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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!理建设工《程,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!适用法律问题的解】释(二) ! 最高【人民法院关》于审理建设工程施】工合同纠纷案件适】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!二)已于201【8年10月29【。日由:。。最高人民法院—审判委员会第1【751?次,会,议通过现予公—布自201》9年2?月1日起施行 【 【 最高人民—法院 ! , , 2018年12】月29日 】 : 法释〔2】018〕20号 】。 】 ,最高人民法》院,关于审?理建设工程施工【合同纠纷案件—适,用法律问题》的解:释(二)《。 : 《 (》2018《年10月29日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】委员会?第1751》次会议通《过自201》9,年2月1日起施行)! !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!程施工合同纠纷【案件依法保护当事】人,合法权益维护建筑】市场秩序《促进:建筑市场《。健康:发展根据中》华,人民:共和国民法总则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!民共和?国建筑法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招》标投标?法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民事诉讼—法等法律规定—结合审判实》践制定?。本解释? 》 ?    第》一条:  招标人和中标人!另行签订的建—设工:程施工合《同约定的工程范围、!建设工期、工程质】量、工程价款等实质!性内容与中标—合同不一致一方【当事:人请求按照中—标,合同:。确定:权利义务的》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! 》。    招标人和】中标人在中标—合同之外就明—显高于?市场:。价格购?买承建房产、无【偿建设住房配套设】施,、让利、向建设【单,位捐赠财物》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!降低工程价》款一方当事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!合同实?质性内容《为,由请求?。确认无效的人民【。法院应予支持 !  《   第《二条  当》事,人以发包《人未:取得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等【规划审批《手续为由《请求: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!同,无效的人民法院应】予支持但《发包:人在起诉前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等规划》审批手续《的除外 — :    《 发包人能够办【理审批手续》而未办理并以未【办理审批《手续为?由请求确认建—设工程施工合同【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!支持 》 ?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 建设工》程施工合同无效【一方当事人请—求对方?赔偿损失的应当就】对,方过错?。、损失大《小、:过错与损失》。之间:的因果关系》承担举证责任— , , ,   》  损失《大小无法确定一方】当事:。人请求参《照合同约定的质量】标准、建设》工,期、工程《价款支付时间等【内容确定损失—大小的?人民法院《可以结合双》方过错?程度:、过错与损失之【间的因果关系—等因素作出》裁判 】    《第,四条  缺乏—资质的单位或者【个,人,借用有资质》的建筑施《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!工程施工合同—发包人请求》出借方与借》用方对建设工程【。质量不合格等因出】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!担连带?赔偿责任的人民【法,院应予支《持 :。     !第五:条  当事人对【建设工程开工日期】。有争议的人》民法院应当分别按】照以:下情形予以认定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一,)开工?日期:为发包人《或者监理人发出的】开工:通知载?。明的:开工日期;开工通】知发:出,后尚不具备》开工条件《的以开工条件具【备的时?间为开工日期;因承!。包人原因《。导致开工时》间推迟?的以:开工通?。知载明?的,时间为开工日期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承包—。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!实际进场施》工的以实际进场施】工时间为《开工日期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发包人】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!工,通,知亦无相关证据【。。证明实际开工—日期:的应当综合》考虑开工报告、【合同、施工》许可证?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!。竣工验收备案—表等载明的时间【并结合是否具备【开,工条件的事实认定】开工日期《 》。   ?  第六《条  当事》人,约定:顺延:。工期应当经》发包:人或者监理人—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!人,虽未取得工》期顺延的确认但能】够证明在《合同约定的期—限,内向:发包人?。或者监理人》申,。请过:工期顺延且顺延【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!包人:以此为由主张工期】顺,延的人?民法院应予支持 】 》  :  当事人约定承】包人未在约定期【限内提出工期—顺延: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!的按照约定处理但】发包人在《约定:。期限后同意》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!提出合理《抗辩的除外 【  》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发包?人,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!工程施工合同—。纠纷案件中》以建设工程》质,量不符合《合同约?定或者法《律规定?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!约金:或者赔偿《修理、返工、改建】的合理费用等损【失提出?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!合并审理 【 ,     第【八条 ? ,有下列情《形之一承包人请求】发包人返还工程质】量保证金的》人民法院应予—支,持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当事?人约定的《工程质量《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! ?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当:事人未约定》工程:质量保证金返还期】限的自建设》工程通过《竣工验收之》日起满二年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【),。因发包人原因建设】工程未按约定期限】进行竣工验收—的自承包人》提交工程竣工验【收报告九十日后起】当,事人:约定的工程质量【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!;当事人未》约定:工程质量保》证金返还《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!工程竣工验》收报告九十日后【起满二年《 《   《  发包人返还工程!质量:保证金后《不影响承包》人根据合《同约定或《者法律规定履—行工程保修义务 ! ?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 发包人将依法不!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!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!包人另行订立的【建,设工程施工》合同背离中标合【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!人请:求以中标合》同,作为: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!据的: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!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!观情况?。发生了在招》。标,。投标:时难以预见的—变,化而另行订立—建设工?。。程施:工,合,同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当事人签订的!建设工程施工—合同与?招标文件、投标【文件、?中标通?知书载明的工程【范围、建设工期、】工程:质量、工程价款不一!致一方?当事人请求将—招标:文,件、投标文》件、中标通》。知书作为结》算工程价《款的依?据的人民法院应【予支持 !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?当事人就同》一建设工《程订:立的数份建设工【程施工合同均无效】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!一方当?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!行的合?。同结:算建设?工程价款的人—民法院应予支—持 【 ,  : 实:际履行的合同难【以确:定当事?人请求参照》最后签?订,的合同结《算建设工程》价,款的人民法院—应予支持 【   》 ,。 第十二条  当事!。人,在诉讼前已经对建】设,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!。议诉讼?中一方当事》人申请?对工:程,造价进行鉴定的人】民法:院不予准许 !   《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当事:。人在诉讼《前,共同委托《有关机构、人员对建!。设,。工程:造价出?具咨询意见诉讼【中一方当事人不【认可:该咨询意见申请鉴】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!许但:双方当事《人明确表示受—该咨询意《见约束的除外 】。 ?  :   第《十四条  当—事人对工程造价、质!量、:修复:费用:等专:门性问题有》争议人民法院认【为需要鉴定的应【当向负有举》证责任的《当事人释明当事【人经释明未申请鉴】定虽申请《。。鉴定但未支付鉴【定,费用或者拒不提【供相关材料的—应当承担举》证不能的法律后果】 , ? :    一审—诉讼中负有举证责】任的: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!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!定,费用或者拒不提【供,相关材料二审诉【讼中申请鉴定人【。民法院认为确有必】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!讼法第一百七十【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!定处理 【。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  人民法—院准许当《事,人的鉴?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!事人申请及查—明案件事《实,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!的事项、范》围、鉴定期》限等并组织双方当】事人对争议的鉴定】材料进行质证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六条  人民!法院应当组织—当事人对《鉴定意?见进行质证鉴定【人将当事人有争议】且未经?质证的材料作为【鉴定依据的人—民,法院应当组织—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!进行:质证经质证认为不】能作为?鉴定依据的根据【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!见不得作为》认定案件事实的依】据 《     第十!七,条  ?与发包人订立建设】工程施工合同—的承包人根》据合同法第二百【八十:六条:规定请求其》承建工程的价款就】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!价款: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!应予支持 ! ,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 《 装饰?装,修工程?的承包人请求—装饰装修工》程,价款就?该装饰装修工—程,折价或?者拍卖的价》款优先受偿的人【民法院应予支—持但装?。饰装修?工程的发包人不是】该建筑物的所有权】人的除?外 —     第—十,。九,条  建设》。工程:质量合格承包人【请求其承建工—程的:价款就工程折价或】者拍:卖的:价款优先受》偿,的人民法院应—予,支持: —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未竣工的!建设工?程质量合《格承包人请求—其承建工《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!程部分折《价或者拍卖的价款】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!。应,予支持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承包人建【设,。工,程,价款优先《受偿的范围依照国】务院有关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!程价款范《围的规?定确定 》。 , ? ,   承包人—就逾:期,支,付建设工程价—款的利息、违约【金、损害赔偿—金等主张《。优,先受偿的人民法院】不予支持 】     —第,二十二条  承【包人行使《建设工?程价款优先受偿【。权的期限为》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!给,付,建设:工程价款之日起算】    ! 第二十《三条  发包人与承!包人约?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!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!损害建?筑工人利《益发包人根据该【约定主张《承包人不享有建设】工程价款优先—受偿权的人民法【院,不予支持《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二,十四条?。  实际施工人【以发包?人为被告主张权利】的人民法院应当【追加转包人或者违】法,分包:人,为本案第三人在查】明发:包人欠付《。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!人建:设工程价款的—数额后?判决发包人在欠【付,。建设:工程价款《范围内?对实际施工人承担】责任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实际施工】人根据合同》法第七十三条—规定以转包人—或,者违:。法分包人怠于向发】包,。人行使到期》债权对其造》成损:害为由提《起代位权诉讼的【人民法院应予—支,持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六条  本解!释自2019年【2月1日起施—行 《  《。   本解释—施行后尚未审—。结,的一审、二审—案件适用《本解释 《 ,     】。本解释施行前—已经终审、施—行后当事人》申请再审或者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!定再审的《案件:不适用本解释 】 : ,     最高【人民法院以》前发布的司法—解释与?本解释不一致—的不再?适用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