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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】法院关于审理—人身损害赔偿—。案件适用法》律若干问题的—解释 — ? , 最?高人民法院》关于审理人》身损:害,赔偿案件适用—。法律若?干问题的《解释 《 》 , (200—3年12月4日最】高人民法院审判委】员会第1299【次会议通过》 ,。法释[20》03]?20号) 【 — 为正?确,审理人身损害—赔偿案件依法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!益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民法通则《以下简称》民法通则《。、,中,华人民?共和国民《事诉讼法以下—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!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!实践就?有关:适用:法律的问题》作如下解释 】 :     【第一条  因生命】、健:康、身体遭受侵害赔!偿权利人《起诉请求赔偿—义务人赔偿财产【损失和精神损害的】人民法院应予—受理  ! ,。  本条所》称“赔偿权利人”是!指,因侵权行为或者【。。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!受人身损害的—受害人、依》法由受害人承担【扶养义务的被—扶养人以《及,死亡受害人》的,近亲属 —     本条!所称“赔《偿义务?人”是指因自己或】者他人?的侵权?行为以及其他致害】原,因依法?应当承担《民事责任的自然人、!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!   【 , 第二条《  :受,害人对同《一,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!有故意、过失的依】照民法通则》第一:百三:十一条的规》定,可以减轻或者—。免,除赔偿义务人的赔】偿责任但侵权人因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】致人损害《受,害人只有一般过失】的不:减轻赔偿义务—人的赔?偿责任 — ,。。   《  适用民法—通,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!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!人的赔偿《责任:时受害人《有重:大过失的可以—减轻赔偿《义,务人的赔偿责任【 《 , ,  : , 第三条  —二人以上共同故意】。或者共同《过失致人损》。害或者虽《无共同故意》、共:同过:失但其侵害》行为直接结合发【生同一损害后果的】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!照民法通则第一百】三十条规定承担连】带,责任 —。    》 ,二人:以上没有共同故意】或者共同过失—但其分别实》施,的数个行《为间接?结合发?生同一损《。害后果的《。应当根据《过失大小《或者:。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!。。相应的赔偿》责任 《 :。     第四】条  二人》以上共同实施危及】他人人身《安全的?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!不能:确定实际侵》。害行为人的应当【。依照民法《。通则第?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!连带责?任共同危险行—为,人,能够证明损害后果】不,是,由其行为造成的【不承担?赔偿责任 》 》    第五条【  :赔偿权利人》。。起诉部分共同侵【。权人的人民法院【应当追加其他共【。同侵权?。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!权利人?在,诉讼中放弃》对部分共《同侵权?人的诉讼《。请求:的其他共同侵—。权人对被放弃诉【讼请求的《被告应?当承担?的赔偿份《额不承担连带责任】责任范围难以确【定的推定各共同侵】权人承担同》等责任 !    人民法【院应:。。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!法律后果告知—赔偿权?利人并将《放弃:诉讼请求的情—况在法律文书中叙】。明 》 :    第六条【  从事住宿—、餐饮、娱乐—等经营活动或—者其他?社会活动的自然人、!法人、其他》组织未?尽,合理:限度范围内的安全】保障义务致使—他人遭受人身损【害赔偿权《利人请求其承—担相应赔偿责任的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! :     【因,第,三,。人侵权导《致损害结《果发生的由实—施,侵权行为的》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!。安,全保障义务人—有过错的应当在其】能,够防止或者》制止损害的范围【内承:。担相应的《补充赔偿责任—安全保?障义务人《。承担责任后可以向】第,三人追?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!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!将第三人作为共同】被告但?第三人不能确—定的除外 — :   《。  第七条 — 对未成年》人,依法:负有教育、管—理、保护义务的学】校、幼儿园或者其他!教育机?构,。未,尽职责范围内的相】关义务致使》未成年人遭受人身】损害或者未成年人】致他人人身损—害的应当承担与其】过错相应的赔偿【责,任 【    第三人【侵,权致:未成年?人,遭受人身损害—的应:当承担赔偿责任【学校、幼儿园—等教育?机构有过《错的应当《承担相?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! :。     第】八条  法人或【者其他组织的法【定代表人《。、负责人以及工作人!员在执行职务中【。致人损害《的依照民《。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!条的规定由该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【承担民事责任上述】。人员实施与职务【无关:的行为致《人损害?的应当由行为人承】担,。赔偿责任 》 :     【属于国家赔偿法【赔偿事由的依—照国家赔偿法的【规定处理 》 》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雇员在从事雇—佣活动中致》。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!担赔偿?责任:;雇员因故意—或者:重大过失《致人:损害的应当与—雇主:承担:连带赔偿责任雇【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!的可以向雇》员追偿 》 ?     》前款所称“从事【雇佣活动《”是指从事雇主授】权或:者指示范围内的【生产经营活动或【者其:他劳:务活动?雇,员,的行: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!表现形式是履行职】。务或者?与,履行职务有内在【联系的应当认定为“!从事雇佣活动—” 《    — 第:十条  承揽人在】完成工作过》程中对第《三人造成损害或【者造成?自身损害《的定作人不承担赔】偿,。责任但?定作人对定作、指示!或者选任有过失【的应当承担》相应的赔偿责任【 ? ?  : ,。 第十?。一条 ? 雇员在从事雇佣活!动中遭受人身损【害雇主?应,当承担赔《偿责任雇佣关系【以外的第三人造成】雇员人身损害—的赔偿权利人—。可,以,。请求第三人承—担赔: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!主承担赔偿责任雇】主承担赔偿责任后】可以向第《三人追偿 !。     雇员在从!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!生,产事故遭《受人身损害》发包人、分包人知】道或者应《当知道接受发—包或者分包》业务的雇《主没:有相:应资质或者》安全生产条件—的应当与雇主承【担连带?赔偿:责任  !。   ?属于工伤《保险条例调整的【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!范围的不适》用本条规《定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。二条:  依?法应:当参加工伤保险统】。筹的:。用人单位的劳动【者因:工伤事故遭受—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!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!起诉请求《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!偿,责任的告知其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!定处理 !    《。因用人单位》以外的第三人—侵权造成劳》动者人身损害赔偿】权利人请《求第三人承担—民事赔偿责任—的,。人民法院应》。予支持 【 ,   ?  第十《三,条 : 为他?人,无偿:提供劳务的》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!动,中致人损害》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!。赔偿责任被帮工人】明确拒绝《帮工的不承》担赔:偿责任帮工人—存在故意或》者重大?过失赔偿权》利人请求《帮工人和被帮—工人承担连带责【任的人?民法院应《予支持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帮工人因帮工【活动遭受人身—损害的被帮工—人应:当承担赔偿责任被】。帮工人明确》。拒绝帮工《的不承担赔》偿责任;但可以【在,受益范围内》予以适当补偿— 《。     帮工人!因第三?人侵权遭受人身损】害的:由第三人承担—赔偿责任第三人【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!偿能力的可》以由被帮《工人予以适》当补偿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? 为维护国家、集】体或者他人的合法】权益而使自己受【到人身损害因—没有侵权人、—不,能确定侵权》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!偿能力赔偿权利【人请:求受益人在受益【范围内予以适当补】偿的人民法》院应予支持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,。十六条  下列情】形适:用民法通则第一【百二十?六,条的规定由所—有人或?者管: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!能够证明自己—。没有过错的除外 】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道路—、桥梁、隧》道等人工建造的【。构筑物因《维护、管理瑕疵致】人损害的《;   ! ,  :。。   ?。(二)堆放物品滚落!、滑落或者堆放物倒!塌致人损害的;【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树木倾》倒、折断或者—果实坠落《致人损害的 【 , ?   ? 前:款第(一)项情形】因设计、施工缺陷】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!。、管理人与》。设计、施工者承担连!带责:任 ?    【 第十七条  【受害:人遭受人《身损:害因就医治》疗,支,出的各项费》。用以:。及因误工减少的【收入:包括医疗费》、误工费、护理【费、:交通: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!食,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!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!以,赔偿 《 ,。 ?   ?。 受害人因》伤致残?的,其因增加生活—上需要所支》。出的必要费》用以:及因丧失劳》动能:。力导:致的收入损失—包括残疾赔》偿金、?残,疾辅:。助器具费、》被扶养?人生:活费:以及因康复护理【、继续治疗实际发生!的,必要的?康复费、护理费、】后续治疗费》赔偿义务人也应【当予:以,赔偿:   】。。  受害人死—。亡的赔?偿义:务人:。除应当根《据抢救治疗情—。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!定的相关费用外还】应当赔?偿丧葬?费、被扶养人生活】费、死?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!。亲属办理丧葬事【宜支出的交通费、住!宿费和误工损失【等其:他合理费用 — :   》 , 第:十八条  受害人或!者死者近亲》属遭:受,精神损害赔偿权利】人向人民《法院请求赔》偿精神损《害抚慰金的适—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】于确定民事侵权精】神损:害赔:偿责任若干问题的】解释予以确》定 【    精神损害抚!慰金的?。请求权不《得让与或者继承【但赔偿?义务:人,已经以书《面方式承诺给予金】钱赔偿?或者赔偿权利人已】。经向人民法院起诉】的除外 】。。。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条  医《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!。具的医药《费、住院费等收款】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!证明:等相:关,证,据确定赔偿》义务人对治疗—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!异议的应当承—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! : , ,     医疗【费的:赔,。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!辩论终?结前实际发》生的:数额确定器官—功能恢复训练—所必:。要的康复费、适当】的整:容费: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!赔,偿权利人可以待实】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!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!定结:论确定必然》发生的费用》可,以,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!一并予以赔偿 ! ,   《 , ,第二十条 》 误工费根据—受害人的误工时间】和收:入状况确定 】     【误工时间《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!的医疗机构出具【的证明确定受害人】因伤致残持》续误:工的误工时》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!前,一天 ? :  《。   受《。害人有?固定: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!际减:少的收入计算—。受害人无固定收入】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!平均收?入计算?;受害人不能举证】证明其最《近三年的《平均收入状况—的可以?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!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!一年度?职,工的平均工资计【算  】 ,。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: 护理费根据护理人!员,。的收入状况和—护理人数、护—理期限确定 【 ?     护理【。人员:有收入的《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!。算,;护理人员没有【收入或者雇》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!工从事?同等级别护》理的劳务报酬标【准计算护理人员原】则,上为一?人但医疗机构或【者鉴定机《构有明?确,意见的可以参照确】定护理人员人—数 : , , :     护理期限!应计算至受害人【恢复生活自理能力】时止受害人因残疾】不能恢?复生活自理能—力的可以根据—其年龄、《健康状况等因素【确定合理《的护理期《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!年   !  受害人定残后的!护,理应当根《据其:护理依赖程度并结】合配制残疾辅助器】具的情况确》定护理级别 】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 交通费根据受】害人:及,其必要?的陪护人员》因就医或者》。转院治疗实际发生】。的费:用计算交通费—。应当以正《式票据为凭;有关】凭据应当与就医【地点、时间》、人数、次数—相符合 】   ?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 住院伙食补助】费可以参照当地国】家机关一《般工作?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!标准予?以确定 《 ?  ?   受害人—确有必要《到外地治疗》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!。受害人本人》及其:陪护人?。员实际发生的住宿】费和伙食费其—合理部分应予—赔偿 《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四条  营养!费根据受害人伤【残情况参照》医疗机构《的意见?确,定 —    《 第二?。。十五条?  残疾赔偿—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!动能力程度》或,者伤残等级按—照受诉法《院所在地上一年【度城镇居民人—均可:支配收入《或者农村《居民人均纯收入标】准,自定残?之日起?按二十年计算但六】十周岁以上》的年龄每《。增加一岁《减少:一年:;七十五《周岁:以上的按五年计【算   !。 , 受害人因伤致残但!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!者,伤残等级较轻但造】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!其劳:动就业的可》以对残?疾赔偿金《作相应调整 —     !第,二十六条  残【。。疾辅助器《具费:按照普通适用器【具的: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!情有特殊需要的可】以参照辅助器具配】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!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!。  — ,  辅助《器具的更换》周期:和赔偿期《限参照配制机构【的意见确《定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七条 ? 丧葬费按照—受诉法院所在地上】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!资标准以六个月总】额计算 !   ? 第二十八条  】被扶养人生》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!劳动能力程度按【照受:诉,。。。法院所在地上—一,年度:。。城镇:居民人均消费性支】出和农?。村,居民人均年生活消】费,支出:标,准计算被扶养人【为,未成年?人的计算至十八【周,岁;被扶养人—无劳动能力又无其】他生活?来,源的计算二十年但】六十周岁以》。上的年?。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!年;七十五周岁以】上的:按五年计算》 : ? ,   ? 被扶?养人是指受害—人依:。法应当承担扶养【义务的未《成年人或者丧失劳】动能力又无其—他,生,活来源的成年—近亲属?被扶:养人还有其》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!人只赔偿《受害人依法应当负】担的部?分,被扶养?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!额累计?不超过上一》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!费性支出额或者农】村居民人均年生【活消费支《出额: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九条  死亡赔!偿金按照受诉法院】。所在地上《一年度城镇居民【人均可支配收—入或者农村》居,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!二十年?计算但六《十周岁以《上的年龄每增加【一岁减?少一年;《。七十五周岁以上的】按五年?计算  !   第三十条 】 赔偿权利人—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!者,经常居住地城镇【居民人?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!。村居民?人,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!。院所在地标准—的残疾赔偿金或者】死亡赔偿金可以按】照其:住所地或者经常【居住:地的相关标准计【算  】  : 被扶养人生活费】的相关计算标准【依照前款《原则确定 【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一条  》人民法院应当—按照:民法通则第》一百三十一条以及】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!确,定第: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!各项财产损失—的实际赔偿金额 !    【 前:。款确定的物质损害】赔偿金与按照—第,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!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!原则上?应当一次性给付【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二,条  超过确—定的护理期限、【。辅助器具《费给付年限或—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!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!法院起诉《请求继续《给付护理费、辅助】器具费或者残疾赔】偿金:的人民法院应予【受理赔偿权利人确】需继:。续护理、配制辅助】器具或?者没有劳动能力和】生活:来源:。。的人民法院应当【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!给付相关费》用五至十年 【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三》条  ?赔,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!金方式给付残疾赔】偿,金、被扶养人生活】费,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】的应当提供相—应的担保人民—。法院可以根据赔【偿义务人的》给付:能力和?提供:担保的情况》确定以定期金方式】给付相?关费用但一审法【庭辩论终结前已经】发生的费用》、死亡赔《偿金以及精神损【害抚慰金应当—一次性给付 】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四条—  人?民法院应当》在,法律:文,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!。付时间、方式以【及每期给付标准执】行期间有《关统计数据发—。生,变化:的,给付金额应当适【时进行相应调整 】 》    定期金【按照赔偿权利人【的实际生存年—限给付不《受本解?释有关赔偿期—限的限?。制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五条  本解释【所称:“,城镇:居,民人均可《支配收入《”,、“农村《居民人均纯收入【”、“城镇》居民人均消》费性:支出”、“》农村居?民,人均:年生活?消费支出”、—“职工平均工—资”按?照政府统计部—门公布的各省、自】治,。区、直辖市以及经】。济特区和计划单列】市,上一年度《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! , ? ,。    “上—一年:度”是?指一审法庭辩论终】结时的上一统—计年度 【。 : ,。  : 第三十《。六,条 : 本解释《自2004年5月1!日起施?。行200《。4年5?。月1:日后:新受理的《一审人身损》。。害赔偿案件适用本】解释的?规定:已,经作出生效》裁判的人身损—害赔偿案件依法再】审的不适用本解释】的规定 》     在!本解释公布施行之】前已经?生效施?行的司法解释其【内,容与本解释不一致】的以本解《释为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