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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最高人民法院关】于审理劳动争议【案件适?用法律若干问题的】解释(三) 【 :。 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】高人民法院公—告 】 最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!劳动争议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!题的解释(三)已】于20?1,0年7月12日由最!。高,人民法院审判委【员会第1489次】。会,议通过现予公—布自:。20:1,0年9月14—日起施行 ! 最—高人:民法:院,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!件适用法律》若干问题的》解释(三《。) 》 《 (2010【年7月12日最高人!民,法院审判委员—会第1489—次会议通过) 】。 : ? 法释〔—2010〕12号】 :。 】为正:确审理劳动争议【。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劳动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劳动合同法、—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】动争议调解仲裁【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民事诉讼法等相】关法律规定结合民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】下解释 》 》。     》第一条? , ,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!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!续且社会保险—经,办,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!无法享?受社会?保险待遇为由要求】。用,人单:位赔偿损失而—发生争议的人民【法院应予受》理 《。 ,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  因企业—。自主进行《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!法院应?。予,受理 ?   【。  第三条  劳】动者依据劳动合【同法第八十五条【规定向人民法—院,提起诉讼要求用【人,单位:支付加付赔偿金的】人民:法院应予受理—  【   第四》条  劳动者与未】办理营业执照—、,营业执照被》吊销:。。。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!继续经?营的用人单》位发生争《议,的应当将用》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!列为:当,。事人 —    》 第:。五条 ? 未办?理营业执照》、营业执照》。被吊销?或者:营业:期限届满仍继续经】营,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!方式借用他》人营业执照》经营:的应:当将用人《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!方列:为当事人 【。     第】六条 ? 当:事人:。不服:劳,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!会作出的仲裁—裁决:。依法:向人民?法院提起诉讼人民】法院审?查认为仲裁裁决【。遗漏了必须共—。同参加仲裁的—当事人的应当依法】追加遗漏的人为【诉讼当事人》 《    》 被追加的》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!的人民法院应—。当一并处理 — , ?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:用人: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!。依法享?受养老保险》待遇或领取退休【金的:人员:发生用工争》议向人民法院—。提起诉讼的人民【法,院应当按劳务—关系处理 !    《 第八条《  :企业:。停,。薪留职人员、未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】的内退人员、—下岗待岗《人员:以及企业《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!。员,因与新的用人单【位发生用《工,争议依法向人—民法院?提起诉讼的人民【法院应当按劳—。动关:系处理 《  —  : 第九条  劳动】者主张?加班费的应当就加】班事实的《存在:承担举证责任但【劳动者有证据—证明:用人单位掌握加班】事,实存在的证据用【人,单,位,不提:供的由用人单位【承,担不利后果》  【   ?第十条  》劳动者与用》人单位?就解:。。除或者终止》劳动合同办理相【关手续、支付工资】报,酬、加班费、经济补!偿或者赔偿金—等达成的《协议不违反法律、】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!定且不存《在欺诈、胁迫或【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!当认定有效 !     —前款:协议存在重大误解】或者:显失公平情》形当事人请求—。撤销的人《民法:院应予支《持   !  第十一条  劳!动人事争议仲裁【委员会作出的—调解书?已经发生法律效【力一:。方当事人反》悔提起?诉讼:的人:民法院不予受理;已!经受理?的裁定驳回起—诉 : ,   —  第?十二:条  劳动人事【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!未,作出受理决》定,。或仲裁裁决当—事人:直接提起诉讼的【人民法院应予—。受理但申请》仲裁的?案件: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! : , 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(一)移—送管辖的《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《正在:送达或送《达延误的; — ? 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(三)等待另案!诉讼结果、评—残结论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四)正》在等:。。待劳: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!会开:庭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启—动鉴定程《序或者?委,托,其他部门调》查取:证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》)其他正当事由 】  —   当事人以劳】动人:事争议仲裁委—员会逾期《。未作出仲裁裁—决为由提起》诉讼的?应当提交劳》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!会出具的《受理通知书或者其】他已接受《仲裁申请的凭证或】。证明 — :  :  第?。十三条  》劳动者依据》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!条第:(一:)项规定《追索劳动报酬、【工伤医疗费、经【济补偿?或者赔偿《金,如果:仲裁裁?决涉及数项每项确】定的数额《均不超过当地月最】低工资?标准十二个月金额】的应当按照终局裁】决处理 》 ,   》 , 第十四《条  劳动人事争议!仲裁:委员会作出的—同一仲裁裁决同【时包: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!。终局裁决事》项,当事人不服该仲裁】裁,决向:人民:法院提起《诉讼:的应当按照非—终局裁决处理 !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  劳动者!依,据调解仲裁法第四】十,八条规定向》基层人民法》院提起?诉讼:用人:单位依?据调解?仲裁法第四十九【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!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!的中级人《民法院申请》撤销: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!法院应不予受理【。;已经受理》的应当裁《定驳回?申请 》 ,    》 被人民法院驳【回起:诉或者劳动》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!以自收到裁定—书之:日起三十日内—向劳动人《事争议仲裁》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!人民法院申请—撤销仲裁裁决 【  —。   ?。第十六条  —用人单位依照—调解:仲裁法第《四十九条规定向中】级,人民法院申请撤【销仲裁裁决中级【人,民法:院作出的驳回申请】或者撤销仲裁裁决】的裁:定为终审裁》定 【  :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劳!动者依据劳动合同】法,第三十条第二—款和调?解仲裁法第十六【。。条规定向《人民法院《申请支付《令符合民事诉讼法】第十七章督》促程序?规定的人民法院【应予受理 【  《   依据劳动合】同法第三十条第【二款规?定申请支付令被【人民法院裁定—终结督促程序—后劳动者《就劳动争议事项直】接向人民法院起【诉的人民《法院应当《告知其先向劳动人】事,。争议:仲裁委?员会申请仲裁 【   【  :依,据调解仲《裁法:第十六条规定申请】支,付令被?人民法院《裁定终结督促—程序:后劳动者依据调解】协议直接向人—民法院提起诉讼的】。。人民法院应予受【理 【。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劳动?人事:争,议仲裁委员会作【出终局裁决劳动【者向人民法》院申请?执行用人单位—向劳:动人:事争议仲《裁委:员会所在地》的中级人民法院【申请撤销的》人民法院应》当裁定中止》执行  !   用人》单位撤回撤销终局】裁决:申请或?者其: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!院,。应,当裁定恢复》执行仲?裁裁决被撤销的【人民法院《应当:裁,定终结执《行 《  《。   用《人单位向人民—法院申请撤销—仲裁裁决被》驳回后又《在,执,行程:。序中以?相同理由提出不予】执行抗?辩的人民法》院不予支持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