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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审理人身损】害,赔偿案?件适:用,法律若干问题—的解释 《 :。 ? 最高人民】法院关?于,。审,理人身损害赔偿案】件适用法律》若干问题《的解:释 【 《(2003年—12月4日最高【人民法院审判委员】会第1?299次会议通过】 ,。法释:[2003]20号!) — 为正【确审理?人身损害赔偿案件】。。依法:保护当事人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民法通则【以下:简称民法通》。则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】事诉讼法以下—简称民事诉讼法等】有关法?律规定结合审—。判实践就有》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!如下解释 — 《 ,    《 第一条《  因生命、健康、!身体遭?受侵害赔偿》权利人起《。诉,请求赔偿义务—人,。赔偿财?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!人,民法院应予受—。理 —     本条所】。称,“,赔偿权利人”—是指因侵权》行为或者《其,他致害?原因直接遭受—人身损害的》受害人、依法由受】。害人承担扶养义【务的被扶养人—以及死?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! 》    本条所称】“赔偿义务》人”是指《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!权行为?以,及其他?致害原因《依,法应当承担民事责】任的自?然人、法人或者其】他组:。。织   ! , 第二条  —受害人?。对同一损害的发【生或者扩大有故意】、过失的依》照,民,法通则第一百三【十一条的规》定可以?减轻或者免》除赔偿?义务人的《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!。故意或者重》大过失致人损害受】害人只有《一,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!义务人的赔偿—责任  !   适用民法【通,则第一百《零六条第三》款规定确定赔偿义】务人的赔《偿责任时《受害人有《重大过失的可以【减,轻赔偿义务人—的赔偿责任 !。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 二人以上共】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!。致人损?害或者虽无共同【故意、共同》过失但其侵害—。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!一损害后果的构成】共同侵权《应当依照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】十条规定承担—连带:责任 》     【二人: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!者共同?过失:但其分别实》施的数个《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!一损害?后果的应当根—据过失?。大小或者原》因力比?例各自承担相应【的赔偿责《任  】 ,  第四条  【二人以上共同实施】危及他人《人身安全的行为并】造,成,损害后?果不能确定实—际侵:害行为人的》应,当依照?民法通则第一—百三十条规定承【担连:带,责任共?同危险行《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!果不是由其行为【造成的不承》担赔:偿责任 》。     第!。五,条  赔偿》权利人起诉》部分共同侵》权,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!加其他共同侵—权人作为共同—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!讼中放?弃,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!。诉讼请求的其他【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!诉讼请求的被—告应:当承担的赔偿份额】不承担连带责任责】。。任范围难以》确定的推定各共【同侵权?。人承:担同等责《。任 —    《 人民?法院应?当将放弃诉讼请求】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!权利人并将放弃【诉,讼请求的情况在【法律文书《中,叙明 【。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从事住宿、餐饮!。、娱乐等《经营活?动,或者其他社会活动】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!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!范围内的安全—保障: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!。身损害赔偿权—利人请求其承担相】应,赔偿责任的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】 》     》。因第三人《。侵权导致损害结【。。果发生的由实施侵】权,行为的第三》人承担赔偿》责任安全《保障义务人有过【错的: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!者制止损害的—范围内承担相应的】补充赔?偿责任安全保—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!可以向?第三:人追偿赔偿权—利人起诉《安全保障义务人【的,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!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!确定的?除外  !   第七条  对!未,成年人依法》负有教育、管—理、:。保护义务《的学校、幼儿园或】者其:他教育?机构未?尽职责?范围内的相关—义务致使《未成年?人,遭受人身《损害或者未成—年,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!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!应的赔偿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!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!遭,受人:身损害?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!学校、?幼儿园等教育—机,。构有过错《的应:当承担相应》的补充?赔偿责任 ! ,。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!代,表人:、负责人以及—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!中致人损害的—依照:。民法通则第》一百二十一条—的规:定由该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承《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!实,施与:职务无关的行—为致人损《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!担赔偿责任 — 《     》属于国家赔》偿法:赔偿事?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!的规定?处理  !   第九条  雇!员,在从事?雇佣活动中致—人,损害的雇主应当【承担赔偿责任;雇员!因故意或者重大【过失致人损害—的应当?与雇:主承担连带》赔,偿责任雇主承担连】带赔偿责任的可【以向雇员追偿 !     前】款,。所称:“从事?雇,佣活动?”是指从事雇—主,授权:或者指示范围内【的生产经《营活动或者》。其他: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!超出授?权范:。围但其?表现形?式是履行职务—或者与履行职—务有内在联系—。的应当认《定为“从事雇—佣活动?”, ?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》  承揽人在完【成工作过程中—对第三?人,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!。身损害的定》作人不承担赔偿责】任但定作人对定作】、指示或者选—任有过失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!偿责任 !    第》十,一条  雇》。员在:从事:雇佣活动中遭受人】身损害雇主应当【承担赔?偿责任雇佣关—系以:外的第三《人造成?雇员: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!人可以请《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!任也可以请》求雇主承担赔偿【责任雇主承担赔【偿,责任后可以向—第三人追偿 !     雇【。。员在:从事雇佣活动中【因安:全生产事《故遭受人身损—害,发包人、分包人【知道或者应当—知道接受《发包:。或者分?包业务的雇主没有】。相应资质或者—安全生产条件的【应当与?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!。任 【    属》于工伤保险条例【调整的劳动》关系和?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!用,本条规定 — :     第十】二条  依法应当】参加:工伤保险统筹的用】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!伤事:。。故遭受人身》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!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!。请求用人单位—承担民事赔偿—责任的告知其按工】伤保险条例的规【定处理 《  —   因用人—单位以外的第三【。人侵权?造成: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!权利人请求第—三人承?担民事赔《偿责任的《人民:法院应予支持 】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《为他人无偿》提供劳务的帮工人】在从事帮工》。活动:中致人?损害的被帮工—。人应当承担赔—偿责:任被帮工《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!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!。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!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!工人和被帮工人承】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!院应:予支持 《     !第,十四条 《 帮工人因帮—工活:动,遭受人身损害—的被帮工人应当【承担赔偿责》任被帮工人明确拒】绝帮工的不承担【赔偿责?任;但?可以在受益范—围,内予以适当补偿【 :   —  :帮工人?。因第三人侵权遭【受人身损《害,的由第三人承担【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!确定或者没有赔【偿能:力的可以由》被帮工人《予以适当《补偿 】  : , 第十五条》  为?维护国?家、集体或者他人的!合法权益而使自【。己受到人身损—害因没有侵权人、】不能确定《侵权人或者侵权人】没有赔偿《。能力赔偿权利—人请求?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!予,以适当补偿的人【民,法院应予支持 【     !第十六?条 : 下列情形适用【民法通?则第一百二十六条】的规:定由所有《人或者管《理人:承,担赔偿?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!。没有:过,错的除外 】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道!路,、桥梁、隧道—等人:工建:造的构筑物因—维护、管理瑕疵【致人损害的; 【 ?  ?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二)堆放物【品滚:。落、滑?落或者堆放物倒塌】致人:损害的; 》。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三)树》木倾倒?、折断或《者果实坠《落致人损害的 ! ?  : , 前款第(一)【项情形因《设计:、施工缺陷造—成损:害,的由所有人、管理人!与,设计、施工》者,承担连带责任 !。。     第十!七条 ? ,受害人遭受人身损】害因就医治疗支【出的各项《费用以及因误工减】少的:收入:包括:医疗费、《误工费、《护理费?、交通费、住—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!费,、必:要的营养费赔偿【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! , :   》  :。受害人因《。伤致残的其因增【加生:活上需?要所支出《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!失劳动能力》导致的收入损—失,包括残疾赔偿—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!、被扶?养人生活费以—及因:康复护理、继续治疗!实际发?生的必要的康复费】、护理费《、后:续治疗费赔偿义【务,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! 《     受害人死!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!当根据?抢救治疗《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!规定的相关费用外】还应当赔偿丧葬费】、被扶?养,。人生活费《、死亡补偿费—以及受害人亲属【办理丧葬事》宜支出的交通费、】住宿费和误工损失】等其:他合理费用 !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,条  受害人或者死!。者近亲属遭受精神】损害赔偿权》利人向人《。民法院请求赔偿精】神损害?。。抚慰金?的适:用,最高:人民法?院关于?确,定民事侵权》精神损害赔》偿责任若干问题【的解释?予以:确定 【  :  : 精神损害抚—慰金:的请求权不得让【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!务人已经以书—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!赔偿或者赔偿权【利人已?经向人民法院起【诉的除外《   】 , 第十九条  【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!出具的医药费、住院!。费等收款《凭证结?。合病历和诊断证【明,等相关证《据确定赔《偿义:务人对治《疗的必要性和—合理性有异议的【应当承?。担相应的举证责任】 —  :  医疗费的—赔偿数?额按照一审法庭辩】论终结前实际发【。生的数额《确定器?。官功能恢复》训练所必要的康复】费、适当《的整容费以及其【他后续治《疗费:赔偿权?利人可以待》实际发生后另—行起诉但根据医【疗证明或者鉴定结】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!用可以与已经发【生的医疗费》。一,并予以赔偿 【 《    《第二十条  误工费!根据:受害人的《误工时?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!    】 误工时间根—据受害人《接受治?疗,的,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!。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!。持续:误工:。的误工时间可以【计算至定残日前一】天 : ? :    受害—人有:。固定收入的误—工费按照实》际,减少的?收入计算受害—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!其最近三年的—平均收入计算;受害!人不能?举证证明其最近三】。年的平均收》入状况的可》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!地相同或者相近行】业上一年度职工【的平均工资计算 !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一条  护】理费根据护理人【。员的收入状况—和护理?人数、护理期限【确,。定 》 :    护理—。人员有收入的参【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】算,。;护理?。人员没有收》入,或者雇?佣,护工的参照》当地:护,工从事同等级别【护理的劳务》报酬标准计算护【。理人员原《则上为?一人但医疗机构或】者,鉴定机构《有明:确意见的可以—参照确定护理人员】人数 【     》护理期限应》计算至受害人恢复】。生活自理能力—时止受害人因残【疾不能恢复生活【自理能?力的可以《根据其年龄、—健康状况等因素确】定合理的护理期【限但最长《不超过二十年 !     【受害人?定残后的《护理应当根》据其护理依》赖程度并《结合: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!情况确定护理—级别 ?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二条 ? ,交通费根据》受害人及其必—要的陪护人员—因就医或《者,转院治疗实》际发生的费》。用计算?交通费?应当以正《式票据为凭;有关】凭据应当《与就医地点、时【间、人?数、次数相符合 】     !第二:。十三条 《。 住院伙食补助费】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!关一般工作人—员,的出差?伙食补助标》准予以确定》   】  受害人》确有必要到》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!不能住院《受害人本人》及其陪护人员实【际发生的住宿费【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!应予赔?偿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 《营养费根据受害【。人,伤,残情况参照医—。疗机构的《意见确定 —    【 第二?十五:条  残疾赔偿【金根据受害人丧失】劳,动能力程度或者【伤残等级按照—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!年度城?镇居民人均可支【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!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!残,之日起按二十年【计算但六十周岁以】上的年龄每》增加一岁《减少一年;七十五】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!算 —     受害人因!伤致残但实》际收入没有减—少,。或者伤?残等级较轻但造成】职业妨害严重影响】其劳动就业》的可以对《残疾赔?偿,金作相应调整 ! , ,  : ,  第二十》六条  《。残,。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!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!用标准计算伤情有】特殊需要《的可以参照辅—助器:具配制?机构的意见》确定:相应:的合理费《。用标准 【     辅【助器具的更换—周期和赔偿》期限参照配制机构】的意见确定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七条  丧葬】费按照受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】年度职工《月平均工资标准以】六个月总额计算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八条 》 被扶养人》生活费根《据扶养人丧失劳动】能力程?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!地上一年《度城镇居民人均消】费性支出和农—村居民人均年—生活:消费支出标》准计算被扶养—人为未成年》人的计算至》十八周岁;被扶养人!无劳:动,能力又无其他—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!年但六?十周岁?以上的年龄每—增加一岁减》少一年;七十五【周岁以上的按—五年:计算 ? 》 ,   被扶》。养人是指受》害人依法应当—承担扶养义务—的未成年人或者【丧,失劳动?能力又无其他生活】来源的成年》近亲属被扶》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!的,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!害人:依法:应,当负:担的:部分被扶养》人有数人的年—赔偿:总,。额累计不超》过上:一年度城镇居民人】均消费性支出额或】者,农村居民人均年【生活消费支出额【 , ?    》 ,第二:。。十九条  死亡赔偿!金按照受诉法院【所在地上一年度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!收入:或,者农村居《民人均纯《收入:标准按二十年计【算但:六十周岁《以上的年龄》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!。。;七十五《周岁: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! 《。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条  赔】偿权:利,人,举证证明其住所地】或者经?常居住地城》镇居民人均可—支配收入或者农【。村居:民,人均纯?收入高于受》诉法院所在地标【准的残疾赔偿金【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!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!常居住地的》。相关标准计算 ! ,     —被扶养人生活费【的,相关计算标准依【照,前款:。原则确定 !   ?  第三十》一条  人民法院应!当按照民《法通则第一百三十】一条以及《本解释第二条的【规,定确定?。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!条各项财产》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! , :  《   前款确—定的物质《损害赔?偿金与按照第十【八条: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!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!。应当一次《性给付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二《条  超过确定的护!。理,期限、?辅助器具费给—付年限或者残疾赔】偿金给付年限赔【偿权利人向人—民,法院起诉请求继续】给付护理费、—辅助: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!金的人民法院应予】受理赔偿权利—人确需继续》护,理、配制《辅,助器具或《者没有劳动》能力和生活来源【的,人民法院应当—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!给付:相关费用五至十【年 ?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三条  !。赔,偿义务人请求以【定期金?方式:给付:残疾赔偿金、被扶】养人生活费》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】的,应当提供《相应的担保》人民:法院可以根据赔【偿义务人的给付【。能力和提供担保【的情况?确定:以定期?金方式给付相关费】。用但一审法》庭辩: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!费,用、死亡赔偿金以】及精神损《害抚慰?金应当?。一次性?。给付: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》四条  《人民法院应当—在法律文书中—明确定期《金的给付时间—、方式以及》每期给付标》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!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!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!应调整 》 《    定期金按照!赔偿权利人的实际】生存年限《给付不?。受本:。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!限制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《。五条 ? 本解?释所:称“城镇居》。。民人均可支》配收入”、“农村居!民人均纯收入”、“!城镇:居民人均消》费,性支出”、“农【村居民人均年生活】消费支出”、“【职工:平均工资《”按照政府》统计:部门公布的各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—以及经济《特区和计划》单列市上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】据确定 【 :    “上一【年,度”是指一审法庭】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!计年度 ! ,   第三》。十六:条  ?。本解释自2004】年5月1日起施行2!004?年5月1日》后新受理的》一审人身损害—赔偿案?件适用?本解释的规》定已:经作出生效》裁判的人身损害赔】偿案件依法》。再审的?不适用本《解释的规《定   !  在本解释公布】施行之前已经生【效施行的司法—解释:其内容与本解释【不一致的以本解释】为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