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(试行) 建标库

第八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  海事、兵团、铁路等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三条  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四条  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