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最高人《民,法院关于审理人身】损害赔偿案件适用】法律若干问题的解】。释 【 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!赔偿案件适用法律】若干问?题的解释 — 》。 (《2003年12月】4日最高人》民法院?审判委员《会,第12?99次会议通过 法!释[200》3]2?0号)? , , 】为正确审理》人身损?害赔: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!人的合法权益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民法通则以下简】。称民法通《则、中华人》民共和?。国民事诉讼法—以,下简称民事》诉,讼法等有关》法律:规定结合审判实践】就有关适《用法律的问题—作如下解释 —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一条《  因生命》。、健康、《身体遭受侵害—赔偿权利人》起诉请求赔》偿义务人赔偿—财产损失和精神损】害的人民法院应予】受理 《   —  本条所》称“赔偿《权利人”是指因侵权!行为或者其他—致,害原因?直接遭?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!、依法由受害人承担!扶养义?务的被扶《养人:以及死亡《受害人?的近亲属 【。 :     本—条,所称“赔偿义务人”!是指因自己或者他】人的侵权行为—以及其他致》。害原因依法应当承】担民事?责任的自《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!组织  !   第二条 【 受:害人对同一损害【的发生或者扩—大有故意、过失的依!照民法通则》第,一百:三十:一条的?规定可?以减:轻或者免除》赔偿义务人》。。的赔偿责任但侵【。权人:因故意或者重大过】失致人损《害受害?人,只有一般过失—的不减轻《赔偿义务人的赔【偿责任 】     适用民法!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!三款规定确定赔【偿义务人的赔偿责】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!失的可以《。减轻:赔,偿义务人的赔偿【责任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三条  二】人以上共同》故意或者共同过失】。致人损?害或者虽无共同故】意、共同过失—但其侵?。害行为直接》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!果,的构成?共,。同侵权应《当依照?。民,法,通,则第一百三十—条规:定承担?连带责任 》 《   ?  二人以上没有】共同故意或》者共同?过失但其分别实施】的数个?行,为间接结《合发生同《一损害?后果的应当根—据过失?大小或者原因力比】例各自承担相应【的赔偿责任 】  《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二人?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!人人身安全》的行为并《造成损害后果不【能确定?实际侵害行》为人的应当依照民】法,通则第一百三—十条规?定承担连《带,责任共?同危险行《为人能够《证明损害后果不是】由其行为《造成的不承担赔【偿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五条  赔偿权【利人起诉部分—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!院应当追加其他共】同侵权人作为共【同被告赔偿权利【人在诉讼中放弃对】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!讼,请求的?其他共?同侵权人对被—放弃诉讼请求的被】告应当承担的赔偿】份额不?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!。围难以确定的—推定各共同》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! 《     —人民法院应当将【放弃诉讼请求的【。法律: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!并,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!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! : ,    —。 第六条  —从事住?宿、餐饮、娱—乐等经营活动—。或者其他社会—活动的自然人、【法人、其他组织未尽!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!全保障?。义务致使他人遭【受人身?损害赔偿《权,利人请求其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】持 :    】 因:。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!结果:发生的由实施侵【权行为的《第三人承担赔偿【责任安全保障—。义务:。人有: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!防止或者制止损【害,。的范围?内承担?相应的补充》赔偿责任安全保障】义务:人承担责任》后可以向第三—人追偿赔《偿权利人起诉安【全保: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!三人作为《。共同被?。告但第三《人不能确定的除外】   】  第七条  对】未成年人依》法负有?教育、?管理、保护义务的】学校、幼儿》园或者其他教育机】构,未尽职责范围内的】相关义务致使未【成年:人遭受人身损害【或者未成年人致他】人人身损害》的应当?。承担:与其过错相》应的赔?偿责任?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三人侵权《致未成年《人遭受人身》损害的应当》承担赔偿《责任:学校、幼儿》园等教育机构有【过错:的应当承担相—应的补?。充赔偿责任 !    》 第八条  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!法定代表人》、负责人以及工作人!。员,在执行职务中致【人损害的依照民法】通,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!规定由该《法人或者《其,。。他组织承担》。民事责任上》述人:员实:施,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!人损害的应当由行】为人承?担,赔偿责任 —  》 ,  属于国》家赔偿法赔偿—事由的依《照国家赔偿法的【规定处理 —     】第九条?  雇?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!致人损?害的雇?主应当承《担赔偿责任;雇员因!故意或者重》大过失?致人损害的》应,。当,与雇主承担》连带赔偿责任—雇主承担连带赔【偿责任的可》以向雇员追偿 】     】前款所称“从事【雇佣活动《”是指从事雇主【授,权或:者指示范围内的生】产经营?活动或者其》他劳务活动》雇员的?行为超出授》权范围但《其表现形式是—履行职务或者与履】行职务?有内在联系的—应当认定为“从【事雇佣活动》” 【  :  第十条  承】揽人:在完成工作》过程中对第》三人:造,。成损害或《。者造成自《身损害的定作人不】。承担赔偿责》任但定作人对定作、!指示或者选任有过】失的应?当承担相应》的,赔偿责任 【  《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雇员在从事雇佣活】动中遭?受人:身损害雇主应当承】。担赔偿责《任,雇佣关系以外的【第三人造成雇员人】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!可,以请求第三人承担】赔偿责任也可—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!责任雇主《承担赔偿责任后可】以向:第三人追偿 】。     【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!中因安全生》。产事故遭受》人身损害《发包人、分包人知道!或者应当知道接【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!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!。或者安全生》产条件的应当与【雇主:承担:。连带赔偿责任 】 ?     属于【工,伤保险条例调整【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!险范围的不适—用,本条规定 》  —  : 第十二条  依法!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!筹的用人《单位的劳动》者因工?伤事故?遭受人身损害—劳动者或者其近【。亲属向?人民法?院起诉请求用—人单位?承,担民事赔偿责任【的告:知其按工伤保险条】例的规定处理 【 ?  ?   因用》人单位?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!成劳动者人》身损害赔偿》权利人请《求第三人承担民【事赔偿?责任的人民法院应】予支:持 ? 《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,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!的帮工人在从事【帮工活动《中致人损《害的被帮工人—应当:。承担赔偿责》任被:帮工人明确拒绝【帮工的不承》担赔偿责任帮工【人存在?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!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!和被帮工人承—担连带责任的人民】法院应予《支持: :    【 第十四条 —。 帮工人因帮工活动!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!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!任被帮工人明—确拒绝?帮工的不承担赔偿】责任;但可以在【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!补偿 】    帮工—人因:第三: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!的由第三人承担【赔偿责?。任,第三:。。人不: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!能力的可以由被帮】工,人予以适当补偿【 ? ,  ?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为维:护国家、集体—或者他人《的合:法权益而使自己【受到人身损》害因没有《侵权人、不能确【定侵权人或者—侵权人没有赔偿【能力赔偿权利—人请求受益》人在受益范围内【予以适当补偿的【。人,民法院应予支—。持   !  第十《六条 ? ,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!则第一百二十六【条的规定由所—有人或者管理人【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!证,明自己没有过错的】除外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《道路、桥梁、隧道等!人工建造的》构筑物因维护、管理!瑕疵致人损害的【。; :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二)堆《放物品滚落》、滑落?或者堆放物》倒塌致人《损害: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,)树木?倾倒:、折断或者果实坠】落致人损害的—。  【   前款第(【一)项情形》因设计、施工缺陷造!成损害的由所—有人、?管理人与设计、施工!者承担连带责任【  【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!。受害人遭受人身【损,。害因就?医治疗支出的—各项费用以及因误】工减少的收入包【括医疗费、》。误工费、护理—费、交通《费、住?宿,费、:住院伙食补助费【、必要?的营养费赔偿义务】人应当予以赔偿【 —    《受害人因伤》致残的?其因增加生》活上:。需要所支《出的:必要费用以》及因丧失劳动—能力导?致的收入损失—包括残疾赔偿金、】残疾辅助《器具费、《被扶养人生活—。费以及因康复护理】、继续治疗》实际发生《的必要的康》复费、护理》费、后?续治疗费赔偿—义务人也《应当予?以赔偿? 《     受【害人死亡的赔偿义】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!治,。。疗情况赔《偿本条第一》款规定的《相关费用外还—应当赔偿丧葬费【、被扶?养,人生活费、》死,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!亲属办理丧葬—事宜支出的交通费、!住宿费和误》工损失等其他合理】费用 【     》第十八条  —受害人或者》死者:近亲:属,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!利,人向人民法院—。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!慰金的适用最—。高人民法院》关于确定民事—侵权精神损害—赔,偿责任若干问—题的解释予以确【定   !  精神损害抚慰】金的:请求权不《。得让:与或: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!已经以?书面方式《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!者赔偿权《利人已经向人民【法院起诉的》除外 【 ,  :  第十《九条  医疗费根】据医疗机构出具【的医药费、住院费】等收款凭证》结合病历《和诊断证明等相【关证据确定》赔偿义务人对治疗】的必要性和合—理,。性有异议《的应当?承担相应《的举证?责任 】    医疗费的赔!偿数额按照一审法】庭辩论?终结:前实际发《。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!能恢:复训练所必》要的康复费、适【当的整容费以及【其他后续治疗—费,赔,偿权利?人可以待《实际发生《后,另行起?诉但根据医疗证明】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!然发生?的费用可《以与已经《发生的医疗费一并】予以:赔偿 》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条  误工费根据受!害,人的误工《。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! 》     误工时】间根据受害人接【。。受治疗的医疗机构】出具的证明确定受】害人因伤致残—。持续误工的误—。工时间可以计算至】定残日前一天— 》     受害人】有固定收入的—。误,工,费按照实际》减少的收入计算受】害人无固定》收入的按《照其最近三年的平】均收入?计,算;受害《人不能举证证明其】最近:三年的平均收—入状况的可以—参照:受诉法院所在—地,相同或者相》近行业上一》年度职工的平—均工资计《。算 《。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护?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!收入状况和》。护理:人数、?护理期限确定 】     护!理人员?有收入的参》。。照误工?费的规定计算;护】理人员没有收—入或者雇佣护工的】参照当地《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!理的劳?务报酬标《。准计算护理人员原】则上:为一人但《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!构有明?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!定护理人员》。人数 —    》 护理期限应—计算:至受害人恢复—生活自理能》力时止?受害人因残疾—不能恢?复生活自理》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!龄、健康状况等【因素确定合理—的护理期限但最长】不,超,过二十年 》 ,    【 受害人定残后的】护理:。。应当根据其护理依】赖程度并结合配制】残疾辅助器具的【情况确定护》理级别 —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条?  :交通费根据受害人】及其必要的陪—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!院治疗实《际发生的费用计【算交通费应当—以正式?票据:为凭:。;有关?凭据应当《与就医地点、—时间、?人数、次数相符合 ! , ?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:三条  住院伙【食补助费可以参照】当地国家机关—一般工作《人员的出差伙食【补助标?准予以确定 !。     受【害人确有必》要到外?地治疗因客观—原因不能住院—受害人本《人及其陪护人员实】际发:生,的住宿费和伙—食费其合理部分【应予赔偿《 ?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!残情况参照医—疗机构的《意,见确定?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残疾赔偿金—根据受害人丧失【。劳动能力程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!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!年度城镇《居民人均可支—配收入或《者农村居民人均【纯收入?标准自定残》之日起按二十—年计算但六十周【岁以上的年龄每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】;七:十五周岁以》上的按五年计—。算 —     受害【人因伤致残但实【际收入没有减少或】者伤:残等级较轻但造成】职业妨害严重—影响其劳动就业的】可以对?残,疾赔偿金作相—应调整 《 :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六条  残【疾辅助器具费按照】普通适用器》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!算伤情有特殊需要】的可:以参照辅助器—。具配制?机构的意见确定【。。相应的?合理:费用标准 !     》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!和赔偿期限参照【配制机构的意见确】定 《。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,十七:。条 : 丧葬费按照—受诉:法院:。所在地上一年度职】工月平?均工资标准以六个】。月总额计算 】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八条【  被扶《养人生?活费根据扶》养人丧?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!受诉法院所在地上】一,年度城镇居》民人均消《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!人均年生活消费【支出:标准计算被扶养人】为未成年人的—计算至十八周岁【;被扶养人无劳【动能力又无其他生】活来源的计算二十】年但六?十周岁以上的—年龄每增加一岁【。。减少一年;七十【五,周岁以上的按—五,年计算 【   《  :。被扶养?人是指受害人—。依法应当《。承担扶养《义务的未成》。年人或?者,丧失劳动《能力又无其他生活】来源的成年近—亲属被扶《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!的,赔偿:义务人只赔》偿,受,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!部分被扶养人有数】人的年赔偿总—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!度城镇居《民人:均消费性支出额或】者农:村居:民人均年生活—消费支出《额, :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九《条  死亡赔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】所,在地上一年度—城镇:居民人?均可支配收入或者】。农村居民人》均纯收?入,标准按?二十:年,计算但六十》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!加,一岁:。减,少一年;《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!五,。年计算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三:十条  赔偿权【利人举证证明—其住所地或者—经常居?住地城镇居民—人均可支配收入或】。者农村?居民人?。均纯收入高于受诉】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!疾赔偿金或者死亡】。赔偿金可以按照其】住,所地或者经常—居住: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! 》 ,   被扶养人【生活费的相关计【算标:准依照前款原则确】定 :   【。  第三十一—条  人民法院【应,当按照民法通则第】一百三十一》。条,以及本?解释第二条的规定】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!十九条各项》财产损失的》实际:赔偿金额 】 ,     前款确】定的物?质损害?赔,。偿金与按照第—十八条第一款规【定确定的《精神损害抚慰金【原则上应当一次性】给,付,    ! 第三十二条  超!过确定?的护理期《限、辅助《。。器具费给付年—限或者残疾赔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!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!请求继?续给付护理费、【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!赔偿金的《人民:法院应予受理—赔偿权利人确需【继续护?理、:配制:辅助器具或者—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!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!判令赔偿《。义务人继续给付【相关费?用五至十年 】 :   ?。  第?三十三条  赔偿义!务,人请求以《定期金方式》给付残疾《赔,偿金、被扶》养人:生活:费、残疾辅》助器具费的应当提】供相应?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!根据赔?。偿,义务人的给》付能力和提供担保】。的情况确定》以定期金方式给付】相关费用但一审法】庭辩论?。终结前?已经发生的费用、死!亡赔偿?金以及?精神损害抚慰—金应当一次性给【付 ?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!文书中明确定期金】的给付时间、方【。式以及每期给付【标,准执行期间有—关统计数据发生变】。。化,。的给付金额应—当适时进行》相应调整 【    — 定:期金按?照赔偿?权利:人的实际《生存年限给》付,不受本解释有关赔】偿期限的《限,制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:五条  本》解释所称《“,城,镇居民?人均可支配收入”、!“农村居民》人均纯?。收入”、“城镇【居民人均消费—性支出”《、“农村居民—人均年生活消费【支出”、“职工【平均:工资”按照政府统计!部门公布的各省【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以及—经济特区和计—划单列市《上一年?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! ?  《   “《上一年度”是指【一审法庭辩论终结】时的上一统计—年度 》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六条  】本解释自20—04年5月》1日起施行》2004年5月1日!后新受理的一审人】身损:害赔偿案件》适,用本解?释,的规定已经》作出生效裁判—的人身损害赔偿案】件依法再审的不适】用本解释的规定 】 ?     —在本解释公》布施行之《。。前已经生效》施,行,的,司法解释其内容与】本解释不一致的以】本解释为准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