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。 最高人民法院】关于审?理买卖合同纠纷案】件适用法《律问题的解释 】 最!高人民法院》。公告 《 《 ?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!。审理买?卖合: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!。问,题的:解释已于20—12年3月3—1日由最高人—民法院审判委员【会,第15?45次?会议通过现》予公布自2012】。年7月1《日起:施行 】 《二○一二年五月十日! 【 :。 最高人民》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!同纠纷?案件适用法律—问题的解释 【。 : 法释】〔,201?2〕8号 【 :。 《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!同纠纷案件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民法通《则、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合同法、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物》权法、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!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!定本:解释 《 《。 一、—。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!力 》 :     第一条!。   当事人之间没!有书面合同一—方以送货《单、:收,。货单、结算单、发】票等主张存在—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!。法院应?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!交易方式、交易习】惯以及其他》相关证据对》买卖合同是》否成:立作出?认定 ?     !对账确认函、债权】确认书等函件、【。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!名称买卖《合同当事人一—方以:。此,证,明存在买卖合同关】系的人民法院—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!据足以推翻》的除外 《  — ,  第二条》。   当事》人签订认购》书,。、订购书、预订书、!意向书、备忘录等预!约合同约《定在将来一定—期限内订《。立买卖合《同一方不履行—订立:买卖合同的义务对】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!同,违,约责任或者》要求解除预》约合同并主张损害】赔偿的人民》法院应予支持 【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条   当事人一】方,以出卖人在缔—。约时对?。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!者处分?权为由主张合同【无效:的人民法院不予支】持 ?    【 出卖人因未取【。。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!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!能转移买受人要求】。出卖人承担违约【责任或者要》求解除合同并—主张损害赔偿的【。人民法?院应予?。支持 —     —第四条  》 人民法院在按【照合同法的规定认】定电子交易合—同的:成立及效力的同时】还应:当适用电《子签名?法的相?关,。规定  !   二、标的物交!付和所有权转移 !   —  第五《条   《标的物为《无需以有形》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!产品当事人》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!确且依照合同法【第六十一条的—规定仍?不能确定的》买受人收到约定的】。。电子信息产品或【者权利凭证即为交】付 【。    第六条【 ,  根据合》。同法第一百》六十:二条的规定买受【人拒绝接《收多交部分标—的物的可《以代为保管多交部】分标的物买受人【主张出卖人》负担代为保管—期间的合理费用的】人民法?院应予支持 】     买】受人主张出卖—。人承担代为保管【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!或者重大过失造成】。。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!予支:持 《  《   ?第七条  》 合同?法第:一百三十六条规定】的“:提取标的物单证以】。外的有?关单证和资料”主要!应,当包括保险单、保】修单、普《通发票、增值税专】用发票、产》品合格证、质量保】证书、质量鉴定书、!品质检验证书、【产品进出口检疫书、!。原产地证明书—、,使用说明书、装箱单!等 :   【  :第八条   出【卖人仅?以增值税《。专用发票及税—。款抵: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!交付标?的物义务买受人不】认可的出《卖人应当《提供其他证据证【明交付标《的物的事实 !  ?   合同》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!习惯以普《通发:票作为?付,款凭证?买,。受,人以普?通发票?证明已经履行付款】义务:的人民法院应—予,支持但有相》反证据足以》推翻的除《外 》    》 第:九条: ,  出卖人》就同一普通》动产订立多》重买卖合同在—买卖合同《均有效的情》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!际履行合《同,的应:当按照以下》情形分别处理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一)先行受领交付!的买受人请求—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!的人:。民法院应《予支持; —      !。 , , (二?)均未受领交付先】行,。支付价?款的买受人请求【出卖:人履行交付标—的物:等合同义务的—人民法院应予支【持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均未受领交》付也:未支付价款依法成】立在:先合同的买受—人请求出卖人—履行交付标的物【等合同?。义务的人民法—院应予支持 【  》  : 第:十条   出卖人】就同一船舶》、航空器、机—动车等特《殊动产订《立多重买卖》。合同在买卖合—同均有效的情况下】买受人均《要求实际履行合【同的应当《按照:以下:情形分别处》理  】 ,。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)先行《受领:交付的买受人请【求出卖人履行办【理所有权《转移登记《手续等?。合同义务的人民法】院应予支持》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二)均未受】领交付先行办理【。所有权?转移:登,记手续的买受人【请求出卖人履行交】付标的?物等合?同义务的《人,民法院应《予支持; 》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《三)均未受领交【付也:未办理所有权转移】登记手续依法成【立在先合同的—买受人请求出卖【人履行交付标的物】。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!记,。手续等合同义务【的人民?法院:。应予支持; !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【)出卖人将标的【物交付给买受人之】一又为其他买受【人,办理所有权转移【登记已受领》交付的买受人请求】将标的?物所:有权:。登记在自己名下的】人,民法院应予支—。持 《   》  三、标的—物风:险,。负,担 ? :。     —。。第,十一条 《 , ,合,。同法第一《百四十一条第—二款第(一)项规定!。。的,“标的物需要运输】的”是?指标的物由出—卖人负责办理托【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!卖合:同当事人之外的运】输,业者的?情形标的物毁损、】灭失的风《险负: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!四十:五条的规定处理【 》    《 第十二条》 ,。  出卖人》根据合同约定将【标的:物运送至买受人指】定,地点并交付给承运】人后标的物毁损【、,灭,失的风?险由买受《人负担但《当事人另有约—。定的除?外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  — 出卖?人出卖交由承运人】运输的在途标的物】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!者应当知道标的【物已:经毁损、灭失却未告!知买受人买受人主】张出: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!、灭失?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!予,支持 《     第!。十四条   —当,。事人对风险负担没】有约定标的物—。为种类物出》卖人未以装运单【。据、加盖标记、通知!买受人?。等可识别的方—式清楚地将标的物】特定于买卖合同买】。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!物毁损、灭失的风】险的:人民法?院应:予支持 —     四、!。标的物检验 】 : 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   当事】人对标的物的检【验,期,。间未作约定》买受人签收》的送货单《、,确认单等载明—标的物数量、型【。号、:规格的?人,民法院应当根据合】同法第一百五十【七条的规定认定买】受人已对数量和外】观瑕:疵进行?。了检验?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!翻的除?外, 》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。条,。   出卖人依照买!受人的?指示向第《三人交付标的—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!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!买受人和第三人之】间约定?的检验标《。准不一致《的人民法院应—当根据?合同:法第六十四条的规】。。。定以出卖人和买【受,人,。。之间:约定的检验标准为】标的物的《检,验标准 】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   人民法院具!体认定合同法第【一百五?。十八条第二款—规定的“合理期间】”时应当综合—当事人之间的交【易性质、交易—目,的、交易方式、交】易习惯、标的物的种!类、数量、》性质、安《装,和使用情况、瑕疵的!性质、?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!意义务、检验方【法和难易《程,度、买受人》或者检验人所处【的具:体环境、自身技能以!及其他合理因素依】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!判断 ? :     合】同法第一《百五十八条第二【。款规定的“》两年”是最》长的:。合理期间该期—间为不变期间不【适用诉?讼时:效中止?、中断或《者延长的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:八条   》约定的检验》期间过短依照标的】物的:性质和交《易习惯买受》人在检验《期间内?难以完成全面—检验的人《。。。民法院应当认定【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!观瑕:疵提出异《议的期间并根据【本解释第十七条【第,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!。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!议的合理期间 】     】约定的检验期—间,或者质?量保:证期间短于法律、】行,政法规规定的检验】期间或者《质量保证期间的【人民法?院应当?以法律、《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!期间或?者质量保证期间为】准 :  —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。  :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!提出异议出》。卖人以买《受人已经支付价款、!确认欠款数额、使】用标的物等为—由,主张买受人放弃【异议的?人民法院不》予支持但当事—。人另有?约定的除外 】 ? , ,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 合同?法第:一百五十八条—规定的?检验期间《、合理期间、—两年期间经过后【买受人主张》标的物?的数量或者质量不】符合约定的人民法】院不:予支:持  】   出卖人—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!。又,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!翻悔:。的人民法《院不予支持 —  —   ?五、违约责任 【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十一条 》  买受人》依约保留《部,分价款作为》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!质量保证期间—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!而影:响标:的物的价值或—者使用效果出卖人】主张:支付:该部分?价款:的人民法院不予支】持,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条《   买《受人在检验期间【、质:量,保证期间、合理期】间内提出质量异【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!以修理或者》。。因情况紧急买—。受人自?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!理标的物后主张【出卖人?负担因此发生的【合理费用的人—民法:院,应予支持 —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 标的《物,。质量不符合约定【买,受人依?照合同法第一百一】十一:条的规?定要求减少价款的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!。事人主张以符合约】定的: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!标的物按交付时【的市:场价值计算差价【的人民法《院应:予支:持   !  价款已经支【付买受人主张返还】减价:后多出部分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!支,持 》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四条   买】卖合同对付款期限】作出的变更不影响】当事人关于逾期付】。款违约金的约定但】。该违约金的起算【点,应,当随之变更 【 ? ,    《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!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!卖,人接受价款时未【主张逾期付款违约】。金为由拒《绝支:付该违?约金的人民法—院不予支持》 ? ,   《  买卖合同—约定逾期《付款违约金但对【账单、还款协—议等:未,涉,及逾:。期付款?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!单、还款协议等主张!欠,。款时:请,求买受人《依约支付逾期—付款违约金的—人民法院《应予支?持但对账单、—还款协议等明确【载有本金《及逾期付款利—息,数,额或者已经》变更买卖《合,同中关?于本金、利息等【约定内容的除—外 》 ,     买卖【合同没有《。。。约定:逾期付款违约—金或者该违约金的】计算方法出卖人【以买受人违约为【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!损失的人民法院可】以中国人《。民银:行同:期同类人民币贷款】基准利率为基础【参照逾期罚息利【率,标准计算 !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五?。条,   出卖人没有履!行或者不当》履行从给付义务【致使买受人不能实】。现合:同目的?买受人主张解—除合同的人民法院】应当根据合》同法第九十四—条第(?四)项的规》定予以支持》 ,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六【。条   买卖—合同因违约而—解除:后守约方主张继【续适用违约》金条: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!持;但约《。定的违约金过分高】于造成的《损,。失,。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!。合同法第一百—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!。定处理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七条— ,  买卖合》同当事人一》方以对方违》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!金对方?以,合同不成立》、合同未《生效:、合同无效或—者不构成违约—等为由?进行免责抗辩而未】主张:。调整过高的》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!当就法院若不—支持:免责抗辩《当事:人是否需要主—张调整违《约金进行释》明 : 》    一》审法院认为》免责抗辩成立且【未予释明二审—法院:。。。认,。为应当判决支付【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!明,并改判 】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!  买卖合同约定的!定金不?足以弥补《一方违约造成—的,损失对方请求赔【偿超过定金》部分的?损,。失的人?民,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!和损失赔偿的数额】。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!造成的损失 —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》。条   买卖—合同当事人》一方违?约造成对方损—失对:方对损失的发生【。。也有过错违约方主】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!偿额的人民》法院应?予支:持 :   【。 , 第三十一条—   买《卖合同当事人一【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!利益违?约方主张《从损:失赔偿额中扣除【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!院,应予支?持   !  第三十二条【  : 合同?约定减?轻或:者免:除出卖?。人对标的物的瑕疵】担保责?任但出?卖人故意或者因【重大过失不》告知买受人》标的:物的瑕疵出》。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!者免除瑕疵担—保,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!支持 】。  :  第三十三条【 ,  买?。受,人在缔约时知道或】者应当?知道标的物》质量存在瑕疵主【。。张出卖人承担—瑕,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!。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!在缔约时《。不知:道该:。。瑕疵会?导致标的物的基【本效:用显著降低的—除外 —。   《 ,。 六、所有权保留】 : ,   》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 买:卖合同当事人主张】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!。条关于标的物所【。有权保留的》规定适用《于不动产的》人民法院《。不予支持 !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五条  — 当事人约定所有】权保留在标的—物所有权转移前买】受,人有下列情形之【一对出卖人造成【损害出卖人》主张取回标的物的】人民法院《应予:支持: , 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未按约定!支付价款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未:按约:定完成?特定:条件: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:将标的物出卖—、出:质或者作出其—他,不当处分的 【  》 ,  :取回的标《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!卖人要求买受人赔】偿损失?的人民法《院应予?支持 ?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六条【   买受人—已经支付标》的物总价款》的百:分,之七十五《以上出卖人主—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!法院不予支持 【 《     在—本解释?第三十五条》第一款第(三)项情!形下第三人依据【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!的规:定,已,经善意取得》标,的物所?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!卖人主张取回标的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!。。持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七》条   出卖人取】回标的物后买受人】在双方约定》的或者出卖》人指定的回》赎期间内《消除:。出卖人取回》标的物的事由主张】。回,。赎,标的物的人》民法院应予支持 !     】。。买受人?在回:赎期:间内:没,有回赎标的》物的出?卖人可以另》行出卖标的物— : , ?。    《出,卖人另行出》卖标的物的出卖所】得价款依次扣除【取回和保管费用、再!交易费?用、利?息、未清偿的—价,金后仍有剩余—的应返?还原买受人》。;如:有不足出卖人要求】原买受?。人,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!支持但原买》受,人有:证据证明出卖—人另行出卖的—价格明显《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! :     】七、特种买卖—  【   ?第三十八《条   合同法第一!百六十七条第一【款规定的“分期付款!”系指买受》人将应付的总—价款:在一定期间内至少】分三次向出卖人【支付 【     分期【。付款买卖合同—的约定违反合同法】第一百六十》七条第一款》的,规定损害买受—人利益?买受:。人主张?该约定无效》的人:民法院应予支持 !     第!三,十九条?。 ,  分期《。付款买卖《合同:约定出卖人在解除】合同时可以扣—留已:受领价?金出:卖人扣留的金—额超过标的物使用】费以:及标:的物受损赔偿额买】受人请求《返,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!院应予支持 【     】当事人对《。标的:物的:使用费没有》约定的?人,民法院可《以参照当地》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!准确定 —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条 】  合同约定的样】品质量与文字—说明:不一致且发生—纠纷时当事人—不能达成《。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!和内:在品质没有发生变】化的人民《法院应当以样—品为准;《外观和内在品质【发,生变化或者当事【人对是否发生变【化有争议而又无【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!当以文字《说明为准《 》。  :   第四十一【条   试用买卖】的买受人在试用期】内已经支付一部【分,价款的人民法院【应当认?定买受人同》意,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!的除外? —    在》试用期内买受人对】标的物实《施了出卖、》出租、设定担保【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!人,民,法院应当认定买【受人同意购买— ,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二条 !  买卖合同存【在下列约定内容【之,一的不属于试用【。买卖买受《人主张?属于试用买》。卖的人民法院不予】支持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一)约定标【的物经过试》用或者检验》符合一定要求时买】受人应当《购买标的《物; ?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:)约定?第三人经试验—对标的物认》可时买?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!; 《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三)约定买【受人在一《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!的,物; 】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 (四《。)约定买受人—。在一定期间》内,可以退还标的—物 —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三,条   试用—买卖:的当事人没》有约定使用》费或者约定不明确】出卖人主张买受人】支付使用《费的人民《法院不予支持 】     八!、其他问题 — 》    第四—。十四条?   出《卖人:履行交付义》务后诉?。请买受?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!出卖人?违约在?先为由提出异—议的人民法院应当】按照下列情况—分别:处,理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一)》。买,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!、拒: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!。出卖:人应当?采取减少价款—等补救措施的属【于,提出抗辩《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二)—买受人主张出—。卖人应支付违约金】、,赔偿:损失或者要求解除】合同的应当提起【反诉 —     第四十!五,条   法律或者】。行政:法,规对:债权转?让,、股权?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!有规定的依照—其规定;没有规定的!人民法?院可:以根:据合同法《。第一百二十四—条和第一百七十【四条:的,规定参照适用买卖】合同的有关规定【 》     权利转让!或者其他有》偿,合同参照适》用买卖合同的—。有关规定的人民【法院应?当首先引《。。用,。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!条的:规定再引《用买卖?合同的有关规定 ! ,     第四!十六条   本【解释施行前本—院发布?的有关购销合同【、销售合同》等有偿转移标的【物,所有:。权的合同《的规定与本解释【抵触的?。自本解释《施行之?日起不再适》。用  】   本解》释施行?后尚:未终审?的买卖合同》纠纷案?件适:用,本解释?;,本解释?施行: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!请再:审或者按照审—判监督程序决定【再审的不适用本解】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