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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—。。人,民法: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!争民事案《。件应用法律》若干问题的解—释 【   《  第一条  在】中国境?内,具有一定《的市:。场知名度为相关【公众: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!定为反不正当竞【争法:第五条第(二)项】规定的“知名—商品:”人民法院认定知】名,商品:应当考虑该》商品的销售时间、】销售区域、销售【额和:销售对象进行任【何宣传?的持续时间》、程:度和地域范围作为】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!况等因素进行—综合判断原告—应当:对其商品的市场【知名度负举证责任】 《    》 在不同地域范围】。内使用?。相,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!品特有的名》。称、包装、装—潢在后使用者能够】证明其善意使用的】不构:成反不正当》。竞,争法第?五条第(二)项规】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!因后来的经营活【。动进:入,。相同地域范围—而使:其商品来《源,。足以产生混淆—在先使用者请求【。责令在?后使用者《附,加足以?区别商品来源的【其他标识的人民法】院,应当予以《支持   】 : ,。   第《二条  具有区【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!征的:商品的名称、包装、!装潢应当《认定为?反不正当《竞争法第五条第【。(二)项《规定:的“特有的名称【。、包装、装潢—”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人民法院不—认定为知名商品特】有的名称《、包装?、装潢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商《品的通用名称、图】形、型?号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仅—仅直接表示》商品的质量、主要】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】。。、重量、数》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!名称:;, , 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?三)仅?。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!生的形状为》获得技术效果而【需,有的:商品形状以及使【。商品具有实质性【价值的形状; 】 , 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(四)其他缺乏!显,著,特征的商品名称、】包装、装潢 【 : ,     》前,款第(一)、(【二)、(《四)项规定的情【形经过使用》取得显著特》征的可以认定—为特有的名称、包装!、装潢 !    知》名商品特《有,的名称、包装、装】潢中含有《本,商品的通用名—称、:图形、?型号或者直接表【示商品的质量、主】。要原:料、功能、用途、】重量、数量以及其他!特点或者含有—。地名:他人因客观叙述商品!而正当使《用的不构成》不正当竞争》。行,为  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三条  由】经营:者营业场《所的装饰、营—业用:具的式?样、营业人员的服】饰等构成的具有独】特风格的整体—营,业,形象可?以认定为《。反不正当《竞争法第五》条第(?二)项规《定的“?装潢” 》     第!五条  商品的名】称、包装、》装,潢属于商《标法:第十条第一款—规定的不《得作为商《标使用的标志当事人!请求依照《。反不正?当竞争法第五—条第(?二)项规《定予以保护的人民】法院不予支持— 》     》第六:条  ?企业:登记主管机关依【法登记注《册的企业名称以【及在中国境内进【行商业使用的外国(!。地区)企业名称应当!认定:为反不正当》竞争法第五条第(】三)项规定的“企业!名称”具有一定的】。市场知名度、—为相:关公: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!中的字号可以—认定为?反不正当《竞争法第五条—第(三)项规定【的,“企业名称” !     【在商品经营中使【。用的自然人的姓【名应当认定为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!条第(三)项规【定的:“姓名”具有—一定的市场》知名度、为相关公】众所知悉的自—然人的笔名、艺【名等可以认》定为反不正当竞【争法第五《条第(三《)项规定的“姓【名”   】 :    《第七条  在中国】境内:进行商业使用包【括将知名商》品特有的《名称、包装、—装潢或者企业名称】、姓名用于商品、商!品包装以及商品交】易文书上或者—。用于广?告宣传、展览以【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应!当认: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!第五:条第(二)》项、第(三)—。项规定的“使—用”: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有关信—息具有现《实的或?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!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!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!正当竞争法第十条】第三款规定的“能】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!益、具有实》用性” !    《第十一?条,  :权利: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!采取:的与其商业价值【等具体情况相适应】的合理保护措施应】当认定?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!十条第三款》规定的“保》密措施”《 : : , ,    人民法【院应当根据所—涉信息载体的特【性、权利人保密的】意愿、保密措施的可!。识别:程度、他人通过正当!。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!等因素认定权利【人,是否采取《了保:。密措施 【     —。具有下?列情形?。之一在正《常情况下《足以防止涉密—。信息泄?漏的应当《认定权利人采取了】保密措施《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限定涉密信—息的知悉范围只【对必须知悉的相【关人:员告知其内容—; 《 : ,。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对于涉密信息【载体采取加锁等防】范措施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在涉密信息】的载:体上标有保密标志;! 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, ,(四)对于涉密信】息采用密码或—者代码等;》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五,)签订保《密协议;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(六)对于涉密的】机,器、厂?。房,、车间等场所—限制来访者》或者提?出保密要《求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)确保》信息秘密《的其他合理措施【  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? ,通过自行《开发研制或》者反向工程等—方式获得的商—业秘密不认定—为反不正当》竞争法第十条—第(一)、》(二)项规定的侵犯!商业:秘,密行:为 —     前—款所称“反向—工程”?是指通过技术手段】对从公开《。渠道:取得的产《品进行拆卸、—测绘、分析》等,而获得该产品的有】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!不正当手段知悉了】。他人的商业秘密【之后又以《反向工程为》。由,主张获取行为—合法的不予》支持   》 :   》  第十三条—  商业《秘密中的《。客户名单一》。般是:指客户的《名称、地址、联【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!惯、意向、内容等】。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!知信息?的特殊客户》信,息包括汇集众—多客户的客户名【。册以及保《持长期稳定交易【关系的特定客户【  【   客户》基于对职工个人【的信赖而与》职工所在单位进【行,市,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!能,够,证,明客:户自愿选择与自【己或者其新》单位进行市场交【易的应当《认,定没有采《用不正当手段但职】工与原单《位,另有约定的除外 】  :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》条,  当事《人指称他人侵犯其商!。业秘密的应当对【其拥有的商》业秘密符合法定【条件、对方当事人】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!相同或者实质相【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!取不:。正当手?段,的事:实负举证责任其【中商业秘密符合法】定条件的证据包【括商业秘密的载体、!具体内容、商—业价值和对》。该项商业《秘密:所采取的具体—保密措施等》 》  :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 对于侵犯】商业秘?。。密行为商业》秘密独占使用—许可: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!诉讼的?人民法院应当—依法受?理 《     【排他使用许可合【同的被许可人和权】利,。人,共同提起诉讼或【者,在权利?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!行提起诉讼》人民法院应当依【法受理 】     》普通使用《许可合同《的被许可人和权【利,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!经权:利人书面授》权单独提《起诉讼的人民法院】应当依法受》理 :。 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。六条  人民法院】对于侵犯商》业,秘密行为判决—停,止侵害的民事责【任时:停止侵害的时—间,一般持续到》该项商业《秘密已为公众知悉】。时,为止 】    依据前款】规定判?决,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!明,显不合理的可以【在,依法:保护权利人该—项,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!情况下?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!限或:者范围内停止使用】。该项商?业秘:密,   》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,七条  确定反【不正当竞争法第【十条:规定的侵犯商业秘】密行为的损害—赔偿额可以》参照确定《侵犯专?利权的损《害赔:偿额的方法进行;确!定反不正当竞争【法第五条、第九条】、第十四条规定的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】损害赔?偿额可?以参照确定侵—犯注册?商标专用《权的损害赔》偿额:的方法进《行 : ? :    因》侵,权行为导致商—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!悉的应当根据—该项商业《秘密的商《业,价值确?定,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!的商业价值根据其】研究开发成》本、实施该项—商业:秘密的收益、可【得利益、《。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!间等因素确》定   ! ,   第《十八条  反不正当!竞争法第五条、第】九条、第十条、第十!四,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!民事第一审案—件一般由中》级人民?法院管辖 !     》各高级?。人民法?院根据本辖区的【实际情况经》最高人民法院—批准可以确》定若:干基层人民法院【受理不正当》竞争民事第一审【案件已?经批准可《。以审理知识产—权,民事案件的基层【人民法院可以继【续受理?   ?   【  :第十九?条  本解释—自二〇〇七年二【月,一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