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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!理毒品犯《罪案件适用法律【若,干问题的解释 【 【 最?高,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!品犯罪案件适用法】律若干问题的—解释已于201【6年1月《25:日由:最,高人民法院审判委】。员会第?1676次会议【通过现?予公布?自2016年4【月11日起施—行 【 最》高人民法院 】 — 2016年4月6!日 《 【最高人民法院—关,于审:理毒品?犯罪案?件适用法律》若干问题的解释【 , ,。 【 (20《。16:年1月25日最高】人民法院《。审判委员《会第:167?6,次会议?通过自2016【。年4月11》日起施行 法释【〔,2016《〕8:号) 】 为依—法惩:治毒品犯罪》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!法的有关规定—现就:审理此类刑事案件适!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!释如下 — ,     第!一,条  走私、—贩卖、运输、—制造、非法持有下】列毒品应当认—定为刑?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!。二款第一项、第三】百四:十八条规定的—“,其他毒品数》量大”? ?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—可卡因五《十克:以上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二)3》4-亚甲二氧基甲基!苯丙胺(MDMA)!等苯丙?胺,类毒:。品(甲基苯》丙胺除外)、—吗,啡一:百,克,以上; 《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芬太》尼,一百二十五克以上;!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四)甲》卡西酮二百克—以上;?。 :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五)二氢埃托啡十】毫,。克以上; !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六)哌【替啶(度冷丁)二】百五十克以上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氯胺酮五百克以上!; ?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八)》美沙酮一千克—以上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,九)曲马多、γ-】羟丁酸二千》克以上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十)大麻油五千克】、,大麻脂十《千克、?大麻:叶及大?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!上; ?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十一)【可待因、丁丙诺【啡五:千克:以上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(十二)《。三唑:仑、:安眠酮五十千克【以上; 》 , : 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(《十三:)阿普?唑仑、恰特草一百】千克以上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十》四)咖啡因》、罂粟壳二百—。千克以上; 【 ?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 (十五)巴比妥、!。苯巴比妥《。、安钠咖、》尼美:。西,泮二:百五十千克以上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六)《氯氮卓、艾司唑仑、!地西:泮、溴西泮五百千克!以上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十:。七)上?述毒品以外的其他】毒品数量大》的 :     !。国家定点生产企业】按,照标准规格生产【的麻醉药品或者【精神药品被用于毒】品犯罪的根据药品】中毒品成分的—含量认定涉》。案毒品数量 】 ?    第》二条  走私、贩卖!、运输、《。制,。造、非法持有下列毒!品应当?认,定为刑法第三—百四十?七,条第三款、第三百四!十八条规《定的“?其,。他毒品数量》较,大”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可卡因》十克:以,。上不满五《。。十克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,),34-亚《甲二氧?基,甲基苯丙胺(M【DMA)等苯丙胺类!毒品:(甲基苯丙胺除外】)、吗啡二十—克以上不满一百克;!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《)芬太尼二十五克以!上不满一百二十【五克;?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》)甲卡西酮四十克以!上不满二百克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五)二氢埃托啡二毫!克以上不满十毫【克; ?。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哌替啶》(度冷?丁):五十: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!克; 《。 , ?。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:(七)氯胺酮一百】克以上不满五百【克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八)美—沙酮二百克以上【不满一千克》。; : ?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九)曲马《多、γ-《羟丁酸四《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!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)大麻油【一千克?以上不满《五,千,。克、大?麻脂二?千克:以上不?满十千克《、大麻叶及大—麻烟三十千克—以上不满一百—五十千克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十一)可—待因、丁丙诺啡一千!克以上不满五千克;! : ?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十二)三!唑,仑、安眠酮十千【克以上不满》五十千克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十三!),阿普唑仑、恰—特草二十千》克以上不满》一百千克《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?十四)?咖啡:因、罂粟壳四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】百千克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十:五)巴比妥》、苯巴比妥、安【钠咖、尼美西泮五十!千克以上不满—二百五十千》克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:。十六)?氯氮卓、艾司唑【仑、地西泮、溴【西泮一百千》克以上不《满五:百千克; ! ,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十七)!上述:毒品: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!较大的 》     】。第三条  在实施走!私、:贩,卖、运输、制—。造毒品犯《罪的过?程,中,携,带枪支、弹药或者爆!炸物用于掩护的应当!。认定为刑法第—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!第三项规《定的“武《装掩护走私、贩【卖、运输、》制造毒品”枪—支、弹药、爆炸【物,种类的认定》依照相关司法解【释的规?定执行 》     】在实:施走私?、贩卖、运》。输,、制造毒品犯—罪的过?程中以暴力抗拒检】查,。、拘留?、逮:捕造成?执法人?员死亡?、重伤?、,多人轻伤或者具有其!他,。严重情节的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!百四十七条第二【款第四项规定的【“,。以暴:力抗拒?检查、拘留、逮【捕情节严重”— 《  ?   第四》条  走私》。、贩卖、运输、制】造毒品具有》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认定?为刑法第三百四【十七条第四款规【定的“情节严重”】 《。 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(?一)向多人贩卖毒】品或者多《次走私、贩卖、【运,输、制造《毒品的?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在戒毒场所、】。监管场所《贩卖毒品的; !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三)向在—校学生贩卖毒品的】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(四)组织、利用】残疾:人、严重疾病患【。者、:怀孕或者正在哺【乳自己婴儿的妇【女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制造毒品的;】。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五,),国家:工作人员走私、【贩,卖、运输、制造【毒,品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其他情【节严重的情形— ?     第】五条  非法持有毒!品达到刑法第三【百四十?八,条或者本解释第【二,条规定?的“数量较大—”标准?且,具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的应当?。认,定为:刑法第三百》四十八条规定的“情!节严:重”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在戒毒场所》、监管场所非—法持有毒《品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利用!、教唆?未成年人非法持有】毒品的; 》 ,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国家【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!品的; 《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四)【其他情节严重的情】。形  】   第六条  包!庇走私、贩卖、【运输、制《造毒品的犯罪分子】具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!第三百四十》九条第?一款规定的“情节】严重” 《 ,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:(一)被包庇的【犯罪分子依法—应当判?处十:五年有期《徒刑:以上刑罚《的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包庇多名或者!多次:包庇:走私、贩卖、运【输、制造毒品的犯】罪分子的; —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严】。重妨害司法机—关对被包庇的犯罪】。分子实施的》毒,品犯罪进行追究的;!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其他【情节严重的情—形 》   《  为走私、—贩卖、运输、—制造毒品的犯罪【。分子窝藏、转移、隐!瞒毒品或《者毒品犯《罪所得的财物具【有下列?情形:之一的?应当认定为刑法【第三百四十九条第】一款规定《的“情节严重—” 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一)为犯罪!分子窝藏、转—移,。、隐瞒毒品》达到刑法第三百四】十七条第二》款第一项或者本【。解释第一《条第一款规》定的“数量大”标准!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二)为犯《罪分子窝藏、—转移、隐瞒》。毒品犯罪所得的财】物价值达到五万【。元以上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三)为多人》或者多?次为他人窝藏、【转移、隐瞒毒—品或:。。者毒品犯罪所—得的财物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四)严—重,妨害司法机关对该】犯罪分子实》施的:毒品犯?罪进行追究的; ! :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五)其他》情节严?重的情形 】 ,     包庇【走私、贩卖、—运输、?制造毒品的近亲属或!者为其窝藏、—。转移、?隐,瞒毒:品,。或者毒品《犯,罪所得的《财物不具有本条前两!款规定?。的“:情,。节严重”《情,形归案?后认罪、悔》罪、积极退赃—。且系初犯、偶犯犯】罪情节?轻,。微不需要判处刑【罚的可?以免予刑事处罚【 , ?  ?  : 第七条  违反】国,家规定?非法:。生产、买卖、—运输制?毒,物品、走私制毒物品!达到下列数量标准】的应当认定为刑【法第三?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!的“情节较》重” ?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—麻黄碱(麻》黄素)?、伪麻黄碱(伪麻】黄素:)、消旋麻黄—碱(:消旋麻黄素)一千克!以上不满五千克; !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1-—苯基-2-丙酮、1!-,苯基-2-溴—-,1-:丙,酮、34-亚甲基】二氧苯基-2-【丙酮、羟《亚胺二千克》以上不满十千克; ! ?  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(三)3-氧!-2:-苯基丁《腈、邻氯《。苯基环戊酮、去甲麻!黄碱(去《甲麻黄素)、甲【基麻黄碱(甲基麻黄!素)四千《克以上不满》二十千克《;, ?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醋酸酐》十千克?以上不满五十千克】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麻黄】浸膏、?麻,黄浸膏?粉,、胡:椒醛、黄樟素、黄樟!油、异黄《樟素、麦《角酸、麦角胺—、麦角新碱》、,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!不满一百千克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N-乙酰》邻氨基苯酸、—邻氨基苯《甲酸、?三氯甲烷、乙醚【、哌啶五十千—克以上不满二—百五十千克;—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,。(七)甲苯、丙酮】、甲:基乙基?酮、高锰《酸钾:、硫酸、《盐,酸一:百千克以上不满【五百千克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八)》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!当的 】    违反国家规!定非法生产、买卖、!运输制?毒物:品、走私制毒—物品达到前款规定的!数量标准最低值的百!分之五十且具—有下列?情,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!刑,法第三百五十—条第一款规》定的“情节较—重”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曾因非法【生产、?买卖、运输》制毒物?品、:走私制毒物品—受过刑事处罚—的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二年内】曾因非法生产、买卖!、运:输制毒物品》、走:私制毒物品受—过行政处罚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一次组织五人以!上,或者多次非》法,生产、买卖、运输制!毒物品、走私—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!地点:非法生?产制:毒物品的;》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利用?。、教:唆未成?年人非法生》产、买卖、运输【制毒:物品、走私制毒【物品的; !。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五)国家工作—人员非法生产、【买卖、运《输制毒物品、走【私制毒物品的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严重影响群众【正常:生,产、生活秩序—的; 【  :   ?   ?。。 (七)其他情节较!重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易制毒!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】、购买、《。运输单?位或者?。个人未办理》许可:证明:或者备案《证明生产、销售、】购买、运输易制毒】化学品确实用于合】法生产、生活需要】的不以制毒物—品犯罪论处》   】  第八条  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!产,、,买卖、运输》制毒物品、走私制】。毒物品具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当【认定为刑《法第三百五十条第】一款规?定的“情节严重”】。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,一)制毒物品数【量,在本解释《第七条第一款规【定的最?高数量标准以—上不满最高》数量标准五倍的【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达!到本解释《第七条第一款规【定的数量标准且具】有本:解释: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!至第六项规定—的情形之一的; 】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其他!情节严重的》情形 》   》  违反国家—规定非法生产、买】卖、运?输制毒物《品、走私制》毒物品具有下—。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认《定为刑法第三百【五十条第一款规【定的:“情:节特别严重” 【 《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制毒物品数!量在本解释第七条】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!量,标准五倍以》上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二)达》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!数量标准且具有本解!释第七条第》二款第三项至第【六项规定的》情形之一的; !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其【他,情节特?别严重的情形 【 ,     】第九条  非法种植!毒品:。原植物具有》。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应当认定为刑法第】三百五?十一条?第一款第《一项:规定的“数量—较大”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一)?非法种植大麻五【千株以上不满—三,万,株,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非法种植罂!粟,二百平?。。方米以上不满一【千二百平方米、大】麻二千平方米以【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!米尚未出苗的;【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三)】非法种植《。其他毒品原植物【数量较大的 —  —   非法》种植毒品原》。植物达到前》款规定的最高数量】标,准的应当《认定:为刑法?第三百五《十一条第二款—规定的“数》。量大” 【 :   ?。 第十?条  非法买—卖、运输、携带【、持有未经灭活的】毒品原植物种—子或者幼《苗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!三百五十二条规【定的“数量较—大”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罂粟—种子五十克以上、罂!粟幼苗五千》株以上的《;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《)大:麻,种子五十千》克以上、大麻幼【苗五万株《以上的?。; ?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三)其【他毒品原植》物种子?或者幼苗数量较【。大的  !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引诱、教唆、欺!骗,他人吸?食、: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】三百五十三条—第一款?规定的“情节严【重” 【。  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(一《)引诱、教唆—。、欺骗多《人,或,者,多,次引诱、教唆—、欺骗他人吸食、】注,射毒品的《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对他人身体健!康造成严重危害的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—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!人、故意伤》害,、交通?肇事等犯罪行为【的; —。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四?),。国家工作人》员,引诱、教唆、—欺骗他人吸食—、注射毒品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其【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!   【  第?十二条  容留【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!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当依照刑法—第三百五十四条【的规定以容留他人】吸毒罪定罪处罚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一》次容:留多人吸食、注射毒!品的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二年《。内,多次容留《他人:吸食、注射》毒品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三)二年内曾!因容留他人吸食、注!射毒:品受:过行政处罚的; !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容留!未成年人吸食、【注射毒品的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以牟利为目【的容留他《人吸:食、注射毒品的【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六)容留《他人吸?食、:注射: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!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七)其他应当—追究刑事责》任的情形《   】  向他人贩卖【毒品后又《容留其吸食》、注射毒品或—者容留他人吸食、】注射毒品并向—其贩卖毒品符—合前款规定》的容留他人吸毒罪】的定罪条件的以【贩卖:毒,品罪和容留他—人,吸毒罪数罪并罚 】   【  容留近亲—属吸食、注射毒品】情节显著轻微危【害不大的不作为犯】罪处理;需要—追究刑事责任—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!    ! 第十三条  【依法从事生产—、运:输、管?理、使用国家—管制的麻《醉,药品、精《神药品?。的人员违反国家【规定向?吸食:、注射毒品的人【提供国家《规,定管制的能够使人】形成瘾癖《的麻醉药《品、精神药品具【有,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依照刑法第】。三百五十五》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!法提供麻醉药品、】精神药品罪定罪处】罚 —  :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非法—提供麻醉药品、精神!药,品达到?刑法:第三百四十七条第】三款或者《本解释第二》条规定的“数量【较大”标准最低值】的百分之五》十不满?“数量较大》”标准的《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二)二年内曾因非法!提,供,麻醉:药品、精神药品受】过行政处罚的—。; ? ?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三)向多—人或者多次非—法提供麻醉药品【、精神药品的—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向吸食】、注射?毒品的未成年人【非法提供麻醉—药品、精神》。药,品的;? :。 《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(《五):非法提供麻醉—。药品、精神药品造成!严重后?果的; 【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其他应当追究】刑事责任的情—形   !  :具,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应当认定为刑法【第三百五十五条【第一款规定的“情】节严重” !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一)非法提供—。。麻醉药品、》精神药?。品达到刑法第三百】四十七条第三款或】者,本解:释第二条规定的“数!量较大?”标准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—非法提供《麻醉药品、精神药】品达到前款》第一:项规定的数量标【准且具有前款第【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!。情形之一的; ! ,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其他情节【严,重,的情形? 》   ?  第十《四条  利用信息】网络:设立:用于实施传授制造毒!。。品、非法生产制毒物!品的方法《贩卖毒品非法买【卖制:毒物品或者组织他】人,。。吸食、?。注射毒品《等违法犯罪活动【的网站、通讯群组或!者发布实施前—述违法犯罪活—。动,的信息?情节:严重的应当依照刑】法,第,。。二百八十七条—之一的规定以非【法利用信息网—络罪定?罪处罚 【 ,     实—施刑法第二百—八十:七条之一、第—二百八十七条之【二规定的《行为同?时构成贩卖毒—品罪、?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!、传:授犯罪方法罪—等犯罪的《。依照处罚较重的【规定定罪处》罚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 本解释【自2016年4月】1,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!法院关于审理毒【品,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!关问题的解释(法】释〔20《00〕13号—)同时废止;—。之前发布的》司法解释和规—范性文?件,与本解释《不一致的以本解【释为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