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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最高人民法院关】于审理劳动》争,议案件适用法律【若干问?题的解释(》三) 《 【 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最高《人民法院《。公告 【 : 最高人民法】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!案件适用法律若【。干问:题的解释(三)【已于201》。0年7月12—日由最高人民法院】审判委员会第14】89次会议》通过现?予公布自2010】年9月14》日起施行 !。。 : 最高人民法院!关于审理劳》动,争议案?件适用?法律若干《问题的?解释(?三) 【 (—2010《年7:月12日最高—人民法院审判委员】会第:1489次会议【通过) ! 法释〔【2010《〕12号 ! 为—正确审?理劳动争议》案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!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!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劳】动争议调解》仲裁法、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?民事诉讼法等相【关法律规定结合【民事审判实践特【作如下解释 【 》   ?  第一条 —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!未为其?办理社会保险手【续且社会《保险:经办机构不能—补,办导致其无法享【。受,社会保险待遇—为由:要求用人单位—赔,偿损失而发》生争议的人》。民法院应予受—理 ?     】第二条 《 ,因企业自主》进行:。。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!法院应予受理 !。   》  第三条  劳动!者依据?劳动合?同法第八十五条规】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!讼要求?用人单位支付—。加付:赔偿金?的人民?法院:应,予受理 —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: 劳动者与未办【理,营,业执:照、营业执照—被,吊,销或者营业》期,限届满仍继续经【营的用人单位发生】争议的应当》将用人?单位:或者其出资人—列为:当事人 —   》  :第五:条  未办理营业执!照、营业执照被【吊销:或者: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!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!靠等方?。式借用他人》营业:。执照经营的应当将】用人:单位和营业执照【出借:方列为当事人 】    【 第六条  当【事人不服劳动人事】争议仲裁委员会作】出,的仲裁裁决依法向】人民法院提起—诉,讼人民法《院,审查认为仲裁裁【。决遗漏了必须—。共同参加仲》裁的当事人》的应当依《法追加遗漏的—人为诉?讼当事人 !     被追加的!当事人应当承担责】任的人?民法院应当一并【处理 【 ,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用人单位与其招用】的已经依法享受【。养老:保险待遇或》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!生用工争议向人民】法院提起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】当按劳务关系—处理 ?。。 ,。    【 第八条  企业】停薪:留职人?员、未?达到法定《退休年龄的内退【人员、下《岗待岗?人员以及企》业经营性《停产放?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!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!依法向人《民,。。法院提起诉讼的人】民法院应当按劳【动关系处《理 《     第】九,条,  劳动者主张【加班费的应》当就加班事实—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!。但劳动者有》证据证?明用人单位掌握加】班事实存在的证据】。用人单位不》提供的由用》人单位承《担不利后果 【  》 ,  第?十条  劳动—者与用人单位—就,解除或者终》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!手续、支付》工资报酬《、加班费、》经济补?。偿或:者赔偿?金等达成的协—议不违?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!。强制:性规定且不》存在欺诈、胁迫或】。者乘人之危》情形:的应当认定有效 !。 《。    前款协议】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!失公平情形》当事人请求撤—销的人?民法:院应予支持 — ,     】第,。十一条  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】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!已,经发生?法律效力一方当【事人反悔提》起,诉讼的人民》法院:不予受理;已经【受理的裁定》驳回起诉 》 , ,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【劳动人?事争议仲裁委—。。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!决定或仲裁裁决【当事人直《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!院应予受理但—申请仲裁的案件【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!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)移送管辖【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正在送【达或送达延误的;】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等待另案诉讼结果、!评残结论的; !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。 (四)正》在,等待劳动人事—争议仲裁委》员会开?庭的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启《动鉴定程序或者委】托其:他部门调查取—证的; 《 ,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六)其他】正当事由 【 :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以劳动人》事争议仲《裁委员?会逾期未作出仲【裁,裁决为由提起—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!人事:。争,议,仲裁委员会出具【的,受理通知书或者其】他,已接受仲裁》申请的?凭,证,。或证:。明 :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 —劳,动者依据调解仲【裁法第?四十七条第(—一)项规定追索劳】。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!、经济补偿或者【赔偿金如果》仲裁裁决涉》。及数项每项确定的】数额均不超过当地】月最低?工资标准十二个【月金额的《应当: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! :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《条  劳动》人事争议仲》。裁委:员会作出的同一仲】裁裁决同时包含【终局裁决事项—和,非终局裁决》事项当事人》不服:该仲裁裁《决,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!的应当按照非—终局裁决处理— : , :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 劳动者》依据调?解,仲裁法第四十八【条规定向《基层人民法院提【起诉讼用《人单位依据》。。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!条规:定,向劳动人事争—议,仲裁:委员会?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!院申请?撤销仲?裁裁决的中》。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!理;已经受理的【应当裁?定驳回申请 【 ?     被人【民法院驳回起诉或】者劳动者撤诉—的用人单位可—以,自收到裁《定书之日起》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!争,议仲裁委员会所在】地的中级《人民法院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! :   》  第十《六条  《用人单?位,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!十九条?规定向中级人民【法院申?请撤:销仲裁?裁决中级人民法院】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!撤销仲?裁裁决的裁》定为终?审裁定? ?     【第十七条《  劳动者依—据劳动合同法第【三十条?第二款和《调解仲裁法第十【六条规定向人民法】院申请支付令—符合民事诉讼—。法第十七《章督促程序规定的】人民法院应》予受理?。    ! 依据劳动》合同法第三》十条第二《款规:定申请支付令被【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!。促程序后劳》动者就劳《动争议?事项直?接向人民《法,院起诉的《人民法院应当告【知其先向劳》。动人事争议仲—裁委员会申》请仲裁 —     依】据,。调解仲裁法》第十六?条规定?申请支付令被人【民法院裁定终结【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!据调解?协议直接向人民法】院提起诉《讼的人民法院应予】受理 ?     !第十八条  劳动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!作,。出终局裁《决劳动者向》人,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!。单位向劳《动人事?争议仲裁《委,员会:所在地的中级人民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】民法院应当裁定中】止执行 【   《。  用人《单位撤回撤》销终局裁决申请或】者其申请被驳回的】人民法院《应当:裁定:恢复执行仲裁—。裁决被撤销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】定终结执行 —    】 用人单位》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!仲裁裁决被》驳回后又在执行程】序中以相同理—。。由提出不予执行【抗,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!持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