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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节 审 —。判 》。   —  :第四百七十九条【。。  人?民法院应当在—辩护:台靠近?旁听区一侧为未成年!被告人?的法定代理》人或者刑事诉讼【法第:二百七十条》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成!年亲属、代表设【置席位 】。 , ,   审理可能判处!五,年有期徒刑》以下刑?罚或:者过失犯罪的未成年!人,。刑事案件可以采取适!合未成年人特点的】方式设置法庭—席位 》     第四!。百八十条  在法】庭上不得对未成年】被告人使用》戒具但?被,告人人身危险性【大可能妨碍》庭审活?动的除?外必:须使用戒具》的在现实危险消除】。后应当立即停止使】用 【    第四—百八十一条  【。未成年?被告人或者其法定】代理人当庭拒—。绝辩:护人辩护的适—用本解释第二百【五十四条《第一款、《第,二款的规《定, —。    重新开庭】后,未成年被告人—或,者,其法定代理》人再次当庭拒绝辩】护人辩护《的不予准许》重新开庭时被—告人已满十八周岁】的可:以准许但不得再【另行委托《辩护人或者要求另】行指派?律师由?其自:。行辩护 — ,。  ?   第四百八【十二条  法—庭审理过程中审判】人员应当根》据未成年被告人【的智:力发育?程度和心理状态使用!适,合未成年人的—语言表达方》式   !  发现有对未成年!被,告人诱供、训—斥、讽刺《或,者,威胁等情形的审判长!应当制?。止 :。     !第四百?八十三条 》 ,控辩双方提出对未】成,年,。被告人判处管制、】宣告缓刑等量刑【建议的应当向法【庭提供有关未成年被!告人能够获》得监护?。。、,帮,教以及对所居住【社区无重大不—良影响的书面—材,料 《     第四!百八:十四条  对未【成年被告人情况的】调查报告以及辩护】人提交的《有关:未成年被告人情【况的书?面材料法庭》应当审查并》听取控辩双方意见】上述:报告:和,材料可以作》为法庭教育和量【。刑的参考 》  —  : ,第四:。百,八,十,五条  法庭辩【论,结束后?法庭可以根据—案件情况《对未成年被告人进】行教育;判决未成】年被告人有》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!成,年被告?人进:行教育 —    —。 对未成《年被告人《进行教育可以邀请诉!讼参与人《、刑事诉讼法第二】百七十条第一款【。规定的其他成—年亲属、代表以及社!会调查员、》。心理咨询《师等:参加 】。    适用—简易程序审理—的案件对未成年【被告:人进行法《庭教育适用前—两款的规定 !     第四】百,。八十六?条  未成年被【告人:最后陈?述后法庭《应当询问其法定代】理人是否补充陈述 !。 ,    【 第四百八十七【条,  对未成年人【刑事案?件宣告判《决应当公开进行【但不得采《取召开大《。会等形?式 ?   —  对依法应当【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!宣判时不得》组织人员旁听—;有旁听人》员的应?当,告知其?不得传播《案件信息 》    】 第四?百八十八《。条  定期宣告【判决的?未成年人《刑事案件未成年【。被告人的《。法,定代:理人无法《通知、不能到庭或者!是共犯?的法庭可以通知刑】事诉讼法第二百【七十:条第一款规》定的其他成年亲属】、代表到庭并在【宣判后向未成年【被告人的成年亲【属送达判决书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