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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最:高人民法院关于审】。理买卖合同》纠纷案件适用法【律问题的解》释 : 》 最高人民】法院公告《。 ? 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】审,理买卖合同》纠纷案件适用—法律问题的解释【。已于2012—年3月31日—由最高人民法—。院审判委员会第15!4,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!。布,自2:012年7月—1日起施行 【 》 二○一二【年五月十《日 ! 最高人民法院关!于审理买卖》合同纠纷案》件适用法律》问题的解《释 》 》 法释〔201【2〕8号 】 ? , 为?正确审理买》卖合同纠纷案—件根: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民法通则、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合同法、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物权法、中【华,人民共和《国民事诉讼法等法】律的规定《。结合:审判:实践制定本解释【 《 》 一、?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!力 :   ! , 第:一条   当—。。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!同,一方以送货》。单、收货单、—结算单、《发票等主张》。存在买卖《合,同关系的人民法【院应:当结合当事人之【间的交?易方:式、交易《习,惯以及其他相—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!否成立作出》认定 ? 》 ,   对账确认函、!债权确认书》等函件、凭证没有记!载债权人名称—买卖合?同当:。事人:一,方以此?证明存在买》卖合同关系的—人民法院应》予支持但有》相反证据《足,以推翻的除外 !  《  : 第二条   【当事人签订》认购书、订购—书、:预订书、意》向书、备忘》。录等预约合》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!限内订立买》卖合同一方不履【行订立买卖》合同的义务对方【请求其?。承担预约合》同违约责《任或者要求解—除预约合同并主张】损,害赔偿的人民法【院应予支《持   !  第三条》   当事人一方以!出卖:人在缔约时对标【的物没有所有—权或者处分权为由】主张合同无效的【人民法院《不予支持 !。。     出卖人】因未取得所》有权:或者:处分权致《使,标的物?所有权不能转移【。买受人要求出卖【人承担违《约责任或者要求【解除合同并主张【损害:赔偿的人《。民法院应予支持 !  》 ,  第?四条   》人民:法院在按照合—同,法的规?定认定?电子交易合同的成】立及效?力的同时还应—当适:。用电子签名法的【相关规定 》   【  二、标》的物交付和》所有:权转:移 :   【  第五条  【 标的物为无需以有!形载体交《付,的,电子:信息产品《当事人对《交,付方式约定不明确】且依照合同法第六】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!确定的买受人收【到约定的电子信【息产品或者》权利凭证即》为交付 】 ,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。  :。根,据合同法第一百六】十二条的规定—买受人拒绝接—收,。多交部分标的物【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!部分标的物买受【人主张出卖人—负担代?为保管期《间的合理费》用的人民法》院应予支持 】  《。 ,  买受人主张出卖!人承担代《为,保管期间非因买【受人故?意,。或者重大过失造成】的,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!支持 —。  ? ,  第七《条   合同法【第一百三十六条规】定的“提取》标的物单证》以外的有《。关单证?和资料”主要应【当包:括,保,险单、保修》单、:普通:。发票、增值税专【用发票?、,产品合格证、质【量,保证书、质量鉴定】书、品质检验证书】、产品?进出口检《疫书、原产》地证明书、使—用说明?书、装箱单等 】    【 第:八条   出—卖人:仅以:。增值税专用发票【及税款抵扣资—料证: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!物义务买受》人,不认可的出》卖人应当提供其【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!物的事实 — ,   》  合同约定或【者当事人之间—习,惯以:普通: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!受人以普通发—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!义务的人民法—院应予支持但有相】反证据足以》推,。翻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 》  出卖人就同一普!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!合同在买《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!下买受?人均:要求实际《履行合?同的应当《按照以下《情形分别处理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一)先行受领交!付的买受人请求【确认: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!民法院应予支持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均《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!价款的买受人请【求出卖人履行—交付:标的物等《合同义务的人民法】院,应,予支持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《。均未受领交付也【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!在,先合:同的:买受人请《求出:卖人履行交付标【的物等合同义务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】持 :。 ?   《  第十条   出!卖人就同一船舶、】航空器、机动车等】。特殊动产订立多重】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!均有效的情况下【买受人均要》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!当按照以下情形【分别:。处理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一?)先行受领》交付的买受人请求】出,卖人履行办理—所有权?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!义务的人民》法院应予支持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!理所有权转移—登,记手续的《买受人请求出—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!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!院应予支持; 】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均未受领交付!也未办理《所有:权转: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!在先合同《。的,买受人请求》出卖人履行交—付标的物《和办理所《有权转?移登记手《续等合同义务的人】民法院应予支持【。。; :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?四)出卖《人将标的物交付【给买受人之一又为】其他买受人办理所】有权:转移登记已受—。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!将标的物所有—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!。人民法院应予—支持 】    三、—标的物?风,险负担 ! ,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 合同法第》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!第(一)项规定的】“标的物需》要运:输的”是指标的【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!托运承运人系独【立于:买卖合同当事人之】外的运输业者的情】形标的物毁损、灭失!的风险?负担按照合》同法第一百四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! 《    《 ,第,十二条?。   出卖人—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!物运送至《买受人?指定地点并交付【给承运人后标—的,物毁损?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!。人,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!定的除外 【  《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:  出卖人出—。卖交由?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!的物在合同成立时】知,道或者应当知道标】的物已经毁损、灭失!却未告知买受人【。买,受人主张出卖人【负担标的物毁损、】灭失的风险的人【民法院应予支持 】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— 当事人《对风险?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!。为种类物出卖人未】。以装:运单据、加》盖标记、通知买受】人等可识别的方式】清楚地将标的物【特定于买卖合同买】受人主张《不负担标的物毁损】、灭:失的风?险,的人民法院应予【。支持 】    《四、:标的物检《验,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   【当事人对《标的物的《检验期间《未,作约:定,买受人?签收:。的送货单、确认【单等:载明标的物数量【。。、型号、《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!根据:。合,同法第?一,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!定买受?人已对数量和外【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!有相反证据足以推】翻,的除:外 :    】 第十六条  【 出卖人依》照买:受人的?指示向第三人交付】。标的物?出卖人和买受—人之间约定》的检验标准与—。买受人和第三—人,之间约定的检—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!。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!第六十四条的规【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!之间:约定:。的检验?标准为?标的物的检》验标准 《。   【  :第十七条《。 ,。  :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!同法第一百五十【八条第二款》规定的“合理期【间”:时应当?综合当事人之—间的交易性》质、交易目》的、交易方》式、:交易习惯、》标的物的种类、数】量、性质、安装【和使用情况、瑕【疵的性质、买受人应!尽的合理注意义务】、检验?方法:。和难易程度》、买受人或者检【验人:所处的具体环境、自!身技能以及其他【合理因?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!进行判断 — 《。    合同—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!二款规定的》“两年”是最长的】合理期间该期—间,为不变期《间不:适用诉讼时》效中止、中断—或者延长的规—定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   约【。。定的检验期间—过短依?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!易习惯?买受人在检验—期间内难以完—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!。院应当认定该期【间为:买受人对《外观瑕疵提出—。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!解释第?。。十七条第《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!人对隐?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!理期间 ! ,   约定》的检验期《间或者质量》保证期间短于法律】、行政法规》规定的检《验期间或者质量【保证:期间的人《民法院应当以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—定的检验期间—或者质量保证—期间为准 — ,  《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 买受人在合理期间!内提出异议》出,卖人以买《受人已经支付价【款、确认欠款数额】、使:用标的物等为—由主张?买受人放弃》异议的人民法—。院不予支持但当事】人另有约定的除【。外 【 ,   ?第二十条   合同!。法第一百五十八【条规定?的检验期间、—合理期间、两年期间!。。经过后买受人主【张标的?物的:数量或者质量—不符合?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!支持  !   出卖人自愿承!担违约?责任后?又以上述期间经【过为由翻悔的人【民法院不予支持 】 》   ? ,五、:违约责任 】 , ,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一条   》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!价款作为质》量保:证,金出卖?人,在质量保证期—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!题而:影响标的《物的价值或者—。使用效果出卖人主】张支付?该部分价款的—人,民法院不予支持【。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二条   【买受人在检验期间、!质量保证《期间、合《理期间?内提出质量异议【出卖人未按》要,求予以修理或者【因情况紧急买受人】自行或者通过第三】人修理标《的物后主张出—卖人负担因此发生】的合理?费,用,的人民法院应予【支持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三条   【标的物质《量不符合约》定买:受人:依照合同法》第一百一《十一条的规定要求】减少价款的》人民法院应予—支持当事《人,主张以符合约定【的标的物和实际【交付的标的物按交】。。付时的市场价值【计算差价的人民法】院应予支持 — 》    《价,款已经支《付买受人主》张返:还减价后《。。多出部分《。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!支持 《 ,    — 第:二十四?条,  : 买卖合同对付款】期限:作出的变更不影【响当事人关》于,逾期付?款违约金的约定【但该违约金的—起算点应当随之变】更   !  :。买卖合?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!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!受价:款时:未主:张,逾期付款违约金【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!。金的人民《法院不予支持 【。 》    《买卖合同约定—逾期付款违约—金,但对账单、》还款协议等未—涉及逾期付款责任】出卖人根《据对账单、还款协议!等主张?欠款时请求买受【人依约支付逾期付】。。款违约金的人民法】院应予支持》但对账单、》。还款协议等明确【载有本?金及逾期付款—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!更买卖合《同中关于本金、利息!等约定?。内容:的除外 《 ?     买【卖合同没有约定逾】。期付款违《约金或者该》违约金的计算方法】。。出卖人以买受人【违约为由《主张赔偿逾期—付,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!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!同类人民币贷—款基准利《率为基础《参照:。逾期罚息利率标准】计算 ?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五条   出!卖人没有履行或【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!务致使买受》人,不能实现合同目【的买受人主张解除】合同的人民》法院应当《根据合同《法,第九:十四条第《(四)项的规定【予以支?持 《 ,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六条 》  买卖合同因违】约而解除后》守,约方:主张继续适用违【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!应予支持;但约【定的违约《金过分高于造成的】损失的人民法院【可,以参照合同法—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!款的:规定处?理,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七条 ?  买卖合同当事】人一方?以对方违约为由主】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!合,同不成立、合同【未生效、合同无【效或者不构成违【约,等为由进行免—。责抗辩而未主张调】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!。民法院应当就法院】若不支持免责—抗辩当事人是否需】要主张调整违约【金进行释《明, 》    《 一: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!成立且未予释明【二审法?院认为应当判决支】付,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!明,并改判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八条【   买卖合同【约定的定金不足以】弥补: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!对方请求赔偿—。超过定金《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!院可:以并处但定》金和损失赔偿的数】额总和不应高于因】违约造成的损失 ! :    》 ,第三十条  — 买卖合《同当事?人一:方违约造《成对方损失对方对】损失的发《。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!张,扣减相应的损失赔】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!支持 》     【。。第三十一《。条, ,  买卖合同—当事人一方因—对方:违约而获有利—。益违:约方:主张从损失赔偿额】中扣除该《。部分利益的人民【法,院应:。予支持? — ,   ?第三:十二条   合同约!定减轻或《者,。免除出卖《人对:标的物的瑕》疵担保?责任但出《卖人故意或》者因重大过失不【告知买受《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!。人主张?依约减轻或》。者免:除瑕疵担保责任【的人:民法:院不予支持》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三条   买受】人在缔约《时知道或者应当【知道标的物质—量存在瑕疵》主张出卖《人承担瑕《疵担保责任的人民】。法院不予支持但买】受,人在缔约时不知【道该瑕疵《会导致标的》物的基本效用显【著降低的《除外 》     六】、所有权保留 】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四条   —买卖合同当事人主】。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!四条关于标》的物所?有权保?留的规定《适,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!院不予支《持 【    《第,。三十五条《   当事人约定】所有权保留在标的】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!。人有下列情形之一】对出卖?。人造成损害出卖人】主张取回标》。的物的人《民法院应予》支持: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)未按?约定支付价款的; !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未按约定【。完,。成特定?条件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将标的【。物出卖、出质或者作!出其他?不当处分的 —     !取回的标的物—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!要求买受人赔偿损】失的: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】 ?     【第,三十六?条   《买受人已经支付标】的物总价款的百分】之七:十五以上《出卖人主张》取回标的物的人【民法院不《予支持 》     在!本解释第《三十五条第一款第】(,三)项情形下第三】人依据物权法第一】。百零六条《的规定?已经:善,意取得标的》。。物所有权或者其他】物权:。出卖人主《张取回标的物的人】民,。法院不予支持 !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七条 》  出?卖人取回标》的物:后买:受,人在双方约》定的或?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!期间内消除出—卖人取回《标的物的《事,由,主张回赎标》的,。物的:人民法院《应予支持 !     》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!没有回赎标的物的】出卖人?可以另行出卖标的】物   !。  出卖《。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!出卖:所得价款《。依次扣除取回—和保:管费用、再交易【费用:、利息、未》清偿的价金后仍【有剩:余的应返还原买受】人;如有不足出卖人!要,求原买受人清偿的】人民法院应予—支持但原买受—人有证据证明—。出卖人另《行出:卖的价格明显低【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! 》    七、特种买!卖 : 》    第》三,十八条 《  :合,同,法第:。一百六?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!“分期?付款”系《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!价款在一定期间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!人支付 》 《 , ,  分期付》款买卖合同的约定】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!十七条第一款的【规定:损害买?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!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!院应予支持 【 , ?    第三十九】。条   《分期付款买卖—合同:。约,定出卖人在》解,除合同时可以—扣留已受领价—金,出卖人扣留》的金额超过标—的物使?用,费,以及标的物受—损赔偿?额买:受人请求返》还超过部《分的人民法院应予】支持 【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对标的物》的使用?费没: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!以参:照当:地同类标的》物的租金标准确定】。。 :。 :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条   】合同约?定的样品质量与文】。字说明不《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!事人不能达成—合意样品《封,存后外观和内在品】质,没有发生变化的【人民:法院应当《以样品为准;外观和!内在品质发生变化】或者当事《人对:是否发生变化—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!的人民法院应—当以文字说明—为准 】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一条   试用买!卖的买受《人,在试:用期内已经》支付一部分》。价,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!定,买受人同《意购买但合同另有】约定的除外 — ?   《  在试用期内【买,受,人对:标的物?实施了出卖、出【租、设定《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!。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!定买:受人同意购》。买 ? ?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二,条   买》卖,。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!容之一的不属于【试用买?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!用买卖的人》民法院不予支持 】。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一)约定!。标,。的物经过试用或【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!时买受人应当购买】标的物; 》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约】定第三人经》试验对标的》。物认可?时买受?。。人应当购买标的【物; —  ?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三)约》定买受?人在一定《。期间内可以调换【标的:物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【约定买受人》在一定期间内可以】退,还标的物 】。   《  :第四十三《条   《试用:买卖的当事人没【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!定不明?确出卖人主》张买受人《支付使用费的—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! 》    八》、其他问题 【 : :    第四十四】条   出卖—人履行交付义务【后诉请买受》人支付价款买受【人以出?卖人违约在先为由】。提出异?议的人民法院—。。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!别处理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买受:人拒绝支付》违约金、拒绝赔【偿损:失,。或者主张出》卖人应?当采:取减少价款等补【。救措施?的属于提出抗辩【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买受》人主张?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!、赔偿损失》或,者要求解《除合同的应当提【起反诉 !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五?条   法律或者行!。政法规对债权转让、!股权:转让等权利转—让合同有规定的【依照其规定;没【有规定的《人民法?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!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!。百,七十四条的规定【。参照适?用买卖?。合同的?有关规定 》 ?     —权利转让《或者:其他有偿合》同参照适用》买卖合同的有关【规定的?人民法院《应当首先引用合【同法第一百七十四】条的规定再引用买】卖合同的有关—规定 【。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《六条   本解释施!行,前本:院发布的有》关购销?合同:、销:售合同等有偿转移】标的物所《有权:的,合同的规《定与本解释抵触【的,自本解释施行—之日起不再适—。。用 ?   —  本解释施行【后尚未终审的买【。。卖合同纠《纷案件适用本解释;!本解释施行前—已,经,终审当?事人申?请再审或者按照【审判监督程序—决定再审的不适用】本解释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