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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最高《人民法?院关于审理》毒品犯罪案件—适用法律若干问题】的解释? 《 最高】。人民法院关》于审:理,毒品犯罪案件适【用法律若干》问题的解《释已于2《016?年1月25日—由最高人民法院【审,判委:员会第1676【次会议通过》现予公布《自,2016《。年4月11日起施】行 《 最】高人民法《院 》 : , 2016年】4月6日 !。 》最高人?。民法院关于审—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!法,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】。 ! (2016年1】月25?日最高人《民法院?审判委员《会,第16?7,。6次会议通过自【2016年4月【1,1日起施《行 法?释〔:2016〕》8号) 《 :。 — 为依法惩治毒品】犯罪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刑【法的有关规》定现就?审理此类刑事案【件适用?法律的若干问—题解释如下》 : 》     第一【条  走《私、:贩卖、运输、—制造、非法持—有下列毒《。品应当?认定:为,刑,。。法,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!款,第一项、第三百四十!八条规定的“其【。他毒品数量》大”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?可,卡因:五十克以上;—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34-亚甲】二氧基甲基苯—丙胺(MDM—A)等苯丙胺类【毒,品(甲基苯丙胺除外!)、吗啡一百克【以上:; —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(三)芬太尼一百】二十五克以上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甲》卡西酮二百克—以上;?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五)二氢埃托啡!十毫克以《上; 【      —。。。   (《六)哌替啶(度冷丁!)二百五十克—。以上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)》氯胺酮?五百克以上; !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八?),美沙酮一千克以上;! ,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九)曲】马多、?γ-羟丁酸二千【。克以上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十)大麻》油五千克、大麻【脂,。十千克、大》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!十千克以上;— ,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十?一,)可待?。因、:丁,丙诺啡五千克以【上;: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十二)三!唑仑、安眠酮五【十千克以《上; 》 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(十三【)阿普唑仑、恰【特草一百千克以上;!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四)咖啡】因、罂粟壳二百【千克以?上; ? ?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十—五,)巴比妥《、苯巴比妥》、安钠咖、尼美西】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十六)》氯氮:卓、:艾司唑?仑,、地西泮、》。溴西泮五百千—克以上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十七)!上述毒品《以外的其《他毒品数《量大的 — :     国家定点!生产企?业按照标准》规格生?产的麻醉药品或者】精神药品被用于毒】品犯罪?。的根据药品中毒【品,成分的含量认定涉】案毒品?数量  !   第二条 【 走私、贩》卖、运输《、制造、《非法持有下》列,毒品应当认定—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!。条第三款、第—三百:四十八条规定—的“其他毒品—数量较大” 】  《  :。  :   (一)—可卡因十克以上不】满五:十克; 】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《二):34-亚甲二—氧基甲基苯丙胺(M!D,MA)等苯》。丙胺类毒品(—甲基苯丙胺除外【)、吗啡二十克【以上不满一百克【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芬太尼二十五克】以上:。不满一?百二十五克; 】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四)—甲卡:。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!二百克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二】氢埃:托啡二毫《克以上不满十毫【克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哌替《啶(度冷丁)五十克!以上不?满二百五十》克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)《氯胺酮一百》克以上不满》五百克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八)美沙酮二百克!以上不满一千克【。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九)曲马多、γ!-羟丁酸四百克以上!不满二千克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十)大】。麻油一千克以—。上不:满五千克、大麻脂二!千,克以上不《满十:。千克、大麻叶及大】麻烟三十千》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!。千克; 》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十》一)可?待,因、丁丙诺啡—一千克以上不—满五:千克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,二)三唑仑》、安眠酮《十千克以上不满五】十千克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十三)阿】普唑仑、恰特草二十!千克以上不满一【。百千:克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十四》)咖啡因、》罂粟壳四《十,千克以上不满二【百千克; !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十五)【。巴比妥、苯巴比妥】、安钠咖、尼—美西泮五十》千克以?上不满二百五—十千克; 】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十六)氯氮卓【。、,艾司唑?仑、地西泮、—溴西泮一百千—克以上不满》五百:千克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十七)上述毒品!以外的?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! —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!在实施走私、贩【卖、运输、制—造毒品犯罪》的过程中携带枪支】、弹药?或者爆炸物用于【掩护的应当》认定为?刑法第三《百四十七条第—二,款,第三项规《定的:“,武装掩护走》私、贩卖、运输、】制造毒品《”,枪支、弹药》、爆炸?物种:类的认定依照相【关司法解《释的:规定执行 【 :     在实施】走私、贩卖》、,运输、制造》毒品犯罪的过程【中以暴力抗拒检查】、拘留?、逮捕造成执法人】员,死亡、重伤》、多人?轻伤或者《。具有其他严》重情节的应当认定】为刑法第三百四十】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!定的“以暴》力抗拒?检查、拘留、逮【捕情节严重”— 《     —。第四条  走私、】贩卖、运输、制【。造毒品具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】。第三百四十》七条第四款规—定的“情《节严重”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,(一)向《多人贩?。卖毒品或《。者多次走私、贩卖、!运输、制《。造,。毒品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在戒毒场!所、监管场所贩卖毒!品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)向在校学生贩】。卖毒品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【组织、利用残疾【人、:严重:疾病患者、》怀孕或者正在哺乳】自己婴儿的妇女走】私、贩卖、》运输、制造毒品的】。; 《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五)国家!工作人员走私—、贩:卖、运?输、制造毒品的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)其—。他,情,。节,严重的情形 —  —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非法:。持有:毒品达到刑》法第三百《四十八条或》者本解?释,第二条规定的“【数量较大《”标准且具有—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应,当认定为《刑法第三百四十八】。条规定的“情节严】重”  !  :  :。 ,  (一《)在戒毒场所、监】管场所?非法持有毒品的【; — , ,   ?  : , (二)利用、【教唆未成年人—。非法:持有:毒品的; — 《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三—)国: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!毒品的; 》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—)其:。他情节?严重的情形 — 《     》第,六条  包庇走私、!贩卖、运输、制【造毒品的犯罪—分,子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应当认定【。为刑法第三》百,四十九条《。第一款规定的“【情节严重《”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】被,包庇的犯罪》分子依法应当判处】十,五年有期《徒刑以上刑罚的;】 》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包庇多名或者多】次,。包庇走私、贩—卖、运输、制造【毒,品的犯罪分》子,的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严—重妨害司法机—关,。。对被包庇的》犯罪分子实》施的毒?品犯罪进《行,追究的; — : ,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四)其他—。情节:严重的?情形  !   为走私、贩卖!、运输、制造—毒,品的犯罪《。分子窝藏、转移、】隐瞒毒?品或者毒品》犯罪所得的财物具有!下列情?形,之一:的应当认定为—刑法第三百四十九】条第:。一款规定《的“情节严重”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【为犯罪分子窝藏、】转移、隐《瞒毒品达到刑法第】三百: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!项或者本解释第一条!第一款规定》的“:数量大”标准的【;  】 ,  :  :  (二)》为犯罪分子窝藏【、转移、隐瞒毒品犯!罪所得的财物价值达!到五万元以上—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:)为多人或者多【次为他人《窝藏、转移、隐【瞒毒品或《。者毒品犯《罪所:得的:财物的?; : , :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《四)严重妨害司【法机关对该犯罪分】子实施的《毒,品犯罪?进,行追究的; 【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其他情节!严,重,的情:。形 【    包庇走私】、贩:卖、运输、》。制造毒品的近亲属或!者,为其窝藏、转移【、隐瞒毒品或者毒品!犯罪所得《的财:物不具有本条前两款!规定的“《情节严重”情—形归案后认罪、悔罪!。、积极退赃且—系初犯?、偶:犯,。犯,罪情节轻微不需要】判处刑罚《。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! 《   《  第七条》。  违?反,国家规定非法生产、!买卖、?运输制毒《物品、?走私制毒物品达到下!。列,数量标准的》应当认定为刑—法,第三百五《十条第一款规—。定,的“情?节较重”《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一)麻黄碱(【麻黄素)、伪麻黄】碱,(伪麻黄素)、消旋!麻黄碱(消》。旋麻黄素)一千克】以上不满《。五千克;《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)!1,-,苯基-2-丙酮、1!。-,苯基-2-溴—。-1-丙酮》、3:4-亚甲基二氧【苯基-2-》丙酮、羟亚胺二千克!以上不满十千—克,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3—-氧-2-苯基丁腈!、,邻氯苯基环戊酮【、去甲麻黄碱—(去甲麻黄》素):、甲基麻黄碱(甲】基麻黄素《)四千克以上不满】二十:千,克; —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醋酸酐十】千克以上不》满五十千克》;  】  :   ?  (?五)麻黄浸膏、【麻黄浸膏粉、胡【椒醛、黄樟素、黄】樟油、异《黄,樟素、麦角酸—、麦角胺、麦角新碱!、苯乙酸二十千克以!上不满一百千克; !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六)N-》乙酰邻氨基》苯酸、邻《氨基:苯甲酸、三》氯甲烷、乙醚、哌】啶,五十千克以》上不:满二百?五十千克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七)甲苯、—丙酮、甲基》。乙,基酮、高锰》酸钾、硫酸》、盐酸一百千克【以上:不满五百千克—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八)其他】。制,毒物:品数量相当》的   !  :违反国家规定—。非法生产、买—卖、运输制》毒物品?、走私制《毒物:品达到前款规定的数!量标准最低值的百分!之,五十且具有下列【情,形之一?的应当认定为刑法】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!规定的?“情节较《。重”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曾因非法生产、】买卖、运输制毒物】品,、走私制毒物品受】过刑:事处罚的;》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二年内曾因非法!。生产:。、买:卖、运输制毒物品】、走私制毒》。物品:受过行政处罚—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》一次组织五》人以上或者》多次非法生》。产,、买卖、运输制毒】物品、走私制毒【物品或者在多—个,地点非法生产—制,毒物品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四)《利用、教唆未成【年,人非法生产、买卖】、运输制毒物品【、走私制《毒物:品的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五)国家工》作,人员非法生产、【买卖、?运输制毒物品、走】私,制毒物品的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六)严重影响—群众:正,常生产、《生活秩序的》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《。),其他情节较》重的情形 》 , ?。     易制毒】。化学:品生产?、经营?、购买、运输单位】或者个人未办理【许可证明或者备【案证明生产》、销售、购买、【。运输易?制毒:化学品确实》用于:合法:生产、生《。活需要的不以制【毒物品犯《罪论处 !    《第八:条  违反国家【规定:非法生产《、买:卖、运输制毒物品】、,。走私制毒物》品具有下列情—。形之一的应当认【定为刑?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!款规定的“》情节严重”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制毒【物品数量在》本解释第《七条第一款规定的】最高数量标准以上】不满最高数量—标准五倍的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达到本解】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!。的数量标《准且具?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!款,第三项至《第六项规定的情形】之一的;《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三)其他情节严重】的情形 》  》  : 违反国《家规定?非法生产、》买,卖、运?输制毒物品、走【私制毒物《品具: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应当认定《为刑法第三》百五十?条,第一款规《定的“情节特别严重!”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一)制毒物品数!。量在:。本解释第七条—第一款规定的最高】。。数量标准五倍以上】的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达到前款】第一项?规定的数量》标准:且具有本《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!三项至第六项规【定的情形《之,一的; — :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三)其他情节特别严!重的情形《 ?   》  第九条  非法!种植: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!情形之?一的应当认》定,为,刑法:第三百五十一条第】一款:第一:项规定的“数—量较大”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一)非法—种,植大麻五千株以上】不满三万株的; 】。。 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(二)非法种植罂】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!满一千二百平方米】、大麻二千平方米以!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!米尚未出苗的—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)!非法种植其他毒品】原植物数量较大【的 》     非【法种植毒《品,原,。植物达到《前款:规定的最《。高数量标准的应当】认定为刑《。。法第三百五十一【条第二款规定—的“数量《大” 》     第十!条  非法买—卖、运输《、携:带、:持有未?经,灭活的?毒品原植物种子或】者幼:苗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!为刑:法第三百《五十二条规定的“数!量较大?”,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罂粟种子五十!克以上、罂粟幼苗五!千株:以上:的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大麻种》子五十千克以上、】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!的;:。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其!他毒:品原植?物种:子或者幼苗》数,量较大的 !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,条,  引诱、教—唆、欺骗他》人吸食、注射毒【品具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认定为—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!第一款?规定:的“情节严重”【 —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一)【引诱、教唆、欺骗多!人或者?多次引诱、教—唆、欺骗《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!。的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二)对他《人身体健康造—成严重危害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导】致他:人实施故意杀人【、,故意伤害、交通【肇,事等犯罪行》。为的; 》 《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国家工作人员引【诱、教唆、》欺,骗他人吸食、注射毒!品的; 】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》)其他情节严重【的情形? ? :。 ,    第十二【条 : 容留他人吸食、注!射毒品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当—。依照刑法《。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!定以容留他》人吸:毒罪:定罪处罚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一次容】留多人吸食、—注射:毒品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?二年内多次》容留他人吸食、【注射毒品的; 【 ?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《)二年内曾因容【留他人吸《。食、注射《毒品:受过:行政处罚的》;, 》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【)容留未成年—人吸食、注射—毒品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以牟利为】目,的容留他人吸食、】注射毒品的; 【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?容留他人吸》食、注射毒品造成】严重后果《。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七)其》他应当追《究刑事责任的情【形 【  :  :向他人?贩,卖毒品?后又容留《其吸食、注射—毒品或者容留他人】吸食、注射毒—。品并向其贩卖—毒品符合前款规【定的容留他人吸毒】罪,的定:罪条件的以》贩,卖毒品罪和容—留他人吸毒罪数【罪并罚 — ,。。     —容留近?亲,。属吸食、注射—毒品情?节显著?轻微:危,害不大的不作为犯】罪处理;需要追究】刑事责?任的可?以酌情从《。宽处罚 《 :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三条?  :依法从事生产、运输!、,管理、使用》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!、精神药品的—人,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!食、注射毒品的人】提供国家规定管【。制的能够使人—形,成,瘾癖的麻醉药品【、精神药品具有【下列:情形之?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!三百五十五》条第:一款的规定以非法】提供麻醉《药品、精神药品罪】定罪处罚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非法提供!。。麻,醉药品、《精神:药品达到刑法—第三百四十七条【第三款或者本解释】第二条规定的“【数量:较大”标准》最,。低,值的百?分之五?十不满“《数量较大”标准的】;, , ,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: (二)二年内曾因!非法提供《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!。受过行政《处罚的; 》 ?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三—。)向多人或者多次】非法提供麻醉—药品:、精神药品的; 】。 《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向吸食【、,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!非法提?供麻醉药品、精神】药品的;《。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非法提供【麻醉药?品、精神药品造【成严重后果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其他应当【追究刑事责任的【情形 ? ,     】。。具有下?列,情形之一的》应当认定为刑—法,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!款,规定的“情节严【重”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非法提【供麻醉药品》、精神药品达到【刑法第三百》四十七条第》三,。款或者本解》释第二?条规定的“数量【较大”标《准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二)非法提供【麻醉药品、精神【药,品达到?前款第一项规定【的数量标准且具有前!款第三项至第五项】规定的情形之—一的; — ,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(三)其他情节【严重的情形 】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  利】用信息网络设立用】于实施传授》。制造毒品《、非法生产制毒【物,品,的方法贩卖》毒品非?法买卖制毒物—品或者组织》他人:吸食、注射》毒品等?违法犯?罪活动的《网站、通讯群组或者!发布实?施前述违法犯罪活】动的信息情节严重】。的应当依照刑法第】二百八十七条之一】。的规定以非法利用】信息网络罪定—罪处罚 !  :  实施刑法第二】百八十?七条之一、第—二百:。八十七条之二—。规,。定的:。行为同时构成贩卖毒!品,罪、:非法买卖制毒—物,。品罪、传《授犯罪方法》罪,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!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!   【  第十五》条 : 本解释自201】6年4月11日起】。施行最高人民—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!件定罪量刑标—。准有:关问题的解释(法】释〔2000—〕13号)同时废止!。;之:前发: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!性文件?与,本解释?不一致的以本解【释为准?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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