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最高: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!身损害赔偿案—件适用法律若干【。问题的解释 】 【最高:人民:法院关于审理人【身损害赔偿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!。题的解释 》 ? (20!0,3年12月4—。日最高人民法院审】判委员会第129】9次会议通过 法】释[2?003]20号【), — 为正确审】理人身损害赔—偿案:件依法保护当事人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民法通】则以下简称民法通!则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!民事诉讼《法等有关法律—规定结?合审判实践就—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!作如下解释 【 ,    】 第一条  —因生命、健康、身体!遭受侵?害,赔偿权利人起—。诉请求赔偿义务人】赔偿财?产损失和精神损害】的人民?。法院应予受》理 ?   —  本条所称“赔】偿权利人”》是指因?。。。侵权行?为或者其他致害原】因直接遭受人身【损害的受害人、依法!。由受害人承》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!人以及?死亡受害人的近亲】。属, ,   【。  本条所称—“赔偿义务人”【是指因自己或者【他人的侵权》行,为以及其他》致害原?因依法应当》。承担民事《责任的自然人、法人!或者其?他组织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条  受害人【对同一损害的发生】或者:扩大有故意、过失的!依照民法通则—第,一百三十《一条的规定可以减】轻或:者免除赔《。。偿,义务人的赔》偿责任但侵》权人因故意或者重】大,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!只有一般过失的不】减轻赔?。偿,义务人的赔偿责任】   】  适用民法通则】第一百零《六条第三款规—定确定赔偿义务人】的赔偿责任时受【害人:。有重大过失的—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!。的赔偿责任 —。   【  :第三条 《 二人以上》共同故意或》者共同过失致人损】害或者虽无》共同故?意、共同《过,失但其侵《害行为直接结合发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!成共:同侵: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!第一百三十》条规定?承担连带责任 】   —  二人以上没有共!同故意?或,者,共同过失但》其分别实施的—。。数个行?为间接?。结,合发生同一损害后】果的应当根》。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!力比例各《自承担?相应的赔偿责任 】 ,   —  第四条》  二?人以上共同实—。施危及他人人身【安全的行为并造成】损害后果不》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!。人,的应当依照民—法通:。。则第一百《三,十条规?。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!危险行为人能够【证明损害《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!成,的,不承:担赔偿责任 !   《  :第五条?  赔偿权》利,人起诉部《分共同侵权人—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!其他共同《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!赔偿权利《人,在诉讼中放弃对【部分共同侵权人【的诉讼请《求,的其他?共,同侵权人《对被放弃诉讼请求】的被告应当承担的】赔偿份额不》承担连带责任—责任范围难以确定】的,推定:各共同侵权人承担】同等责任《 , 》  :  人民法》院应当将放弃诉【讼请求的法律后果】告知赔偿《权利人?并将放弃诉》讼请求的《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!明, 》。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《 从事住宿、—餐饮:、娱:乐,等经营?活动或?者其他社会》活动的自然人、法人!、其他组织未尽【合理限?度,范围内的安全保障】义务致使他人—遭受人身《损害赔偿《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!应赔偿责任的—人民:法院应予支持 】     因!第三人侵权导—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!实施侵?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!赔偿:责,任安全保障》义务人有过错的应】当,在其:能够防?止或者制止损害【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!补,充赔: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!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!第三人追偿赔—偿,权利人起诉安全【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!第三人?作为共同被告但【第三人?不能确定的除—外 —     第—七,。。条  对未》成年人?依,法负有教育、—管理、保护义务【的学校、幼儿—园或者其他教育机】构未尽?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!务,致使未成年人遭受】人身损害或者未【成年人致他人人【身损害的《。应当承?担与其过错相应的】赔偿责任《 :  》   第三人侵权致!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!害,。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!学校、?幼,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!错的:应当承担相应—的补充赔《偿责任?   】 , 第八条  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!定代表人、负—责人以?及工作?人员在执行》。职务中致人损—害的依照民法通【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!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!他组:织承担民事》责任上?述人员?实施与?职务无关的行为【致人:损害的应当由行为】人承担赔偿》责,任 —  : ,  属于国家赔【偿法赔偿《事由的依《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!。处理 ?  —   第《九条  雇员在从】事雇佣活动中—致人损害的雇主【应,当承担赔偿责任【;雇员因故》意,或者重大过失致【人损害的《应当与?雇,主,承,担连带赔偿责—任雇主承担连带【赔偿责任的可以向】雇员追偿 —     前!款所称“从事雇佣活!动”:是指从事雇》主授:。。权或者指示范围【内的生产《经营活动或》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!。的,行为超出授》权范围?但其:表现形式《是履行职《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!内在联系的》应当:认定为“从事—雇,。佣,。活动” 【   《。  第十条  承揽!人,在完成工作过程【中对第三人造—成损害?或,者造成自《身损害?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!责任但定作》人对定作、指—示或者选任有过【失的应?当承: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! ,   —  第?十一条  雇员在】从事雇佣活动中【遭受人身损害雇主】应当承担赔偿责【任雇:佣关系以外的第【三人造?成雇员?人身损?害的赔偿权利人【可,以请求?第三:人承:担赔偿责任也—可以请求雇主承【担赔偿责任》雇主承担《赔偿:责任后可《以向第三人追偿【 ?     雇员!在从事雇佣活动中】因安全生产》事故遭受人身损害】发包人?、分包人知道或者】应当知道接受发包】或者分?包,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!资质或者安》全生产条件的—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!赔偿责任 — , :     属于工伤!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!关系: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!适用本条规定 】   —  :第十二条 》 依法?应当参加《工,伤保险统筹的—用人单位的劳动【者因工伤《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!动,者或者其近》亲属向人《民法院起诉请求用】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!责任:的告知?其按工伤《保险条例《的规定处理》    ! 因用人单》位以:外的第三人侵权造】成劳动者人》身损: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!三人承担民》事赔:偿责任的人》民法:院,应予支持 】    》 第:十三条  为—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!帮工人在《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!损害的被帮工人【应当:承担赔偿责任—被帮工人明确—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!偿责任?帮,工人存在故》意或者重大过失赔】偿,。权利人请求》帮工人和《被帮工人承担连【带责任的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】。    ! 第十四条  【帮工人因帮工活动】遭,受,。人身损害《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!赔偿责任被帮—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!不承担赔偿责—任;但可以在受益范!围内予以适》当补偿? :     帮!工人因第三》人侵权遭受人身【损害:的由第?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!三人不?能确定或者》没有赔偿《能力的可以由被【帮,工人予以《适当:。补偿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五条《  为维护国—家、:集体或者他人的【合法:权益而使自己—受到人身损害因【没有侵权人》、不:能,确定侵权人或者【侵权:人没有?赔偿能力《赔偿权利人请—求受:益人在受益范围内】予以适当补偿的【人民法院应》予支持 !。 ,   第十》六,条  下列情—形,适用民?法通则第《。一百二十六》条的:规定由所有人或者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】任但能够证》明自:己没:有过错?的除外 》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)道路、桥梁!、,隧,。道,。等,人工建造的构筑物】因维护、管》理瑕疵致《人损害的《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,。。。)堆:放物品?滚落、滑落》或者堆放物倒—塌致人损害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三)树木倾倒、】折,断或者?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! :    【 前:款,第(一)项情形因】设,计、施?。工缺陷造成损—。害的由?所有:人,。、管理人与设计【、施工者《承担连带责任 ! ,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,  :受害人遭受》。人,身损害因《就医治疗支出—的各项?费用:以及因?误工减少的》收入包?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】、护理费、交通【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!食补助?费、必要的营养【费赔:偿义务人应当予【以赔偿 》 ,     【。受害人因《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!活上需要所支出的】。必要费?用以及因丧失—劳动:能力导致《的收入损失》包括残疾赔偿—金、:残,疾辅助器具费—、被扶养人生活【费以及因康复护【理,、继续治疗实际【发生:的必要的康复费、】护,理费、后续治—。疗费赔偿义务人【也应当予以》赔偿 》 :     受—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!人,除,应当根据抢》救治疗情况赔偿【本条第?一款:。。规定:的相关?费用:外还应当赔偿丧【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!费、死亡补偿费以及!。受害人亲属办—理丧葬事宜》支出的交通》费、:住宿费和误》。工,。损失等?其他合?理费用 — ?    《第十:八条:  受害人》或,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!神损:害赔:偿权利?人,向人民法院》请求赔偿精神损害】抚慰金的《适用最高人民法【院关于确定民—事侵权精神损害赔】偿责任?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!确,定,  【   精神损害抚慰!。。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!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!。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!。诺,给,予金钱赔《偿或者赔偿权利【人已经向人民法院】起诉的除外》  【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医疗费根据医疗机】。构出具的医药费【、住院费等收款【凭证结合病历—和诊断证明等相【关证据确定》。赔偿义务人对治【疗的必要性和合理】性有异议的应当承】担相应?的举:证责任 【   《  :医疗费的《赔偿数额按》照一审法庭》辩论:终结:前实际发生的—数,额确定器官功能恢】复训练?所,必要:的康复费、适当的整!容,。费以及其他》后,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!可以待实际发生后】另行起诉《但根据医疗证明或】者鉴定?结论确定《必,然发:生的费用可》。以,与,已经:发生的医疗》费一并予以赔偿【 ?     【第,二十:条 :。 误工费《根据受害人的误【工,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!    ! 误工时《间根据受害》人接受治《疗的医疗机》构出具的证明确定】受害人因伤致残【持续:误工的误工时—间可以计《算至定残《日前:一天 》     受】。害人有固《定收:入的误工费按—照实:际减少的收》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!收入的按照其—最近三年的平均【收入计?算;受害人不能举】证证: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!收入状况的可以参】照受:诉,法院所在《地,相同或?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!职工的平《均工资计算 !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一条 【。 ,护理费根《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!况和护理人》数,、护理?期,限确:定 : ,    【 护理人员有收【入的参照误工费的】规定计算;》护理人员没有—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!参照:当地护工从事—同,等级别护理的—劳务报?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!原则上为一人但医】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!有明确意见》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!人员人?数   !  护理期》限应计算《。至受害人恢复生活】自理能力时》止受害人因残—疾,不,。。能恢复生活》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!其年龄、健康状【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!护理期限但最—长不超过二十—年 《 ?    受害—人定残后的》护理应当根据—。其,护理依?赖程度并《。结合配制残疾—辅,助器具的情》况确定护理级别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:。二条:  交通费根据【受害人及其必要的】陪,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!院治:疗,实际发?生的费用计》算交通费应当以正】式票:。据,为凭;有关凭据应当!与就医?地点:、时:间、人数《、次:数相:符合 【  :   第《二十三?条  住院伙食【补助费可《以参照当《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!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!标准予以确》。定, ?     受害!人确有必要》到外:地治疗因客观原因】不能住院受》害人本人及》。其陪护人员》实际:发,生,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!合理:部分应?予,赔偿 ?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四条 》 营养费根据受【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!疗机构?的意见确定 ! :    《第二十?五条  《残疾赔偿金根据受】害,人丧失劳《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!等级按照受诉法院】。所在地上一年度【城镇:居民人均《。可支配收《入或者农村居民【人均纯收入标准自】定,残之日起按二十【年计算但六》十,周岁以?上的年龄《每增加一岁》减,少一:年;七十五》。周岁以?上的按五年》计算 《 《    受害—人因伤致残》。但实际?收,。入没:有减少?或者伤残等级较【轻,但造成?职业妨害严重影响】其劳动就《业,的可以对残疾—赔偿金?作相应调《整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六条》 , 残疾辅助器具费】按照普通适用器【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!。算伤情有特殊需【要的可?以参照辅助》器具配制机》构的意?见确定相应的—合理费?用标准 — :     辅—助器具的更换周期】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!。机构的意见》确定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七!条  ?丧葬费按照受诉【。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!职工月平均》。。工资标准以》六个:月总额计算 —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被扶养人生活费】根据:扶养人丧失劳动【能力程度按照受诉】法,院所在?地上一年《度城镇居民人均【消费性支出和农【村居民人均年生活】消费支出《标准计算被》。扶,养,人为未成《年人的计算至十八】周岁;被《扶养人?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!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!年但六十周岁—以上的年龄每增加】。一岁减少一年;【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!五年计算《 —   ? 被扶养人是指受害!人依法?应当承担扶养义【务的未成年人或者】丧失劳动《能力又无其他生活】。来源的成年近亲属】。被扶养人还有其他】扶养人的赔偿义【务,。人,只赔偿受害》人依法?应当负担《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!人的年赔《偿总额累计不超过】上一年度城》镇居民人均消费【性支出额或者农村】居民:人均年生活消费支】出额  !  : 第二十《九条  死亡—。赔,偿金按照受诉法院】所在地上一年度【城镇居?民人均可支配收【入或者农《村居民人均纯—收入标准按二—十年计算但》六十周?岁,以上的年龄每—增加一岁减少一【年;七十五》周岁以上的按—五年计算 【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条 《 赔:偿权利人举证证【明其:。。住所地或者经常【居住地城镇居民人】均,可支配收《入或者农村》。居民人均《纯收入高于》受诉法院所在—地,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!者死亡赔偿金—可以按照其住所地】或者经常《居住地的相关—标准计算《。 —    被扶养人】生活费?。的相关计算标准【依照前款原则确定】    ! 第:三十一条  —。人,民法院应当按照【民,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!条以及本解释第二】条,的规定确定第十【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!项财产损失》的实际赔偿》金额  ! ,  前款确》。定的物质损害赔【偿金与按《照第十八条》第一款规定确定的】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!上应当一次性给【付 ? ,。 , ,   ?  第三十二—。。。条 : 超:过确定的护理期限】、辅助器具费给付年!限或者?残疾赔偿金给付年】限赔偿权《利人:向,人民法院《。起诉请求《继,续给付护理费、辅】。助器具费或》者残:疾赔:偿金:的人:民法:院,应予:受理赔偿权利人确】需继续护理、配【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!劳动能力和生活【。来源的人民法院应】当判令赔《偿义务人继》续给付相关费用【五至十年 !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?三条  赔偿义【务人:请求以定期金—方式给付残疾赔【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!。费、残?疾辅助器具费—的应当提供》相应的担保人—民法院可以根据赔】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!和,。提供担保的》情,况确定以《定期金方式给付相】关费用但一审法【庭辩论终结前已【。。。经发:生的费用《。、死亡赔《偿金以?及精神损害抚慰【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! ?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四条—  人民《法院应?当在:法律文书中明—确定期金的》给付:时间:、方式以及每期给付!标准执行期》间有关统计数—据,发生变化的给付金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!调整 》     定期!金按:照赔:。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!年,限给付不受本解释】有关赔?偿期限的限制 【 : ?  :  第三十五条 】 本解释所称—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!配收入”、“农村】居民人均纯收—入”、?“城:镇居民?人均消费性支—出”、“农村—居民人?均年生活《消费支出”、“职】工平均工资》”按照政《府统计部门公布【的各省、自》治区、?直辖市以及经济特】区和计?划单列市上》一年度相关》统计数据《确,定 《     “】上一年度《”是指一《审法庭辩论终结时】的,上一统计年度—。 : :  ?   第三十—。六条  本解—。释自2004年5】月1日起施》行2004》年5月1日后新受】理的一?审人身损害赔偿案】件适用本解释的【规,定已经作《出生效裁判的—。人身损害赔偿案【件依法?再审的?。不适用本解释的【规定 ? ,    【 在本解《释公布施行之前【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!解释其内容与本解】释不一致《的以本解《。释为准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