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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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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
— 第一条 根据】全国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!于完善人民陪审【员制度的决》定(以下《简称决定)》及最高人民法院、司!法,部关于人《民陪审员选任、培训!、考核工作的—实施意见(》以下简称意见—)为做好人民陪【审员的管《。理工作?保障人民陪审—员制度的实施—制定本办《法
! , 第二条 》。 各级人民法院应设!立人民陪审》。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!。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!作
【 ? 人:。民陪审员管理—工,作包括人《民陪审员人事—管理工作和人民陪】审员:参加:审判活动《的日常管理工作
】
!。第三条 《 ,人民陪审《员人事管理工作由】人民法院政工—。部门负?责
《
,
政工部!门应设立《非常设?机构或指定专—人负责人民》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!作
》
第四条! , 人民陪《审,员参加?审判活?动的日常管理—工,作由人?民法院根据实—际情况确定具体【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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