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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?高人民法院关于审】理毒品犯罪案件适】。用法律若《。干问题的《解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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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—人民法院关于审【理毒品犯罪案—件适用法律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!2016年1月25!日由最高《人民:法院审判委员—会第1676—次会议通过现—予公布自2016】年4月11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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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最高人民!法院
《
》
?。2,016年4月6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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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,
最高人民法【院关于审《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!法律若干问题的【解释
】
(2016!。年1月2《5日最高《人民法?院审判委员会—第,。167?6次会议《通过自2016年4!月11日《起施行 法释〔【2016〕8—号)
《
为!依法惩治毒品—犯罪根据中》华人民?。。共和国刑法的有关】规定现就审理此类】刑事:案件适用《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!如下
?。
】 , 第一条 走私!、贩卖?、运输、制造、非法!持有下列毒品应当】认定为刑法第—三百四十七条第二】款第一?项、第三百四十【八,条规定的《“其他毒品数量大】”
?
:
!。 (一)可卡因【五,十克以上;》。
,。
】 》(二)34-—亚甲二氧基甲基苯】。丙,胺,(MDMA)等苯丙!胺类毒品《(甲:基,苯丙:胺,除外)、《吗啡一百克以—上;
《
!。 (三)—芬太尼一百二—十五克以上;
】
《 (!四):甲卡西酮二百—克以上;
—
! : (五)二氢埃【托啡十毫克以上;】
】 (六)!哌替啶(度冷—。丁,)二百五十克以【上;:
! (—七)氯胺酮五—百克:以上;
】
— : (八)美沙酮【一,。千克以上《;
《
:
, 》 (《九)曲马多》、γ:-羟丁酸《二千克以上;—
《
: 《 : (十)大麻油五!千,克、大麻脂十—千克、?大,麻叶及大麻》。烟一百?五十千克以上;
!
:
! (十一《。)可待?。因、丁丙诺啡五【千克以上;
—
《
》 (》十二)三《唑仑、安眠酮五十】千克以上;》
— : 》 ,(十三)阿普唑仑】、恰特草一百千【克,以上;
】
【 , (十四《)咖啡?因、罂粟壳二—。百千克以上;
】
》 》。 , (十五《。),巴,比妥、苯《巴,比,妥、安钠咖、—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!克以上;
!
【 (十六)氯氮卓!、艾司唑仑、地【西,泮、溴西泮五—百千克以上;
!
,
— 《(十:七)上述毒品—以外的其他毒品数】量大的?
:
:
—。国家定点《生产企业按照标【准规格生产的麻醉】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!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!药品中毒品》成分的?含量认?定涉案毒品》数量
《
,。
第二!条 走私、贩【。卖,、运输、制造、非】。法持:有下列毒品应—当,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!。十七条第三款—、第三百四十八条规!定,的“其他毒品数【量较大”
》
— — (一)可卡因十克!以上不满五十克;】
】 , (二【)34-亚甲二氧基!甲,。基苯丙胺(MD【MA)等《苯丙胺?类毒品(甲基苯【丙,胺除外)、》。吗啡二十克》以上不满《一百克;
》
》 — (三)》芬太:。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!一百二十五克;
】
《
— ,。 (四)甲卡西】酮四十克以上不【满二百克;
【
— (五】)二氢埃托》啡二:毫克:以上不满十毫克【。;,。
】 : (六)哌】替啶:(度冷丁《)五十克以上不满】二百五十克》;
—
? —(七:。)氯胺酮一百克以上!。不满五百克;—
】 (八)!美沙酮?二百:克以:上不满一千克;
!。
! (九)—曲马多、γ-—。羟丁: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!千克;
】
? —(十)大麻》油一千?克以上不满五—千克、大麻脂二【。千克:以上不满十千—克、大麻《叶及大麻烟三—。十千克以《上不满一百五—十,千克;
》
【 (十【一)可待因、丁丙】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!五千克?;
?
《 【 (十二)三唑仑】。、安眠酮十千克【以上:不,满五十千克;—
?
》 —(十三)阿普唑仑】。、恰特草二十千克以!上不满一百千克【;
—
? ? (十四—)咖啡因、罂—粟壳:四十千克以上不满】二百千克;》
,
》 ? (十【五,)巴比妥、苯巴比】妥、安?钠咖、尼《。美西泮五《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!五,十千克;
【
》 》 (十六)氯氮卓、!艾司唑仑、地西【。泮、溴西泮一百千克!以,。上不满五《百千克;
—
— , (十【七,)上述?毒品以外《的其他?毒品数量较大的【。
— : 第三条 — 在实施走》私、贩?卖、运输、》。制造毒品犯罪的过】程中携带枪支、弹药!或,者爆炸物用》于掩护?。的应当认定为刑【。。法第三百四十七条】第二款第《三项规定的“武装】掩护走私、》贩卖:、运输、制造毒【品”枪支《、弹药、爆炸物【种类的认定依照相】关司法解释的规【定执行
》
?
在—。实施走私、贩卖、运!输、制造毒品犯【罪的过程中以—暴力抗拒检查、拘】留、逮捕造》成执法人《员死亡、重伤、多】。人轻伤或者》具有: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!认,定,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!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!的“:以暴力抗拒》检查、拘《留、逮捕情节严【。重”
》。
《 , 第四条 走】私、贩卖、运输、】制造毒品具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!为刑法第三百—四十七条第四—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!”
—
, 】(,一)向多人贩卖毒】品或者多次走私【、贩:卖,、运输、制》造毒:品的;
】
】 (二)在戒—毒场所、监管—场,所贩卖毒品》的;
《
】 (》三,),向在校学生贩—卖毒品的;
—
》 (!四)组?织、利用残》。疾人、严重疾病【患者、怀孕或—者正在哺乳自己婴】儿的妇?女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:制造:。毒品:的;
【。
》 ? (:五,)国家工作人员【走私、贩卖、运【输,、制造毒品的;【
》
— : (六?),其,他情节严《重的情形
【。
《 ?第,五条 非》法持:有,毒品达到《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!或者本?解释第二《。条规定?的“数?。量较大?”标准且具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。应当认定为刑法第】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!“情节严《重”
】 【 (一)在戒毒场】所、监管场》所非法持有毒品的;!
?
》 ? (二)利【用,、教唆未《成年人非《法持:有毒品的;》
】 —(三)国家》工作人?员,非法持有毒品的;】
:
?
:。 ? : (四)其—他情节严重的情形
!
— ?。第六条 包—庇走私、贩卖、运】输、制造毒品—的犯罪分子具—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!百四:十九条第一款规定】的“情节严重”
!
》 — (:一)被包庇的—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!处,十五年有《期徒刑以《。上,刑罚的;
—
— , , 《(二)包庇》多名或者多次包【庇,走私、贩卖、运【输、制造毒品的【犯罪分子的;—
— ? , (三)【严重妨害司法—机关对被包》庇的犯罪分子实施的!毒品:犯罪:进行追究的》。;
?
! (四)—其他情节严重的【情形
! 为《走私、贩《卖,、,运输、制《造毒品的犯》罪,分子窝藏《、转移、隐瞒毒品或!者毒品犯罪所—得的财物具》有,。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认定为【刑法第三百》。四十:九条第一款规定的“!情节:严,重”
】 : 》 (一)为》犯,罪分子窝藏、转【移、隐瞒毒》品达到刑法》第三:百四:十七条第《二款第一项或者【本解释第一条—第一:款规定的“数量【大”标准的》;
—
, , , —(二)为犯罪分子】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!。品犯罪所得的财物】价值:达到五万元以上【的;
【
》 ? (三)为多—人或者多次为他【人窝藏、《转移、隐瞒毒品【或者毒品犯罪—所得:的财物的;》
— ? (四【)严重妨害》司法机关对该犯罪】分子实施的毒—品犯罪进《。行追究?的;
《
:。
! (五)《其,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】
,
》。 : 包庇走》私、贩卖、运—输、制造毒品的近】。亲属或者为其窝【。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!或者毒品犯罪—所得的财物不具【有本条?前两款规定的“情】节严重”情》形归案后《。。认罪、悔罪、积【极退赃?且系初犯、》偶犯犯罪情节轻【微,不需要判处》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!处罚
《
】第七条 《 违反国家规定【非法生产、》买卖、运输制毒物】品、走私《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!量标准?的应:当认定为刑法—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!规定的“情节较重”!
! 《 (一)麻黄碱【(麻黄素)、伪【麻黄碱(伪麻黄素】)、消旋麻黄碱【(消旋麻黄素)一】千克以?。上不满五千》克;
—
— (二)1-!苯基-2《-丙酮、《1-苯基-》2-溴-1》-丙酮、34-【亚甲基二氧苯基-】2-丙酮、羟亚【胺二千克以上—不满:。十千克;
》。
《。
: 【(三)3-氧-2-!苯基丁腈、邻—氯苯基环戊酮、去甲!麻黄碱(去》。。甲麻:黄素)、甲》基麻黄碱(甲基【麻黄素)四千克以上!不满二十《千克;
【
》 ? :(四)醋酸酐十【。千克以上不满—五十千克《;
! 《 (五)麻黄【浸膏、麻《黄浸膏粉、胡椒【醛、:黄樟素?、黄樟油、异—黄樟素?、,麦角酸、麦角胺【、麦角新《碱、苯乙酸二—十千克以上》不满一百千》克,;
! (【。六)N-乙酰邻氨】基苯酸?、,邻氨基苯甲酸、三氯!甲烷、乙醚、哌【啶五十千克以上不】满二百五《。。十千克;
!
】 (七)甲苯、丙】酮、甲基乙基酮、高!锰酸钾、硫酸、【盐酸一百千克—以上:不满五?百千:克,;,
:
【 《 (八)其他制毒】物品数量《。相当的
《
【 ,。 违:反国:。。家规定非法生产、】买,卖、运输制毒物品】、走私制《毒物品达到前款规定!的数量标准最—低值:的百:分之:五十且具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应当认?定为刑法第三百【五十条第一款规【定的“情节较重”
!
?
: 】(一)曾因非法生】产、买卖、》运输制毒物品、走】。私制毒物品受过刑】事处:罚的;
》
【 ? (二)二年【内曾因非法生产、】。买卖、运输制—毒物品、走》私制毒物品受过行】政处罚的;
!
】 (三)》一次组织《五人以上或者多次】非法:生产、买《卖、运输制毒物品】。、走私制《毒物品或者在多【个地点?非,法生产?制毒物品的;
【
【 (【四)利用、教唆【未成年?人非法生《产、买卖《、运:输制毒物品、走私】制毒:物品的;
》
! : (?五)国家工》作人员?非法:。生产、买卖、运输制!毒物品、《走私制毒物品的【;
! 《 (六)严重影】响群众?正常生产、生—活秩序?的;
【
【 (七)其—他,情节较重的情形
!
《 ? 易制毒化学—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!。、运:输单位?或,者个人未《办理许可证明或【。者备案?证明生产、销售、购!买、运输易制毒化学!品确实用于合法生产!、,生活:需要的不以制毒【物品:犯罪论处
—
?
第—八条 违反—国家规定非法生产】、买卖?、运输制毒物品、】走私制毒《物品具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应—当认定为《刑法:。第三百五十条—第一款规定》的“情节严重”
!
— —(一:)制毒物品数量在本!解释第七条第—一款规定的最高数】。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!数量标准五倍的;】
,
! 《(二)达到本解【释第:七条第一《。款规定的《数量标准《且具有本解》释第七条第二款第】三项至第六项—规定的情形之一的】;
》
,
】 (三)其他—。情节严重的情形【
?
违】反国:家规:定非法?。生产、买《卖、运输制毒—物品、走《私制:。毒物品具有》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认定为【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!一款:规定的“情节特别】严重”
! (!一)制毒物品数量】在本:解释第七《条第一款规定的【最高数量标》。准五倍以上的;【
:
】。。 ,。 (二)达【到前款?第一项规定》。的数量标准且具有】本解释第七条第【二,款第三项至第—六项规定的情形【之一的;
【
》 : 《(三)其他情节特别!严重:的情形
! 第九条 】 非法?种植: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—当认:定为刑法《第三百五十一条第】。一款第一项规—定的:“数量较大”—
【 》 (一)》非法种植《。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!三万株的;
】
:
, 】(二)?非,法种植罂粟二百平】方米:。以上不满《一千二百平方米、】大麻二千平》。。方米以上《不满一?。万二千平方米尚【未出苗的;
【
,
? 《 (三)非】法种植其他毒—。品原:植物数量《较大的
《
!非法:种植:毒,品,原植物达《到,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!标准的应当认定【。。为,刑,法第三?百五:。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!“数量大《”
》
,
, 《第十条 》非法买卖、运输、】携带、持有未—经灭活的毒品原植】物种子或者幼—苗具有?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应《当认定为刑法第三】。百五十二条规定【的“数?量较大?”
【 : (【一)罂粟《种子五十克以—上、罂粟幼苗五千】株以上的;》
》。
— (二)—。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!上、:大麻幼苗五万株以】上的;
【
— (三—)其:他毒品?原植物种《子或者幼苗数—量较大?的
》
: 第十一条】 引诱、教唆、】欺骗他人吸》食、注?射,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应?当认定为刑法第【。三百五十《三条第一款规定【的“:情节严重”
!
! (一?)引诱、教唆—、欺骗多人或者多次!引诱、教唆》、欺:骗他人吸食、注射毒!品的;
【
【。 (二》)对他人身体健【康造:成严重危《害的;
《。
! , (三)导致他!人实:施故:意杀人、故意伤【害、交通肇事等犯罪!行为的;
!
, 】(四)国家工—作人:员引诱?、教唆、欺骗他人吸!食、注射毒品的;】。
《
— (五—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!形
—
》第,十,二条 容》留他人吸《食,、注射毒品具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!照刑法第三》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!容留他人吸》毒罪定罪处罚
!
—。 ? (一)一次容】留多人吸食、注射毒!品的;
【
,
? (【二)二年内多次【容留他人吸食、【注射毒品的》;
—
《 (三【),二年内曾因》容留:他人吸食、》注射毒品受过行【政处罚的《;
?
《 (!四)容留未成年【人吸食、注射毒【品的;
】
— , (五)以牟利为!目的容留他人—吸食、注射毒品的】;,
?
— (六)】容留他人吸》食、:注射毒品《造成严重后果的;
!
》 — (七)其他应当!追究刑事责任的【情形
《
— 向他人贩卖毒】。品后又?容留其吸食、—注射毒品《或者:容留他?人吸食、注射毒【品并向其《贩卖毒?品符合前款规—定的容?。留他: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!的以贩卖毒》品罪:和容留他人吸毒【罪,数罪并罚
】
? ?容留近亲属吸食【、注射毒品情节显著!轻微危害不大—的不:作为犯罪处理;需】要追究刑事责—任的:可以酌情从宽处罚】
《
—第十三条 》 ,依法从事生产、运】输、管理、使用【国家管?制的麻醉《药品、精《神药品?的人员违《反国家规《定向吸食、注射毒】品的人?提,供国:家,规定: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!瘾癖的麻醉药品、精!神药品具《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依照》刑法第?三百五十五》条第:一款的规《。定以:非法提供《麻醉药品、精—神药品罪定》罪处罚
—
】。 (一)非【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!神药品达《到,刑法:第三百四十七条【第三款?或者本解释第二【条规定?的“数量较大”标准!最低值的百》分之五十《不满“数量较大【”标准的《;,
— — :(二)?二年:内曾因非法提供麻醉!。药品、精神药品【受过行?政处罚的;》
】 ? : (三)向多人或者!多次非法提供麻醉】药品、精神药品的】;,
《
,
《 , (四)【向吸食、注射毒品】的未成年人非法【提供麻醉药品—、精神药品的;
】
】 , 《。(五)非法提供麻】醉药品、精神药【品造成严重后—果,的;
】 (!六)其?他应当?追究刑事责任—。的情形
【
,。
》具有下?列情形之《。一的应当认定为刑】法第三百五》。十五条?第一款规定的“情节!严重”
》
! (一)非法提!供麻醉药品、精神】药品达到刑法第三】百四十七《条第三款或者本【解释第?二,条规定的“数量较】大”标?准的;?
【 , —(,。二)非法提供麻醉】药品、精神》药品达到前款第一】项规定的数量标准】且,具有前款第三项【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!之一的;
【
:
《 : (三)其【。他情节严重的—情形
?
— 第十四条 】 ,利用信息网络设【立,。用,于实施传授制造毒】品、非法生》产制:毒物品的方法贩卖毒!品非法买卖制毒物】品或者组织他人吸】食、注射毒品等【违法犯罪活动的网】站,、通讯群组或者【发布实施前述违法犯!罪活动的信息情节】严重的应当依照【刑法第二百》八十七条之》一,的规定以《非法: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!处,罚
》
实施刑!法第二百八》十七条之一、—第,二百:。八十七条之二—规定的行为同时构】。成贩卖毒品罪、非法!买卖制毒物品罪、传!。授犯罪方法罪—等犯罪的依照—处罚:较重的规定》定,罪处罚
】
, 第十五条 ! 本解释《自2:016年《4月11日起施【行最: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!毒品案件定罪量刑】标,准有关问题的解【释(法释〔2—000〕《1,3号)同时废止;】之前发布的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】。文件与本解释—不一致的以本解释】为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