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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】关于: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!合同法若干问题的】解释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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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》人民法院关于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!合同法?若干问题的解释(】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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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《民法院关于适用中】华人民?共和国合同法若【干问题?的解释(一)—已于1999年【12月1日由最高】人民法院审》判委:员会第1090次】会议通过现予公【布自1999—年12月《29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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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九—九年十二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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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】关于适用《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合同法若干—问题的解释》。。。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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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九?九九:年十二月一》日最高人《。民法院审判委—。员会第?一千零?九十次会议通—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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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释〔一九】九九〕十九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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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!正确审理合同纠【纷案件根据中华人】。民共:和国合同法(以【下简:称合同法)的规定对!人民法院适用合同】法的有关问题作【出如下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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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!、,法律适用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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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。第一条 合同【法实施以后成立的】合同发生纠纷—起诉到人民》法院的?适,用合同法的规定;合!同法实施以前成立】的,合同发生《纠,纷起诉到人民法【院的除本《解释另有规》。定的:以,外适用?当时的法《律规定当时没—有,法律:规定的可以适用【合同法的有关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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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合!同成立于合》同法实施之前但合】同约定的履》行期限跨越合—同法实施之日或【者履行期限》在,合同:法,实,施之:后因履行合同发【生,的纠纷适用合同【法第四?章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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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人民法!院确认合同》效力时对合同—法实施以前成立【的,。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!合同无效而适—用合同法合同—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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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合:同法实施以后—人民:法院确认《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!人大及其常委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】务院制定《的行:政法规?为依: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!、,行政规章为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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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五条 人民】法院对合同法实【施以前已经》作出终?审,裁决的案《。件进:行再审不适用合【同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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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二、诉讼时—。效
】 : 第六条 技术】。合同:。。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!到侵害?的事实发《。生在合同法》实,施之前自当事—人,知道或者《应当知道其权利【。受,到侵害?之日起?至合同法实施之日】超,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!予保护;尚未超【过一年的其提起【诉讼的时效期间为】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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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技术进出—口合:同争:议,当事人?的权利?受,到侵害?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!实施之前自当事人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】其权利受到》侵害之?日起至合《同法:施行之日《超过二年的人民法】。院不予保护;尚【未超过二年的其提】起诉讼的时效期间】。为四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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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八条 合【。。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!的“:一年”、《第七:十五条和《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!规定的“五年”【为不:变期间不适用诉讼】时效中?止、中断或者延【长的规?。。定
】 , 三?、合同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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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】 依照合《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!款的规定法律、【。行政法规规定合【。同应当办理批—准手续或者》办理批准、登记等】手续才生效在一审】法庭辩论终结—前当事?。人仍未办《理批准手续的或【者仍未办《理批准、登》。记等手?续的人民法院应【。当认定该合同—未生效;法》律、:行政法规《规定合同应当办理】登记手续但未规定】登记:后生效的《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!续不影响合》同的效力合同—标的物所有权—及其:他物权不《能转移?
— , 合同法第【七十七条第二款、第!八,十七条、第九—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!同变更、《。转让、解除等情形依!。照前款规定》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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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 当事人超【越经营范围订—立合同人民法—院不因此认定合【同无效但违反国家】限制经?营、特许《经营以及法律—、行政法规禁止经营!规,定的除外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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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四、代?位权
! 第十一条【 债权人依照合】。同法第七《十三条的规定提【起代位?权诉:讼应当符《合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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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(一《)债权人对债务【人的债?权,合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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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(二《)债务人怠》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!债,权人造成损》害;
】 【 (三)债务—人的债权《。已,到,期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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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四)债务人的!债权不是《专属于债《务人:自身的债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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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?二条: , ,合同法第七十三条】第一款?规定的?专属于债务人自【身的债权是》指基于扶养关系、抚!养关系、赡养关【系、继承《关系产生《的给付请《求权和劳动》报酬、退休金、养】老金、抚《恤金、安置费—、人寿保险、人身伤!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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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。 :合同法第七十—三条规定的“债【务人怠于《行使其到期债权对】债权人造成损害【的”是?指债务人不履行【。其,对债权?人的到期债务—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!仲裁方?式向其债务人主【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!给付内?容,的到期?债权致使债》权,人的到期债》权未能实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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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次》。债务人(即》。债务人?的债务人)不—认为债?务人: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!权情况的《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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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, ,债权人依照合—同法第?七,十三条的规定提起】代位权诉讼的—由被告住所》地人民法院管—辖
【 第》十五条 债权人】向人:民法院?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!同一人民法院对【次债务人提起代位】权诉讼符合本—解释:第十四条《的,规定和?中华: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!法第一百零八条【规定的起诉条—件的:应当立案受理—;不符?合本:解释第十四条规定】的告知债权》人向次债务》人住所?地人民?法院另行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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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】理代位权《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!权人:起诉债务人的—。诉讼裁?决发生法律效力以】前应当依《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民《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!六条:第(:五)项的规定—中止代?位权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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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 债权】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!向人民法院提起【代位权诉讼》未将债务《人列为第三人—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!债,务人为第《三人
!。 : 两个或者两个以】。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!务人为被告提起代】位权诉讼《的人民法院可以【合并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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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,。条 在《代位权诉《讼中:债权:人请:求人民?法,院对次债务人—的财产采《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!供相应的《财产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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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十八条 !在代位权诉》讼中次债务人—对债务人的抗辩【可以向债权人主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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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债务人在代位权】诉讼中对《债权:人的债权提出—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!的人民?法院应?当裁:定驳回债权人—的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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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九条 在代位权】诉讼中债权》人胜:诉的诉?讼费:由次债?务人负担从》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!付
】 第二》十,条 债权人向次】债,务人提起的》代位权诉讼经人民】法院审理后认定【代位权成立》的,由次:。债,务,人向债权人》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!。与债务人、》债务人?。与次债务人之间相】应的债权《债务关系即予消【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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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一条 —在代位权诉》讼中债权人行使代】位权的请求数—额超过?债务人?所,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!。债务人?对债务?人所负债《务额的对《超出部分《人民法院不》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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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》二条 ? 债:务人在代《位权诉讼中对超【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!额的:债权:部分起诉次债—。务人的人民》法,院应当?告知其向有管辖【权的人民法院另行】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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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债务人的】起诉符?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!院应当受理;受理债!务人起诉的人民法】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!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!当依:。法中: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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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五、撤销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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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十三条 【债权:人依照合同法第七】十四条的规定提起】撤销权诉讼》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!法院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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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二十四条 — 债权?人依照合同》法第七十四条的规】定提起撤销权—诉讼时只以》债务人为《被告未将受益人【或者:受让人列为》第三:人的人民法》院可以追加该受【益人或者受让—人为第?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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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五条 【 债权人依照—合同法第七十四【条的规定提起—。。撤销权诉讼请求人】民法院撤销债—务人放弃债》。权或转让财产的行】为人民法院应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!分进行审理依—法撤销的《该行为自始无—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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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两个或?者两个?以上债权人以—同一:债务人为被告就同】一标的提起撤销权】诉讼的?人民:法院可以合并审【理
! 第二十六—条 债《权人行使《撤销:权所:支付的律师代理费、!差旅费等必要费用】由债务人负》。担;:第三人有《。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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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】合同转让中的—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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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二?十七条 债权【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!务人与受让人之间】因履:。行合同发《生纠纷诉至人民法】院债务人对债权人】的权利提出抗辩【的可以将债权人列】。为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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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八条 》 经债?权人同?意债务人转移—合同义务后受让【人与债权人》。之间:因履行合《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!法院受?让人就?债务人对债》权人的权利提出【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!列为: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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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九条 — 合同当事人一【方经:对方同意将其在【合同中的权》利义务一《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!与受让人因履行合】同发生纠《纷诉至人民法院【对方:就合同权《利义务提出抗—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!为第:三,人
】 七《、请:。求权竞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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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第:。三十条 》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!一百二十《二条的规定向—人民法院起诉时作】出选择后在一—。。审开庭?。以前又变更诉—讼请求的人民法院】应当准许对方当事】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!审查异议成立—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!起,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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