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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审理未成【年人刑事案件具【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!。的解释 ! : 最?高人民法院关于审】理,。未成年?人刑事?案件具?体应: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!释已于2005年】12月?12日由最高人【民法院审判委员【会第:1373次会议【通过现予公布自20!06:年1:月,2,3日起施行 】 ?。 : 为正确审—。理未成年《人刑事案件贯—彻“教育为主—惩罚为辅”的原则】根,据刑:法等有关法律的规】定现就审理未成年】人刑事案件具体【应,用法律的《若干问题解》释如下 《 《。     【第一条  本解【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!案件是指被》告人实施被指控【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!。岁不:满十八周岁的案【件 《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  刑法第!十七条规定的“周】岁”按照《公历的年、月、日计!算从周岁生日的第】二天起算 】  ?   ?第三条  审理未成!年人刑事案件—应当查明被告—。人实施被指控的【。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!书中应当写明被告】人出生的年》、月、日 》 《     第—四条  对于没有】充分证据证明—被,。告人实施被指—控,的犯罪时已经达【到法定刑事责任年】。龄且确实《无法查明《的应当推定其没有】达到相?应法定刑《事责任?。年龄 《    【 相关?证据足以证》明,被,告人实施被》指控的?。犯罪时已经达—到法:定刑事责《任年龄但是无法【。准确查明被》告人具体出生—日期的?应当认定其达到相】应法定刑事责任年】龄 :  —   ?第五条?  已满十四—周,岁不满十六》周岁:的人实施《刑法:第十七条第二款【规定以外的行为【如果:同时触犯了刑法【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!的应当依《照刑法第十七条【第,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!定罪处罚《  【 ,  第六条  已】。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!周岁的人偶尔与幼】女发:。。生性行为情节轻微】、未造成严重后果】的不认为是》犯罪 《   —。  第?。七条  《已满十四周岁—不满十六《周岁的人使用—轻微暴力或者威胁】。。强行: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!身携带的生活、学习!用品或者钱财数【量不大且未造成【被害人轻微》伤以上或者不敢【正常到校《学习、?生活等危《害,后,果的不认为是犯【罪 ? 《    已满十【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!的人具有《前款:规定情形的》一般也不《认为:是犯:罪 》     —第八条  》已满十六《周岁不?满十八周岁》的人出于以》大欺小、以强凌【弱或者寻求精神刺】激,随意殴打其他未成】年人、多次对其【。他未成年人强拿硬】要或者任意》损毁:公私财物《扰,乱学校?及,。其他公共场》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!寻衅滋事罪定—罪处罚 —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已满十六周岁!不满十八《周岁:的人实施盗窃—行为未超《过三次盗窃数—。额虽已达到“—数额较大《。”标:准,但案发后《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!事实并积极退赃且】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:的可以认定为“情节!显著轻微危害不大”!不认为是犯罪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一,)系又聋又哑的【人或者盲《。。人,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在共同盗窃【中起次?要或者辅助作—。用或者被胁》迫,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三)具有《其他轻微《。情节的? —    《已满十?六周岁?不满: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!遂或者中止的可【。不认为是犯》。罪,。    ! 已满十六周岁不满!十八周岁的》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!近亲属财物》或者盗?窃其他?亲属:财物但其《。他亲属?要求不予追究的可】不,按,犯罪处?理 【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。已满十四《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!。人盗窃?、诈骗、抢夺他【人财物为窝藏—赃物、抗拒抓捕【或者毁灭罪证当场】使用暴力故意伤害】致人重伤或者死【亡或:者故意杀人的—应当分别以故意【伤害罪或者》故意杀人罪定罪处】罚 》 :    已满十【六周岁不满十—八周岁的人犯盗【窃、诈骗、抢夺罪】为,。窝藏赃物、抗拒抓】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!场使用暴力或—。者以暴力《相威:胁,的应当依照刑—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!规,定定罪处《罚;情节轻微—的可: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! 》 ,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,对未成年罪犯—适用刑罚应》当充分考虑是—。否有利于未成年【罪犯:的教育和矫正 【     !对未成年罪》犯量刑应当依照刑】法第六十一条—的,规,定并:充分考?虑未成年人实施犯】罪行:为的动机《和,目的、犯罪》时的年?龄、是否初》次犯罪、犯罪后【。的悔:罪表现、个》人成长?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!素对符合管制—、缓刑、单》处罚金或者免—予刑事处罚》适用条件的未成【年罪犯应当依—法,适用管制、》缓刑、单《处罚金或者免予【刑,事处罚? ?   》  第十二条—  :。行为人在达到法定】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!实,施了犯?罪行为只《能依法追究其—达,。到法定?刑事责任年龄后实】施,的犯罪行为的刑【事责任 》     】行为: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!后实施了不同种【犯罪:。行为:对,其年满十《八周岁以前》实,施的犯罪应当依【法从轻?或者减轻处》罚行:为人在年满十八【周岁:前后实施了同种犯】罪行为在量刑时应】当考虑对年》。满十八?周岁以前实》施,的犯罪适当给—予从:轻或者减轻处罚 !  》   第《十三条?  未成年人犯罪】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!才可以适用无期徒】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!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!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! 《    》 第:十四条  除—。刑法规定“应当”附!加剥夺政《治权利?。外对未成年》。罪,犯一般不判处附加】剥夺:政,治权利 !  :  :如果对未《成年罪犯《判处附加剥夺—政治权利的应当依】。。法,从轻判处 —   —。  对实施被指【控犯:罪时未成年、审判时!已成年的《罪犯判处附加—剥夺政?治权利?适用前款的规—定 》 :    《第,十五条  对未成年!罪,。。犯,实施刑法规定的【“并处”没收—财产:或者:罚金的犯罪应当依】法判处相应的—财产刑;对》未成年罪《犯实施刑《法规:定的“可以》并处”没《收财:产或者罚金》的犯罪?一般:不判处?财产刑 —     【对未成年罪犯—判处罚金刑时—应当依法从》轻或者减轻》判处并根据犯罪情】节综合考《虑其缴纳《。罚金的能力确定【罚金数?额但罚金的》最低数额不》得少于五百元人【。民币 】   ? 对被判处罚金刑的!未成年罪《犯其监护人或者其】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!金的人民法》院应当?允许  ! ,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对未:成年罪?犯符合刑法第七【十,二条第一款规定的】可以宣告缓》刑如果同时》具有下?列情形?之一对其适》用缓:刑,确实不?致再危害社会的【应当宣?告缓刑 —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一)初次犯!罪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《积极退?赃或:赔偿被?害人经济损失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三)?具备监护、帮—教条件? 《。 : ,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 —未成年罪《。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!能被判处《拘役、三年以—下有:。期徒刑如果悔罪表】。。现好并具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依照刑法第三—十七条的规定免予】刑事:处罚: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系又聋《又哑的人或者盲【人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防卫过当或者避】。。险过当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犯罪【预备:、中止或者》未遂:; ?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共!同犯罪中从犯、【胁从犯?;  】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五)犯罪后自首】或者有立功》表,现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,),。其他犯罪《情,节轻微不需要判处】刑罚的 】    《。 ,第十八?条  对未》成年罪犯《的,。减刑、假释在掌握】标准上可《以比照?成年罪犯依》法适度放宽》 , ?   《  未成年罪—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!规积极参加学习、】劳动的?即可:视,为“确有《悔改表现”予以【减刑其减刑的幅【度可以?。适当放宽间隔的【时间可以相》应,。。缩短符合《刑法:第八:十一条第一款规定】的可以假释 —。 :     【。未成年罪《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!。年的对其减刑、【假释可以适用上【述,规定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条  刑事—附带民事《案件的未成》年被告?人有个人《财产的应当由—本人承?担民事赔偿》责任不足《部分由监护人—予,以赔偿?但单位?担任监护人》的除外 —  《  :。 被: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!失的赔偿《情况可以作为量刑】情节予以考虑— — ,   ?第二十条  本【解,释自公布《之日起施行 !。 :   ?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!办理未成年人刑事】案件适用法律的【若干问题的》解释(法发〔1【995〕9号)自本!解释公布之日—起不再执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