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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】法院关于人》民法院确定》财产:处置参考价若干问】题,。的规:定 】 最高人民法院!关,于人民法《院确定?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!问题的规定已于【2018年6月4】日由:最高:人民法院审》判委员会第174】1次会议通过现【予公布自2018年!9月1日起施行【 【 : 最高人民法—院 : !2018年8月【28日 《 : 法】释〔:2018〕1—5号 《 》 : 最高人民》法院关于人民法【院确定财产处置参】考价若干问题—的规定 《 《 》。(201《8,年6月4日》最,高人民法院》审判委?员,会第17《41次会议通过自2!018年9月—1日起施行) ! 【为公平、公正、高】。效确: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维!。护当事人、》利害关?系人的合法权益【根据: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民事诉讼《法等:法律规定结合—人民法院工作—实际制定《本规定 — , ?     》第,一条  人民—法院查封、扣押、】冻结财产后》对需要拍卖、—变卖的财产应当【在,。。三十日内《启动确?。定财产处《置参考价程序 【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条  》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!置参考价可以—采取当事人议价、定!。向询价、网络询价】、委托评估等方式】 :  》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人!民法院确定参考价前!应当查明财产的【权属、权利负—担、占有使用、欠】缴税费、质量瑕【疵等:事项 《   — , ,人民法院查明—前款:规定:事项需?要当事?人、有关单位—或者个人提供相关】资料的可以通知【其提交;拒》。不提交的可》以,强,制提取;对妨碍强制!提取的参照民事【诉讼法第一》百一十一《条、第一百》一十四?条的规定处理 】  》   查明本条第一!款规定事项需—要审计、鉴定的人】民法:院可以?先行审计《、鉴定 》   —  第四条  采】。取,当事:人议价?方式确定参考价的】除一方当事人—拒绝议?价或者下落》不明外人民法—院应:当以适当的方式通知!或者组织《当事人进行协商当事!。人应当?在指定期限内提【交议价结果 —  —。 ,  双方当事人提】交的议价结果一致且!不损:害他人?合法权益的议—价结果为参考价【 —    《。。第五:条 : ,当事人议价不能【或者不成且财产有计!税基准价《、政府定价或者政】府指导价的人民【法,院,应当:向确定参考价时财】产所在地的有关机】。构进行定向询价 !。。  》   双《方当事人《一致要求直接—进行定向询价且【财产有计税》基准价、《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!导,价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准许  !   第六条— , 采取定向询价方式!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!院应当向《有关机构出具—。询价函询价函—应当载?明询:。价要求、完成期限等!内容  !   接受定向询】价的机构在》指定期限内出具的】询价结果为参考价 !。 , :   《  第七条 — 定向询价不能【。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!专业人员现》场勘验?或者鉴定《且具备网络询价【条件的人民法—院应当通过司法网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】络询价 》     双!。。方当:事人:一致要?求或:。者同:意直接进行网络【询价财产无需由【专业人员《现场勘验或》者鉴定且具》备网络询价条件的】人民:法院应当准许— 》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最高人民法院建立!全国性司法网—络询价平台》。名单库?   】  司法网络询价平!台应当同时符合下列!条件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具备能—够依法开《展互:联网信?。息服务工作的资质】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二)能够合法—获取并整合全国各】地,区,同种类财产一定时期!的既往成交价、政府!定价、政府》指导价或《者市场公开交易价等!不少于三类》价,。格,数据并保证数据真】实、准确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。三)能够根据—数据化?财产:特征运用《一定的运算规则对市!场既往交《易价:。格、交?易趋:势,予以分析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】。程序运行规范、系统!安全:高,效、服务《质优价?廉,; 《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能够!全程记载数据的【分析过?程将形成的电子数据!完整保存不》少于十年但》法律、?行政法?规、司法解释—另有规定的除外 】   【  第?九条 ? 最: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!的评审委员会—负责司法网络询价平!台的选定、评审和】除名每年引》入权威?第三:方对已?纳入和新申》请纳入?。名单:库的司法网》络询价平台予以【评审并公《。布结果 】  :。   司法网络【询价平台《具有:。下列情?形之一的应》当将其从名单库中】除名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无正当理由!拒,。绝进行网络询—价; 》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《无正:当理由一年内累计】五次未按期完成网络!询价;? 》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?存在恶意串通、弄虚!作假、泄露保—密信息等行为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经权威》第三方?评审认定不符—合提供网络询价【服务条件; —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五)存在其他【违反询价《规则以及《法律、行《政法规?、司法?解释规?定的情形 —  》   司法》网络询价平台—被除名后五年—内不得被纳入—名单库?。 ?     第十!条,。  采取《网络:询价方式确定参考】价的:人民法院应当同时】向名单?库中:的全部司《法网络?询价平台发出网络询!价委托?书网络询价》委托:书应当载明财产名】称、物理特征、规】格,数量、目的》要求、完成期限以】及,其他需要明确的【内容等 —   》  第十一条—  司法《网,络询:价平台应当在收到人!民法:院,网络:询价:委托书之日起三日】内出具网络》询价报告网》。络,询价报告应当载明】财,产的基本情》。。况、参照样本、计】。算方法、询价结【果,及有效期等内容 ! 《    司法网【络询价平台不能【在期:限内完成询》价的应当在》期限届满前申请延】长期限?全部司法《网络询价平台均未能!在期限内出》具询价结《果,的人民法院应—当根据各《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!延期:申,请延期三日;—部分司法网》。络询价平台在期【限内出具网络询【价结果的人民—法院:对其他?司法:。网络询价平台—的延期申请不予【准许 》     全】部司:法,网络询价平台均【未,在期限内出》具或者补正网络询价!报告且未按照—规定申请延长期【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!托,评,估,机构进行评估— ?。     人民!法院未在网络—询,价结果有效期—内发布一拍拍卖公】告,或者直接进入—变卖程序的应当通】知司法网络询—价平台在三日内重新!。出具网络询价报告 ! : :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人民—法院应当对网—络询价报《告进行审查网络【询,价报告均存在财产基!本信息错误、超出】财产:范围或者《遗漏财?产等情形《的应当通知司法网络!询价平台在》三日内予以补正;】部分网络询价—报告不存在上—。述情形的无需通知】其他:司法网?络询价平《台补正 》 ,    — 第十三条  【全部司法网》络询价?。平,台均在期《。限内出具《询价结果或》者补:正结果的人》民法院应《当以全部司法网【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!的,平,。均值为?参考价;部分—司法网?络询价平《台,在,。。期限内?。。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!正结果的人民法院】应当以?。该部分司法》网络询价平台出【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!考价 —     —当事人、利害关【系,。人依: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!的规定对《全部:网络询?价,报告均提出异议且所!提,异议被驳回或者【司,法网络?询,价平台已作出补正的!人民法院应当以异】议,被驳回或者》已作出补《正的:。各司法网络询价【平台出具《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!价;对部《分网络询价报—告提出异议的人民法!院应当以《网络询价报告未被提!出异议的各司法网络!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!平均值为参》考价 》 : ,    第》。十四条 《 法律、行政法【规规定必须委托评】估、双方当事—人要求委托评估或】者网络询《价不能或不成的人】民法院?应当委托评估机构】进行评估 》 : ,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条  最—高人民?法,院根据?全国性评估行业【协会推?荐的评估机构—名单:建立人民《法院司法评估机【构名单?库按评估专业领域】和评:估机构的执业范围建!立名:单,分库在分库》。下根据行政区划设省!、市两?级名单子库 【    【 评估机构无正【当理由拒绝进—行司法评估》或,者存在?弄虚作假等》情形的最高人—民法院可以商—全,国性评估行业协【会将其?从名:单库中?除名;除名》后五年内《不,得被纳入名》单库 】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采取委托评估【。。方式确定《参考价的人民法院】应当通知双方—当事人在指》定期限内从名—单分:库中:协商确定《三家:评估机构以及顺【序;双方当事人在指!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或!者一方当事人—下落不明的》采取摇号方式在【名单分库或者—。财,产所在地的名—单子库中随机确定】三家评估机》构以及顺序双—方当事人一》。致要求在同一—名单子库中随—机确定的人民—法院应当《准许 》 ,   《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人民法院应当【向,顺序在先的评估【机构出具评》估委托书评估委托】书应当载明财产名称!、物理特《征、规?格数量、目的要【求、完成《期限以及其》他需:要明确的《内容等同时应当将查!明的财产情况及相关!材料一?并移交给评估机构 !   【  评估机构应当】出,具,评估报告《评估报告应当载【明评估?财产的基本情—况、评估方法、评】估标准、评估结果及!有效期等内》容  】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】 ,评估需?要进行现场勘验的】人民: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!到场;?。。当事:人,不,到场的不《影响勘验的进行但】应当:有见证人见证现场勘!验需要当事人、【协助:义务人配合的—人民法院依法责【。令其配合;不—予配合?的可以依法强—制进行 !    第》十九:条  ?评估机构《应当在三十日内出具!评估报告人民法院决!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!执行的期间应当从前!述期限中扣》除  】   ?评估:机构不?能在:。期限内出具》评估报?告的应当在期限届】满五日前书》面向人民法院—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!院决定延长期—限的延期次》数不超过两》次每次?不超过十五日 】   —  :评估机构未在期限】内出具评估报告【、补:正说明且未按照规】定申请延长期—限的人民法院应当通!知该评估机构—三日内将人民—法院委托评估时移交!的材料退回》另,行委:托下:一顺:序的评估机构重新进!。行评估 !    人民法【院未在?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发!布一拍拍卖公—告,或者直接进入—变卖程序的应当通】知原评估机构在【。。十五日内重新出具】评估报告 —     】。。第二:十条  人民—。法院应当对评估【报告进行审》查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》应当责令《评估机构在》三日内?予以书面说明—或者补正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)《财产基本信息—错误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超出财》产范围或《者遗漏财产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三)《。选定的评估机—构与评估报告上签章!的评估机构不符;】。 ,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评估人》员,执,业资格证明》与评估报《告,上署名的人员不符;! 《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具有】其,他应当书《面说明或者》补正的?情,形, :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十一条  人—。民法院收《到定向询价、—。网络询价《、委托评估、说明】补正等报《告后应当在三日【内发送?给当事人《及利害?关系人 《 ?     当事】人、利害《关系人已提》供有效送达地址的人!民法:院应当?将报告以直》接送:达、留?置,送达、?委托:送达、邮寄送—。达或者电子送—达的方式送达—;当事人、利害关系!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!获取其有效送达地址!人民法院无》法按照?前述规定《送达的应当在中【国执行信息》公开网上《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!日即:视为收到《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。  当事《人、利害关系人【。认为网络询价—报告或者评估报告】具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的可以在收到报!告,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!议 ?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?(一)财产基本信】息错误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超出财】。产范围或《者遗漏财产》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评估!机构或?者评估人员不具【。备相应评估》资质:。;, 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四)评】估程序严重》违法 》 ?    对当事【人,、利害关系人依【据前款规定提出的书!面异议人民法院应】当参照民事诉—。讼法第二百二十【五条的规《定处:理 — ,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三条》  当事人、—利害关系人》收到评估《。报告后五日内对评】估,报告:的,参照标准、》计算方法或者—评估结果等提出【。书面异议的人民法】院应当在三日内【交评估?机,构予以书《面说:明评:估机构在《五,日内未作说明或者】当事人、利害—关系人对作出—的说明仍有》异议:的人民法院应当交由!相关行业协会—在指:定期限内组织专【业技术评审并根据专!。业技术评审出—具的结论认》。定评估结果或者【责令原评估机—构予以补正 【    【 当事人《、,利害关系人提—出前款异议同—时,涉及:本规定第二十二条】第一款第一、二项】情形:的按照前《款规定?处理;同时涉及【本规定?第二十二条第一款】。第三、四《项情形的按照本【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!款先对第三、四项】情形审查异》议成立的应》当通:知评估机构三—日内将人民法院委】托评估时移交的【材料退回另行委【托下一顺序的—评估机构《重新:进行评估;异议【不成立的按》照前款规《定处理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当事人?、利害关系》人未:在本规定《第二十二《条、第二十三—条规定的《期限内提出异—议,或者对网络询价平台!。、评估机构》、行:业协会按照》本,规定:第二十二条、第二】十三条所作的补正】说,明,、专:业技术评《审结论提出异议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! 《    》 当事人《、利害关系》人对议价或》者定向询价提出异】议的人民法院不予】。受理 】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五条  当事人、利!害关系人《有证据证《明具有下《列情形之一且在发】布,一拍拍卖公》告或者直接》进入变卖程序之前】提出异议的人民【法,院应当按《照执行监督程序进】。行审查处《理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》)议价中《存在欺诈、胁—迫情形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(二)恶意串通损】害第:三人利益; 】。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有关机构出【具,虚假定向询价结果】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《)依照?。本规定第二十—二条、第二十三条作!出的处理结果确有错!误 : : ,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《。六条: , 当事人《、利害关《系人对?评估报告未提出异】议、:所提:异议被?驳回或者评估—机构已作出》补正:的人民法《院应:当以评估结果或【者补正结果为参【考价;当《事人:。、利害关系人对评】估报告提出的—异议:成立:的人:民法院?。应当以评估机构作出!的补正结果或者【。重新作出的评估【结果为参考价—专业技术评审—对评估报《。。告未作出否定结论的!人民法院应》当以该?评估结果为参考【。价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。七条  司法网络】询价平台、评估【机构应当确定网【络,询价或者委托—评估:结果的有效》期有效期最长不得】超过一年 !     》当事人议价的—可以自行《。协商确定议价结果的!有效:。期但不?得超过前款规定的】期限;定《向,询价结果的有—效期参照前款规定确!定   !  人民法院在议】价、询价《、,评估结果有效期【内发:。布一拍拍卖》公告或者直接进入变!卖程序拍卖、变卖】。时,未超过有《效期六个《月的无需重新—确定参考价但法律】、行政?法规、司法》解释另有规》定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十八条  具【有下列情形》。。之一:的人民?法院应?当,决定暂缓网》络询价?或者委托《评估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案件暂缓执行!或者中止执行—; 》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二)评【估材料?与事实严重》不符可能影响评【估结果?需要重新调查核实】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三)人民法》院认为应当》暂缓的其他情形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九【条 : 具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人民法院应当】撤,回网络询价或—者委托评估 !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一)申请执】行人撤?回执行申请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生—效法律文书确—定,的义务已全部执行】。完毕:。; ? 《。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三)据《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!书被撤销或者被裁】定不予执行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人民—法院认为应》当撤回的其他情形 !    】 人民法院决定【网络询?价或者委托评估后】双方当?。事人:议价确定参考价【或者协商《不再对财产进—行,变价处理的人民法院!可,以撤回网络询价【或者委?托评估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条 《 人民法院应当【在参考价确定后十日!内启动?。财产变价程序—拍卖的参照参考价确!定,起拍价;直》接变卖的参照参考】价确定?变,卖价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一,条  人民法院委托!司法网络询价—平台进行网络询价】的网络?询价费用《应当:按次计付给出具网】。。络询价结果与财【产处置成交价—最接近的司》。法网络询价》平台;?多,家司法网《络询价平台出具的网!络询价结果相同或】者与:财产处置成交价差距!相同的网络询—价费用平均分—配  】 ,  人民《法院依照本规—定第十一条第三款】规,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!评估或者依照—本规定第二十九条】规定撤回网络询【。价的对司法网络询价!平台不计《付费用 !。  :  第三十》二条  人民—法院委托评估—机构进行评估财产】处置未成交的—按照评?估,机构合理的实际支出!计付费用;》财产:处置成交价高—于评估价的以评估】价为:基准计付费用;【财产处置成交价【低于:评估:。价的以财产处置成交!价为:基准计付费用 !   》。  人民法院依照本!规,。定第二十九条规【定撤回委托评估的】。按照评估机》构合理的实际支出】计付:费用;人《民法院依照本—规定通?知原评估机构—重新:出具评估报告的按】照前款规定的百分之!三十计付《费用  !   人《。民法院依照》本规定另《。行委托评《。。估机构重新进行【评估的对原评—估机构不《计付费用 !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三条?  网络询价费及委!托评估费由》申请执行人先行【垫付由被执行—人负担 》   —  :申请执行人通过签订!。保险合?同的方式《垫付网络《询价费或者》委托评?。估费的保险人应当向!人民法院《。出具担保《书担:保书应当《载明因申《请执行人《未垫付网《。络询价费或者—委托评估费由—保险人支付等内容】并附:相关证据材料 】 《  :  第三十四—条  ?最高人?民,法院建设全》国,法院询价《评估系统询价评估】系统与定向询价【机构、司法》。网,。络询价平台、—全国性评估行业协】会的系统对接实【现数据共享 !     询价】评估:系统应?当具有记载》当事人议价》、定向询价、网络】询价、委托》。评估:、摇号过程》等功能并形成固化】数据长期保存、随案!备查 《   — , 第三十五条  本!规,定自2018年【9月:。1日起施行 !  ?  : 最高人民》法院此前公》布的司法解》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!规定不一《致的:以本规定《为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