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】法院关?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!国保:险法若干问题的规】定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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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【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!〈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保,险法〉若干》问题的解释》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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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《15年9月21日最!高人民?法院审判委员—会第1661次会议!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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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正》确审理?保险合?同纠:纷案件切实维护【。当事人的合》法权益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保险法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合》同,法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民事:诉讼法等法》律,规定结合审判实【践就保险法中关【于保险?合同章人身保险部】。分有关法律》适用问题《解释如?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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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当事《人订立以死亡为给】付保险金条》件的合同根》据保险法第三—十四条?的规定“被保险人】同意并?认可保险金额”可以!采取书面形》式、口头形式—或者其他形式;可以!在合同订立时作出】也可以在合同订立】后追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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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!同意投保人为—其订立保险合—。同并:认可保险《金额:
】 : , (一)被【保险人明知》他人代其签名同意】而未表示异议的;】
】 (二)!被保:险,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!受益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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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有证据足以】。认定被保险人—同意投?。保人为其《投保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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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条 》 被:保险人以《书面形式通》知保险人《和投保人撤销—其依:据保险法第三十【四,条第一款《规定所?作出的同意意—思表示的《可,。认定为保险合同解】。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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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条 人民法—院审理人身保—险合同纠纷案件【时应主动审》查投保人订立保【。险合同时是否具有】保险利益以及—以死亡为《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!同是否经《过被保险人同意【并认可保险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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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《。 保:险合同订《立后:因投保人丧失—对被保险《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!主张保险《合同无效的人—民法院不《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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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保险!合同订立时被保【险人:根据保险《人的要求在指定【医疗服务机构进行】体,检当事人主张投保】人如实告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】法院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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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保险人【知道被保险》人的:体检:。结果仍以投》保人未就相关情【。况履行如实》告知义务为》由要求解除合同的】人民法院不予支【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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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:六条 未成年【人父: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!护职责?的人为未成》年人:订立以死亡为—给付保险金条件【的合同当事人主【。。张,参,照保险法第三—。十,三条第二《。款、第三《。十,四条第三款的规【定认定该《。合同有效的人民【法院不予《。支持但?经未成年人父母同】意的除外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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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当!事,人,以被保险人、受益人!或者他人《已经代为支付保险】费为由主张》投保人对应的交费义!务已经履《行的人民《。法院应予支》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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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 保险合同效】力依照保险》法第三十六条—规定中?止投:保,人提:。。出恢复效力申请并】同意补交保险费的】除被保险人的—。危,险程度?在中止期间显著增】加外:保险人拒绝恢复【效力的人民法院不】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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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保险人在收到恢复】效力: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明!确,拒绝的应认定为同】意,恢复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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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保险合》同,自投保人补交—保,险费之日恢复效【力保:险,人要求投保人补交相!。应利: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!。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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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 投保【人指定?受益人未经》被保险人同意—的人:民法:院应认定指定—行为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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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—事人对?保险合同约定—的受益人《存在争?。议除:。投保人?、被保险人在保险】合同之外《另有约?定外按照以》下情形分《别处理
! 》 (一)—受,益人约定为“法定】”或者“法定继承】人”的?以继承?法规定的《法定继承人》。为,受益人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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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二)受益人仅!约,定为身份关系投保】人,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!体的根据保险事故】发,生时与被保险人【的身份关系确定【受益人;投保人与被!保险人为不同主【体,的根据保险合—同成:立时与被保险人【的身份关系确定【受益人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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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三)受益《人的约定包括姓【名和身份关》系保险?事故发生时身份关】系,发生变?化的:认定为未指定—受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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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条 投保人】或者被?保险人变《更受益?人当事人主》张,变更行为《自变更意思表示发】出时生?效的人民法院应予】。支持:
— : 投保人或者【被保:险人变更受益人【未,通,知保险人保》险,人主张变更对其不】发生效力的人民【。法院应予支》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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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人变!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!人同意的《人民法院《应认定?。变更行为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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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《一条 ?。 投保人或者被【保险:人在保险事》。故发生后变更受【益人变更后》的受益人请求保【险人给?付保险金的人—民法院不予》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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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二条 》投保人或者被保险】。。人指定数人为—受益人部《分受益人在保险【事故发生前死亡、】放,弃受益权《或者依法《丧失受益权的该受】益人应得的》。受益份额按》照保:险合同的约定处理;!保险合?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!不明的该受益人【应得的受《益份额按照以下情】形分别处理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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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:。 ?(一)未约定—受益: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!其他受益人平均享】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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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二?)未约定受益顺序】但约定受益份额的】,由: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!。比,例享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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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—)约定受益顺序但】未约定?受益份额的由—。同,顺序的其他受益人】。平均享有;同一【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!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!人平均享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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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 (四)约定】受益顺序和受益【份额的由同顺序的】其,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!例享有;同一—顺序没有其》他受益人的由后【一顺序的受益人按】照相应比例享—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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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三条 保险事【故发生后受益人将】与本次保《险事:。故相对应的全—部或者部《分保险金请求—权转让给第三人【 当事人主张—该,转,让行为有效的人民】法院应予支持但【根据合同性质、当事!人约定或《者法律规《定不得?转让的除外
【
】。第十:四条 ? 保险金《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!条规定作《为,被,保险人的《遗产被保险人的继承!人要求保险》。人给付?保险金保险》人以其已向持有保险!。单的被保《险人的其他》继承人?给付保险《。金为:。由抗:。辩的人民法院应【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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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受益【人与被保《险人:。存在继?承关系在同一—事件中死《亡且不能确》定死亡先后》。顺序的?人民法院应根—据保险法《第四十?二,条第二款的规定推】。定,受益人死亡在先【并按照?保险法及本解释的】相关规定确定保险】金归属
! 第十六条】。 :保险合同解除时【投保人与被保险人】、受:益,人为不同《主,体被保险人或—者受益人《要求退?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!的人民法院不予【支持但保险》合同另有约定—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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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投保人故》意造成被《保险:人死亡、伤残或【。者疾病保险人依【。照保:险,法第四十三条规定】。退还保险《单的现金价值的其他!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!、被保险人》继承人?。的,顺序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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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十七条? 投保人解—除,。。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!解,。除合同未经》被保险人或》者受益人同意为由主!张,解除行为《无效的?人民法院《不予支持但被—保险:人或: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!支付相当于保险【。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!通知保险人》的,除,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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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八条? 保险《人给付费《用补偿型的医疗费】用保险金时》主,张,扣减被保险人从公】。费医疗或者社会【医疗保险取得的赔偿!金额的应当证明【该保险产品在厘定】医,疗费用保险费—率时:。已经:将公费医《疗或者社会医—疗,保险部分相应扣【除并按照扣减后【的标准收取保险费】
! 第十九条 【保,险合同约《。。定按照基本医疗保】险的标准《核定医疗费》用保险人以被保【险人的医疗支—。。出,超出基本医疗—保险:范,围为由拒绝》给付保险金》的人民法院》不予:支,持;保险人有证据证!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!用超过?基本医?疗,保险同类医疗费用】。标准要求对超出【部分:拒绝给付保险—金的人民法院—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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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条 保险【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!险合同约定的医【疗服务机构接受治】。疗为由拒绝给付保】险金的人民》法院:应,予支持但《被保险人因》情况:紧急必须立即就医】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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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》条, :保险人以被》保险人自杀为由【拒绝给付保险金的】由保:。险人承担举证责【任
】。 受《益人或者被保险【人的继承人》。以被保险《人自杀时《无,民事行为能力为由】抗辩:的由其承《担举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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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【条 保险法第【四十五条规定的“被!保险人故意犯罪”】的认定应《当以刑事侦查机【。关、:检察:机关和审判机关【的生效?法律文书或者其【他结论性《意见为依《。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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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三条 【保险人主张根—据,保,险法第四十五条的】。规定不承《担给付保险》金责任?的,应当证明被保险【人的死亡、伤残【结果与其实施的【。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!法采取的刑事强【制措施的行》为之间存在》因果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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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【。保险人在羁押、【服刑期?间因意外或者—疾病造成伤》残或者死亡保险人】主张根据保险—法第四十《五条的规定不承担】给付保险金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!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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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四条 投保人!为被保险人》订立以死亡为给付】保险金条件的—保险合?同被保险人被宣告】死亡后当事人—要求保险《人按:照,保险合同约定—给付保?险金的人民》法院应予《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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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被保险人被宣告!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!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!明,下落不明《之日在保险责任期】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!险人按?照保险合同》约定给付保险—。金的人民《。法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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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二十?五条 被保险【人的损失系由承保】事故或者《非,承,保事:故、免责事由—造,成难:以确定当事人请求】保险人给付保—险金的人民法—院可: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!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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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十六条 本!解释自201—。5年:12月1《。日起施行本》解释施行后》尚,未终审的保险合【同纠纷案件适用本】解释:;本解释《施行前已《经终:审当事人申》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!监督程序决定再审】的案件不适用—本解: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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