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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—人,民法:院关于?审理人身损害赔偿】案件适用法律若【干问题的解释— , ?。 : , 最高人—民法院?关于审理《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!用法律若《干问:题的解释 — : (20!03年12月4日最!高,人民法院审判—委,员会第1《299次会议通过 !法释[2003]】20号) ! 为—正确审理人身—。。损害赔?偿案件?依法保护当》事人的?合法权?益根:据,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民法通则以】下,简称民法通则—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民事诉讼法以下简】称民事诉讼》法,等有关?法律:规,定结合审判实践就】有关适用法律—的,。问题作如下解—释 — :     第一【条 : 因生命《、健康、《身体遭受侵》。害赔偿权利人—。起,诉请求赔《偿义务人赔》。。偿财产损失》和精神损害的人民】法院应予受理 】 ,。。     本】条所称“赔偿权利】。人”:是指因侵权行为或】者其:他致害原《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!的,受害人、依法—由受:害人承担《扶养义务的被—扶养人以及死—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! 《  :   本条所—称“赔?偿义务人”》是指因自己》或者他人的侵—权行为以及其—他致害原因依法【应,当承担民事》责任:的自:然人、法人或—者其他组织 !     第【。。二条  受》害人对同一损害【的发生或《者扩大有故意—、过失的依照民法通!则第一百三》十,一,条,的规定可《以减轻?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!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!因故意或者重大过】失致人?。。损害受害人只—有,一般过失的不减【轻赔偿义《务人的赔偿》责任: : : ,   ?。 , 适用?民,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!第,三款规定《确,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!责任时受《害人有重大过失【的可:以,减轻:赔偿义?务人的赔《偿责:任 :    】 ,第三条  二—人以上共同故意或】者,共同过失致》人损害?或者虽无共》同故:意、共同过》。失但其侵害》行为:直接结合《发生同一损害后【果的:构,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!民法通则第一百【三十:条规定承《担连带责任 【  》   二人以上【没有共同《故意或者共》同过失?但其分?。别实施的《。数,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!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!根据过?。失大小或者原—因,。力比例各自承担【相应的赔偿责任 】 ?     第四条!  二人以上共同】。实施危?及他:人人:身安全的《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!不,能确定实《际侵害行为人—。的应当依照民法通】则,第一百三十条—规定承担连带责任】共同危险《行为人能够》证,。明损害后果》不是由其行为造【成的不承《担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?。  赔偿权利人【起诉部分共》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!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!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!偿权利?。人在诉讼中放弃对】部分共同侵权—人的诉讼请求的【其,他共同?。侵权人对被放弃诉】讼,请求的?被告应当承担—的赔偿份《额不承担连带责任】责,任范:围难以?确定的推定各共同】侵权人承担同等【责任 《   —  人民法院应【当将放弃诉讼请求】的,法律后果《告,知赔偿权利人并【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!况在:法律文书中叙明【 ? ,    》 第六条  —从事住宿、餐—饮、娱乐等经营【活动或?。者,其他:社,。会,活动的?自然人、《法人、其他组织未】尽合理限《度范围内的安全【保,障义务致使他人遭】受人身?损害赔偿权利人【请求:其承担相《应赔偿?责任的人民法—院应:予支持 【 :    因》第三人侵《权导致损《害结果发生的由实】施,侵权行为的第三【人,承,担赔偿责任安全【保障:义务人?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!够防止?或者制止损害—的范围内《承担:相应的补充》赔偿责任安》全保障义《务人承担责任—后可以向第》三人追偿赔偿—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!义务人的应当将【第三人?作为共?同被告但第三—人不能确定的除外】。 :。  》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对未成年【人依法负有》教育、管理、保护】义务的学校、幼【儿园:。或者其他教》育机:构未尽职责范—围内的相关义—务致使未成》年人遭受人身损害】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!。。人身损害的应当承】担,与其过错相应的赔】。偿责任 【。     —第三人侵权致未成】年人遭受《人身损害的应当【承担赔偿《责任学校、幼儿【园,等教:。育机构有过》错,的应当承担相应的】补充赔?偿责任 》。  》   第八》条 : 法人或者》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!人、负责《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!。行职务?中致人损害的依照】民法通则《第一百?二十一条的》。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承《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!实施与职务无关【的行为致人》损,害的应当由行为【人承担?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 属于【国家赔?偿法赔?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!偿法的规定》处,理 ?。  》   第《。九条:  雇员在》从事雇佣活》动中致人损》害的雇主应当承担】赔偿责任;雇—员因故意或者重【大过失致人损害的】。应当与雇主承担连】。带赔偿责《任雇主承担连—带赔:偿,。责,。任的可以向雇员【追偿 《 ? ,    前》款所称“从》事,雇佣活动”》是指从事《雇主授?权或者指示范围内】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!其他劳务活动雇员】的行为超出授权范】围但其表现形式是】履行职务《或者与履行职务【有内在?联系的应当认定为】“从事雇《佣活动” !     第十条 ! 承揽人《在完成工作过程中】对第:三,人造成损害或者【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!人不承担赔偿责【任但定作人对定【作、指示《。或者: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!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】。 — ,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。雇员在?从事:雇佣:活动中?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!当,。承,担赔偿责任》雇,佣关系以《外的第三人造成雇】员人:身损害的赔偿权【。利人可以请求第三】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!以请求雇《主承担赔偿责任雇】主承担赔《偿责任后可以向【第三:人追偿 】     雇员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!安全生产事故遭【受人身损害发包【人、分包人知道或】。者应当知道接受发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】雇主没有相应—资质或?者安全生产条件的】应,当与雇主承担—连带赔偿责任 【。    】 ,属,于工伤保险条—例调整?的劳动关系》和工:伤保险范围》的不适用本条规定】 《     第十二!条  依法应当参加!。工伤:保险:统筹的用人》单位:。的劳动者《因工伤事《故遭受人《身,损害劳?动,。者或者其近亲—属向人?民法院起诉请求用】人单位承《担民事赔《偿责任的告知—其按工伤《保,险条例的规定处理】 》     因—用人单?位,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!成劳动?者人身损害》赔偿权?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!民事赔?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!予,支持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 《 为他人无偿提供】劳务的帮工》。人在:从事:帮工活动中致—人损害的被帮工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】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!帮工的不承》担赔偿责任帮工【人,存在故?意,或者重大《过失赔偿权利人请】求帮工人《和被帮工人承担连】带,责任的人民法—院应予支持》 , , , ,     第十四!。条 :。 ,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!受人身损害的被帮】工人应当承担赔【偿责任被《帮工人明确拒—绝帮工的不承担赔】偿责任;但》可,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!适当:补偿 】    帮工人因】第三人侵《权遭受人身》损,害,的,由第:三人承担赔》偿责任第《三人不能《确定或?者没有赔偿能—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!予以适当补偿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《条  为维护国家】。、集:体或者他人的—合法权益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】损害因没有侵权【人、不能确定—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!有赔偿?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!受益人在《受益范围内》予以:适当补?偿的人民法院应予】支持  !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下列情形适【用民法通则第一【百二十六条》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!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】任但能够证明自己】没有过错的除外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》道,路、桥梁、隧道等】人工建造的》构筑物因维护、管理!瑕疵致人《损害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二)堆?放物品滚落、滑落或!者堆放物倒塌—致人损害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三)树木【倾倒、折断或者果实!坠落:致,人损害的《  【 , , 前款第(一)项情!形因设计、施工缺】陷造成损害的由所】。有人、?管理人与设计、施】工者承担连带责【任 ?。 ,     第】十七条  》受害人遭《受人身损害》因,就医治疗支》出,的各:项费用?以及因?误工减少的收入包】。括医疗费、误—工费、护理费、【交通:费、住宿费、住【。院伙食补助费、【必要:的营养费赔》偿,义务人?应当予以赔偿— ?     受害!人因伤致残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】。需要:所支出的必要费【用以及因丧失—劳动能力导》致的收入损》失包括残疾赔偿【金、残疾《辅,助器具费、被—扶养:人生活费以及因康】复护理、继续治【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!康复:费、护?理费、后续治疗【费赔偿?义务人也应当予以】赔偿: ,   【  受害人死—亡的赔偿义务人【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!。情况赔偿《。本条第一《款规定的相关费用】外,还应当赔偿丧—葬费、被扶》养人生活费、—死,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!亲属办理丧》葬事宜支出的交【通费:、住宿费和》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!费用 ?。。    】 第十八条  受害!人或者死者》近亲属遭受》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!。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!。。精神损?害抚慰金的适用【最高:人民法院关》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!损害赔偿责任—若干问题的》。解释予以确定 【。 ?    》 精神损害》抚慰:。金的请求权不得让】与或:者继承但赔偿义【。务,人已经?以书面?方式承诺给予金【钱赔偿或者赔偿【权利人已经向—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!。 《     第十九!。条  ?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!出,具的医药费、—住院: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!历和诊断证明等相】关证据?确定赔偿义》。务人对治疗的必【要性和合《理,性有异?议的应当承担相【应的举证《责任:  【   医疗》费的赔偿数额按【照一审法庭辩—论终:结前实际发生的数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】复训练所必要—的康复费、适当的整!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!疗费赔偿权》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!。后另行起诉但—。根,据医疗证明或—者鉴定结论确—定必然?发生的费《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!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!。。   】 , 第二十条  误工!费根据?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!收,入状况确《定   ! , 误工时间根据【受害:人接受治疗的医疗】机,构出具的《证,。明确: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!续误工?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!至定:残日前一《天 》   《  受害人有—固定:收入的误工》费按照实际减少【的收入?。计算受?害人无固定收入的】按照其最《近三年的平均—收入计算;受害人】。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!三年的平均》收入状况的可以【参照受诉法院所在】地相同或者》相近行业上》一年度职工的平均】工资:计算 ? ,     第!二十:一条  《护理费?根据: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!和护理人数、—。护理期限确定 【 ?     —护理人员《有收入的参照误【工费的规定计—算;护理人员—没有收入或者雇【佣护工的参照—。当地护?工从事同《等级别?护理的劳务》报酬标准计算—护,理,人员原则上为一【人但:医疗机构或》者鉴定机《构有明确意见—的可以参照确—定护:理,人员人数 》 : :  :。   护理期限应】计算至受《害人:恢复生活《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!因残疾不《能恢复生《活自理能《力的可以根据其【。年,龄、健康状况等【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!期限但最长不超【过二十年 !     受害人】定残后的护理应【当根据其《护理依赖程度—并结合?配制:残疾辅助器》具的情况确定—。护理级别 》。   【  第?二十二?条 : 交通?费根据?受害人及《其必要的陪护—人员: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!实际: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!费应当以正》式,票据为凭;有—关凭据应当与—就医地点、时间、人!数、:次数相?符合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三条  住院】伙食补?助费:可以参照当地国【家机关一般工作【人员的出差伙—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!  【  : 受害人确有必【要,到外地治疗因客观】原因不能住院受害】人本人及其陪—护,人,员实际发生》的住宿费和伙—食费其合理部分【应予赔?偿 ?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!  营养费》根据受害人伤残【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!意见确定《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条  残—疾赔偿金《根据受害人丧失【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!残等级?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!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!。均可支配《收入或者农》村居民人均纯—收入标准自》定残之日起按二十】。年计:算,但,六十周岁以上的【年龄每增加》一岁减少一》年;七十《五周岁?以上的按五》年计算 》 ?   ?  受害《人因伤致《残但实际收入没【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!较轻但造成职业妨】害严:重影:响,其劳动就业的—可以对?残疾赔?偿金作相应调整 !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,条, ,。 ,残疾辅助器具费按】照普通适用》器具的合《理费用标准计算【伤情有?特殊需要的可—以,参照辅助器具配制】机,构,的意:见确定相应的合理】费,用标准 》     辅!助器具的更》换周期和《赔偿:期限参照《配制机构的意—见确定 《 :    — 第二?十七条  丧葬费】按照受诉法院所【在地:上一:年度职工月平均工】资标准?以六个?月总:额计算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八条  被】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!养人丧失劳动能【力程度?按照受?诉法院所在地上【一年度?城,。镇居民人《均消费性《支,出和农?村居民人《均,年生活消费支—出标准计算被扶养】人为未成年人—的计算至《十八周岁;被—扶养人无劳》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!来,源的计算二十年但】六十周岁以》上的年?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!。年;七十五周岁【以上的按五年计算】。 《     被【。扶,养人是指受》害人依法应当承【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!人,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!。无,其他生活来源—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!人还有其《他扶养人的赔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!人依法应当负担【的部分被扶养—人有数人的年赔【偿总额累《计不超过上》。一年度城镇居民【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!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!活消费支出额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九条  【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!法院所在地上一年】度城镇?居民人?均,可支配?。收入或者《农村:居民人?均纯收入标准—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!周岁以上的年龄每】增加一岁减》少一年;《七十五周岁以—上的按五《年计:算,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  赔《偿,权利人举《。证证明?其住所地或》者经常居《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!支,配收:入或者农村居民【人均纯收入高于受】诉,法,院,所在地标准的残【疾赔偿金或者死【亡赔偿金《可以按照其》住所地?或,者经常居住地—的相关标《。准计算 【    》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!相关计算标准—依,照前款原《则确定 —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《一条  人民法【院应当按照》民法通则第一—百三十一条以及本】解释第?二条的规定确定【第十九条至第二十】九条各项财产—损失的实际》赔,。偿金额 !。    前款确【定的物质《损害:赔偿金与按照第十】八条第一款规定【确定的精神损害【抚慰金原则》。上应当一次性给付】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二条【  超过《确定:的护理期限、辅【助器具费给》付年限或者残疾赔】偿金给付年限赔【偿权利人向人民【法院起诉请求—。继续给付《护理费、《辅助器具费或—者残疾赔偿》金的人民法院应予】受理赔?偿权利人确需—继续护理、配制【辅助器具或者没【有劳动能力》和生活来源》的人民?。法院应当判令赔【偿义务人继续给付】相关费用五》至十年? :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三条 】 ,赔偿义务《人请求以定期金方】式给付残疾赔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】活费、残《疾,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!供相:应的担保人民法院】可以根据赔偿义【务人的?给付能力《和提供担保的情况】确定以定期金—方式:给付相关费用但一】审法庭辩论终结【。前已经发《。生的费用、死亡【赔偿:金以及?精神损?害抚慰?金应当?一次性给《付   !。  第三《十四条  》。人民法院应当在【法律文书中明确定】期金的给付时间、方!式以及每期》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!关统计数据发—生变化的《给付:金额应当适时进【行相应调《整   !  定期金按照赔】偿,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!限给:付,不受本解释有—关赔偿期限的限【制 —  : ,  第三十五条【  本?解,释所称“城》镇居民?人均可支《配,收入”、“农—。村居:民人均?纯收:入”、?“城镇居民人—均消费性支出”、“!农村居民人均—年生活消费支出【”、“职工平均工】。资”按照政》府统:计部门?公布的?各省、?自治区、《直辖:市以及经《济,特区和?计划单?列市上?一年度相关统计数】据确:定   !  “上一年度”是!指一审法庭》辩论终结时的上一】统计年度 !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六条?  本解释》自2004年—5月:1日起施行》2004年》5月1日后新受理】的一:审人:身损害赔《偿案件适用本解释】的规定已经作出生】效裁判的人》身损害赔偿案—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!本解释的《。规定 】 ,。。   在本解释公布!施行:之前已经生效施【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!与本解释《。不一致的《以本解释为准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