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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最高人民《法院关于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!保险法若干问题【的规定(三》) 【 最》高人民法院》关,于适用〈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保险法〉】。。若干问题的解—释(:三) 《 》 (2015年!9月21日最高【人民:法院审判委》员会第1《661次《会议:通过) 》 为!。正确审理保险合【同纠纷案《件切实维护当事人】的合法权益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!险法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合同》法中华?人,民共和国民》事诉讼法等法律规】定结合?审判实践就保险【法中关?于保险合同章人【身,保险部分《有关法律适用—问题:解释如下 —    ! 第:一条  当事人订】立以死亡《为给付保险金—条件: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!。三十四条《的规定“《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!保险金额”可以【采取书面《形式、口头形式【或者其他形式;【可以在合同订立时】作出也可以》在合同订立后追认】 ?。 ,     有下列!情形: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!险,人同意投《保人为其订》立,保险合同并认—可保险?金额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被保险人明【知他人?代其签名同意而未】表示:。异议:的;: 《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被保险人同意【投保人指定》。的受益人的; 】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有证据足以认—定被保险人》同意:投保:人为其投保》的其他情形 !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 被保险人以书】面形式?通知:保险人和投保人【撤销其依据保险法】第三十四《条,第一款规定》。。所,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!的可认定为》保险合同解除 【 ?     —第三条  人民法院!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!纷案件时应主—动,审查投保人》订立保?险,合同时是否》具有保险《利益以及以》死亡为给付保—险金条件的合—同是否?经过被保险人同【意并认可保》险金额 】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保:险,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!。丧失对被保险人【的保:。险利益当事人主【张,保险合同无》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!持 【。。 ,   ?第五条  保险合同!订立时?被保:险人根据保险人的】要求在指定医疗服】务机构进《行体检当《事,人主张投保人如【实告:知义:务免除的人民法【院不予支《持, ?   》  :。保险:人知道被保》险人的?体检结果仍》以,投保人未就相—关情况履行》如实告知《义务为?由要求解除合同的】人,民法院不予支持【 《   《  第六《条  ?未成年人《父母之?外的: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!。人为未成年人订立】以死亡为给付保【险金条件的合同【当事人?主张参照保》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!款、第?三十: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!定,该合同有《效的人民法》。院不予支持但经【未成年人父》母同意的除外 ! ? ,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当?事人以被《。保险人、受》。益人或者他人已经代!为支付保险费为由】主张投保人对应的】交费:。义务已经履行的【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! ? :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保险合?同效力依照保险法】第三十六条规—定中:止投保人提出—恢复效力申请—并同:意,补交保?险费的除被保—险人的危险程度【在中:止期间?显著增加外保—险人拒绝恢复效力】的人民法《。院,不予支持 》  —   保险人—在收到恢复效力申】请,后三十日内未—明确拒?绝的应认定为同【意,。恢,复效:力 :。 ? ,   ?  保险合同自【投保:。人补交保险》。费,之日:恢复效力保险人【要求投保人补交相】应利息?的人民法院应予【支持 《 , ?    第九—条  投保人—指定受益人未经【被保险人同意的【人民法院应》认定:指定行为无》效 【    当事人对保!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!存在争议除投保人】、被保险《人,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!。约定外按《照以下情形分—别处理 】 ,   ? , ,。   (一)—受益人约定》为“法定”》或者“?。法定:继承人?”的以继承法—规定:。的法定继承人—为受益人《; 》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二)受【益人仅约定为身份】关系投保人与被【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!根据:保,险事故发生时与【被保险人的》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!;投:保人与被保险—人为不同《主体的根据保—险合同成立时与被】保险人?的身份关系确定受】益人:; 》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。 (三)受益人的】约定包括姓》名和身份关》系保险事故发—生时身?份关系发生》变化的认《定为未指《定受益人 》 》。  : , 第十?条  投保》人或:者被保险人变更受】益人当事人主张变】更行为自变更意思】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!民法院应予支—持, 《     投保】人或者被保险人【变更受益人未通【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!变更:对其不发《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!予支持 !  : , 投保人变更受【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!意的:人民法院《应认定变更行—为无效 】 ,。    《第十一条  投【保,人或者?被保险?人在保险事故发【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!后的: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!付保险金的人—民法院不予支持【 : :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,投保人或者被—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!益人部分受》益人在保险事—故发:。生前死亡、》放弃受益权》或者依法丧失受【益,权的该受《益人应?得的受?益份额按照保险【合同:。的约定处理;保【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!约,定不明?的该受?益人应得《的受益?。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!别处理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。(一)未约定受益】顺序和?受益:份,额的由其他受益【人平均享有; 【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未约定《受益:顺序但约定》受益份额的》,,由其他?受益人按照相—应比例享有; !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三)约定《受益顺?序但:未约定?受益份额的由同【顺序:的其他受益》人平均享有》;同一顺序没—有其:他受益人的》由后:一顺序的《受益人平均享有【; :。 ,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《)约定受益顺序和】受益:。份额的由同顺—序,的其他受益人按【照相应比例享有;】同,一顺序没有其他【受益人?。的由:后一顺序的受益人】按照相应《比例享有 》 》。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保?险事故发生》后,受益人将与本次【保险事故相对应的】全部或者部》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!给第三人 当事人主!。张该转让行为有效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】持但:根据合同性》质、当事人约定【或者法?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!外  】  : 第:十四条  》保险:。金根据?保险法第《四十二条规定作为】被保险?人的:遗产被?保险人?的继承人要求保险人!给付:保险金保险人以【。其已向?持有保险单的被保】险人的?其他继?承,人给付保《险金为由抗》辩的人民法院应【予,支持 —。 :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 受益【人与: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!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!且不能确定死—亡先:后顺序?的人民法《院应根据保》险法第?四十:二条第二款的规【定推定受益人死亡】在先并按照》保险法?及本解释的相—关规定确定保—险,金归属 》 , , :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保险合同解除时投!保人与被保险—人、受益人为不【同主体被保险人或】者受益人要求退【还保险单的现金价】。值的人?民法院?不,予支:持但保险合》。同另有?约定的?除外 ?     !投保人?故意造成被保—险人死亡、伤残【或者疾病《保,险人依照保》险法:第四十三条规定退】还保:险,单的现金价》值的其他权》利人按照《。被保险?人、被保险》人继:承人的顺序确定 ! ?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  投《保人解除保》险合同当事》人以其解除》。合同未经被保险人或!者受益人同意—为由主张解》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!院不:予支:持但:被保险人或者受【益人已向投保—人支付相当于保【险单现金价》值的款项并》通知保险《人的除外 】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  保险!人给付费用》补偿型的医疗费【用保险金《时主张扣减被保【险人从公费医疗或】。者社会医疗保险取得!的赔偿金额的应当证!明该保险产品在【厘定医疗《。费用保险《费率时已经》将公费医疗或者社】。会,医疗保险《部分:相应扣除并按照扣减!后的标准收取—保险费 】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  保险合同约定】按照基?本医疗保险的标【准核定医疗费用保】险人以?被保险人的医疗支】。出超出基本医疗【保,险范:围为由?拒绝给付《。保险金的人民法院】。不予:。支持;保险》人有证据证明—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!超过基本《医疗保险同类医疗】费,用标:准,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!给付保险金》的人民?。法院应予支》持,    !。 第二十条》  保险人以被保】险,。。人未在保险合同【约,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!。受治:疗为由拒绝给付【保,。险金的人民法院【应,予,支,持,但被保?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!立即就医的除外 】 《。 ,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一条 — 保险?人以:被保险人自杀为【由拒绝给付保险【金的由保险》人,承担举证《责任 《 《。    受益人或者!被保:。险人的继承人以被】保险人自杀》。时无民事《行为能力为》由抗辩?的,。由其:承担举?证责:任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十二条  保险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!“,被,保险人故意犯罪【”的认定应当以刑事!侦查机关、》检察机?关和审?判机关的生效法律】文书:或者其?他结论性意见—为依据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三条 — 保:险,人主:张根据保险法第四十!五,条的规定《不承担给《付保险金责任的应】。当证明被《保险人的死亡、伤】残结果?与其实施的》故,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!采取的刑事》强制措施的行为之】间,存在因?果关系 《 : ?  :  被保险人在羁押!、服刑期间因—意外或者疾病—造成伤残或》者死亡保险人—主张根据保险法第】四,十五条的规定不承】担给付保险金责【任的人?民法院不《予支持 !  :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投保:人为被?保险人订《立以死?亡,为给付?保,险金:条件的保险合同【被保: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!事人要求保险人【按照保险《合同约定给》付保险?金的:人民法院《应予支持 !     被保险人!被宣:告死亡?之日在保险》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!据证明下落不明之】。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!内当事人要》求,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!约,定,给付保险金的人【民法院应《予支持 !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被保险人的损!。失系由承保事故或】者非:承保事故、免责事由!造成难以确定当事】人请求?保险人给付保险金】的人民?法院可以按照—。相应比例予以—支持 ? ? ,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条 : 本解释自20【15年12月—1日起施行本解【释施行后《尚未终审的保—险合同?纠,纷案件适用本解【。释;本?解释施行前已—。经终:审当:事人申请再》审或者按照审—判监督程《序决:定再审的案》件不适用本解释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