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!。。。院关于适《。用中: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!若干问题《的规定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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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—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保险法〉若》干问题?的解释(《三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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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】5年9月21日最】高人民法院》审判委员会第1【661次会议—。通过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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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正确!。审理保险合同纠【纷案件切实维护【当事人的合法权【益根据中《华人民?共,和,国保险法中华—。人民:。共和国合同》法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!规定:结合:审判:实践就保险》法中关于保险—合同章?人身保险《部分有?关法律适用问题解】释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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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《一条 ? 当:事人订?。立,以死亡为给》付保:险金条件的合同根】据保险法第三—十,四条的规定“被保】险,人同意并认可—保险金额《”可以?采取书面形式、【口头形式《或者其他形式;可以!在合同订立时作【出也可?。以在合同订立—后追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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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—应认定为被保险人】同意投保人为—其订立保险合—同并认可《保险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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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被保险人】明知他人代其签【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!的;:
!。 《 (二?)被保险人同意投】保人:指,定的受?。益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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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三)有证据足—以认定被保险人同】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!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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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二条 被保【险人以书面形式【。通知保?险人和投《保人撤销其依—据保险法第》三,十,四条第?一款规定所》作出的同意》意思表示的可认【定为保险合同解【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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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条 人民法院审】理人: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!时应:主动审?查投保?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!否具有保险利—益以及以死亡为【给付保险金条件【的合同是否经过【。被保险人同》意并认可保险金额】
— , 第《。四,条, 保险合同—订立后因投》保人丧失对被保【险人的保险利益【当事人主张保—。险合同无效的人民】法院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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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五条《 保险合》同,订立时被《保,险人根?据保险人的》要,求在指?定医疗?。服务机构进行体【检当事人主张投【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!除的人民法院不予】支,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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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保险人知道被保】险人的体《检结:果仍以投保人未【就相:关情况?履行如实告知义务】为由:要求解除《合同:的人民法院》不予: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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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?条, 未成年人父母之!外,的其他履行监护【职责:的人为未成》年人订?立以死亡为给—付保险金条件的【合,同当事人主张参照】保险法第三十三【条第二款、第三十】四条第三款的规定】认定该合《同有效的《人民法?院不予支持但经未成!年,人父母同意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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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七条 当【事人以被保》险人、受益人或者】他人已经代为支付】保险:费为由主张》。投保人对应的交费】义务已经履行的人】民法院应予支—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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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【 保:险合同效力》依照保险法第—三十六条规》定中止投保人提出】恢复效力申请并同】。意补交保险》费,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!程度在中《止期间显著增—加外保险《人,拒绝恢复效力的人】民,法,院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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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保险人在收—到恢复效力申请后三!十,日内未明确》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!恢复效力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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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保险合同自投—保人补交保险费之日!恢复:效,力保险人要》求,投,保人:补交相应利息的人民!法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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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九—条 投保人—指定受益人》未经被保险人—同意的?人,民法院应认定指定】行为无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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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当事人对保【险合同约定的受【益人存在争议除【。投保人、被保险【。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!有约定外按照以【下,情形分别处》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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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】)受益人约定为【“法定”或者“法定!继承人”《的以:继承法规定的法定】继承人为受益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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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受—益人仅约《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!与被:保险人为同》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!故发生时与》被保:险人的?身份关系《确定受益《人;:投保人与被》保险人为《不同主体的根据【保,险合同?成立: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!。关系:确定受益人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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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】受益人的《约定包括姓名—和身份关系保—险事故发生》时身份?关,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!。未指:定,受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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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十条 投】保人:或者被保险》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!主张变?更行为?自变更?意,思表示?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!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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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投保人或《者被保险人》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!险人保险《人主张变更对—其,不发生效力的人民】法,院,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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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投保人变更受】益,人,未经被保险人—同意的?人民法院应》。认定变更行为无效】
【 第十一条 !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!在保险?事故发生《后变更受《益人变?更后的受益人请【求保险?人给付保《险金:的人民?法院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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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二?条 投保人或【者被保?。险人指定数人为受】益人部分《受益人?在保险事故发—生前死亡、放弃受益!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!权的该?受益人应《得的受益份额按【照保险合同的约定】处理:;保险合同没—。有约定或者约—定不明?的,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!。份额按照以》下,情形分别处》理
! ? ?(一)未《约定受益顺序—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!受益:。人平均享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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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:二):未约定受益顺序【但约定受益》份额的,《。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!应比例享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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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约定【受益顺序但》未约定受益》份额的由同顺序【的其他受《益人平均享有—;同一顺序没有其他!受益人的由后—。一顺序?的,受益:人平均享有》;
】 ,。 , : (四)约定受!。益顺序和《受益份额的由同顺】。序的其他受益人按】照相应比《例享有;同一顺【序没有其他受益人】的由后一顺序的受】益人按照相应—比例享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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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三条 》 保:险事故发生后受【益人将与本次保险】事故相对应的全【部,或者部?分保险?金请求权《转让给第三人 当】事人主张《该,。转让行为有效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!但根据合《同性质、《当事人约定或者法】律规定不得转让【。的除外
! 第》十四条 保险金】根据保险《法第四十二条规【定作:为被保险人的—遗产被保险人的【继,承人要求保险人给付!保,险金保?险人以其已向—。。持有保险单》的被保?险,人的其他《。继承人给付保—险金为由抗辩的【人民法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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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五条 —受益人与被保—险人存在《。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!中死亡?且不:。能确定?死亡先后顺》序的: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!法第四十《二条:第,二款的规《定推定受益》人死亡在先并—按,照保险法及》本解释的相关规【。定确定保险》金归属
! 第十—六条 ?。 保:险合同解《除时投保人与—被保险?人,、受益人为不—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!受益人要求退还保】。险单的现金价值的】人民法院不予—支持但保险合同【另有约定的除外【
— ,。。 投保人故【。。。。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!、伤残或者》。疾病保险人依—照保险法《第,四十三条规》。定退还保《险单的?现金价值的》其他权?。利人按照被》保险人、被保险【人,继,承人的?顺序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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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投保人】解除保险合同当事】人以其解《除合同未经被保险】人或者受益人—。同意为由《主,张解除行为无—效的人?。民法:院不予支《。持但被?保险人或者》受,益人已向投保人【支付相?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!的款项并《通知:保,险人的除《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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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八?条 保险人给付费!用补偿型的医—疗费用保险金时【主张扣减被》保险人从公费—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!险取得?的赔偿金额的—应,当,证明该保险》产品在厘定》医疗费用《保险费率时已—经将:公费医疗或者社【会医:疗保:险部分相应扣除【。并按照扣减后—的标准收取保险费】
— , 第十九条【。 , 保:险合同约定按—照基本医疗保—。险的:。标准核定医疗费【用保险人以》被保险人的》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!疗保险范围为由【拒绝给?付保险?金,的人民?法,院不予?支持;保险人—有,证据证明被保险人】支出的?费,用超过基《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!费,用标准要求对超出】部分拒绝《给付保险金的—人,。民法院应予》支持
】 第》二十条 保险人】。。以被保险《人,未在:保险合同《约定的医疗服务【机,构接受治疗为由【拒绝给付保险金的】人民法院应》予支持但被保险人因!情况紧急《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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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十一条《 保险人》以被:保险人自杀为由【。拒绝:给付保险金的由【保险人承担举证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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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受益人《或者被保《险人的?继承人以被保险人自!杀时无民事行为【能力为由《。抗辩的?由其承担举证—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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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:二十二条《 保险法第—四十五?条规:定的“被《保险人故意》犯罪”?的认定应《当以刑事侦查机关】、,检察:机关和?。。审判机关的生效法】律文书或者其他【结论:性意见为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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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三条 — 保险人主张—根据:保险法第四》十五条的规定—不,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!的应当证明被保险】。人的死亡、伤残结果!与其实施的故意犯罪!。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!刑,事强制措施》的行为之间存—在因果关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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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被保险人在羁押、!。服刑期间因意外【或者疾病造成伤残或!者死亡保险人—主张:根据保险法第四【十五条的《规定不承《。担给付保险》金责任的人民法院不!。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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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?四条 投》保,。人为被保险人订【立,以死亡为给》付保险金条件—的保:险合同被保》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!。事人要?求保:险人按照保》险合同?约定:给付保?险金的人民》法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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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!之日在保险责任【期间之外但有—证据证?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!险责任期间之—内当事人《要求保险人按照保】险合同约定》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!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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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五条【 被保险人的损失!系由承保事》故或者非承》保事故、免责—事由造成难》以确定当《事人请求《保险人给《付保险?金的人民法院可【以,按照相?应比:例予以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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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十六条 》 本解释《自2015年—12月1日起施行本!解释施行《后尚未终审的保【险合同纠《纷案件适用本解【释;本解释施行前】已经终审《。当事人申请再审或】者按照审判监督【程序决定再》。审的案件《不适:用本解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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