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】。法院关?于适用〈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合同法〉若干!问题的解《释,(二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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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正》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!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合同】法的规定《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!法的有?关问题作出如下【解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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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合同的订】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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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第,一条 当事—人对合?同是否成立存在【争议人?民法:院能:够,确定:当事人名称或者【姓名、标的》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!。定合:同成立但法》律另有规定或者【当事人另有约定的】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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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合同】。欠缺的前款规定【以外的其他内—容当事人达不—成协议的人》民法院?依照合同法第六十】一条、第六十二【条、第一百二十【五条等有关》规定:予以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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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:。 当事人未以书【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!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!事的:民事行为能够—。推定双方有订立【合,同意:愿的人民法院可【以认定是以合同【法,第,十条第一款中—的“其他形》式”订立的合同但法!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】
【。 第《三条 悬》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!对完成一定行为【的人支?付报酬完《成特定行为》的人请求悬》赏人支付报》。。酬的人?民法:院依法予以支持【但悬:赏有合同法第五十】二条规定情形的【除外
】 第》四,。。条 采《用书面形《式订立合同合同【约定的签订地—与实际签字或—者盖章地点不—。。符的:人民法院应当认定】约定的签《订地为合同签—订地;合同没有约】定签订地《双方当事人签字【或,者盖章不在》同一地点的人民【法,院应当认《定,。最后:签字或者《盖章的地点》为合同签《订地
! 第五条 【 当事人采用合同】书,形式订?立合同的应》。当签字或《。者盖章当事》。人在合同书上摁【手印的人民法院【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!字或者盖章》同等的法律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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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】提供格式条》款的一方对格式条】款中免除或者限【。制其责任的》内容:在合同订立时采用】。足以引起对》方注意的文字、符】号、字?体等:特别标?。识并:按照对方的要—求对:该格:式,条款予以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】当认定符合合—同法第三《十九条所《称“:采,取合理的方式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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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提,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!尽合理提示及—说明义?务承担举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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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下!列情形不违反—法,律、行政法规—强制:性规定的人民法院】可以认定为》合同法所称》“交易习《惯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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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)在交【易行为当地或—者某一领域》、某:一行:业通:常采用并为》交易对方订立合【。同时所知道或者应】当知道的《做法;?
】 《 (二《)当事人双方经常】使用的习惯做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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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:对于交易习惯由【。提出主张的》一方当事人》承担举证责》任
! 第?八条 依照法律、!行政法?规,的规定经批准或者】登记才能生效的【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!理申请批《准或:者申请?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!事人未按照法律【规定或?者合同约定办理【申请:批准或者未》。申请:登记的属于合同【法第四十二条第(】三)项规定的“其】他违背?诚实信用原则—的行为”人民—法院可以根据案件】的具体情《况和相对人的—。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!办理有关手》。续;对方当事—人对由此产生—的费:用和:给相对人造成的实】际损失应当承—担损害赔偿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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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—、合同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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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: 提供格式》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!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!第一款关于提示【和说明?。义务:。的规定?导致对方没有注意】免除或者限制其【责,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!申请撤?销该格式条款的【人民法?院应当支《持,
】 第十《条 提供格—式条款?的一方?。当,事人违反《合同法第《三十九条第一款的】规定并?具有合同法第—四,十条规定的情形之】一的人民法院应当】认,定,该格式条款无效【
! 第十一条 — 根据?。合同法第四十七【条、第四十》八条的规定追—认的意思表示自到】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!自,订立:时起生效《
! 第十二《条, 无权代》理,人以被代《理人的名义》订,立合同被代》理人已经开始履行】合同义务的视—为对合同的追认
】
》 ? 第十三条 — 被代理人依—照合同法第四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】有效代?理行为所产生的责】任,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!追偿因?代理行为而遭受【的损失
】
第十【四条 合同法【第,五十二条第(五【)项规定《。的“强制性规定”是!指效:力性强制性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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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五条 出卖人就!同一标的物》订立多重买卖—合同合同均不具【有合同?法第五十二》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!受,。。人因不能《按照合同《约定取得《标的物所有权请求】。追,。究出卖人违约责【任的人?民法院?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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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三、合同—的履行?
【 第《十六条 《 ,人民法院根据具【体案情可以将—合同法第六十—四条、第六十—五条规?定的第三人列为【。。无,。独立请?求权:的第三人但不得依】职权将?其列为该合同诉【讼案件?的被:告或者?有独:立请求权的第三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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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 债—。权人以境外当事人】为被: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!人民法?院根据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》。民事:诉讼法?第二百四十一条的】规定确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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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,八条 债务人放】弃其未到期的—。债,。权或者放弃债—权担保或者恶—意延长?。到期债权《的履:行期对债权人造【成损害债权人依照】合同法第七十四【条的规?定提起撤销权诉【。讼的人?民法院应当支持
】
】 ,第十九条 对于】合同法第《七十四?条规定的“明—显不合理的低价”】人,民法院?应当以交《易当地一《般经:。营者的判断并参【考,交,易当时交易》地的物价部门指【导价或者市》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!关,因素综合考》虑予以确认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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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让价格达不到【交,易时交易《。地,的指导价或者市【场交易价百分之【七十的?一,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!。理的:低价;对转让—价格高于《当地:指导价或者》市场交?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!般可以视为》明显:不合:理的高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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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—务人以明显不—合理的高价收购他】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!根据债权人》的申请?参照合同法第—七十:四条的规定予—以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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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 债务人!的给付不足以—清偿其对同一—债权人?所负的?数笔相同种类的【全部债务《应当优先抵充—已到期的债务—;几:。项债务?均,。到期的优先抵充【对债权人缺乏—担保:或者担保数》额最少的债务—;担保数额相同的】优先抵充债》务负担较重的债【务;负担相》同的按照债务到期】的,先,后,顺序抵充《;到期时间相同【的按比例抵充但是】债权人?与债务人对》清偿的债务或者清】。偿抵充顺《序有约定的》除外
】 第二十一条! 债务人除—主债务之外还应当】支付利息和费用当】其给付不足》以清偿?全部债务《时并且当事》人没有约《定的人民法院应当】按照下列《顺序抵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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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实现债!。权的有关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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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, (【二,),利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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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主债务!
【 四、合同的权!利义务终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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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二条 当事【人一: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!二条规定的义务给】。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!对方当事《人,请求赔?偿实际损失的人【民法:院应当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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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三条 【 对于依照合同法第!九十九?条的规定可》以抵销?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!定不得?抵销的?人,民法院可以认定该】约定有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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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四条》 当事人》对合同法《第九十六条、第九十!九条规定的合同解】除或者债务抵销虽】有异议但在约定的】异议期限《届满:后才提出异议—。并,向人民法《院,起诉的人民法—。院不予支《持;当?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!间在解除合同或者】债务:抵销:通知到达之日起三】个月以后才向—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!法,。院不: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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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五《条 依照》合同法第一》百零:一条的?规定债务人将合同】标的物或者标—的物拍?卖、变卖所得价款】交付提存《部门时人民法院应】当认定?提存成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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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提存成立的视为!债务人在其提存范】围内已经履行—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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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》十六条 》合同成立《以后客观情况—发生了?当事人在订立合【同时无法预见的、】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!属于商业风险—的重大变化继续【履行合同对于—一方当事人明—显不公平或者—不能:实现合同目》的当事人请》求,人民法院变更或【者解除合同的人民】法院应?当,根据公平《原则并结《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!定是否变更或者解】除
【 五》、违约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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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—七条 《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!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!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!百,一十四条第二—。款,的规定调整违约【金的人?民,法院应予支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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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八条 】。 当事人依照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】四条第二款的规【。定请求人民法院增】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!违约金数额》。。以不超过《实际损失额为限【增加违约金》以,后当事人又》请求对方《赔偿损失《的人民法院》。不予: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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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—九条 《当事人主张》约定的违约金过【高请求予以适—当减少的人民—法院应当以实际【损失:为基础兼顾合同【的履行情况、当【事,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!期利益等综》合因素根据公平【原则和诚实信—用原则予以》衡,量并作出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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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当事人约定的违】约金超过造成损失】的百分之三十—的一般可以认定为】合同法第《。一百:一十四条第二款规】定的“过分高于【造,成的:损失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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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六、?附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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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条【 合同法施行【后成立?的合同发生纠纷【的案件本解》释施行后尚未—终审的适用本—解释;本解释施【行前已经终审当事】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!审判监?督程:序决定再审的不适】用本: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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