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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?审,理未:成年人刑事》案件具体应用法【律若干问题的解【释 【。。 ?。 最高人民法—院关于审理未成【。年,人刑事案《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!问题的解释已于20!05年?12月12日由最高!。人民法院审判委【员,会第1373次【会议通?过现予公布自200!6年1月23日起施!行 》 为【正确审理未成年人】刑事:案件贯彻《“教育为主惩罚为】辅”的原《则根据刑法》等有关法《。律的规?。定现就审《理未成?。年人刑事案件具体】应用:法律:。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! 《     第!一条 ? 本解释所称未【。成年人刑事案件【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!控的犯罪时已满十】四周岁不满十—。八周岁的案》件 :   【  第二条  【刑,法第十?七条:规,定的“周岁”—按照公历的年、月】、日计?算从周岁《生日的第二天起【算 ?  》   第三条  审!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!应当查明被》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!罪时的年龄裁判文】书中应当写明被告】人出生的《年、月?、日  !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对》于没有充《。分,证据证明被告—人实施被指控的犯】罪时已经达》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!且确实?无法查明的》应,当推:定其没有达到—相,应法定刑事责任【年龄 — ,     相—关证:据足以证明》。被,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!罪时:。已经达到法定刑事】责任年?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!被告人具体出生【日期:。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!应法定刑事责任【年龄 ? 》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已满: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!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!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!的行为如果同时触】犯了刑法第》十七条第《二款规定的应当依】照刑法?第十七条第二款【的规:定确定罪《名,定,罪处罚 【     第六】。条  已《满十四周《岁不满十《六周岁的《人偶尔与幼女发【生,性行为情节轻微、】未造成严重》后果的不认》为,是,犯罪 《 :   《  第?七条  已》满十四周岁不满十】六周岁的《人,使用轻微暴力—或者威?胁强行索要其他【未成年人《随身携带的生活【。、学习用品或者钱财!数量不?大且未造成》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!者不敢正常到校【学习、生活等—危害后果《的不:认为是犯罪 】 ?    已满十六】周,岁不满十《八周岁的《人具有前款规定情】。形的一般《也不:认为是?犯罪: 《。 :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已满十六周岁不满】十八周?岁的人出于以大【欺小、以强凌—弱,或者寻求精神刺【激随意殴打其—他未成年人、多次对!其他未成年人—强拿硬?要或者任意损毁公】私财物扰乱学校【及其他?公共场所秩》序情节严重的以寻】衅滋事罪定》罪处罚 — ,  ?。   第《九条  《已满十六《。周岁:不满十八周》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!未超过三《次,盗窃数额《虽已达到“数—额较大”标准但案】发,后能如实供》述,全部盗窃《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,以,认定为“情节—显著轻微危害不大”!不认为是《。犯罪 》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系又】聋又哑的《人或者盲人; 】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二)【在,共同盗窃《中起次要《或者辅助作用或者】被胁迫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具有【其他:轻微情节的 】 :     已—。满十六周岁不—满十八周岁的人盗】窃未遂?或者中止《的可不认为是—犯罪 【     已满十六!周岁:不满十?八周岁的人》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!亲属财?物或者盗《。窃其他亲属财物但】。。其他:亲属要求不予追究】的可不按《犯,罪处理 !。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已满十》四周:岁不满十《六周岁的人》盗窃、?诈骗、抢《。夺他:人财物?为窝藏赃物》、抗拒抓捕》或者毁灭罪证当场】使用暴力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!者死:亡或者故意杀人的】应当:分别以故《意伤害罪或者故【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! 《     》已满:十六周?岁不满十八周—岁的人犯盗窃、【诈骗:、抢夺罪为》窝藏赃物《、抗:拒抓捕或者毁灭罪】证而当场使用暴【力或者以暴力相【威胁的应当依—照刑法第二百六十】九条的规《定定罪?处罚;情《节轻微的可不以抢】劫罪定罪处罚 !  《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对未成年罪犯适!用刑罚应当充分考】虑是否有利》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!和矫正 —。。     对未!成,年罪犯量刑应—当,依,照刑:。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!并,充分考虑未成年人】实施犯罪行为—的,动机和目的》、犯罪时的年龄【、,是否初次犯罪—、犯罪后的悔罪【表,现、个人成长经【历,和一贯表现等因素】对符合管《制、缓刑、单处罚】金或者免予刑—事处罚适用条件的】未成年罪《犯应当依法适用【管制、缓刑》、单处?罚金或者免予刑【事处罚 【 ,  :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 《行,为人:在达到法定》刑事责任年》龄前后均《实施了犯罪行为只】能依法追《究其:达到法定刑》事责:任年龄后实施的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!    ! 行为人在年满十】八,周岁前后实施了【不同种犯罪行为对】其年满十八周岁以】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!法,从轻或者《减轻:处罚行为人在年满十!八周:岁前后实施了—同种犯罪《行为在量刑》时应当考虑》对年满?十,八周岁以前》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!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! ?     第十三!条  ?未成:年人犯罪只》有罪:行极:其严重?的才:可以适?用无期徒《。刑对已满《十四周岁不满十六】周岁的人犯罪—一,。般不判处无期徒刑】 : ?   ?  第十四条  除!刑法规定“应当”附!加剥:夺政治?权利外对未成年罪】。犯一般?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!权利  !   ?如果对未成年—罪犯判处附加剥夺】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!从轻判处 》     !对实施被指控犯罪】时未成年、》审判:时已成年的》罪犯判处附加—剥夺政治权利适【用前:款的规定 】    》 第:十五:条  对未》成年罪犯实施刑法】规定的?“并处?”没收?财产:或者罚金的犯—罪应当依法判—处相应的《。财,产刑;对未成年罪犯!实施刑法规定—的“:可以并处”没收财产!或者罚金《的犯罪?。一般不判处财产【刑 : 《  :   对未成年【罪犯判?处罚金刑《时应当依法从—轻或者减轻判处【并根据犯罪情—节综合考虑》其缴纳罚金的—。能力确定罚金数【。额但罚金的最—低数额不《得少于五《百元人民币》 》。    《 ,对被判?处,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!其监护人或者其【他人自愿代为—垫付罚金的》人民:法院应当允许 【 ?     第十六!条  对未成年罪】犯符合刑法第七十】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!以宣告缓刑如果【同时:具,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!适用缓刑确实不致】再危害社会的—应当宣告《缓刑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初次犯罪;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二)积极退】赃或赔偿《被害人经济损失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具备:。。监,护、帮教条件 】   —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。未成年罪《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!能被:判处拘役、三年【以,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!表,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:应当依照刑》法第三十七条的【规定免?予刑事处罚 ! :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一)系又聋又!哑的人?或者盲人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二)?防,卫过当或者避险过】当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—犯,罪预备?、中:。止或者未遂;—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】共同犯罪中从犯、胁!从犯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五)犯罪后—自首:或者有?立功表现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六)其他犯罪】情节轻微不需要【判处刑罚的 【     】第十八?。条  对《。未成年罪犯的减【刑、假释在掌握标】准上可以比》照成年?罪犯依?法适度?放宽:。    ! 未:成年罪犯能认罪【服法遵守监规—积极参加学习、劳动!的即:可视为“《确有悔改《表,现”予以减刑其减】刑,的幅度可《以适当放宽间隔【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!。符合:刑法:第,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!的可以假释 】 ?    《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!间已经成年的对其减!刑、:。假,释可以适用上述规定! ?  《。   ?第十九条  刑事】附带民事案件—的未:。成年: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!应当由?本人承担民事—赔偿:责任不?足部分由监护人【予以赔偿《但单位担任监护人】的除外 !  :  被告人对被【害人物质损失的赔】偿情况?。可,以作为?量刑情?节予以考虑 — 《   ?  第二十条 【 本解释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!。 》。    最高—人民法院关于办【理未成年人刑事案】件适用法律的—若,干问题的解释—(法发〔1995〕!9号)自本解释公布!之日:起不再执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