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。。 最高人民法院!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保险法若—干问题的《规定(三)》 ? 最】高人:。民法:院关于?适用〈中华人民共】和国保险法〉若【干问题?的解释(三) 】 — (2015【年9月21日最高人!。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!1661次》会议通过《) 】 ?为正:确审理保险合—同纠:纷案件切《。。实维护当事人的合】法权:益根: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保【险法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】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!规定结合审》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!于保险合同章人身】保险部分有关—法,律适用问题解释【如下 — , ,   《  第?。。。一条  《当事人订《立以:死亡为?给付: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!据,保险法?第,。三十四?。条的规定“被—保险人同意》并认可保险金—额”可?以采取书面形式、】口头: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】;,可以在?合同订立时》作出也可以在—合,同订:立后追认 》。。 ?    》 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认定为被】保险:人,同意投保人为其【订立:保险:合同并认可》保险金?额 :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被保险人明知他人】代其签?。。。名同意而未》表示异议的; 【  —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二)被保!险人同意投保—人指定的受益人的】; 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有证据足以认!定,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!为其投保的其—他情形 《 》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被保险《人以书面形式通【知保险人《和,投保:人撤销其依据保险】法第三十四条—第一款?规定:所作出的同意意【思表示的可认定【为保险合同解除【 : 《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!人民法院《审理人身保险—合同纠纷案件时应】主动审查《投保人订立保—险合同?时是否具有》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!为给付?保,险金条件《的合同是否经—过被保?险人同意并认—可,保,险金额 《   【 , 第四条  —保险合?同,订立后因投》保人丧失《对被:保险人的保》险利益当事》人主张保《。险,合同无?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!持,    ! 第五条  —保险合?同订立时被保险【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!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!进行体检当》事人主张投保人如】实告知义务免除的】。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】 : ?     保险【。人知道被保》险人: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!。人未就相关情况履】行如实告知义—务为由?。要求解除《合,。同的人民法院不予】支,持  】  : 第六条  未【成年人父母》之外的其《他履行?。监护职责的人为【未成年人《订立以死《亡为给付保险金条】件的合同当事—人主张参照保险【法第三十三》条,第二款、《第三十四条》。第三:款的规定认定该【合同有?效的人民法》院不予支持但经未】成年人?父母同意的除外 】 ?  ?  : 第:七条:  当事人以被保】险人、受益人或者】他人已经代为支【付保险费为由主【张投保人对应的交费!义务已经履行的【人民:法院应?予支持 【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保险合同效【力依:。照保险法第三十六】条,规定中?。止,投保:人提出恢复效—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!。险费的除被保险【。人的危险程度在中】止期间?显著增加《外保险人《拒绝恢复效力—的,。人民法院不予支【持 》 :    保险—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!请后三十日内未明确!。拒绝的应认》定为同?意恢:复效:力 : :。。  《。 ,  保险《合同自?投保:。人补交保险费—之日恢?复效力保险人要【求,投保人补交相—应利息的人民法院应!予支持 — ?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投保人指—定受益人未经—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!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!无效 【     当事人】对,保,险合同约《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!除投保人、》被保险人在保险合】同之外?另有约定外按—照以下情形分别【处理 《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受益人约《定为:“,法定”或者“法【定继承人”的以【继承法规定的—法定继承人为受益】人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受益人仅约定】为身:份,关系投保人与被保】。险人为同《一主体的根》据保险事故发—生时与?。被保:险人的身份》关系确定受益人;】。。投保人?与被保险人为—不,同主:体的根据保险—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!人的身份关系—确定受益人;—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受益人的约》定包括姓《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!故,发生时?身份关系发生变化】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!人 : ? ,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投保人或者【被保险人变更受益】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!。为,自,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!生效的人《民法院?应予支持 》 : ,  ? ,  投保《人或者被保》险人: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!险,人保险人主张—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!。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! ,    【 ,投保人变更受益【人未经被《保险人同意的—人民法院应认—定变更行为无效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投保人或者被!保险人?在保险?事故发生后变—更受益人变更后【的受益人请》求保险人给付保【险金的人民法—院不予支《持 ? :  ?   第十》。二条  投保人或】者被保?险人指定数人为【受益:人,部分受益人》在保险事故发生前】死亡、放弃受—益权或者依法丧【。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!应得的受《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!的约:。定处理;保险合【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!不明的该受》益人应?得的受益份额按照】以下:情,形分:别处理 —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未约!定受:益顺序和受益—份额的由其他受【益人平均享有—;  】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二)未约!。定受益顺序但约定】受益份?额的,由其他—受益人?按照相应比例—享有: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?)约定受益》顺序但未《约定受益份额—的由同顺序的其【他受益人《平均享有;同一【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!的由后一顺序—的受益人平均享【有; —。 ,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四)约定受益—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!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!按照相?应,比例:享有;同一顺序没】有其: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!序的受益人按照相】应比例享有》    !。 第:十三条  保险事故!发生后受益》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!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!分保险金请求权转】让,给第三人《 当事人主张—该转让行为有效的】人民法?院应予支持但根据】合同性质、当事人】约定或者法》律规定?不得:。转让的除外 【 : ,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四条:  保险金根—据保险法第四十二】条规定作为》被,保险人的遗产被【保险:人的继承人要—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!保险人以其已向持】有保险单的被保险】人的其他继承人给付!保险金为《由抗辩的人民法院】应,。予,支持: ? ,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,  受益人与—被保险人《存在继?承关系在同一—事件中死《。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!后,顺序:的人民法院应根【据保险?法第:四十二条第二—款的规定推定受益】人,死亡在先《并按照保险法—及本解?释的:。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!归属 《。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六条《。  保险合同解除时!投保人与被》。保险人、受益人【为不同主体》。被,。保险人或《者,受益人要《求退:还,保险单的现金—价值的人民法院【不予支持但保—。险合同另有约—定的:除外: ?     投保!人故意造成被保【险人死亡、》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!依照保险法第四十三!条规定退还保险单的!现,金价:值的其他《权利人按《照被保险人》、被保险人继承人的!顺序确定 !     第十七条!  投保人》解除:。保险合同当事人【以,其解除合《同未经被保险人或】者受益人同意为【由主:张,解,。除行为?无,效的人民法院不予】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!受,益人已向投保人支】付相:当于保险单现金【。价值的款项并通【知保险人《的除外 【    》。。 第十八条  保】险人给付费用补偿型!的医疗费用保险【金时主张扣减被保险!人从:公费:医疗或者社会医【疗保:险取得?。的赔偿金额的应当证!。明该保险产品在【厘定医疗费》用保:险费率时已》经将公?费医疗或者社会医】疗保险部分相应扣】除并按照扣减—后的标准收取保险费! ?  《   ?第十九条  保【险合同约定按—照,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!核定医疗费用保险】人以被保险人的【医疗:支,出,超出基本《。医疗保险范围为【由拒绝给付》保险:金的人民法院不予】支持;保险人有证】据证明被保险—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!本医疗保《险同类医疗费用标】准要:求对超出部分拒绝】给付保险金》的人:民法院应予支持【 :。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 保险【人以被?。保险人未《在保险合《同约定的《医疗:服务机构接》。受治疗为由拒绝【给付保?险金的人民法—院应予支持但被保】险人因情况紧急【必须立即就医的除】外 ?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。。十一条  保险人以!。。。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!绝给付保险》。金的由保险人承担】举,证责任 !  :  受益人》或者被保险人—的继承?人以被保《险人自杀时无民【事行为?能力为由抗》辩的:由,。其承担?举证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条 》 保险法第四十五】。条规定的“》被保险人故意犯罪”!的认:定应当以刑事侦【查机:关、:。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!的生效法律文—书或者?。其他结论《性意见为依据 】 ?   ?  第二《十,三条  《保险人主张根据保】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!定不承担给》付保:险,金责任的应当证明被!保险人的死亡、伤残!结果:与其实施的故意犯】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!的刑事强制措—施的行?为,之间存在《因,果关系 》  》   被保险人在羁!押、服刑期间因意】外或:。者疾病?造成伤残或者—死亡保?险人主张根据保【险法第四《十五条?的,规定不?承担给付保险金【责任的人民法院【不予支持 !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?四条  投保人【为被保险人订立以】死亡为给付》保险:金条件的保险合【同被保?险人被宣告死亡【后当事人要求保险人!按照保?。险合同?约定给?付,保险金的人》民法院?应予支?持  】   被《保险人被宣》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!任期间之《外但有证《据证明?下落:不明之日在》保险责任期间之【内当事人要》求保险人按照保【险合同约定给付保】险,金的:人民法院应予—支持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五条  被保险【人的:。损失系?由,承保事故或》者非承保《。事故、免责事由造成!难以确定当事—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!险金的人《民法:院可以按照相应比】例予以支持 】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六条  本解释自!201?5年1?2月1日起施—行本解释施行后尚】未终:审的保险合》同纠纷?案件适用本解—。释;本解释施行【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!。请再:审或者按照审判【监督程序决定—再审的案件》不适用?本解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