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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》高,人,民法院关于审理【毒品犯?罪,案件适用法律若【。干问:题的解释 》 》。 最》高人民?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!罪案件适用法律【若干问题的解释【已于2016年【1月25日由最高人!。民法院审《。判委员?会第1676次【会议通过现予—公,布自20《16年?4月:1,1日起施行 ! —最,高人民法院 】 ,。 : 201【6年4月6日 】 》 ?最高人民法院—。关于审理毒品犯【罪案:件适:用法律若干》。问题的?解释: ! (20《16年1《月25日《最高:人民法院《审判委员会第1【676次《会,议,通过自201—6年4?月11日起施行【 ,法释〔201—6〕8号) ! 为依】法惩治毒品犯罪【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刑】法的有关《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!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!干问题解《释如下 【     】。第一条  》走私、贩《卖、运?输、制造、》非法持有《。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!刑,法第三百《四十:七条第二款第一【项、第三百》四十八条规定—的“:其他毒品数量大”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可卡因五!十克以上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34-亚!甲,二氧基?甲基苯丙《胺(MDMA)等】苯丙胺类毒品(甲】基苯丙胺《除外)、吗啡一百】克以上; !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三【)芬太尼《一百二十《五,克以上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甲—卡,西酮二?百克以上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五)二—。氢,埃托啡十毫》克以上; —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: (六)《哌替啶(度冷丁)】二百五十克以上; !。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氯胺酮五—百克以上; — 》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八)美!沙,。。酮一:。千克以上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九)曲马多【、γ-羟丁》。。酸二千克以上; !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十)—大麻:油五千克、大麻脂】十,千克、大麻叶—及大:麻烟一百五》十千克以上; 】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十一【)可待因、丁丙【诺啡五千克以上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十二)三唑仑、】安眠酮五十》千克以上; — ,  》。 ,   ?   (十三—)阿普唑仑、恰【特草一百《千克:以上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十四)《咖啡因、罂》粟壳二百千》。克以上;《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十五)巴【比妥、苯巴比—妥,、安钠咖、》尼美西泮二百五十】千克:以,。。上;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十六)氯氮卓、】艾,司唑仑?、地西泮、》溴西泮五百千克以】上,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十七)上述毒品】以外的其他毒—品数量大的 — : ?  :  国?家定点生产企业按】。。照标准规格》生,产的麻?醉药品或者精神药】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!根据药品中》毒品成分的》含量认?定涉案毒品数—量 ? ,   》  第二条》  走?私、贩卖、运输【、制造、非法—持有下列《毒,品应当认《定为刑法第》三百四十七》条第三款、第—三百四?十八条规定的“其】他毒品数量较大”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可卡—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!克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,二)34-亚—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!(M:DMA)《等苯:丙胺类毒《品(甲基苯丙胺除外!)、吗?啡二十克以上不满】一百克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芬太【尼二十?。五克以?上不满一《百二十五克; 【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(四)甲》卡西酮四十》克以上不满二百克;!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?五)二氢埃托啡【二毫克以上不满十】毫克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哌替啶(度!冷丁)?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!五十克;《 》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七)氯胺》酮,一百克以上不满【五百克; 】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 (八)《美沙酮二百》克,以上:。不满一千克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(九《)曲马多、γ-羟丁!酸,。四百:克以上不《满二千?。克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十)!大,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!五千克、大麻脂二千!克以上不满》十千克、大麻—叶及大?麻烟三十千克以上】不满一?百五十千克; 】。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十一)可待因、丁!丙诺:啡一千克以上不【满五:千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十二)三唑仑、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】不满五?十,千克:。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十【三)阿?普唑仑、恰特草【二,十千克?以上不满一》百千:克; 》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十:四)咖啡因、罂粟壳!四十:千克:以上不满二百千克;!。 《 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 (—十,五)巴?比妥、?苯巴比妥、》安,钠咖、?尼美西泮五》十千克以上不满【二百五?十千克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十六)—氯氮卓、《艾司:唑仑:。。、地西泮、溴—西泮一百千克—以上不满五百—千克; 》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十七)》上述毒品以》外的其他《。毒品数量较大的【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?。 ,在实施走《私、贩卖、运输【、制造毒品犯罪的】过程中携《带枪支、弹药或者爆!。炸物用?于掩护?的应当认定为刑法】第三百四十》七条第二《款第三项规定—的“武装掩护走【私、贩卖、运—输、制造毒品”枪】支、弹药《、爆炸物种》类的认定《依照相关《。司法解释的规—定,执行 — :    在》实施走私、贩卖【。、运输、制造毒【品犯罪的过》。。程中:以暴力抗拒》检查、?拘留、逮捕造成执】法人员死亡》、重:伤、多人轻》伤或者具有其—他严重情节》的应:当认:定为刑?法,第三百四十七条第】二款第四项规定的“!以暴力抗拒检查、】拘留、逮捕情节严】重”: ?。 :     第四条】  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造毒》品具: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!第三: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!定的“情节严—重”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向》多,。人贩卖毒《品或者多次走私【、贩卖?、运:输、制造毒品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在戒毒场所、监】管场所?贩卖毒品的; 【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三)向在校学生】贩卖:毒品的;《 :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四)》组织、利用残疾【人、严重疾病—患者、?怀孕或者正在—哺乳自己婴儿—的妇女走《私、贩卖、》运输、制造》毒品的;《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五)国家工作人员走!私、贩?。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!的,。; 《。 ,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六,)其他?情节严?重的情形 — :    》 第五条  非法】持有毒品达到刑法】第三百四十八条或】者本解释《第二条规定的—“,数量较大”标准且具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应当认?定为:刑法: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!的“:情节严重”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—在戒毒场所》、监:管场所非《法,持有毒品的; ! 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二)利用—、,教唆未成年人非【法持有毒品》的;:。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三)国家】工作人员非法—持有毒品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四)其他—情节严重的情形 !。  》   第六条 【 ,包庇走私、贩卖【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!犯罪:分,子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应当认定为刑【法第三百四十九条】第一款规《定的“情节严重【”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被包庇的犯》。。。罪分:子依法应当判处十五!。年有:期徒刑?以上刑罚的; 】。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二)包庇!多,名或者多次包庇走】私、贩?卖、运输《、制造毒品》的,犯,罪分子的;》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。),严重妨害司》法,机关对被《包庇的犯罪分—子实施的《毒品犯罪进行追【究,的; ?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其】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】 —    为走私【、贩卖、运输、制】造毒品?。的,犯罪分子窝》藏、转移《、隐瞒毒《品或者毒品》犯罪所得的财物具有!下,列情: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!刑法第三百四十【九条第?一款规定的“情节严!重” 》 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(一)为【犯罪分子《窝,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!达到:刑法第三百四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!。或者本解释第—一条第一款规定【的“:数量大”《标准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二)为?犯罪:分子窝藏《、转:移、隐瞒《毒品犯罪所得—的财物价值达到【。五万:元以:上的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为多人或者】多次为?他人窝藏、转移、】隐瞒毒品或者毒品】犯罪所得的财物的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四)严重妨害司【法机关对《该犯罪分子实施【的毒品犯《罪进行追究》的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其他情节—严重的情形 【  》。  :。 包庇走私、贩【卖,、运输、《制造毒品的近—亲属或者《。为其窝藏《、转移、隐瞒毒品】或者毒品犯罪—所得的财物不具有】本,条前两款规定的“情!节严:重”:情形归案后认罪、悔!罪、积极《退赃且系初犯—、偶犯犯罪情节轻微!。不需:要判处刑罚》的可以免予刑事处】罚 —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违反国家规】定非法?生产、买卖、运输制!毒物:品、走私制》毒物品达到》下列数量标准的应】当认定为《刑法第三百五十【条第一款规定的【“情节较重》” 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: (一)麻黄碱(】麻黄素)、伪麻黄】碱(伪麻黄素)、】消旋麻黄碱(消【旋麻黄素)一千克以!上不:满五千克; —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:。)1-苯基》-2-丙酮、1-苯!基-2-溴-1-丙!酮、34《-亚甲基二氧苯基-!2-丙酮《、羟亚胺二千—克以上不满十千克】;,。 ,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3-氧【-,2-苯基《丁腈、邻氯苯基【环,。戊酮、去《甲麻黄碱(去甲【麻黄:素)、甲《基麻黄碱(甲基【。麻黄素)四千克【以上不满《二,十,千克; 《 《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四)醋》酸酐十千克以上【不满:五十千克; — : 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(五)麻黄浸】膏、麻黄浸膏—粉、胡椒《醛、黄樟素、—。黄樟油、异》黄樟素、《麦角酸、麦角—胺、麦角新碱、【苯乙酸二十千—克以:上不满一百千—克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N》-乙酰邻氨基苯【酸、邻氨基苯甲酸】、三氯甲烷、乙【醚,、哌啶五十千—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!千克; 》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(七)甲苯、—丙酮:、甲基乙《基,。酮、高锰酸钾、硫】酸、:盐,酸一百千克以上【不满五百《千克; 【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八—)其他制毒物品数量!相当的 —  《   违反国家【规定非法生产、【。买卖、运输制毒物】品、走私《制毒物品达到前款】规定:的数量标准》最低值的百分之【五十且具有》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认定—。为刑: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!款规定的《。“情节?较重”?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曾【。因非法生《产,、买:卖、运输制毒物【品、走私制》毒物品受《。过刑:。事处罚的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二年内曾因非【法,生产、?买,卖、运输制毒—物品、?走私制?毒物品受过行—政处罚的;》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一次组织五人】以上或?者多次?非法生产、》买卖、运输制—毒物品、走私制毒物!。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!。法生产?制毒物?品的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:利用、教《唆未成?年人非法生》产、买卖、》运输制毒《物品、走私制毒物品!的; 《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国家工作人员】非法生产、买卖、】运输制?毒物品、《走私制?毒物品的; !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六)严!重影响群众正常【生,产、生活秩序的【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七)其他情节【较重的情形 !     易制毒!化学品?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】、运输单位或者个】人未办理许可证【明或者备案证—明,生产、销售、购买】、运输?易制毒化学品确实用!。于合法生产、—生活需要的不以制】毒物品?。犯,罪论处 》    【。 第八条  违【反国家规定》非法生产、买—卖、运输《制毒物品、走私制】毒物品具《有下列情《形之:一,的应当认定为刑【法第三百五》十条:。第一款规定的—“情节严重”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制毒?物,品,数量:在本:解释第七条》。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!量标准以《上不满最《。高数量?。标准五倍的》;, 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(二:)达到本解释第七条!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!准且具有《本解:释第七?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!。六项规定的情形【之一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三)其他情节!严重的情形 ! ,     违反国】家规定非《法生产、买卖—、运输制毒物品、】走私制毒物》。品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应》当认定为《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!一款规定《的“情节特别严重”! , :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—制毒物品数量—在本解释第》七,。条第一?款规定的最高—数量标准五倍以上】的; 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,)达到前款》第一项规《。定的数?量标准且具有本解释!第七条第二款第【三项至第六项规【定的情形之一的; !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)其他情节—特别严?重的情形 》 《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 非法《种植毒品原植物具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应当认?定为:刑法:第三百?五十一条《第一款第一项规【。定的“数《量较大”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非法种!植大:麻五千株以》上不满?三万株?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非法》种,植罂粟二百》平方米以上不—满一千二百》。。平,方米、大麻》二千平方米以—上不满一万二千平】方,。米尚未出《苗的; 《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非:。法种植其他毒—品原植物数》量较大的 】 :    非法种植毒!品,原植物达到前—款规定?的最高数量标准的】应当认?。定为刑法第三—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!定的“数《量大” !    第十—条  ?非法买卖、运—输、携带、持—有未:经灭活?的毒品?原植:物种子或《者幼苗具有》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认定为刑【法第三百五》十二条规定的“【数量较大” !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一)罂粟种》子五十克以上、【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!的; ? :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二《)大麻种子五十【千克:以,上、大麻幼苗—五,万株:以上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:其他毒?品原植?。物种子或者幼苗【数量较?大的 ?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? 引诱、《。教唆、欺骗》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!。具有下列情形—。之一的应《当认定为刑法第【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!规定:的,。“情:节严重” 【 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引诱?、教唆?、,。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!诱、教唆、欺—骗他人吸食、注射毒!。品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二)对他—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!危害的;《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三):导致:他,人实施故意杀人、故!意,伤害、交通肇事等】犯罪行为的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(四:),国家:工,作人:员引:诱、教唆、欺—骗他人?。吸食:、注射毒品的; !  》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—五)其他《情节严重的情—形 ? ?   ?  第十二条—  容留他人吸【食、:注射毒?品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!十四条的规定以容】留他:人吸毒罪定》罪处:罚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一次—容留多人吸食、注】射毒品?的; 》 ,  ?  : ,  :  (二)二—年内多次《容留他人吸食—、注射毒品的; !。 :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三)》二年:内,曾因容留《他人吸食《、注射毒品受过行】政处罚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四)容?留未成年人吸食【、,注射毒品《。的; 《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五)以牟利为】目,的,容,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!。品的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容留他人】吸食、注射毒—品造成严重后果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其》他应当追《究刑事责任的—情形: ? , ,。   ?  向他人贩—卖毒品后又容留【。其吸食、注》。射毒品或者容留【他人吸食、注—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!品符合前款规—定的:容留他人吸毒—罪的定罪《条件的以贩卖—。毒品罪?和容留?。他人吸毒罪数罪并】罚   !  :容,留近:亲属吸食、》注射毒品《。情节显著轻》。微危害?不大:的不作为犯罪处【理;需要追究—刑事:责任的可以酌情【从宽处罚 【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三条  依法从】事生产、运》输、管理、》使用国家管制的麻】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的!人员违反国家规定】。向吸食、注射—毒品:的人:提供国家规定管制】的能够?使人: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!、精:神药:品具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应:当依照刑《法第:三百五十五条—第一款的《规定以非《法提供麻醉药—品、:精神药品罪定罪【处罚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非法提供麻—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】达到刑法第三—百四十七条第三款或!者本解释《第二条规定》的“数?。量较:大”:标准:最低值的百分之五】十,不满“数量较大”】标准的; 【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: (二)《二年内曾《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!。、精神药《品受过行政处罚的;! : :。。 ,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。 (三)向多人【或者多次非》。法提供麻醉药品【、精神?药品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,向吸食、注》。射,毒品的?未成年人《非法提供麻》醉药品、精神药【品的; !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《),非法提供麻》醉药品、精神—药品造成《严重后果的;—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六?)其他应当追究刑事!责任的情形》 , ,     】具有下列《情形之?一的应当认定—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五!条第一款规定的【“情节严重”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非法【提供麻醉《药品、精《神药品达到刑法【第三百四十七条第】三款或者本解释【第二条规《定的“?数,量较大”标》准的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非: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!神药品达到》。前款第一项》规定:的数量?标准且具有》前款: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!的情形之一的; 】。 《。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其他?情节严重的情形 】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利用信息网【络,设立用于实施传授制!造毒品、非法生产】制毒物品的方法贩】卖毒品非《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!组织他人吸食、注射!毒品等违法犯罪【活动的网站、通讯群!组或者发布实—施前述违《。法,犯罪活动《的,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!依照:刑法第二《百八十?。七条之一《的规定以非》法利用信息网—络罪定罪处罚 【 《     实施【刑法:第二百?八十:七条:之一、第二百—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!行为:同时构成《贩卖毒品罪、非【法买卖制毒》物品:罪、传授犯罪—方法罪等犯罪的【依照处?罚较重的规》定定罪处罚》    ! ,第十五条 》 本解释《自2016年4月】11日起施行最高】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!。。品案件?定罪量?刑标准有关》问题的?解释(法释〔—200?。0〕13《号)同时废止;【之前发布的司法【解释和规范性—文件与本解》释不一致的以本【解释为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