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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,关于适?用〈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合同:法〉若干问题的【解,释(二) ! 《 为了正确审—理合同纠纷》案件:根,据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合同法的规定对】人民法院适》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!作,出如下解释 — 》 一、合【同的订立 !   》  第一条  当】事人对合同是—否成立存在争议【人民法?院能够确定当事【人名称或《者姓名、标的和数量!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!成立:但法律?另有规?定或者当事人另有】约定: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对合同欠!缺的前款规定以【。外的其他内》容当事人《达不成协议》的人民法院》依照合同法第六【十,一条、第六十二条】、第:。一百:。二,十五条等有》关规定予《以确定? ?     第】二条  当事人未】以书面形式或—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!但从双方从事的【民,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!有订立合同意愿【的人民法院》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!第十条第一款中的】“其他?形式:”订立的合》同但法律另有规【定的除外 !   ?  第三条 — 悬赏人以公开方式!声明对?完成一定《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!。成特定行为》的人请求悬赏人支】付,报酬的人民法—院,依法予以支持但悬】赏有合同法第五十】二条规定情形的【除外  !   第四条  采!用书面形式》订立合同《。合同约?定的签订地与实【际签:字或者盖《章地点不《符的人民法院应当】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!合同签订地;合同】没有约?定签订地双》。方当事人签》字或者盖章》不,在同一地点的人【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!签字或者《。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!订地 】    第五条【 ,。 当事人采用—合同书形《式订立合同的应当】签字或者盖章当事】人在合同书上摁【手印:的人民法院应当认】定其具?有与签字或者盖【。章同等的法律效【力 —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《 提供格式》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!款中免除或者—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!合,同订:立时采?用,足,以引起对方注—意的文字、符号【。、字体等特别标【识并按照《对方的要求对该格】式条款予以说—明的人民法院—应当:认,定符合合同法—第三十九条》所称“采取合理的方!式” —     提供格!式条:款一方对已尽—合理提示《及,说明:义务承担《举证责任 】   《 , 第七条 》 下列情形不违反法!律,、行:政法规强制性规定】的人民法院可—以认定为合同法所】称“交易习惯”【 》   ? ,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在交《易行为当《地或者某《。一领域、《某一行业《通常采用《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!同时所知道或者应】当知道的做》法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当》事人双方经常使用】的习:惯做法 】     对—于交易习惯由提【出主张?的一方当事人承担】举证:责任 》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?  依照法律、【行政法规的》规定经?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!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!务办理申请批—准或者申《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!当事人未按》照法:。律规定或者合—同,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!者未申?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!第四:十二条第(三—)项规?定的“其他违背诚】实信用原则的—行,为,。”人民法《院可以根据案件【的具体情况和—相对人的《请求判决相对—人自己办理有关手】续,;对方当事人对由】此产生的费用和【给相对人造成的【实际损失应当承【担损害赔偿责任 】 ,     二!、合同的效力 !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提供格式条】款的一方当事—人违:反合同?法第三十九条第一】款关于提示和—说明义务的规—定导致对方没—有注意免《除或者限《制其责任的》条款对方当事—人,申请撤销该格式条】款的人民法院应【当支持 》 《  :  第十条》  :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!。当事:人违反合同法第【。三,十九条第一款的规】定并具有《合同:法第四十《条规定的情形之【一的人?民法院应当认—定该格?式条款无效 !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根据合同法第!四十七条、第四十】八条:的规定追认的意思】。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!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!生效: :  》   第十二—条  无权代理人】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!立,合同被代《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!同义务?的视为对合同—的追认 !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被代《理人依照《合同:法第四十九条—的规定承担有效【代,理行为所《。产生的责任后—可以: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!代理行为而遭受【的损失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条  合同—法第五十二条—第(五)项规定的“!强制性规定”是【指效:力性强制性规定 !。     第!十五条 《 出卖人就》同一标的《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!合同均不《具,。有合同法第五十二】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!。受人因不《能,按照合同约》定取得标《的物所有权》请求追究出卖—。人违约责任的人民】法院应予支》持   !  三、合同—。的履行 》     】第十六条  人民法!院,根据具体《案情可以将合同【法第六十四条、第六!十五条规定的—第三人列《。为无独立请求权的】第三人但《。不得依职权将其【列,为该合同诉讼案【件的被告或者有【独立请?求权的第三人 !     【第十:七条  债权人以境!外当事?人为被告提起的【代位:权诉:讼,人民法?院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民事诉《。讼法第?二百四?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!辖 》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 : 债务人放弃—其未: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!债权:担保或者恶意—延长到?期债:。权的履?行期对债权人造【成损害债《权人:依,照合: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!定提起撤销权诉讼】的人民法院应当支】持 —    《 第:十九条  对于合同!法第:七十四条规》定的“明显》。。不合理的低》价”人民法院应【。当以交易当地—一般经营者的判【断并参考交易—当时交易地的物【价部门指《导价或者市场—交易价结合其—他相关因素综合考】虑予以确认 !  ?。   转《让,价格达不到交易时】交易地?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!易价百?分之:七十:。的一般可《以视为明显》不合理?的,低价;对转让价【格高于?当地指导《价或者市场交—易价百?分之:三十的一般》可以视为明显不合】理的高价 》。   【。  债务人以明显】不合理的高》价收购他人财—产人民法院》可以: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!照合同法第七十四】条的规?定予以撤《销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?债务:人的给付不》足以清偿其对同【一债权人所负的数】笔相同?种类的全部债—务应当优先》。抵充已到《期的债务《。;,几项: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!充对债权人》缺乏担保或者担【保数额最少的债【务,;担保数额相同的优!先,抵,充债务?负,担较重的债务;负】担相同的按》照债务到期的—先后顺序抵充;【到期时间相》同的按比例抵充【。但是债权人与—。债务人对清》。偿的债务《或者清偿抵充顺【序有约定《的除外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 债务《人除主债务之—外还应当支》付利息?和费用当其》给付不足以》清偿:全部:债务时并《。且当事人没》有约:定的人民法院应【当按照下列顺—序抵:充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实现债!权的:有关费用; 【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(二?)利息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主》债务: 》     四、【合同:的,权利义务终止 【 ,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二条  当事人【一方违反合同法第】九十:。二条规定《的义务给《。对方当事人造—成损失对方》当事人?请求: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!法院应当支持 】   —  第?二十三条 》 对于?依照合同法第九【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!销的到?期债权?当事:人约定不《得抵销的人》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!。定有效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四条  当】事人对合《同法第九十》六条、第九十—九条规定的合同解】除或者债务抵销【。虽有异议但》在约定的异议—期限:届满后?才提出异《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!的人民法院不—予支持;当事人没】有约定异议》期间在解除合同【或者债务抵》销通知到《达之日起三个月以】后才向人《民法院起诉的—人民法院不予支【。持 : ? ,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五《条  依照合同【。法第一?百零一条的规定【债务人?将合同标的物或者】标,的物拍卖、变卖【所得价款交付—。。提存部门时》人民法院应当认【定提存成立 !。   《  提存成》立的视?为债务人在其—提存范围《内已经履行债务 !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六条  合》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!发生:了,当事人在订立—合同时无法》预见的、《非不可抗力》造成的不属》于商业风险》的,重大变化继续履行】合同: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!不公平或者不能【实现合同目的—当事人请求人民法】院变更或者解—除合同的人民法【院,应当根据《公平原?则并:结合案件的实—际情况确定是否【变更或者解除— 》     五—、违约责任 !   《。  第二《十七条  当事人通!过反诉或者抗—辩的方式请求人民】法院依照合同法【。第一百一十四条【第二款的《规定:调,整违约金的》人民法院《。应予支持 —。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八条》  当事人依照合】同法第一百一十【四条第二款的规定】请求人民法院增【加,违约金的增加—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!超过:实际损失额为—限增加违约金—以后当?。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!损失的人民法院【不予支持 》。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九条  当事】人主张约定的—违,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!当减少的人》民,法院:应当以实《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!同的履行情况、当事!人的过错程度以及】预期:。利益等综合因—素根据公平原则【。和诚实信用原则予】以,衡量并作出裁—决 ? ?  :   当事人约【定的违约金》超,过造成损《失的百?分之三十《的一般?可以认定《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!四条第二《款规定的“过—分高于造成的损失”! : :   《  六、附则 】 :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条  》合同法施行后—成立的合同发生【纠纷的案件本解释施!行后尚?未终审的《适用本解释;—本解释施行前已【经终:审当事人申请再审】或者按照审判监督】程序决?定再审的《不,适用本?解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