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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—人,民法: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!案件适用《法律若干问题—的解释(三) 【 , — 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最?高,人民法院公告 ! 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】。审理:劳,动争议案件适—用法律若干》问题的?。。解,释(三)已》于201《0年7月12—日由最高《人,民法院审判》委,员会第1489次】会,议通过现《予公布自2010】年9月14日起施行! ? 》 , 最高人民法院关】于审理劳动争议【案件适用法》。律若干问题》的解释(三) 】 : ? (2》010?年7月12日—最高人民《法院审判委员会【第1489次会【议通过) 【 》 法释〔》。。2010《。〕12号 ! :。。 为正》确审理劳动》。争议案件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劳动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劳动合同【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!裁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民事诉讼法等】相关法律规定结【。合民事审判》实践特?作如:下,解,释, 《 ,  《。   ?第一条  劳动者以!用人单?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!险手:续,且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不能补办《导致其无法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!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!损失:而发:生争议的人民法院】应予受理 — 《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!因企业自主进—行改制引发的争议】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!    】 第三条  劳【动者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【向,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要求用人单位支付】加,付赔偿金的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! , 《    第四—条  劳动者—与未办理营》业执照、营业执照被!吊销或者营》业期限届满》仍继续经营的用【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!当将用?人单:。位或者其出》。。资人列?为当事人《 —    第》五条  《未办理营业》执,照、营业《执,照被吊销或者营业】期限届?满仍继续《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!靠等方?。式借: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!。的应当将用人单位】和营业执照出借方】列为当事人 — : ,    》 第六条《 ,。 当事人不服劳动人!事争议仲裁》委员会作《出的仲裁《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!提起诉讼人民—法,院审查认为》仲裁裁?决遗漏了必》。须共同参《加仲裁的当》事人:的,应当依法《追加遗漏的人—为诉讼当事》。人 —    《 被追加的当事人应!当,承担责?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!并处理 【 :   ?。 第:七,条,  用?人单位与其》招用: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!保险待遇或领取【退休金?的人员发《生用工争议向人民】法院提起诉讼的【人民法院应当按【劳务关系处理—  【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企业停薪留》职人:员、未达到》法定退休《年龄的内退人员【、下岗待岗》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!停产放长《假人员因《与新的用人单—。位发生用《工,争议依法《向,人民法院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】院应当按《。劳动关系《处理  ! ,。。 , 第九条  劳【动者:主,张加:班费的应当就加班】事实的存在承—担举:证责任?但劳动者《有证据证《明用人单《位掌握加班事—实存在的证据用人】单位不?提供的由用人单【位,承担不利后果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条  劳动者!与,用人单位就》解除或者终》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!手续:、支付?工资报酬、加班费、!经济补?偿或者赔偿金—等达成?的协议不违反法律、!行政法?规的:强制性规定》且不存?。在欺:诈、胁迫或者乘【人,之危情形的应—当认定有效 !     前款】。协议存在重大—。误解或者显失—公平情形当事人请】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!予,支持 ? : :   ?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劳动人事争》议,仲裁委?员会作出的调解书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】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!诉讼的?人民法院不予—。受理;已《。经受:。理的裁定驳》回起:诉 《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二条:。  劳?动人事争议》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!出受理决定或仲裁】裁决当事人》直接提起诉》。讼,的人:。民法院应予受理【。但,申请仲裁的案件【存在下列事由的【除外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移送管辖的; !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正: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!;,。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)等待另案诉讼!结果、评残结论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(四)正《。在,等待劳动人》事争:议仲:裁委员会开庭的; !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启动鉴定程【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!。调查:取证的; 】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六,)其他正当》事由 《 ,   》  当事人以劳【动人事争议仲裁委】员,会逾期未作出仲【裁裁决为由提—起诉:讼的应当《提交: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!。员会:出具的受理通—知书或者其他已【接受仲裁《申请的凭证或—。证明 【   ?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。劳动者依《。据调解?仲裁法第《四十七条第》(一)项规定追【索劳:动报酬?、工伤医疗》费、经济补》偿或者赔偿金—如果仲?裁裁决涉及》数项每项《确定的数额均—不,超过当地《月最:。低工资标准十二个】月金额的应当按【照终局裁决处理【。。。 , 《 ,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。  劳动人事争【议,仲裁:委员会作出》的同:一仲裁裁决同时【包含终局裁决事项】和非终?。局裁决事《项,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!决向人民《法院提起《诉讼的应《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!理, ?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《  劳动者》依据调解《仲裁:。法第:四十八条规定—。向基层?人民法院《提起诉讼《用人:单,位依据调《解仲裁法《第四十九条规定【向劳动人《。。事争: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!的中级?人,民法:院申请撤销》仲裁裁决的中级【人民法院应不予受】理;:已经受理的》应当裁定驳》。回申请 ! ,   ?被人民法《院驳回起诉》或者劳?动者撤诉的用人单】位可:以自:收到裁定书之—日起三十日内—向劳动人《事争议仲裁委员会】所在地的中》级人: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!裁决 《。   —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用,人,单位依照调解仲【裁,法第四?十九:条规定向中级人【民法院?申请撤销《仲裁裁决《中级人民《法院作出的驳回【申请或?者撤销仲裁》裁,决的裁定为终审裁】。定   !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劳》动者依据劳动合同】法第三十条第二【款和调解仲》裁法:第十六条规定向人】民法院?申请支付令符—合民事?诉讼法第十七章【督促程?序规: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!理 》 :    依据劳动】。合同法第三》十条:第,。二,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!人民法院裁定终【结督:促程:序后劳动者就劳【动争议事项》。。直,接向人民《法,院起:诉的人民《。法院应?当告知其先》向劳动人事》争议:。仲裁委员会》申请仲裁《 —。 ,   依据》调解:。仲裁法第十六—条,规定:申请支付令被人【民法院裁定终结【督促程?序后劳动《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!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!的人民?。法,院应予受理 【  》  : 第十八条》  劳动人事争议仲!裁,委员会作出终—。局裁:决劳动者《向人民法院》。。。申请执行《用人单位向劳动【人事争?议仲裁委员会所【。在地的中级人—民法院申请》撤销的人《民法院?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!    】 用人单位撤—回撤销?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!。。申请被驳《回,的人民法《院,应当:。裁,。定,。恢复执行仲裁裁决】被,撤销的人民法院应】当裁:定终结执行 — ,    【 用人单位向人【民法院申请撤销仲】裁裁决被驳回—后又在执行程—序中:以相同?理由提?出不予执行》抗辩的?人,民法院?不予支持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