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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—人民法?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!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!解释 ! 为正确—适,用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行政诉讼法【(以:下简称行政诉讼法】)结合人民法院行政!审判工作实际制定】本解释? 【 一、受案范围!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一条《  :公民: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对行政机关—及其: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!不服依法提起—诉讼的属于人民法】院行政诉讼的—受案范围 !     》下列行为不》属于人民法院行【政诉:讼的受案范围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公安》、国家安全》等机关依照刑事【。诉讼法的《。明确授权实》施的行为《; 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)调?解行为以《。及法律规定》的,仲,裁行为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—。)行政?指导行为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四)驳回当事人【。对行政行为提—起,申诉的重复处理【。行为; 《 :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五)行政【机关:作出的?不产:生外部?法律效力的行为; ! 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六)》行,政机关为作》出行:。政行为而实》施的准备、论证、】研究、层报、咨询等!过程性行为; 】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七)行政机关根!据人民?法院的?生效裁判、协—助执行通知书作【出的执?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!大执行范围或—者采: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!外;: ?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八)!上级行政《机关基于内》部层:。级监督关系对下【级行政?机关:作,。出的:听取报告、执法检】查、督促履责—等行为; —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九)—行政机关针对信【访事:。项作出的登记、受】理、交办、转送、复!查、复核意见等行为!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十)对公民、—法人或者其他组【。织权利义务》不产生实际影响的】行,为,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条  《行政诉讼《法第十三条》第一项规《定的“国家行—为”是指国务院、】中央军事委员会【、,国防部?、外交部《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!授权以国家的—名义:实施的有关国防【和外:交事务?的行为以及》。。经宪法和法》。律授权的《。国家机关宣布—紧急状态《等,行为 — ,     行—政,。诉讼法第十三—。。条第二项《规定的“具有—。普遍:约束力的决定—、命:令,”是指行政机关【针对不特定对—。象发布的能反—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! ?     行政!诉讼法第十三条第】三,项规定?的,。。“对行政机》关工作人员的奖惩、!任免等?决定”是指行政机】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!关工作人《员,公务员权利》义务的决《定, 《 :    行》政诉:讼法:第十三条第》四项规?定的:“法律规《定由行政机关最终】裁决的?行政:行为”中的“法律】”是指全国人民代表!。大会及其常》务委员会制定、通】过的规范性文件【 ?  《   二、管辖【   】  第三条 —。 各级人民》法院行政审》判庭:审理:行政案?件,。和审查行政机—关申:请执行其《行政行为的》案件 ? ? ,     专—门人:民法院、人民法庭】不,审理行政案件也【不审:查和执行行政—机关:申,请执行其《行政行为的案件铁】路运输?法院等专门人—民法院审《理行:。政案件?应当执行行》政诉讼法第十—八条第二款》的规定 —     【第四:。条  立案后受诉人!民法:院的管辖权不受当】事人住所地改变【、追加被告等事实和!法律状?态变更?的影响 — :     第—。。五条  有》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属于行?政诉讼?法第:十五条?第三项规定的“本】辖区内?重大、复杂的案件”!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:一,。)社会影响重—大的共同诉讼案【件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涉外!或者涉及香港特【别,行政区、《澳门特?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!的案:件; 】。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其他重?大,、复杂案《件 【    《第六:条 : 当事人《以案件重《大复杂为《由认为有管辖权【。的基层人民法院【不宜:行使管?辖权或者根据行【政诉:讼法第?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中!级人民法《院起:诉,。中级人民法院应【当根据不《同情况在七日—。内分别?作出以下处理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决:定自行审理; 【 》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二)指】定本辖?区其他基层》人民法院《管辖; 《。 《 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  (三)书【。面告知当事》人向有管辖》权的基层人民—法院起诉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七条  基层【人,。民法院对其管—辖的:第一审行政案件【认为: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!审理或者《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!中级人民法》院决定中《级人:民,。法,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!在七日内分别作出】以下处理 【 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决定自行《审理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指定本辖区其他!基层人民法院管辖】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。 (三)决定由报】。请,的,人,民法院审理 【 ,   》  第八条》  行政诉》。讼法第十九条—规定的“原告所在】地”包括原告—。的户籍所《在地、经常》居住地和被限制【人身自由地 】    — 对行政机关—基于同一事》实既采取《限制公民人身—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!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!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!服的由?。。。被告所?在地或者《原告:所在: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!     !第九条  行政【诉讼法第二十条【。规定的?“因不动《产提起的行政—诉,讼”是指《因,行政行为《导致:不动产物权变动而】提起的?诉讼 】 ,  : 不动?产已登记《的以不?动产登记簿记—载的所在地》为不:动,产所在地;不动产】未登记的以不动产】实际所在《地为不动产》所在地 》   — , 第十条  —人民法?。院受理案《件后被告提出管【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!起诉状副本之日起】十五:日,内提出 】  : ,  对当事人提出】的管辖异《议人民法院应—当进行审《查异议成立的裁【定,将案件移送有管辖】权,的,人民法院;异议【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! ?   《  人民法》院对管辖异》议,审查后确《。。定有管辖权的—不因当事人增加或】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!变管辖但违反级别】管辖、专属管辖规定!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, , 有下列《。情形之?一的人民《法院不予《审查 ?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一《)人民法院发回【重审或者《按第一审程序—再审的案件》。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!的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当!事人:在第一审《程序中未按照—法律规定的期限和】形,式提出管辖异议【在第二审程》序中提?出的 】    三、—诉讼参加人 【   —  第十二条 【。 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属于行政—。诉讼法第《二十五条《第一款规定的“与行!政,行,为有利害关系” 】     !。  :  (一)被—。诉的: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!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!;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在行政复议!等行政程序中被【追加为第三人的【; :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要】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!加害人法律》。责任的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撤销或者《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!合法权益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五)为维护自身合法!权益向行政机关投】诉具有处理投诉【。职责的行政》机关作出或者未【作出处理的; 【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。(六)其他与行政】行为有利害关系【的情:形 》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三条  债权人以!行政机关对债务人】所作的行政行为损】害,债权实现为由提【。起行:政诉讼的人民—法院应当告知其就】民事争议提》起民:事诉讼?但,行,政机关作《。出行政行《为时依法应》予保:护或:者应予考虑的除外】 ,。 《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条》  行?政诉讼法第二十五】条第二款规定—的“:近亲:属”:包,括配偶?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!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!。父母:、孙:子女、外孙子女【和其他具有》扶养、赡《养关系的亲属 【 ,  》   公《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!而不能?提起诉讼的其—近亲属可以依其口】头或者?书面委托以该公【民的名?义提起诉讼》近亲:属起诉时无法与被】限制人身自由的公】民取得?联系近亲属可以【先,行起诉并在诉—讼中补?充提交委托证明 !  》  : 第十五条  合伙!企,业向人民法院提起】诉,讼的应当《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!原,告未:依法登记《领取营业执照—的个人合《伙的全体《合伙人为共同原告】;全体合伙人可以推!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!表人应当由》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!书,   】  个体工商户向人!民法院提起》诉讼的以营业执照】上登记的经营—者,为,原,告有字号的以营【业执照上登》。。记,的字号为原》告,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!营者的基本信—息 : , : :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 , 股份制《企业的股东大会、股!东会、董事会等认】为行政机关作出【的行政?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!主权的可《以企业名义提起诉】讼 —     联营【企,。业、中外合》资或者合作企业【。的联营、合》资、合作各方—。认为:联营:、合资、合作—企业:权益或?者自己一方》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!侵害: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!起诉:讼 —   ?  非国有企业【被行政机关注销、撤!。销、合并、强令兼】并,、出售、分立或者改!变企业隶属关系【的该企业《或者其法定代表【人,可以提?起诉讼 【  ?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 事业单!位、社会《团体、基金会—、,社会服务机》构等非营利法人【的出资人、》设立:人认为行政行为损害!法人合法权益—的可以自己》的,名义提起诉》讼 ?    【 ,。第,十,八条 ? 业主委员会对于行!政机: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!有利益的行政行【为可以自己的—。名义提起诉讼 】 : : ,   业主委员会】不起诉的专有部分】占建筑物总面积过】。半数或者占》总户数过《半数的业主可—以提起诉讼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条  当事人!不服经上级行政【机关批准的》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!提起诉?讼的: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!力的文书《上署名?的机关为被告— —。 ,   第二》。十条  《行政机关组建并【赋予行政《管理职能但不具有】独立承担《法律责任《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!名义作?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!服提起诉讼的应当】以组建该机构的【行政机关为被—告 ? 《    法律、法】规或:者规章授《权行:使行政职《权,的行政机关》内设机?构、:派出机构或》者其他组织》超出法定授权范【围实施行政行—为当事人《不服提起诉》讼的应当以》。实施该行为的机【构或:者组织为被告 】  》   没有法律、】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!政机关授权其内【设机构?、派: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!行使行政《职权的属于行—政,诉讼法第二十—六条规定的》委托当事人不—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!该行政机关》为被告?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一条 【 当事人《对由国务院》。、省级人《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!发区管?理机构作出的行【政行为不服提起诉】讼的以该开》发区管理机构为被】告;对由《国务院、省级人【。民政府?批准设立《的开发区管理机构】。所属:职能部门作出的【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!讼,的,以,其职能部门为被【告,;对其他开发区管理!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!。出的行政行为—不服提起诉讼的以】开,发区管?理,。机构为被告;开发】区管:理机构没有》行政主体《。资格的以《设立该机构》的地方?人民政府《为被告 — ,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二条: ,。 行政诉讼》法,第二十六《条第二款规定的“复!议机关改变》原行:政行为?”是指?复议: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!的处理结《果复议机关改变【原行:政行为所认定—的主要事实和—。证据、改变》。原行政行《为所:适用的?规范依据但未—改,变原行?政行为?处理结果的视为【复议机关维持原【行政行为 》 》    复议机【关确认?原行政行为无效【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! 》   ?。  复议机关确认原!行政:行为违法《属于改变原行—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!违,反,法,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!政行为违法的除外】 ,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行,政机关被撤销或者】职权变更没有—继续行使其职权【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!属的人民政府为【被告;实行垂直领导!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!。级行政机关》为被告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当事人对村民委【员会或者居》民委员会依据—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的授权履行【行政管理职责—的行为?不服提起诉讼—的,以村:民委员会或》者居民委员会为被】告 : :  《。   ?当事人对村》民委员会、居—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!委托作出的》行为不服《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!行政机关为被告【    ! 当事人对高等学校!等事业单位以及律】师协会?。、注册会计师协会】等行业协会依据【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,。的授权?实施的行政行—为不服提起》诉讼的?。以该事业单》位、行业《协会为?。被告 》。     当事!人对高等学校—等事业单《位以及律《师协会、注册会计师!协会等行业协会【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!的,行为不服提》起诉:讼的以?委托的行政》机关为被告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市、县级人民【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!部门组织实》施房:屋征收与补》偿工作过程中作出】行政行为被征—收人:不服提起诉讼的以】房屋征收部门为被】告 《。  《。   征《收实:施单位受《房屋征收《部门委托在委—。托范围?内从事?的行为被征收人不】服,。提起诉讼的应当【以房屋征收》部门为被告》  【。。   第二十—六条  原告—所起:诉的被告不适格【人民法院《应当告知原告变【更被告;原告不【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!起,诉 : 《     应—当追加被告而—原告不同《意追加的人民法【院应当通《。。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!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!机,关,作共同被告的—除外 《 《。   ? ,第二十七条  【必须:。共同进行《诉讼的当事人没【有参加诉讼的人民】法院应当依法通【知其参加《;当:事人也?。可以向人民》法院申请参加— 《    》 人民法院应当【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!进行审查申请理【由不:成立的裁定驳回【;申请?理由成?立的书面通》知其参加《诉讼 【。     前款所称!的必须共同》进行诉讼是指按照行!政诉讼法第二十七】条的规?定当事?人一方?或者双方为》两人:以上因同一行政行】为,发生行政争议人民法!院必须合并审理的】诉讼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八:条 : 人民法院追加【。共同诉讼《的当事?人时应当通知—其他当事人应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】确表示放弃》实体权利的可不【予追加;既不愿意】参加诉讼又不—放弃实体权利的应】追加为第《三人其不参加诉【讼不能阻碍》人民法院对案—件的审理和裁判【   】  :第二十九《条  ?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!条规定的“人数【众,。多”:一般指十人以—上 》     根据行!政诉讼法第二十八】条的规定《。。。当事人一方人数众】多的由当《事人推?选代表人当事人【推选:不出的可以由人民】法,院在起?诉的当事人中—指定代表人》  【   行政诉讼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】的,代表人为二至—五人代?表,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!作为诉?讼代理人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  行政机关【的同一?行政行?为涉:及两个以《。上利:害关系人其》中一部分利害关系】人对行?政行为不服》提起诉讼人民法【院应当?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!利,害关系?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!讼 —   ?  与?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!利害关?系的:第三人?可以申?请参加诉《讼或者由人》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!讼人民法院》判决其承担义—务或者减损》其权益的第三—人有:权,。提,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! 》     行政【诉讼法第二十九条】规定的第三人因不】能归责于本人的【事由未参加诉讼【但,有证:。据证明发《生,法律效力《。的判:决、:裁定、调解书损害其!合法权益的》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!第九十条《。。的规定自知道或者】。应当知道其》合法:。权益:受到损害之日起【六个月内向上一级】人民法院《申请:再审  !   第三十一条 ! 当事?人委托?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!民法院提交》由委托人《签,名或者盖章》。的,授权委?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!委托事?项和具体权》限公民在特》殊情况下《无法书?面委托的也可以【由他人代书并由【自,己捺印等方式—。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!实并记录在卷—;被诉行政机关【或者其?他有义务协助—的机关拒绝人民【法院向被限》制人身?自由的?公民核实的》视为:委托:成立当事《人解除或者变—更委托的应当书面】报告:人民法院《。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二条】。  依照行政诉讼法!第三十一条》。第,二款第二项规定【与当事人《有合法劳动人事关】系的职工《可,以当事人工作人【。员的: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!以当事人《的工作人员身—份参:加诉:讼活动应当提交以】下证据?之一加以证明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缴纳社会保险【记录凭证; 【 ,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。领取:工资凭证; —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其他能!。够,证明其为当事—人,工作人员身份的证】据 ?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三条  根!据行:政诉讼法第三十【一条: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!关社会团体》推,荐公:。民担:任诉:讼代理?人的应当符合下列】条件 《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(一)社会团【体属于依《法登:记设立或《者依法免予登记设】立,的非营利性法—人组织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二)被》代理人属于》。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!。者当:事人一方住所地【位于该社会》。团体的活《动,地域; 《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三)代理事!。务属于?。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!的业务范围》;  】   ?  : , ,(四)被推荐的公】民是该社《会团体的负》责人或?者与该社会团—体有合法劳》动人事关《系的工作人》员 —     专利【代理人经中》华全:国专利?代理人?协会推荐可以—在专利行政案件【中担任诉讼代—理人 【     四、证】据   !  :第三十四条 —。 根据行《政诉讼法第三十六】条第一款的规定【被告申请延期—提供证据的》应当在收《到起诉状副本—之,日起十?五日内以书面方式】向人民法院提出【人,民法院准许延期【提供:的,被告应?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!十五日内提供—证据逾期提供的视】为,被诉行政行》为没有相《应的证据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!五条  原告—或者:第三人应当在开庭】审理:前或者人民法—院指定?的交:换证据清单之日提供!证据:因正当事《。由申请延期》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!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!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!据,。的人民法院》应当:责令其?说明理由;拒—不,说明理由或者理由】不成立的视》为放弃举《证权利?    ! 原:告或者?第三人在第》一审程序《。。中无正当事由未【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!中提供?的证据人民》法院不?予接纳 《     !第三十六条 — 当事人申请延【长举证期限应当在举!证期限?届,满前向人民法—院提出书《面申请 !    申请理【由成立的人民法【。。院应:当准许适当》延长举?证期限并通》知其他当《事人申?请理由不成立的【人民法?院不予准《许并通知申请人 !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七—。条  根据行政诉讼!法第三十《九,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无!争议但涉及国—家利益、公共—利益或者他人—。合法:权益的事实人—民法院可以责令当】事,人提供或者》补充有?关证据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八!条  对于案情比较!复杂或者证》据数量较多的—案件人民《法院可?以组织当事人在开】庭前向对方》出示或者《交换证据《并将交换证据清单】的情:况记录在卷 — , 《    当事人【在,庭前证?据交:换,过,程中没?。有,。争议并?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!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!后可以作为认定案】件事实的《依据 ?    】。 第三十九条  】当事人?申请调查《收集证据《但该证据与待证事实!无关:联、对证明待—证,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!无调查收集必—要的人民《法院不予准许 【 《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条!  人民法院在【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!告知其如实作—证的义务以及作伪】证的法?律,后果 —    》 证人因履行出庭作!证义务?而支出的交》。通、住宿《、就餐等必要费用】以及误工损失—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!担,。 :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一条 【。 有:下,列,情形之一原》。告或:者第三人要求—相关行政执》法人员出《庭说明的人民—法院可?。以,准许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对现《场笔录的合》法性或者真实性有】异,议的; 】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(,二,)对扣?押财:产的品种或者数【量有异?议的; — :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对检验的—物品取样《或者保管有异议【的; 【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对行!政执法?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!异议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五)需要出庭—说明的其他情形【 ,  —   第四》十二条?  能够反》映案件真实情况、与!待证事实相》关,联、来源和形式【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!应当作为《认定案件事实—的根据 !    第四十三】条,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属《于,行政诉讼法第四十】三条第三《款规定?的“以?非法手段取得—的证据”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严【重违反法定程序收】集,的,证据材料;》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—以违反法律》强制性规定的—手段获取且侵—害,他人合法权益的证】据材料; — ,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)以利诱、欺诈、】胁迫、?暴力等手《段获取的证》。据材:料, 《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四条—  :人民法?院认为有必要的【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!或者行政机关执【法人员到庭》就案件有关事实接】。受询问?。在询:问之前可以》要求其签署保证【。书 ? :    》 保证书应》当载明据实》陈述、如有》虚假陈述愿意—接,受处罚等内容当事】人或者行政机—关执法人员应当在】保证书上《签名或?者,捺印 】    负有举证责!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!。、拒绝接受询问或者!。拒绝签?署保:证书待证事实又欠】缺其他证据加—以佐证的《人民法?院对其主张的事【实,不予认定 】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》五条 ? 被告有证》据证明?其在:行政程序中依照法】定程序要求原告【或者第三人》提供证据原告或者第!三人依法应当提供而!没有提供在诉讼程序!中,提供的证据》人,民,法院:一般:不予采纳 【 :    《。 ,第四十六条》  原告或者—第三人确有证据【证,明被告?持有的证据对原告】或,者第:三人有利的可以在】开庭审理前》书面申?请人民?。法院责令行》政机关提交 !     申请理!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!。当责:令行政机《关,。提,交因:提交证据所产—生的费用由申请【人预付行政》机关: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!的人民法院可以推】定原告?或者第三《人基于?该证据主张的事【实成立 !    持有—证,据的当事《人以妨碍对方当事】人使用为《目的毁灭有关—证,据或者?实施其他致使证据】不,。能使用行为》的人民?法院:可以推定对方当事】人基:于该:证据主张的事—实成立并可依照行政!诉讼法第五》十九条规《定处理 《 《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:七条  根据行政】诉,讼法第三十八条第】二款的规定在—行政赔偿、补偿案件!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!原告无法就损害【情况举证的应当由】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!担举证?责任 】    对》于各方?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!认定的应当》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!方当事人申请鉴【定但法律《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行政—。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!时依法应当评估或】者,鉴定的除外;—负,有举证责任的当事】人拒绝?申请:鉴定的由其》承,担不利的法律—后果 】    当事—人的损失因》客观原因无》法鉴:定的人民法院应【当结合当事人的主】张和:在案证?据遵循法官职业【道德运?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!验、生活常识等酌情!确定赔偿数额—    ! 五、期间、—送达 《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八条【。  期间包括法定期!。间和: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! ?    —。 期间以时、日【。、月、?年计算期间》开始的时《和,日,不计算在期间内【 —    《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!是节假日的以—。节假日后的》第一:日为:期间:届满的日期》   】 , 期间不包括在途时!间,诉讼: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!视为在期限内—发送 【。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九条  行【政诉讼法《第五十一条》第,二款规定的立—案期限因起诉状【。内,。容,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!通知原告限期补正】的从补正后递交人】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!上级:人,民法院转《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!的案件从受诉—人民法院收》到起诉状的次日【起算 【     第五十条!  行政《诉讼法第《八十一条《。、第八十三》条、第八十八条规】定的审?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!日起至裁判宣—。告、调解书》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!公告:期间、鉴定期间、】调解期间、中止诉】。讼期间?、审理当《。事人:提,出的管辖异》。议以及?。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!。管辖争议《期间不应计算—在,内 》     再审案!。件按照第《一,审程序或者第—二,审程序审理的—适用行政《诉讼法?第八十一条、—第八:十八条?规定的审理期限【审理期?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!起算  !   ?基层人民法院—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!当直接?。报请高级人民法【院批准同《时报中级人民法院】备案 】    《。第五十一条  人民!法院可以要求—当事人签署送达地】址确认书当事人确认!的送:达地址为人》民法院法《律文书的送》达地址 】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同意电子送—达,的应当提供并确认】传真号、电子—信箱等电子送达地址! —    当事—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!的应:当及:。。时书面告知受理案件!的人民法院;未【及时告知的人民法】院按原地址送—达视为依法送达【 《 :    人民—法院可以通过—国家邮?政,。机构以法院专递【方式进行送达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五十二【条  人民法院可以!在当事人住所地以】外向当?事人直接送达诉【讼,文,书当事人拒绝—签署送达《回,证的采用拍照、【录,。像等方式记录送达】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!人员、书记员—应当:。在送达回证上注明】送达情况并签名【。。 —    六、起【。诉与受?理 : , ?     第五十三!条  人民法院【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!件,应,当立案依法保障当】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! ?     对当事!人依法?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!应当根据行政诉【。讼法第?五十一条的》。规定接?收,起诉状能够判断【符合起诉条件的【应当当场登记—立案;当场不能判断!。是否符合起诉条件】的,应当在接《收起诉状后七—日内决?定,是否:立案;?七日内仍不能作出】。判断:的应当先予》立案 ?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四条  依!照行政诉讼法第四】十九条的规定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!起诉:讼时应?当提交以下起诉【材料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)原告的身份证【。明材料以及有效【联系方式; — ,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。二)被诉行政行【。。为或者不作为—存在:的材料; —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原告!。与被诉行政行—为具有利害关系【的材料; 【 , :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四)人民法】院认为需要提交【的其他材《料 》 :    由法定代】理,人或者委《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!还应:当在起?诉状中写明或—者,在口头?起诉时向人民—法院说明法》定代理人或》者委托代理人—的基本情况并提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!托代:理人的身份证明【和代理?。权限证明等材料【  【   第五十五条】  :依照: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!条的规定人民法院】应当就起《诉状:内容和材料是否完】备以及是否符—合行政诉讼》法规:定的起诉《条件进行《审查:   】  :起诉:状内容?或者材料欠缺的人】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!和释明并一次性【全面告知当事—。人需:要补:正的内容、》补充的材《料及期限《在,。指定期限《内补正?并符合起诉条件的】应当登记立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!者经补正仍不符合】起,。诉条件的《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!;坚持起《诉的裁?定不予立案并载【。明不予?立,案,的理由 》。     第!五十六条《  法律、法规规定!应,当先申请复议公【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,未申:。请复议直接提—起诉: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!予立案 【     依【照行政诉讼法—第,四十五条的规定复】议机关不受》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!定期: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!。公民: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!提起诉讼的》人民法院《应当依法立案 !     第五!十七条  法律、法!规,未规定行《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!讼必经?程,序公民、法》人或者其《他,组,织既提起诉》讼又申请行政复议】的由先立案的—机,关管辖?;,同时立案的由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选择公》民,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已经申请《行政复议在》法,定复:议,期间内又向人民法】院提:。起诉:讼的:人民法院裁》定不:予立案? , 》    第五十【。八条  《法律、法规未—。规定行政复议—为提起行政诉—讼必经程《序公民、《法人或者《其他组?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!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!关同意撤回复议【。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!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!诉讼的人民法院应】当依法立案 !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九—条  ?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他:组织:向复议?机关申?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!关作出维持决定的】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!行为机关为》共同被?。告并以复议决定送】达时间?确定起诉期限 ! ,     第六十!条,  :人民法院裁定准【。许原告撤诉后—原告以同一事实和】理由重新起诉的【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! ?  ?  : 准:予撤诉的裁定—确有错?误原告?申请再审的人—民法院应当通过审】判监督程《序撤:销,原准予?撤诉的裁定重—新对:案件进行审理 【 》    《第六十一条  原】。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!。定的期?限,预交案件受理费【又不提出缓交、减交!、免交申请或者【提出申请未获批【准的按自动撤诉【处理在按撤》诉处理后原告—或者上诉人在法定】期限内再《次起诉?。。或者上诉并依法【解决诉讼费预—交问题?的,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! ?     第六十!二条  人民法院判!决撤销行政机—。关的行政行为—后公民、《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!行政机关重》新,。作出的行政行为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!的人:。。民法院应当》依法立案 —   —  第六十三—条  行政机关作】出行政?行为时没有制作或】者没有送《达法律文书公民【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只要能证明》行政:行为存在并在法定期!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!应,当依法立案 —。 》 ,   第《六十四条 》 行政机关作出【行政行?为时:未告知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【。起诉期限《的起诉期限从公民】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知《道或者应当知道起】。诉期限之日起—计,算但从知道或者【应当知道行》政行为?内容之日《起最长不得》。超过:一年: —    复议决定】未告知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!期限的适用》。前款规?定 【    《。第六十五条》  公民、》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不:知道行?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!为,内容:的其起?诉期限从知》。道或者应当》知道该行政行为【内容:之日起?计算但最长不得超】过行政?诉,讼法第四十六—。条第二款规》定的起?诉期限? 《     —第六十六《条  公民、法人或!者其他组织依照【行政诉讼《法第四?十七条第一》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!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!诉讼的应当在行政】机关履行《法,定职责?期限届满《之,日起六个《月内提?出 ?   —  第六十七—条 : ,。原告提供被》告的名称等信—息足以使被告与【其他行政机关相【区,别,的可以?认定为行《政诉:讼法:第四:十九条第二项—规定的“有明确的被!告”  !   ?起诉状列写被告信】。。。息不足以认》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!法院可以告知原【告,补正;原《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!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!院,裁定不予立案— :   —  第六十八—条,  行政诉》讼法第?四十九?。条第三项规定的【“有具体的诉—讼请求?”是指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:一)请求判决撤销或!。者变更行政行为;】 : 《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请求判决行政—机,关履行特定法—定,职责或者给付义务】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:)请求判决确认行政!行为违法; —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(,四)请求判》决确认行政行—为无:。效; 《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五)请求】判决行政机关—予以赔偿《或者:补偿;?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请求解—决行政协议争议【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七)!请求一并审查规章】以,下规范性文》件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),请求一并解决相关】民事争议;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九)其他诉讼请求 !   【  当事人单—独或者一并提起行】政赔偿、补偿诉讼】的应当有《具体:的赔偿、补偿事项以!及数额;请求一并】审查规章以下规【范性文件的》应当提?供明:确的文件名称或者】审查对象;请求【一并解决《相,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!具体的民《事诉讼请求》 》 ,  :  当?。事人未能正确—表达诉讼请》求的人民法院—应当要求其》明确诉讼《请求 】    第》六十九条  有【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!案的应当《裁定:。驳回起诉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一)不符合行【。政,诉,讼法第四十九—条规:定的;?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超—。过法定起诉期—限,且无行政诉讼法【第四十八条规定情】形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三)错列被告且拒!绝变更的; —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】。未按照法律》规定:由法定代《理人、指《定代理?人、代?表,人,为诉讼行为的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五)未按照法律【、法规规定先向【行政机?关申请复议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重复起诉的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撤回起诉—后无:正当理由再》行起诉的; 【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八【)行政?行,为对其合法权—益明显不产生—实际影?响的; 》   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(九:)诉讼?标的已为生效裁判】或者调解《书所羁?束的: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十)》。其他不符合法定【。。起诉条件的》情形 —     前款所!列,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!。正的人民法院应当】指定期间责令补【正或者更正;—在指:定期间已《经补正或者更正的】应当依法审理—   】  人?民法院经过阅—卷,、,调查或?者询问当事人认【。为不需要开》庭审理的《。可以迳行《裁定:驳回起诉 !     第七【十条: ,。 起诉状副本送达被!告后原?。。。告提出新《的诉讼请《求的人民法院不【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!的除:外  】   七、审—。理与判决《 —    第七—十一条?  人民法》院适用普通程序审】理案件应《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!票传唤当《事人:。对证人、鉴定人、勘!验人:、翻译人员应当用】通知书通知其到【庭当事人或者—。其,他诉讼参《与人在外《地的:应当留有《必要的在途》时间 —     第七】十二:条 : 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?以延期?开庭审理《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一)应当》到庭的当事人和【其他诉讼参与—人有正当理由—没,有到庭的《; 【。    《。。。    (二)【当事人临时》提出回避申请—且,无法及时作出决定】的,; ?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需要通!知,。新的证人到》庭调:取新的证据》重新鉴定、勘—验或者需要》。补充调查的; 】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四)其】他应当?延期的情形 !。   《  第七十三条  !。根据行政诉讼法【第,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人民法院》可以决定合并审【理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:(一)两个》以上行?政机关分别对同一】事实作出行政行【为公民、法》人或者其他组—织不服向同一—人民法院起》诉,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二)行政机》关就同一《事,实对:。若干公民、法人或】者其:他组织分别作—。出行政行《为,公民、?法人或者《其他组织不服—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!起诉的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在诉讼过【程中被告对原告作】出新的行政》行为原?告不服向同》一人民法《院起诉的; !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四):人民法院《认为:。可,以合并审理的—其他情形 —  》   ?第七:十四条  当—事人申请回避—应当说明《理由在案《件,。开始:审理时提出》;回避?事由在案件开始审】理后知道的应—。。当在法?庭,。辩论终结前》提,出  】   被申请—回避的?人员在人民法院【作出是否回》避的决定前》应当暂停《参与本案的》工,。作,但案件需要采取紧】。急措施?的除:外 : , , ? , ,  对当《事人:提出的?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!当在三日内》。以,口头或者《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!当事人提出的明显】不,。属于法定《回避事由的申—请法庭可以依—法当庭驳回 !     申请】。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!。定不服的可》以向作出决定的人】民,法院申?请复议一《次复议期间被申请】回避:的人员不停止参与】本案的工作对申请】人,。的复议申请人—民法院应《。当在三日《内作出复《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!请人 】。    《第七:十,五条:  :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!与过本案审判工【作的审判人》员不得再参与该【案其他程序的—审判: :。 《 ,   发回重—审的案件在》一,。审法院作《出裁判后又进—入第二审程序的【原第二?审程序中合议—庭组成人员不受【前款规定的限制 】 》    第七—十六条 《 人:民法:。。。院对于因《一方当事人的行【为或者其《他原因可能》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!法院生效《裁判不能或者难【以执:行的案件根》据对:方当事人的》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!产进行保全、责令其!作,出一:定行为或《者禁止其作出一定】行为:;当事人没有提出申!请的人?民法院?在必要时也可以【裁定采取上述保全】措施 》   》  人?民法院采《。取,保全措施《可以责?令,申,请人提供担保;申请!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!驳回申?请,    ! 人:民法院接受》申请后对情况紧【急的必须《在四:十,。八小时内作出裁【定;裁定采取保全】措施的?应当立?。即开始执《行   ! , 当事人对保全【的裁定不服的可【以申请复议;复【议期间不停止裁定】的执行 】。     》第七十七条  利害!关系人因情况—紧,急,不立即申请保全将】会使其合《法权益受到难以【。弥补: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!诉讼:前向被保全财产所】。在地、?被申请人住》所地或者对案件有】管辖权的《人民法院申请采【取保全措施》申请人应当提供担】保不提供担》。保的裁定驳回申【请,    ! 人民?。法院接?受,申请:后必须在《四十:八小时内作出裁定;!裁定采取保全—措施的应当立—即,开始执?。行 :  —   申请人在人民!法院采取保全措施】后,三十日内《不依法提起诉讼【的人民法院应—当解除保全 !     当事】人对: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!以申:请,复议;?复议:。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!行   !。  :第七十八《条  ?保全限?于请求的范围或者】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! 《     财产保全!采取查封、扣押、】冻结或?者法律规定的其【他方法?人民法院保》全财产?后应当立《即通知被保全人 !     】财产已被查封、【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!、冻:结 ? :   《  :涉,及财:产的案件被申请人提!供担保?的人民法院应当裁】定解除保全 【   —  申请有错—误的:申请人?应当赔偿被申请人】因保全所遭受的【损失: —    第七十九条!  :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!撤诉人民法院裁定】不予准许的原告或】者上诉人经》。传票传唤无正当理】由拒不到《庭或者未经法庭许】可中途退庭的—人民法院《可以缺?席判决?    ! 第三人经传—票传唤无正当—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!。经,法庭:许可中途退》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!。。。审理的效果 【。 , ,   《  根据行政诉【讼法第五十八—条,的规定被告经传【票传唤无正当理【由拒:不到庭或《者未经法《庭许可中途退庭的】人,民法院?可以按期开庭或者】。继续开庭审理对【到庭的?当事人?诉讼请?求、双方的诉—辩理由以及已—经提交的证据—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!审理后依法缺席【。判决 《 《  :  第八十条  原!告或者上诉人在【庭审中明确拒绝【陈述或者以其他【。方式拒绝陈述—导致:庭审无?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!律后果后仍不陈述】意见:的视为放弃》陈述:权利由?其承:担不利的《法,律后果 !    当事人申】请撤诉或者依法【可以按撤诉处理的】案件当?事人有违反法—律的行为需要—依法处理《的人民?法院可以不》准许撤诉或》者不按撤诉》处理  !   法庭》辩论终结后原告【申请撤?诉人民法《院可以?准许但涉及到国【家利益和社会—公,。共利益的除外— 》     第八【十一条  被告在】一审期间改》变,被诉行政行为的【应当书面《告知:人民法院《 《    》。 原告或者》第三人对改变—后的行?政行为不服》。提,起诉:讼的人民法院应【当,就改变后的行政【行为进行审理 】     被!告改:变原违法《行政:行为原告仍要求确】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!人民法院《应当依法作出确认】。判决 】 , , , 原告起《。诉被告不《作为在诉讼中被【告作出行政行为原告!不撤:。诉,的人民?法院应当《就,不作为依法作—出,确认判决 【    — 第八十二》条  当事人之间】恶意串?通企图通过》诉讼等方式侵害国】家利益、社会公共】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!益的人?民法院应当裁定【驳回起诉或》者判决驳回其—请求并?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!款、拘留;构—成犯罪的依》法追:究刑事?责任 《 , ,     第八十!三条  行政—诉讼法第五》十九条规定的罚【款、拘留可以单独】适用也可以合并【适用 【     》对同一妨害行政【诉讼:行为的罚款》、拘留不得连—续,适用发生新的妨害】行政:诉讼:行为的人民》法院可以重新—予以罚?款、:拘留 》     【第八十四条  【人民:法院审?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!条,第一款规定》的行政案件认为法】律关:系明确、事实清楚】在,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!后可以迳行调—解 —     第八十五!条 : 调解达成》协议人民法院应【当,制,作调解?书调解书应当—写明诉讼《请求、案件的事实和!调解结果 ! ,。   ? 调解?书由审判人员—、书记员署名加【盖,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!方当事人 》 :     调】解书经?双方当事《人签收后即具有法】律效力调解》书生:效日期根据最后【收到调解《书的当事《人签收?的日期确定 【 《  :  第?八十六条  人民法!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!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!同意:公,开的:。除外: : ?     经人民】。法,院准许第三》人可以参加》调,。。解,人民法?。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!通,知第三人参加调解】 》     调解协议!内容不公开但—为,。保护国家利》益、:社会公共利益—、他人合法权益人】。民法院?认为确有必要公【开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当事!人一方或者双方【不愿调?解、:调解未达成协—。。。议的人民法》。院,应当及时判决 】 ?   ?  当事人自—行和解?或者调解达成协议】后请: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!协议或者调解协议】。的内容制作判决【书,的人民法院》不予准许 】 ,     第八【十,七条: , ,在,诉讼过程中有下列】情形之?一,的中:止诉讼 【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原!。告死亡须等待其近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!讼的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二)原告丧【失诉:讼行为能力》尚未:确定法定代理人的;!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作为一!方当事人的行政【机,关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终止尚【未确定?权利义务《承受人?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?)一方当事人因不】。。。可抗:力的事由《不能参加诉》讼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五)案件【涉,及法律适用问题【需要:送,请有权机关》作出解释《或者确认《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六)案《件的审判须以相【关民事、刑事或者】其他行政案》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!而相关案件尚—。未审结的; 【。 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七)《其他应?当中止诉讼的情【。形, —  :  中止诉讼的原】因消除?后,恢复诉讼 》 《   ?  第八十》八条  在诉讼过】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终结诉讼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一)原《告死亡?没,有近亲属《或者:近亲属放弃诉讼【权利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】作为原告《的法人或者》其,他,组,织终止后其权利【义务:的承受人放弃—诉讼权利《的 》 :    因本解释第!八十七条第》一款第?一、二、三项—。原因中止诉》讼满:九十日仍无》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!。结诉讼但有特殊【情况的除外 ! :    《第八十九条 —。 ,复议决?定改变原行政行【为错误?人民:法院判?。决撤销复议决定时】可以一并责令—复议机关《重新:作出:复议决定或者判决】恢复原行政行—为的法?律效力? —    第九—十条:  人民法院判决】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!为被告重《新作出?的行政行为与原【行政行为的》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!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!的不属于行政诉【讼法第七十一条【规定的情形 —    】 人民法院以违【反法定程序》为由判决撤销—。被诉行?政行为的行政机【关重:。新作出行政》行为不受《行政诉讼法》。第七十一条规—定的:。限制 —  ?   行政机—关以同?一事实?和理由重新作—出,与原行政行为基【本,相同的行政行—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!。行政诉讼法第七【十条:、第七?十一:。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!者部分撤销》并根据行政》诉讼法第九十—六,条的规定处》理   !  第九十一—条  原《告请求被告》履行法定职责的【理由成?立被告违《法拒绝履《行或者无正当理【由逾期不《予答复的人》民法院?可以根据行政—诉,讼法第七《十二条?的规:定判决被告在—一定期限内依法履】行原告请求》的法定职《责;尚需《被告调查或者—裁量的应《当判决被告针对原】告的:请求:重新作出《。。处理 【   ?  第九十》二条  原告申请】被告依法履行支【付抚恤金、最—低生活保障待遇或】。者社会?保险待?遇等给付义务的【理由:成,立被告依法》负,有给付义务而拒绝】或者拖延履行义【务,的人民法院可—以根据行政诉—讼法:第七十三条的规定】判决被告在一定期】限内履行相应—的,给付义务 》     !第九十三条  原告!请求被告履行法【定职责或者》依,法履行支付抚恤金、!最低生?活保障待遇或—者社会保险待遇【等,给付义务原告未【先向行政机关提【出申请?的人民法院裁定【驳回起诉《 : :   《  人民法院经【审,理认:为,原告: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!责或者给《。付义务明显不属于】行政机?关权限范围的可以】裁定驳回起诉 】  》   第九十四条】  公民、法人【或,者其他组织起—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!人民法?院经审查认为行政】行为:无效的应当作出【确认无效的判决 】 《     公民【。、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!诉请求确认行政【行为无效人民法院】审查:。认为行政行为—不属于?无效情形经释明原】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!的应当?继续审理并依法作】出相应判决;—原告请求撤销行【。。政,行为但超过法定起诉!期限的裁定驳回起】诉;原告拒绝变更】诉讼请求的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】。求 : , 《    第九十五】条  ?人,。民法院?经审理认为被诉【行政行?为违:法或者无效可能给】原告造成《损失:经释明原告请求一并!解,决行政赔偿争议【的人:民法:。院可以就赔偿事项】进行调解;调解【不成的应当一并判】决人民?法院也可以》告知其就赔偿事项】另,行提起诉讼 —     !第九十六条 —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】且对原告《依法:享有的听证、陈述、!申辩等重要》程序性权利不产【生实质损害的属于】行,政诉:讼,法第七十四条第一】款第二项规》定的“程序轻—微违法”《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处—理期限轻微违法【;,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通知、送达等程序】轻微:违法; 《 : , 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(三)?。其他程序《轻微违法的情形 】  —   第九》十七条  原告【或者:第三:人的损失系由—其自身过错和行政机!。关的:违法:行,政行为?共同造成的人民法院!应当依据各方—行为:与损害结《果之间有《。无因果关系以—及在:。损害发?生和结果中作—。用力的大《小确定行政机关【相应的赔偿责任 】   【 , 第九十《八条:  因行政》。机关不履《行、拖?。。延履行法定职责致使!公民、法人》或者其他《组织的合法权益【遭受损?害的人民法院—应当判决行政机关承!担行:政赔偿责任在确定】赔,偿数额时应当—考虑该?不履行、拖延—履行法定职责的行】为在:损害发生《过程:和结果中所起的作】用等:因素 】    第九—十九条  有下【列情形之一》的属于行政诉讼【法第:七十五条规定的“】重大且明显违法【。” —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,)行政?行为实施主》体不具有行》政主:体资格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减损权【利或者增加义务的】行政行为没有—法律规范依》据;: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行政行为的内!容,客观上不可能实【施; —。 :   ?  :。   (四)—其他重大且》明显违法《的情形 !    第一百条 ! 人民法院审—理行政案件》适用最高人民—法院司?法,解释:的应:当在裁判文书中【援,引 【 ,   人民》法,院审理行政案件可】以,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!法有效的规》章及其他规范性文】件 ?。 ,  《   第一》百零一条  裁定】适用:于下列范围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不予立《案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二)驳回起【诉; 【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管辖异议; 】 , ?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四)终!结诉讼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(五)中止》。。诉,讼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移送或者指】定,管辖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七:)诉:讼期间停止行政行为!的执行?或者驳回停止—执行的申请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八)财【产保全?; —。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九)—先予执行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十)准许!或者不准许》撤诉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一)补正裁判】文书中的《笔误:; ? ?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二)中止或者终】。结,执,行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十三)《提审、指令再审或】者发回?。重审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四)准许或者不准!。。许执行行《。政机:关,的行政行为; 】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》十五:)其他?需要裁定的事项 】   【  对第一、二、三!项裁:定当事人可以上【诉   !  裁定书应当写】明裁定结《果和作出该》裁定的理由裁定书】由审判人员、书记员!署名加盖人民法院】印章口头裁定的【记入笔录 】 : , ,  第一百》零二条  行政【诉,讼,法第八十《二,条规定?的行政案件中的“】事,实清楚”是指当【事人对争议的事【。实陈述?基本一致并能提供】相应的证据》无须人民法》院调查收集》证据:即可查明事实;【“权利义务关系明确!”,是指行?政法律关系》中权利和义务能够】明确:区分;?“争:议,不大”是指当—事人对?行政行?为的合法性、责任】承担等没有实质【分歧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零三条 【。 适:用简易?程序审理的》行政案件人》民法院?可以用口头》通,知,、电话、《短信: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!简便方?式传唤?当事:人、通知证人—、送达裁判》文,。书,以外:的诉:讼文书 ! ,   以简便方式送!达,的开:庭通知未经当事人】确认或者《没有其他证据证明】当事:人已经收到的人民】法,院不得缺席判决 】 《   ?  第一百零四条 ! ,适用简?易程序案件的举【证期限由人民法院】确定也可《以由当事人协商【一致并经人民法【院,准许:但不得超过十五日】被告要?。求书面答辩的人【民法院?可以确定合理—的答辩期间》 》     》人民法院应当将举】证期:限和:开庭日期告》知双方?。当事人并向当事【人说明逾期举证【以及:拒不:到庭的?法律后果由双方当】事人在笔《录和开庭传票的送】达回证上签名或者】捺印 【   ?  当事人双方均】表示:同意立?即开庭或者缩短举】证期限、答》辩,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!立即开庭审理或【者确定?近期开庭 !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零五条  人【民法院发现》案情复杂需》要转为?普通程序审理—的应当?在审理期限届—。满前作出裁定—并将合议庭》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!书面通知双方当【。事人 【    《 案件转《为普通程序审理【的审理期《限自人?民法院立《案,。之日起计算 !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零:六,条  当事人就【已经:。提起:诉讼的事项在诉讼】。过,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!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!列情形的构成重【复起诉 —。 :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后诉与前诉【的当事人相同; 】 《 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后诉?。与前诉的诉》讼标的相同》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【。后诉与前《诉的诉讼请求—相同或者《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!诉裁判?所包含 【     第一百!零七条  第—一,审人民法院作出【判决和裁定后当【事人均提起上诉的】上诉各方均为上【诉,人 : : ?    诉讼当事人!中,。的一部分人提出上】诉没有提出上诉的】对方当事人为—被,上诉人?。其他当事人》。依原审诉讼地—位列明 《 : ,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零八条  当事人!提出上诉应当按【照其他当《事人或者诉讼代【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!状副本 【。     原审】人民法院收到上诉】状,应当在?五日内?将上诉状副本发送】其他当事《人,对方当事人应当【在收:到上:诉状副本之日起【十五日内《提出答辩状 【 :    》。 原:审人民法院》应当:在收: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!。内将副本发送上【诉人对方《当事人不提》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!民法院审理 【 《    原审人【民法院收《到上诉状《、答:辩,状,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!部案卷和证据报【送第:二审人民法院;已】经预收的《诉讼费用一》并报送? : ?  :   第一》百零九条  第【二,审人民法院经审【理,认为原审《人民法院不》予立案?或者驳回《起诉的裁定确有错】误且当事人的起诉符!合起诉条件的应当】裁定撤销《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!指令原审人民法【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!审理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!原审人民法院重【新审理的行政案【件原审人《民法院?应当另行组成—合议:庭进行审理 】     【原审判决《。遗漏了必须参—加诉讼的当事人或】者诉讼请求的—第二审人民法—院应当裁《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!重审 】    原审判决】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!二审:人民法?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!。应当予以赔偿的【应当:判决:。驳回:行政赔?。偿请求 》     】原审判决遗漏—行政:赔偿请求第》二审人民《。法院经审《理认为依《法应当予《以赔偿?的在确认被诉—。行政:行为违法的同时可】。以就:行,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!。;调解不成的应当就!行,政赔偿部分发回重】审 》     —当事人在第二审期】间提出行政赔—偿请求的第二审【。人民法?院,可以进行调解—;调解不《成的应当《告知当事人》另行起诉 】 ,    《。。 第一百一十条 】 当事人《向上一?级人民法《院申请再审应当在】判决、裁定或—者调解书发生法律】效力后六个月内提】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自知:。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!起六:个月内?。提出 《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一)》有新的证据足以【推翻原判决、裁【定的;? ?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原判决—、裁定认定事实【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三)据以作出原判】决,、裁定的法》律文书被撤销或【者变更?的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审判人员】审理该案件时有贪】污受贿、徇私舞【弊、枉?法裁:判行为?的, ? ,     第一】。百一十一条  当】事人申?请再审?的应当提交》。再审:申,请,书等材料《人民:法,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!自收到再《审申:请书之日起五日内】将再审?申,请书副本《发送对方当事—人对方当事人—应当自收到》再审申请书》副本之日起十五日】内提交书面意见人】民法院可《以要求申请》人和对方当事人【。补充有关《。材料:询问有关事》。项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一十二!条  人民法院【应当自再审》申请案件立案—之日起六个》月内审查有》特,殊情况需《要延长的由》本院院长批准—  【   第一百一十】三条 ? ,人民法院《根据审查再审申请案!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!问当事人;新的证据!可能推翻《原判:决、裁定《的人:民法院应《当询问当《。事人 《  》 ,  第一百一十【四条 ?。 审查再审》申请期间被申请人】及原审其他》当事:。人依法提出再审申】请的人民法》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!申,请人对其《。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!查期:限,重新计算经审—查其:中一方再审申—请人主张的》再审事由《成,立的应?当,裁定再审各方再审】申请人?主张的再审事由【均不成?。立的一并裁》。。。定驳回再审申—请 : 》 ,   第一百一十五!条  审查再审【申请期间再审申请】人申请人《。民法院委《托鉴定、勘验的人民!法院不?予准许 【  ?  : 审:查再审?申请期间《再审:申请人撤回再审申】请的是否准》许由:人民:法院裁定 【  《   再审申请人经!传票:传唤无正当》理由拒不接受—询问的按撤回再【审申请处理 !     人民法!院,准许撤回《再审申请《或者按撤回再审【申请处理后再—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!审的不予立案—但有行政《诉讼法第九十一【条,第二项?、第三项、第七【项、第?八项规定情形自知】道,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!六个月内《提,出的除外 【 ,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,一十六条《  当?。事人主张的再审事】由成立且符合行【政诉讼法和本解释规!定的申请再》审条件?的人民法院应当【裁定再?审 《     当事!人,主张的?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!当事人申《请再审超过》法定申?请再审期限、超出】法定再审事由范【围,等不符合《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!规定的申请》再审条?件的人民法》院应当裁定驳回再】审申:。请 》     第一百!一十七条  有下】。。。。列情形之一的当【事人可以向人民检】察,院申请抗诉或—者检察建议 ! 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(一)《人民法院驳回—再审申请的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人民!法院逾期未》对再审申《请作:出,。裁定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再审:判,决、:裁定有?明,显错误的《 》     人民法院!基,于抗: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!再审判决、裁定【后当事人申请—再,审,的人民法院不予【立案 【。     第一百一!十八:条  按照审判监督!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!。裁定:。中止原判决、裁定、!调解书的执》行但支付抚恤—金、最低生活保障费!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!。案件可以不》中止:执行 ?     !上级人民法》院决定提审或—。者指:令下级人民法—院再审的应当作【出裁定裁《定应当写《明中止原判》。决的:执行;情况紧急的可!以将:。中止执?行的裁?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!的人民法院》或者:作出生效判》决、:。。裁定:的人:民法院但应当在口】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!裁定书 ! ,  : 第一百《一十九条《  :人,民法院按照审—。判监督程序再—审的案件发生法【律效力?的判决、裁》定是由第《一审法院《作出的按照》第一:审程序审理所作的】。判决:、裁定当事》人可以上诉;—发生法律效力—。。。的判决、裁定是由】第二审法院作出【的按照第二》审程序审理所—作的判决、裁定【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!决、裁定;上级【人民法院按照审【判监督程序》提审的?按照第?二审程序审理—所作的判决、裁【定是发生法律—。效力的判《决、:裁定 — :  :  人民法院审【。理再审案件应当另】行组成合《议庭 【    《 ,第一百二十条—  人民《法院审?理再审案《件,应当围?绕再审请《求和被诉《行政行为《合,法性进行《当事人的再审请求】超出原审诉讼请【求符合另案》诉讼条件的告知【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! , :    —。 被申请《人,及,原审其?。他当事人在庭审辩】论结束前提出的【再审:请求符合本解释规】定的申请期限的人民!。法院应当一并审理】 :     】。人民法?院,经再审发现已经发】生,法律:效力:的,判决、裁定损—害国:家利益、社会公共】利益、他人合法【权益的应《当一并审理 —。 ,   — , ,第一百?二十一条  再【审审理期《间有下?。列情形之《一的裁?定终结再审程—序, 》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一》)再审申请》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!审请求人民》法院准?许的; 【  ?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再审申】请人:经传票传唤》无正当理由拒不到】庭的或者《未经:法庭许可《中,途退:庭按撤回再审请【求处:理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人民检】。察院撤回抗诉—。的,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—。)其他应当终—。结,再审程?序,的情形 《 ,   —  因?人民检?。察院提出抗诉裁【定再审的案》件申请抗诉》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!的情形且《不损害国家》利益:、社会公共利益或】者他人合《法权益的人民法院裁!定终结再审程序 】 ? :    再审程序】终结后人民法—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!生效判决自动恢复】执行: 》     第一百二!十二:条  人民法院审】理再审案件认为【原生效判决、—裁定确有错》误在撤销原生效【判,。。。决或者裁定》的同时?可以对生效判决、裁!定的内容作出相应】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!生效判?决或者裁定》发回作出生效判【决、裁定的人—民法院重新审—理,    ! ,第,一百二十三条 【 人民法院审理【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!对原审法《院立案、《不予立案《或者:驳回起诉《错误的应当分别【情况作?如下处理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第一审】人民法院作出实体】判决后?第二审人民法院【认为不?应,当立案的在撤销第】一审人民《法院判?决的同时《可以迳行《驳回起诉《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,二)第二审人—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!民法院不予立案裁】定错:误的再审法院—应当撤销第一—审、第二审人民法】院裁定指令第一审】人民法院受理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第》二审人民法院维持】第,一审人民法》院驳回起诉》。。裁定错误《的再审法院应—当撤销?第一审、第二审人民!法院: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!法,院审理 【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二:十四:条  人《民检察院提出—抗,。。诉的案件接受抗【诉的人民法院应当】自收到抗《诉书之日起》三十:日内:。作出再审的》裁定;有行政诉讼】法第九十一条—第二、三项》规定情?形之一的可》以,指令下一级人民法院!再审但经该下一级】人民法院《再审过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人!民法院在审查抗【诉材料期间当事人】之间已经达成和【解协议的人民法【院可以建议人民检】察,院撤回抗诉 !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二十五条》  人民检》察院提?出,抗诉的案《件人民法《院再审开庭时应【当在开庭《三日前通知人民【检,察院派员《出庭 【  :   第一百—二十六条  人民】。法院收到再》审检察建《议后应当组成合议】庭,在三个月内进—行审查?发现原判《。决、裁定、调解【书确:有错误?需,。要,再审的依照》行政诉?讼法第?九十二条《规定裁定《再审并通知当事人;!经审查决定》不予再审的》。应当书面回复人民】检察院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一,百二十七条  【人民法院审理因人民!。检察院抗诉或—者,。检察建议裁定再【审,的案件不《受此前?已经作出的驳回【当,事,。人再:审申请?裁定:。的限制 — ?    八、—行政机关负》责,人出庭?应诉 】 ,   第一百二十】八条  《。行政诉?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!定的行?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!政,机关的正职、副【职,负责人以及其他【参与分管的》负责:人, ?     行政!。。机关负责人出—庭应:诉的:可以另行委托一至】二名:诉讼:代理人行政机关负】责人不能出庭的应】当,委托行?政机关相应》的,工作人员出庭不【得仅委托律师—出庭 】    第一百二十!九,条 :。 ,涉及重大《公共利?益,。、社会?高,度关注或者可—能引发群体性事【件等案件以及人民】法院书面《。建议行政机关—负责人出《庭,的案件被诉行政【机关负责人》应当出庭 !     被诉行政!机,关负责人出庭应诉】的应当在当》事,人及:其诉讼代理人—基本情况、案—件由来部分予—以列明?。  【   ?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!。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!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!交情况说明并—加盖行?政,机关:印章或者由》。该机关主要》。负责人签字认可 !    【 行: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!的不发生阻止—案件审理的效—果人民法院可以向监!察机:关、上一级行政机关!提出:。司法:建议 —  ? ,  第一百》三十条?  行政诉讼法【第三条第三款规定】的“行政机》关相应的工作人员”!包括该行政》机关具有《。国家行政编制身【份的工作人》员以及其他》依法履行《公职的人《员 —   ? , 被:诉行政行《为,是地方人《民政府?作出的地方人—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!的工作人员以—及,被诉行政《行为具?体承办机关工作【人员可以视为被诉人!民政府相应的—工作人?员 : ,  》   第一百三十】一条  行政机关】负责:。人,出庭应诉《的应当?向人:民法:院,提,交能够证《明该行政机关负责】人职务?的材料 】     行政机关!。委,托,相应的工作人—员出:庭应诉的应当—向人民法院提交【加盖:行政机关《印章的授《权,委托书并载明—。。工作:人员:的姓:名、职务和代理权限!  【   第一》百三十二条  行】政机:关负:责人和行政机—关,相,应的工作《人员均不出庭仅委】托律师出《庭的或者人民—法院书面建议—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!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!不出庭应诉》的,。人民法院《应当:记,录,。在案和在裁》判文书中载明—并可:以建议有关机—关,依,法作出处理 】     九、!复议:机关作共同被告 】 》  :。  第一百三十三】条  行政诉讼法】第二十六条》第二款规定》的,“复:议机关决定维持原】行政行为”包括【复议机关驳回复议】申请或者复议请【求,的情形但以复议【。申请不符《。合,受理条件为由驳【回的除外 —   —  第一《百三十四条  复】议机关决定维—持原行政行为—的作出?原行政行为》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!关是: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!作出原行政》行为的行《政机关或者复议【机关的人《民法院应当告—知原告追加被告原】告不同意追加的【人民:法院应当将》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!告,    ! 行:政复:议决定既有维持【原行政行为内容又】。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!容,或者不予受理申【请内容的作出原行】政行为的行政机关】和复议机《关为:共同被告 !     复议机】关作:共,同被:告,。的,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!为的行政机关确定】案,件的级?别管辖 !    第一—。百,三十五条  复【议机关决定维持原】行政行为的》人民法院应当在审】查原行政《行为合法性的—同,时一并审查》复议决定的合法性】  【  : 作出原行》政行为的行政机关】和复议机关》对,原行政行为合法【。性共同承担》举证责任可》以由其中一个机【关实施举证行—为复议机关》。对复议?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!证责任 !    复议机关作!共同被告《。的案件?复议机关在复议程】序中依法《收集和补充的证据】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!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!。行为:合法的依据 —   【  :第一百三十六条【  人民法院—对原:行政行为作》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!复议决定《一并作?出相应判《决 —    《 人民?法院依职《权,追加作?出原行政《行,为的行政机关或【者复:议机关为共同被告】的对原行《政行为或者复议【决定可以作出相【应判决 》  》   人民法院判】决撤销原行政行为】和复议决定的可【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!为的行政机》关,重新作出行》政行为?  【   ?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!。行政:行为的行《政机关履《行法定职责》或者给付义务—的应当同时》判决撤销复议决【定 —。    《 原:行政行为合》法、复议《决定违法的人民法】院可: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!或者确认复议决【定违法?同时判决驳》。回,原告针对原行政【行为的诉讼请—。求 —    《 原行政行为被撤】销、确认《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!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!出原行政行为—的行政机关承担赔】偿责任?;因复议《决定加重损害的由】复议:机关对加重部分【承担:赔偿责任 】 ,     原行政行!为不符合复议或者】诉讼受案《范围等?受理条件复》议,机关作出《维持决定的人民【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!回对原行政》行为和复议》决定的起《诉 【    十、相关民!事争议的一并审理 ! 《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三十七条《  公民、法人或】者其:他组织请求一—并审:理行政诉讼法第【。六十一条规定的【相关民事《争议: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!理前提出;有正当理!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!查,中提出 》 《   ?。 第:一百三?十八:条  人《民法院决定》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!理,相关民事争》议或者?案件当事《人一:。致同意?相关民事争》议在行?政诉讼中《一并解?决人民法《院准许的由受—理行政案件》的人民法院管辖【 , 《     公—民,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请求一并《审理相关民事争【。议人民?。法院经审查发现行政!案件已经《超过起诉期限民事】案件尚未立案—的,告知当事人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;!民事案?件已:经立案的《由原审判组织继【续审理? —    《人民法院《在审理行政案件中】发现民事《争议为解决行—政争议的《基础当事人没有请】求,人民法院一并审理】相关民事争议的人】民法院?应,当告知当事人依法】申请一并解决—民事争?议当事人就》民事争议另》行提起民《事诉讼并《已立案的人民法院应!当中止?行政诉?讼的审理民事—争议处理《期间不计算在行政】诉讼:审理期限内 !   《。  第?。。一百三十九条 【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人民法院应当—。。作,出不予准许一—并审理民事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!。事人可以依法—通过其他渠》道主张权利》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—法律规定应当由【行政机关先行处【。理的:; 《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违《反民事诉讼法—专属管?辖规定或《者协议?。管辖约定《的; 【 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《三)约定仲裁—或者已经提》起民事诉《讼的;?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?四):。其他不宜一并审理】民事争?议的情形 !。     对不予】准许的?决定可以申请—。复议一次 【 ?    第》一百四十条  人民!法院在行政诉讼中】一并审理相关—民事争?议的民事争议应【当,单,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!织审理 》     】人民:。法院:审理行政《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!裁,决的:案件一并审理—民事争议《。的不另行立案 !     第一!百四十一条  【人民法院一》并审:理相关民《事争议适《用民事法律》规范的相关规—定法律另有规定的】除外 —    》 ,当事人在调》解中对民《事权益的处分不【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!。行为合法性的—根据 — :    《第一百四十二—条,  对行政》争议:和民事争议应—当分别裁判 —    】 ,当事人仅《对行政?裁判或?者民事?裁判提出上诉—。。。的,未上:诉的裁判在上诉【期满后即发生—法律:效力第一审人民【法,院应当将全部案【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!民法院由行政—审判庭审理第二审人!民,法院:发,。现未上诉的生效裁】判确有错误的应【当按照审《判监:督程序再审 —     !第一百四十三条  !行政诉讼原告在【宣判前申请撤诉【的是否准许由—人民法院裁》定人民法《院裁定?准许:行政诉讼原告撤【诉但其对已经提起的!一并审?理相关民事争—议不撤诉的人民法】院应当继续审理 ! ?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四十四条 》 ,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!关民事争议应当按行!政案件、民事案件】的标:。准分别收取诉讼【费用 —     十一、!规范:性文件?的一并审查》 》 ,    第一百四】十五条 《 ,公,民、法人《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!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!并请求对所依据【的规:范性文件审查的由】行政行为案》件,管辖法院一并审【查 》   《  第?一,百四十六条 —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:织请:求人:民法院一并审—查,行政诉讼法第五【十三条规定的规【。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!审开庭审理》前,提出;有正当理由的!也可以在法庭调【查中:提出 】    第》一百:四十七条  人【民法院在对规范【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!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!合法的应当听—取规范性《文件制定机关的【意,见 :。 : :  :   制定》。机关申请出庭—陈述意见的人—民法院?应当准许 】     —行政机关未陈述【意见或者未提供相关!证明材料《的不能阻止人—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!进行审查 !  :。   第一百四十】八条  人民法院】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!并审查时可以从规范!。性文:件制定机关》是否超越《权限或者违反法【定程序、作出行政行!为所依据的条—款以及相关条款等】方面进行 》 》    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属于—行政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】“规范性文件不【合法” ! ,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一)超越制!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!者超越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的《授权范围的; 【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与法律、—法规:、规章等上位—法的:规定相抵《触,的; ? ,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三)—没有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依据违法增—加公民、法人—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!减,损公:。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,合,法,权益: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未履【行法定批准程序、公!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!制,定程序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五》。)其他违反法律、法!规以及规章规—定的情形 !  :   第《一百四十《九,条  人民法—院经审查认为行政】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!文件合法《的应当作《为认定行政》行为:合法的依据;经审查!认为规范性文件【不合:法的不作为人—民法院认《。定行政行为合法【的依据并《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!明作出生效裁—判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向规范性文—件,的制定机《。关,提,出处理建议》并可以?抄送制定机》关的同级人民政【府、上?一,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!关以及规范性—文件的?。备案机关 》 ? :    规》。范性:文件不合法的—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!生效之?日起三个月》内,向规范性文件—制定机关《提出:修改或者《废止该规范性—文件的?司法建议《   】  :规范性文件由—多个部门联》合制定的人民—法院可以向该规【范性文件的主办机关!。或者共同上一级行政!机关发送司》法建议 —   》  :。。。接收:。司法建议的行—。政机关应当在—收到司法《建议之日起》六十日内《予以书面答复—情况紧急的》。人民法院可以建议】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!级行:政机:关立即停止执—行该规范性文件 】 《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五,十条 ? 人民法院认为规范!性文件不合法的【应当在裁《判生效后报送—。上一:级,人民法?院进行备案涉及【国务院?。部门、省级行—政机关?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!法建议还《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!民法:院、高级人民法院】备案 ?   【  :第一百五十一条  !。各级人民法院院【。。长对本院已经—发生: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!定发现规范性文【件合法性认定错【误认: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!交审判委员会—讨论 ? ? ,    《 最高人民法—院,对地方?各,级人民法院已经发】生法: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!上级:人民法院对下—级人:民法院已经发生法】律效力的判决—、裁定发现规—范性文件合法—性认定错《误的有?权,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!民法院再审 —   【  十二、执—行   !  第一百》五十二条  对发】生法律?。效力的行政判—决书、行政裁定书】、行政赔偿判—决书和行政调—解书负有义务—。的一方当事人拒【绝履行的对方当事】人,可以:依法申请《人,。民法院强制执行 】    】 人民法院判决【行政机关《履行行政《赔偿、行《政补偿?。。或者其他行政给付】义务行政机》关拒不履行》的对方?当事人可以依—法向法院《申请强制执行 】   —  第一百》五十三条《  申请执行的【期限为二年申请【执行时效的》中,止、中断适》用法律有关规定 !   —  申请执行的【期限从法律文书规】定的履行期间最后】一日起计算》;,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!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!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!计算;法律文书中】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!从该法律文书送达】当事人之日》起,计算 《。。   —。 ,。 逾:期申请的《除有正?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!予受理 《  —   第一百五十四!条  ?发生:法律:效力的行政判决【书,、行政裁定》书、行政赔偿判【决书和行政调—解书由第《一审:人民法院《执行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一审人民—法院认为《情况特殊需要由【第二审人民》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!第,二审人?民法院执行;第二审!人民法院可以决【定由其执行也可【以决定由第一审人】民,法院执行《   】  第?一百五?十五条  》行政机关根据行政】诉,讼法第九十》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!其行政行为应—当具备以下条—件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行政行为依!法可以?由人民法院执行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?行政行为已》经生效并《具有可执行内容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三:)申:。请人是作出该—行政行为《的行政机《关或者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授【权的组织; —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被申《请人是?该,行政行为所确—。定的义务人; 【 : :  : ,。 , ,。    (五—)被申请人在行【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!或者行?政机关催告》期限内未履行义【务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申请】人在: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!;   !  : ,   (七)—。被申: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!于受理执行》申请的人民法—院管辖?   】  :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!院执行应《。当提交行《政强制法第》五十五条规定的相】。关材:料  】   人民》法院对符《合条件的申请应【当在五日内立案受】理并通知申请人;】对不符?合条件的申请应当】裁定不予受》理行:政机关对不予—受理裁定有》异议在十五日内向】上一级人民法—。院申请复议》。的上一级人民—法院: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!。之日起十五》日内作出裁》定 —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五十六条 》 没有强制执行权的!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执行》其行:。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!人的法定起诉期【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!内,提出逾期《申请的除有正当【理由外人《民法院不予受理【 :     第!一,。百五十?七条  行政机【关申请?人民法?院强制?执行其?行政行为的》由申请?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!法院受理;》执,行对:象为不?。动产的由不动产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!院受理?   】  基层《人民:法院:认为:执行确有困难—的可以报请上级【人民法院执行;上级!人民法院可》以决定由其执—行也可以决定由【下级人民法院—执行 】。    第一百五十!八条  行政机关】根据法律的》授,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!事争议作出》裁决:后当事人在法—定期限内不》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!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!执,行的期限《内未申请人》民法院强制执行【的生效行政裁决确】定的权?利人或者其继承人、!权利承受人》在六个月《内可以?申请人民法》院强制执行 】     享】有,权,利的公民、》法人或者《其他组织申请人【民法院强制执行【生效行政裁决参【照行政机关申请【人,民法院强制》执行:行政行?为的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】一百五十九条  】行政机?关,或,者行政行为确定的】权利:人申请?。人,民,法,院强制执行前有【充分:理由认为被执行【人,可能逃?避执行的可以—申请人民《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!施后者申请强制【。执行的应当提供【相应的财产担保 !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六十条 】 人民法院受理行】政机:关,。申请执行其行政行】为的案?件后应当《。在七日内由》行,政,审判庭?对,行政行为的合—法性进行审》查并作出《。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! ? :。    《。 人民法院在—作出裁定前发现【行政行为明显违法】并损害被执行人【合法权?。益的应当听取被【执,行人和行《政机关?的意见?。。并,。自受:理之日起三十日内】作出是否准予执【行的裁定 —    【 需要采取强—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!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!政行为的机》构执行 【  ?  :。 第一百六十一条】  被申请执—行的行政行》为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人?民,法院应当裁》定不:。准予执行 》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实】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!体资格的; 【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二)明显缺》乏事实?。根据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《)明显缺乏法—律、法规《依据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(四)其他明显!违法并损害被执行】人合法权益的—情形 ?   【  行政机关对【不准予执行的—裁定有异议在—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!民法院申请复—议的上一级人民【法院:应当:在收到复议申—请之日起三十日【内作出裁定 !     —十三:、附则 !    第一百【六十:二条  公民、法】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!。0,1,5年5月1日之前作!出的行?政行为提起诉讼【请求确认行政行【为无效的人民法院】不予立案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一》。百,六,十三条  本—解释自2018年2!月8:日起:施行 】    本》解释施行后最—高人:民法院关《于执:行〈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行政诉讼法—〉若干问题的解【释(法释〔20【00〕?8号)、最高人民】法院关于适用—〈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行政诉讼法〉若干】问题的解释(—法,释〔2015—〕9号)同时废止】最高: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!司,法解释与本解释【不一:致的不再适》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