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【于审理毒品犯罪【案件适用法律若【干问:题的解释
—
》
最高人民法院!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!。。件适用?法律若干问题—。的解释?已于:20:16年1月2—5日由最高人民法】院审:判委:员会第?1676《次会议通过现予公】布自2016年4月!11日起《施行
》
最高!人民法?院
?
?
20【1,6年4月6日
!
—
最高人民法院关】于,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!用法:律若干问《题的解释《
【
(201【6年1月25—日最高人《民法院审《判委员会第1676!次会议通过自2【。。01:。6年4月11—日,起施行 法释〔2】0,16:〕8号)
!
为依法】惩治毒品犯罪根【。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刑法的—有关规定现就—审理此类刑事—案件适?用,法律的若干问—题解释如《下
》
,
:
《 第一?条 走私、贩卖】、运输、《制造、非法》持有下列毒品应【当认定?为刑法第《三百四十《七条第二款第一项】、第三百四十八条】规定的?“,其他毒?品,。数,量大”
《
》 : , 《 (一?)可卡因五十克以】上,;,
! , : :(二:)34-亚》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!。(MDMA)—等苯:丙胺类?毒品(甲《基苯丙胺除》外)、吗《啡一百克以上—;
?
:
: 【 (:三)芬太尼》一百二?十五:克,以上;
》。
! (四)甲卡】西,。。酮二百克以上;
!
:
《 (【五,),二氢:埃托啡十毫克—以上:;
?。
【 (六)】哌替啶(度冷丁【)二百五十克—以上;
!。 — (七)氯胺【酮,五,百,克以上;
】
— (八—)美沙酮一千克以上!;,
【 : (—。九)曲马多、γ-】羟丁酸二千》克以:上;
?
,
,
【 《(,。十)大麻油》五千克、《大麻脂十千克、大】麻叶及大《麻烟一百五十—千克以?上;
《
】。 (十一)】可待:因、丁丙《诺啡五千克以上;】
】 (【十二)三《唑仑、安眠酮五十】千,克以:。上;
《
《 — (?十三:),阿普唑仑、恰—特草一?百千克以上》;
【 ? , (》十,四)咖啡因》、罂粟壳二百千【克以上;
!
, (!十五)巴比》妥、苯巴比妥、【安钠咖、尼美西泮】二,百五十千克以上【;
【 《 (十六【)氯氮?卓、艾司唑仑—、地西泮、溴—西泮五?百千克以上》;
:
,
》 , (【十七)上述》毒,品以外的其》他毒品数量大的【。
?
? 《国,家定点生产企业按】照标准规格生—产的:。麻醉药品《或者精神药品—被,用于毒品犯罪—的根:据药品中毒品—成分的?含量认定涉案毒品】数量
》
【第二条? :走私、贩卖、运【输、制造、非法持】有下列毒《品应当认定为刑法】第三百四十七条第】三款、?第三百四十》八条规?定的“其他毒品数量!较大”
《。
《
】 (一)可卡因【十克以上不》满五十克;
【
:
— (二—),3,4-亚甲二氧—基甲:基苯丙胺(M—DMA?)等苯丙胺类—毒品(甲基苯丙胺除!外)、吗啡二十克以!上不满一百克;
】
! (三)芬太!尼二十五《克,以上不满一》百二十?五克;
《
】 (—四)甲?卡西酮四《。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!。;
! —(五)二氢埃—托啡二毫克以上【不满十毫克》。;
》
》 (六)哌!替,啶(:度,。冷丁)五十克—以上不满二百五十】克;
《
,
《 — (七)氯》。胺酮一百《克以上不满五—百克;?
?
? , (八!)美沙酮二百—克以上?不,。满,一千克;
》
:。
【 (九)曲马!多、γ-《羟丁酸四百克以上】不满二?千克;?。
:
! ?(十:)大麻油一千克以】。上不:满,。五千克、《大麻脂二《。千克以上不》。满十千?克、大?麻,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!以上不满一百—五十千克;
!
—。 : (十一)可待因!、丁丙诺啡》一千克?以上不满五千克【;
【 :。 (【十,二)三唑仑、—安眠酮十《千克以?上不满?五十千克;
!。
: 】(十三?),。阿普唑仑、》恰特草二十千克【以上不满《一百千克;
【
! ?(十四)咖》啡因:、罂粟壳四十千克】以上不满二百千【克;
《
?
, 【 (十五《)巴比妥、苯巴【比妥、安《钠咖:、尼美西泮》五十千克以上不满】。二百五十千克—;
:
《。
— (十六)氯氮!卓、艾司《唑,仑、地西泮、—溴西泮一百千克【以上不满五》百千克;《。
— ,。 》 (十七)上【述毒品?以外的其他毒品【数量较大的
【
第!三条 《在实:。施走:私、贩卖、运—输、制造毒》品犯罪?的过程中携带枪支】、弹药或者》爆炸物用于掩护的】应当认?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!七条第二款第三项】规定的“武》。装掩护走私、—贩卖、?运输、?。制,造,毒品”枪支、弹药、!爆炸物种类的认定】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!。。规定:执行
—
在实】施走私、《贩,。卖、:运输、制造毒品【犯罪的过程中以【暴,力抗拒检查、拘留、!逮捕造成《执法人?员死亡、重伤、多】人轻伤或者具有【其他严重情节的应】当,认定为刑法第—三,百,四十七条第二款【第四项规定》。的“以暴力抗拒检】查、拘留《、逮捕情节严重”
!
— 第四条— 走私、贩卖【、运输、《制造毒品《具,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应当认定为刑法【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!。款规定的“情—节严:重”
—。
【 (一)向多人!贩卖毒品或者多【次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制造毒品的;
!
:
? ? (二)】在,戒毒场所、监管场】所贩卖毒品的;
!
:
— (三—。。)向:在校学生《贩卖毒品的;—。
?
【 (四)组】织、利?用残疾人、严重疾】病患者、怀孕—。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!。。儿的妇女走私、贩】卖、运输《、制造毒品的—;
】。 , 》。 (五)《国家:工作人?员走私、贩卖—、运:输、制?造,毒品:的;
》。
!。 (六《)其他情节严重的】。。情形
《
,
第五!条 非法》持,有毒品达到》刑法第?三百四?十八条或者本解【释,第二条规定的“数量!较大”标准》且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应当认定】为刑法第三》百四十八条规定的】“情节严《重,”
! ? (一)—在戒毒场所、监【管场所非《法持有毒《品,的;
—
,
!。。(二)利用》、教唆未成年人非法!持有毒品《的;
—
? (三!)国: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!毒品的;
】
! (四)其他情节严!。重的情形
】。
? 第六条— 包庇走私—、贩卖、运输—、制造毒品》。的犯罪分子》具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认定为刑法第【三百四十《九条第一款规定【的“情节严重—”
《
《 》 (一《)被包?庇的犯?罪分子依法应当【判处十五年有—。期,徒刑以上刑罚的;
!
《
— (二)—包庇多名《或者多?。次包庇?走私、贩卖、—运输、制造毒品的犯!罪分子的《。;
》
! (三)《严重妨害《司法机关对被包庇的!犯罪分子《实施:。的毒品犯罪进行【追究:的;
—
: 【 (四)其》他情节?严重的情《形
》
—。为走私、《贩卖、?运输、制《造毒品的犯罪—分,子窝藏、转移、隐】瞒毒品或《者,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!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?认定为刑法第三【百四十九条第一款】规定:的“情?节严重”
】
》 (一)为!犯罪分子窝藏、转移!、隐瞒?毒品达?到刑法?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!款第一项《或者本解释第一【条第一款规定的“】数量大?”标准的;
】
!。 (二)》为犯罪分子窝藏、】转移、隐瞒毒品犯罪!所得的财物价值达】到五万元以上的;
!
【。 ? : (三)为》多人或者多》次为他?人窝藏?、转:移、隐?瞒毒品或《者毒品犯罪所得的】财物的;
!
? (【四)严重妨害司【法机关对该》犯罪分子实施—的毒:品犯罪进行追—。究的;
《。
】 ? (五)》其他情节严重—的情:形
! 包?庇走私、贩》卖、运输、制造【毒品的近亲属或者为!其窝藏?、转移、隐瞒—毒品或者毒品犯【罪所:得的财物不具—有本条?前两款规定的“情】。。节严重”情形归【。案后认?罪、悔罪、积极退赃!且系初犯《、偶犯犯《罪,情节:。轻,微不需要判处—刑,罚的可以免予刑事】处罚
?
!第七条 《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!。生产、买卖、运输制!毒,物品、?走私制毒物品达到下!列数量标准的应当】认定为刑法第—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!定的“情节较—重”
【
!(一)麻黄》碱(麻黄素)、伪】麻黄:碱(伪麻《黄素)、消旋—麻黄碱(消旋麻黄素!)一千克以上不【。满五千克;》
《。
,。
【 :(二)?1,-苯基-2-丙【酮、1-《苯基-?2-溴-1-丙酮】、34-亚甲基【二氧苯基-2-【丙酮、?羟亚胺二千克以上不!满十千克;
!
【 (三)3【-,氧-2-苯基—。丁腈、邻氯苯基【环戊酮、去甲—麻黄:碱(去甲麻黄—素,)、甲基麻黄碱(甲!基麻:黄素)四千》克以上不满二十千】克;
》
! (四)醋酸酐】十千克以《上不满五十千克;
!
【。 —(五)麻黄浸—膏、麻黄浸》膏粉、胡椒》醛,、黄:樟素、?。黄樟油、异黄樟素】。、麦角酸、麦角胺、!麦角新碱、》苯乙酸二十千克【以上:不满一百千克;
!
】 (六)N-!乙酰邻?氨基苯?酸、邻氨基》苯甲酸、三氯甲【烷,、,乙醚、哌《啶五十千克以上不】满二:百五十千克》;
【 (!七)甲苯、丙酮、甲!基乙基?酮、高?锰酸:钾、硫酸、盐酸一】。百,千克以上不满—五,百千克;
】
《 : , (八)其【他,。制毒物品数量相【当的
】 违反—国家规定非法—。生产、买卖、运输制!。毒物品、走私—制毒:物品达?到前款规《定的数量标》。准最低值的百—分之五十且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当【认定为刑法第—三,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!的“情节较重”【
》
: (】一,)曾因非法生产【、买:卖、运输制毒物品】、走私制毒》物品受过刑事处罚】的;:
》
? (二)!二年内曾《因,非法生产《、买卖、运输制毒】。物品、走私制毒物品!受过行政处罚的;
!
:
【。 (》三)一次组》织五人以上或—者多次非法》生产、买《卖、运输制毒物品、!走私制毒物品或【者在多个地点—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!;
】 《 (《四)利用《、教唆未成年人非法!生产、买《卖、运输制毒物品、!走私制毒物品的;】。
》
【 (五)国家工作!人员非法生产、【买,卖、运输制》毒物品、走私—制毒物品《的;
《
】 (》六):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!产、生活秩》序的;
【
: ? 》。(七)其他情—节较重?的情形
》
,
》 易制毒化—学品生产、》经营、购买》、运输单位或者个人!未办理许可证明【或者备案《证明生产《、,。销售、购买、运输易!制毒化学品确—。。实用于合法生产【、生活需《要,的不以制毒物品犯罪!论处
! 第《八条 违反国家】。规定非法生产、【买卖、运输制毒物】品、走私制毒物品】具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应当认定为—刑法第三百五十条】第一款规定的“情节!严,重”
【。
— (《一,)制毒物品数—量在本解释第七条第!一款规定的最高【数量标准以上不【。满最高数《量标准五《倍,。的;
】 【 (:二)达到本》解,释第七条第一款规】定的数量标准—且具有本《。解释:第七条第《二款第三项至第六】项规定的情形—之一的;
—
:
》 (三)】其他情节严重—的情:形
! :违反国家规定—非法生?产、买卖、运—输制毒物品、—走私制毒物品具有】下,列,情,形之一的《应当认定《为刑法第三百—五十条第一》款规定的“情节特】别严重”
!
!(一)制毒物品数量!。在本解释第七条【。第一款规定》的最:高数量标准五倍以上!的;
?
! : (二)达到前款!第一:项规定的数》量标:准,且具有本解释第七】条第:二款:第三项至第六项规】定的:情形之?一的;
—
! :(三)其他情节【特别严重《的情:形
—
第九条】 非法种植毒品】原植物?具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当认定为【刑法:第三百五十一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】定的“数量较大”】
:
?
!(一)非法种植【。大麻五千株以—上不满?三万株的;
】
】 (二)—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!方米:以上不满一千—二百平方《米、:。大麻二千平方米【以上不满一》万二:千,平方米尚《未出:。。苗的:;
》。
! ,(三)非法》种植:其他毒品原》植物数?量较大的
!。
非法种】植毒品原植物达到】前款规定的》最高数?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!刑法第三百》五十一?条第二款规定的“】数量大”
】
: ? ,第十条 《。 非法买卖、运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!灭活的毒品原植【物种子?或者幼苗具有—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!法第三?百五十二条规定的】“数量较《大”
《
— 《 (一)罂—粟种子?五十克以《上、罂?粟幼苗五千株以上】的;
【
《 《 ,(二:)大:麻种子?五十千克以上—。、大麻幼《苗,五万株以上的;【
】 ? (三)—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!或者幼苗《数量较大的
—
》 : 第十一条 【 引诱、《。教唆、欺《骗他人吸食、注射毒!。品具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?。当认定为刑法—第三百五十》三条第一《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!”
》
《。 —(一)引诱》、教唆、欺骗多【人或者多次》。。引诱、?教唆、欺《骗,他,人吸食、注》射,毒品的;
!
》 : (二)对他【人身体健康造成严】重,危,害的:;
?
! , , (三?)导致他人实施故意!杀人、故意》伤害、?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!的;
【
】 (四?)国家工作人员引诱!、教唆、欺骗—他人吸?食、注射毒品的;】
】。 : (五—),其他情节严重—的情:形
】 第《十二条 容留【他人吸?食、注射毒》品具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依照刑法第》三百五十四条的【规定以?容留:他人吸毒罪定—罪处罚
—
《 — ,。(一)一次》。容留多人《吸食、注《射毒:品的:;,
?
:
? (二】)二年内多次容留】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!的;
》
,
— (三—)二:年内曾因容留—他人吸食、注—射毒品受过》。行政处罚的;
!
,
,。
!(四)容留未成【年人吸食、注射毒品!的;
—
《 : (五)以】牟,利,。为,目的容留他人吸食】、注射毒品》的;:
》。
:。 (六!)容留他人吸—食、注射毒品造成】严重后果的;
】。
!。 , (七)其他应当!追究刑事责》任的情形
》
《
, ? 向:他人:贩卖:毒品后又《容留其?吸食、注射》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!食、注射毒品—。并向其贩卖毒品【符合前?。款规定的《容留他人吸毒罪【的定罪条件的—以贩卖?。毒品罪和容》留他人吸毒罪数【罪并罚
】
: 容留》近,亲,属吸食、注射—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!害不大的不》作为犯?罪处:理;需?要追究刑事责—任的可以酌情—从宽处罚
!
第十三】条 依法》从事生?。产,、运输、管理—、使用国家管—制,的麻醉?药品、精神药—品,的人员违《。反国家规定》向吸:食、注射《毒品的人提供—国家规定《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!瘾癖的麻醉药品【、精:。神药品具有下列【。。情形之一的应当【依照刑法《。第三百五十五—条第一款《的规定以非法—提,供麻醉药品、精【神,药品罪定罪处—罚,
?
? (!一)非法提供麻醉】。药品、精神药—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!十七条第三款或者】。本解释第二条—规定的“数量—较大”标《准最:低值的百分之五十】不满“数量较—大”标准的;
】
— (二)!二年内曾因非—法提供麻醉药品【、精神药品受过行】政处:罚的;
! ? : (三)—向多人或者》多次非法提供麻醉】药品、精神药品的;!。
【 (四!)向吸食、注射毒品!的,。未成:年人非法提》。供麻醉药品、—精神药品的;—
,
!。 ? ,(五)非法提供麻醉!药品、精神药品【造成严重后果的【;
【 】(六)其《他应当追究刑事责】任的情形《
】 具?。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应当认定为刑—法第三百《五,。十五条第一款规定】。的“情节严重”
!
【 》(,一)非法提供麻【醉药品?、精:神药品达到》刑法:。第三百四十七—条第三款或者本解释!第二:条规定的“》数量:较大:”标准的;
!
【 , , (二)非》法提供麻醉药品、】精神药品《。达到前款第一项规】。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!。前款第三《项至:第五项规《定,。。的情形之《一的;?
《
》 (三)其!他情节严《重的情形
—
】第十四条 —利用信息《网,络设立?用于实施传授制造】毒品、非法生产【制毒物?品的方法《贩卖毒品非》法买卖?制毒物品或者组织】他人吸食、注射【毒品等违《。法犯:罪活动的《网站、?通讯群组或者发【布实施前《述违:法,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!严重的应当》依照刑法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】一的:规,定以非法利用信息】网络罪定罪处罚【
?
实】施刑法第二百八【十七条之《一、第二百八—十七:。条之二规定的行为同!时构成贩《卖毒:品,罪、非法买卖制【毒物品罪、传授犯罪!方法罪等犯罪的【。依照:处罚较?重的规定定》罪处罚?
,
!第十:五条: 本解释自201!6年4月《11日起施行最【高人民法院关—于审理毒品案件定】罪量刑标准有—关问题的解》释(法释〔》2000〕》13号)《同时废止;之—前,发布的司法》解,释和:规范性文件与本解】释不一致的以本解】释为:准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