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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关:于审理买《卖合同纠纷案件【适,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】 【 ?最高人民法院—公告 — 《 最高人民法【院,关于审理买卖合【同纠纷案《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!释已于2《01:2年3月31日【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!。。委员:会第1545次【会议通过现》予公布自2012】年7:。月1日?。起施行 】 《 二:○一二年五月十日 ! 【 最?高人民法《。院关于审理买卖【合,同纠纷案件适—用法律?问题的解释 ! , 法释〔】2012〕8—号 》 ? 为正确审【理买卖合《同纠纷案件》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民法—通则: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】。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物:权法: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民事诉讼法【。等法律的规》定结合审判实践制】。定本解释 》 :。。 》 一?、买卖合《同的成立及》效力 ? 【。。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】  当事人之间没】有书:面合同一方以送货】单、:收货单、结算单、】发票等主张》存在:买卖合同关系的【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!事人之间的交—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】以及其?他相关证据对买【卖合同是否成立作】出认定 》 《    对账确认】函、债?权确认书《等函:件、凭证没有记载】债,权人名?称买:卖合同当事人一【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!合,。同,关系的人民法院应】予支持但有》相反证据足以推翻】的除外 !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! 当事?人签订认购书、订购!书、预订书、意【向书、备《忘,。录等预约合》同约:定在将来一》定期限内订》立买:卖合同一方不—履行订立买卖合同】的义务对方》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!。违约责任《或者要求《解除预约合同—并主张损害赔偿【。的人民法院应予【支持  !   第三》条   《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!在缔约时《对标:的物没有所有—。。。权或者处《分权为由主张合同】无效的人《民法院不予》支持 【    《 ,出卖人因《未取得所有权或【者处分权致使—标的物所有》权不能转移买受【。人,要,求出卖人承》。。担违约责《任,或,者,要求解除合同并主】张损害赔偿》。的,。人民:法院应予支持— :  》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《 人:民法:。院,在按照合《同法的?。规定:认定:。电子交?易合:同,的成立及效》力的同?时还应当适用电子】签名法的相关规定】 :   —  二、标的—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!   】  :第五条   标的物!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!付的电子信》息产品当事》人对交?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!依照合同法第六【十一条的《。。规定:仍不能确定的买受】人收到约定的电子】信,息产品或《者权利凭证》即为交付 — 《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! 根据合同法第一百!六,十二条的规》定买:受人拒绝接收多交】部分标的物的—可以代为保管—多交部?分标的物买受人【。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!保管期间的合理费】用的人民法》院应予?支持  !。 ,  买受人主张出卖!人承担代为保管期】间非因买受人—故意或?者重大过《失造成的损》失的人?民,法院应予支持 】   —  第七《条   合同—法第一?百三十六条规—。定的:。“提取标的物单证以!外,的有关单《证和资料”主—要应当包括保—险单、保修单、普】通发票、增值税【专用发票、》。产品合格《证,、,质量保证书、质【量鉴定书《、品质检验证书、产!。品进出?口检疫书、原—产地证明书、使【用说明书、装箱【单等 》  《   第八》条,。   出卖人仅以增!。值,税专用发票及税【款抵扣?资料证?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!物义务买受人—不认可的出》卖人应当《提供其他证据证明】交付标的物的—事实 《 :。     合同约!定或者当事人之【间习惯以《普,通发:。票,作,为付款凭证》买受人以普通—。。发票:证明已经《履行付款《义务的人《民法院应予支—持但:有相反证据》足以推翻的除外【   】  第九条》   出卖人就同】一普通动产订—立,多,重买卖合同》在买:。。卖合同?均有效的情况下买】受人均?要求实际履行合【同的应当按照以下】情形分别处理 】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一)先行受领】交付的买受人请求】确认所有权》。已经转?移的:人民法院应予—支,持,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(二)均未受领交!付先行支付》价,款的买?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!交付标的物等合【。。同义务的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;! , 》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三)—均未受领《交付也未支付—价款依法成》立在先合《同的:买受人?请求出卖《人履行交付标的物】。。等合同义务的人【民法院?应予支持 】    》 第十?条,。   出卖人就同】一船舶、航空器、】机动车等特殊动产】订立多重买卖合同】在买卖合同》均有效的情》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!际履:行合同?的应当按照以下情】形分别处理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。一)先行受领交【。付的买受人请—求,出卖人履行》办理所有权》转移登记手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!。法院应予《支持; — , : ,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二》。)均未受领交付先】。行办理所有权—转移登记《手续的?买受人请求出卖【人履行交付标的物】等,合同义务的人—民,法院应予支持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三)?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!。理所有?权,转移登?记手续依法成立在】先合同的买》受人请求出》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!和办理所有权转移】登记手续《等合:同义务的《人民:法院应予支持; 】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(四)出》。卖人将标的》物交付给《买受:人之一又为其—他买受人办理所有】权转移?登记已受《领交付的买受人请】求将标?的,物所有权登》记在自己名下—的人民法院应—予支持 【  ?。。   三、标的物风!险负:担 : :   》  第十一条—   合同法—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!款第(一)》项规定的《“标的物需要运输】的”是指标的物由】出卖:人负责办理托—运承:运人: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!事人之外的运输【业者的情《形标的物毁损、【灭失的风险负—担按照?。合同法?第一百四十五—条,的规定处理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 》出卖人根据合同【约定将标的物运送】至买受人指定地【点并交付给承运人】后标:。的物毁?损、灭失的风险【。由买受人负担但当】事人另有约定—的除外 — ?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 出卖》。。人出卖交《由承:运人运?输的在途标的—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!或者应当知道标的】物已经?毁损、?灭失却未告知—买受:人买受人主张出卖】人负担标的》物毁损?、灭失的风险的人】民法院?应,予支持 !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  当事人对风!险,负担没有《约定标的《物为: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!运,单据、加盖标记【、通知买受人—。。。等,可识别的方式清楚】地将标的物特—。定于买?。卖合同买《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!物毁损、灭失的【。风险的?人民法院《应予支持 》    】 四、标《的物:检验 —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  ? 当事人《对标的?物,的检验期间》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!的送货单、确—。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!量、型?号、规格的》人,民,法院:应当根?据合同法第一—。。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!定买:受人已对《数量:和外观瑕疵进行【。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!足以推翻的除外 !    【。 第十六条   】出卖人依《照买受人的》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!的,物出卖人和买受【人之间约定的检【验标准与买》受人和第三人—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!不一:致的人民法院应【当根据合《同法:。第,六十四?条的规定以》出卖人和买受人之】间,。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!的物的检验标准【 《  ?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》 , 人民法院具体【认定合?同法:第一百五十》八,条第二款规》定的:“合理期间》”时应当综合当事】人之间的交易—。性质、交《易目的、交》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】。、,标的物的种类、【数,量、性质、安装和】使,用,情况、瑕疵》的性质、买受—人应尽?的,合理注意义》。务、检验方法和难易!程度、买受人或【。者检验人所》处的具体环境、自】身技:能以及其他合—理因素依据诚实【信用原?则进行判断 【   —  合同法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!。款规定的“》两年”?是最长的合理期【间该期间为》不变期间《不适用诉讼时—效,中止、中断或者延长!的规定 》    【 ,第十八条 》  约?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!照,标的物的性质—和交易习惯买受人】在检验期《间内难以完成—全面检验《的人:民法院应当认定该】期间为买受人对【。外观:瑕疵:提出异议的期间并】根,据本解释第十—七条第?。一款的规定确—定买受人对隐蔽瑕】疵,提出异议的合—理期:间  】   约定的检验】期间或者质量—保证期间短于法律、!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!。期,间或者?质量保证《期间:的人民法院应当以】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定的检验—期间或者质量—保证期间为准 】 ,     第】十九条 《  买受人在合【理期间内提出异【议出卖人以》买受人已经支付【价款、?确,认欠款数额、使【。用标:的,物等为由主张—买受人放《弃异议的人民—法,院不: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!约定的除外 【。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条  【 合同法第》一百:五十八条规定—的检验期《间、合理期》间、两年期间经过后!买受人?主,张标的物的》。数量或者质》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!法院不予支持 【 ?  ?   出卖人自愿承!担违约责任后—又,以上述期《间经过为由》翻,悔的人民法院不予】支持 【     五、违约!责任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条   买—受人依约保留—部分价款《作为质量保证—金出卖人在质量保】证期间未及时解【决质量?问,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!值或者使《。用,效,果出卖?人主张支付该部分】价款的人民》法院不予支》持 :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  买受人【在检:验期间、质量保证】期间、?合理:期间内提出质—量异议出卖》人未:按要求予以》修理或者因情—况紧急买《受人自行或者通【过第三人修理标【的物后主张》出卖人?负担因此发生—的合理费用的人【民法院应予支持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三》条   标的—物质量不《符合约定买受人依】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!一条的规定》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!。法院应予支持—当事人主张》以符合?约定的标的》物和: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!交付:时的市?场价值计算差价的】人,民法院应《予支:持 :。 》  :。  :价款已经《支付买受人主—。张返:还减价后多出部【分价款的人民法【。院应予支持 ! : ,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。   ?买卖合同对付款【期限作出的变—更不影响《当事人关于逾—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!但该违?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!之变更 《   【  :。买卖合同约定逾【期付款违约金—买受人?以出卖人接受价款】时未主张逾》期付款违《。约金:为由拒绝支付该违】约金的人民法—。院不予?。支持 《    【 买卖合同约—定逾期付《款违约?金但对账单、还【款,协议等未涉》及逾期付款责任出】卖人根据对账单【、还款协议等主【张欠款时请求—买受人依约支付【逾期付款《违约金的人》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!。账单、还款协议【等明确载有本—金及逾?。期付款利《息,数额或?者已:经变更?买卖合同中关于本】。金、利息等》约,定内容的除外 【  —  : 买卖合《同,没,有约定逾期付—款违约金《或,。者,该违约金《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!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!赔偿逾期付》款损:失的人民法院可以】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!类人民币《贷款基?准利率为基础参【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!计算 ?。。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五条 —  :出卖:。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!。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!买受人不能实—。现,合同目?的买:受人:主张解?除合:同的人民法院—应当根据合同—法第九十四条—第(:四)项的规》定予以支《持 :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六条   !买卖合同因》违约而解除后守约】方主张继续适—用,违约金条《款的人民法院应【予支:持;:但约定的《违,约金过分高》于造成的《损,失,的,。人民法院可》以参: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!四条第二《款的规定处理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。七,条,   ?买卖合同当事人【一方以对方违约为】由主张支《付违约金《对方以合《同不成立《、合:同未生效《。、合同无《效或者不构成违约】等为:由进:行免责抗辩而未主】。张调整过高的违约】。金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就法院若不支持免】责抗辩当《事人是否《需要主张《调,。整违:约金:进行释?。明   !  :一审法院认为—。免责抗?辩成立且《未予释明《二审法院《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!约金的可以直—。接释明并改判 !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八条  — ,买卖合同约定—的定金不足以—。弥补一方违约—造成的损失》对方请求赔偿超【过定金部分的—损失的人民》法,院可以?并处但定金和—损失赔偿的数额总】和不应?高于因违约造—成的损失《 : ,。 :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条   】买卖合同当事人一】方违约造成对方【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!生也有过错违约方】主张扣减《相应的损失赔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!支持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一条  】 买卖合同》当事人一方因对方】违约而?获有利益违》约方主?张从:损失赔偿额中—扣除该部分利益的】人民:法院应?予支持 —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—二条   合—同约定减轻或—。者免除出卖人对标】的物的瑕《疵担保责《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!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!受人标的物的—瑕,疵出:卖人主张依约减轻】或者免除瑕疵担保】。责任的人民法院不】予,支,持 【 ,   第《三十三条 》。  买受人在缔约时!。。知,。道或者应当》知,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!疵,主,张出卖?。人承:担瑕:疵担保?责任的人民法院不】予支持但《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!道该瑕疵会导致标】的物的基本效用显】著降低的除外 !     【。六、所有权保留【 《 ,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四条   —买,卖合同当事》人主张合《。同,法第一百三十—四条关于标的—。物所有权保留的【规定适?用于不?动产的?人民法院不予支【持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!。   当《事人约定所有权【保留在标的物所【有权转移前买—受人有下列情形之】一对出?卖人:造,成损害出卖》人主张取回标—的,物的:。人民法?院应予支持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未按约定》支付价款的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?)未按约定完成特定!条件的; —  》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》(三)将标》。的物:出卖、出质或者【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! ?    — 取回?的,标的物价值显著减】少出卖人要求买【受人赔?偿损失?的人民法《院应予支持》 《  ?。   第《三十六条  — 买受人已》经支付标的》物总: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!以上出卖《人主张?。取回标的物的人民】法,。院不予支持》 ? ,    》。 在本解释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!(三)项情》。。。形下第三《人依据物权法—第一百零六条—。的规:定已经善《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!或者其?他,物,权出:卖人主张取回—标的物的《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!    】 第:三十:七条   》出卖:人取回标的物后【买受:。人在:双方约定《的,或者出卖人指定【的回赎?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!回标的物的》事由主张回赎标的】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!持 《    —。 买受人在回赎期间!内没有回赎》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!另,行出卖标的物 ! ,    》 出卖人另行出卖标!的物的出卖所得价】款依次?扣除取回和保—管费用、再交易【费用、利《。息、未清偿的价【金后仍有剩余—的应:返还原买《受人;如有不足【出卖:人要:求原买受人》清偿的人《民法院应予》支,持但原买受人—有证据证明》出卖人另《行出卖的价》格明显?低于:市场:价格的除外 【。。 :  ?。   七、特—种,买卖: ? :     第三十八!条   合同法【第一百?六十:七条第?一款:规定的“分期付款”!系指买受人》将应付的总》价款在一定期—间内至?少分三次向出卖【人支付? , 《。  :   分期》付,款买卖?合同的约定》违,反合同法《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!款的规?。定损害买《受人:利,益买受人主张该约】定无效的人民—。法院应予支持 ! ?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九条  【 分期付款买卖【合同约定《出卖:人,在解除合同时—可以扣留已受领【价金出卖人扣留【的金额超过》标的物使《用费以?及标的物受损—。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!。还超过?部分的人民》法,院应予支持 !     当【事人对标的物的【使用费?没有约?定的人民法院可以】参照:当地同类标的物【的租金标准确—定 《    —。 第:四十条   合同】。约定的样品质—量与文字说明—不一:致且发生纠纷时当】事人不?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!后外观和内在品【质没有发生变化【的人民?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!;外观和内》。在品质?发生变?化或者?。当事人对《。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!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!法院应当以》文字说明为准— 《  ?   第四十—一条   试用买卖!的买受?。人在试?。用期内已经》支,付一部分《价款的人民法—院应当?认定:买受人同意购买但】合同另有约》定的:除,外 :     !在试用期《内买受人《对标的物实施了出】卖、出租、设定【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!为的人?民法:院应当?认,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! ?     第四十!二条  《 买卖合同存在下列!约定:内容之一的不属于】试用:买卖买?受人主张属》于试用买卖的人【民法院不《予支持? ?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约定【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!。检验: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!人应当购买标的【物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约: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!的物认可《时买受人应当购买】。标的物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三)约定买受!人在一定期》间内可以调换标的】物; 《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约定买受人在一!定期间?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!  —   第四》十三条  》 ,。试用买卖的》。当事:人没有约《定,。使用:费或:者约定不明》确出:卖人主张买受人支】付使用费的人民【法院:不予支?持 ? ?     》八、其他问题 !  《   ?第四十四条  【 出卖人《履,行交付义务》后诉请买受》人,支付价?款买受人以》出卖人违约在先为】由,提,。出,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!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!理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买受》人拒绝支付》违约金、拒绝赔偿损!失或者主张出—卖人应?当采:取减:少价:款等补救措施—的属于提出抗—辩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。买受人主张》出,卖人应支付违约【金、:。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!除合同的应当—提起反诉 】。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五条 —  法?律或者行《。政法规对债权转让】、股权转让》等权利?转让合同《有规定的依照—其规定;没》。有规定的《人民法院《可以根据合同法【第一百二《十四: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!的规:定参照适用买卖合】同的有关《规定 】    权》利转:让,或者其他有》偿合同参照适用买】卖合同的《有关规定的人—民法院应当首先引】用合同法第一百七】十,四条的规定再引【用买卖合《同的有?关规定 !    第四十六条!   本解释施行】前,本院发布《的,有关购?。销合同?。。、,销售合同等有偿【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!合同的规定与本解】释抵触的自本解释】。施行之?日起不再适用 !    — 本解释施行后尚】。。未终审?的买卖合同》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!。;本解释施行前【已经终审当事—人申请再审或者【按照审?判监: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!适,用本解释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