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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】院,关于:适用〈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合同法—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!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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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正确审!理合同?。纠纷:案件: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合同》法的规定对人—民法院适《用合同?法的有关问题作出】如,下解: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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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合】同的订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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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? :当事:人对合同《是否成?立存在争议人民法】院能够确《定当事人名称或【者姓:名、标的《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!定合同?成立但法律另—有规定或者》当事人另有约定【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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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合同》欠缺的前款规定以】外,。的其: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!协,议的人民法院—依照合同法第—六十:一条、第六十二条、!第一百二十五—条等有关规定予【以确:定
!。 第二条 当】事人未以书》面形式或者》口头形式订立—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!民事行为能够推【定双方?有订立合同意愿的】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!以合:同,法第十条第》一款中的“其他形式!”,订立的合同但—法律另有《规定的除《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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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悬赏人以公开】方式声明对完—成,一定行?为,的人支付报酬完【成特定行为的人【请求悬赏人支—付报酬的《。人民法院《依法: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!同法第?五十二条规定情形】的除外
! , , 第?四条 采用书面】形式订立《合同合?同,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!签字或者盖章地【点不符的人民—法院应当认定约【定的签订《地为合同签订—地;合同没》有约:定签订地双》方当事人签字或【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!的人:民,法院应当《认定:最后签字或》者,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!订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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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当】事人采用合同书形】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!字或者盖章》当事人在合同—书上摁?手印的人民法—院应:当认:定其具有与签字【或者盖章同等—的法律效《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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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六条 》提供格式《。条款的?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!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!内容在合同订立时】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!意的文字、》符号、字体等特别标!。识并按照对方—的要求对《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!的人民法院应—当,认定符合合同法第】三十九条所称“【。采取合?理,的方式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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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格式!条款: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!及说明义务承担【。举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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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条 — 下:列情形不违反—法,律,、行政法规强—制性规定的人民【法院可?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!“交易习惯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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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一》)在交易行为当【地,或者某?一领域、某一—行业通常采用—并为交易对方订【立合同时所知道【或者应当《知道:的,做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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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二):。当事人双方经常【使用的习惯做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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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《于交易?。习惯:由提:出主张的《。一方: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!
— ? 第:八条 《依照法律、行—政法规的规》定经批?准或者登记才能【生效的合同成立后】有义务?办,理申:请批准或者申请【登记:等手续的《。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!律规定或者合同【约,定办理?申请批准或者未【申请登记的》。属于合同法第四【十二条第(三)项规!。定的:“其他违背诚实【信用原则的行为”人!民,法,院可以根据》案件的具体》情况和相对人的请】求判决相对人自己】办理有关手续;对】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!的费:用和给相对人造【成的实际《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!偿责:任
】 二、合—同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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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—。条 提供》格,式条:款的一方当事人【违反合同法第三十】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!和,。说明义?务的规定《导致对方《没有注意免》除或:者限制其责》任的条款对方当事】人申请撤销该格【式,条款的人民》法院应当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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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条 《 提供格式》条,款的一方当事人【。违反合同法第三【十九条?第一款的规》定并具有合同—法第四?十条规定的情形【之一的人民法院应】当认定该《格式:条,款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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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条 《根据合同法第四【十七条、第四—十八条的规定—追认的意思表示【自到达相《对人时生《效合同自订立时起】生,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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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《二条 ? 无权?代理人以被代—理人的名义订—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!。开始履行合》同义务的视为—对,合同的追认》
— ? 第十三条 被代!理人依照合同—法第四十九》条,。的规定承《担,有效代理行为所产】生的责任后可—以向无权代理人追】偿,因代理?行为而遭受的—损,失
【 第十四条 ! 合同法第五十二】条第(五)》项规定的“强制性规!定,”是指效力》性强制性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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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【出卖人就同一—标,的物订立多重—买卖合?同合同均不具有合】同法第五十》。。二条规?定的无效《情形买受人因不【能按:。照,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!所,有权:请求追究出卖人【违约责任的》人民:法院应?予支持
! 三、合同】的履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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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人民—法院根据具》体案情可《以将合同法第六十】。四条:、,第六十?五条规定《的第:三人列为无》独立请求权》的第三人但不得依】职权将?。其列为?该合:同诉讼案件的—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!权的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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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?七条 债权人以境!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!的代:位,权诉讼人民法院根】据,中华人?民共和国民事—诉讼法?第二百?四十一条的规定【。确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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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》 债务人》放弃其?未到期的《。债权或者放弃—债权担保或者恶【意延长到期债权【的履行期对债—权人造成损害债【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!十,四条:。的规定提起撤—销,权诉讼?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!
】 第?十九条 对—于合同法《第七十四条》规定的“明显不合理!的低价”《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!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!断并参考交易当【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!指,导价或者市场交易】价结合其他相关【因素综合《考虑予以确》认
【 转让价【格达不?到交易时《交易地的指导—价,或者市场交易—价百:分之七?十的一般可》以视:为明显不合理—的低价;对转让价格!高于当?。地,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!价百分之三十的一】般,可以视为明》显不合理的高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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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—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!高价收购他人财【产人民法院》可以根据债权人的】申,请参照合同法—第七十四条的—规定:予以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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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债务人的给付!不足以?清偿其对同一债【权人所负的数—笔相同?种,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!先抵充已到期的【债务;几项债务【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!债权人缺乏担—保或者担保数额【最少的债务;担【保,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!债务负担较》重的债务;负担相同!的按照债务到—期的先后顺序—抵充;到期时间【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!是债权?人与债务《人对清偿的》债务或者清偿抵【充顺序有《约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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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一条 !债务:人,。除主债?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!息和费用当》其给付不《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!并且当事人》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!。应当按照下》列顺序?抵,。充,
! ? (一)实现债权!的有关费用》;
【。 》 : (二)利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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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三):主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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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合】同的权?利义:务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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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条 【当事人一方》违反合同法第—九十二条《规定:的义务给《对,。方,当事人造成损失【对方当事人请—求赔偿?。实际损?失的人民《法院应当支》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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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【条 对于》依照:合同:法第九十九》条的规定可以抵销】的到期债《权当事?人约定不得抵—销的:。人民法院可以—认定该约定》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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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当事》人对合同《法第九十六》条、第九《十九条规定》的,合同解除《或者债?务抵销虽有异议【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!届满后才提出异议】并向人民法》院起诉的《人民法院不》予支持;当》事人没有约定异【议期间?在解除合《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!到达之日起》三,个月以后才》向人民法《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!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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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依照合同法】第一百零一条的【规定债务人将合同】。标的物或《者标:的物拍卖、变卖所】得价款交《付提存部《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!定提存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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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存成立!的视为?债务:人,在其提存范》围内:已经履行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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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十六条《 合同成立以【后客:观情况发生》了当:事人在订立合同时】。无法预见的、非不可!抗力造成的》不属于商业》风险的重大变—化继:续履行合同对于【一方当事人》明显不公平或—者不能实《现合同目的》当事人请求人—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!合,同的人民法院—应当根据公平原则】并,结合案件《的实际情况确—定是:否变更或者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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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五、—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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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七条 ? ,当事人通过反诉【或者抗辩的方—式请求人民法—院依照合《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!第二款?的规定调整》违约金?。的人民法院》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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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八条 【当,事人依照合》。同法第一百一—十四条第二》款的规定请求—人民法院增》加违约金的增加【后的违约金数额以】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!限增加违约金以后】。当事人又请求对【方赔偿?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!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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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第?二十九?条 当事人主张】。约定的?违约金过高请—求予以适当减—少的人民《法院应当以实—际,损失为基础兼—顾合同的履行情【况、:当,事人的过《。。错程度以及预期利】益等综合《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!诚实信用原则予【以衡量并作出裁决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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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】人约定的违约金【超过造成损失的【百分之三《十的:。一般可以认》定为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】二款规?定的“过分》高于造成《的损失”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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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六、附则—。
! 第:三十条 合同法】施行后成立》的合:同,发生纠纷的案—件本解释施行后尚】未终:审的:适用本解释;本解释!施行前已经终审当】事人申请再审或【者按:照审判监《督程序决定》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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