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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,关于审理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!。体,应用法律若干—问题的解释 【 【 最:高人民法院关—于审理未成年人刑】事案:件具体应用法律【若干问题的解释已】于200《5年12月12【日由最高《人民法院审》判委员会第1373!次会议通过现予公】布自200》6年1?月23日起施行 】 : : 为正确审!理未成年人刑事案】件贯彻“教育为主】惩罚为辅”》。的,原则根?据刑:。法等:有关法律《的,规,定现就审理未—。成年人?刑事案件《具体应用法律的若】干问:题解释如下 】。 《 ,   ? 第一条  本解释!。所称未?成年人刑《事案件是指被告【人实施被《指控的犯罪时已满】十四周岁不》满十八周岁的—案件 】 ,   第二条 【 刑法第十七条规定!的,“周:岁”按照《公历的年《。、月、日计算—从周岁生日的—第二天起算 !    》 第:三条  审理未成年!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!被告人实施》。被指控的犯》罪时的年龄裁—判文书中《应,当写明被《告人出生的年、【月、日 《  —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!明被告人实》施被指控的》犯罪时?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!任年龄且《确实无?法查明的《应当:推定其没《有达:到相应法定》刑事责任年龄 【 ?。     相【关证据足以》证明被告《人实施?被指控的犯罪时【已经达到《法定刑事《责,任年龄但《是无法?准确查明被告人具】体出:生日期的应当认【定其达到相应法【定刑事责任年龄 ! 《    第》五条:  已满十四—周岁不满十》六周岁的人》实,施刑:。。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!定以外的《行为如果同时—。触犯了刑法第十【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!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!。。第二款的规定确【定罪:。名定:罪处:罚 《  《   ?第,六条  已满十四周!。岁不:满十六周岁》的人偶尔与幼女【发生:。性行为情节轻微【、未造?。成严重后果的不认】为是犯罪 》  —  : 第七?条 : 已满十四周岁【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!用轻微暴力或者威】胁,强行索要其他—未成年人《随身携带的生活、】学,习用品或者钱—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!被害人轻微伤以【上或者?不敢:正常到校学习、生活!等危:。害,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! :     已!满十六周岁不满十】八周岁的《人具有前款规定【情形的?。。一般也不认》为是犯罪 !  :   第八》。。条  已满十—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!的人出于以》大欺小、《以强凌弱或》者寻:求精神刺激》随意殴打其》他,。未成年人、多次对其!他未成年人强拿【硬要或者任》意损毁公私财—物扰乱学校》及其他公《共场所秩序情节严】重的以寻衅滋事【罪定罪?处罚 【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 已满十《六周岁不《满十八?周岁:的人实施盗》。窃行为未超》过三次盗窃数额虽】已达到“数额较大”!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!供,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!极退赃且具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认:定为“?情节显著轻微危【害不大”《不认为是犯罪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系又聋又哑】的人或者盲人; 】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二)在共同》盗,。窃中起次《要,或者:。辅助:作用或者被》胁迫:; :。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具,。有其他轻微情节的】  【   已满十六周】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!盗窃:。。未遂或?者中止?的可不?认,为是犯罪 —  》   已满十六周】岁,不满十八周岁的【人盗窃自己家庭【。或者近亲属财物【或者盗窃其他亲属】财物但其他》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!可不按犯罪处—理 —    《 第十条  已【满,十四周岁不》满十六周《岁的人盗窃、诈骗】、抢夺他《。人财物为窝藏—赃物、抗拒抓捕【或者毁灭罪证—当场: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!人重伤?或者:死,。亡,或者故意杀人的应】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!或者故意杀人罪定】罪处罚 —     已满!十六周岁《。不满:十八周?岁的人犯盗窃、诈】骗、抢夺罪为窝藏赃!物、:抗拒抓捕或》者毁灭罪证而当场】。使,用暴力或《者以暴力相》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!第二百六十》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!;情节轻微》的可不以抢劫罪定】罪,。处罚 【 ,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对未成年罪犯【适用刑?罚应当充分考虑是】否有利于未成—年罪犯的教育和矫】正 ?。    【 对未成年罪犯【量刑应当依照刑法】第六十一条的规【定并充分考虑—未成年人《实,施犯罪行《为的动机和》目,的、犯?罪时:的年龄、是否初次】犯,罪、犯罪后的悔罪】表现、个人成长经】历和一贯表现等【因,素对符合管》制、:缓刑、?。单处罚金或者免【予刑事处罚》适,用条件?的,未成年罪《。。犯应当?依法适用《管,制、缓刑、单处【罚金或?者免予?刑事处罚 —    【 第:。十二条  行为【。人在达?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!前后均实施了—犯罪行为只》能依法?追究其达到法定【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!的犯罪行《。为的刑事《责任 ? ,    【 行为人在年—。满十:八周岁前后实—施了不?同种犯?罪行为对其年—满十八周《岁以前实《施的犯罪应当依法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】行,。为人在年满十八周】岁前后实《施了: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!时应当考虑对年满】十八周岁《以前实施《的犯:罪适当给予从轻【或者减轻处罚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 —。未成年?人犯罪只有》罪行极其严》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!徒刑对已满十四周】岁,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!。罪一般不判处—无期徒?刑 ? ,     第十!四条  除刑—法,规定“应当”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】外,对未成年罪犯一般】不判处附《加剥夺?政治权利 !     》如,果,对未成年罪》犯判处附加剥夺政】治权利的应当—依法从轻《判处  !  : 对实?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!年、审?。判,时已成年的罪犯判】处附加剥《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!的规定 【 ,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 :对,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!规定的“并处”【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!犯罪应当依法判【处相应?的财产刑;对—未成年罪犯实施刑】法规定的“可—。以并:处”没收财产或【者罚金?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!产刑 ?    】 对未?成年:罪犯判?处罚金刑时》应当依法从轻—。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!犯,罪情节综合考—虑其缴纳罚金—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!但罚金的最低数【额不得?少于:。五百:元人民?币 【   ? 对:被判处?罚金刑的未成—。年罪犯?其监护人或者其他】人,自愿代为垫付—罚金:的人民法院应当【允许 》    — ,第十六条《  对未成年—罪犯符合刑法—第七十二《条第一款规定的可】以宣告缓《刑如果同时》。。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:对,其适用?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!社会的应当》宣告缓?。刑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一)—初次犯罪; —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积极退赃或赔偿被!害人经济损失;【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三)具备《。监护、帮教条件 !     】第十:七条  未成年【罪犯根据其所—犯罪行可能》被判处拘《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!刑,如果悔?罪,表现好并具有下【列情形?之一的应当依照刑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!免予刑事处罚 !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 (一)系又聋又】哑的:人或者盲人; !   》   ? ,  (二)防卫过】当或:者避险过当; 】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犯《罪预:备,、,中止或者未》遂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共【同犯罪中从》犯、胁从《犯; 《  》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五【)犯罪?后自首?或者有立功表现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六)】其,他犯罪?情节轻微不》需要判处刑罚的 】。 :     第十!八条  对》未成年罪犯的减【刑、:假释在掌握标—准上:。可以比照成年—罪犯依法适度放【宽 》 ,     未成【年罪犯能《认罪:服法遵守监规积极】参加学习、》劳动的即可视为【“确有悔《改表现”予以减【刑其减刑《的幅:度可:以适当?放宽间隔的》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!合刑法第八十一条】第一款规定的可以】假,释 》。     —未成年?罪,犯在:服刑期间已经—成年:的对其减刑、假释可!以适:用上述规定 【 ,  《   第十九—条 : 刑:事,附带民事案件—的未成年被》告人有个人》。财产的应当》由本人承担民—事,。赔偿责任不》。足部分由监护—人予:以赔:偿但单?位担任监护人的【除外 ?     !被,告人对被害人—物质损失的赔偿情】况可以作为量刑情】节予以考虑》 :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本解》释自公布《之日起施行 —  —   最高人民法院!关于办理未成—。年,人刑事?案件适?用法律?的若干?。问题的解释(法发〔!199?5〕9号)》自本解?释公布之日》起不:。再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