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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最高:人民法院关于适【用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保险法》若干问题的规定(】三) ! 最高人民法】院关于?适用〈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保险:法〉若干问题的【。解释(三) — 》 : ,。 (2?015年9》月21日最高—人民法院审判—委员会第1》661?次会:议通过) — : : 为》正确:。审理保?险合:同纠纷?。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!的合法权益》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保险》法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合同法—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】事诉讼法等法律【规定:结合审判实践就保】险,法中关于保险合【。同章人身《保险部分《。有关法律适》用问题解释如—下,。 — :  :  第一条  【当事人订立以—死亡为给付保险【金条:件的合同根》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!的规定“被》保险人同意并—认可保险金》额”可以采取—书面形式、口—头形式或《者其他形《式,。;可以在合同订立时!作出也可以》在合同订立后追【认 —。     有下【。列情形之《一的应认《定为被保险人同意】投保人为其订—立保:险合同并认可保【险金额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被保险人】明知他人代其签名】同意而?未表示?异议的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被保险人同意【投保:人指定的受益人【的; 【 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《三)有证据足以认定!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!为其投保的其他情】形 《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 》 被:。保险:人以书面《形式通知保险—人,和投保?人撤销?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!四条第一款规—定所作出的同意意】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!险合同解除 —    】 第三条  人【。民,法院审理人身—保险:。合同纠纷案件时【应主动审《查投保人订立保险】合同:时是否具有》保险利益以》及以死?。亡为给付保险金条】件的合同是否—经过被保《险人:。同意并?认可保险金》额  】 ,  第四条  保】险合同订立后因投】保人丧失对被—保险人的保》险利益当《事人主?。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!民法:院不予支持 】 :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  保险合同订!立时被保险人根据】保,险人:的要求在指定—医疗服务机构进【行体检当事人主张】投,。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!除,的人民法院不予【支持 ? 》  :  :保险人知道》被保险人的体检结】果仍:以投:保人未就相关情况】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!由要:求解除合同的人民】法院不予支》持 》  ? ,  第六条  【未成:年人:父母之外的其—他,履行监?护职责的人为未成年!人订立以死亡为【给付: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!事人主张《参照保险法第—三十三条第二款【、第三十四条—第,三款的规定认定该合!同有效的人民法【院不予支持但经未】成,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!。   】  第?七条  《当事人以被保—。险人、受益人或【。者他人已经》代为:支付保险费为由【主,张投保?人对应的交费义【务已经履《行的人民法院应【予支持 —  《   第八条—  保险合同效力依!照保险法第》三十六条《。规定中止投保—人提出恢《复效力申请并—同意补交保》险费:的除被保险人的危】险程度?在,中止期间显著—增加外?保险人拒《。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!院不予支持 !     保险】。人,在收到恢复》效力申请后三十日内!未明: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!意,恢复:效力:。 : ?   ?  :保险:合同:自投保?人补交保险费—之日恢复效力保险】人要求投保人—补交相应利息的人民!。法院应予《支持 》 , : ,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投保人指定受益】人未经被保险人【同意的人《民法院应认定指【定行为无效 【 《    当》事人对?保险合同约定—的受:。益人存在《争,议除投?保人、被保》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!另有约定《。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!处理 《 , , 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 (一)受益】。人约定为“法—。定”或者“法定【继承人”的以继承法!规定的法定继承人】。为受益人《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受益—人仅约定为》身份关系投保人【与被保险人为—同一主体的根据保】险事故发生时—与被保?险人的身份关系【确定:受益人;投保人与】被保险人为不同【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!成立时与被保—险人的身份关系【确定:受益:人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受益:人的约?定包括姓名》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!发生时身《份关系发生变化的】认定为?未指定受益人 ! : ,   ? 第十条  —投保人或者被保险】人变:。更受益人当事人主】张变更行《为,自变更意思表示【发出时?生效的人《。民法院?。。应予:支持 —  ?   投保人或者被!保险人变更受益【人未通知保险—人保险人《主张变更对其不发】生效力的人民—。法院应予支》持, —   ? 投保人变更受【益人未经《被保险人同意的【。人民法院应》认定变更行为无效】 ,    】 第十一条  【投保人或者》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!发生后变更受益【。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!求保险?人给:付保: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!支持 《     】第,十二:。条  投保人或者被!保险人指定》数人为受益》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!事故发生前死亡、】放弃:受益:权或者依法》丧失受益权的—该受益人应得的受】益份额按照保险合】同的约定处理;保险!合同没有约定或者】约定不明的该受【。益人应得的受益【份额:按照以下情形分别】处理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未约】。。定受益顺序》和受益份额》的由其他《受益人平《均享有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未约定受益【顺,序但约定受》益份额的《,由其他受益人按】照相应比例》。享有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约》。定受:益顺序但未约定受】益份: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!受益人平《均享有;同》一,顺,序没:。有其他受益人—的由:后,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!享有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四)?约定受益顺序和受】益份额的《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!。人,按照相应比例享【有;同?一顺序没《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!一顺序的《受益人按照相应【比例享?有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条?  保险事故发生】后受益人将与本【次,保险事?故相对应的》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!请求权转让给第三】人 当事人主—张该转让《行为有效《的人民法院应—予支持但《根据:合同:性质、当事人约定】。。或者法律《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!  【 ,。  :第十四条  保【险金根据《保险法第四十—。二条规定作为—被保险人的遗产【被保险人《的继承人要求保险】人给付保险金—保险人以其已向持】有保险单的被保险人!的其他?继,承人:给付保险金为—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!予支持 《     !第十五条  受【益人与被保》险人存在继》承关系在《同一:。事件:。中死亡?且不能确定死亡【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!应根据保《。险法:第四十二条第二【款的规定推》定受益人《死亡在先并按照保】险法及本解释的相】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!属 :    】 第十六条  保险!合同解除时》。投保人与被保—险人、?受益人为不同主体】被保险人或者受【益人要求退还保险】单的现金《价值的人《民法院不予》支持但保险合同另】有约定?的除外 《  —  : 投:保人故意造》成被保险人死亡、】伤残或者疾》病保险?人依照保险法第【四十三条规定退还保!险,单的现金价值的【其他权利人按—照被保险人、—被保险人继承—人的顺序确定 【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投保人—解除保险合同当事】人以其解除》合同未经被保险人或!者受益?人同意为由主—张解除行为无—效的人?民法院?不予支持但》被保:险人或者《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!付相:当于保险单现金价】值的款?项并通知保险人的除!外, —   ?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【保险人给付》费用:补偿型的医疗—费用保险金时主张扣!减被保险人从公费】医疗或者社会医【疗保:。。险取得的赔偿金【额的应当《。证明:该保险产《品在厘定医疗费用】保险费率时已—经将公费医疗或者社!会医疗保险》部分相应扣除并按】照扣减后《的标:准收取保险费 【 《    《 ,第十九条 》 保险合同约定【按照:基本医疗保险的【标准核定医疗—。费用保险人以被【保险人的《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!疗保险?范围为?由拒绝?给付保险《金的人民法院不【予支持;保险人有证!。据证:明被保险人》支出的费用》。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!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!对超出部《分拒绝给《付保:险金:的,人民法院《应予支持 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  保险人以】被,保险人未在保险【合同约?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!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!保险金?的人民法《院应予支持但—被保险人因情—况紧急必须立—即就:医,的除外 》 ?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保险人以被保险人】自杀为由《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!保险:人承担举证责任 】 《  :   受益》人或者?被保险人的继承人】以被保险《人自杀?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!由抗辩?的由其承担举证责】任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十,二条  保险—法第四?。。十五条规定的“被】保,险人故意犯罪”的】认定应?当以:刑事侦查机关、【检察: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!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!结论性意见为依【据 ?  》 ,  第二《十三条  》保险人主张根据保险!法第四十五条的【规定不承担》给付保险金责任的】应当证明被》保,险人的死亡、伤残结!。果与其实施的故【意犯罪?或者抗拒依法采【取的刑事强制措【施的行为之间—。存,在因果关系 】  《   被保险人在】羁押、?服,刑,。。期间因意外或者疾病!造成伤残或者死【。亡保险人主张根据】保险法第四》十五条的规》定不承担给付—保险金责任的人【民法院不予支—。持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四条  《投,保人为被保》险人订立以》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!件的保险合同被保】。险,。人被宣告死》亡后当事人要求保险!人按照保险合—同约定给付保险金】的人民法院应予【支持  !   被保险人被】宣告死亡之日在【保险责任期间之外】但有证?据证明下《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!任期间之内当—事人要求保》。险人按照《保险合?同约定给《付保险金《的,人民法院应》予,支持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五条 》 被保险人的损【失系由承保事—故或者非承保事故】、免:责事由造《成难:。以确定当事人请求】。保险人给《付保险金的人民法】院可以按《。照相应比例予以【支持 —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十六条  本解】释自2015—年12月1》日起施行本解—释施行后尚未终【审的保险合》同纠纷案《件,适用本解释》;本解释《施行前已经终—。审当事人《申请再审《或,。者按照?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!审的:。案件不适《用本解释《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