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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人民法院确】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!干问题?的规定 》 》 最高人—民法院关于人民【。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!考价:若干问题的规定【已于2018年6月!4日由最高人—民法院?审判委员会第1【741次会议通过】现予公?布自2018—年9月1日》起施行 》 ? 最高【人民法院 — — 20《18年?8月28日 — 【 法释〔201】8〕15号 】 — 最高人民法院【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!产处置参《考价若干问题—的规定 — : : : (2018年【6月4?。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!委,员会第174—1次会议《通过自2018【年9月1日起施行)! ! 为公平、公正【、高效确定财产【处置参考价维护当事!人、利害关系人【的合法权《益根据中华人—。民共和?国民事诉讼法—等,法,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!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! :。 》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人民法院查封、扣!押,、冻结财产后—。对需要拍卖、—。变卖的?财产应当在三十【日内:启动:确定财产处置参考】价程序 《。。  —   第二条—  人民法院确定】。财,产处置参考价可【以采取当事人议价、!定向询价、》网络询价、委托评】估等方式 — ?     》第,三,条  人民法院确】定参考?价前应当查明财产】的权属、权利负担】、占有使用、—欠缴税费、质—量瑕疵等《事项 —  ?   人民法院查】明,前款规定事项—需要当事人、—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!供相:关资料?的,可以通知其提交;】拒不提交的》可,以强制提取》;对妨?碍,强,制提取的参照民事诉!讼法第一百一十一】。条、第一《百一:。十四条的规定处【。理   !  :查明本条第一款规定!事项需要审计、鉴】定的人民《法院可以先行审计、!鉴定 】    《第四条  》。采取当?事人议价方式确定参!考价的除一方当事人!拒绝议价《或,者下落不明外人民法!院应当?以适当的方》式通知或《者组织当事》人进行协商当事人应!。当在指定期》限内提交《议价:结果 —     双方当!事人提交的议价【结果一致且不—。损害他?人合:法,。权益的议价结果【为参考?。价 《     第】五条:  当事人议价不能!或,者不成且财》产有计税基》准价、政府定价或者!政府:指导:价的人民法》院应当向确定参【。考,价时财产所在地【的有关机构》进,。行定向询价 】    — 双方当事》人一致要求》直接进行定向询价】。且,财产有计税基准价】、政府定价》或者政府指导—。价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准许 】    第六—条  采取定向【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!的人民法院应当向】有关机构出具—询,价函询价函应—当载明询价要求、】完成期限等》。内容 》。  《   接《。受定向询价》的机构在指定期限内!出具的询价结—果为参考价 —     !。第七条  定向询】价不能或者不成【财产无需《由专业人员现场勘】。验或:者鉴定且具备网络】询价: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!通过司法网络询价】平台进行网络询价】 ? ?    双方当事】。。人一:。致要求?或者同意直》接进:行网络?询价财产无需—。由专业人员》现场勘?验或者鉴定》。且具:备网络询价条—。件的人民《法院应当准许 】     】第八条  最高人】民法院建立全国性司!法网络询《。价平台名单库—    ! 司法网络询价【平台应当同》时符合下列》条件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一)》。具备能够依》法开展互联网信【息服务工作》的资:质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,二)能够《合法获?取并整合全国—各地区同种类—财产一定时期的【既往成交价、政府定!价、:政府指导价或者市】场公开交《易价等不少》于三类价格》。。数据并保证》数,据真实、《准确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能够根据【数据化?财产特?征运用一定的运算】规则对?。市场既往交易价格、!交易趋势予以分【析;  !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四《。)程序?运行规范、系统安】全高效、服务质优价!廉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?。能够全程记》载数:据的分?析,过,程将形成的》电子数据完》。整保存不少于十年但!法律、行政》法,规、司法解释另有】规定的除外 — ,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  最【高,人民法院《组成专?门的评审委员—会负责司法网络询】价,平台的?选定、?评审和?。除名每年《引入权威第三—方,对已纳入和》新申请纳《入名单库的》。司法网络询价平【。台予以评审》并公布结果 ! ,     司法【网络询价平台具【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!名单库中除名 】 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一)无正】当理由拒绝进行网络!询价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二)无正》当理由一年内累【计五:次未按期《完成网络询价; !。 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 (三)存在恶!意串通、弄虚作假】、泄露?。保密信息等》行为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(四)经权威【第三方评审认定不符!合提供网络询价【服务条件;》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五)存在其他违!反询价规则以及法律!。、行:政法规、司》。。法解释规定的情【形 :     !司法网?络询价平台》被除名后五年—内不得被纳》入名单库 !   ?  第十条 — 采取网络询价【方式确定《。参考价的人》民法院?应当同时向名单【库中的全《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!发出网络询价委托】书网络询《价委托?书应当载明财产名称!、物理特征》、规格数量、目的要!求、完成期》限以及?。。。其他需要明确的【内容等 】    《 第十一条  司】法网络询价平台应】当在收到人民—法院网络询价委托】书之日起三日—内出具网《络询价?报告网络《询价报告应当—载明财产的基本【情况、参照样—本,、计算方法、询价】结果及有效期等【内容 】    司法网络】询价平台不》能在:期限内完成》询价:的应当在期限届【满前申请延长—期限全部司法—网络询价平台均未】能在期限内出—具询价结果的人民法!院应当根据各司法】网络:询价平台的》延期申请延》期三日;部分司法】网络询价平》台在期限内出具【网络:询价结果的人—民,法院对其他司法网】络询价平《台,。的延期申请》不予准许《  【   全部司—法网络?询价平台《均,未在期限内出具【或者补正《网络:询价报告《且未按照规定申请】延长:期限的人民》法院应当委托评【估机:构进:行评估 】  :   人民法—院未在网络询—价,结果有效期内发布】。一拍拍卖公告或者】。直接进?入变卖程序》的,应当通知司法—网络询价平台在三日!。。内重新出具》网络询价报告 【 :     第】。十二条 《 人:民法院应当对网络】。询价报告进行审【查网络?。。询价报?告,均存在财《产基本信《息错误、超出财产范!。围或:者遗漏财产》等情形?的应当通《知司法网络询—价平台在三日内【予以补正;部分【网络:。询价报告不》存在上述情形—的无需通知其他【司法:网络询?价平台补正 】    — 第十三条  全】部司法网络》询价平?台均:在期限?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!补正结果的人民【法院应当以全—部司法网《络询价平《。台出具结果的平均】值为参考价;部【分司:法,网络询价平台在【期限内出具询价【结果或者补正结果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】该部分司法》网络:询价平?台出具结果的—平,均值:为参:考,价 ? ?     当事人、!。利害关系人依据【本规:定第二十二条—的规:定对全部网络询价报!。告均提出异议—且所提异议被驳【回或:者司法网络询价【平台已作出补正【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异!议被:驳回或者已作出【补正的各司法网络】询价平台出》具结果的平均值为】参考价;《对部分网络询价报告!。提出异议《的人民法院》应当:以网络询《价报告未被》提出异议的各司法网!络询: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!均,值为参考价 】  《   ?第十四条 》 法律?、行:政法规规定必—。须委托评估、双方当!事,人要求委托评—。估,或者网络询》价不能或不成的【人民法院应》当委托?评估机?构进行评《估 《    — 第十?五条  最高人民】法院根?据全国性评估行业协!会推荐的评估—机,构名单建立人民法院!司法:评估机构名单库【按评估专业领域和评!估机构的执业范【围建立名单分库【在分库下根》据行政区《划设:省、市?两级名单《子库 】    《评估:机构无正《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!评估:或者存?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!最高:人民法院可以商全国!性评估行业》协会将其从名单库】中除:名;除名后》五年内不得被纳入】名单库 》 《    《第十六条 》 采取委托评估方式!确定参考价》的人民法院应—。当通知双方当—事人在指定期限【内从:名,单分库中协商确定】三家评?估机构以及》。顺序;双《方,当事人在指定期限】内协商不成》或者一方当事人下落!不,明,的采取?摇号方式在名—。。单分库或《者,财产所?在地的名《单子库中《随机确定《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!序双:方,当事人一致要求在同!一名单子库中随【机确定?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! : ?     》第十七条  人【民法院应当向—。顺序在先《的评估机构》出具评估委托—书评估委托书应当载!。明财产名称、物【理特征?。、规格数量、目的】要求、?完成:期,限以及其他需要明】确的内容等同时应当!将查明的财》产情:况及相关材料一并】移交:给评估?机构 【     评估【机构应当出具评估报!告,评估报告《。应当载明评估财【产的基本情况、【评估方法、评估标准!、评估?结果及有效期—等内容 》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评估—需要进行现》场勘验的《人民法院应当通【知当:事人到?场;当事人不—。到场的不《影,响勘验的进行但应】当有见证人见证现】场勘验需要当事人】、协助义务人配合】的人民法《院依法?责令其配合;不予配!合的可以《依法强?制进行 《     !第十:九条  评》估机构应《当在:三十日内出具评估报!告人民?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!定中止执《行的期间应当—从,前述期限中扣除【   】  评估《机构:不能在?。期限内出《具评估报告的—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!前书面向人民—法院申请延长—期限:人民法院决定延【长期:限的延期次》数,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!过十五?日 》  ? ,  :。评估机构未在期【限内出?。具评估报告、补正说!明且未按《照规定?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!法院应当通知该【评估机构三日—内将人民法院委【托评估时移交的材料!退,回另行委托下一顺序!的评估机《构重新进行》。评估: 《     人民】法院未?在评估结果有效【期内:。发布一拍拍卖公【告或:者直接进入变—卖程序的应当通【知原评?估机构在十五—日内重新出具评估】报告 ?     !第二十条 》 人民法院应当对】评估报告进行—审查具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。。的应当?责令评估机构在三日!内予以书面说明或者!。补正 《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》一)财产基本信【息错误?; ?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)超出财产范围或】者遗:漏财产; 》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选定的评【估机构与评》估报告上签》章,的评估机构不符【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》评,估人员执业资格证】明与评估报告上【署名的人员不符【;,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具有其】他,应当书面说》明或者补正的情形 ! ,。。。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一《条  人民》法院收到定向—询价、网络》。询价、委《托评估、说明补正等!报告后?应当:在三日内发送给【当事人?及利害关系人 【 :。     当】事人、利害》关系人已《提供有效送达地址的!人民法院应当—将报告以直》接,送达、留《置送达、委托送达】、邮寄送《达或者?电子送?达的方式送达;当】事人、利《害关系人下》落不明或者无法【获取其有效》送达地址人》民法院无法按照前】述规:。定送达的《应当在中国执行信】息公开网上》予以公示公示满【十五:日即视为收到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二条  当事【。。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!网络询价《报,告或者评估报—告具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可《以在收到报告后【五日内提《。出书面异议 【 :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财—产基本信《息错误; 【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二)】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!。漏财产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三)评估机构或者】评,估人员?不具备相应评估【资质:;, , 《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四)?评估程序严重违法 !。 《。。     对当【。事人、利害关—系人依据前款—规定提?。出的书面异议—人民法?。院应当参照民事【诉讼法第二百—二,十,五条的规定处理 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十三条  当事【人、利害关系人收到!。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!评,估报告的参照标准】、计算方法》或者评估结果等【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!法院:应当:在,三日内交评估机构】予以书面《说明评估机构—在五日内未作说【明或者当事人、利】害关:系人对作出的说明仍!有异议的人民法【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!协会在指《定,期限内组织专业【技术评审《并根:据专业技《术评审出《具的:结,论认定评估》结果或者责令原评】估机构予以补—正   !  :当事人、利》。。害关系人提出—前款:。异议同时涉及本规】定第二十《二条第一款第一、】二项情?形,的,按照:前款规定处理;同时!涉及本规《定第:二十二条第一—款第三、四》。。项情形?的按照本规定第【二十二?条第二款先》对第三、四项情形审!查异议?成,立的应当通》知评估机构三日【内将人民法院—委托评?估时移交的》材料退回另行委托下!一,顺,序的评估机构重【新进行评估;异【议不成立的按—照前款规定处理【 —。。   ? 第二?十四:。条 : 当事人、》利害关系人未在本】规定第二十二条、】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!限内提?出异议或者对—网络询价平台、评】估机构、行业协会按!照本规定第二十【二条、第二十—三条所作的》补正说明、专—业技术评审结论提】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!予受理? —  :。  当事人》、利:。害关系人对议价【或者定向询价提【出异议的《。人民法院不予受【理 ?     第!二十:五条  《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!有证据?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,且在发布一拍—拍卖公告或者直【接进入变卖程序之】前提出异议的—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!。行监:督程序进《。行审:查处理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议价中存—在欺诈、胁迫情【形; 《。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恶【意,串通损害第三人【。利益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三):有关机构出具虚假定!向询价结果; 【 :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四)—依照本规定第二【十二条?、第二十三条—作出的处理结果【确有错误 》。  — ,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 当事?人、利害关系—人,对,评估报告未提出异】议、所提异议被【驳回:或者评估机构已作】出补正的《人民法院应当—以评估结果或—者,补正结果为参考价;!当事人、利害关系】人对评估报告—提出的异《议成立的人民法院】应当以?评估机构作出的【补,正结果或《者,重新作?。出的:评,估结:果,为参考价专业—技术评审对》评估:。报告未作出否—定结论?的人民?法院应当《以该:评估结果为参考【价 【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七条 — 司法网络询价平台!、评估机构应当确】。定网络询价》或者委托《评估结果的有效【期有效期《。最长不?得超过一年 【   —  当事人议价的】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议!价结果?的,有效期?但,不得超过前款规定】的期限;定向—询价结果《的,有,效期参照前款规定】确定 ? 》    人》民法院在议价—、询价、评》估结:果有:。效期内发布一—拍拍:卖公告或者》直接进入变》卖程序?拍卖、?变卖时未《超过有效期六个【月的无需《重新确定参考价【但,法律、?行政法规、司法【解释另有规定—的,除外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八条:。。  具有下列情形之!。。一的人民法》院应当决定暂缓网】络询价或者委托评估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案件暂缓执行或!。者中止执行; !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二)—评估材料与事实严重!不符可能影响—评估结果《需要重新调查核【实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(三)人民法—。院认为应当暂缓【的,其他情形 【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! 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,人,民,法院应当撤》回网:络询价或者委托评估!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—申请执行《人撤回执行申请;】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二:。)生效法律文—书确定的义》务,已全:部执行?完毕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】据以执行的生效法】律文书?被撤销或者》。被裁定不予执行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(四)人《民法院认为应—当撤回的其》他情形 !    人》民法院决《定网络?询价或者委》。托评估后《双方当?事人:议价:确定参考价或者协商!不再对财产进行变】价处理的人民—法院可以撤》。。回网络询价或者委托!评估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条  人民!法院:应当在参考价确【定后:十日内启动财产【变价程序拍卖的参照!参考价?确定起拍价;直【接变卖的参》照参考价确定变【卖价  !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】  人民法院委托司!法,网络询价平台进【行网:络询价的网》络询:价,费用应当按次—计付:给出具网络询价结果!与财产处置》成,交价最接近的—司法网络询价平台;!多家司法《网络询价平台出具】的网络询价》结果相同或者与【财产处置成交价差】距相同的网》络询:价费用平均分配 !    【 人民?法院:依照:本规定第十一条【第三款规《定,委托:评估机构进行评估】或者依照本规—定第:二十九?。条规定撤回网络【询价的对司法网络询!价平:台不计付费》用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二【。条 :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!机构进行评估—财产处置未》成交的按照评—估机构合理的实际】支出计付《费用;财产》处,置成交价高于评估】价的以评估价为基】准计付?费用;财产》处置成交价低于评估!价的以?财产处?。置成:交价为基《准计付费用 【  》   人民法院依照!本,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!撤回委托评估的按】照评:估机构合理的实际】支出计付费用;【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!通知原?评,。估机构重新出具评】估报:告的按照前款—规定的百分之三十】计付费用 【    — 人民法院》依照本规定另行委托!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!估的对原评估—机,构不计付费用 !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三条  网络!询价费及委托评【。估费由?申请执行人》先行:垫付:由被执?。行人负担 》 ?     申请】执行人通过签—订保险合同的方【式垫付?网络询价费或者委托!评估费的保险人【应当向人民》法院出具担保书担】保书应当载明—因申请执行人未垫】付网络询价》费或者?委托评?估费由保险》人支付等内容—并附相?关证据材料 —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四】条  最高人民法院!建设全国法院询价】评,估,系统询价评估系统与!定向询价机》构、司法网络询价】平台、?全国性?。评估行业协会的系统!对接实现数据共【享  】   询价评—估系:。。统应当具有记载当事!人议:价、定向询价、网络!询,。价、:委托:评估、摇号过程等功!能并形成《固化数?据长期保存、随【案备查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!五条  本规定自2!018年9月—1日起施行 【 ,   》  最高人》民法院此前公—布的司法解》释及规范性文件与】本规定不一致的以】。本规定?为准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