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》高人民法院关于【审,理买卖合《同纠纷?案,件适:用法律问《题的解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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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最高人民法院—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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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!关于审?理买卖合《。同纠纷?案,件适用法《律,问题的解释》已于2012年3月!。31:日由最高人民法【院审判委员会第1】545?次会议通过现予公】布自2012年【7月1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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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二年!五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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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】人民法院关于审【理买卖合同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!。题的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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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法释〔201—2〕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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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正确审理买!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民】法通则、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》合同:法、中?华人民?。共和国物权法—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民事》诉讼:法等法律的规定结】合审判实践》制定本解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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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》、买卖合同的成立】及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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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一》条 当事人之间!没,有书面?合同一方《以送货单、收—货单、结算》单、发票等主张存】在买卖合《同,关系的?人民法院应当结合】当事:人之:间的:交易方式、》交,易习惯以《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!卖,合同:是否:成立:。作出认定《。
【 ?对账确认《函、债权确认书等函!。。件、凭证没》有记载债《权人名称买》卖合同当事人—一,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!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!应予支持《但,有相反证据足—。。以推翻的除》外
【 ? 第二条 当】。事人签订认购书【、订购?书、预?。订,书、意向书、备忘录!等预约?合同约定在将—。来一定期限内订立】买卖合?同一方不履行订立】买,卖合同的《义务对方《请,求其:承担:预约合同违约责任】或者要求解除—预约合同并》主张损?害赔:偿的人民法》院应予支《。持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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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三条 当事【人一方以出卖人【在缔约时对标的物】没有:所有权或者处分【权为由主张合—同无效的人民—法院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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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出《卖,。。人,因未取得所》有权或者处》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!权不:能转移买受人—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!责任:或者要求《解除合同《并主:张损害赔偿》的人民?法,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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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?四条: 人《民法院在按》照,合同法的规定—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!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!应当适用电子—签名法的相关规【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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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【标的物交《付和所有《权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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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五条 】 , 标:的物为无《需,以有:形载:体交付?的电子信息产—品当事人对交付【方式约定《不明确且依》照合同法第六十一】条的规?定仍不能《。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!定的电子信》息产品或者》权利凭证即为交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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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!十二条的规定—买受人拒绝接收多】交部分标的》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!交部分标的物买【。受人主张出卖人【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!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!。应予支持
】
买【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!。代为保管期间非因】买受:人故: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!的损:失的人?民法:院应:予支:持
》
第七条! ?合同法?第一百三十》六条规定的“提取标!的物单证以外的有】关,。单证:和,资料”主要应—当包括保险》单、保修单、—普通:发票、增值》税专用?发票、产品合格证、!质量保证书、质【量鉴定书《、品质检验》。证书、产品进—出口检疫《书、原产地证明书、!。使用:说明:。书、装箱单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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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?条 出卖—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!。票及税?款抵扣资料证—明,。其,已履行交付标的物】义务买受人不认【可的出卖《人应当提供其他证】据证明交《付标:的物的事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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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合同约?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!惯以普通《发票作为《付款凭证买受人以】普通发票证明—已经履行付》款义:务的人民法院应予】支持但?有相反证《据足以推翻的除【外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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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出!卖人就?同一: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!卖合同在买卖—合同:均,有效的情况下—买受人均要求实【际履行合同的应【当按:照以下情形分—别处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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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一)先行受】领交付的买受—人请:求确认所有权—已经转移的人民【法院应予支持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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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均!未受领交《付先行支付价款的】买受人请《求出卖?人履行交付标的【物等:合同义务的》人民法院应予支【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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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, :。 (三)均未【受领:交付:也未支付价款依【法成立在先合同【的买受人请》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!的物等?。合同:义务的人民法院【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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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十条 —出,。卖人就同一船舶【、航空器、机动车等!特殊:动产订?立多重买卖合—同在: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!况下买受《人均要求实际—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!以下情形分别处理】
【 , 《 (一)》先行受领交》付的买受《人请求出《卖人履行办》理,所有权转移登—。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!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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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: : (二)均未受【领交付?先行办理《所有权?转移:登记手续的买受【人请求?出卖人履行》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!务的人民法院应【予支:持;
】。 《 ?。 (:。三)均未受》领交付也未办理所】。。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!法成立在《先合同的买受人【。请,求出卖人履》行交付标《的物和办理所—有权转移登记手续】等合:同义务的《人民法院应予—。支持;?
【。 : (四)】。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!给买受人之》一又为其《他买受?人,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!已受领交付》的买受人请》求,将标的?。物所有权登记—在自己?名下:的人民法院应予【支持
《。
— :三、标的物风—险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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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十一条 】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!一条第二《款第(?一)项规《定的“标的物需要运!输的”?是,指标的物由出卖【人负责办理托—运承运人系独立于】。买卖合同当》事人之外的》。运输业者的情—。形标的物毁》。损、:灭失的?风险负担按照合同】法第一百四十—。五条的规《定处理?
】 第十二条 【 出卖《。人根:据合:同约定将标的物【运送:至买受人指定—地点并?交付给承运人—后标的物毁》损,、灭失的风》险由买受人负担但】当,事人:另有约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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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第十三条 出!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!。运,。输的在途标的物【在合同成立时知道】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!。已经毁?损、灭?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!受,人,主张出卖人负—担标的物毁损、【灭失的风险的人【民法院应《予支持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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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 】 当事人对—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!的物为种《类物出卖《人未以装运》单据、?加,盖标记、通》知买受人等可—识别的方式》清楚:地,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!合同买受人主张【不负担?标的物毁损、灭失】的,风险的人《民法院应予支持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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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四:、标的物检验—。
《
: ? 第十五条》 当《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!期间未作约定买受】人签收的送货单、确!。认单:等,载明标的物数—量、型号、规—格的:人民法院应》当根据合同法第【一百五十《七条的规定认定【买受人已对数量和】外观瑕疵进行了【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!以,推翻的除外
】
《 第十六条 】 :。出卖人依《照买受人的指示向】第三人?交付标的物出—卖人和买受人—之间约定的检验标】准与买受《。人,和第三人之间约定】。的,检验标准不》一致的?人,民法院应当根据合】同法第六十》四条:的规:定以出卖人》和买:受人之?间约定的检》验,标准为?标的物的《检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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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十七条 人民】法院具体认定—合,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!第二款规《。定的“合理期间【”时应当综》合当事人《之间的交易性质、】交易:目,的、交易《方式、交易习惯、标!的物的种《类、数量、》性质:、安装?和使用情况、瑕【疵的:性质:、买:受人应尽的合—理注意义务、检【验方法和难易程度】。、买受?人,或者检?验人:所处的具体环境、】自身技?能以及其他合理因】素依据诚实信—用原则进行判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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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合同法第一!百五十八条第—二款规定的“两年】”,是,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!间为不变期间不【适用诉?讼时效?。中止、中断或者延长!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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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条 【约,定的检验期》间过: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!和交:易习惯买受人—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!成全面检《。验的人民《法院应当认定该【期间为买受》人对:外观: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!并根据本解释第十】七条第?一款的规定确定【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!。出异议的合》理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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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约定的检—验,期间:或者质量《保证期?间短于?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,的检验期间或—者质量保《证期间的人》。民法院?。应当以法律、行政】法规规定《的检验?期间或者《质量保证期》间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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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十九条》 买受人在【合理期间内》提出异议《出卖人以买》受人已经支付—价,款、确认欠款数【额、使用标的物【等为:由主张买《。受人放弃异议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】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!的,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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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第,二十条 —合,同法第一百五—十八条规定的检【验期间、合》理期间?、两年期间经—过后买受人》。主,。张标:的物的数量》或者质量不》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!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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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【卖,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!后又以上述期间经】过为由翻悔的人【民法院?不予支持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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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五、违约责任!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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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? :买,受人:依约保留《。部分价?款作为质量保证金】出卖人在质量保【证,期间未及时解决【质,量,问题:而影响?。标的物?的价:值或者使《用效:果出卖人主张支【付该部?分,价款的?人民:法院不?予支持?
》
? 第?二十二条 》 买受人在检验】期间、质《量保证期间、—合理期间内提—出质量异议出卖人】未按要求予以修理】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!人,自行或者《通过第三人》。。。修,理标的物后主张【出卖人负担》因,此发:生的:。合理费用的人民【。法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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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,条 标的物质】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!。依照合同法第一【百一十一条的规【定要求减《少价款?的人民法院》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!以符合约定的—标的物和实》际交付的标》的物按交《付,时的市场《价,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!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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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价,款已经支付》买受人主张返还减】价后:多出部?分,价款的?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】
】 第二十》四条 《 买卖合同对—付款期限作出的【。。变,更不影响当事人【关于逾期付款违约】金的约定但》该违约金的起—算点应当随》之变:更,
! 买卖合同》约定逾期付款违约】金,买受人以出卖—人接受价款时—。未主张?逾期付款《违约金为由拒—。绝支付该违约—金的人民《法,院不予支《持
《
?。 买卖—。合,同,约定逾期付款违约】金但对账单、—。还款协议《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!任出:卖人根据对账单【。、还款协议等—主张欠款时》请求买受人依约支】付逾期?付款违约金的人民】法院应予支持—但对账单、》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!本金及逾期付款【利息:数额或者已经变【更,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!。、利息等约定—内容的?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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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!合同没?有约定逾《期付:款违约金或者—该违约金的计算方】法,。出卖人以买受人违】约为由主张赔偿【逾,。期付:款损失的人民—法院可以中国人民】银行同期同》类人民?。币贷款基准》利率为基础参照逾】。期罚息?利率标准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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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?十五条? 出《卖人没?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!从,给付义务致使买受】。人不能实现合—同目的买受人主张】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!应当根?据合同法第九十四】。条第(四)项的【规定予以支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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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六条 《 买卖合同因违约!而解除后《守约方主张继—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!人民法院应予—支持;但约定—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!成,的损失的人》民法院可《以参照合同》法第一百一》十四条第二》款的规定处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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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七条】。 买卖合同【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!约,为由主张《支付违?约金对方以》合同不成立、合同】未,生效、合同》。无效或者不构成违】约,等为由进行免责【抗辩而?未主张调整过高的】违约金的《人民法院《应当就法院若不支】持免责抗辩当事人】是否需?要主:张调整违约》金进行释明
】
一】审,法院认为《免责抗辩《成立且?未予释明二审法院】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!约金的可以直接【释明并改《判
】 : 第:。二十八?条 《买,。。卖合同约《。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!一方违?约造成?的损失对方请求【赔偿:超过定金部分的【损,失的人民《法院可?以并处但《定金和损失》赔偿的数额总和不】应高:。于因:违约:造成的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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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十条 》 买:卖合同当《事人一?方违约造《。成对方损失对方【对,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!违约方主张扣减【相应的损失赔偿额】的人:民法院应予支持
】
《
第三十一!条 买》卖合同当事人一【方因对方违约—而获:有利益违约方—主张从损失赔偿【额中扣除该》部分利益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!
:
《。。。 : :。第三十二条 — , 合同约定》减轻或者免除出【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!。担保责?任但: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!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!标的物的《瑕疵出卖人主—张依约减轻或—者免: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!民法院不予支持【。
— 第》三十:三条 买受人】在缔约时知道或者】应当知道标的—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!出卖人承担瑕疵担】保责任的《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!。买受人在缔约时【。不知道该瑕疵会【导致标的《物的基本效用显著】降低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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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六、所有权保】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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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四【条 ? 买卖合同当事人主!张合同法第一—百三十四条关于【。标的物所有权保【留的:。规定适用于》不动: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!持
《
—。 ,第三十五条 【 当事人《约定所有权》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!转移前买《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对出卖?人造:成,损害出卖人主张取】回标的物的人民【法院:应予支持
】
》 : (一)未按约!定支付价款的;
】
! (二)未】按约定完成特定条】件的;
】
, 】(三)将标的物出】。卖,、出质或者作出其他!不当处分《的
【 取回的标】的物价值显著—。减少出?卖人要求买受—人赔偿损失的人民】法院:应予支?持
?
:
第【。三十六条 【买受人已《经支付标的物总价】款的百?分之七十五》以上出卖《人主张取《回标:的物的?。人民法院《不予支持
】
: : 在本解释—第三十五条第—一款第(三)—项情形下第三人依】据物: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!规定已经善意取得】标的物所《有权或?者其:他物权出卖人—主张取回标的物的】人,民法院不予支持【
! 第三十七》条 出》卖人取回标的物【。后买受人在双方【。约定的或者出—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!内消除出卖》人取回标的》物的事由主张回【赎标的物的》人,民法院应《予支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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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买?受,人在回赎期间—内没有回赎标—的物的出《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!的物
【
, ? ,出卖人另行》出卖标的物的出【卖所得价款依—次扣:除取回和保管费【用、再?交易费用、利息【、未清偿的》价金后仍有剩余【的应返还原买受【人;如有《不足:。出卖人要求原—买,受人清?偿的人民法》院应予支《持但原买受人有【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!出卖的价格》明,显低于?市场价格的除—外
】 七、》特种买?卖
!。 第三十八条 】 合?同法第一百六—十七条第一款规【定的“分《期付款”《系指买受人将应【付的总价款在一定】期间内至《少分三次向出卖【人支付
】
分期【付款:买卖合?同的约定《违反合同法第一【百,六,。十七条第《一,款的规?定损:害买受人《利益买?受人主张该》约定无?效的人?。民法院应《予支:。持
【 《第三十九条 分!期付款买《卖合同约定出卖人】在解除合同》时可以扣留》已,受领价金《出卖人扣《。留的金额超过标【的物使用费以及标】的物:受损赔?偿额买受人请求返】还超过部分的人民】法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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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当事人?对标:的物的使用》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!院可以参《。照当:地同类?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!。定
?
】。第四十条《 合同约定的】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!不一致且发生纠纷】时当事人《。不能达成合意样品】封存后外观和—内在品质没》有发生变化的人民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!;外观和内在品【质发生?变化或者当》事人对是否》发,生变:化有争议而》又无法查《。明的人民法院应【当以文字说明为准】
【 : 第四十一》条 试》用买卖的《买受人在试用—期,内已经支付一—部,。分价款的人》。民法院?。应当认?定买受人同》意购买?但合同另有约定的】。。除外
】 《在试用期内》买受:人,对标的物《实施了出卖、—出租:、设定担保物—权等非试《用行为的人民法院】应当认定买受人【同意购?买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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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:二条 买卖合同!存在下列约定—内容:之一的不《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!主张属于试用—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!支,持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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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一)约定标的【物,经过试用或者—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!买受人应当购—。买标:的物;
—
:
《 (二)约!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!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!当购买标的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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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三)约定】买受人在一定期【间内可以调换标【的物;
! — :(四)约《定买:受人在一定期间内】可以退还标的—物
! 第四十三条【 试用买—卖,的当事人没有约定】使用:费或:者约定不《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!人支:付使:用费的人民法院不】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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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八、其他问】。。题
《
— 第四?十四条 《 出卖人履行交付!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!付价款买受人—以出:卖人违约在》先为由提《出异议的人》。民法院应当》按照下列情况分【别处理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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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《。),买受人拒绝》支付违约金、—拒绝赔偿损失或【者主张出《。卖人应当《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!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!。;
:。
— : (二)买!受人主张出》卖人应支付》违,约金、赔偿损失或者!要求解除合同的应】当提起反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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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五:条 法律或者】行政法规对债—权转让?、股权转《让等权利转》让合同有规定的【依照其规定;—没有规定的人民【法院可?以根据?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!条和第一百七十四】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!卖合同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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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权利转让或者!其他有偿合同参照】适用买卖合》同的有关规定的【人民法?院应当首先》引,用合同法《第一百七《十四:条的规定再引用【买卖合同的有关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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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六,条 本解—。释施行?前本:院发布的有关购销】。合,同、销售合同—等有偿转移标的物】所有:权的:合同: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!的自本解释施行【之日起不再适—用
?。
》 本解释施行】后,尚,未终审?的买:卖合同纠纷》案件适用本解释【;本解释施行—前已: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!审,或者按照审判监督】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!。用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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