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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审理建—设工程施工合同纠】纷 案件《。。。适用法律问题的解】释,(二) — 最】高人:民法院?关于审理建设工【程,施工合同纠纷案【件适用法律》问题的解释(二【)已于2018【年10?月29日由最—高人民法院审—判委员会第17【5,1次会?议,通过现予公》布自2019—年2月?1日起?施,行 》。 最高人!民法院 — 2】018年12月29!日 ?。 , —。 法释〔201【8〕:20号 《。。 【 , 最高人民法院关】于审理建设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】案件适用《法律:。问题:的解释(二) 】 — , (2018年1】0月29日》最高人民《法院审判《委员会第175【1次会议《通过自?20:19年2《。月1:日起施行) 【 , — 为正确审理—建设工程施工合【同纠纷案件依—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!益维护建筑》市场秩序促进建【筑市场?。健康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民法总则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合同:。法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筑法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。招标:投标:法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民:事诉讼法等法—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!制定本解释 【。  【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招标人和—中标人另行签订的】建,设工程施《工,合同约定的工程范】围、建设《工期、?工程质?量、工?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!与中标合同不一致】一方当事人请求按】照中标合同确定【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!应予支持 】。 :   ? 招标人和》中标人在中》标合同之外就明【显高:于市场价格》购买承建房产、无偿!建设住房配》。套设施、让》。利、向建设单位捐赠!财物等另行签订【合同变相降低—工程价款一》方当事人《以,该合同背离中—标合同?实质性?。内容:为由:请求确认无》。效的人民法院—应予支?持 《 ?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当:事人以发包人未【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等规划》审批手续为由请【求确:。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!无效的人民法—院应予支持但—发包人在《起诉前取得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等规划审批手续的】除外 ? ?    》 发:包人:能够办理《审批手续而未—办理:并以未办《理审批手续为由【请,求,确认:。建设工程施工—合同无效的》人,民法院不《予,支,持 : ?。 :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!建设工?程施工?合,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!求对方赔偿损失【的应当就对方过错】、损失?大小、过《错与损失《之间:的因果关系承—担,举,证,责任  !  :。 损:失大:小无法?确定一方当事—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!。的质:量,标准、建《设工期、工程价款支!付时间等内》容确定损失大—小的人民法》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!程度、?过错与?损失之?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!。作出裁判《 ?     【第四条  缺乏资】质的单位或者个人】借用有资质的建【筑施工企业名义签】订建设工程施工合】。同发包人《。请求出?借方: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!质量:不,合格等因出借资质】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!赔偿:责任的?人民法?院应予支持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五条 ? 当事人对建设工】程开工日期有争议】的人民法院应当【分别按照以下情形】予以:认定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开: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!监理人发出的开【工通知载明的—开工日期《;开工?通知发出后》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!以,开,工,条件具备的时—间为开工《日期;因承包—人原因?导致开工时间推【迟的以?开工通知载明的时】间为开工日》期 ?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承》包人经发《包人同?。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!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!间为开工日期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发包人或》者监:。理人未?发,出开工通知亦—无相关证据证—明实际开《工日期?的应当?综,合,考虑开工报告、【合,同、施工许可证、竣!工,验收报告或》。者竣工验收》备案表等《载明的时间并—结合是否《具备开工条件的【事实认定开工—日期: , :。 :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 当事人约!定,顺延工期应当—经发包?。人,或者监理人》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!人虽未取得》工期顺延的确认【但,。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!的期限内向发—包人或?者监理人申》请过工期顺延且顺】延事:由符合合《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!由主张工《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!予支持 《 , , ,   《  当?。。事人约?定承包人未》在约:定期限内提出工期】顺延申?。请视为工期》不顺延?。的按照约定处理【但发包人在》约定期限后》同意工期《顺延或者承包人【提出:合理抗辩的除—外 《。 ?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: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!的建设工程》施工合?同,。纠纷案件中以建【设工程质量》不符: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!规定为由就承包【人,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!修理、返工》、改建?的合理费用》等损失提出反诉的】人,民法院?可以合?并审理 !    第》八条: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一承?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!工程质量《保证金的人民—法院应予支持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。)当事?人约定的工程质【量保证金《返还期限届满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当【事人未?约定工?。。程,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!的自建设《工程通过竣工—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因发【包人:原因建设工程未【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!验收的自承包人【提交工程竣工—验收报告九十日【后起当事人约定的】。工程:质量保证金》。返还期限届满;【当事人未约定工【程质:量保证?金,返还期限的》自承包人提交工【程竣工验收报告九】十日后起满二—年   !  发包《。。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!金后不影响》。承包人根据合同【约定或者法律规定】履行:工程保修义》务 : ,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《  发包人》。将依法不属于—。必须招标的建设【工,程进行招标后与承】包人另行订》立的建设工程施【工合:同背离?中标: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!事人请求以中—标合同?。作,为结算建设工—程,价款依据的人民【法院应予支持但发】包人与承包人因【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!标投标时难以预【见,的变化而另行—。订,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!。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》。第十条  当事【人签订的建设工【。程施工合同与招标】文件、投标文—件,、中标通《知,书载明的工程范围、!建设:工期、工程质量【、工程价款不—一致:一,方,当事人请求》将,招标文?件、投标文》。件、中标通知书作为!结算工程价》款的依据的人民法】院,应予支持 !     第十一条!。 , 当事人就同—一建设工程》订立的数份建设【工程施工《合同均无效但建【设,工,程质量合格一方当】事人请?求参:照实际履《行的合同结》算建设工程价—款的人民法院—应予支持 !    《 ,。实际履行的合同难】以确定当事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】订的合同结》算建设工程价款【的人民法院应—予支:持 》 , ,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当事人在诉讼前】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!结算达成协议诉【。讼中:一方当事《人申请?对工程造价》进行: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!。。准许 ? :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  当事人在】。诉讼前?共同:委托有关机构—、人员?。对建设工程造价出】。具咨询意见》诉讼中?一,方当事人不认可该】。咨询:意,。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!院应予准许但双方】当事人明《确表:示受该咨询意见【约束的除外》 《 :    第》十四条  当事人对!工程造价、质量、】。修复费用等专门性】问题有争《议人民法《院认为?需要鉴定的应当【向负有举证责任的】当,事人:释明当事人经释明】未申请鉴定》虽申请鉴定但—未支付鉴定费用或】者,拒不提供相关材【料的应当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!后果 ? 《     》。一审诉讼中负有举】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!请,鉴定虽申请》鉴定但未支付鉴【定费用或者拒不【提,供相关材料》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!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!要,的应当依《照,民事诉讼法第一【百,七,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!规定处理 【 , :。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人:民法院准《许当:事人的鉴定申—请,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!。请及查明《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!委,托鉴定?的事项、范围、鉴】定期:限等并组织双方当】事人对?争议的鉴定材料进】行质证 —     第十!六条  人民—法院应当组》织当事?人对鉴定意见进行】质证鉴?定,人将当事人有—争议且?未经质证的》材料作?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!院应当组织》当事人?就该部?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!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!依据的根据该材【料作出的鉴定—意见:。不得作为认定—案,件事实的依》据 《。。。 ?    《第十七?条  与发包人【。订,立,建设工程施》工合同的承》包人根据合同—法第二?。。。百八十六条规定【请求其承《建工程的价款就【工程折价或》者拍卖?的价款优先受偿【。的人民法院应予支】持 ?。   —  第十八》条  装饰》装修工?程的承包人》。请求装饰装修工程】价款就该装饰装修】工程折?价,或者拍?卖的价款优先受偿】的,人民法院应予—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!的发包人《不,是该建筑物的所【有权人的《除外 ? ?     —第十:。九条  建设工程】质量合格承包人【请求其承建工程【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!者拍卖的价款—优先: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!支持 《 , :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— 未竣工的建设工】。程质量合《格承包人请求其【承建工程的》价款就其承建—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!卖的价款优先受【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!持 : ,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 承包人建设—工程价?款优先受《。偿的范围依照—。国务院?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关《于建设工程价款范】围的规?定确定 ! , , , 承包人就逾期支】付建设工程价款【的利息、违约金、】损害赔偿金》等主张优《先受偿的人民法【院不:予支持 【。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。承包:人行使?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!偿权的期《限为六个月自—发包人?应当给付建设—工程价款之》日起算 —。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三条  发包!。人,与承包人《约,定,放弃或者限制建【设工程?价款优先《受偿权损害建筑工】人利益发包人根据】该,约定主?张承包人不》享,有,建设工?程价款优先》受偿权的《人民法院《不予支持 】。 , ,    《第二十?四条  实际施【工人以发包人—为被告主张》权利的人民》法院应当《追加转包人或者【违法分包人为—本案:第三人在查明—发包人欠《付转包人或者—违法分包人建设【工程价款的》数额后判决发包人】在欠付建设工程价】款范围内《对实际施工》人承担?责任 《     】。。第二:十五条 《 实:际,施工人根据合—同法第七十三—条规定以转包人【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!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!权对其造成损害为由!。提起代位权诉讼的】人民法院《应,予支持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六条  《。本解释自2》。019年2月1日起!施行 —   《  本解释》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!审、二审案》件适用本解释— 《   《  本解释施行【前已经终审、施【行后当事人申—请再:审或者按照审—判监督程《。序决定?再审的?案,件不适用本解释 !  》   最高人—民法院以前》发布的司法解释【与本解释不一致【的不再适用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