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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最高人民法院【关,于审:理不正当竞》争民事案件应用【法律若干问》题的解?释 :   !  第一《条  在中国境【。内具有一定的—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!众所知悉的》商品应当认定为反】不正当竞争法第五】条第(?二)项规定》的“知名商》品”人民法院—认定:知名商品应当考虑】该商品的《。销售时间、销—售区域、《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!行任:何宣传的持续时间】、程度和《地域范围作为知【名,商,品受保?护的情况等因素进】行综合判断》原,告应:。。当对其商品的—市场:知,名,。度负举证《责任 】    在不同地】域范围内使用—相同或者近》似,的知名商品》特有的名称、—包装、装潢在—后使用者《能够:证明其善意使用【的不构成《反,。不正当竞《。争,法第五条第(二)项!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!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!进入相同地》域范围而使》其商品来源足—以产生?混淆在先使用—者,请求责令在》后使用者《。。附加足以区别—商品来?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!法,院应当予以支—。持   》 :  ?  : 第二条《  具有区》别商品来源的显著】特征的商品的—名称、包装、装【潢应当认定为—反,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!第(二)项规—定的“特有的—。名称:、包:装,、装潢”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,人民法?院不认定为知名商】。。品,特有的名称、—包装、?装潢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商品的通用!名称、图《形、型?号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—仅仅直接表示商【品的质量、》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!途、重量、数量【。及其他特点》。的商品名称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仅由?。商品自身《。的性质产生的形状】为获:得技术?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!状以:及使商?品具:有实:质性:价值的形状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其他?缺,乏,显著特征的》商品:名,。称、包装、》装潢 》    — 前款第(一)、(!二)、(四》),项规定的情形经过】使用取得显著特征】。的可以认《定为特?有的:名称、?包,装、装?潢 —     知—。名商品特《有的:名称、包装》、装潢?中含有本商》品的:。通用:。名,称、图形、型号或】者直接表示商品的】。质量、主要》原,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!量、数量以及其他】特点或者含》有地:名他人?因客观叙述商品而】正当使用的不构成】不正当?竞争行为 》  :   【  第三条  由经!营者营业场所—的,装饰、营业用具的】。式样、营《业人员的《服饰等构《成的具有独特风格】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!认定为反不》正当:竞争法第五条第(二!)项规?定的“装潢” 】 :。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  商品的名!称、:包装、?装潢属于商标法【。第十条?第一款?规定的不得作为【商标使用《的标志?当事:人请求依照反—不正当竞争法第五】条第(二)项规定予!。以保护的人民法【院不:予支持 《。 : ,   《  第?六条  企业—登记主管机关依【法登:记注册的《企业名称以》及在中国境》内进行商业使用的】外国(地《区)企业名》称应当认定为反【不正当竞争法第【五条第(三》。)项规定《的“:企业名称”》具有一定的市场知】名度、为《相关: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!。称中:的,。字号可以认》定,为反:。不正当竞《争法:第五条第(三)【项规定的“》企业名称”》   】  在商品经—营中使用的自然人的!姓名应当认定为反】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!第(三)项规定【的“:姓名”具有一—定的市场知名度、为!相关公众所知—悉的自然人的笔名】、,艺名等可《。以认:。定为反不正当竞争】法第:五条第(三)项【规定的“姓名” 】  《 :    《 第七条 》 ,在中国境内进行商】业使用包《括将知?名商品特有的名【。称、包?。装,。、,装潢或者企业名【称、:姓名用于商品、【商品包装以及商品交!易文书上或者用【。于广告?宣,传、展览以》及其他?商业活动中应当认定!为,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!。条第(二)》项、第(三)项规定!的“使用” !     —。第十条  有—关信:息具有?现实的或者潜—。在的:商业价值能为权利】人带来竞争优势的】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!竞争法?第十条第三款规定】的“能为权利人带来!经济利?益、具有实用性” ! 》    第十一【。条  ?。权利人为防止信息】泄,。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!价值:等具:体情况相适应的【合理保?护措施?应当认定为反不【正当竞争《法第十?。条第三款规》。定的“保《密措施” 》     !人,民法院应当根据所】涉信息载《体,的特性、权》利人:保,密的意愿《。、保密措施的可识】别,程度、他《人通:过正当方式》获得的难易程—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!是否采取了保密【措施  !   具有》下列情?。形之一在《正常情?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!息泄漏的《。应当认定权》。利人采取了保密措】施 ? ?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一)】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!范围只对《必须知悉的》相关人员告知—其内容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对】于涉密信息载体采】取,加锁等防范措施; !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《)在涉密信息的载】体上标有保密—。标志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四)对于涉密信息】采用密码或者代【码等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签《订保密协议; 【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对》于涉密的机器—、厂房、《车间等场《所限制来访者—或者:提出保密《要,求;: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:(七)确《保信息秘密的其【他合理措施》  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?条  通过自行【开发研制或者—反,向工程等《方式获得的商业秘】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!竞争:法第十条第(一)】。、(二)项规定的侵!犯商:业,秘密行为 【 ,    》 前款?所称“反向》工程”是指》。通过:技术手段《对从公开渠》道取得的产品—进行拆卸、测绘、】分析:等而获得该产品【的有关技术》信息当事《人,以不正当手段知【悉,了他人的商业秘【密,之后又以反向—工程为由主张获取】。行为合?法,的不予支持 —  《  《   ?第十三条《 ,。 商业秘密》中的客户名单一【般,是指客户的名—。称,。、地址、联系—方式以?及交易的习惯、意向!、,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!相关公?知,信,息的特殊《客户信息包括汇【集众多客户的客【户名:册以及保持长期【稳定交易《。关,系的:特定客户 》。 ?     客户基!于对职工个》人的信赖而与职工】所,在,单位进行《市场交易该职工【离职后能够证明【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!或者其?新单位进行市场交】易,的应当认定没—有,采,用不正当手段但【职工与原单位另【有约定的除外—。    !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当事人指称》。他人侵犯其商业【秘密的应当》对其:拥有的?商业秘密符合—法定条件《、对方当事人—的信息与其商业秘】密,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!及对方当事人采【取,。不正当手《段的事实负举证【。责任其中商》业秘密符合》法定条件《的,。证据包括商业秘密】的载体、具体—内容、商业》价值和对该项—商业:秘密:所采取?的具体保密》措施等 《。 《   ?  第十五》条,  对于侵》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!秘,。密独占?使用许?可合同的被》许可人提起诉—讼,的人民法院应当依】。。法受理?    ! 排他使用许—可合同的被》许可人?和权利人共》同提起?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!起诉的情况下自行】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!当依法受理 —   【  普通《使用:许可:合同:的被许可人和—权利人共同提起诉】讼或者?经权利人书面授【权单独提起》诉讼:的人:。民法院应《当依法受理》 , 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六条:  人民《法院对于侵犯商【业秘密行为》判,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!任时停止《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!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!公众知悉时为—止  】。   依据前—款规定?判决停止侵害—的时间?如果明?显不合理的可—。。以在: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!商业秘?密竞争优势》的情况?下判决侵权》。人在一定期限或【者范围内停止—使,用该项商业秘密 】  《   》  第?十七条  》确定反不正》当竞争法第十条规】定的:侵犯:商业:秘密行为的损害【赔偿额?可以参照确定侵【犯,专利权的《损害赔偿额的—方法进行;确定反不!正当竞争法第五条】、第九条、》第十四条规定的【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】。损害赔偿额可以【参照:确定:。侵犯:注,册商标专用》权的损害赔偿额的】方法进行 【 ?    因侵权行】为导致商业秘密【已为公众《所知悉的《应当:根据该项商业秘密】。的商业价《值,确定损害《赔偿额商业秘密的】商业价?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!本、:实,。施该项商业秘—密的收益、可—得,利,益、可保持竞争优】。。势的时间《等因素确定   】 , :   《  第十八条—。  反不正当—竞争法第《。。五条、第九条、第】十条、?。第十:四条规定的不正【。当竞争民《事第: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!人民法院《管辖: ? ?。    各高级人民!法,院根据本《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!高人民法院批—准可以确定若—干基层人《民法院受理不正【当竞争民事第一【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!审理知识产权—。民事案件的》基层人民法院—可以继续受理 【。  【   ? 第:十九条  本解释】自二〇?〇七年二月一日【。起施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