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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【院关于适用〈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】同法〉若干问题的解!释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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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为了正确《审理合?同纠纷案件根—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合同法的规【定对人民法》院适用合同法的有】关,问题:作出如下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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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一、合?同的订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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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条? 当事人对合【同是否?成立存在争议人【民法院能《够确定当《事,人名称或者姓名【、标的和数量的一】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!。但法律另《有规定?或,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!。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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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对?合同欠缺的前款【规定以外的其他【内容当?事人:。达,不,成协议?的人民法院依照合】同法第六十一—条,。、,第六十?。二条、第一》。百二: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!以确:定
】 第二条 】当事人未以书面形】式或者口头》形式订立《合同但从双方从事】的,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!方有订立合同意愿】的人民法院可以【认定是以合同法【第十条第一款中【的,“其:他形式”订立—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!。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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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悬!赏人以公《。开方: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!为的人?支,付报酬完成特定【行为的人请求悬赏】人支付报《酬的人民法》院依法予以支持但】悬赏有合《同法第五十二条【规定情形的》除外
】 第四条 !采用书面形式订立】合同合同约定的【签,。订,地与实际《。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!符的人?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!的签订地为合同签】订地;合同没有【。约定签订地》双方当事人》签字或者盖章不在】同一地点的人民【法院:应当认定《最后签字或者盖【章的地点为》合同签订地》。
— 《。第五条? ,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!形式订?立合同的《应当签字或者盖【章当事人在合同【。书,上摁手印的人民【法院:应,当认定其具有与【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!法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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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— 提供《格式:。条款的一方对格式】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!。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!订立时采用足—以引起对《方,。注意的?文字、?符号、字体等—特别标识并》按照对方的要—。求,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!。。明的人民法》院,。。应当认?定符合合同法第【三十九条所》称“采取合》理的方式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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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】格式: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!提示及说明义—务承担?举证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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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下列情形—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!规强制性规定—的人民法院可—以认定为合同—法所称“交易习【。惯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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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—)在交易行为当地】或者某一领域、某一!行业:通常采用并》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!时,。所知道或者应当【知道的做法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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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!二)当事人双方【经常:。使用的习《。惯做: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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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对于交易习惯】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!事,人承担举《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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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八条? 依照法》律、行政法规—的规定经批准或者】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!成立后有义务办理】申请批准或》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!。一方当?事人未按照法律【规,定或者?合同约定《办理申请批准或【者未申请登记的【属于合同《法第四十二》条第(三)项规定的!“其他违背诚实信用!原则的行《为”人民法院—可以根?。据案件的《具体情?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!。。。决,相对人?自己办理有》关手续;对方—当事人对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!相对人造成的—实际损失应当—。承,担,损害赔?。。偿责任?。
! 二、?。合,同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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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 》提供格式条款—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!同法第三十九条【第一:款关于提示》和说明?义务的规定导—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!或者限制其》责任的条款对方当】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!条款:的人民?法院应当支持—
—。 第十条【。 提供格式条款】的一方当《事人违反合同法第】三十九条第一款【。的规定并具》有合:同法第四十条规【定的情?形之一的《人民法院应》。当认定该格式条款】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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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 根据合同法!第四十七条、第【四十八条的规定【追认的意思表示【。自到:达相对人《时生:效合同自订》立时起生《。效
】 第十二条 !无权代理《人以:被代:理人:的,名义订立合同被代】理人已?经开始履行合同【义务的视为对合同】的追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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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三条 ! 被代理人依照合】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!定承:担有效?代理行为所》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!无权代理人》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!受的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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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 合同!法第:。五十二条第(五)项!规定的“强制—。性规定”是》指,效力性强制性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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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】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!物,订立多?重买卖合同合同【均不具有合同法【第五十二条》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!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!。定取得标的物所有】权请求追究出—卖人违约责任的【人民:法院:应,予支持
!。 三》、合同的履》行
! 第?十六条 人民【法院:。根,据,具体:案情:可以:将合同法第六—十四:条、第六十》五条规定的》。。。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!求权的第三人但【不,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!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!或者有独立请—求权的第三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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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十七条 【债权人?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!提起的代位权—诉,。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民事诉讼《法第: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!确定: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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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八条 债务人【放弃其未到期的【债权或?者放弃债权》。担保:或者:恶意:。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!期对债?权人造?成损害债权》。人依照合同法第【。七,十四条的《规定提起撤销权诉】讼的人民《法院应当支持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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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》 ,对于合同法》。第七十四条》规定的“明显不【合,理的低价”人—民,法院应当以》交易当地一般—经,营者的判断并参考】交易:当时交易地》的物价部门》。指导价或《者,市场交易价结合其】他相关因素综—合考虑予以确认【
【 转《让价格达《不到交易时交易【地,的指导价或者市场】交易价百分之七十】的一般可以视为【明,显不合理《的低价;《对,转让价格高于当地】指导价?或者市场《交易:价百分之三十的【一般可以《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!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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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!理的高价收购他人】财产人民法院可以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】参照合同法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!以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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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条 《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!清偿其对同一债【权人所负《的,数笔相同种》类的全部债务应【当优先抵充已—到期的?债务;几项债务均】到期的优《先抵充对《债,权人缺乏担保或【者担保数额最—少的债务《;担:。保数额相同的优先】抵充债务负担较【重的债务;负—担相同的按照债务】到期的?先后顺序抵》充;到期时间相同的!按比例抵《充但是债权人—与债务人对清偿的】债务或?者清: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!除外
! , 第二十一—条 债务人除主债!务之:。外还应当支付利息】和费用?当其给付不足以【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!当事人没有约定的】人民法院应当—按照下列《顺序抵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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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:一)实现《债权的?有关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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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,二)利息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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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三)主【债务
】 四、合同】的权:。利义务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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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二十二《条 当事人一【方违反合《同法第?九十二?条规定的义务给【对,方当事人造成损失】对方当事人请求赔】偿实: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!当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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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 —对于依照合》同法第九十九—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!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!不,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!以认定该约定有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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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—条 当事人对合】同法第?九十六条、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】。合同解除或》者债务抵销》虽有异议但》在约: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!才提出?异议:并向人民法院起【。。诉,的人民法院不予支】持;当事《人没:有约:定异议期间在—解除合?同或者债务抵销通】知,到达:之,日起三?个,月以后才向人民【法院起诉的》人民法院《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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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【 依照《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!的,规定:债务人将合同标【的物:或者标的物拍卖【、变卖?所得价款交》付提存部门时人【民法:院应:当认定提存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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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!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!。已经履行《债务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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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六条 合》同成立以后客观情】况,发生了当《事人在订立合同时】无法预见的、非【不可抗力《造成的不属》于商业风险的重大】。变化继续履》。。行合同对于》一方当事人明—。显不公平或》者不:能实现合同目的当】事,人请求人民法院变】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!民法:院应当根《据公:平原则并结合案件】的实际情况》。确定是否变》更或者?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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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五、违约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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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七条 ? 当事人通》过反诉或者抗辩的】方式请?求人民法院依照【合同法第《一百一十四条第二】款的规?定调整违约金的人】民法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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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【八条: 当事人》依照合同法第一百】一十四条第二—款的规?定请求人民法—院增加违约》金的增加后的—违约金数额以不【超,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!加,违约金?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!方赔偿损失》的人民法《院不予支持》
— 《第二十九条 当】事人主张约定的违】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!当减:少的人民法院—。应当以实际损失为】基,础兼顾合同》的履行情《况,、当事?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!。期利:益等综?合因素根据公平【原则和诚实信用原】则予以?。。衡,量并:作出裁?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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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—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!过造成损失的百分】之三十的一般可以】认定为?合同法第一百一【十四:条第二款《规定的“过》分高于造成的损失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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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六、》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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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三十》条 合同法施【。。行,后成立的合》同发生纠纷的案件】本解释施行》后,尚未终审的》适用本解《释;本解释施行【前已经终审》当事人申请》。再,审或者按《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!再审的?不适用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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