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!院,关于适用〈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合同法〉《若干:问题的?。解,释(: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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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为了正?确审理?合同纠纷案件—根据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?合同法的规定对人】民法院适用合同【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!下解: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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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合《同的订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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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! 当事人》对合同是《否成立存在争议人】民法院能够》确定当事人名—称,或者姓名《、标的和数量的一般!应当认定合同成立】但法律另有规定【或者当事人另有约】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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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合同: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!的其他?内容当事人》达不成?协议的人民法—院依照合同》法,第六:十,一条、第六十—二条、第一百二十五!条等有关规定予以】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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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当事人未】以书面形式或者【。口头形式订立合同】但从双?方从事?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!双方有订《立,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!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!第十条第一款中的】“其他形式”订立的!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!的,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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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:。悬赏人以公开方式】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!的人支付《报酬完成特定行为】的人请求悬赏人支】付报酬?的人民?法,院依法予以》支持但悬赏有合【同法第五十二—条规定?情,形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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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, :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!。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!与实际签《字或者盖《章地点不符的—人民法院应当认【定,约定: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!地;:合同没有约定签【订地双方当事人签】字或者盖章不—在同一地点的人民】法院应当认定—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!地点为合同签订地】
— 第五条 !当事人采用》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!的应当签字或—者盖:章当事人在合—同书:上摁手?印的人民法》院应当认定其具【。有,与签字或者盖—章,同等的法律效力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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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六条 提供格【式,条款的一方对—格,式条款?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!任的内容在合同【订立时采用足以引】。起对方注《意的文字《、符号、字体等特别!标,识,并,按照对方的要—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!说明的人《民法院应当认—定符合合同法第【三十:九条所?称,“采取?合理:的方式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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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提供格式条—。款一方对已尽—合理提示及说—明义务承担》举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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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下列情形不】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!强制性规定的人民】法院:可以认?定为合同法所称“】交易习?惯”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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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》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!某,。一领域、某一行【业通常采用》并为交易对方—订立:合同时?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!的做:法;
】 《 ? ,(二)当事人双方】经常使?用的习惯做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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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于交易习《惯由提出主张的一】方当:事人承?担举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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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 依照法律、行政】。法,。规,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!。记才能生效的—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!理申请批准》或者申请登记等手】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!照法律规定或者合】同,约定办理申》请批准或者未申请】登记的属于合同【法第四十二条第(三!)项规定的“其他】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!行为”人民法院【可以根据案》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!人的:请求判决《相对人自己办—。理有关?手续;对方当—事人对由《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!对人造成的》实际:损失应当承担损【害赔偿?责任:
【 , 二、合同的【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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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九条 提供格】式条款的一方当事】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!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!和说明义务的—规定导致对方没【有注意免除或者【限制其责《。任,的条款?对方当?事,人申请?撤,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!法院应当支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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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提供格式条【。款的一方当》事人违反合同—法第:三十九条第一款【。的规定并具有合【同法:。第四十条规》定的:情形之?一的人民法》院应:当认定该格式—。条款: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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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一条 《根据合同法第四十】七条:、第四十八条的规定!追认的意思表—。示,自到达相对人时生】效合同自订》立时: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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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《条 ?无,权代理人以被—代理:人的名义订》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!开始履行《合同义?务的视为《对合同的追认
】。
【 第十三条 被代!理人依照合同—。法第四十九条—的,规定承担《有效代理《行,为所产生的责任后】可,以向无权代理人【。追偿因代理行为【而遭受的《损失
【
, , 第十四条 !。合同法第五十—二条第(五)项规定!的“强制性规定”】是指:效力性强制性规定】
》
: 第《十五条 《 ,出卖人就同一标【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!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!法第:五,十二条规定的—无效情?。形买:受人因?不能按照合同约【定,取得标的物》所有权请求》追究:出卖人违《约责任的人民—法院应予《支,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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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三、合同的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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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六条? ,。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!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!。六十四条、第六十五!条,规,定的第三人列为无】独立请求权的第【三人但不得依—职权将其列为该【合同诉?。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!独立请求权》的第:三人
》
《 :。 第十七《条 债权人以境外!当事人为被告提起】的代位?权,诉讼人民法院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民《。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!一条的?规定确定管》辖
! 第十八条 】债务:人放弃其《未到期的债权或【。者放弃债权》担保或者《。恶意延长到》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!权人造成损害债权】人依照?合同法第七十四条】的规:定提: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!法院应当支持—
【 ?第十九条 对于】合同法?第七十四条规定【的,。“明显不合理—的低价”人民法院应!当,以交易当地》一般经营者的判【断并参考交易当【时交易地的物价部】门指:导,价或者市《场交:易价结合其他—。相关因素《综合考虑《予以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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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】。价格达不到交易时】。。。交易地?的指导价或》者市场?交易价百《分之七十《的,。一般可以视为明【显不合理的低—价,;,对转让价《格,高,于当地指《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!百分:之三十的一般可以】视,为明显不合理—的,高价
《。
》 债务人以明】显,不合:理的高价《。收购他?人财产人民法院可】以,。根据债权人的—申请参照合》同法第七十四—条,的规定?予以撤?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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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二十条 债务】。人的给付不》足以清偿其对—同一债?权人所?负的数笔《相同种类的全部债】务应当优先抵充【。已到期的债务;几】项债务均《到期的优先抵充对】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!担保数额《最少的债务;担【保数额相同的—优先:抵充债务负担较重】的债务;负》担相同的按照债【务到:期的先?。后顺序?抵充;到期》时间相同的》按比例抵充但是【债权人与债务人【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!偿抵充顺《序有约定《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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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—条 债务人除主债!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!息,和费用当其给付不】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!。并,且当事人没》有约定的人民法【院应:当按照下列顺—序抵充
【
— , (《一)实现债权—的,有关费用;
【
— (【二)利息;》
【 》 :(三)主债务
】
【 四、合同的—权,利义务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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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二十二条 当事!。人一方?违反合同法》第九十二条规定【的义务给《对方当?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!事人请求赔》偿实际损失》的人民法院应当【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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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三条 对【于依照合同法第【九十九条的规定可】以抵销的到期—债权当?事人:约定不?得抵销的人民法【院可以认定该约定】。。有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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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四:条 ?。当事人对合同法第】九,十六条、第九十九】条规定的合同—解除或者债务抵【销虽有?异议但在约定—的异议期限届—满后:才提出异议并向【人民法院起诉的人】。民,法院不予支持;当】事,人没有约定异议【期间在解除》。合同或者债务抵销】。通知到达之日起【三个月以后》才向:人民法院起诉—的,。人民:法院不?予支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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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—五,条 依《照合同法第一百零】一条的规《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!。物或者标的物拍卖、!变卖所得《。价款交付提存部【。门时人民法院—应当认定提存成立】
【 提存成立的】视为:。债务人在其提—存范围?内已经履行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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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二十?六条 合同成立以!后,客观情况发》生了当事人在—订,立合:同时:无法预见的、—非不可抗《力,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!险的重大变化—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!方当事人明显—不公平或者不能实】现合同目的》当,事人请?。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!解除合同《的人民法院》应当根据公平原【则并结?合,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!是否:变更或者解除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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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五、违约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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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二十七条 当【事人通过《反诉或?者抗辩?的方式请求人民【法院依照《合同法?第,一百一十四条第【二款的规定调整违】约金:的人民?法院应予《支持
】 第二十【八条 当事人依】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!四条:第二款?的规定请求人民法】院增加?违约金的《增,加后的违约》金数:。额以不超过》实际损失《额,为限增加违约金以】。后当事人《又请求?对,。。方赔偿损失的人民】。法院: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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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》二十九条 当事人!主张约定的》违约金过高请求【予以适当减少的人】民法院应《当以实际《损失为基《础兼顾合同的—履行情况、当事人】的过错程度以及【预,期利益?等综:合因素根据公平【。原则和诚实信—用原则予以衡量并】作出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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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!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!成损失的百分之三】十的一般可以认【。定为:合同法第一百一十】四条第二款规—。定的“过分高于造】成的损失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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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】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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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条 ?合同法施行后—成立的合同发—生纠纷的案件本【解释施?行后尚未终审的【。适用本解释;本【解释施?行前已经《终审当事人申—请再审或者》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!定再审的不适用【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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