查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,)人民法《院发回重审》或者:。按第一?审程序再审的案件】当事人?。提出管辖异议的【; 《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二)当事—人在第?一审程序中》未按:。照法律规《定的:期限和形式提出【管辖异议《在第二审程序—中提出的 【     三、!诉讼:参加人 》 《    第》十二条  有下列情!。形之一的属于—行政诉讼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【款规定的《“与:行政行为有利害关】系” 》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】被诉的行政行—。为涉及?其相:邻权或者公》平,竞争权的; 【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在行—政复:议等行?政程序中《。被追加为第三人的】; 《。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要求》行政机关依法追究】加害人?法律责任《。的; —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撤销或【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!其合法权益的; ! 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五)》为维护自《身,合法权益向行政【机关投?诉具:有,处理投诉《职责的?行,政机关?作出或?者未作出《处理的?; 《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六):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!害关系的情形 【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 》。 债权人《。以行政机关对债【务人所?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!权实现?为由提起行》政诉讼的人民—法院应当告知其就民!事争议提起》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!作出行政行》为时依法应》予保护?或者应予考虑的【除外  ! ,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行政:诉讼法第二十五条】第二款规定的—“近亲属《”包:括配偶、父母、【子女、兄弟姐妹【、祖父母《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!、外:孙子:女和其他具有扶【养、赡养关系的亲属! 》  :  : 公民因被限制【。人身自由而不能【。提起:。诉讼的其近亲属可】以依其口头或者书】面委托?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!诉讼:近亲属起诉时—无法与?被限制人身自由的】公民取得《。联系近亲属可—以先行起诉》并在:诉讼中补充提—交委托证《。明  】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合伙企业向人—民法院提《起诉讼?的应当?以核准?登记:的字号为原》告未依?法登记?领取营?业执照的个》人合伙的全体—合伙:人,为共同原告》;全:。体合伙人可以推选】代,表人被?推选的代表》人,应,当,由全体合伙人出【具推:选,书 《 :     》个体工商户向人【民法院提起诉讼【的,以营业执照上登【记的经营《者为原告有字号的】以营业执照上—登记的字号》为原告并《应,当注明?该字号经营者的基】本信息?    ! 第:十六条  股份【制企业的股东大会】、股东会、》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!。关作出的行政—行为侵犯企业—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!业名义提《起诉讼? 《 :  :  联营企》。业,、,中,外合资或者合作【企业的联营、—合资、合作各方认】为联营、《合资、合《作企业权益或—者自己一方合法【权益受行政行—为侵害的《可以自?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!。  —   非国有企业】被,行政机关注销、撤】销、合并、强令兼并!、出售、《分立或者改》变企业隶《属关:系的该企业或者其】。法定代表人可以【提起诉讼 【 ?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事业单位、—社会团?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!务机构?等非营利法人的出资!人,、设立人认为行【政行为损害》法人合?法权益的《可以自?己的名?义提起诉讼 】 :    《 第:十八条?  业主委员会对于!行政机关《作出的涉及业主【共有利益的行—政,行为可以《自己的名义提—起诉讼 —   》  业主委员—会不起诉的专有部】分占建筑物总面积】过半数或者》。占总户数过半数【。的业主可以提起【诉,讼 ?  》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!政机关批准的行政】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!诉讼:的以在对外发生法】律效力的《文书上署名的—。机关为被告 【 :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  行政—机关组建并赋予【行政管理职能但不】具有:独立承担法律—责任:能力的机《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!行政行?为当事人不服提【起诉讼的《应当以组建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】为被告 —     【法律、?法规或者规》章授:。权,行,使行政职权的—行政机?关内设机构、派出机!构或者其他组—织超出法定授权范】围实施行《政行: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!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!为的机构或》者组织为被告 】 《。  :  没有法律、法】规,或者规章规》定行政?机关授权其》内设机构、派—出机构?或,者其:他组织行使》行政:。职权的属于》。。行,政诉讼法第二十【六条规定的委—托,当事人不服提—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!政机关?为被告 !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一条  当事】人对由国务院、【省,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!的开发区《管,理机构作出》的,行政行为不服提【起诉讼的《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!为被:告;对由国务院、省!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!的开发区管》理机构所属》职能部门作出的【行政行为不》服,提起诉?讼的以?其职能部门为被【告;对其他开发区管!理机: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!的行政行为不服提】起诉讼的以开发区】管理:机构:为被告;《开发:区管理机《构没: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!设立该机《构的地方人民政【府为被告《 《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十二条  行政诉!讼,法第:。。二十六条第二款规】定,的“复议机关改变】原,行政行为”是—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!政行为的《处,理结果复议》机,关,改变原行政行为所】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!。据、改变原》行政行?为所适?用的规范依据但未】改变原?行政:行为处理结》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!持原行政行为 !  《   复议机关【。确认原?行政行为无效属【于,改变原?行政:行为 》     复】议,。机关确认原行—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!。原行政行为但—复议机关《以违反法定程序【为由确?认原行政行为—违法的除外 】 ?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行政机》关被撤?销,或者职权变更没【有继续行使》其职:权的行政机关的以】其所属的人民政府】为被告;实》行垂直领导的以垂】直,领导的上《一级行政《机关为被告》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四,条  当事人对村民!委员会或者》。居民委员会依据【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!授权履?行行政?管,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!起诉讼的《以,村民委?员,。会或者居民委员会】为被告 》     当!事人对村民》委员会?、居民委员会受行】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!为不服提起诉—。讼的以委托的—行,政机关为《被告 》    — ,当事人对高等学校】。等事业?单位以及《律师协会、注册会计!师协会等行业协【会依据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的授权实【施的行?政行:为不服?提起:。诉讼的以该事业单位!、行业?协会为?被告 》。  《   当事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!单位以及律师—协,会、注册会计—师协会?等行业协会受行政机!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!。。服提起诉讼的以委】托的行政《机关为被告 】    —。 ,第二十五《条  市、县级人】民政府确定的房屋】征收:部门: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!补偿工作过程中【作出行政行为—被征收?。人不服提起》诉讼的以房屋征收】部门为被告 —   【  :征收实施单位—受房屋征《收,。部,门,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!事的行为被征—收,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!当以房屋征收部门】为被告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六条《  原告所起诉【的被告不适》格人民法院应—。当告知原告变更被】告;原告不同意变】更的裁定《驳回起诉 【     【应,当追加被告而—原,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!法院应当通知其【以第三人的》身份参加诉讼但行】。政复议?机关作?共同被告的除外 】 :。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七条》  必须共同进行】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!加诉讼的《人民:法院应当依法—通知:其参加;《。。当,事人也可以》向人民法院》申请参加 !     人民法】院应当对当事人【提出的申请进行审】查申请理由不成立】的裁定驳回;申请】理由成立的书—面通知其参加诉讼 ! 《     前款所称!的,必,。须共:同进行诉讼是指按】照行政诉《讼法第二十》七条的规定当事人】一方:或者双方为两人【以上因同一行政【。行,为发生行政争议人民!法院必须《合并:。审理的诉《讼 【    第》。二十八条  人民】法院:。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!人时:应当通知其》他当事人《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!确表示?放弃实?体权利的可不予追】加,;既不愿意参加诉】讼又不放弃实体【权利:的,应追加为《第三人?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!碍人民法院》对,案件的审理和裁判】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九【条  行政诉讼法】第二十八条规—定的“人数众多”】一般指?十人以上 》    】 ,根据: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!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!人数众?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!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!的可以?由人民法院在—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!。代表人 】     行政诉讼!法第二十《八条规定的代表人为!二至五人代表人可以!委托一?至,二,人,作为诉讼代理—人,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行政机关的同一行】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!利害关系《人其中?。一部分利害关—系人对行政行—为,不服提起《诉讼人民《法院:应当通知没》有,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!人作为?第三:人,。参加诉讼 【。  《   ?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!有利害?关系的第三人可以】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!人民法?院通知其参加—诉讼:人民法院《判决:。其承担义务》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!。三人有权《提出上诉或》者申请再审 — ?。 :    行政诉讼法!第二十九《条规定的《第,三人因?不能归责于本人【的事由?未参加诉讼但有证】据证明发生法律效】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!解书损害其合—法权益?的可以依照行—政诉讼法《第九十条的》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!。知道其合《。法权:。益受到损害之日起】。六个:月,。内向: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!再审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  《当事人委托诉—讼代理人应当—向人民法院提交由】委托人签名》或者盖章的授权委】托书委托《书,应当载明委》托事: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!特殊情况下无法书】面委托?的也可以《由他人代书并—由自己捺印等—方式确认人民法院】应当核实《并记录在《卷;被诉行》政机关或者》其,他有:义务协助的机关【拒,。绝人民法《院向:。被限:制人身自由》的公民?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!当,事人解除或》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!面报告人民法院【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二条 ! 依照行政诉讼【法第三十《一条第二款第二项】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!劳动人事关系的职】工可以?当事:人工作人员》的名义作为》诉讼代理人以—当事人的工》作人:员身份参加诉讼【活动应当提》交以下?证据:之一:加以证?明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《缴纳社会《保险:记,录凭:证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领】取工:资凭证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其他能!。够证明其为》当事人工作人—。员身份的证据— : 《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三条  根据!行政诉讼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】第三项规定》有关社会团》。体推荐公民担任【诉讼代理人的应当】符合下列条》件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一)社会团体属于】依,法登记设《立或者?依法:免予登记设立的【非营利性法人组【。织; 【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二—)被代理人属于该社!会团体的成》员,或者:当事人一方住所地】位于该?社会团体的》。活动地域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代理事务属于该!社会团体章》程载明的业务范【围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被推荐的公【民是:该社会?团体的负责人—或,者,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!。劳动人?事关系的工作人员】    ! 专利代《理人经?中华全国专利代【理人协会推荐—可以在?专利:行政案件中》担任诉讼代理人 !     】四、证据 》     !第三:十四条? , 根据行政诉—讼法第?三十六?条第一款的》规定被告申请延【期提供证《。据的应当在》。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!。起十五日内以书面】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!人民法院准许延期】提供的被《告应:当在:正当事由消》除后十五日》内提供证据逾—期提供的视》为被诉行政》行为没有相应—的,证据 》 ? ,   第三十—五条 ? 原告或《者第三人应当在开】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!。院指定的《交换证据《清单之日提供证【据因正当事》由申请延《期提供证据》的经人?民法院准许可以在】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!提供证?据的人民法院应当】责令其说明》理由;拒《不说:明理由或者理由【不成立的视》为放弃举证权—利 : 《     原告【或者第三人在—第一审程序中—无,正当事由未提供【而在:。第二审程《序中提?供的证?据,人民法院不予—接,。纳  】   第《三十六?条  当事人—申请延长举证—期限应当在举证【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!院,提出书面申请 【 》 ,   申请理由成】立的人民法》院,。应当准许《适,当延长举证期限【并通:知其他?当事:人申请?理由不成立的人民】法院不?。予准许?并通知申《请,。人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七条  根据【行政诉讼法第—三十九条《的规定对当》事人无争议但涉及】国家利?益、公共利益或者他!。人合法权《益的事实《人民法院可以—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!。补充有关证据 !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八条  —对于案情比较复杂】或者证?据数量较多的案件】人民:法院可以《组织当?事人在开庭前向【对方出示或者交换】证据并将交》换证据清单》。的情况记录》在卷 ? ?     当【事,人在:庭前证据交换过【程中没有《争,议,并记录在卷的—证据:经,审判:人员在庭审中说【明后可以作为认【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】 —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九条  当】事人申请《调,查收集证据但—该证据与待》证事实无关联、【对,证明:待证事实《无意义?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!必要的人民》。法院:不予:准许 ?  — ,  第四十条 【 人民法《院在证人出庭—作证前?应当告知《其如实作证的义【务以及作伪》证的:法,律后果 【     证人因!履行出庭作证义【务而支出的交—通、住宿、就餐等】必要:费,用以及误工损失【由败诉一方当—事人承担《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一条  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!要求相?关,行,政执法人员》出庭说明的》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对!。现场笔录的》合,法,性或者真实性有【异议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,(二)?对扣押财产的—品种或?者数:量有异议的; 【  —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三)对检验!的物品取《样或者保管》有异议的; 】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《对行政执法人—。员身:份的合法性》有异议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五)需要】。出庭说明的其他【情,形 —。   ?  :第四十二条 —。 能够反映》案件真实《情况、?与待证事实相—关联、来源和—形式符合法律—规定的证据》。应当:作为认定案件—事实的根《据 :。     !第,四十三条《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,一的属于《行政诉讼法第—四十三条第三款规】定的:“以非法手段—取得的证《据”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《严重违反《法定程?序收集的证》据材:料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以违《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!手段获?取且侵害他人合【法权益的证据材料;!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》)以利诱、欺—诈、胁迫、暴力等手!段获取的证据—材料 》。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四条  人民!法院:认为有?必,要的可以要求当【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!关执:法人员?到庭就案件有关【事实接受询问在询】问,之前可以《要求其签署保—。证书 》     保证!书,应当:载明据?实陈:述、如有虚》假陈:。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!容,。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!执法:人员应当在》保证书上签名或【者捺印 【     负有】举,证责:任的当事人》拒绝:到庭、拒绝接受询问!或者拒?绝签署保《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!其他证据加》以,佐,证的人民法》院对其主张的—事实不予《认定 】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五条  被告有证!据证明其在行政【程序中依照法定程】序要求原《告或:者第三人提供证据】原,告或者第三人依【法,应当提?。供而没有提供—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!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!予采纳 】。。  :   ?第四十?六条  原》告或者?第三人确有证据证明!被告持有的证据【对原告或者第三【人有利的《可以在开庭审—理前书面《。申请人民法》院责令?行政机关提交— : ?   ?  申请理由成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】责令行?政机关提交因—提交证?。据所产生的费用【由,申请人预付》行政机?关无正当理由拒不】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!推定原告或者—第三:人,基于该证《据主张?的,事实成立《。 》     持有证】据,的当事人以妨—碍对方当事人使【用为:目的毁灭有关证【据或者实施其—他致使证据不—。能使用?行为的?人民法院可以—推定对方当事—。人,基于该证据主张【的事实成立并—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!五十:九条规定处理 【 : ?   ? 第四十七条  根!据行政诉讼》。法,第三十八条第二款】的,。规定在行《政赔偿、补偿案件】中因被?告的原因导致原【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!证的应当由被告【就该损害情况—承担举证责任 】 , ? ,   对《于各方主张》。损失的价《值无法?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!证,。责任的一方当—事人申请鉴定—但法:律、:法规:、规章?规定行政《机关在作出行政【行为时依法应当【评估:或,者鉴定的除》外;负有举证责【任的当事《。人拒绝申请鉴定的】由其承担不》利的:法律后果 】 ,   ? , 当事人的损失【因客观原因无法鉴】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!合当事人的主—张和在案证据遵【循法官职业道德运】用逻辑?推理和生活》经,。验、生活常识等酌情!确定赔偿数额 】 《   ? 五:、期间、送》。达 《   》。  第四十八条  !期间包括法定—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!的期间 【  ?。   期《间,以时、日、月、年】。计,。算期间开始的—时和日不计》算在期间内 !  ?   ?期间届满的最—后一日是节假—日的以节假》日后的第《一日:。为,期间届满的》日期 】。    期间不【包括在途时》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!交邮:的视为在《期限内发送》 ? , ,     第四十九!条,  :行政诉讼法第五【十一条第《二,款规定的立案—期,限因起诉状内容欠】缺或者有其他错误通!知原:告限期补正的从补】正后递?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!算由:上级人民《法院转交下级人【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!受诉人民法》院收到起诉状的【次日起算 》   【 , 第五十《条  行政诉讼法第!八十一条、第八【十三条、第八—十八条规定的审理】期限是指从立案之】日起至裁判宣—告、调解《书送:达之日?止的期间但公告期】间、鉴?定,期间、?调解期间、中止诉】讼,期间:、审理当事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!及处理?人民法院之间—的管辖争议期—间,不应计?算在内 —     【再审案件按照第【一审程序或者—第二审程序审—理的适用行政诉【讼法第八《十一条、第》八十:。八条规定的审理期】限审理期限自再【审立案的次日—起算 》     【基层:人,民法院申请》。延长审理《期限应当直》接报请高级》人,民,法院批准同时报中】级人民法院备案 】 ? ,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一《条  人民》法院可以要求当事】人签署送达地址【确认书?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!址,。。为人民法院法律文】书的送达《地址  !  : ,当,事人同意《。电子送达《的应当提供并—确认传真号、电子】信箱等电子送达【地,址, 》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送达地址发生变】。更的应当及》时书面告知受—理案件的人民法【院;未及时告知【的人民法《院按原?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!达 【    《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!。家邮政?机构以法院》专递方式进》行,送,达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二条》  :人民法?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!地以外向当事—人直接送达诉讼【文书当?事人拒绝签署—送达回?证的采用拍照、录】像等方?式记录?送达:。过程即视为》送达审判人员、书记!员应当在送达—回证上注《明送:。达情况并签名 !    — 六:、起诉与《受理 —   《。 , ,第五:十三条  》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!条件的案《。件,应当立案依》法保障当事人行【使诉讼权利 —。     !对当事人《依法提起的诉讼人】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!。诉讼法第《。五十一条的规定【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!符合起诉条件的应】当当场登记立—案;当场不能判断是!否符合起诉条件【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!后七日内决定—是否立案;》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!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!     !第五:十,四条  依照行【政诉:讼法第四十》。九条的?规定公?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提: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!下起诉材料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原《告的:身份证明材料—以,及有效联系方—式;: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:二)被诉《行政行?为或者不作为存在】。的材料; 【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原告与被诉【行政行?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!料;: ,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人民【。法,院认为需要》。提交的其他材料 ! 《    由法定代理!人或者?委托代理人代—。为起诉的《还应当?在起诉状中写明【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!人民法院说明法【定代理?人或者委托代—。理,人的基本情况并【提交法定代》理人或?者,委托代理人的身【份证明和代理—权限:证明等?材料 —   《。  第五《十五条  依照行政!诉讼法第五十一【条的规定《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!状内容和《材,。料是否?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行!政诉讼?法规定的起》诉条件?进行审查 【。     起】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!缺的人民法院应当】给予指导和释—明并一次性》全面告知当事—人,需,要,补正:的内容、补充—。的材料及期限在【指定期?限内补正并符—。合起诉?条件的应当登记立】案当事人拒绝—补正或者经》补正仍不《符合起诉条件—的退:回诉状并记录在册;!坚持:起诉:的裁定不予》立案并载明不—予,立案的理《。。由 ?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六条  】法律、?法规规定应》。当先申请复议公民、!法人或?者其他?组织未申请复议【直接提起诉》讼的:人民:法院裁?定不予立《案 —     依—照行政诉讼法第四】。十五条的规定—复议机关不受—理,复议申请或》者在:法定期限内不—作出复议决定公民、!法人或?者其:。他组织不《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!起诉讼的人民法【院应:当依法立案 —  —。   第五》十七条?  法律、》法规未?规定行政复议为提】起行:政诉:讼必经程序公民【。。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!申请行政复议的由】先立案的机关管辖;!。同时立?案的由?公民、?法人或?者其:他,组织选择公》民、法人或者其【他组织已经》申请行政复议—在法定复议期—间内又?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讼的人民法院裁【定不予立案 【     第!五十八条  —法律、法规未规【定行政?复,议为:提起:行政诉讼必经程【序公民、法人或者】其他组?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!政复议后又经复议】机,关同意撤回》复议:申请在法《定起诉期《限,内对原?行政行为提起—诉讼的?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!案 : 《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九条  公民、法人!或者其他组织—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!复议后复议机—关,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!以复议?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!共同:。。被,告并以复《议决定送达时间确】定起诉期限 【。   —  第六《十条  人民法院裁!定准许?原告撤?诉后原?告,以同一?事实:和,理由:重新起诉的》人,民法院不《。予立案 《 ?   《 , 准予撤诉的—裁定:。确有错误原告申【请再审的《人民法院应》当通过审判监督程】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!裁定重新《对案:件进:。行审理? —    第》六十一条  原【告或者上《诉人:未,按规定的期》限预交案件受—理费又不《提出缓交、减—交、免交《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!获批准的按自动【撤诉处理在按撤诉】处理后原告或者上】诉人在法定期限内】。再次起诉或者—上诉并依法解决诉】。讼费预交问题—。的人民法院应予【立案 —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二条 》 人民法院判决【撤销行政机》关的行政《行为后公民、法【。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!政,机关重新作出的行】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!院起诉的人》民法院应当依法【立案 — ,  :   第六十三条 ! 行政机关》作出:行政行为时没—有制作或者没—有送达法律文书【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他组织只要能【。。证明行政《行为存在并在—法定期?。限内起诉的人—民法院应当》依法立案 】 ,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四条  行政【机关作?。出,行政行为时未—告知公民、》法人或者《其他组织起诉期【限的起诉期限从公】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知:道,或者应当《知道起诉《期限之日起计—。算,但从知道或者应当】知,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!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!   】。  复议《决定未告《知公民?、法人或《者其他组织》起,诉期:限的适?用前款规定 【   —  第六十五条 】 公民?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!出的行?政行为内容》。的,。其起诉期限从知道】或者应当知道该【行政行为内容之【日起计算但最长不】。得,超过行政诉讼法【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!定的起诉《期限 —     第【六,十六条  公民【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依照:行政诉讼法》第四十七条第—一款的?规,定对行政机关不履】行法定职责提—起诉讼的应》当在行政机》关履行法《定职责期限》届满之日起》六,个月内提出 【 ,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:。七条  原告提【供被告的名称等信息!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!政机关?相区别的可以认【定为行政诉》讼法第?四十:九条第二项规定的】“有:明确的被告” 】    【。 起诉状《列,写被告?信息不足以认—定明确的《被告的人民法—院可:以告知原告补正;原!告补正?后仍不?能确:定明:确的被?告的人?民法院裁定》不予立案 !     第六十八!条  行政诉讼【法第四十九条—第三项规《定的“有具体—的诉讼?请求”是指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请求判】决,。撤销或者变更行政】行为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【请求判决行政机关】履行特定《。法定职责《或者给付义务;【 ,   【 ,。。    《 (三)请》求判决确认行—。政行为?违法: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请!求判决确《认行:政行:为无效?;, :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—请求判决行》政机:。关予以?赔偿或者补偿; !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)请】求解:。决,行政协议争议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七)《请求一并审查—规章以下规范性文】件;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八《)请求一并解决相关!民事:争议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九)其他诉!讼请求 》  》。   当事人单独或!者,一并提起《行政赔偿、》补,偿诉讼的应当—有具体的赔偿、【补偿事项以及数额;!。请求一并审》查,规章以下规范性【文件的应当》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!或者审查对象;【。请求:一并解决《相关民事争议的【应当有具体的民事】诉讼请求 【 :     当事人未!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!的人民法院应当【要求:其明确诉讼请—。求 》  ?。   第六十九条 !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】已经立案的应当【裁定驳?回起诉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一)不符合行政】诉讼法第四十九条】规定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超过法定起【诉,期,限且无行政诉讼法】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!的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错列被告且拒绝【变更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四)《未按照法律规定【由法定代理人、指定!。代理人、代表人【为诉讼行《为的; —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五)未按!照法律、法规规【定先向行政机—关申请复议的;【 ?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六)重!复起:诉,的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撤—回起诉?后无正当理由—再行起诉的》。; —  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(八《)行政行为对其【合法权益明显—不产:生实际?影响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九)诉讼标】的,。已为: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!所羁:束,的;: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)其他不符合】法定起诉条件的情】形 《 , ,。     前—款,所列情形可以—补正或?者更:正的人民《。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!。令补正或者更正【;在: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!。。者更正的应当—依法审理 — , ?    人民法院经!过阅卷、《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!认为不需要开庭审】理的可?以,迳行裁定《驳回起诉 】     第七十!。条  起诉状副【本送达?被告后原告提出【新的:诉讼请求的人—民法院不予准—许但有正当》理由:的除外? 《     —七、审理与判决【。 :     】第七十一《条  人民法院适用!普通程?序审理案件应—。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!票,传唤当事人对—。证人:、鉴定人、勘—验,人、翻译人员应【当用通知书通知【其到庭当《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!与人在?外地的应《。当留:有必要的在途时【。间   !  第?七十二条《  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可?以延期开庭审—理 —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应当到庭的当事人!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!正当:。理,由没有到庭的; !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当事—。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!且无法及《时作出决定的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需》要通:知新:。。的,证人到庭《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!。定,、勘验或者》需要补充调》查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其《。他应当?延期的情形》  【   第七十三条】 , 根据行政诉讼法】第二:十七条的规》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人民法院可以决【。定合并审《理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两个以!上行政机关分—别对同一事实作出行!政行为公《民,、法人?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!同一人?民法院起诉》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。 (二?)行政机关》就同一事实对若【干公民、法人—或者:。其他组织分》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!。、法人或者》其他组织不服—分别向同一人—。民法院起诉的;【。 ?。。。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三)在】诉讼过程中》被告对?原告作出新的行政】。。。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!人民法院起诉的;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人民法】院认:为,可以合并《。审理的其《他,情形 【     第七十】。四条  当事—人申请?回避应当说明理由】在案件开《始审理?时提:出;:回避:事由在案件开始审】理后知道的》应当:在法庭辩《论终结前提出 】  》   被申请回避的!人员在?人民法院作出是【否回: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!参与本案的》。。工作:但案件需要采取【紧急措施的除外 】    】 对当事人》提出的回避申—请人民?法院应当在三—日内以口头或者书】面形式?作出决定对当事【人,提,出,的明显不属》于法定回《避事由的申请—法庭可以依法当庭】驳回 】    申请—人,对驳回回避申请决】定不服的可以—向作出?决定的人《民法院申请复—议一次复《议期间被申请—回避的人员不—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!对申请人的复议【申请: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!内作出复议》决,。定并通知复》议申请人《 —    第》七十五条  在一个!审,判程序中参与—过本案审判工作的】审判人员不得—再参与该案其—他程序?的审判 】     发回重】审的案?件在一审法》院,作出裁判后又进【入第二?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!序中合议《。庭组成人《员不受前《款规定的限制 】 :     —第七十六条  人民!法院对于因一方当】事人的行为》或者其他《原,因可能使行》。政行为或者》人民法院生效裁判】不能:或,者难:以执行的案件根【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!可,以裁定对其财产进】行保全、责令其【作出一定行为或【者禁:止其作出一》定行为;当事人【没有:提出申请《的人民法院在—必要时也可》以裁定采取上—述保全措施 —   【  人民法院采取保!。。全措施可以责令申】请人:提供:担,保;申请人不提【供担保?的,裁定驳回《申请 【     人民法】院接受?申请后对《情况紧?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!时内作出《裁定;裁定》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!立即:开始:执行 【     当—事人对保全的—裁定不服的可—以申请复议;复议】期间不停止裁—定的执行《   】  第七十七条  !利害关系人》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!请保:全将会使其》合法权益受到难以】弥,补的损?。害的可以在》提起诉讼前向被【保全财?产所在地《、被申请人住—所地:或者对案《件有管辖权的人【民法院申《请采取保全措施申】。请人应当提供—担,。保不提供担保—的裁定驳回》申请 —  ?   ?人,民法院接受申—请后必?须在四十八》小时:内作出裁定》;裁:定采取保全措施的】应当立即开始执行】 》     申请【人在人民法院—采,取保全措施后—三十日内《。不依:法提起诉讼的人民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】 , ? ,     当事人对!保全的裁《定不服的可以申请】复议;复《议,期间不停止裁定【的执行 》 ?     第七【十八条  保全限于!请求的范《围或者与本案有【关,的财物? , : ,     财产】保全采取《查封、?扣押、冻结或—者,法律规定的其—他,方法人民法院保全】。财产后应当立即【通知被保全人 ! ?    财产—已被查封、冻结【的不:。。得重复查封、冻【结   !  涉及财产—的案件被申请人提】供担保?的人民法《院应当?裁定解除《保全 】    申请有错】误的:申请人应《当赔偿被《。申请人因保全所遭】受的损失 !     第七【十九条  原告或者!上诉人申请撤诉【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!许的原告《或者上诉人经传【票传唤无正当理【由拒不到庭或者【未经法庭许》。。可中途退庭》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!。判,决,  【。   第三人—经传:票传唤无正当—理由:拒不到庭或》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!。退,庭的不?发生阻止案件审【理的效果 !    《 根据行政诉—讼法第五十八—条,的规定被《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!理由拒不到庭或者】未经法庭许》。可中途退庭》。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期】开庭或?者继续?开庭审?理对到庭的当事人】诉讼请求、》双方的诉辩理由【以及已经提交的【。证据及其他诉—讼材料?进行审理《后依法缺席》判决 ? 《    《 第八十条  【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!审中明?确拒绝陈《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!绝陈述导致庭审无】。法进行经《法庭释明《法律后果《后仍不陈述》。意见:的视为放弃陈—述权利由其承担【不利的法律》后果 — ,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!可,以按撤诉处理—的案:件当事人有违—反法律的行》。为需要依法处理的】人民法院可以不准】许撤诉?或,者不按撤诉》。处理 》 ?    法庭辩论】。终结:后原告申请撤—诉,。人民: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!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!共利益?。的除外 —  《   第《八十一条  被告在!一审期间改变被诉】行政行为的应当书】面告知?人民法院 —  》  : ,原告或者第三人【对改变后的行政【行为不服提起诉讼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!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!审理:。 :     】被告改变原》违法行政行》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!行政行为违法的人】民法院应当依—法作:。出确认判决 !     —原告起诉被告—不作:为在诉讼中被—告作出行政行为原】告不撤诉的》人民法院应当就不】作为依法作》出确认判《决   !  第八《十二条? , 当事?。。人之间恶意串通【企图通?过诉讼等方》式侵害国家利益【、社:。。会公共利益或者他】人合法权益的人【民法院应当》裁定驳回起》诉,或者判决驳》回其请求并》根据:情节轻重予》以罚款、拘留;构】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  】。  第八《十三条  行政诉讼!法,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罚!款、拘留《可以单独适》用也可?以合并适用 —    】 对同一妨害—行,政诉讼行为》的罚款、拘留不得连!。续适用?发生新的妨害行【政诉:讼行为的人民法【院可以重新》予以罚款、拘—留 《     第八!十四:。条  人民法院【。审理行政诉讼法第】六十条第一款规【定的行政案件认为法!律关系明《确、事实清楚在【征得当事《人,。双方:同意后可《以迳行调《解  】   第八十五【条  调解》达成协议人民法【院,应当制作调解书调】解书应当写明诉讼】请求、?案件的事实》和调解结果》 》     调解书】由审判人员、书记】员署名加盖人—民法院印章送—达双方?当事:人 》    》 调解书经双—。方当:事人签?收后即具有法—律效力调解书—生效日期根据最【后收到?调解书的当事人签】收的日期确定 【 ?     第八】十六条  人民法】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!过程不?公开但当《。。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! :。 ?     经—人,民法院准《许第三?人可以参加调解人】。民法院认为有必要】的,。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!调解 《    【 调解协议内容【不公开?但为保护国家—利益、?社会公共利益、他人!。合法权益《人民法院《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!除外 — :    当事人【一方或者双方不【愿调解、调解未达】成协议的人》民,法院应当及》时判决? : :   《  :当事人?。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!成协议?后请求人民法院【按照和解协议—或者调解《协议的内容制作【判决书的人民—法院不?予准许 《。 ,     第!八十七条  在诉】讼过程中有下—列,情形之一的中止诉】讼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(一)原告死亡须等!待其近亲属表明【是否参加诉讼—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原告【丧失诉讼行》为能力尚未确定【法定代理人的—;, ?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《作为一方当》事人的?行政机关、法人或】。者其:。他组织终止尚未确】定权:利义务承受人—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四)一方当事!人因:不可抗力《的事由不能》参加诉讼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,(五:)案件涉及法—律适用问题需要【。送请有权机关作【出,解释或者确认的; !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六)案件的审—判须以相关民事、刑!事或:者其:他行政案件》的审理结果》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!未审结的;》。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(七)其他应当中!止诉:。讼的情?形 —     》中止:诉讼的原因消—除后恢复《诉讼 —     —第八十八《条,  在诉讼过程中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终结诉讼 【 : ,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原告死亡没有近亲!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!讼权利的;》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作为原告的!法人或者其》他组织?终止后其权利义【务的承?受,人放弃诉讼权利【的 —     》。因本解?释第八十七》条第一款《第一、二《、三项原因中—止诉:。讼满:九十日仍无人继续】。诉讼的裁定》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!况,的除:外   !  第八十九条 】 复议决定改变【原行政行《。为错:误人民法《院判决?撤销复议决定时可】以一并责令复议机】关重:。新,作出复议决定或者】判决恢?复原:行政行?为的:。法律效力 【     第】九十条  人—民法院判决被告【重新作出行政行为】被告重?新作出的行政行【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结!果相:同但:主要事实或者—。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!属于行政《。诉讼法第七十一条】规定的情形》 ? ?    人民—法院:以违反法定》。程序为由判决—撤销被诉行》政,行为的行政》。机关: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!受行政诉讼》法第七十一条规【定的限?制   !  行政《机关以?同一:事,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!。原行:政行为?基,本,相,同的行政行为人【民法院?应当根据行政—诉,。讼法第七十条、第】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!。撤销或者部》分撤销并根据行政】诉,讼法第九十六条的】。规,定处理 —     第】九十一条  —原告请求被告履【行法:定职责的理由—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!行或者无正当理【。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!民法院可以根—据行政诉讼法—第七十?二条的?规定:判决被告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】履行原告《请求的法定职责;尚!需被告调《查或者裁量的应当】判决被告针对原【告的请求重新作出】处理  !  : ,第九十二条 — 原告申请被—告依法履行支付【抚,恤金:、最低生活》保障:。待遇:或者:社会保险待》遇等给付义务—的理由成立被告依】法负有给《付义:。务而:拒绝或者拖延—履行义务《的人民?法院可以《根据行政诉》讼法第七十三条【的,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!期限内履行相应【的给付义务 !    》 第九?十三条  原告请求!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!者依法履行支付【抚恤金、最》。。低生:。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!保险待遇等给付【义,务原告?未先向?行,。政机关提出申请的】人民:法院裁定驳》回起诉 《 :     【人民法院经》审,理认为原《告所请求履行的法】定职责或者给付【。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!机关权限范》围,的可以裁定》驳回起诉 》  —   第九十—四条 ? 公: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,织起诉请求撤销行】政行为人《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!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!出确认?无效的判决 !  ?。 ,  公民《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起?诉请求确认行政【行为:无效人民法》院审查?认为行政行》为不属?于无效情形经释明】原告:请求撤销行政行【为的应?当继续审理并依法作!出相应?判决;原《告请求撤销行政【行,为但超过法》定起诉期限的裁【定驳回起诉;—原告拒绝变更诉【讼请求的判决驳【回其诉讼请求 ! ,     第【九十五条  人民法!院经:审理认为被诉行政】行为:违法:。或者无效可能给【原告造成损失—经释明原告》请,求一:并解决?行政赔?。偿争:议,。的人民法《院可以就赔偿—事项进?行调解;《调解不成《的应当一并》判决人民法》院也可以告》知其就赔偿事项【另行提起诉讼 】 :   《  第九十六条【  有下列情形之一!且对原告《依法享有的听—证、陈述、》申辩等重要》。程序性权利不产【生,实质损害的》属,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!四条第一款第二【项规定的《“,程序:轻微违法《”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》处理期限轻》微违法; 【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通:知、送达《等程序轻微违法【; :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三)其》他,程序轻微违法的情】形,   】  第九十七条【  原告或者第【三人的损《失,系由其?自身过错和行政机】关的违法行政行为】共同造成《的人民法《院应当依据各方【。行为与?损害:结,果之间有无因果关】系以及?在损害发生和结【果中作用力的大小】确定行政机关相应的!赔偿责任 —。     第!九十:八,条  ?因行政机《关不履行《、,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致!使公民?、法人或者》其他组织的》。合法权益《遭受损害的人—。。民法院?应,当判决行政机关承担!行政赔偿《责任在确定赔偿数】额时:应当考虑该》不履行、《拖延履?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!损害发生过》程和结果中》所起的作用等因素】   】  :第九十九条  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属于行政【诉讼法第七十五条】规定的“重》大且明?显违法”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行政行为实—施主体不《。具,有行政主体》资格;?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减损【权利:或者增?加义务的行政行【。为,没,有法律规范依—据; —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《三)行政行为的内容!客观上不可》能,实施; 》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四)其他重大且【明显违法的情形 】 》    第一百【条  人民》法院:审理行政案》件适用最高人民【法院司法《解,释的应?当在裁判文书中援】引   ! , ,人民法院审理行【政案件可以》在裁判文《书中引用合》法有效的规章及【其他:规范性文件》 ,    】 第一百零一—条  裁定适用【于下列范《围 《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不予立案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,)驳回起诉;—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管辖《异议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《终结:诉讼; 】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中止诉讼; 【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移送或者!指定:管,辖; —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七)诉【讼期间停止行政【行,为的执行或者—。驳回停止执行—的申请;《。 ,。 《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八—。)财:产保全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九)先—予执行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,)准许或者》不准许?撤诉; 】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十一)补】正裁判文书中—的笔误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十二)中止—或者终?。结执行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三)—提审、指令再审或】者发回重审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十四)!准许:或者不?准许:执行行政《机关的行《政行为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?十五)其他需要裁定!。的事项?。 —    对》第一、?二、:三,项裁:定,当事人可《。以上诉 》     裁!定书应当写明—裁定结果和作—出该裁?定的理由裁定书由】审,判,人员、书记员署【名加盖人民法院【。印章口头裁定的【记入笔录 】 :。   ?。 第一百零二—条,  :行政诉讼法第—八十二条规定的行政!案件中的“》。事实清楚”是指当事!。人对争议的事实陈】述基本一《致并能?提供相应的证据【无须人民法》院调查收集证—据即可查《明,事实;“权利义务】关系明?确”是指行政法【律关系中权利和义】务能:够明确区分;“争】议不:大,”是:指当事?人对行?政行为?的合法性、责任承】担等没?有实:质分歧 !。    第一—百零三条  适用简!易程:序审理的《行政案件人》民法院?可以用口头通—知、电话、短—信、传?。真、电子邮件—等简便方式传唤【当事人、通知证人、!送,达裁判文《书以:外的诉讼文书— ?    — 以简便方》式送:达的开?庭通知?。未经当事《人确认或者没有【其他:证据证明当事人【已经收到的人—民法:院不得缺《席,判决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零四条  !适用简易程序—案件:的举证期限由人【民法: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!人,协,商一致并经人民法】院准许但不得超过】十五日被告》要求书?面答:辩,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!。合,理的答辩期间 !   》  人?民法院应当将举【证期:限和开庭日期—告,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!事人说明逾期举证】以,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!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!录,和开庭传票》的送达回证》上签名?或者:捺印:  【。   当事人双方均!表,示同意立即开—庭或者?。缩短举证《期限、答辩》期间的人民》。法院可以立》即,开庭审理或者确【定近期开庭 —。 《     》第,。一百零五条 — 人民法院发现案情!。复杂需要转为普【通程序审《理的应当在审理期】限届:满前:作出裁定并将合【议庭: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!。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!   】 ,。 案:件转为普通程序审】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!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! —    第一百【零,六条  当事—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!事项在?。诉,讼过程?。中,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!起,诉,同时具有下列—情形的构成重复【起诉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后诉与前诉】的,当事人相同; 】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二》)后诉与前诉的诉讼!标的相同;》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后诉与前诉】的诉讼请求》相同或者后诉—的,诉讼请求《被前诉裁判所包含】   】  第一《百零七条  第一】审,人民法院作出判【决,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!起上诉的上诉—。各方均为上诉人 !     诉!讼当事人中的一部】分人:提出上?。。诉没:。有提出上诉的对方】当事人为被上诉【。人其他当事人依原】。审诉讼地位列明 !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零八条【  当事《人提出上诉应—当按:照其他当事》人或者?。诉讼代表人的人【数提出上诉状副【本   !  原审人》民法院?收到上诉状》。。应当在五日内将上】。诉状:副本发送其》。他当事人对方—。当事人?应当在收到》上诉状副本之日起】十五日?内提出答辩》状 ?   —  原审人民法院】。应当在?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!日内将?副本发送上诉人对方!当事人不提出—答辩:状的不影《响人民法院》审理 —     原审】。人民法院《收到上?诉状、答《辩状应当在五日【内连同全部案—。卷和证据报送第【二审人民法院;已】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!并报送 —   》  第一百零九条】 , 第二审人民法【院,经,审理认为《原,审人民法院不予【立案或者驳回—起,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!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!诉条:件的应当《裁,。定撤销?原审人民法院—的裁定指令原—审人民法院依—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! :   —  第二审》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!。。审人民法院重新【审理的行政》案件原审人》民法院应当另行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】理 ?     】。原审:判决:遗漏了必须》参,。加诉讼的《当事人或者诉讼请】求,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!当裁定撤销》原审判决《发回:重审: 《     原审判!决遗漏行《政赔:偿请求?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!查认为依法》不应当予以赔—偿的应当《判决:驳回:。行政赔?偿请求 《 : ,  ?。   原审》判决遗漏《行政赔?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!院经审理认为依法】应当予以赔偿的在】确认被诉《行政行为违法—的同:。。时可以就行政赔【偿问题进行调解;调!解不成的《应当就行政赔偿【部分发回重审 】 :    》 ,当事人在第》二审期间提》出行政?赔偿:请求的?第二审人民法院【可以进行调解;调解!不成的?应,当告知当事人—。另行起诉 —。  》   第一》百一十条  当事】人向上一级人民法】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!决、裁定或》者,调解书发生》法律效力后六个【月内提出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自【知道或者应》当知道之日起—六个月内提出 【 :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一)》有,新的证据足以—推翻原判决、裁定的!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, (二)原判决、裁!定,认定事实的主要证】据是伪造的》; ?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?三)据以作出原判决!、,裁定的法《律文书被撤》销或者变更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审【判人员审《理该案件时》有贪污受贿、徇【私舞弊、枉法裁判行!为的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一十一条【。  当事人申—请再审的应》当提交再审申请书】等,材料人民法院认为】。有,必要的可以自—。收到再审申请书【之日起五日内—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!送对方?当事:。人对方?当事人应当自—收到再审申》请,书副本之日起十【五日内提交》书面意见人民法院】可,以要求?申请人和对方—当事人补《充有:关材料询《问,有关事项 》 》    《第一:百,一,十二条  人民法院!应当自再《审申请案件立案之】日起六?个月内?审查有特殊情况【需要延长的》由本院院《长批准 】  :。   第《一,百一十三《条  ?人民:。法院根据审》查再审申请案件的需!要决定是否》询问当事人;新的】证据可能《推翻原判决》、裁定的人》民法院应《当询问当事人 【   【  第一百》一十四条《 , 审:查再审申请期—间被:申,请,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!依法提出再审申请】的人:民法院应当将其【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!。再审事?由一并?。审查审查期限—重新计算经审查其中!一,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!再审事由成立的【应当裁?定再审各《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!再审:事由均不成》立的一?并裁定驳《回再审申请 ! :    第一百一】十五条  》。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!。审申请人申请—。人民法?院委:。托鉴定?、勘验的《人民法?院不予准许 【    【。 审查再审》申请期间再》审,申请人撤《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!许由人民《法院裁定 —    【 再审申请人经传】。票传唤无正当—理由:拒不接?受询问的按撤—回再审申请处理【 —    人民法院准!许撤回再审》申请或者《按,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!。再审申?请人再次申请—。再审:的不予立案但有【行,政诉讼法第九—十一:条第二项、第三项、!第七项、第八项【规,定情:。形自知道或者应当】知道之?日起六个《月内提?出的除?外   !  :。第一百一十六条  !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!由成立且符合行【。政诉讼法和》本解:释规定的申请—再审条件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】定再审? 》。    《 ,当事人主《张的再审《事由不成立或—者当事人申请再【审超过法定》申,请再审期限》、,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!围,。等不符合行》政诉讼法和本解释规!定的:申请再审条》件,。的人:民法院应当裁—定驳回再审申请 ! ?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一?十七:条,  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!检察院申请抗诉【或,者检察?建议 》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人民法院驳回再】。审申请的; — 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《二)人民法院逾期】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!定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(三)?再审判决、裁定有明!显错误的 — ?   ?  人民《法院基于《抗诉或者检察建议】作出再审判决、裁】。定后当事《人申请再审》的人民法院不—予立:案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一十八!条  按照审—判监督程序》决定再审的案件裁】定中止原判决、裁】定、调?解书的?执行但支付》抚恤金、最》低生活保《障费或者社会保险】待遇的案件可—以不中止《执行 》    — 上级人民法—院决定?提,审或者指令下—级人民法院》再审的应当作出裁】定裁定应当》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!行;:情况紧急的可以【将,中止执行的裁定口】。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!民法:院,或者作出生效判决】、裁定的人民法院】但应当在口头—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!定书 ? ,。 ,     第一!百一十九条  人民!法院按?照,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!案件发生《法律效力的判决、】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!作出的?按,照第一审《程,序审理?所作的判决、裁定当!事人可以上诉—;发生法律效力的判!决、裁定《是由第二审法—院作:出,的按照第二审程【序审理所《作的判?决、裁定是》发生:法律:。效力的判决、裁【定;上级人民法院】按照审判监督—程序提?审的按照第》二审: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!、裁定是发生—法律效力的》判决、裁《定 ?。    【 人民法院审理再审!案件:应当另行组》成合议庭 】    》。 第一百二十条【  人民法院审理】再审:案件应当围绕—再审请求《和被诉行政行—为合法性进行当事】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!审诉讼请《求符合另《案诉讼条件的—告知当事人可以另】行起诉 】     被—申请人及《。原,审其他当事人—在庭审辩论结束前】提出的再审请求符】合本解释规定的申】请期限的《人民法?。院应当一并》。审理 —   《 , 人民法《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!生法律效《。力,的判决、裁》定,损害国家利》益,、,社会公共利益—、他人合法权—益的应?当一并审《理,    ! 第一百二十—一条  再》审审理期《间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!。结再审程序 】。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 (一)《再,审,申请人在《。再审期?间撤回再审请求【人民法院准许的; !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再审申—。请人:经传票传唤》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!的或者未经》法,庭,许可中途《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!处理:。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(三:)人民检《察,院撤回抗《诉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四)其他【应当终?。结再审程序的—情形 —  ?   因人》民检察院提》出抗诉裁定》再审的案件申请【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!规定的情形且不损】害国家?。利益、?。社会:公共利益或者他人】合法权益《的人民法院裁定【终结再?审程:序, ,     !再审程序终结后人】民,法院裁定中》止执行的原》生效判决《自动恢复执行 【 :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二十二条 】 人民法院》审,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!效判决、裁定确有】错误在撤销》原生效判决或者裁】定的同时可以对生】效判决、《裁定的内容作—出相:。应裁判也可以—裁定撤销生效判决】或,者裁定发回作出生】效判决?、裁定的人民法院】重新审理 》。 :     第一!百二十三《条 : 人民法院审理二】审案件和再审案【件对原审法院立【案,。、不予立案或者驳回!起,。诉错误的应当—分,别情况作如》下处理 《 , ,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一)第一审人民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!第二审人民法—院认为不应当立案】的,在撤:。。销第一审人民法【院判:决的同时可》以迳:行驳:回起诉; 》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二)第!。二,审人民法院维持第】一审人民法院不【予立案裁定错误的】再审法院《应当撤销《第一:审、第?二审人民法》院裁:定指令第一审—人民法院受理—;, 》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三)第二审人民法!院维持第一审人民】法院驳回《起诉裁定错误的【再审法院《应当撤销第一—。审、:第二审人民法院【裁定指令第一—审人民法院审理 】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二十四—条  人《民检:察,院提:出抗诉的《案件接受抗诉的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!抗诉书之日》起三:十日内作出》再审的裁定;有【行政诉讼法第九【十一条第二、三【项规定?情,。。形之一的可以指令下!一级人民法院再【审,但经该下一级人民】法,院再审过的》除外:  【 ,  人民法院—在审查抗诉》材料期间当事—人之间已经达成【和解协议《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!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! —  :  第一《百二十五条  人民!检察:院提出抗诉的案【件人民法院再审【开庭时应《当在开庭《三日前通知人—民检察院派员出庭】    ! 第一百二十六【条  人民法院收到!再审检察建议后【应,当组成合议庭在【三个月内进行—审查发现原判决、】裁定、调解书—确有错误《需要再审的依照【行政:诉讼法第九十—二条规定裁定再审】并通知当事》人;经?。审查决?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!面回复人《民,检察院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,二,十七条  人—民,法院审理因人民【检察:。院抗诉或者检—察建议裁《定再审的案》件不受此前已经【作出的?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!裁定:的限制 !   ? 八、行政机关负责!。人出庭应诉 — ?   《  第一百二十八】条  行政诉讼法第!三条第三款规定【。的行政机关负责【人包括?行政机关的正—。职、副职负》责人:以及其他参与分【管,的负责人 !     行政机】关负责人出》庭应诉的可》以另行委托一—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!政机关负责》人不能出庭》的应当委托行政【机关相?应的工作人员出【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!庭 》    》 ,第,。一百二十九条  涉!及重大?公共利益、》社会高度《关注:或者:可,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!。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!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!人出庭的《案件被诉行政—机关负责人应当出】庭 ?。 :。   《  被?诉行政机关负责人】出庭:应,。诉的应当在当事【人及其诉讼代理【人基本情《况、:案件由来部分予以】列明 》 : ,    《。行政机关负》责人有正当理由不】能出:庭应诉的应当—向人民法院提—交情况说明》并加盖行《政机关印章》或者由该机》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!可 — , ,   行政》机关拒绝《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!止案:件审理的效》果人民法院可以【向监察机关、上【一,级行政机关提出【司法:建议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三》十条  行政诉【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!。定的“行《政机关相应的工【作人员”包括该【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!政编制身份的—工作:人员以及《其他依法履行公【职的人员 — ?     被诉行】政行为是地方人民政!府作:出的地方人民—政,府法制工《作机构的工》作人员以及被—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!机关工作人员可以】视为被诉人民政府相!应的:工作人员 【  《   第一百三【十一条  行政机】关负责人出庭应诉】的应当向人民—法院提交能够证【明该行政机关负责】人,职务的材料 【 《    行》政,机关: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!出,庭应诉的《应当:向人民法院提交加盖!行,政机关印章的—授,权委托书并载明工】作人员的姓名、【职务和代理权限 】。。。 ,     第!一百三十二条  】。行,政机:。关负:责人:和行政机关相应【的工作人《员均不出庭仅委托】。律师出庭的或者【人民:法,院书面建议》行政机关负责人【出庭应诉行》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!应诉的人民》法院应?当,记录在案和在裁【判文书中载明并可】以建议有关机关【依法作出处》理 》    》 九、复议机关作共!。同被告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三十三条 【 行政诉讼法第【二,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!“复议?机关决?定维持原行政行为】”包:括复议机关驳—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!请求的情形但—以复议申请不符合】。。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!除外 】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三十:。四条  《。复议机关《决定维持原行政【行为的作出原行【政,行,为的行政《机关和复议机—关是共同《被告原告只起诉【作出:原行政行为的行【政机关或者》复议:机关:。。的人:民,法院应当《告知原告追加被【告原告不同意追【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!另一机关《列为共同被》告  】   行政复议决】定既有维持原—行政行为内容—又有改变原行—政行为内容或者不】予受理申请内—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!的行政?机关和复议》机关:为共同被告 !  ?   复议机关作】共,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!原行:政行为的行政机【关确定案件的级别】管辖 【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三十:五条  复议机关】决定维持原行政行】为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在审查原行政行为】合法性的同》时,一并审查复议—决定的合法性 【 ?    》 作出?原行:政行:为的行?政机关和复议机【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!性共同承担举证【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!机关实施举》证行为复议机关对】复,议决定的合法—性承担举证责任 ! ,     【复议机关《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复!议机关在复》议程序中《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!。据可以作为人民【法院认定复议—决定和原行政—行为合法的依据 !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三十六条 】 人民法院对原行】政行:为作出判决》的同时?应当对复议决—定一:并作出相应判决【 》。     》人民法院依职权【追,加作:。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!机,。。关,或者复议机关为共】同被告的对原行【。。政行:。为或:者复议?决定可以《作出相应判决— —    人民—法院判决《撤销原行政行为和】复,议决定的可以判决】作出原行政行—。为的行政《机关重新作》出行政行《为 : 》    人民—法院判决作出原行】政,行为的?行,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!或,者给付义务》的应当同时》判决撤销复》议决定 【。。     原行】政,行为合?法、:复议决?定违法的人民法院】可以判?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!确认复?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!驳回原?告针对?原,行,政行:。为的诉讼请》求 》     —原行政行为》被撤:销、确?认违:。法或者无效给原【。告造成损《失的:。。应,当由作出原行—政行为的行政机【。。关承担赔《偿责任;因复议【决定:加,重损害的由复—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!担赔偿责任》 :     原!行政行为不符合复】。。议或者诉讼受案【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!机关作出《。维持决定的人民法院!应,当裁定一《并驳回对原行政行】为和复议《决定的起诉 ! :    十》、相关?民事争议《。的一并审理 】 :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三十七条  公【民、法人或》者,其,他组织请求一并【审理行?政诉讼?法第六十《。一条规定的相—关民事争议应—当,在第一?审开:庭审理前提出—。;有正当理由—的也可?以在法庭调》。查,中提出 》 ? ,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三十八条》  人民《法院决定在行—政诉讼中一并审理】相,关民事争议或者案】件当事人一致—同意相关民事争议在!。行,政诉讼中《一并解决人民法院】准许的由受理—行,政,案件的人民法院【管辖 》。     公】民、:法人或?者其他组织请—。求一并审理相关民】事争:议人民法院经审【查发现行政案—件已:经超:过起诉期限民—事,案件:尚未立案的告知当事!人另行提《起民:事诉讼;民事案件已!经立案的由原—审判组织继续—审理  !   人民法院【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!现,民事:争,议为:解决:。行,政争议的《基础当?事人没有请求—人民法院一》并审理相关》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!应当告?知当事人依法申请】一并解?决民事争议当事【人就民事争》议另行?提起:民事诉?讼并已立案的人【民法院?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!审理:民事争议处理期间】不,计算在行政诉讼审理!期,。限内 】。。  :  :第一百三《十九条  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人民—。法院应当作出不【予准许一并》审理民事争议的决】定并告知当事人可】。以依法通过其—他渠道主张权利【。 ,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】。法律规定应》当由行政机》关先行处理》的; ?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二)违反!民事诉?讼法专属管辖规定】或者:协议:管辖:约定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约【。定仲裁或《者已经提《起,民事诉讼的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其他不宜一并审】理民事?争议:的情形 》     】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!以申请复议一—次 — ,    第一百【四十条  》人民法院《在行政诉讼中—一并审理相关民事】争议的民事》争议应当单独立【案由同一审判—组织审理 【     人】民法院?审理行政机》关对民事争》议所:作裁:决的:案件一?。并审理民事争议的】。不另行立案 — 》    第一百四】十一条  人民法】。院一并审《理相关民《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!规范的相《关规定法律》另有规定的除外 】  —   当事人—。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!的处分不能作为审】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!。性的:根据 】    第一百【四十二条 》 对行政争议和民】事争议应当分别【裁判 ?     !当事:。。人仅:对行政裁《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!上诉的未上诉的【裁判在上诉》期满后即发》生法:律效力第一审人【民法院应当将—全部案卷一并—移送第二《审,人民法院由行政【审,判,。庭审理第二审—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!的生效裁《判确:有错误?的应:当按:照审判监督程序再】审   !  :第,一百四十三条— , 行政诉讼》。原,告在宣判《前申请撤诉的是否】准,。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!民法院裁定准许行】。政诉讼原告》撤诉但其对已经【提,起的一?并审理相《关民事争议不撤【诉的人民法院应【当继续审理 !  ?   第一百—四十四条  人【民法院一并审—。理相关民事争议【应当按行政案件【、民事案件的—。标准:。分别收取诉讼费【用 ? ?     》十一、规范性—。文件的一并》审查: —    第一百四十!。五,。条  公民、法人】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!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!并请求对所》依据:的规范性文件审查】的由行政行为案件】管,辖,法院:一并审查 】。  ?   第一百四十】。六条 ? 公民、法人—或者:其,他组织请求人民法】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!法,第五十三条规定【的规:范,性文件应当》在第: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!;有正当《。。理由:的也可以《在法庭调查中—提出 】 ,   第一百四十】七,条  ?人,民法院在《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!程中发现规》。范性文件《可能不合法》的应:当听:取规范性文》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!。   【  制定机关申请出!庭陈述?意,见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准:许 —    《 行政机关未陈【述意见或者未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】的不能阻止人—。民法:院对规范性》文件进行审》查 【    第一百四十!八条  人民法院对!规范性文《件进行一《并审查时可以从规】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!否超越?。权限或者违》反法定程序、—作出行政行为所【依据的条款以—及相:。关条款?等方面进行》。 ? ?。    《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!行政:诉讼法第六十四【条规定的“规—范性文件不》合法” 》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超越制定机关的法!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!、法规、《规章:的授权范围的—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!触,的,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没有法】律、法规《、规章依据》违法增加公》。。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,义务或者《减损: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合法权益的;! :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(四)未履行法定】批准程序、公开【。发布程序严重违反】制定程序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其他违反法律【、法规以及规章【规,定的情形《 《   《 , 第:一百四十九条  人!民法院?经审查?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!的规: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!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!法,的依据;《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!件不合法的不作【为人民法《院认:定行政行为》合法的依据并—在裁:判理由中予以阐明】作出生效裁判的【人民法院《。应当向规《范,性文件的制定机【。关,提出处理建议—并可以抄送制定机】关的同级人民政【府、上一级行政机关!、监察机关以—及规范?性文件的备案机【关 ?     规!范性文件不合法【的人民法院可—以在裁判生效之日】起三个月内向规范】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!修改或者废》止该规范性文件的】司法建议 》 》    规范性文】。件由:多个部门联》合制:定,的人民法院可以向】该规范性文》件的主办机关或【者共同上一级行政机!。关发送司法建议 】    】 接收司法建—议的:行政机关应当在【收到司法建议—。之日:起六:十日内予以书面【答复情况紧急—。。的人:民法院可以建议【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!级行政?。机关立即停止执行】该规范性文件 ! ,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五十条 》 人民法院认为规范!。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!。在裁判生效后—报送上一级》。。人民法院进行—备案涉及国务院【部门、?省,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!。范性文件司》。法建议?还应当分《别层报最高人—民法院?、高级人民法院【备案:。 , ?   《 , 第一百五》十一条 《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!。对本院已经发生法】。律效:力的判决、裁—定发:现规范性文件合法】性认定错误》认为需要《再审的应当提—交,审判委员会讨论【    ! 最高?人民法院对地方【各,级人民法院已经【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!、裁定上级人民【。法院对下级》人民法院《已经发生法》律效力的判》决、裁定发现规【范性文件合法性【。认定错误的有权【提审或者指令—下,级人民法《院再审 》   —  十二、执行【 —    第》。一百五十二条—  对?发生:法律:效力的行政判决【。书、行政裁定书、行!政赔:。偿判:决书和行政调—解书负有《义务:的一方当事人拒【绝,履行的对方当事【人可以依《法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执—行 : 》    人》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!履行:。行政赔偿、行政补偿!或者:其他:行政给付义》务,行,政机关拒不履—行的:。。对方当事人可—以依法向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】  【   ?第一百五十》三条 ? 申请执行的—期限为二《年申请?执行时?效的中?止、中断《适用:法律有关规定 】 , ?    申请执行的!期限:从法律文书》规,定的履?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!算,;法律文书规定分】期履行的从规定的】每次履行期间的【最后一日起计—算;法律文书中没有!。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!法,律文:书送达当事人—之日起计算》 :   —  逾期申请—的除有?正当理由外人民【法院:不予受理 】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五十四条 ! 发生法律效力【的行政判决》书、行政裁定书、】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!政调解书由第一【审人民法院执行 !     】第一审人民法院【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!第二审人《民法院执行的可以】报请第?二审人民法》院执行;第二—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!由其执行也》可以决定由第一【审人民法院执—行 【   ? 第一?百,五,十五条  行政【机关根据行政诉【讼法第九十》七条的规定》申请执行其行政【行为应当具备—以下条件 》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行?政行为?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!执行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(二:)行:政行为已经生效并】具有可执行内容【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申请人是作出该【行政行为的行政【机关或者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授权》的,组,织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:(四:)被申请《。。人是该行《。政行为所确》定的义务人》; 《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》。)被申请人在行政】行为确定的期—。。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!告期限?。内未履行《义务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六)申请!人在法定期限内提】出申请; 》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七)—被申请执《行的行政案件属【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!民法院管辖 】   》  行政机》关申请人民》法,院,执行应当提交行【政强制法第五十【五条:规定的相关材料【 :   — , ,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!的申请应当在—五日内立《案,受理并通知》申请人;对不—。。符合条件的申请【应当裁定《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!不,予受:理裁定有异议在十】五日:内向:上一级人民法院申】。请复议的上》一级人民法院—应当在收到复议【申请之日《起十:五,日内作出裁定 】     第!一百:五十六条 》 没有强制执行【权的行政机关申【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执行其行政行】为应当自被执行人】的法定起诉期—限届满之日起—三个:月内提出逾期申请】的除有正当》理由外人民法院不】予,受理 】    第一百五】十七条  行政【机,关申请人民法—。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!为的由申请人所在】地的基层人》民法院受理;执行对!象为不动产的由不】动,产,所在地的基》层人民法《院受理 《 ? :  :  基层人民—法院认为《执行确有《困难: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!法院执行;上级人】。民法:院可以决定》由其:。执行也?可以决?定,由下级?人民法院执行 【     !第一百五十八条【 , 行政机《关根据法律的授【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!事争议?。作出裁决后当事【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!诉又不?履行作出裁决的【行政机?关在:申请:执行的期限内未申】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执?行的:生效行政裁决—确定的权《利人或者其》继承人、权利承【受人:在六个月内可—以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 《  —   享《有权利的公》民、法人或》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!法院强制执行生【效行政裁决参照【行政机关申》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:行行政行为的规【定 《    —。 第一?百五十九《。条  行政》机关:或者行政行为确定的!权利人?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!行,前有充分理由认为】。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!行的可以申请—人民:法院采?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!申请强制执行的应】当提供相应的财产】担保  !   第一》百六十条  人【民法院受理》行政:机关申请《执行其?。行政行为的》案件后应当在—七日内由行》政审判庭对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】进行审查并作出是】否准予执行的—裁定 —。。     —人民法院在作出【裁定前?发现行政行为明显】违,法并损害被执—行人合?法权益的应当听【取被执行《。。人和行政《机,关的意见并自受【理之日起《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!予执行的《。裁定 ?   【  :需要采取强制—执,行措:施的由本《院负责强制执—行非诉行《政行为的机》构执行 ! ,  :。 第:一百六?十一:。条  被《申,请执行的《。行政:行为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!院应当?裁定不准予执行 !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)实施主体不具】有行政?主体资格的》; : ?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二》),明显缺?乏事实根《据的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)明显缺乏法律【。、法:规依据的; 】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四)?其他明显违》法并损?害被执行人》合法权益的情形 】  —   行政机关对】不准予?执行的裁《定,有异议在十》五日内向《上,一级人民法院申请】复议的上一级—人民法院应当在【收到复议申请之日】起三十日内》作出:裁定 》 :     十三【、附则 !    第一百【六十二条 》 公民、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—对2015》年5月1日之前作出!的行政行为提起【诉讼请求确认—行政行为《无效的人民法院不】予立案 《。。     !第一百六十三条 】 本解释自2018!年2月?8日起施行 【     】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!民法院?关于执行〈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行政诉—讼法〉若干》问,题的:解释(法《释〔:20:00〕8号)、最】高,人民法院关》于适用〈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行政诉讼法〉若干问!题,。的解释?(法释?〔2015〕9【号)同时废》止,最高人民法院—以前发布的司法【解释与本解释不【一致的不再适—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