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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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】根据全?国,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:委员会关于》完善人民陪》审,员,制度的决《定(以下《简称决定)及—最高人民法院—。、司法部关于人民陪!审员选任、》培训、考核》工作:的实施意见(—以下:简称意见)为做好人!民陪审员的管—理工作保障》人民陪?。审员制度的》实施制?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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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条 》各级人民法院应【设立:人民陪审《员工作指导小—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!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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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】陪审员管理工—作,包括人民陪审员人】事管理工作》和人民陪《审员参加审判—。活动的日常管—理工作
!。 第三条 !人,。民,陪审员人事管理工】作由人民《法院政工部门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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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政工部门应【设立非常设机构【或指定专人负—责人民陪审员的【人,事管理工作
】
? 第》四条 人民陪【审,员参: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!。。理工作由人民法【院根据实际情况确】。定具体管理部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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