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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最高人民法》院关于审理买卖【合同:纠纷案件适》用法律问题的解【释 》 : ,。。 最高》。人民法院公告 【 ? 最高人!民法院关《于审理?买卖合同纠》纷案件适用法律【问题:的解释已《于2012年3月3!1日由最《高人民法院审—判,委,员会第1545次】会议:通,过现予公布自20】12年7月1日起】施行: 】 :二,○一二年五月十【日 《 , , , 《最,。高人民法院关—于审:理买卖合《同,纠纷案件适用—法律问题的解释 】 》 法释〔2】012〕8号 【 《 为正【确审理买卖合同纠】纷案件根据中—华人:民共和国民法—通则、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合同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、!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!诉,讼,法等法?律,的规定结合》审判:实,。践制:定本解释《 — 一、买卖】合同:的成立及效力 】   】  第一《条   当事—。人,之间没有《书面合同一方—以送货单、收货单、!结,算单、发票等主【张,存在买卖《合同关系《的人民法院》应当结合当事人之】间的交易方式—、交易习惯》以及其?他相关证据》对买:卖合同是否成立作】出认定 》     】对账:确认函、债权—确认书等《函件、凭证没有【记载债权《人名称买卖》合同:当事人一方以此证】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!的人民法院》应予支持但有相反】证据足以《推,翻的除外 【   》  第二条》   当事》人签:订认:。购书、订购书—。、,预订书、意向书【、备忘录等预—约合:同约定在将来—一定期限内订立买】卖合:同一方?。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!的义务?对方请求其》承担预约《合同违?约责任或者要求【解除预约合同并【主张:损害赔?偿的人民法院应予】支持 】  :  第三条   】当事人一方以—出,卖人在缔约时—对标的物没有所有】。权或者处分权为【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!民法院不予支持 !   —  出卖《人因:未,取得所有《权或者处分权—。致使: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!移买受?人要求出卖》人承担违约》责任或者要》求解除合同并主张】损,害赔偿的人民—法院应?予,支持 】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。  人民法院在按】照,合同法的规定认【定电子交易合同的】成立及?。效力的同时》还应当适用电—子签名法的相关【规定 】    二》、标的?物,交付:和所有权转移 】 :  ?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。 标的物为无—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!电子信?息产品当《事人对?交付方式约定—不明:确且依照合同法第】。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!能确定的买》受人收到约定的电】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!凭,证即为交付 】     第】六条 ?  根据合》同法:第,一百六十二条—的规定买受》人拒绝接收多—交部:分标的物的》。可,以代为保《管多交部分标—的物:买受人主《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!管期:间的合理费用的【人,。民法院应《予支持 —  《  :。 买:受人主张出》卖人承担代为—保管:。期间非因买》受人:故意:或者重?大过失造成》的损失的人民法【。院应予支持 — 《。   ? , 第七条   合同!法第:一百三十《六条规定的“提取】标,的物单证以外的【有关单证和》资料”主要》应当包括保》险单:、保修单、普通发票!、增值税专用发【票、产品《合格证、质量—。。保,证书、质《。量鉴定书、品质检验!。证书、产《品进出口检》疫书、原产地证明书!、,使用:说明书、装箱单【等 —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 出卖人》仅以增?值,税专用发票及税【款抵:扣资料证明其已【履,行交付标的物义【务,。买受人不认可的【。出卖人应当提—供其他证《据证:明交:付标的物的》事实  !   合同约定或】者当事人之间—。习惯以普通》。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!受人以?普,通发票证《明已经履行付款【义务的人《民法院应予支持【但有相反证据足以】推翻的除外 !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  出卖—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!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!卖合同均有效的情】。况,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!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!以下:。情形分?别处理?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一)先行受领!交付:的买受人请求确【认所有权已经—转移的?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】。;  】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?。(二:)均未?受领:交付先?行,支付价款的买受【人,。请求出卖人》履行交?付标的物《等合同义务》的人民法院应予【支持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均未【受领交付《也未支付价款—依法成立在先—合同的买《受人请求出卖人履】行交付标的》物等合同义》务的人民法院应【予,支持 》 ,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 出卖人【就同一船舶、航空】器、机动车等—特殊动产订立—多重买卖合同—。在买卖合同均—有效的情况》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!履行合同的应—当,按照以下情》形分别处理 【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先行:受,领交付的买》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!办理所?有,权转移登记》手续等合同义—务的人民法》院应予支持; 】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均未】受领交付先》行办:理所有权转移—登记手续的买—受人请?求出:卖人履行交付—标的物等合同义【务的人民法院应予】支持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(三)均未受领【交付也未办理所有】权转移登《。记手续依法成立【在先合同的》。买受人请求出—卖人履行《。。交付:标的物和《办理所有权转—移登记?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!。民法院应予支持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出卖人将标的【物交付给《买受人?之一又为其》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!转移登记《。已受领交付的买【受,人请求将《标的:物所有权登记在自】己名下的人民—法院:应予支?持 【 ,   三《、,标的物风险负担【 — ,。  : 第十一条 —  合同《法第一百四十一条】第二款第(》一)项?规定的“标的物需】要运输的”是指【。标的物由出卖人负】责办理?托运承?运人系?独立于买《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!运,输业:者的情形《标的:物毁损、灭》。失的风险负担按【照,合同法第一》百四:十五条?的规定处理 —   【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 出卖—。人根据?合同约定将》标的物?运,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!并交付给《承运人后标》的物毁损《、灭失的《风险由?买受人负担但—当事:。人另有?约定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:  : 出卖?人出卖交由承运人】运输:的在途?标的物在合同—。成立时知《道或者应《当知道标的物已经】毁损、灭失》却未:告知买受人买—。受人:主张出卖《人负担标的物毁【损、灭失的风险的人!民法院应予支持 】。 ?     第十四!条   当事—人对风险负担没【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!物出卖人未以装【运单:据、加?盖标记、通》。知买:受人等?可识别?的方式?清楚地将标》的物:特定于买卖合同【买受人主张不负【担标的物毁损、灭失!的风险的人民法院】应予:支持 —   《  四、标的—物检验 !  :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 当:事人对标《的物的检验期间未】作约:定买受?。人签收的送货单、确!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!量、:型号、规格的—人,民法院?应当根据合》同法第一《百五十七条的规【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!量和外观《瑕疵进行了检—验但: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!的除外? 》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 出卖人—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!。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!卖人和买受人之【间约定的检验—标准与买受》。人和第三人之间【约定的检验标准【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!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!四条的规定以出卖】人和买受人之—间约定的检验标【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!准 ? ?    《 第:十七条   —人民法院具》体认定合《同法第一《百五十八《条第二款规》定的“合理期间【。。”时应当综合当【事人:之间的交《易性质、交易—目的、交易》方,式、交?易习惯?。、标:的物:的种类、数量、【性质、安装》和使用情《况、瑕疵的》性质、买受》人应尽的《合理注意义务、检】验方:法和难易程度—、买受人或者—检验人所处的具体】环境、自身》技能以及其他合理】因素依?据诚:。实信用原则》进行判断 》 》 ,   合同法第一】百五十八《。条第二款规定的“两!年”是最《长的合理《期间:该期间?为不变期《间不适用《诉讼时效中止—、中断?或,者,延长的规《定, ,    】 第十八条   】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!依照标的物的—性质和交《易习惯?买受人?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!成全面检验的人【民法院应当认—定该期?间为:买,受人对外观瑕疵提】出异议的期间并【根据本解释》。第十七条《第一款?的规定确《定买受人对》隐,。蔽,瑕疵提出异》议的合理期间 【 :。   》  约?定的检验期间—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!于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的检验期间或—者质量保证期间【的人民法院》应当以法律》、行政?。法规规定的检验【。期间或者质量保【证期间为准 】     第十!。九条 ?  买受人在—合理期间内提出异】议出卖人以买受【人,已经支付价款、【。确认欠款数额—、使用标的》物等为由主张买【受人放弃异议的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】但,当事人另有约定【的,除外: ? ?。    《第,二,十条:。   合同法第一百!五十八条规》。定的:检验期间、合理【期间、两年》期间经过《后买:受人:主张标的《物的数?量或者质量不—符合:约定的人民法院【不予:支持 】    出卖人自】愿承担违《约责任后《又以上述期间经过】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!不予支持 【 ?    五、—违约责任 】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? 买受人依约保留】部分价款《作为质量保证金出】卖人:在质量?保证期间未及时解】决质量问题而影响】标的物的价值—或者使用效果出【卖人主张支付该部】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!。予支持?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二条 —  买?受人在检验》。期间、质量》保,证,期间、合理期—间内提出质量异【议出卖人未按要【求予以?修,理或:者,因情况?紧急买?受人:自行或者通过第三】。人修理标《的物后主张出卖【人负担因此》发,生的:合理费?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!持 — ,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 标的》物质量?不符合约定》买受人?依,照合同法第一—百一十?一条的?规定要?。求减:少价款的人民—法院应予支持当事】人,主张以符合》。约定的标的物和【实际交付的标—的物按交《付时的?市场价值《计算差价的人—民,法院:应,予支持 【。 ,   ?  价款已经—支付买受人主—张返还减《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!人民法院应予—支,持 ?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四条 【。  买卖合》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!。变更不影响当事人】关于逾期付款违约】金的约定但该违约】金的起算点应当【随之变更 】  ?   买卖》合,同约定逾期付—款违约?金,买受人以出卖人接】受价款时未》主张逾期付款违约】金,为由拒?绝支:付该违约《金的人民法》院,不予支持 !     买—卖合同?约定逾期付款违【约金但对账单、【还款: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!款责:任出卖?人根据对账单、还款!协议等主张》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!约支付?逾期付款《违约金的人民法【院应予?支持但?对账单、《还款协议等明确载】有本金及逾期—付款利息数》额或:。者已经?变更买?。。卖合同?中,关于本?金、利息等》约定内容的除—外   !  买卖合同没有】。约,定逾期付《款,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!的计算方法出—卖人以买《受人违?约为由主张赔偿【逾期付款损失—的人民法院可以【中国:人民银行同》期,。同类人民币贷款基】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!期罚息利率标准计】算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五条  》 出卖人没有履【行或者不当履—。行从给付《义务致使买受—人,不能实现合同—。。目的买受《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!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!法第九十四》条第(?四)项的规》定予以支持 ! :    《第二:十六:条 :  买卖《合同因违《约而解除后》。守约方主张》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!的人:民法院?应予支?持;但约定的违【约,金,过分:高于:造成的损失》的人民?法院可以参照—合同:法第一百一》十四条第二款的【规定处?理 【 ,   第二十七【条  ? 买卖合同当事人一!方以对方违约为【由主张支《付违约金对方以合】同不成立、合同【未生效?、合:同无效或者》不构成?违约:等为:由进行免责》抗辩而未《主,张,调整过?高的违约金的—人民法院应当—就法院若不支持【免责抗辩当事人是】否需要主张调整违】约金进?行,。释明 —    》 ,一审法院认为免【责抗辩成立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】院认为应当判决【支付:违约金的可以直【接释明并改判— —  :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 买卖《合同约定的定—金不足?以弥补一方违约造】成的损失对》方请求赔偿超过定】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!法院可?以并处但定金和损】失赔:偿,的数额?总和不应《高于因违约造—。成的损失《    ! 第三十条》   买卖合—同当事人一方—违约造成《对方:损,失,对方对损失》。的发生也有》过错违约方》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!赔偿额的人民法【院应予支持 【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一】条   买》卖合:。同当事人《。一方因?对方违约而》获,有利益违约方主【张从损失赔偿额中】扣除:。该部分?。利益:的人民法院应予【支持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二】条,   合同约定减轻!或者免除出卖—人对标的《物的:瑕疵担保《责,任但:出卖人故《意或者?因重大过《失不告?。知买受人标》的物的瑕疵出—卖人主张《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!疵担保责《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!。持  】 , , 第三十三》条   买受人【在缔约时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!的,物,。质量:存在瑕疵主张出【卖,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!的人民法院》不予支持但》买受:人,。在缔约时不》知道:该瑕疵会导致标【的物的基本效用显】著,降低的除外 — ?     六【、所有权保留 【 ?     第三十!四,条   买卖合【同当事人主张合【同法第一百三十【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!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!不动产的人民法院】不,予支持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五条》   当事人约定所!有,权保留在《。标的物所有权—转,移,。前,买,受人有下列情形之】一对出卖《人造成损《害出卖人主张取【回,标的物?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!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一)—未,按约定支付价款的】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(二?)未按约定完成特定!条件的; 》 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(三:)将标的物》出卖、出《质,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!分的: —    取回—的,标的物价值显著【减少:出卖人?要求买?。受人赔偿损失的人】民法院应予支—持   !  :第三十?。六条 ? , 买受人已经支付】标的物总价》款的百分之》七十五以上出—卖人主张取回标【的物:的人民法《院不予支《。持 《 ,  ?   在《本解释第三》十五条第一款第(】三)项情形下第【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!百,。零六条的规》定已经善意取—得标的物所》有权或者其》他,物权出卖人主张【取回标?的,物的人民法院不予】支持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七!。条,   出卖人—取,回标的物后买—受人在双方约定的】或者出卖人》指定的?回赎期间《内消除?出卖:人取回标的物—的事由主张回—赎标的物的人民法】院,应予支持 !     》买受:人在回赎期间内【没,有回赎?标的: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!出卖标的物 】  《   ?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!物的出卖《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!回和保管《费,用、再交易》费用、利息、未【清,偿的价?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!还原买受人;如【有不足?出卖人要求原买受】。人清:偿的人民法院—应予支持但原—买受人有证据—证明出?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!明显低于市场价格】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七、特!种买卖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八条   合】同,法第一百六十—七条第一款》规定的“分期付款】”系:指买受人将应付的】总价款在一定—期间内?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!支,付 ?。 :     —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!约定违反合》同法第一百》六,十,七条:第一款的《规定损害买受人【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!定无效的人民法【院应予支持》 ?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》九条   》分期:付款买卖《合,同约定出卖人—在解:除合同时《可,以扣留已受》领价金出《卖人扣留的金额【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!及标的物受损—赔偿额买受》。。人请:求返还超过部—分的人?民法院应予支—。持 : ,    【 当事人对》标的物的《使用费没《有约定?的人民法院可以【参照当地同类标的】物的租?金标准确定 】 : ,    第四十【条   合同约【定的样品质量与【文字:说明不?。一,致且发生纠纷时当】。。事人不?能达:成合意样品封—存后外观和内在品】质没有发生变化【的人民法院应当以】样品为准《;外观和内在品质发!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!是否发生变化有争】议而又无《法查:。明的人民法院—应当以文字》说明:为准 】 ,   第《四十一条  — ,试用买卖的买受人】在试用期内已—经支付一部》分价款的人民法【院应当?认定买?。受人:同意购?买但合同另》有约:定的:除,外 ? ?     在试用】期内买受人》对标的物实施—了出卖、出租、设】定担保?物权等?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!院应当认《定买受人同意—购买 》    —。 第四十二条— ,  :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!定内容?之一的?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!人主张属《于试用买卖的—人,民,法院不?予支持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约》定标的?物经: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!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!当购:买标:的物;? :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)约定第三【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!可时:买受人应当购买标】的物:; — 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(三)》约定买受人在一定】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!物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约定买受【人在一定《期间:内可:以退还标的物 !    — 第四?。十三条 《  试用买》卖的当事人没有【约定使用费或者【约定不?明确出卖人主张【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!人民法院《不予支持 【。 ,    》 八、其《他问题?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四—条  ?。 出卖人履行—交付义务《后诉请买受人支【付价款?。买受人以出卖人【违约在?先为由提出异—议的人民法院—应当按照下列情况】分别:处理 ? ? ,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?(一)买受人拒【绝支付违约金、拒绝!赔偿损失《。或者主?张出:卖,。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!。等补救?措施:的属于提《出抗辩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买受人主张出卖!。人应支付违约金、赔!偿损失?或,者要求解除》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! ?     【。。第,四十五条《   法律或者【。。行政法?规对债权转让、股权!转,让等权利转让—合同有规定的依照】其规定;没有规定的!人民:法院:可以根据合同—法第:一,百二十四条和—。第一百七《十四:条的:规定参照适用买【卖合同?的有关?。规定 》     【权利:转让:。。或者:其他:有,。偿合同参照适—用,。买卖:合同的有关规定的】人民法院《应当首先《引用合同法第一百】七,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!买卖合同的有关【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六条   本解】释施行前《本院:发布的?有关购?销合同、销售合同】等有偿转移标的物】所有权的《。合同的?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!自本解释《施行之日起》不再适用 【     本解!释施行后尚未—终审的买卖合同【纠纷案件适用—。本,解释;本解释—施行前已经终—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!者按照审判监—督程序决定再审的】不适用本解》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