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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最,高,人民法院关》于审理建《设工程施工合同纠】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!题,的解释(《二,) 《 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】审理建设《工程施工合同—纠纷案件适用法律】问,题的解?释,(二)已于20【18年1《0月29《日由:最高人?民法院?审判委员会》第175《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!布,。自2:0,19年2月1日起】施行 ! , 最高人民法院】 — 2018】年12月2》9日 《 : 》 法释〔2018〕!。20号 — : 最高人民!法院关于《审,理建设工程施工合】。同纠纷案件适用【法律问题的解释(】。二) 》。 (2!018年10月【2,9日最高人民法院】审判委?员会第1751次会!议通过自2019年!2月1日《起施行) ! : 为正确审理建!设工程施工合同纠】纷案:件依法保护当事【人,合法权?益维护建筑市场【秩序促进建筑—市场健康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民《法总:则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合同法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!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投标?。法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民事诉讼法等【法律规定《结,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!释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一条  招标人【和,中标:人另行签订》的建设工程》施,工合同?约定的?。工程:范围、建《设工期、工程—质量、工程价—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!标,合同不一致》一方当事人请—求按照中标》合同确定权利义【。。务,的人民?法院:应予支持 — 《    《招标人和中标人在】中,标合同之《。外就明显高于市场】价格:购买承建房产—。、无偿建设》住房:配套:设施、让利、向建设!单,位捐赠?财物等另行签订【合同变相降低—工程价款一方当【事人以?该合同背离中—标合同?实质性内容》为由:请,求确认无效的人【民法院应予支—持,   】  第二条》  当事人》以发包人未取得【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等,规划审批手续为【由请求确认》建设:工程施工合》同,无效的人民》法院应予《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!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等规划—审批手?续的除?外 》     —发包人能够办理【审批手?续而未办理》并以未办理审—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!。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】无效的人民法—院不予支持 !     第【三条  《建设工程施工—合同无效《一,方当事人《请求对方赔偿损【失,的应当?就对方过错、损失】大小、过《错与损失之间的【因果关系承》。担举证责任》  【 ,  损?失大小无法》确定一方当事—人请求参照合同约】定的质?。量标准、建》。设工:期、工程价款支付时!间,等,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!。人民法院可以结合】双方过错程度、过】错与:损失之间的因果关】系等因素作出裁【判  】   第四条  缺!乏资质的单位或者】个人借用《有资质的建筑施工】企业:。名义签订建设工【程,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!出借方与借用方对】建设工程《。质,量不合格等因出借】资质造成的损—失承:。担,连带赔?偿责任?的,人民法院《应予支持 !    《 第五条 》。 当事?人对建设工程开【工日期有争》议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分别:按照:以下情形予以认定】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》。一)开工日期为【发包人或者监—理人发?出的开?工通知?。载明的开《工日期;《开,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!备,开工条?件的以开工》条件具备的时间为】开,工日期;《因承包?人原因导致开工【时间推迟的》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!。间为开?工,日期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承包—。人经发包人》同意:已经:实际进?场施工的以实—际,进,场施:工时间为开》。。工日期 【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发包人!或者监?理,人未:发出开工《。。通,知亦无相关证据证】明实际开《工,日期的应当综合【考虑开工报告—。、合同?、施工许《可证、竣工验—收报告或《者竣工验收备案【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!合是否具备开工条】件的: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!  —   第六》条 : 当事?人约定顺延》工期应当经发—包人或?者监理?。人,签证等方《。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!。得工期?顺延的确《认但能够证》。明在合同《约定的?期限内向发包人【或者:监理人申请过工期】顺延且顺延》事,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!。人以此为《由主张工期》。顺延的人《民法院应予支—持 —    《 当事人《约定承包人未在【约,定期限内提出—工期顺延《申请视为《工期不顺延》。。的按照约定》处理:。但发包?人在约?定期: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!者,承包人提出合理抗】辩的除外《    ! ,第七条 《 发包人在承—包人提起的建设【工程:施工合同纠纷—案件中以建》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!同约定或者法律【。规定为由就承—包人支付违约金或】者赔偿?修理、返工》、改建的合》理费用等损失—提出反?诉的人民法院可以】合并审理 —     第!八条  有下列情】形之一承包人—请,求发:包人:返,还工程质量》保证金的人民—法,院应予支持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,一)当事人约定【的工程?。质,量保证金《返还期限《届满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当事》人未约?。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!还期限的《自建设工程通—过竣工验收之日起】满二年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—因发:包人:原因建设工》。程未按约《定期:限进行?竣工验收《。。的自承包人提交工】程竣工验收报告【九,十,日,后起当事人约—定的工程质》量,保证金返《还期限届《满;当事人未约定】工程质量《保证金返还期限的】。自承:包人提?。交工程?竣工验收报告九十】日后起满《二年 【     发包人】返还工程《。质量保证金》后不影?响承包人根》据合同约定或者【法律规定履行工程】保修义务 】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 发包人将依法!不属于?必须招标的建—。设工程进行招标后】与承: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!工程施工合同背离】中标合同的实质【。性内容当事人—请求以?中标:合同作为结算建【设工程价款依据的】人民法?院应予支持》但发包人与承包【。人因: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!标投标时难》以预见的变》化而另?。行订:。立建设工程施—工合同的除外 【。    】 第:十条  当事—人签订的建设—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!。文件:、投标文件、中标通!知书载明《的,工,程范围、建》设,工期、工《。程质量、《工程:价款不?一致一方当事—。。人请求将招标文件、!投标文件、中标通】知书作为结》算工程价款的依据】的人民?法院应予支持 【 ?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当事》人,就同:。一建设工程订—立的:数份建?设工程施工合—同均无效但》建设工程质量合【格一方当事人请求】参,照实际履行》的合同?结算建设工程价款】的,人民法?院应予支《持, ?   》。  实际履行的【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!请求参照最后签【。订的合同结算建设】工程价款《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【持 》 :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。 当事人在诉讼前已!。经对建设工程价款】结算达成协》议诉讼中《一,方当事人申请—对工程造价进行【鉴定的人民法—院不予准许》   】  第十三条  当!事人在诉《讼前共同委托—有关机构、人员对建!设工程?造价出具《咨询意见诉讼中一】方当事人不认—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!定的人?民法院应《予准许?但双:方当事?人明确表示》受该咨?询意见约束的除外】 》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: 当事人对工—程造:价、质量、》修复费?用等专门性问题有】争议:人民法院认为需要】。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!证责任的当事—人释明当事人经【释明未申《请鉴:定,虽申请鉴定但未支】付鉴定费用或—者,拒不提供相》关材料的应当承【担举:证不能的法律—后果 —     一审诉!讼中负有举证—责任的当《事人未申请鉴定【虽申请鉴定》但,未支付鉴定费用或】者拒不提供相关材】料二审诉讼中申【请鉴:定人民法院认为确】有必要?的,应当依照民事诉【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!一款:。。第三项的规》定处理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?  人民法院—。准,许,当事人的《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!当事:人申请?及查明案件事实的】需要确定委》托鉴定的事》项、范围、鉴定期限!等并: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争!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!证,  【   第十六—条, , 人民法院应当组】织当事人对》鉴定意见进》行质证鉴定人将当】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!证,的材料作为鉴定【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!组织当事《人就该部分材—料进行质证经质【证认为不能作为鉴】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!作出的鉴定》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!件事实?的依据 》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与发包人】订立建设工》程施工合《同的承包《人根:据合同法第二百八】十,六条规定《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!款就工?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!款优先?受偿的人民法院应】予支持 —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。八条  《装饰:装,修工程?的承:包人请?求装饰装修工程价】款,就该装饰装修工程】折价或者拍卖—。的价款优先受偿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!但装饰装修》工程的发包》人不: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!人的除?外 》  ? ,  第?。十九条  建设【工程质量合格承【包人请求其承建【工程的价款》就工程折价》或者:拍卖的价款优先受】偿,的人民法院》应予支持 !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 未竣工的建设】工程:质量合?格承包?人请求其承》建工:程的价款就》其承建?工程部分《折,价,或者拍卖的价—。款优先受偿的人【民法院?应,予支持 】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,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!优,先受:偿的范?围依照国务院—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关于建设【工程价?款范围的规定确定】    ! 承包人《就逾期支《付建设工程价款【。的利息、违约—金、:损害赔偿金等主张】优先受偿的人—民法院不予支持【 :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二条  承】包人行使建设工程】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!限为六个月自—。发包人应当给付【建设工程价款之日】起,算,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】发包人与承包—人约定放弃或者限】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!受偿权损害建筑【。。工人利益发包—。人根据该约》定,主张承包《人不享有《建设工程价款—优先受偿权的人【民法院不予支持 】。。。 : :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四条》  实?际,施工:人以:发包人为被告主【张权利的人民—法院应当追加转包】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!本案:第三人在查明—。发包人欠付转—包人或者违法分包】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!。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!付建:设工程价款范围内】。对实际施工人承【担责任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五条 ? 实:际施工人根据合同法!第,七十三条规定—以转包人或者违【。法分包人怠于向发】包人行使到期债【权对:。其造成损《害为由提起代位【权诉讼的《人民法院应予支【持 :。 :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六条  本!解释自2019【年2月1《。日起施行 】     本解释!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!。审、二审案件适用】本解释 《 ,     】本解释施行前已经】终审、施行后当【事人申请再审或者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!。定再审的案件不适】用本解释《 , , ,     【最高人?民法院?以前发布的司法【解释与本《解释:不一致的不》再适用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