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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》高人民法院》关于审理毒品犯罪】案件适用法律若【干问:题的解释 【 — 最高?。人民法院关》于,。审,理毒品?犯罪案件适用法【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!于2016年1月】25日由最高—。人民法院审》判委员会第1676!次会议通过现予公】布自2?01:6年4月11日起施!行 》 最高】人民法院《 :。 【 2:016年《4月6?日 :。 : 《 最高》人,民法院关于审理【毒,品犯罪?案件适?用法律若干》问题的?。解释 — : (2—。016年1月25日!最高人?民法院审判委员会】第16?76次会议通—过自:2016年》4月11日起施行】 法释〔201【6〕8号) ! :。 为依法惩治!毒品犯罪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】的有关规定》现就审理此类刑【。事案件适用法律【的若干问题解—释如下?。  !   第一条 【 走私、贩卖、【运输、制《造、非法持有下列毒!品应当认定为刑【法第三百四十—七条第二《款,第,一项、第三百—四十八条规定的“其!他毒品数量大”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(一)可卡》因五十克以上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34-亚】甲二:氧基甲基《苯,丙胺(?MDMA)》等苯丙胺类毒—品(甲基苯丙胺【除外)?、吗啡一百克—以上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芬太尼一百二十五】克以上;《。 —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四)【甲卡:西酮:二百克以上; 【 , ?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二氢埃托啡十!毫克以上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哌替啶(度冷!丁)二百五十克以】上;: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。七)氯?。胺酮五百克以上;】。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八)【美沙:酮一千克以上; 】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?九)曲马多、—γ-羟丁酸二千克以!上; ?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十)大麻油五【千克、?大麻脂十千》克、大麻叶及大【麻烟一百五十千克】以上; — ,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十一)】可待因、丁丙—诺啡五千克以—上; 【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二)三唑仑【、安眠?酮,五,十千克以上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十三)《阿普唑仑《、恰特?草,一百:千克以上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:四)咖啡因、罂粟壳!二百千克以上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五)巴?比妥、苯巴比妥、安!钠咖、尼《美西泮二《百五十千克以上; !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: (十六)氯氮【卓、艾司唑仑、【地西泮?、,溴西泮五百千克【以上:。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十七)上《述毒品?以外:的其他毒《品数:量大的 !    《。国家定点《。生产企业《按照标准规格生产】的麻:醉药品或《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!品犯罪?的根据?药品中毒品成—分的含量认定涉【案毒品数量 —     !第二条 《 走私、贩卖、运输!、制造、非法持【有下列毒品应当【。。认定为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【第三款、《第,三百四十八条规定】。的“其他毒品—数量:较大” 《。 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可卡因十克—以上不满五十克; !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二)34-【亚甲二氧基甲基【苯丙胺(MDMA】)等苯丙胺类—毒品(甲基苯丙【胺除外)、》吗啡:二,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!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三)芬太尼二十五克!以上不满一百二十】五克;?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四)甲卡西酮【四十克以上》不,满二百克《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五?),二氢:埃托啡二毫》克以上不满十毫克】; ?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(六)哌替啶【(度冷丁)五十克】以上不满二百五【十克;?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七):氯,胺酮一百克》以上不满五百克;】 ,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八)美沙酮二百】克以:上不满一千克;【 ,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九)曲》马多、γ-羟丁酸】四百克?以上:不,满二千克; !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十)大麻油一】千,克以上不满五—千,克、大麻《脂二:千克以上不》满十:千克、大麻叶及大】。麻烟三十千克以上】不满一?百五十千克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十一)可待因】、丁丙诺啡》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!克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十二)三唑仑—、安眠酮十》千克以上不满五【十千克;《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十三)阿普!。唑仑、恰特草二【十千克以上》不满一百千克; !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十四)咖!啡因、罂粟壳四十千!克以上不满二百千】克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十—五)巴比妥、—苯巴比妥、》安钠:咖、尼美《西泮五十千克以【上不满二百五十千】克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十六)《氯氮卓、艾司—唑仑、地西泮、溴西!泮一百千克以—上不满五百千克; !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七)上述毒品】以外的其他毒—品,数量:较大的 》 : ,    《 第三条  在实施!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】、制造?毒品犯罪的过程中携!带枪支?、弹药或者爆炸物用!。。。于掩护的应当认定】。为刑法第《。。三百四十七》条第二款《。第三项规定的“武装!掩护走私、》贩,卖、运输、制—造毒:品”枪支、》弹药、爆炸物种【类的认定依照相【关司法?。解释的规定执行【 —   ? ,在实施?。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!制造毒品犯罪的【。过程中以《暴力抗拒检查、拘留!、逮捕造成执法【人员死亡、》重伤、多人》轻伤或者具有其他】严重情节的应—当,认定为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【第二款第四》项规定的“以暴【力,抗拒检查、拘留【、逮:捕情节严重”— —。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走私、贩卖、【运输:、制造毒品》具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!十七:条第四款《规定的“情节—严重”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(一?)向多人贩》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!、,贩卖:。、运输、制》造毒品的; 【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二)在戒毒场所!、监管场所贩卖毒】品的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三)向在《校学生贩卖毒—。品,。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组织、利【用残疾人、严重【疾病患者、》怀孕:或者正在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!走私、?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】毒品的;《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国家工作【人,员走私、《贩卖、运输》、制造毒品》。的,;  】   ?  : , (六)其他—情节严重的情—形 《   》  :第五条  非法持有!毒品: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!八条:或者本解释第二【。条规定的《“数量较《大”标准《且具: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应—当,认定为?刑法第三百》四十八?条规定的“情节【。严重:。。”,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在戒毒场所!、监管场所非—法持有毒《品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—利用、教唆未成年人!非法持有《。毒品的; 】 ,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三)国家】工作人员非法—持有毒品的;—    !。  :   (四)其【他情节严重》的情形 —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 包庇走—私、贩卖、运输、】制造毒品的犯罪分】子具有下列情—形之:一的应当认》定为:刑法第三百四十九】条第一款规定的【“情节严重”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被《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!应当判处十五年有】期徒刑以上》刑罚的; — ? ,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二)包庇多名】或者多次包庇—走,私、贩卖、》运输、?制,。造毒:品的犯?罪分子?的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严重妨【。害司法机关对被包庇!的犯罪分子实施【的毒品犯罪进行追】究的; 】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其他情节【严,重的:情形 【。     》为走私、贩卖—、运输?、制造?毒品的犯罪分—子窝藏、《转移、?。隐瞒:毒品或者毒》品犯罪所得的—财物:。具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当认》定为刑法第》。三百四十《九条第一款规定的】“,情,节严重”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一:)为犯罪《。分,子窝藏、转移、隐】瞒毒品达到刑法第三!百四十?七条第二款》第,一项或者本》解释第一条》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量!大”标准的; !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(二)为犯罪分【子窝藏、转移、隐】瞒毒品犯《。罪所得的财物—价值达到五万元【以上:的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为—多人或者《多次为他人》窝藏、转移、隐瞒】。。毒品或者毒品犯【。罪所得?。的财物?的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四)?严重妨害司法—机关对该犯罪分子实!施的: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!;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—其他情节严重的【情形 《   — , 包庇走私》、贩卖、运输—、制造毒《品的:近,亲,属或:者为:其窝藏、转移、隐】。瞒毒:品或者毒品》犯罪所得的》财物:不具有本条前两款规!定的“?情,节,严重”情形归案后】认罪、悔《罪、积极退赃且系初!犯、偶犯犯罪情【。节轻微不需要判【。处刑罚的可以免予】刑事处罚《 》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违反国家规【定非法生产、买卖】、运输制《毒物品?、走私制毒物品达】到下:列数量标《准的应当认定为刑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】一,款规定的“情节【较,重”: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【麻黄碱(麻黄—素)、伪《麻黄碱?(,伪麻黄素《)、消旋麻》黄碱(消旋》麻黄素)一》千,克以:上不满五千克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二?)1-苯基-—2-丙酮、1—-苯基-《2,-,溴-1-丙酮、【34:-亚甲基二氧苯【基-2-丙酮、羟亚!胺二千克以》上不满十《千克;?。 , ?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三《。)3-?氧-2-《苯,基丁腈、《邻氯苯基《环戊:酮、:去甲麻黄碱(去甲麻!黄,素)、甲基》麻黄碱(《甲基麻黄素)四千】克,以上不满二十—千克; 】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】醋酸酐?十千克以《。上不满五《十千克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(五)麻》黄浸膏?、麻黄浸膏粉、胡】椒醛、黄樟素—、黄樟油《、,异黄樟素、麦角【酸、麦角胺、麦【角新碱、苯乙酸二】十千克以上》不满:一百千克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N-乙酰邻!氨基苯酸、邻氨基】。苯,甲酸、三氯》甲烷、乙醚、—哌啶:五十千克以上—不,满,二百五十千克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)甲苯!。。、丙酮、甲基乙基酮!、高锰酸钾、硫【酸、盐酸一百千【克以上不满五百【千克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八)其他制》毒物品?数量相当的 !。     违【反国家规《定非法生产、买卖】、运输制毒物品、走!私制毒物品》达,到前款规定的数量】标准最低《值的百分之》五,十且具?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当认定为】。刑法第三百五十【条第一款规》定的“情《节较:重”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曾因《。非法生产、买—卖、运输制毒物品】。、走私制毒物品【受过刑事处》罚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?二年内曾因非法【生,产、买卖《、运输制毒物品、】走私制毒物品受过】行政处罚的; 】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一次组织五人以!上或者多次》非法生产《、买卖、运输制毒】物品、走私》制,毒物品或者在多个】地点非法生产制【毒物品的; — 《  :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,(四)利用》、教唆未成年—人非法生产、买【。卖、运输制毒物品、!走私制毒物品的【; —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五)国家工作人】员非法生产、—买卖、运《输制毒?物,品、走私制毒物品的!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,六)严重影响群众】正常生产、生活秩序!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七)其他情节较】重的情形 !     易制【。毒化学品生》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!。输单位?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!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生!产、:销,售、购买、运输【易制:毒化学品确实用于】。合法生产、生—。活,需要的不以制毒物品!犯罪论处 !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  违《反国家规定非—法生产、买卖—、运输制毒物—。品、走私制》毒物:品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。的应当认定为刑法】第三百五十条第一】。款规定的“情节严】重”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制!毒物品数《量在本解释第七条】第一:款规定的《最高数量《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!量标准五倍的; 】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二)达】。到,本解释第七条第一】款规定的《数量标准且具有本】解释:第,七条第二《款,第三项?至第六项规定的情】形之一的; 】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,其他:情节严重的情形 ! ,。 ,   《。  违反国家规【定,非法生产、买—卖、:。运输制毒物品—、走私制毒物品具】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的应当认定为【刑法:第,三百五十条第一【款规定的“情—节特别严重”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制毒物?品数量在本解释【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!最,高数量标准》五倍:以上:的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达到》。前款第一项规定的】数量标准且具有【本解释第七条第二】款第三项至第—六项规定的情形【之一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三)其他情节特别】严重的情《形 《  《 ,  第九条  非】法种植毒品原植【物具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当认》定为刑法《第三百五十》一条:第一款第《一项:规定的“数量—较大”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:非法种植大麻五千】株以上不《满三万株《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非法种植罂粟—二,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!千二百?平方米、《。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!不满: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!。出苗的; !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非法种!植其他毒品原—植物数量较》大的 《 ?     非—法种:植毒品?原植物达到》前款规定的》。最高数量《标,准的应当认定为【刑法第三《百五十一条第二款】规,定的“数《量大” 》   — , 第十条《  非法买卖—、运输、携带、持】有未经灭《。活的毒品《原植物种子》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应》当,认定为刑法第三【百,五,十二条规定的“数量!较大” 》 ?。 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罂粟种子!五,十克以上、》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!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二《)大麻种《子五十千克以上【、大麻幼苗五—万株以上《的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三)其—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!者幼:苗数:量较大的 — ?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?一条:。  引诱、教唆、】欺骗他人吸食、注射!毒品具有《下,列情形?之一的应《。当,认定为?。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!第一款规定》的“情节严重”【 ,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引》诱、:教唆、欺骗》多人或者多次引【诱、教唆《、欺骗他人》吸食、注射毒—。品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对他人身体!健康造成严》。重,危害的; 》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三)导》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!、故意伤害》、交通?肇事等犯罪行为的;! —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国家工作人员引【诱、教?唆、欺骗《他,人吸食、注》射毒品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五)其他情【节严:重的情形《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二条  《容留他人吸》食,、注射毒品》具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依照?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!的规定以《容留他人吸毒罪【定罪处罚 》  —  : ,  :  (一)一次容】留多人吸食、—注射:毒品的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【)二年内《多次容留他人吸【食、注?射毒品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三)《二年内曾因容留他】。。人,吸,食、注射毒》品受过行政处罚的;!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四)容留未成年人!。吸食、注《射毒品的《;   !   ?。 ,。  (五)以牟【利为目的容留他【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!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容留他人吸食!、注射?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其他应【当追究刑《事责任的情形—    ! ,向他人贩《卖毒品后又容留【其吸食?、注射毒品》或者容留他人吸【食、:注射毒品并向其贩】卖毒品?。符合前?款规定的《容留他人《吸毒罪?的定罪条《件的以贩《卖毒:品罪和容留他—人吸毒罪数罪并罚】 《     —容留近亲属吸食、注!射毒品?情节显著轻微危害】不大:的,不,作为犯罪处理;需要!追究刑事责任—的可以酌情从宽【处罚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 《 依法从事》生产:、运输、《管理、使用国—家管制的麻醉药【品、精神药品—的人员?违反国家《规定向吸食、注射毒!品的人提供》国家规定管制—的能够使人形成瘾】癖的麻醉《药品、精《。神药品具有》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应,当依照刑法》第,三百:五,十,五条第一款的规定】。以非法?提供麻醉药》品、精?神,药品罪定罪处—罚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非!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!。。神药品达到刑法【第三百四十》。七条第三款》。或者本解释第二【条规定?的“数量较大”【。标准最低值的百【分之五十不满“【数,量较大?”标准?的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:二年:。内曾因?非法提供麻醉药【品、精神药品—受过:行政处罚的; 【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向多人或《。者多次非法》提供麻醉药》品、精神药品的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向吸食、!注,。射,毒品的未成》年人非法提供麻醉】药品、精《神药品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五)非法提供麻醉!药品、精神药品造】成严重?后果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六—)其他应当追—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!  —   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应当认定为】刑法第三百五十【五条第一款规定【的“情节严重”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一):。非法:提,供,麻醉药品、精神药】品达到刑法第三【百四十?七条第三款》或者本解释第二条】规,定的“数量较大【”标:准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非法《提供麻醉药品—、精神?。药品达到前款第一项!规定的数量》标准且具有前款第三!。项至第五项规定的】情形之一的; 】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—。)其他?情节严?重,的情形 — ? ,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利用信息网络设立!用于实施《传授:制,造,。毒品、非法生产制毒!。物品的方法》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!毒物品或者组—织他人吸食、—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!活动的网《。站、通?讯群组或者发布实】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!的信息情节严重的】应当依?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!条之一的《规定以?非,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!。罪处:罚, 《     实施刑!。法第二百八十七条】之一、第二百八十】七,条之二规《定的:行,为同时构成贩卖毒品!罪、非法买卖制毒】物品罪、传》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!。的依照?处罚较重的规定定】罪处罚? ,  —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?本解释自2016年!4月1?1日起施行最—高人民法院》关于审理毒品案【件定罪量刑标准有】关问题的解》释,。(,。法释〔2000〕】13号)同时废【止;之前发》布的司法解》释和规范性文件与】本解释不一致的【以本解释为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