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》高人民?法院关于审理建【设工程施工》合同纠纷《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!的解释(二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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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: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!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!纷案:件适用法律问—题的解释(二)已于!201?8年10月29【日由:。最高人民《法院:审判委员会第17】51次会《议通过现予公布【自2:019?年2月1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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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最高:人民法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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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2018《年12月29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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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释〔】2018〕2—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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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【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建》设工:。程,。施,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!法律问题的解—释(二)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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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8】年1:0月29日最—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!。会第:。17:51次会议通过自2!01:9年2月1日起施】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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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—正确审理建设工程】。施工:合同纠纷案》。件依法保《护当: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!筑市场秩序促—进建筑市场》健康发?展根据中华人—民,共,和国民法总则中【华,人,民共: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!共和国建筑法—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!人民共和国民事【诉讼法等法律规【定结合?审判实践制定—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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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一?。条 招《标人和?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!设工程?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!范围、建设工期、工!。程质量、工程价款等!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!同不一致一》。方当事人请求—按照中标《合,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!民法院应予》支持
】 , 招标人—和中标人在中标【合同之外《就,明显高于市场—价,格购买承建》房产、无偿建设【住房配套设施、【让利、向建设单位】捐赠财物等另行签】订合同变《相降低工《程,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!合同背离中》标合同实质性内【容为由请求确认【无效的人民法院【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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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!当事人以发包—人未取得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等规划审批手】。续为由?请求:确认建设工程施【工合同无效的人民】法院应予支持—。但发包人在起诉【前取得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—证等:规划审批手续—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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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【包人:能够:办理:审,批手续而未》办,理并以未办理审批】手续为由请求—确认建设工程施工】合同无?效,的人民法院不予【。支持
! ?第三条 建设工】程施工合同无效一】方当事人请求—。对方赔?偿损失的《应当就?对方过错、》。损失大小、过错与损!失之间的因果关【系承担?举证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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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失大!小无法确定》。。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!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!。、建设工期、—工程价款《。支付时间等》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!人民法院《可以结合双》方过错程度、过错】与损失之间》。的因果关系》。等因素作《出裁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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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条 缺》乏资质的单位—或者个人《借用有?资质的建筑施工企】业名义签订建设【工,程施:工合同发包人请【求出借方与借用【方对建设《工程: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!资质造成的损失承】担,连带赔偿责任的【人,。民法院?应,予支持?
— 《第五条?。 当事人对建【设工程开工日—期有争议的》人民法院应当分别】按,照以:下情形予以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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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一)开!工日期?为发包人或》者监理人发出—。的开工?通知载明的》开工:日期:;开工通知发出【后尚不具《备开:工条件的以》。开工条?件具:备的时间《。为,开工日期《;因承包《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!推,迟,的以:开,。工通知载明》的时间?为开工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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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《二)承包人经发包】人同意已经实际进】场施工的以实际【进场:施工时间《为开工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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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(三)发包人或【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!通知亦无相关证据】证,明实际开工日—期,的应当综合》考虑开工报告—、,合同、施工许可证】、竣:工验收报告或—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!载明:的时间?并结合是《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!实认:定开工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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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当事人约—定,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!人或者监理人签【证等方式确认承【包,人虽未取得工—。。期,。顺延的确认但能够】证明在?合同约定的期—限内向发《包人:或者监理《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!顺延事由《符合合?同约定承包人以【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!的人民法《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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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】约定承包人》未在约定期限内提】。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!工期不顺延的按【照约定处理但—发,包人在约定期—限后同意工期—。。顺延或者《承包人提《出合理抗辩》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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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七条 【发包人在《承包:人提起?的建设工程施工【合,。。同纠纷案件中以【建设工程质量—不符:合合同约定或—者法律规定为由【就,承包人支付违—约金或者《赔偿:修,理,。、返:工、改?建的:合,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!诉的人民法院可【以合:并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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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,承包人?请求发?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!证金的人民法—。院应予支持》
【 —。 (一)当事人约】。。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!返还期限届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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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当事】人未约?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!还期:限的自建《设工程通《过竣工验收》之日起满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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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《。 (三)因发包人!原因建设工程—未按约定期》限进行竣工验收【的自承包人提交【。工程竣?工验收?报告:九十日后起当事人约!定的工程《质量保证金返还【期限届?满;当事《。人未约?定工:程,质量: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!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!验收报告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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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发包人【返还工程《质量保证金后不【影响承包人根据【合同约定或》者法律规定》履行工程《保修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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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条【 发包人将依【法不属?于必须?招标:的建: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!承包人另行订—立的建设工》程施工合同背—离中标合《同的实质《性内容当《。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!作为结算建》设工程价《款,。依据的人民法院应】予支持但《。发包人与承》包人因客观情—。。况发生?了在:招标投标时》难以预见的变化【而另行订立建—设工程施工》合同的除外》
— 第十—条 当事人签【订的建设工程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!。、投标文件、中标通!知书:载明的?工程范围《、建设工期、工程】质量、工程》。价款:不一致?一方当事人请求将】招标:文,件、投标《文件、?。中标通知书作—为结算工程价—款,的依据的人民法【院应:予支:持
! 第十一条—。 当事人就同【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!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!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!量合格一方当事人】请求参?照,实际履行的合同结】算建设工程》价,款,的人民法院》应,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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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实,。际履行的合同难【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!照最后签《订的合?同结算建设工—程价:款,的人民法《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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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当事人!在诉讼前已经—对建设工程价款结】。算达成协议诉—讼中:一方当事人申—请对工程造价进行】鉴定的人民法—。院不予准《许
! 第十三条— 当?事人在诉讼》前共同?委托:有关机构、》人员对建设》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!见诉讼?中一方当事》人不:认可该咨《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!民,法院应予准许但【。双方当事人明确【表示受该咨询意【见约束的《除外
】 ? 第十四条》 当事人对工程】造价、质量、修复】费用:等,专门性问题有争议】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!。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!责任的当事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!未申: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!未支付鉴定费用或】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!。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!的法律后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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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】诉讼中负《。有举:证责任的《当事人未《申请鉴?。定虽申请鉴》定但未支《付鉴定费用》或,者拒不提供相关材】料二审诉讼》中申请鉴定人—民法院认为确—有,必要的应《当依照民事诉讼【。。法第一百七十—条第一款第》三项的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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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第:十五条 人民法院!准许当?事人的鉴定申请后】。应当根据当事人【申请及查明案件事】实的需要确》定委托?鉴定的?事项:、范围、《鉴定期?限等并组织双方当】。事人对?争议的鉴《定材料进《行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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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六?条 人民法—院应当?组织当事人对鉴【定意见进《行质:证鉴定人将当事人】有争议且未经质证】的材: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!民,法院应当组织当事】人就该?。部,。分材:料进行质证》经质证认为》不能作?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!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!不得:作为:认定案件事实的依】。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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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— 与发?。包人订立建》设工程施工合—同的承包人》根据合同《法第二百八十六【条规定请求其承建】。工程的?价款就工《程,折价或者《拍,卖的价?款优先受偿的人【。民,法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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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《 装饰装修工程【的承包?人请求?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!该装饰装《修工程折价或者拍】卖的价款优先受【偿的人民法院应予】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!的发包人不是该建】筑物的所有权—人,。。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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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九,条 建设工程质】量合格承《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!的价款就工程—折价或者拍卖的价】款,优先受?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!。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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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,十,条 未竣》工的:建设工程质量—合格承包人请求【其承:建工程的价》款就其承建工—。程部分折价或者拍】卖,的,价款优先《受偿的人民法—院应予支《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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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一条 》 承包人建设工程】。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!依照国务院有关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关于建设工》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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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承包人就逾期支】付建设?工程价款的利息、】违约金、损害赔【偿金等主张优—先,受偿的人民法院不】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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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二条】 承包人行使建设!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!的期限?为六个月自发包【人应:当给:付建设工程价—。款之日起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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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三条? 发包人与—承包人?约定放弃或》者限制?建设工程价款优先】。受偿权损害建—筑工人利益发—包,人根据该约》。定主张承包人不享】有建设?工程价款优先—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!予支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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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四条 实际!施工人以发包人【为被告主张权利【的人民法院》应当追加转包人【。或者违法分》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!查明发包《人欠付?转包人?或者违法分》包人建设工程—。价,款的数额《后,判决发?包人在欠付》建设工程价》款范围内对》实际施?工人承担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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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》 实际施工人根据合!同法第七十》三条规定《以转包人或》者违:法分:包人怠于向》发,包人行使到期债权】对其造成《损害为由提起—。代位权诉讼》的人民法《院应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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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六条 》 本解?释自2?019年2》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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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!解释施行后尚—未审结的一审、二】审案件适《用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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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本解释施行前已!经,终审、施行后—。当事人申请》再审或者按照审【判监:督,。程序决定《再审的案件不适用】。。本解释
! 最》高人:民法院以前发—布的司法解释与本】。解释不一致的不【再,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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