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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最高?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!成年人?刑事案件具体应用】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!。 ? 最】高人民法《院关于?审理未成年人—刑,事案件具体应—用法律若干》。问题的解释已—于2:005年12月12!日由最高人民法院】审,判委员会第1373!次会议通过》现予公布自2—006年1月23】日起施行 【 — 为:。正确审理未成—年,人刑:事案件贯彻“教【育为主惩《罚为辅”的原—则根据刑法等—有关: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!未成: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!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!释如:下 《 , ?     第一【条 :。。 本解释《所称未成《年人刑事案》。件,是指被告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】罪时已?满十四周《。岁不:满十八周岁的案件】 : :  ?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刑法第十七条—。规定的“周岁”按】照公历的年、月【、日计算从周—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!    ! 第三条  审【理未:成年人刑事案—。件应当查《明被告人实》。施被指控《的,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!书中:应当写明被告人【出生的年、月、【日 【   ? ,第四条  对于没】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!人实施被《指,控的犯罪时已—经达:到法定刑事责—。任,年,龄且确实《无,法查:明的:应当:推定其没有达到【相应法定《刑事责任年》龄 :     !相关证据足以证【明被告人实施被【指控的犯罪时已经】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!。龄但是无法准确查】明被告人具体出【生日: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!相应法定刑》事责任?年,龄 :    】。 第五条  已满】十四:周岁不满十六周岁】的人实?施刑法第十》七条第二款》规定以外的》行为如果同时触犯】了刑法?第,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!应当: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!二款的规定确定【罪名定罪《处罚: : 《   ? 第六?条,。  已满十》四,周岁不满十六周【岁的人偶尔》与幼女?。发生性行为情—节轻微、未造成严】重后:果的不认为是犯罪】 ? ,  ?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已满十—四周:岁不满十六周岁【的人使?用轻:微暴力或者威胁强】行索要其他》未成年人随身携【。带的生活、学—习用品或者钱财【数量不大且》未造成被害》人轻:。微伤以上或者不【敢正常到校学习、生!活等危害《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!  【   已满十—六周岁不满十—八周岁的人》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!一般:也不认为《是犯:罪 》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,  已满十六周岁】不满十八周岁的【人出于?以大欺小、以强凌】弱或者寻求精—。神刺激随意殴打【。其,他未:成年人、多》次对其他未成年人】。强,拿硬要或者任意【损毁公私财物扰【乱学校及其》他公共?场所秩序情节严【重的以寻衅》滋事罪定罪处罚 】    】 第:九条  已满—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!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!未超过三次盗—窃数额虽已达到【。“数额较大”标【准但案发后能—。如实供述全部盗窃】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。的,可以认定为“—情节显著轻微—。危害不大”不认为是!犯罪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【)系:又聋又哑的人或【者盲人; 》 ?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在共!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!辅助作用或者被【胁迫: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三)具有其他【轻微情节的 !     —已满十?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!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!止的可不《认为是犯罪》 《     已满十!六,周岁不?满十八周岁的人【盗窃自己家庭—或者近亲属财物或】者盗窃其他亲—属财物但其他—亲属要求不》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!处理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?条,  已满《十四周?岁不满十六》周岁的人盗窃—、诈骗、抢夺他【人财物为窝藏赃【物、:抗拒抓捕或者—毁灭罪证当场—使用暴力故意伤害】致人重伤或》者死亡?或者故意杀人的【。应当分别以故意【。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!罪定罪处罚 】 ,     已【满十六周岁不满十】八周岁的《。人犯盗窃《、诈骗、抢夺罪为】。窝藏:赃,物、抗拒抓捕—或者:毁灭罪?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!者以暴力《相威胁的应当依【照刑:。法第二百《六十九?条的规定定罪—处罚;情节轻微的】可不:以抢劫?罪定罪处《罚 》 :   ?。 第十一条 — 对未成年罪犯适用!刑罚应当充》。分考虑是否有利【于未成年《罪犯的教育》和矫:正   !  :。对未成年罪犯量【刑应当依照刑法【第六十一条》的,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!年人实施《犯罪行为《的动机和目的—、犯罪时的年龄、是!。否初次犯罪、犯罪】后的悔罪表现—、个人成长》经历和一贯表—现等:因素对?符合管制、》缓刑、单处》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!罚适用条《件的:未成年罪《。犯应当依法》适,。用管:制、缓刑、》单处罚金或》者免予刑事处罚 】 《  :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行?为人在达到》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!后均实?施,了犯罪?。。行为只能依法—追究其达《。到法定刑事责任年】龄后:。实施的?犯罪行为的》。。刑事责任 【。     行】为人在年满十八周】岁前:后实施了不同—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!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!犯罪应当依法从轻】或,者减轻处罚行为人】在,。年满十八周》岁前后实施》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!刑,时,应当:。考虑对?年,满十八周岁以前实】施的犯罪《适当给予从》。。轻或者减轻处罚【   】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未!。成年人犯《罪只有罪行极其严】重的才可以适用【无期: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!不满十六周》岁的:人犯:罪一般?不,判处无期徒》刑   ! , 第十四条》  除?刑法规定《“应:当”附?加剥夺政治权利外】对,未成:。年罪犯一般不—判处附加剥》夺,政治权?利 : :    — ,。如果对未成年罪【犯判:处附加剥夺政治权】利的应当依法—从轻:判处 】  :。  对实施被—指控犯罪时未成年、!。审判时已成年—的罪:犯判处附加剥—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!的规定?。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《 对未成年》罪,犯实施刑法规定【的“并处”没收财】产或者?罚,金,的,犯罪应当依》法判:。处相应的财产—刑;:。对未成年罪犯实【施刑法规定的“【可以并?处”没收财产或者】罚,金的犯罪一》般不判处财产刑 ! ?  :  : 对:未成年罪《犯判处罚《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!或,。者减:轻判处并根》。据犯罪情节综合【考虑其缴纳》罚金的能力》确定罚金《。数额但?。罚金的最低数额【不,得少于五《百元人民《币   !  对?被判处?罚,金刑的未成年罪犯】其监:。护人:或者其他人》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!人民法院《应当:允许  !   第《十六条  》对未成年罪犯符合】刑法第七十二条【第一: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!刑如果同时》。具有下列《情形之一对》其适用缓刑》确实不致《再,危害:社会:的应当宣《。告缓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初次犯罪】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积极:。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!。济损失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三:)具备?监护、帮教条—。件 《   》  第?十七条  》未成: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!行可能被《判处拘役《、三年以下有期徒】刑如果悔罪表现好】并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应当—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!的规定免予刑事【处罚 【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一—)系又?聋,。又哑的人或者盲【人; 【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二)防卫!过当或者《。避险过当《; 《 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三)犯罪预备、】中止或者未遂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四)》共同犯罪中从犯、胁!从犯;?    !。  :   (五》)犯罪后《。自首或?者有:立功表现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(六)其《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!要判处刑罚的—  【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】 对未成《年罪:犯的减刑《、假释?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!照成年?罪犯依法适》度放宽 》。    【 未成年罪犯能认】罪服法遵守监规积】极参加学习、劳【动的即可视为“【。确有悔?改表现”予以减刑】其,减刑的幅度可以【适当放宽间》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!短符合刑法第—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!的,可以假释 【     未成!年罪犯在服》刑期间已经成年【。的,对其减?刑、:假,释可以适用上述规】定   !  第?十九条 《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!。的未成年被告—人有个人财产—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!事赔偿?责任不?足部分由《监护人予《以赔偿但单位担【任,监护人的除》外 —     被—告人对被害人物质】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!作为: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!   【  第?二十条?  本解释自—公布之日起施行 !     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】办理未成《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!律的若?干问题的解释—(法发〔19—95〕9号)自本解!释公布之日起不再】执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