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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【民法院?关于:人民法院确定财【产处置参考》。价若干问题的规定】 》 》最高人民法院关【于人民法《院确定财《产处置参考价若干】问题的?规定已于《2018年6月【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!审判委员会第—1741次会议通】过,现予公布自2—。018年《9月1日起施行【 【 最高》人民法院 【 20!18年8月》28日 》 《 法释〔20!1,8〕:15号 【 》 最高人民法—院关于人《民法院?确定财产处置参【考价若干《问题的规定》 , 《 《 (2018年6】月4日?最高人民法院—。审判:委,员会第1741次】。会议通过自2—。018年9月1【日起施行) 】 《 为公平、公正!、高效确定财产处置!参考:价维护当事人、利】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!。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民事诉讼》法等法律规》定结合人民法院工】作,实际制定《本规定?。 —。     第一】条  人民法院查封!、扣:押、冻结财产后对需!要拍:卖,、变卖的财产应当在!三十:日内启?动确定财产处—置参考价程序 !  《  :。 第二条  —人,民法院确定》财产处?置参考价《可以采取当事—人议价、定》向,询价:。、网络询价》、委托评估等方【。式, ,   【  第三条》。  人民法院确定参!考价前应当查明财产!的权属、权利负担】、占有使用、欠缴税!费,、质量瑕疵等事项 !   【 , 人民法院查明前款!规定事项需要—当事人、有关—单位或者个人—提供相关资》料的可以通知其【提交;?拒不提交《的可:以强制提取;对妨碍!强制提取的参照民事!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!条、第一百》。一十四条的》规定处理 【     【查明:本条第?一款规定《事,项需要审计、鉴定】的,人民法院可以—。先行审计、鉴定 ! 《  :  :第四条  采取【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!参考价的除》一方当事人》拒绝议?价或者下落不明【外人民法院应当以】适当的方《式通知或者组—织当事人《进行协商当事人应】当在指定《期限内提交》议价结果 ! ,    双方当【事人提交的》议价结果《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!法权益?。的议:价结果为参考价 !  》   ?。。第五条  》。当事人议价》不能或者不成—且财:。产有:计税基准《。价、政?府定价或《者政:府指导?价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向确?。定参考价时财产【所在地的有》。关机构进行》定向询价 !。     双方当】事人一致要》求直接进《行定向询价》且财产有计税基准】价,、政府定价》。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人!民法:院应当?准许 —  ?   ?。第六条  采取定】向询价方式》确定参?考价的?人民法院《应,当向有?关,机构:出具询价函》询价函应当载—明询价要求、完【成,期,限等内容 !  :   接《受,定向询价《的,。机,构在指定期限—内出:具,的询价结果为参考价!    ! 第七条《 , 定向询价不能或】者不成财产无需【由专业人《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!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!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!。司法网络询价平【台进:行网络询《价   !  双方当》事人一致《要求:。或者:同意直?接进行?网络询价财产无需由!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!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!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!当准许 《    】 第:。八条  最高—人民法院建立全国】性,司,法网络询价》平,台名单库 !     司法网络!询价平?台应当同时符合下】列,条件 】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具备能够依》法开:展互联网信息服【务工作的资》质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能够!合法获取并整—合全国各地区同种类!财产一定时期的【既往成交价》、政府定价、政府指!导价或者《市场:公开交易价等不少于!三类:价格数据并保—证数据真实、准【确; 】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。)能够根据数据化财!产特征运用一定【的运算规则》对市场既《往交易价格、交易】趋,。势予以分析》; :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程—序运行规范、系【统安全?高效、服务》质优价廉《; 【 ,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能够全程!记载:数据的分《析过程将形成的【电子数据《完整保存不》少于十年但》。法律:、行政法规、司法解!释另有规定的除【外   ! , 第九条  最【高人民法院组成专】。门,。的评审委《员会负责司法网络】询,价平台?的,选定、评《审和除名每年引【入权:威第三方对》已纳入?和,新申请纳《入名单库《。的司法网《络询价平台予—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! 《 ,    司法网【络询价?平台具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应当将其《从名单库中除名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一)无》正当理由拒》绝进行网络询价; !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二)无—正当理由一年—内累:计五:次未按期完成—。。网络询价; ! ,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存在恶意串通】、弄虚作《假、泄露保密—信息等行《为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四)经权威第三!方评审?认定不符合提供【网络询价服务条件】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五?。)存:在其他违反询价【规则以及法》律、行政法规、司】法解释规定的情【形,   】  司法《网络:询价平?台被除?名后五年《。内不得被纳入名单】库 : 》  :  第十条》。  采取《网络询价方式确【。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!应,当,同时向名《单库中的全部司法网!络询价平台发出网络!询价委托书网络【询价委托书应当载】明财产名称》、物:理特征、规格数【量、目的要求、完成!期限以及其他—需要明确《的内容等《 《 ,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 司》法网:络询:价,平台应当《在收到人民法院网】络询价委托书之日起!三日内出具》网络询价《报告:网,络,询价报?告应当载明财产的基!本情况?、参:照样本、计算方【法、询价《结果及有效期—等内:容,   】  司法网络—询价平?台不能在期限内完】成,询价的应当在期【。限,届满前申请延长【期,限全部司法网络询】价平台均《未能在?期限内出具询价结】果的人民法》院应当根据各司【法网络询价平台【的延期申请延期【三日;?部分司法网》络询价平《台在期限《内出具网《络询价结果的人【民法院?对其他司法网络询】价平台的延期申【请不予准许》 《     —。全部司法网络询价】平台均未在期限内出!具或者补正》网络询价报告且【未按照规定》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!法院:应当委?托,评估机构进行评估】 ?     【人,民法:院未在网络询价【。结,果有效期内发布一】拍拍卖公《告或者直接进入变卖!程序的应当通—知司法?网络询价平台—在三日内重新出【具网络询《价,报告 》   》  :第十二条  人民法!院应当对《网络询价报告进【行,。。审查网络《询价报告均存在【。财产基本信息错误、!超出财产范围或者】遗漏财产等》情形的?应当:通知司法网络询【。价平台在三日内【予以补?正;部分《网络询价报告—不存在上述情形的】无需通知其他—司法网络询价平【台补正 !    第十—三条 ? 全部司《法网:络询价平台均在期】限内:出具询价《结果或者《补正结果的人民【。法,院应当?以全部司法网—络询价平台出—。具结:果的:平均:。值为参考价;部分司!法网络询价平—台在期限《内出:具,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!果的人民法院应【当以该部分司法【网络询价平台出具】。结果的平均值为参】考价 《 ?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、利害关系人【依据本规《定第二十二条—的规定对全》部,网络询价报告均提出!异议且所提异议被】驳回或者司》法网络询《价平台已作出补【正的人?。民法院应《当以异?议,被驳:回,或者已?作出补正的》各司法网络》询价平台出具结【果的平?均,。值为参?考价;?对,部分网络询》价报告提出》异议的?人民法院应当以网】络询价报告未—被提出异议的各【司法网络询》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!均,值为参?考价 【。   ?  :第十四?条,  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!。估、双方当》事人要?求委托评估或—者网络询价》不能或不成的人民】法院应当委》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!  【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最高人?民法:院根据全国性—评,估行业协会推荐的】评估机构名单建【立人: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!。名单库按评估专业】领域和评估机—构的执?业范围建立名单分】库在分库《下根据行政区划设省!、市两级名单子库】 《 : ,   ?评估机?构无:正当理由《。拒绝进?行司法评估或者存】在弄虚作假等情【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可!以商全国性评估行业!协会将其从》名单库?中除名;除名后【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!单库 》   》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采取委托评估方【式确定参考价—的人:民法院应当通—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!期限内从《名,单分库中协商确定】三家评?估机构以及顺序【;双方当事人—在指定期限内协商不!成或者一方当—事人下落不明的【采取摇号《方式:在名单分库或者【财产所在《地的名单子》库,中随机确定三家评】估机构以及》顺序双方当事人【一致要求在同一名单!。子库中?随机确定的人民法院!应当准许 》 》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人民?法院:应当向顺序在先的】评,。估机构出具评估【。委托书评估》委托书应《当载明财产名称、物!。理特征、规格—数量、目的要求【、完成期限以—及其:他需要明确的内容】等同时?应当:。。将查明的财产情况及!相关材料一》并移交给评估机构 ! 《。  :   评估机构应当!出具评?估报告评估报—告应当载明评—估财产的《基本情况、》评估:方法、评《估标准?、评估结《。果及有效期》等内容 —    — 第:十八:条  评估需要进行!现场勘验的人—。民法:院应当通知当事人】。到场;当事人不【到,。场的不影响勘验【的进行但《应当有见《证人见证现场勘验需!要当事人、协助【义务:人配合?。的人民法院依法责】令其配合;不予配】合的可以依法强【制进行 !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评估》机构应当在》三十日?内出具?评估:报告人民法院决【定暂缓或者裁定中】止执行的期间应【当从前述期》限中扣除《   】  评估机构不【能在期限内出—具评估?报告的应《当在期限届满五日】前书面向《人民法院申请延长】期限人民法院—决定延长《期限的延期次—数不超过两次—。每次不超过十五【日 《    — ,评估机构未在—期限内出《具评估报告、补正】说明且未按照规【定申请延《长期限?的,。人民法院《应当通知该评估机】构三日内将》人民法院委托评【估时移交的材料退回!另行委?托下:一顺:。序的评估机构—重新:进,行评估 】     人民法院!未在:评估结果《。。有效期内《发,布一拍拍卖公告或】者直接进《入变卖程序》的应当通知原评估】机构在十五日—内重新出具》评,估报告?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?人民法?院应当对《评估:报告进行审查具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!令评估机构在三日内!。予以书面说明—或,者补正 《 《。 ,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)财产基本—信,息错误?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超】。出,。财产范?围或者遗漏财—产,; ?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《)选定?的评:估机构与评估报告】上签章的评估机【构不符; 》。 ?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(四?)评估人员执业【资格证明《与评估报《告上署?名的人员不》符,; : 《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具!有其他应当书面说明!或者补正《的情形?。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》一条:  人民法院收到定!向询:价、网络询价、委托!评估、说《。明补正等报告后【应当在三日内发送给!当事人?及利害关系人 【   【  当事人、—利害关系人已提供】有效送达地址的人】民法院应当将—报告以直接送达、留!置送达、委》托送:达、邮寄送达或【者电子送达的—方式送达;当事人、!。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!或,者无法获取其有【效送达地址人民法】。院无法?按照:前述规?定送达?的应当在《中,国执行信息公开【网上:予,以,公示公?示满:十五日即《视为收到 — 《  :  第二《十二条  》当事人、利害关系】人认:为网络询价》报告:。或者评估报告具有下!。列情形?之一:的可以在收到—报,。告,后五:日内提出书面—异议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财产基本信息错误!; ? :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)超出》财产范围或者遗漏】财产:。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》)评估机构或者评】估人员不《具备相应评》估资质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,)评:估程序严《重违法? ,     !对,当,。事人、利害关系人依!据,前款规定提出—的书面异《议人民?法院应当参照民【事诉:讼,法第:二百二?十,五条的规定处理 !   — , 第二十三条—。。  当?。事人:、利害关系》人收到评估》报告:。后五日内《对评:估报告的《参照标准、》。计,算方法或者》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!异议的人《民法院应《当在三日内交评估】。机构予以《书面说明评估机构】在五日内未》作说明或者当事人】、利害关系人—对作出?的说:明仍有异议》的人民法《院应当交由》相关行业《。协会在指定期限【内组:。织专业技术》。评审并根据专业技】术评审出具》的结论?认定评估结果或者】责令原评估》。机,构予:以补正 —。 ,     当【事,人、利害关》系,人提出?前款异议同》时涉及本规定—第二:十二条第一款第【一、:二项情形的按—照前:款规定?处理;同时涉—及本规定第二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】、四项情形的按【照本规定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】先对第三、四项【。情形审查异议成立的!应当通知评估机构】三日内将人》民法院委托评估时移!交的材料《退回:另行委托下一顺序】的评估机构重新【进行评?估;异议不》成立的按照前款规定!处理:。   】  :。第二:十四条  当—事,人、利害关系—人未在本规定第二】十二条、第二十三】条规定的期限内提】出,异议:。或,者对网络询价平台】、评:估机构?、行业协会按照本】规定第二十二条、】第二:十,三条所作的补正说】明、:专业技术评审结论提!出异: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!理 ?    【 当事人、》利害关?系人对议价或—者定向询价提出【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!受理: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五条  当事人】、利害关系》人有证据证明具【有下列情形之—一,且,在,。发布一?拍拍卖公告或—者直接?。。进入变卖程》。序之前提出异议【。。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!执行监督程序进行审!查处理 !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议价中【存在欺诈、胁迫情】形; ? 《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)恶意串通损】害第:三人利益《;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,。  (三)有关机构!出具虚假定向—询价:结果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四)依照本规定【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!三条作?出的处理结果确有错!误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条 : 当事人、利害关】系人对评《估报告未提出异议】、所提异议》被驳回或者评估机构!已作出补正的人民】法院应?当以评估结果或者】补正结果为参考【价;当事人、利【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!提出的?异议成立《的人民法院应当以】评估机构作》出,的补:正结果或者》重新作出的评估结】果为参考价专业技术!评审对评估报告未作!出否定?结论的人民法—院应当以《该评估结《果为:参考价 》 , ?。   ? 第二十七条  】司法网络《询价平台、评—估机构?应当确定网络询价或!者委托评估》结果:的有:效期有?效期最长不得超【过,一年  !   当《事人议价的可—以自:。行协商确《定,议价结果的有效期】但,不得超?过前款规定的期【。限;定?向询价结果》的有效期参照前【款规定确《定,  【   ?人,民法院在议》价、询价、评—估结果有《。效期内发布一拍拍】卖公告或者直接进】入变卖程《序拍卖、变卖—时未超过有效—期六个月的无需重新!确定参?考价但法律》、,行政法规、司法解】释另有规《定的:除外 【  : ,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!具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!应当决定暂缓网络询!价,或者委托《评估 ?    】 , , ,  (一《)案件暂缓执行或者!中止执行; — 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—二)评?估,。材料与事实》严重:不,符可能影响评估结果!需,要重新调查核实;】 《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—)人民法院认为应】当暂缓的其》他情:形 :。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十九条  具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人民法》院应当撤回网—络询价或《者委托评估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申请执行人—撤回执行申》请; ? , ,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生效法律!。文书确?定的:义务已全部执行【。。完毕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—)据以执行》的生效法《律文:书被撤销或者被裁】定不予执行;— ?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》人民法院认为应【当撤回的其他情形】 —    《人,民法院决定网络【询价或?。者委托评估》后双方?当,。事人议?价确定参考价—或者协商不再对财产!进行变价处理—的人:民法院可以撤回网】络询价或者委托评】估   !  第三《十条  人民法院】应当在参考价确定】后十日内启动—财产变价程序拍卖的!参照参考价确定起】。拍价;直接》。变卖的参照参考价确!定,变卖价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一条 — 人民?。法院委?托司法网络》询价:平台进行网》络询价?的网络询价费用应当!按次计付《给出:具网络询价结果【与财产处置成—交价:最接近的司法网【络询价?平台:;多家?司法网络询》价平台出具的—网络询价结果—。相同或者与财产处】置成交价差距相同的!网络询价费用平均分!配 》  ?   人民法—院依照本规定第十】。一条第三款》规定:委托评?估机构进行》评估或者依照本【规定第?二十九条规定撤回网!络询价?的对司法网络—询价平台不》计付:费用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《二条  人民—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!行评估?财产处置未成—交的:按照:评估机构合理的【实际支出计》付费用;财》产,处置成交价高于评】估价的以评》估价为基《。准计付?。费用;财产处置成交!价低于评估价的以财!产处置成交》价为基准计付费用】   】。  人民《。法院依照《本规定第《二十九?条规定撤回委托评估!的按照评估机构【合理的实际支出计付!费用;人《民法院依照本规定通!知原评估机》构重新出《具评:估报告的按照前款规!定,的百分之三十—计付费?用 —   ?。  人民法院—依,照本规定另行—委托:评估机构重新进行】评估的对原评估机】构不计付费用 !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三条—  网?络,询价费及委托—评估费由申》请执行人先行—垫付由被执》行人:负,担  】   申请执行人】通过签订保险合同】的方式垫付网络询】价费或者委托—评估费的保险—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出!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!载明因申请执行人未!垫付网络询价费【或者委?托评估费由保险人】支付:等内容并附》相关证据材料 】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四条】  最高《人民:法院建设《全国:法院询价评》估系统询《。价,评估系?。统与定向询价机构】、司法网络询价平台!、全国性评估行业】协会的系统对—接实现数《据共享 !    询》价评估系《统应当具有记载【当事人议价》、定:向询价、网络询价、!委托评估、》摇号过程等功能【并形:成固化数据长期保】存,、随案备查》  【   第《三十五条  本【规定:自,2018年9月【1日:起施:行 【    最高人民法!院此:前公布?的司法解释及规范】性文件与本规定【不一致?的以本规定》。。。为,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