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》。高人民法院》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!和国合同法若—。。干问题的解释(一)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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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》民法院关于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合: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!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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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—高,人民:法院: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!和国合同法若干问】。题的解释(》一,)已于199—9年:12:月1:日由最?高,。人民法院审》。判委员会第1090!次会:议通过现予公布【自1999年—12月29》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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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一九:九,九年十二《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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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》人民法院关于—适用中?华人: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!问题的解释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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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九九九?年十二月一》日最高人《民法院审判委员会】第一千零九十—。。。次会议通过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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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释〔一九【九九〕?十九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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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!正确审理合》。同纠纷?案件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合同》法(以下简称合【同法)?的规定对人民—法院适用合同法的】有关问题作出如【下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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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律适用范!围
!。 第一—条 合《同法实施以后成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】起诉到人《民,法,院的适?用合:同,法的:规定:;合同法实施—以前成立的》。合,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!民法院的除本—解释另有《规定的以外适—用当时的法律规定】当时没有法律—规定的可以适用【合同法的有关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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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合同成立于合】同法实施之》前,。但合同约《。定,的履行期《限跨越?合同:法实施之日》或者履行期限在合】同法实施之后—因履行合同发生的】纠纷适用《合同法第四章的【有,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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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人民【法,院确认合同效力【时对合同法实—施以前成立的合【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!同无效而适》用合:同,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!合同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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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四条 》合同:法,实施以后人民—法院:。确,认合:同无效应当以全【国人大及其》。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!国务院制定的—行政:法,规为依据不》。得以地方《。性法:规、行政规章为【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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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五条 人》民法院对合》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!出终:审裁决?的案件进行再—审不适用合》同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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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二》、诉讼时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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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技!。。术合同争议》当事人的权》利受到侵害的事实】。。发生在合同法—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!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!。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!合同法实《施之日超过》一年的人民》。法院:不予保护;》尚未超过一年的【其提起诉讼的时【效期间为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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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七条 技术进】出口合同争议当事】人,。的权利?受到侵害的事实【发,生在合?同法实施之前自【当事人知道》。或者应当《知道其权利》受到侵害之日—起至合同法施行之】日超过二年的人【民法院不《予保护;尚》未超过二年》的其提起诉》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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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八条 合同法第五!十五条规定的—“一年”、第七十五!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!二,款规定的“五年【。”为不变期间不适】用诉讼?时效中止《、中断或者延—长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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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合】。同效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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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 依—照合:同法第四十四条第】二款的规定》法,律、行政法》规规定合同应—当办理批准手—。续或者?办理批?准、登记等手—。续,才生效在一》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!事,。人仍未办理批准【手续的或者仍未办】理,批,准、登记等手续的人!民法院应当》认,定,。该合同未生效;法律!、行政法规规定合同!应当办理登记手续】但未规?定登:记后生?效的当事人未办【理登:。。记手续不影》响合同的效力合【。同标的?物所有?权,及其他?物权不能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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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合同法第七十七!条第二款、第八【十七条、第九十六条!第二款所列合—同变更?、转让、解除等【情形依照《前款:规定处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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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— 当事人超越【经,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!。法院不?因此认?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!家限制经营》、特许经营以及法律!、行政法规禁—止经营?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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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四、代位】。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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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条 债权人依照!合同法第七十三条】的规定提起代位【权诉讼应当符合下】列条件
! , 《 (一)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!。权合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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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【债,务人怠于行使其【到期债权对》债权人造成损—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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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《)债务人的债—权已到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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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四)债务人》。的,债权不是专属—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!
】 第十二条 】合同法第《七十三条第一—款规定的《专属于?债,务人自身的债权【是指基于扶养关系】、抚养关系、赡养】。关系、继承》关系产生《的给付?请求:权,和劳动报酬、退休】金,、养老金《、抚恤金、》安,置费、人寿保险、】人身:。伤,害赔:偿请求权等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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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三条 《 合同?法第七十三条规定】的“债务人怠于行使!其到期债权对债权】人造成损害的—”,是,指债务?。人不履?行其对债权人的【到期债务又》不以诉讼方式或者】仲裁方式向其债务】人主张其享有的【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!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!的,到期债权未能—实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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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【债务人(即债务人】的债务人)不—。认为债务人有怠【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!况的应当承担—举证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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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:十四条 》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!。七十三条的规—定提起代位权诉讼】的,由,被告住所地人民法】院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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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债权—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!务人以?。后又向同《一,人,民,法院对?次债务?人提起?代位权诉讼》。符合本?解释第十四条的【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!国民:事诉讼法《。第一百零八》条,规定的起《诉条件?的应当立案》受理;?不符合本解释第十】四条规定的告知债权!人向:次债:务人住所《地人民法《院另:行起诉
! 受理代位权!。。诉讼的人《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!债务:人,的诉讼?。。裁决发生法律效力】以前应当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!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!(五)项的规定【中止代位权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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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六条 债权人!以次债务人为—被告向人民法院提】起代:位权诉讼未将债【务人:列为第三人的—人民法院可以追【加债务人为第—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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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或者!两个以上债权人以】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!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!。民法院可以合—。并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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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七条: 在代位权诉讼】中,。债权人?请求人民法》院对次债务人—的财产采《取保全措施的应当】提供:相应的?财产担?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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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 《 在代位权诉讼【中,次债务人对债务人】的抗辩可《以向债权人主—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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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债务人在代!位权诉讼《中,对,债权人的债权提出】异议经审查异议成】立的人?民法院应当裁定驳】回债权人《的起: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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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九条 在代位权诉!。讼中债权人胜诉【的诉讼费由次债务】。。人负:担从实现的债权【中优先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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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条《 债?权,人向次债务人—提起的代位权诉讼】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!定代位权《成,立的由次债务人向】债,权人履行清偿—义务债权人与债务】人、债务人与次【债务人之间相应的】债权:债务关系即予—消灭
】 ,。 第二十一【。条 在代位权诉讼!。中债权?人行使代《位权的请求数—额超过债《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!超过次债《务人对债务人—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!部分人民法院不予】。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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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 债务【人在代位权诉讼【中对:超过债权《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!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!。的人民法院应—当告知其《向有管辖权的人【民,法院:另行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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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债务?人的:起,诉符合法定条件【的,人民法院应》当受理;《受理债?务人起诉的人民法】院,在,代位权诉《讼裁决发《生法律效力以前【应,当,依法中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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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】撤销权
! , 第《二十三条 债权人!依照合同法第—七十四条的规—定,提起撤销权诉讼的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!院管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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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四条 《债权人依照》合同法?。第七十四《条的规定提起撤销】。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!为被:告未:将受益人《或者受让人列为第】。三人:的人民法《院可以追《加该:受益人或《者受让?人为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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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五条【。 债权《人依照合同》法第七十《四条的规定提—起撤销?权诉讼请求》人,民法院撤销债务【人放:弃债权或转让财【产的行为人民法【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!。的部分进行审理【依法撤销的该行【为自:始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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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或!者两个以上债权【人以同一债务人为】。。被告就同一》标的提起《撤销权诉讼的—人民法?院可以合并审—理
! , 第二十六条—。 , 债权人行使撤销】权所支?付的律师代理—费、差旅费等必要】费用由债《务人负担《;第三人有》过错的应当适—当,分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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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六、合?同转让中《的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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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七条 — ,债,权人转?让合同权利》后债务人与受让人】。之间因?。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!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!。债权人的权利提出】抗,辩的可以将债—权人列为第三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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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十八条 经【。债权人同意债务人】转移合同义务后【受让人?与债权?。人之间因履行—合同发?生纠纷诉《至,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!务,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!。出抗:。辩的可以将》债务人列为第三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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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九条 】合同当事《人一方经对》方同意将其》在合同中的权利【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!。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!行合同发生纠纷【诉至人民法院对方】就合同权《利义务提出抗—辩的可以将》出让方列为第三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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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七、请求《权,竞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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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债权人依照】。合同法第一百二【。十二条的规定向【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!选择后在一》审,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!。。请求的人《民法院应当准许对】。方当事?人提出管辖权异【议经审查异议成【立的:人民法院应当—驳回起?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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