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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【民法院关于审理买】卖合同纠纷案—件适:用,。法律:问题的?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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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最高人?民法院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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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》民法:院关于审理》买卖合同纠纷—案件适用法》律问题?的解:释已于201—2年3?月31日《由最高人民》法院审判《。。委员会第154【5,次会议通《。过现予公布》自2012》年7月1日》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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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二】年五月十《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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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!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!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!的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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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释》〔20?12〕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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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正确审理买卖!合同:纠纷案?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民法通则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】同,法、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物权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,民事诉讼法》等法律的规》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!本解: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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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买卖合同的成!立及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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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?条 当事—人之间没《有,。书,面合同一《方以送?货单、收货单、结】算单、发票等主张】存,在,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!法院应当结合当【事人之间《的交易方《式、交易习惯—以及其他相关证据】对买卖合同是否成】立作出?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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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账《确认函、债权确认】书等函件、凭证没有!记载债权人名称【。买卖合同当事—人一:方以此证明》存,在,买卖合同关系的【人,民法院应《予支持但《。。有相反证据足—以推翻的除》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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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当事人签【订认购书、订—购书、预订书、意】向,书、备忘录等预约】合同约定在》将来一定期》限,内订立买卖合同一】方不:履行:订立买卖合同的义】务对方请求其—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!任或:者要求解除》预约:合同并?。主张损害赔偿的【。人民:法院应予支持—
! 第三?条 当事人【一方: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!标的物?没有所有权》或,者处分?权为由主张合同【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!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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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【。卖人因未取得所【有权或者处分权致】使标的物所》有,。权不能转移买受【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!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!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!的人民法院》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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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】 人民?法院在按《照合同法的规定认】定电子交易合同【的成立及《。效力的同时还应当】适用电子签名法的】相,关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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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【标的:物,交付和所有权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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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?条 《标的物为无》需以有形《载体交付《的电子信息》产品当事人对—。交付方式约》定不明确且依照【。合同法第《六十:一条的规定仍不【能确定的买受—人收到约定的电子】信息产品或者权【利凭证即为交付【
】 第六条 】根,据,合同法第一百六【十二: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!接收多交部分—标的:物的可以代》为保管?多交部分《标的物买受人主张】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!期间的合理费用的】人民法院应予支【持,
】 买受人主张出卖!人承担代《为保管期间非因买】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!失造:成的损失的人民【法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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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?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!六条规定的》“提取标的物单证以!外的有关单证和资】料”主要应》当包括?。保险:单、保修单》、普:通发票、增值税【专用:发票、产《品合格证、质量【保证:书,、质量鉴定书—、,品质检验证书、产】。品进出口检疫—书、原产《地证明书、》使用说明书、装箱】单等
! ?第八条 出卖人!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!及税款抵扣资—料证明?其已:履行交?付标的物义》务买受人不》认可的出卖人应【当提供其他证—据证明交付》标的物的《事实
! 合同》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!习惯以普通》发票: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!。以普通发票证明【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!。人民法院应予—支,。持但有相反证据【足以推翻《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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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《。 ,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!动,产订立?多,重买卖合同在—买,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!下买受?人均要求实际履【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!下情形分别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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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(,一)先?行,。受领:交付的买受》人请求确认所有【权,已经转?移的人民法院应予】支持:;
《
? 《 (二)均未!受领交付先行支付】价款的买受人请【求出卖?人履行交付标—的物等合《同义务的人》民法院应予支持【;,
】 (三)!。。均未受领交付也【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!。在,。先合同的买受—人请求出卖人履行】交付标的物等—合,同义务的人》民法院应予支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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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十条 【出卖人就同一船舶】、航空器、》机动车等特殊动产】订,立多重买卖合同在】买卖合同《均有效的《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!实,际履行合同的—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!。别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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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?。 : (一)先》。行受:领交付?的买受人请求出【卖,人履行办理所有权】转移登记《手续等合同义务的】人民法院应予支【持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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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均未!受领交付先》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!记手续的买受人请】求,出卖人履行》交付:。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!人民法院《应,予支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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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三)均未受领—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!转移登记手续依法】成立在?先合同的买》受人请求出》卖人履行交付标的】物和办理所有权【转移:登记手续《等合同义务》的人民法院应—予支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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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四)出卖人将标的物!交付给买受人之一】又为其他《买受人办理所—有权转?移登:记,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!请求将标的物所有】权,登记在?自己:。名下的?人民:法院应予支持—
】。 三?、,标的物?风险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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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— , 合同法第一—百四十一条第—。二款第(一》)项规定《的“标的物需要运】输的”是指标的物】由出卖?人负责办理》托运承?运人系独立于买卖】合同:当事人之外的运输】业者的情《形标的物毁损、灭】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!同法第一百》四十五?条,的规定处理》
【 第十二条 】 :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!将标的物运送至【买受人指定地—点并交付给承运人】后标的物《毁损、灭《失的:风险由买受人—。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!定的: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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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! 出:卖人出卖交由承【运人运输的》在途标的《物在合同成立—时知道或者应当知】道标的物已经毁损、!灭失却未告知买【受人买受人主—张出:卖人负担标的物毁】损、:灭失的?风险: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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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【 当《。事人对风险负担【没有约定标的物为】。种类物出《卖人未以装运单据、!加盖标?记、通知买受人【等可识别的方式【清楚:地将标的物特—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!主张不负《。担标:的物毁损、》灭失的风险》的,人,。民法院?应,予,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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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四,。、标的物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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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 【当事人对标的物的】检验期间未作约【定买受人签收的【送货单、确认单等载!明标的物数量、型】号、规格《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!合同法第一》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!定买受人已对—数量和外《观,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!相反证据《足以推翻的除—外
! 第十六条 】 出卖?。人依照?买受人的指示向【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!卖人和?买受人之间约定【的,检验标准与买受人】和第三人之间—约定的检《。验标:准不一致的人民法】院应当?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!。条的规?定以出卖人和买受】人,之间约定《的,检验标准为标的【物的检验标准—
! 第:十七条 《 人民法》院,具,体认定合同法—第一百五十八条【。第二款?规定的“合理期【间”时应当综合当事!人之间?的交易性质、交易目!的、交易方式、交易!习惯、标《。的物的种类、数量】。、性质、安装和使】用情况、瑕》疵的性质、》买受人应尽的—合理注意义务、【检,验方:法和难易程度、买受!。人或者检验人所【处的具体环境、【自身技?能,以及:其他合理因素—依据诚实信用原【则进行判断
【
】合,。同法第一百五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!“两年”是最—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!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!讼,时效中?止、中断或》。者延长的《规定
《。
— , 第十八条 约!。定的检验《期间过短依》照标的物的性质【和交易习《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!内难:以完成全面检—。验的人?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!间为买受人》对外观瑕疵提出【异议的期间并根【据本:解,释第十七条》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!受人对隐蔽瑕疵提】出异议?的合理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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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定!的检验期间或—者质量保证期间【短于法律、》行政法规规定的【检验期间或者—质量保证期间的人】民法院应当以—法律:、行政法规规定【的检验期间或者【。质量保?证期间为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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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九【条, 买《受人在?合理期间内》提出异议出卖—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!价款、确认欠—款数额、使用—标的物等为由主张】买受人放弃异议的】人民:法院不予支持但当】事,人另有约定的除【外
】。 , 第二十条 】 合同法第一百【五,十八条规定的—检验期?间、合理《期间、两年期间经过!后买受人主张标【的物的数量》或者:质量不符合》约定的?人,民法院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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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!卖人自愿《承担:违约责任后又以【上述期间经过为由】翻悔的人《民法院?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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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违】约责任
!。 第二十【。一条 ? 买?受人依约保留—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!证金:出卖:人在质?量保证期《间未及时《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!。标的物的价值或【。者使用效《果出卖人主张支付】。该部分价款的—人,民法院?不予支持
【
第二!十二:条 《买受人在检验期间、!。质量保证期间、合理!期间内提出质—量异议出卖人未按】要求予以修理或者】因情况紧急买受人】自,行或者通过》第三人修理》标的物?后主张出卖人—负担因?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!人民:法院:。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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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二十三条《 , 标的物质量不符!合约定买受人依照】。合同法第《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!要求:减少价款的人民法】院应予支持当事【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!标,。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!的物按交付时—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!的人:民法院应予支—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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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价款已经支付—买受人主张返还减】价后多出《部分:价款的人民法—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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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第二十四条 】买卖:。合同对付《款期限作出的变更】。不影响当事人关【于,逾,期付款违约》金的约定《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!应当随之变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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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买卖合同约定—逾期:付款违约金》买受人以《出卖:人接受?。价款时未《主张:逾期付款违约金为】由拒绝支付该违约】金的人民法院—不予支持
【
【买,卖合: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!金但对账单、还款】协议等未涉及逾期】。付款责任出》卖人根据对账单、还!款协议等主张—欠款: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!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!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】但,。。对账单、还款—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!及逾期付款》利息数额或者—已经变更买》卖合同?中关:。于本金、利息等【。约定内容的除外【
】 买卖合同没【有约定逾期付—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!金的计?。算方法?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!为由主?张赔偿逾《期,付款损失的人民法】院可:以中:国人民银行同—期同类人民币—贷款:基准利率《为基础?参照逾期罚》息利率标准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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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五条! ,。 , 出卖人没有履行】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!义务致使买受人不】。能实现合同目的【买受:人主张解除合同【的,。人民法?院应当根据》合同法第九十四条】第(四)《项的:规定予以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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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。二十:六条 ? 买卖合同因违约!而解除后守约方【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!条款的人民法—院应予支《持;但约《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!造成的损失》的人民法院可—以参照合同》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!二款:的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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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第二十七条—。。 买卖合同当事!人一方以对》方违约为《由主张支付违—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!立、合同未生效、】合同无效《或,者不构成违》约等为由进》行免责抗辩》而未主张调》整过高的违约金的】人民法院应当就法】院若不支持免责【抗,。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!张调:整违约金进》行释: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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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一审《法院认?为免责?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!二,审,法院认为《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!的可以直接》。释明并?改判
【
《 ,。第二十八条 【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!金不足?以弥补?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!。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!金,部分的?损失:。。的人民?法院可?以并处但《定金和损失赔偿【的数额总和不—应高于因《违约造成的损失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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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三十条 》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!方违约造《成,对方损失对方—。对损失的发生也有】过错违约方》。主张扣减相应的【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!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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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一—条 买卖合同】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!约而:获有利益违》约方主张从》损失:。赔偿额中扣除该【部,分,。利益的人民法—。院应:予支持
【
? 第三》十二条 合同约!定减轻或者》免除:出卖人?对标的物《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!卖人故意或者因【重大过失《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!的瑕:疵出卖人主张依约】减,轻或者?。免除瑕疵《担保责任的人民法】院不予支持
】
第】三十三条 — ,买受人?在缔约时知道—或者:应当知道《标的物质量存在瑕】疵主张出卖人承【担瑕:疵,。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!不予支持但买—受人在缔约时不知】道该瑕疵会导致【标,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!降低的除《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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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六《、,所有权保留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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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】 , 买卖合同—当事人主张合同【法,第一百?。三,十四:条关于?标的:物所有权保留的规】定适用于不》动产的人民法—院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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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三十五条 当事!人约定所有》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!权转移前《买,。。受人有下列情—形之一对出》卖人造成《损害出卖人》主张取回标的—物的:。人民:法,院应予?支持
! , 》 (:一)未按约定支【付价款?的;
【
》 (二)未按!约定完成特定—条,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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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三)将?标的物出卖、出【质或者作出其—他不当处分的—
《
:。 取回—。的标的物价》。值显著减少出—卖人要求买受人赔】偿损失的《人民法院《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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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十六—条, 买受人已【经支付标的》物,总,价,款的:百分: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!主张:取回标的《物的人民法院不予】支持:
】 在本解释第【三十:五条第一款第(三】)项情形下》第三人依《据物权法第一百【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!意取:得标的?。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!权出:卖,人主张取《回标:。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!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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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七》。条 出卖人【取回标的物后—买受人在双》方约定的《或,。者,出卖人?指定的回赎期—间内消除出卖—人取回标的物的事】由主张回赎标的【物,的人:民法院应予支—持
《
买受!人在:回赎期间内没—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!人可以?另行出卖标》的物:
!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!的物的出卖所得价】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!管费用、再交易费用!、利息?、,未清偿的价金后【仍有剩余《的应:返还原买受人—;如有不《足出: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!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!持但原买受人—有证据证明出卖人】另,。行出卖的《价格:明显低?于市场?价格:。的除外
《
《
? 七、特种买卖
!。
— 第三十—八条: ?合同法第一百—六十七条第》一款规?。定的:“分期付款”系指买!受人将应《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!间内至?少分三次向》出卖人支《付
【 ? 分期付《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!反合同法第》一百六十七条第一】款的规定损害买【受人利?。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!无效的人民》法院应予支》持
》
第三十!九条 《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!约定出卖人在解【除合同时可以扣留】已受领?价金出卖人扣—。留的:金额超过标的物使】用费以?及标的?物受:损赔偿额买受人【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!人,民法院应予支持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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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!对标的物的使用费】没有约定的人民法】院可:以,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!的租金标《准确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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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条? , 合同《。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!字说明不一致且发】生,纠纷时当事人不【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!后外观和内在品【质,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!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!;外观和《内在品质发》生变化或《。者当事人对》是否:。发生变化有争议而】又无:法,查明的人民法—院应当以文》字说明为准
【
— 第四十一—条 ?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!在试用?期内已经《支,付一部分价款的【人民法院应当—。认定买受《人同意?购买但合《同另有约《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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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在试用期内买受!人对标?的物实施了出卖【、出租、设定—担保物权等非试用】行为的人民法院应】。当认:。定,。买受人同意购买【
《
: , 第四》十二条? 买卖合同存在!下列约?定内容之一的—不属于试用买卖买】受人:主张属于试用买【卖的人民法》院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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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约定标】的物经?过试用或者检—。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!受人应当购》买标的物;》
【 ? (二)约定!第三人经试验对【。标的物认可》时买受人《应当购买标的物;】
— 》。 (三)约【定买受人在一定期】间内:可以调?。换标的物;
】
,
】 (四《),约定买受人在一【定期间内可以—退还:标的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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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十三条 试用】买卖的当《。事,人,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!约定不明《确出卖人主张买受】人支付使用费—的人民法院不—予支持
】
八、其】他问:。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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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四十:四条 出卖人履!行交付义务后诉请】买受人支《付价款?买受人以出卖人【违约在先为由提出】。。异议的人《。民法院应当按照【下列情况分别处【。理
! (一】),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!金,、拒绝赔《偿损失或者主张出】卖人应当采》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!施的属于提出抗辩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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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: (二)买受人主!张,。出,卖人应?支付违约金、—赔偿损?失,或者要求解除合【同的应当提起反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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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,。十,五条 《 法律?。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!转让、股权》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!。有,。规定的依《照其规定;没有【规定的人民法—院可以根据合同【。。法第一百二十四条】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!规定参照适》用买卖合同的—有,关规定
】
? 权利转让或者其!他有偿?。合同参照适用—买卖合同的有关规】。定的人?民法院应《当首先引《用合:同法第一百七十四】条的规定《再引用买《卖合同的《有关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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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六?条 本解释施行!。。前本院发布的有【关购销合同》。、销售合同等—有,偿转移标的物所【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!本解释抵触的—自,本解释施行》之日起不再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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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解释施行后【尚未终审的买卖合】同纠纷案件适用本】解,释;本解释施行前已!经终审当事人申【请再审或者按—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!再审的不适》用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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