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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》高人:。民法院关于审理人】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!法,律若干问题》的解:释 ! 最高人民法【院关于审理人身损】害赔偿?案件适用《法律若干《问题的?解释 — : (200】3年12月4日【最高人民法院审【判委:员会第1299【次会:。议,通过 法释[200!3]2?0号:) 》 , : ?。为正确审理人身损】害赔偿案件》依法保护当》事人的合法权—益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!法通则以下简称民!法通则?、,中华人?民共:和国民事《诉,讼法以下简》称民:事诉讼法《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!审判实践就有关【适用法律的》问题作如下解释 】 《     第一!条  因生命、健】康、身体遭受侵害赔!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!偿义务人赔偿—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!的人民法院应予受】理 :   【  本条所称“赔】偿权利人《”是指因《侵权行?为或者其他》致害原因直接遭受】人身损害的受害【。。人、依法由受害人】承担扶养义务的【被扶养人《以,及死亡?受害人的近亲属 !  》。   ?。本条所称“赔偿义】务人”是指》因自己?或者他人的侵—权行为以及》其他致害原》因依法应当承担民】事责任的自然人【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 —   》  第二条  受害!人,。对同一损《害的发生或》者扩大有故意、过】。失的依照民法通【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!规定可?以减轻或者免—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!责任但侵权人因【故意或者重大—。。过失致人损害受害】人只有一《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!义务人?的赔偿责任 —  —   适用民法【通则第一《百,零六条第《三款规定确定赔偿】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!受害人有重大过【失的可以减轻赔【。偿,义务人?的赔偿责《任   !  第三条 — 二人?以上共同故意—或者共同过失致人】损,害或者虽无》共同:故意、共《同过失但其侵—害,行为直接结》合发生同一损—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!权应当依《照民法通则》。第一百?三十条规定承—担连:带责任 !   ? 二人?以上没有共同—故意:或,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!。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!结合:发生同?一损害后果》的应当根据》过失:大小或者原因力【比例各自《承担相应的赔—偿,责任 —     第【四条  二人以上】共同实?施,危,及他:人人身安全的—行为并造成损害后】果不能确定实际侵】害行为人《的应:当依照民法通则【第一百三十条规【定承担连《带,责任共同危》险行为人能》够证:明损害后果不是【由其行为《造成的不承担赔【偿责:任 《 :  :   ?第五条  赔—。偿权利?人起: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!人民法院应当追加】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!共同被告赔偿—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!对部分共《同侵权人的》诉,讼请:求的其?他共同侵权人—对被:。放弃诉讼请》求的被告应当承【担的赔偿份》额不承担连》。带责任责《任范围难以确定【的推:定各:共同侵权人承担同】等责任 【     人民法!院应当将放》弃诉讼?请,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!偿权利人并将放【弃诉讼请求的—情况在法律》文书中叙明》 —    第》六条  《从事住宿、餐饮、】。娱乐等经营》活动或者其他社【会活动的自然人、法!人、其?。他组织未《尽合理限度范围【内的安全《保,障义务致使他人遭】受人身损害》赔偿权利人请求【其承担相应赔偿责】任的人民法》院应予支持 — 》    因第三人侵!权导致损害结果【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!为的:第三人承担赔偿【责任安?。全保障义《务人:有过错的《应当在其能够—。防止或者制止损【害的范围《。内承:担相应的补充—赔偿责任《安全保障义》务人承担责任后【可以向第三人追【偿赔偿权利人起诉】安全:保障义?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!作为共同《被告但?第三人不《能确定的除》外 :     !第,七条  对未成年人!依法负有教育、管理!、保护义务的—学校、幼儿园或【者其他教《育机构未尽职—责范:围,内的相关义务—致使未成年》。人遭受人身》损害或者未成年人】致他人人身损害【的应当承担与其【过错相应的赔偿【责任 】  :。  第?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!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!承担赔偿责任学校】。、幼儿园等》教育机构有过—错的:应当承?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!任 》     第八条!。  法人或》者其他组《。织的法定代表人【、负责人以及工【作人:员在执行职务中致】。人损:害的依?。照民:法通则第一百二【十一条的规定—由该法人或》者,其他组织承担民【事责任上述人—员实施与职务—无关:的行:为致人损害》的,。应,当由行为人承—担赔:偿责任 】   ?  属于国家赔偿法!赔偿:事,由的依照国家—。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! ?     —第九条  雇员在从!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!害的雇主应》当承担赔《偿责任;雇员因故意!或,者重大过失致—人损害的应当与雇】主承担连带赔—偿责:任雇主承担连带赔】。。偿责任的可以—向雇:员追偿 】     前—款所称“从事雇佣】活动”是指从事雇主!授权:。或者指示范围—内,。。的生产经营活动【或者:其,他劳务活动雇员的】行为超出授》权范围但其表现【形式是履行职务【或,者与履行职》务有内在联系的应】当认定为“从事【。雇佣活动” 】 :    《 第十条 》 ,承揽人在《完成工?作过程中《对第三人造成损【害或:者造成?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!承担: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!定作:、指示或者选任有过!。失的应当承》担相:应的赔偿责任 】  》   ?第,十一条  雇员在】从事雇佣活》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!。主应当承担》。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!外的第三人》造成雇员人身损【害的赔偿权》利人可以请求第【三人承担赔偿责任】也可以请求》雇主承担赔》偿责任雇主承担【赔偿责任后可以向】第,三人追偿 【   》  :雇员在从事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!产,事故遭受人身—损害发包人》、分包人《知道或者应当知【。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!业务的雇主》没有相应资质或者】安全生产条》件的应当《与,雇主承担连带—赔偿责任 ! ,    《属于工伤保险条【例调整?的劳动关系和工伤】保险范围的不—适用本条规》定 ? 《 ,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依法《应当参?加工伤保险统筹【。。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!因,工伤事故遭》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!者其近?亲属向?人民法院《起,诉请求?用人单位承担民事】赔偿责任的》告知:其按工伤保险—条例:的规定?处理 ?     !因用人单位以外的】第三人侵权造—成劳动者人身损【。害赔:偿权利人《请求第三人承担民】事赔偿责《任的人民法院应予】支,持 《    — 第十?三条  为他人【无偿:提供劳务的》帮工人在从事帮工】活动中致人》损害的?被帮工人应》当承担赔偿责—任被帮工人明—确拒绝帮工的不承】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!在故意或者》。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!请,求帮工?人和被帮工人承【担,连带责任的人民【法院应?予支持 》 《。   ? 第十四条  帮工!人因帮工活动遭【受人身损害的—被帮工人应当承【担赔偿责任》被帮工人明》确拒: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!责任;但可》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!适,当补:偿 —     帮工人】因第三人侵权遭【。受人身损害的由第】三人:承担:赔偿责任第三人不】能确定或者没有【赔偿能力《的可:以由被帮《工人予以适当补【。。偿   !  第十五条 【 为:维护国家、集体【或者:他,人,的合法权益而使自】己受到人身损害【因没有侵权人—、不能确定侵权人】或,。者侵权人没》。。。有赔偿能力赔偿权】利人请求受益人在】受益范围内予—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!院应予支《持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六条?  :下列:情形适用民》法通则第《一百二十六》条的:。规定由所《有人或者《管理人?承担:赔偿:责任:但能够证明自己没】有,过错的除《外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道路、?桥梁、隧道等人工建!。造,的构筑?物因维护、管理【瑕疵致人《损,害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,二)堆放物》品滚落、滑落或者堆!放物倒塌致人损【害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树木!倾倒、折断或—者果实?坠落:致人损害《的  】   前款第(【一)项情形因—设计:、施工缺陷造成【损害的由所有人、】管理人与设计、施】。工者承担连带责【任,    ! 第十七《条  ?受害人遭受》人身:损,害因就医治疗支出】的各项费用以及因】。误工减?少的收入包括—医,。疗费: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】、交通?费、住宿费》、住院伙食补助【费、必要的营养费】赔,偿义务人应当予以】赔偿 》     【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!因,增加:生活上需《。。要所支出的必—要费用?以及因丧失》。劳动:能,。力导致的收入—损,失,包括残疾赔偿金、】。残疾辅助器具费【、被扶?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!复护理、继续治【疗实际发生的—必要的康复费—、护理?费、后续《治疗费赔《偿义:。务,人也应当予以—赔偿 ? 《     受害【人死亡?的赔偿?。义务人除应当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】赔偿本条第一款规】定的相?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!丧,。葬费、被扶养人生】。活费、死亡补偿【费以及受害人—亲属办?理丧葬事宜支—出的交通费、住宿费!。和,误,工损失等其他合【理费:用 《    — ,第十八条  —受害人或者死—者近亲?属遭受?精神损?害赔偿权《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!赔偿精神损害抚【慰金的?适用:最高人民法院关【于,确定:民事: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!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!。以确定 》   —  精神损害抚慰】金的:请求权不得让—与或者继承但赔【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!方式承?诺,给予金钱赔偿—或,者赔: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!法,院起诉的除外 ! ?    第》十,九条:。  医疗费》根据医疗机构出具】的医药费、住—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!病历和?诊断证明《等相关证《据确定赔偿》义务人对《治疗的必要性和【合理性有异议的【应当:承担:相应的举证责任【 —    医疗费的】赔偿数额按照一【审法庭辩论终结前】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!器官功能恢复训练】所必要的《康复费、适当的整容!费,以及其他后续治疗】费赔偿权利人可【以待实际《发生后?。另行起诉但根据医】疗证明或者鉴定【结论确定必然发【生,的费用可以与已【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!予以赔偿《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!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!确定: ? ?    误工时间根!据受害人《接受治疗的医疗机】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!。害人:因伤致残持》。续误工的误工—时间可以计算—至,定残日?前一天 》   —  受害人有—固定收入的误工【费按:照实际减少的收入】计,算受害?人无固定收入—的按照其最近三【。年的平均收入—计算;受害》人不:能举证?证明其最近三年的】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!参照受诉法院所【在地相同或者相近】行业上一年度职【工的平均工》。。资计算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条  护理费【根据护理《。人员的收入》状况和护理人数、】。。护理期限确定 ! ?   ? 护理人员有收入】的,参,照误工费的规定【计,。算;护理人员没有收!入或者雇佣护工【的,参照当地《护工:从事同等《级别护理的劳务【报酬标准计算护理】人员原则上为—一,人但医疗机构或者】鉴定机构有明确意】见的可?以参照确定护理【人员人数 》 》    护理期限】应计算至受害人恢】复生活自《理能力时《。止受害人因残疾【不能恢复生活自理】能力的可以根—据其年龄、健康状况!等因素确定合—理,的护理期限但最长】不超过二十》年 【    受害人【。定残后的护理应【当根据其护理—依赖程度并》结合配?制残疾辅助器具的】情况确?定护理级别 【 :     —第,二十二条  交通费!根据受害人及其【必要:的陪:护人员因就医—或者转院治疗—实际发生的费用计】算交:通费:应当以?正式:票据为凭;有—。关凭:据应当与就医地点、!时间、人数》、次数相《符合 —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! 住院?伙食补助费可以参】照当地?国家机关一般工作】。人员的出差伙食【补助:标准:予以确定 —  》。  : 受害人确有必【要到外地治疗因客】观原因不能住院受】。害人本人《及其陪护人员—。实际发生的》。住宿:费和伙食费》其合理?部分应予赔偿 【。  —   ?第二十四《条  ?营养费根据受害人】伤,残情况参照医疗机】构的意见确定 【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十《五条 ? ,残疾赔偿金根据受】害人丧?失劳动能力》程度或者伤》残等级按照受—诉法院?。所在地上一年度城】镇,居民人?均可支配收入或者】。农村居民人均纯【收入标准自定—残之日起按二十年】计算但六十周岁以】上,的年龄?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!。;七十五周岁以上的!。按五年计算 】     受】害人:因伤致残但实际【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!残等级?。。较轻但造成职业妨】害严重影响其—。劳动就业的》可,以,对残疾赔《偿金作相应调—整  】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【条,  残疾《。辅助器具费》按照普?。通适用器具》。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!伤情有特殊需要【的可以参照辅—助器具配《制机构?的,意见确定相应的合】理费用标准》  【   ?辅助器具的更换周】期和赔偿《期限参照配制机【构的意见确定 】 ,  《  : 第二十七条  丧!葬费:按照受诉《法院所在地上—一年度?职工月平《均工资标《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!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八条  —被扶养人生活费根】据扶: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!度按照受诉法院【所在地?上一:年,度城镇?居,民人:均消费性支出和【农村居?民人:均年生活消费—支出标准计算被【扶养人?。为未成年人的—计算至十八周岁;被!扶养人?无劳动?能力又无其》他生活?来源的?计算二十年但六【。十周岁?以上的年龄》每增:加,一岁减少一》年;七十五周岁以上!的按五?年计:算 —     》被扶养?人,。是指受害《人依法应当承—担扶养义务的未成】年人:。或者: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!他生:。活来源的成年—。近亲属被《扶养:人还有?其他扶养《人的赔?偿义: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!法应当负担的—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!的年赔?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!一年度城镇》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!额或者农村居—民人均年生活消【费支出额 !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九!条,  死亡赔偿金按照!受诉法院所在地上】一年度城镇居—民人均可支》配收入或者农—村居民人《均纯收?入标准?。按二十年计算但【六十周岁以上的年】龄每:增加一岁减少一年;!七,十五周岁以上的【按五:年计算 —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条  赔偿权】利人举证《证明其住所地—或者经常居住地【城,镇居民人均可—支配收入或》。者农村居民人均【纯收:入高于?受诉法院所》。在,地,标准的残《疾,赔偿金或者》死亡赔偿金可—以按照其住所地或】者经常居住地的【相关标准计算 】     被!扶养人生活》费的相关计》算,标准依照前》款原则确定 —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一条 ! 人:民法院应《当,。按,照民法通《则第一百三》十一:条以及本解释—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!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!各项财产损失—的实际赔偿金额【。。 》     前款【确定的物质损害【赔,偿金与按照》。第,十八条第一款—规定确定的精神损】害,。抚慰金原则》。上,应当一次性给付 ! ,     第三!十二条 《 超过确定的护理】。期限、辅助器具费】给付年?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!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!人民法院起诉—请求继续给付护理】费、辅助器具费或者!残疾赔偿金的人民】法院应予受理赔【偿权利人确需继续】护,。理、配制辅助器具】或者没有劳》。动能力和《生活来源的人民法】院应当判令》。赔偿义务人继续给】。付相关费用五至十】年 :     !第,三十三条  赔偿义!务人请求《。以定期金方式—给付残疾赔偿金【。、,被扶养人生活费、残!。疾,辅,助器具费的应当【提供相应的担保【人民法院《可以根据赔偿—义,务人: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!。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!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!但一审法庭辩论【终结前已经》发,生的费用、》死亡赔?偿金以及《精神损?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!给付  !。 ,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】 人民法院应当【在法律?文书中明确定期金】的,给付时间、方式以及!每期给付标准执【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!发,生变化的给付金【额应当?适时进行相应调整】 —。。   ? 定期金按照赔【偿权利人的实际【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!解释: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! , ,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五条  本解】释,所称“城《镇居民人均可—支配收入”、“【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!”,、,。“城镇居民人均【消费性支出”、“农!村居民人均年—生活消?费支:出,”、“职工平均工资!”按:。照政府统计部门公】布的各省、自治区、!直,辖市以?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!列市上?一年度?。相关:统,计,数据确定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“上一年度》”是指一《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!。上一统计年》度, , ,   —  :第三十六条  本】解释自2004年5!。月1日?。起施行2《004年5月—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!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!用本解?释的:规定已经作出生【效裁判的人》身,损,害赔:偿案件依法再审【的不适用本解释【。的规定 ! ,   在本解—释公布?。施行之前已经生效】施行:。的司法解《释,其内容与本解释不】一致的以本解—释为准?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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