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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【民法院?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!网公布裁《判文书的规定 】 — 关?于人民法院》在互联网公布—裁判:文书的规定 【 】最高人民法院关【于人民?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!判文书的规定—已于2016年7月!。25日由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!员会第1《。689次会议通过现!予,公布自2016年1!0月1日起施行 】 ? : : 最高人民—法院: ! 201《6年8月《。2,9日 ? 》 , 法释》〔2016〕—19号 — 最高!人民法院关于人【民法院在《互联网公布裁判文】书的规?。定 — (201!。6年7月25日最高!人民法院《审,判委员会第1—689次会议—通过自?2016年10【月1日起《。施行:。) ?。。 】为贯彻?落实:审判:公开原则规范人【民法院?在互联网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!进司法公正提升司】法公信?力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,国刑事诉讼法—。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民事诉讼法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行政诉?讼法等相关》规定:结合人民法院工作】实际制定《本规定 【  》。。   ?第一条  》人民法?院在互联网公布裁】判文书应当依法【、全面、及时—、规范 》 ,     第】二条  中国裁判文!书网是全国法—院公布裁判文—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!民法院在本》院政务网站及司【法公开平台设置中】国裁判文《书网:。的链接 《  —   第三条  人!民法院作《出,的下列裁《判文书应当在互【联网公?布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刑事、民!事、行政判决书;】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刑事、民事、行】政、执?行裁定?书; 《。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三)支付—令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四)刑事、民事、行!政、执行《驳回申诉通知书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五)国家《赔偿决定书;— ? ?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?六)强?制医疗决定书—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!请的决定书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。  (七)刑罚执行!与变更决定》书,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?对妨害诉《讼行为、执行行【为作出的拘》留、罚款《决定书?提前解?除拘留决定书—因对不服拘》留、罚款等制裁决】定申请复《议而作?出的复议决定—书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九)行政调解书!、民事?公益诉讼调解书【;,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十)【其他有中止、终结】诉讼程序作用或【者对:当事人实体权益有】影响、对当》事人程序《权益有重大影响的】裁判文书 【  《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!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不:在互联网公布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一)涉及国家秘密的!; 【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《未成年人犯》罪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?(三:)以调解《方式:结案或者确认—人民调解协议效【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!。益、社会公共利【益、他人合法权【益,确有必要公》。开,。的除外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离婚】诉讼或者涉及—未,成年子女抚》养、监护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人民法院【认为不宜《在互联网公》布的其?他,情形 ? ,     】第五条  人民法】院应当在《。受理案件通》知书、?应,诉通:知书: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!网,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!并通:过政务网站》、电子触《摸屏、诉讼指南【。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】告知人民《法院在互联网公【布裁判文书的相【关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 不在互】联网:公布的裁判文书【应当公布案》号、:审理:法院、裁判日—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!布上述?信息可能泄》露国:家秘密的除外— —。    《第七条?  发生法律效【力的裁判文书—应当在裁《判,文书生?效之日起《七个工作日内—在,互联:网公布依法提—起抗诉或者》上诉:的一:审判决书、裁定书】应当在二《审,。裁判生效后七个工】作日:内在:互联网公布 —  —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人!民法院?在互:联网公布裁判—文书时应当对下【列人员?的姓名进行隐名处】。理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婚姻》家庭、继承纠纷【案,件中:的当事人及其—法定:代理人?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二)》刑事案件被害人【及其法?定代理人、附—带民事诉《。。讼原告人及》其法定代理人、证】人、鉴定人; 】 :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三》)未成年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】 ,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 根据本!规定第八条进行隐】名处理时《应当按以下情—形处理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一)保?留姓氏名字以“某】”替代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对于—少,数民族姓《名保留第《一个:。字其余内容以—“某:”替代; — : :  : ,   ?  (三)对于外国!人、无国籍人—姓名的中文》译文保留第一个【字其余内容以“【某,”替代;对》于外国人、无—国籍人的英文—姓名保留第一个【英文字母删除其他】内容: —    对不同姓名!隐名:处理后发生重复【的通:过,在姓:名后增加阿拉伯数字!进行区分 》 》    第十条【。  :人民法院在互联网】公布裁判《文书时应当》删除:下列信息 — ,  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一)自然【人的家庭住》址、通讯方式、身】。份证号码、银—行账号、《健康:。状况、车《牌号码、动产—或不动产权属—。证书编?号等个人信息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!银,行账号、车牌号码、!动产:或不动产权属证书】编号等?信息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涉及商业秘密的!信息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四)家事、人格权益!等纠纷中涉》及个人隐《私的信息; 】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涉及技术侦查】措施:的信息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人民》。。法院认为《不宜:公开的其《他信息 】     按—照本:条第一款删除信【。息影响对《裁,判文书正《确理解?的用符号“×—”作部?分替代 》   —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人民:法院在互联网—公布裁判《。文,书,。应当保留《当事:。人、法定代理人【、委托代理人—、辩:护人的下列》信息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除根据本!规定:第八条进行》隐名处理的以外当】事人及?其,法定:代理人是自》。然人的保留姓名【、出生日期、性别、!住所地所属县、区】。;当事人及》其法定代理人—是法人或其他组织】的保留名称、住所地!、组织?机构代码以及法定】代表人或主》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!务; ? , ?   ?   ? ,  (二)委托代理!人、辩护《人是:律师或者基》。。层法律服务工作【者的保留《姓名:、,。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!所、基层法》律,服务机构名》称,;委托?代,理人、辩护人—是,其他人员的》。保留姓名、出生【日期:、,性别、住《所地所属县、区【以及与当事人的关】系 — , ,   第《。十二条  办案法官!认为裁?判,文书具有本规定【第四:条第五项不宜在互】联网公布情形的应】当提:出,书面意见《及理由由部门负【责人审查后报主管】副院长审《定 ? 《    《第,十三条  最高【人民:法院监督指导全【国,法院在互联网—公布裁判文书的工】作高级、中级—人民法院监督指导辖!区法院在《互联网公布裁—判文书?的工作 !    各级人【。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!室或者承担》审判管理职能的其他!机构负责本院—在互联网公布裁判】文书的?管理工?作,履行:以下职责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组织、指导—。在互联网《公布裁判文书—;, ?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二)监督、考】核在互联网公布【裁判文书的工作;】 ?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协调处】理社会公众对裁【判文:书公开的《投诉和?意见;?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四)协》调技术部门做好【技术支持和》保,障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五)其他相关!管理:工,作 :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四条  各级【人民法院《。应当依托信》息技术?将裁判文书公—。开纳入审判流程【。管理减?轻裁判文《书公开的工作量实】现裁判文书》及时、?。全面、?便捷公布 》 , ?   ?。 , 第十五《条  在互联网【公布:的裁判文书除—依照本规定要求【进行技术处理的以】外应当与裁判文书】的原本一致》 , :     人民!法院:。对裁判文书中的【笔误进行《补正的应当及时在】。互联网公布补—正笔误的裁定—书 》   《  办案《法,官对:在互:联网:。公布的裁判》文书与裁判文书【原本的一致性以及技!术处理的规范性负】责 : 《     》。第十:六条 ? 在互联网公—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!文书:原本不一致或者技术!处理不当的》应,当,及时撤回并在纠正】后重新?公布 ? :     在互!联网公布的裁—判,文书经审查存—在本规定第四—条列明情形》的应当及时撤—。回并按照本规—定第六条处理 !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七条  人民【法院:信息技术服务中【心,负责中?国裁判文书网的【运行维护和升级完】善为社会《各界合法利用—在,该网站公开》的裁判?文书提供便利 【 ?     —中国裁判文书网根据!案件:适用不同审判程序的!案号实现《裁判文书的相互关联!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  【本规定自20—。16年10月1日】起施:行最高人民》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!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!。本规定不一致—的以本?规定:为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