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】法院关于审理未【成年人刑事案—件具体应用法律【若干问题的》解,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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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!审理:未成年人刑事案【件具体应用法—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!于2005年12】月12日由最高人民!法院审判委员会第】13:73次会议通—过现予公布》自20?。06年1月23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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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正确!审理未成年人刑事】案件贯彻“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】”的原则根据刑法】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!就审理未成年人刑】事案件?具体应?用,法律的若干问题【解,释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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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一条《 本解释所称未成!年人刑事《案件是?指,被告:人实施?被指控的犯罪时【已,满十: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!的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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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刑法第十!七条规定《的“周岁”按照【公历的年、月、日】。计算从周岁生日的】第二天起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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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三条 审理未【成,。年人刑事案件应当】查明被?告人实施《被指:控的犯罪时的—年龄: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!被,告人:出生的年、月—、日
】 第四条【 对于没有充【分证据?证明被告人》实,施被指控《的犯罪时已经—达到法定刑事责任】年龄:且确实无法查明的】应当推定其没有【达到相?应法定刑事责任【年龄
! ?相关证据足以—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!控的犯罪《时已经达到法定刑】事责任?年龄但是无法准【确查:明,被告人具《。体出: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!达到相应法》定刑事责任年—龄
【 第五条 】 已满十《四周岁?不满十六周岁—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!。条第二款规定—以外:的行为如果》同,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!条第二款规定的应】当依照刑法第十七】条,。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!名定罪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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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—。 已满十四周【岁不满?十六周?岁,的人偶尔与》幼女发生性行—为情节轻微、未造成!严重后果的》不认为是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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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七》条 已满十四周岁!不满十?。六,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!力或: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!未成年人随身携【带的生活、学习用品!或者钱财数量不【大且未?造成被害人轻微伤】以上或?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!、生活?。等危害后果》的不认为是犯—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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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。 已满》十六周岁《不满十?八周岁的人具有【前款规定情形的【一般也不认为—是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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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已满十【六周岁?不满:十八周岁的人出【于以大欺小、以强凌!弱或者寻求精—神刺激?。随意殴打其他—未成:年人、多次对其他】未成年人强》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!公私:财,物扰乱学校及其【他公共场所》秩序情节《严重的?以寻衅滋事罪定罪】处罚
】 , 第九条 】已满十六周岁不满】十八:。周岁的人实施—盗窃行为《未超过三次盗窃数】额,。虽已:达,到“数额《较,。大”标准但案发【后能如实供》述,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!退赃且?具,有下列?情形之一《的可:以认定为“》。情节:显著轻?微危害不大”—不认:为是:犯罪:
【。 》 (一)》系又聋?又哑的人或》者盲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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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二)《在共:同盗窃中起》次要或者《辅助作用《或,。。者被胁迫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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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》三)具有其他轻【微情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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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已满—十六周岁不满十【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!或者中?止,的可:不认为是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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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!八周岁?的人盗窃《自己家庭或》者近亲属财》物或者?。盗窃其?他亲属财物但其他】亲属要求不》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!处理
! : 第十条 —。已满十四周岁—。不满:十六周岁的人—盗窃:、诈骗、抢夺他人财!物为窝藏赃物、抗】拒抓:捕或者?毁灭罪证当场使用】暴,力故意伤害致—人重伤或者死亡或】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!别以故意伤害—罪或者故意杀人【罪定罪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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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已满《十六周岁不满—十,。八周岁的人犯—盗窃、诈骗》、抢夺罪为窝—藏赃物、抗拒抓捕或!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!用暴力或者》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!依照刑法第二百【六十九条的规定定】罪,。处罚;情节轻—微的可?不以抢?劫罪定罪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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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【 对未成年罪【犯,。。适用刑罚应当—充分考虑《是否有利于未成【年罪:犯的教?育和:矫正
】。 《对未成年罪犯量刑】。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!一条的规定》并充分?考虑未成年人—。实施犯?。罪行:为的:动机和目的、—。犯罪时的年龄、是否!初次犯罪、犯—罪,后的悔罪表》现、:个人成长经历和一】贯表现?等因素对符合管【制、缓刑、单—处罚金或《。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!。条,件的未成年罪犯应】当依法适用管—制、缓刑、》单处罚?金,或者免予刑事—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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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行为人在达【到法定刑事责任【。年,龄前后均实》施了犯罪《行为只能依法追【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!任年龄后实施的犯】罪行为的《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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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行为人在】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!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!对其年满十八—周岁以前实施—的,犯罪应当依》法从轻或者减轻处】罚行为人在》年满十?八周岁前后》实,施了同种犯罪—行为在量刑》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!。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!罪适当给予》从轻或者减轻—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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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【 未:成年人犯罪只有【罪行极其严重的才】可以:适用无期徒刑对已】满十四周岁》不满:十六周岁的》人犯罪?一般不判处无期【徒刑
】 第》十四条 除刑【法规定?“应:。当”附加剥夺政【治,权利外对《未成年罪犯一般不】判处:附加剥夺政治—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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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如果对未成】年罪: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!权利的应当依法【从轻判处
》。
【 对?实施被指控犯—。罪时未成年、审【判时:已成年的罪犯判【处附加剥《夺政: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!定
》。
第十五!条 对未成年【罪犯:。实施刑法规定的【“并处”没收—财产或者罚金的犯】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!的财产刑;对未成】年罪犯实施》刑法:规定的“可》以并处”没》收财产或者罚—。金的犯罪《一般不?判处财产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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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未》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!时应:。当依法从《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!据犯罪情节综—合考虑其缴》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!金数:额但:罚金的最低数额不】得少于五《百元:人,民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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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被】。判处罚金刑的未成】年罪犯其《监护人?或者其他人自愿代】为垫付罚金的—人民:法,院,。应当允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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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—六条 ?。。 对未成年罪犯【符合刑法第七十【二条第一款规定的】。可,。以宣告缓刑如果同】时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对其》适用缓刑确实不【致再危害社会的【应当:宣告缓刑《
! : ?(一)初次》犯罪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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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(二)积】极退赃?或赔偿被害人经济】损,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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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具备!监护:、帮:。教条:。件
! , 第:十七条 未成【年罪犯?根据:。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!处拘役、三年—以下有期《徒刑如?果悔罪表现好并具】有,下列: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!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!定免予刑《事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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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一)系又—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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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二)防卫过》。当或者避险过当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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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。 (三?)犯罪预备、中止或!。者,未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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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共同犯罪中!从犯、胁从》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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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!。。犯罪:后自首或者有立功】。表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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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其他犯罪!情节轻微不需要【判处刑?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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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条 》 对未?成年罪犯的减刑【。、假:释在掌?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!年罪犯依法适—度放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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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【成年:罪犯能认罪服法遵】守监规积极参加学】习、劳动的即—可视为“确》有,悔改表现”予以减】刑其减?刑的幅?度可以适当》放宽间隔的》时,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!刑法第?八,十一条第一款规【定的可以假》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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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【年罪:。犯在服刑期间—已经成年的对其减】刑、假?释可:以适用上述》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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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 第:十九:条 ?。。刑,事,附带:民事案件的未成年】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!。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!赔偿责任不足—部分:由监护?人予以?赔偿但?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!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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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【告人: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!赔偿情况可》以作为量刑情—节予以考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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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条 》 本解?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
】 最?高,人民法?院,关于: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!件适用法律的—若干问?。题的解释(》法发〔1《995〕《9号)自本解释公布!之日起?。不再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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