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最高人民法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】民共:和,国保险法若干—。问题的规定》(三)?。 《 : 最高—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保险法《〉若干?问题的?解释:(三) ! , , (2015年】9月:21日最高人民【。法院审?判委员?会第1661次【会议通过) 】 》 为正确审—理保险合《同纠纷案件切实【维护当事人》。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合同法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民【。事诉讼法等法律【规定结?合审判实践》就保:险法中关于保险【合同章人身保—险,部分有?关法律适用问题【解释:如,下 ? :。。  》   第《。一条 ? 当事人订立—以死亡为给付保【险金条件的》合同根据《保险法第三十四【条的规定“被保【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!金额”?可以采取书面—形式、口《头形式或者》其他形式;可以在】合同订立时作—出也:。可以在合《同订立后《追认 —    》 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应认:定为被保《。险人同?意投保人为》其,订立保险《合同并认可》。保险金?额 ? 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, (一)被保险人明!知他人代其签名同】意而未表示》异议的; 】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被】保险:人同意?投保人指定》。的,受益人的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有证据足以!认定被保险人同【意投保人为其—投保的?其他:情形 》。 ,     —第二条 《 被保险人以书面】形式通知保》险,人,和投保?人撤:销,其依据保险法第【三十:四条第一款》规定所作出的同意】。意思表示《的可认定《为保险合同解除【 —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 人民法院审理人!。。身保险?。合同纠纷案》件时应主《动审查投《保人订立保险—合同时是否具有【保险利益以及以【死,亡为给付保险—金条件的合同是否】经过被保险人—同意并认可保险金】额 ? 《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保险合同订立【后,。因投: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!的保险?利益: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!。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!支持: , 》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 保险合同【。订,立时被保险人—根,据保险人的要求【。在指定医疗服—务机构进行体—检当事人主张—投保人如实》告知义务《免除的人民法—院不予支持 —   【  :保,险,。人知道被保险人的】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!未就相关情况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!由要求解除合同【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!   【  第六条》  未成《年人父母之》外的其?他履行监护》职,责的人为《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!为给付保险金条【件的合同《当事:人主:张参照保险法—第三十三条第二【。款、第三《十四条?第三款的规定认【定该合同《有效的人民法院【不予支持但经—未成:年人父母同意的【除外 【 , ,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当事人以—。被,保险人、《受益人或《者,。他人已经代》为支:付,保险:费为由主张投保人对!应的:交,费义务已经履—。行的人民法院应【予支持 】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保险?。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!第三:十六条规定》。中止投保人提—出,。恢复效?力申请并同意—补交保险费的除【被保:险人的危《险程度在《中止期间显著增加】外保险人拒绝恢复】效力的人民》。法院不予支持 【。 》  :  保险人在收到】恢复:效,力申请后三十日【内,未明确拒绝的—。应认:。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! ,    【 保险合同》自投保人补交保【险费之日恢复效力】保险人要求投—保人补?交相应利息的人【民法院应予支持 !。 ,   》  第九《。条  投《保人指定受益人【未经被?保险人同意的人【民法院应《认定指定行为—。无效  !   当事人对【保险合同约定的受】。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!人、被保《险人:在保险合同》之外另有约》。定,外按照以下》情形分别处理 】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。。受益人约定为“法定!”或者“法定继【。。承人”的以》。继承:法规定的法定继承】人,为受:益人;?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)受益人仅约定为】身份: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!人为同一主体的【根据保险事故—发生时与被保险人】的,身,份关:系确定受《益人;投保人与被保!。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!据保险合同》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!身份关系确定受【益人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受益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!。身份关系保险事故】发生:时身份关系发生【变化的认定为未指】。定受益?人   ! , 第:十条  投保人或】者被保?险,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!主张变更行为自变】更意思表示发出【时,生效的?人民:法院应予支持 【 》    投保人【或者被保险人—变更受益人》。未通:知保:险,人保险人主》张变更对《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!法院应予支》持 ?  》   投保人变更】受益人?未经被保险人同【。意的人民法院应认】定变更行为无效【   】 , ,第,十,一条  投保—人或者被保险人在】保险事故发生—后,。变更受益人变更【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!人给付保险》金的人民法院不【予支持? ? :     第—十二条  投保【人或者被保》险人指定数人为受】益,人部分受《益人在保险事—故发:生前死?。亡、放弃受益—权,或者依法《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!人,应得的受《益份额按《照保险合同的约定】处理;保《险合同没有约—定或者约《定不明的《该受益?人应得的《受益份额按照—。以下情形《分别处理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未—约,定受益顺序》和,受,益份:额的由?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《)未约定受益顺序但!约定受益份额的,】由其他受益人—按照:相应比例《享有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。)约定受益顺序但】未约定受益份额的】由同顺序的其—他受益人平均享有】;同:一顺序没《有,其,他,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!的受益人平均享有;! :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四)约定—受益顺?序和受益份额的【由同顺序的其他受】益,人按照相《应,比例享有;同一【顺,序没有其《他受益人的》由后一顺序的—受益:人按:照相:应比例?。享有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三条  保【险事:故发生后受益人将】与本: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!全部或者部分保险】金请:求权转让给第三人】 当事人主》张该转让行为有【效的人民《法院应予支持但【根据合同性》质,、当事人约定或【者法律规定不得【转让的除《外 ?    【 第十四《条  保险》金根据保险法—第,四十二条《规定作为《被保险人的遗—产被保险人的继【承人要求保险人给】付保险金保险人以】其已向持有保险单】的被保险人的—其他继承人给付保】险金为由抗辩的【人民法院《应予支持 — ,     第】。十五条  受益【。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!承关系在同一—事件中死亡》。且不能确定死亡【先后顺序的人民【。法院应根《据保险法《第四十二《条第二款的规定推】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!按照保?。险法:及,本,解释的?相关规定确定保险】金归属?。 ?。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六条 》 保险合同解除时投!。保人与被保》险人、受益人—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!或者受?益人要求退》还保险单的现金【价值的人《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!。。险合同另有约定【的除外 —    — 投:保人故?意造成?被保险人死亡、伤残!或者疾病保险—人依照保险》法第四十三条—规,定退还保险》单的现金价值的其他!权利人按《照被:保险人、《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!序确定 》   —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!当,事人以其解除合【同未经被保险人或者!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!解除行为无效的人】民法院不予》支持但被保》险人或?者受益人已》向投保人支》付相当?。。于保险单现》金,价值的款项并—通知保险人的除外】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 — 保险人给付费【用补偿?。型的医?疗费用保险金时主张!扣减被保险人从公费!医疗或者社会—医疗保险《。取,得的赔偿金额的【应当证明该保险产品!在厘定?医,疗,费用保险费率—时已经将公费医疗】或者社会医疗保【险部:分相应扣除》并按照扣减后的【标准收?取保险?费   !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保险合同《约定按照基本医疗】保险的标准核定医】。疗费用保险人以被】。保险人的医疗—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!险,范围为由拒》绝,给付保险《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!持;保险人有证据证!明被:保,险人支出《的费:用超过基本医疗保】险同类医疗费—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!分拒绝给付保险金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!    ! 第二?十条  保险人以被!保险人未在》保险合同《约定的医疗服务机】构接受?。。治疗:为,由拒绝给《付保险金的人民【法院应予支》。持但被?保险人因情况—紧急:必须立?。即就医的除》外 》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: 保险?人以被保险人—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!险,金,的由保?险人承担举证责任】 —    受益人或者!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!被保险人自杀时【无民事行为能力为】由抗辩的由》其承:担,举证责任 【   》。  :第二十二条  保】险法第四十》五条规定《的“被保险》人故意犯《罪”的认定应当以刑!事,侦查机关《、检察机关和—审判机关的生效【法律文书《或者其他《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! : :。  :   第《二十三条  保险人!主张根据保险法第】四十五条的规定不】承担给?付保险金责任的应】当证明被保险人【的死亡、伤残—结果与?其实施的《故,。意犯:罪或者?。抗拒依法《采,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!行为之间存在因【果关系 】 ,    《被,。保险人在羁押、服刑!期,间因意外或者疾病】造成伤残或》者死亡保险》人主张根据保险【法第四十五条—的规:定,不承担给付保险金】责任:的人民法院》不予:支持 ?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四条  投—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!以,死亡为给《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!合同被?保险人?被宣告死《亡后当?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!保险合同约定给【付保:险金的人民》法院:应,予支持 !    被保险【人被宣告死亡之【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!外,。但有:。证据证明下》落不明之日在保【险责任期间之内当】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!保险合?。同约定给《付保:险金的人民法院【应予支持《。 , , ?     第—。二十五条 》 被保险人的损失】系由承?保,事故或者非》承保事故、免责事由!造成难?以确定当事人请【求保险人给付保险】金的人民法院可【以按:照相应比例予以【支持 《 《   ? 第二十六条—  本解《释自2015年1】2月1日起》施行本解释施—。行后尚未《。终审的保《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!本解释;本解释【。施行前已经终审当】事人申请《再,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!程序决定再审—。的案件不适用本【解释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