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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》高人民法院关于【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!国合同法〉若干问】题的解释《(二) 【 —为了正确《审理合同纠纷案件】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合同法的】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!合,。同法的有关问题作】出如下解释 】 : 《 一、合同的—。订立 ? — ,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当事人对合【同是否成立存—在,争议人民法院能够】确定当?事,人名称?或者姓?名、标的《和数量的《一,般,应当: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!另有规定或者当事】人另有约《定的除外《 》 ,    对合同欠】缺的前款规定以外】。的,其他:内容:当事人达不成—协议的?人民法?院依照合《同法第六十一条、】第,六十二条、第一百】二十五条等》有关:。规定予以确定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二条 【。 当事人未以—书,面形式或《者口头形《式订立合同但—从双方从事的民事】行为能够推定双【方有订立合》同意:愿的人民法》院,可以认定是以—合同法第十条第一】款中的“其》他形式?”订立的合同但法律!另有规定的除外【 》     第三条 ! 悬赏人以公—开方式声明对完【成一定行为的人支】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!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!报酬的人民法—院依:法予:以支持但悬》。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!。条规定情形的除外】 —    《第四条 《 采用书面形—式订立?合同合同约定—的签订地与》实际签?字或者盖《。章,地点不符的人民法】院应:当认:定约定?的签订?地,为合同?签订:地;合?同没有约定签—订,地双方?当事人签字或者盖】章,不在同一《地点的人民法院应】当认定?最后签字或》者盖:章的地点为》合同:签订地 《 ?     第五条!  当事《。人采用合同书形【式订立合同》的,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!事人在合同》书,上摁手印的人民【法院应当认定其【具,有与签字或者盖【章同等?的法律效力 !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 提?供格式条款的一【方对格式条款—中免除或者限制【其责:任的内容在》合,同订立时采用—足以引起对》方注意的文字、符号!、字体等特别标识】并按:照对方的要求对【该格:式条款予《以说明的人民法院】应当认?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!九条所?称“采取合理的方式!” : 《     提供【格,式条款?。。一方对已尽》合,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!担举证责任 【 《   ? 第七条  —下列情形不违反法】律、行政法规强制】性规定的人民—法院可以认定为【合,同法所?称“:交易习惯《”,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在交易行为【当地或者某一领域】、某:一行业通常采用并】为交易对方订立合】同时所知道或者应】当知道的做法; !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当事人双方经常使!用的习惯《做法 ? ,  》   对于》交易习惯《由提出主张》的,一方当?事人承担举证责任】 , 《     第—八,条  依照》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!记才能生效的—合同成立后有义务】办理:申,请批准或者申请登】记等手续的一—方当事?人,未按:照法:律,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!理申请批准》或者未?。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!法第四十二条第(】三,)项规?定的“其他违背诚实!信用原则的行为”】人民法院可以根【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!相对人的请求—判决相对《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!;对方当事人对由】此产生的费用—和给相对《人造成的实际—损失应当承担损【害赔:。偿责任 !   ? 二、合同的效【力 —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提供》格式条款的一方【当事人违反合同法】第三十?九条:第一:款关于提《示,和说明义务的规【定导致对《。方没有注《意免除或者限制【。其责:任的条款对方当事】人,申请撤销该格式条】款的人民法院应当】支持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  提供格式条!款的一方当事人【违反合同法第—三十九条第一款【的规定并具有—合同法第四》十条规定的情形之】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!定该格式条》款无效 !  :  第?十,一条  根》据合同法第》四,十七条、第》四十八条的》规定追认的意思【表示:自到:达,相对人?时生效合同自—订立时起生效 !     第十!二条  无权代【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!义订:立合同被代理人已】经开始履行》合同义务的视为对】合同的追认 !。     —。第,十三条  》被代理人依照—合同法第四十九【条的规定承》担有:效代:理行为所产》生的责任后可以【向,无权代理人追—偿因代理《行为而遭受的—损失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四?条,  合同《法第五十《二条第(五)项【规定的?。“强制性规定”是】指效力性强制性【规定 】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出卖人就同【一标的物订立多【重买卖合《同合同均《不具有?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】规定的无《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!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!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!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!民法院应予支—持   !  三、合同的履行!   】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人民法院根据具【体案:情可:以将合?同法第六十》四,条,、第六十五条—规定的第三》人列为无独》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!不得依职权将其【列,为该合同诉讼—案件的被告或者有】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!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七条 《。 债权?人以境外当事人【为被告提起》的代位权诉》讼,人民法院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民事诉讼《法第:二百四十一条的【规定确定《管辖 】    《第,。十八条 《 债务人放》弃其未到期》的,债权或者放》弃债权?担保或者恶意延【长到期债权的履行】期对债权《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!照合同法第七十【四条的规定提起【撤销权?。。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!支持 《 《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对于》。合同法第七十四【条规定的“明显【不,合理的低价”人【民法院应当》以交易当地一—般经营者《的判断并参考交【易,当,时交:。易地的物价》部门指导《价或者?市,场交易?价结合其他相关因】素综合考虑予以【确认 》     转】。让价格达不》到交易时《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!市场交?易价百分《之,七十的一般可以【。视为明?显不合理的低—价;对转让》。价格高于当地指【导价或者市场交易】价百分之《三十的?。一般可以视为—明显:。不合理?的高价 】    《 债务人以明显【不合理的高价收【购他人财产》人民法院可以—根据债权人的申请】。参照合同法第—。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!撤,销 — ,    第二—十条  债务人【的,给,付不足?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!。人所负的数笔相【同种类的全》部债务应《当优先抵充》已到期的债务—;几项债务》均到期的优先—。抵充对债权人缺【。乏担保?或者担保数额最【少的债务;担保【数额相同的优先【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!债务:;负担相同》的按照债务到期的】先后顺序《抵充;到期时间相同!。的按比例抵充但【是债权人与债—务人对清偿的—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!序,有约定的除外 【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》一条  债务人除】主债务之《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!费,用当其?。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!债务:时并: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!人,民,。法院应当按照下列】顺序抵充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一)实现债权的有!关费用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利—息; ?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三)主!。债务  !   四、合同的】权利义务终》止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 当事】人一方违《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!规定的义务》给对方当《事人造成损失—对方当?事人请求赔偿—。。实际损?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!持 ?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】对于依照合同法【。第九十九条》的,规定可?。。以抵:销,。的,到期债?。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!销的人?民法院可以认—定该约?定有效? ?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四条  当!事人对?合同:法第九十六条—、第九十九》条规定的合同解【除或者债务抵—销虽有异《议但在?约定的?异议期限届》满后: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!法,院,起诉的人民法院不】予支持;当事人没有!约定异议《期间在解《除合同或者债务抵】销通知?到达之日起三—个月以后《才向人?民法院起诉》。的人民法院不—。予支持 —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五条—  依照合同法第一!百零一条《的规定债《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!者标的?物拍卖、变卖所【得价款交付提存部】门时人民法院—应当认定提》存成立 《  —   提存成立的视!为债务人在其提【存范围内已》经履行债务 】 ?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】条  合同成立以】后客观情况》发生了当事人—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!见的、非不可抗力造!成的不属《于商:业风: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!行合同对于一方当】事,人明显不《公,平或者不能》实现合同目的当【事人请求人民—法院变更或者解【除合同的人民—法院应当根据公平】原则并结合》案件:的实际情况确定是】。。否变更或者解除【   】  五?、违约责任 —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七条  当事人【通过反诉或者抗【辩的方式请求人【民法院依照合同【法第:一,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!规定调整违约金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!    ! ,第二十八条 — 当事?人依照合同法第一】百一十四条第二【款,的规定请《求人民法院增加违】约金的增加后的违】约金数?。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!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!后当事人又请求对】方赔偿损失的—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! 《     》第,。二,十九条  当—事人主张约定—的违:约,金过高?请求予以适当减【少的人?民法院?应当以实际损—失为基础兼顾合【。同的履行情况—、当事人的过错程】度以及预《期利益等综》合因素根《据,公平原?则和诚实信用—原则予以《衡量并作出》裁决 】   ? 当事人约定—的违约金超过造【成损失的百分之【三十的一般可以认】定,为合同?法第一百一十—四条第?二款规定的“—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!”  】   六、》。。附则 【   ?  第三《。十条  合》同法:施行后成立》。的合同?。发生纠纷《的,案件本解释》施行后?尚未:终审的适用》本解释;本》解释施行前已—经终审当事人申请】再审:或者按照审判—监督程?序决定再审的—不适用本解释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