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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最高人》。民法院关于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!用法律若干问题的】解释(三)》 ! 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最?高人民法院公告【 】 :最高人民法院—关于审理劳动争【议案:件,适用法律若干—问题的?解释(三)》已于2010年7月!12日由最高人民法!院审判委员会第1】489次会》议通过现《予公布自2010】年9月14》日起施?行 ! 最?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!。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!。。律若干问题》的解:释(三?) 【。 ? ,(2010年7【月12日最高人【民法院审判》委员会第《1489《次会议通过) 【。 》 《法释〔?2010《〕12号 — , ? 为正确【审理劳动争》。。议案:件,。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劳动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!动合:同法、中华》人,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!解仲裁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民事诉】讼法:等相:关法律规定结合【民事:。。。审判实?践特作如下解释 】 ? 《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!劳动者以用》人单位未为其—办理社?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不能【补办导致其无法享】受社会保险待遇【为由要?求用人单位赔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】的,人,民法院应《予受理?   】  第二条》  :因,企业自主进行改制】引发的争议》人民法院应予—受理 《 ,  《   第《三,条  劳动者—依据劳动《。合同法第八十—五条规定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讼要求用人单—位支付?加付赔偿金的人民】法院应予受理 !   》  :第四条  劳动者】与未办?理营:业执照、《营,业执照被《吊,销或者营业》期限届满仍继续【经营的用人单位【发,生争议的应》当,将用人单位或—者其出资人》列为当事人 】 :。     》第五条  未办理营!业执照、《营业执照被吊—销,或者:营业: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!的用人单《位以:挂靠等方《。式借用他人》营业执照经营的应】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!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!人 ? 《   ? 第:六条:  当事人不服【劳动: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!作出的?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!法院提?起诉讼人民》法院审查认》为仲裁裁决遗漏【了必须?共同参加仲裁的【。当事人的应当依【法追加遗《漏的人为诉讼—当事人 】 , ,   被追加的当事!人应:当承: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!当一并处理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七:条 : 用人单位》与,其招:。用的已经依》。法享受养老保险【待遇或领取退休【金的人员发生—用工争议向》人民法?院提: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!当按劳务关系—处理 《   —  第八条  企业!停薪留职人员—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!龄的内退人员、【下岗待岗《人员:。以,及企业?经营性?。。停产放长假人员【因与新的《用人单位发生用工】争议依法向人—民法院提起诉讼【。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!动关系处《理 《 :  :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劳!动者主张加班—。费的应?当就加班事实的存】在承担举证责任但】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!人单位掌握》加班事实存在的【证据: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!用人单位《承担不利后果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:。。劳动者与用人单【位,。就解除或者终止【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!续、:支付工资报酬、【加班费、经济—补偿或者赔》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!违反法律、行政【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!不存:在欺诈、胁迫—或者乘人《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!有效 】    前款协【议存:在重大误解或者【显失公?平情形当《事人请?求撤销的《人民法?院应予支持》 》   ?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劳动:人,事争议仲裁委—员会作?出的调解《书已经发生》。。法律:效力一方当事—人反悔提起诉讼【的人民法院不—予,受理;?。已经受理的裁定驳】回起诉 【。 :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劳动人事争议【仲裁委员会逾—期,。未作出?受理决定或仲裁【裁决:当事人直接提起诉】讼的人民法》院应予?受理但申《请仲裁的案件存【在下列?事由的除外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一)移》送管辖的; 【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正在送》。达或送达《。延,误,的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《)等:待另案诉《。讼结果、评》。残结论的; —。  —  :  :   (《四)正在等待劳动】人事:。争议仲?裁委员?会开庭的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五:),启动鉴定程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】。。门调查取证》的;: 》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)其他】正当事由 】     当事人!以劳动人《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!期未作出仲裁裁【决为由提起诉讼【的应当提交劳动【人事争?议仲裁委员》会,出具的受理通知书】或,者其他已《接受仲裁申请的【凭证或证明 【 《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劳动者依据】调,。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!第(一?)项:规,定追索劳动报酬、】工伤:医疗费、经》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!果,仲裁裁决涉及数项】。。每项确定的数—额均不超过当—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!二个:月金额的应当—按照终局《裁决处理 — :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《条  劳动人—事,争议:仲裁委员《会作出?的同一?仲裁:裁,决同时包《含终局裁决事项【。和非终局《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!该仲裁裁决》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诉讼的?应,当按照非《终局:裁决处理 】 ,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五条  劳动者】依据调解《仲裁法第四十八条】规定向基层人民【法院提起诉》讼用人单位依据调】解仲裁?法,第四十九条规定向】劳动人事争》议仲裁委《员会所在地的—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!销仲裁?裁决的中级人民法】院,应不予受理;—。已经受?理的应?。当裁:定驳回申请 — 《     》被人:民法:院,。驳回起诉或者—劳动: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!。以自收?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!日内向劳动》人事争议仲裁—委员会所在地的【中级:人,民法院申请》撤,销仲裁裁决 !   《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用人单位依照—调解仲裁《法第四十九条规【定向中级人民—。法,院,申请撤?销仲裁裁决中—级人民法院作出【的驳:回,申请: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!裁定为终审》。。裁定 】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, 劳动者依据—。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《第二款?和调解仲裁》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!民法院申请支付【令符:合民事诉讼法第【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!的人:民,法院应予受理—   】  依据劳动合同】法第三十条》第二款规《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!法院裁定终》结,督促程序后劳—动者就?劳动争议事项—直接向人民法—院起诉?的人民?法院应当告知其【先向劳动人事争【。议仲裁委员》会申:。请仲裁? ,  —   依据调解仲】裁法:第十六?条规定申请》支付:令被人?。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!程序后劳动者依据】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!。法院提起诉讼—的,人民法院应予—受理 《  》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劳动人?。。事争议仲裁委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!动者向人民法院【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!劳动:人,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!在,地的:中级人民法院—申请:撤销的人民法院应】当裁定中《止执:。行 ? , ?   ? 用人单位撤回【撤销终局裁决—申请或者《其申请被驳回的【人民法院应当裁【定恢复?执行仲裁裁决—被撤销的人民—法,院应当裁定终—结执行 !  :  用人单位向【人民:法,。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!被驳回后《又在执?行程序?中,以相同理《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!的人民法院不予【支持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