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人民》法,院确定?财产处置《参考价若干问题【的规定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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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】关于人民法院—确定财产处置参考】价,若干问题的》规定已于201【8年6月4》日由最高人》。民法院审判》委,员会第174—1次会议通》。过现:予公布自2》018年9》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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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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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8月!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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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法,释,〔,2018〕15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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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》人,民法:院关于人民法—院确定财产处置参】考价若干问题—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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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】1,8年:6月4日最高人民法!。。院审判委员会第17!4,1次会议通过自【2,018年9月—1日起施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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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】公平、公正》、高:效,。。确定:财产处置《参考价维护当事人、!利害关系《人的:合法权?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!规定结合人民法【院工作?实际: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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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条 ? 人民法院》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!产后:对需要?拍卖、变卖的—财产应当在》三十日内启动—确定:财产:处置参考价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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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人民法—院确定财产处—置参: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!议价、定向询价、】网,络询价、委》托评估等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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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三条? 人民法院确定参!考价前应当查明财】产的权属、权利负担!、,占有:使用、欠缴》税费、质量瑕疵等事!项
【 , ?人民法院《查明前款规定事项需!要当事?人、有关单位或者个!人提供相《关资料的可》以通知其《。提,交;拒不提交的可以!。强制提取《;对妨碍强制提【取的参?照民事诉讼法第【一百一十一条、【第一百一十》四,条的规定《处,理
!。 查明本条第【一款规定事项需要】审计、鉴《定的人民法院可以】先行审计、》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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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条 采取—。当事人议价方—式确定参考价—的除一?方,当事人?拒绝议价或者—下落不明外人民法院!应当以适当的—方式通知或者组织当!事人进行《协商:当事:人应:当在指?定期限内《提,交议价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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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双方当事人提交的】议价结?。果一致?且不损?害,他人合法《权益的议《价结果为参考—价
! 第五条 当事!。人议价不能》或者不成且财产有计!税基准价《、政府定价或者政】府指导价《的,人民法?院,应当向确定参—考价时财《产所在地《的有关机构进—行定向询价
【
】双方当事人》一致要求直》。接进行定向询—价且财产有计税基准!。价、政府《定价或者政》府指:导价:的人民法院》应当准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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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 , ,采取定向《。。询价方式确》定,参考价的人民法【院应当?向有关机构出具询价!函询价函应》当载明询价要求【、完成期限》。等内容?
《
? 接受定向询】价的机?构在指定期限—内出具的询》价结果为参考—价
! 第七《。。条 定向询价不】能或者不成财—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!场勘验或者鉴—定,且具:备网络询《价条件?的人: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!网络:询价平?台进行网《络,询价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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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双方当《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!意直接?。。进,行网络询价财产无】需由专业《人员:现场勘?验或:者鉴定且《具备: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!。法院应当准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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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》 最高人民法院【建立全国性司—法网络询价平台【名单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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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【法网络询《价平:台应当同时符合下列!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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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一)?。。具备能够依法—开展互联网信息服】务工作的资》质;
【
】 (二)能够—。。。合法获取并整合全】国各地区同种类【财产:一定时?期的既往《成交价、《。政府:定价、政《府指导价或者市场】公,开交易价等不—少于:三类:价格数据并》保证数据真实、准确!;
】。。 : (三【)能够根据数据化财!产特征运用一定的】运算规则对市场既往!交易价格、交易趋势!予以:分析;
】
!。(四)程序运行规】。范、:系统:。安全高效、服务质优!价廉;
【
! (五)能够—全程记载数据的分析!过程将形成的电【。子数:。据完整保存》不少于十年但法律】、行政法《规、司法《解释另有规》。定的除外
】
第九条! 最高人民—。法院组成专门的评】审委员?会负责司法网络询】价平台的选定、评审!和除名?每年引入《权威:第三方对已纳—。入和:新申请纳入名—单库的司法网络【询价平台予以评审】并公布?结,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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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司法:网,络询:价,平台具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!其从:。名单库中《除名
】 : (一)!无正:当理由拒绝进行网】络询价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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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。 (二)无正当理】由一年内累》计五:次未按期完成网【。。络询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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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】。。)存在?恶意:串,通、弄虚作假、泄】露保密信息等行【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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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—)经权威第三方评】审认定不符合提供网!络询价服务条—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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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五)《存,。在其他违反询价规】则以:及法律、行》政法规、司法解释规!定的情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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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司,法,网络询价平》台被除名后》五年内?。不得被?纳入名单《。库
【 《第,十条 采取网络】询价方式确》定参考价的人民【法院应当同时向名】。单,库中:的全:部司法?网络询价平台—发出网络询价委托】书网络询价委托书应!当载明财产》名称、物理》特征、规《格,数量、目的要求、完!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!明,确的内?容等
【
, 第》十一条 《 司:法网络询《价平:台应当?在收到人民》法院网络询价委托】书之日起《三日内?出具网络询价—报告网络询价—报告应当《。载,明财产的基》本情:况、参照样本、计】算,方法、询价结果【。及有效期等》内容:
— 司法网络询!价平台不能在期限】内完成询价的—应当:在期限届满》。前申请延长期—。限全部司《法网络询价平台【。均未能?在期限内出》具询价结果的—人民法院应当根据】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!的延期申请延—期三日;《部分:司法网络询》价平:台在期限内出具网】络,询价结?果的人民法院对其他!司法网?络询价平台的延【期申:请不:予准许
!。。 : 全部司法—网络询价《平台均未《在期限内出具—或者补?正网络?询价报?告且未按照规—定申请延长期—限的:人民法院应当—。委托评估机构进行】评估
! 人民法—院未在网络询价结果!有,。效期内发布一—拍拍:卖公告或者直—接进入变《卖,程序的应当通—知司:法网:络询:价平台?在三日内《重新出具网络询【价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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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十二条 人!民,法院应?当对:网络询?价,报告进行审查网络询!价报告均存在财产基!本信息错误、—超出财产范围—或者遗漏财》产等情?。形的应当《。通知:。司法网络询价平台】在三日?内予以补正;部【分网络询价》报告:不存在?上述情形的无需通】知其他司《。法,网络询价平台补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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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三条 全部司】法网络询价平台均在!。期限内出具询价结】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!民法院应《当以全部司》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!结果的平均值为【参考价;部》分司法?网络询价平台在【期限内出具询价【结果或者补》正,结果的人民法院应】当以:该部分司法网络【询价:平,台出具结果的平【均值为参考》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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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当事人、利害【关系人依据本规【定第二十二》条的规定对全部【网络询?。价报告均提出异议且!所提异议被驳—回或者司法网络询】价平台已作出补【正的人民法》院应当?以异:议被驳回《或者已作出》补正的各司法—网,络,询价平台出具结果】的平均值《为参考价;对部【分网络询《价报告提出异议的】人民法院应当以【网络询价报告—未被提出异议的【各司法?网络询价平台—出,。具结:果的平均值为—参考价
【
: , 第十四条【。 , 法律、《行政法规规》定必须?委,托评估、双方当事人!要求委托评估或【者网络询价》不能或不《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!托评估?机构进行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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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 《 最高人《民法院根据全国【性评估行业协会推】荐的评?估机构名单建立人民!法院司法评估机构】名,单库按评估》专业领域和评估【机构:的执业范围》建立名单分库在【分库下根据》行政区划设省、市两!级名单子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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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】估机构无正当—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!估或者存在弄虚【作假等?情,形的最高人》民法院可以》商,全,国性:评估行业协会将其】从名单库中除名;除!名后五年内不得被纳!入名单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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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【条,。 采?取委托评估方式确】定参考价的人民【法,。院应当通知双方当】事人在指定期限【。内从名单分库—中,协,商确定三家》评估机构以及顺序】;双方当事人在指定!。期限内协商不成或】者一方当事人下【落不明的采取—摇号方式在名—。单分库或者财—产所:在地的名单子库中】随机确定三家评估】机构以及顺序双【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在!同一名单子库中【随机确定的人民【法院应?当准许
】
? 第十七条 【 人民法院应当【向顺序在先》的评估机构出—具评估委《托,书评估委《托书应当载明财产名!称、物理特征、规】格数量、目》。的要求、完成期限以!及其他?需要明确的内容等同!时应当将查》明的财?产情况及相关材料】一并移交给评估机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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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评估机构应当【出,。具评估报《告,。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!估财产的《。基,。本情况、评估方【法、评估标准、【评估结果及有效【期等内容《
】 :第十八?条 评估》需要进行现场勘【验的人?民法院应当通知【当事人到场;当事】人不到场的》不影响勘验》的进:行但应当《有见证人见证现场】勘,验需要当事》人、协助义务人配】合的人民法院依【法,责令其配合;不予配!合的可以依法—强制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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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九《条 评《估,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!出具评估报告人民】法院决定暂缓—或者裁定中》止执行?的,期间应当从前—述期限中扣》除
【。 评》估机构?不能在?期限内出具》。评估:报告的应当》在期限届满五日前】书面向人民法院申】请延长期限》。人民法?院决定延长》期限的?延期:次数不超过》两次每次不超过十】五,日
【 ,。 评估机构未】。在期限内出》具评估?报告、补正说明且】未,。按照:。规定申请延长期限】的人民?法院应?当通知该《评估机?构三日?内将人民法院委托】评估时?移交的材料》退回另?行,委托下?一顺序的评》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!。
— ? 人民?法院:未在评估结果有【效期内?发布一拍《拍卖公告或者直【接进入变卖程—序的应当通知原评估!机构在十五日—内重新?出具评估报告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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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 —人民法院应当对评】估报告进行审查【具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当责令评估机!。构在三日内予以书面!说明或者补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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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一)财》产基本?。信息错误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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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—)超出财产》范围或者遗漏财【产;
【
《 (三【)选定?的评估机构》与评估报告上签【章的评估《机构不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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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》 (四)评估—人员执业资格证【明,与评:估报告上署名的【人员:不符;?
?。
! (五)具有其他!应当书面《说明或者补正—的情: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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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— 人民?法院收到定向询【价,。、网络?询价:、,委托评估、》说明补?正等报告后应当在】三日内发送给—当事:人,及,利害关系《。人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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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、!利害:关系人?已提供有《效送达地《址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将报告以《。。直接:送达:、留置送达、委托送!达、邮寄送达或者】电子送达的方—式送达;当事人【、利害关系人下落】不明或者无法获【取其有效送》达地址人民法院【无法按照前述规【定送达的应当在中国!执行信息公》开网上予以公—。示公示满十》五日即?视为收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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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十,二,条 当事人、利害!。关系人认为网络询价!报告或者评》估报告具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!以在收?到报告后五日—内提:出书面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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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(一)】财产基本信息错误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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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二)超【出财产范围》或者遗漏财产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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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三?)评估机构或者评估!人,员,不具备相应评—估资质;
【
! , (四?)评估程序严重违】法
】。 ?对当事人、利害关系!人依据前《款规定提出的书面异!议人民法《院应当参照民事诉】讼法第二百二十【五条的规《定处理?
! 第二十三条— 当事人》、利害关系人收到评!估报告?。后五日内《对评估报告》的,参照标准、计算方】法或者评估结果【等,提出书面异议的人】民法院应当在—三日内?交评估机构》。予以:书面说明《评,估,机构在五日内未【作说明或者当事人、!利害关系人对作出的!说明仍有异议—。的人民?法院:应当交由相》关行业?协会在?指定期限《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!并,根据专?业技术?评审出具的》结,论认定?评估结果或者—责令原评《估机构予以》补正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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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当事人《、利:害,关系人提《出前款?异议同时涉及—本规定?第二:十二:条第:一款第一、二项【情形的按照》前款规?定处:理;同时涉及本【规,。定第二十二条第【一款第三《、四:项,情形的按照本规【定第二?。十二条第二款先对第!三、四项情形审查】异议成立的应当通】知评估机构三日【内将人民法院委【托评估时移》交的材料《退回另行委托下一顺!序的评估机构重【新进行评估;异【议不成立的按—。照,前,款规定处理
!
第【。二十四条 当【事人、利害关系人】。未在本规定第—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!条规定的期限内提】。出异议或者对网络】询价:平台、评估》机构、行《业协会按照》本规定第二十二条、!第二十三条所—作的补正说明—、专业技术评审结】论,提出异议《的人民法《院不予受理
【
— 当事人》、利害关系人—对议价或者定向【询价提出异议的【人民法院不予受【理
—
》第二十五条 — 当事人、利害关系!人有证据证明具有】下列情形之一且【在发布一拍拍卖【公,告或者直《接进入变卖程序之】前提:出异议?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!。执行监督程序进【行审查处理
】
《。。 《 (一)议价】中,。存在:。欺诈、胁迫情—形;
》
! (二《)恶:意串:通损:害第三人利益;
】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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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?(三)有关机—构出具虚假定—向询价结果;
【
【 : (四)【依照本规定》第二十二条、第【二十三条作》出的处?理结果确有错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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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二十六条 — 当事人、利害【关系人?对评估报告未提出异!议、所提《异议被驳回》或者评估《机构已作出补正的人!民法:院应:当以评估结果或者】补正结果为参考【价;:当事人、利害—。关系人对评》估报告提出的异【议成立的人民法院】应当:以评估机构作—出,的补正?结果或?者重新作出的—。评估结果为参考价】专业:技术评审对评—估报告?未,作,出否定结论的人民法!院应当以该评—估,结果为参考》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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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十七条 司【法网络询价平台、评!估机构应当确定【网络询?价或者委《托评估结《果的有效期有效期】。。最,长不得超过》一,年
【 当》事人议价的可—以自:行协商确定议价结果!的有:效期但?不得超过前款—规定的期限;定向】询价结果的有—效期:参照前款规定确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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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人民法院!在,。。议价、询《。价、评估《结,果有:效期内发布一拍拍】卖公告或者直接【进入变卖程序拍卖、!变卖时未超过有效期!六个月的无需重【新确定参考价但法律!、行政法规、司法】解,释,另,有规定?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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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?十,八条 具有下列】情形之?一,的人民法院应当【决定暂缓网络询价或!者委托评估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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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!案件暂缓执行或者中!止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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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: ? (二《)评估?材料:与事实?严重不符《可能影响评估结果需!要重新调查核实;】
【 , —(三)?人民法院认为应【当暂缓的《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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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九条 】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人民:法,。院应当撤回》网络询价或者委托】评估
! 》 (一)》申请执行人撤回【执行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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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。。 (二?)生效法律文书确】。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!。完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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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》据以执?行的生效法》律文书?被撤销或《者被裁定不》予执行;
!
? :。 《(四)人民法院【认为应当撤回的其他!情,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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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人民法《院决:定网络询价或者【委托评估后双方当】事,人议价确定参考价】或者协商不再对【财,产进行变价处—理的人?民法院可以撤回【网,络询价或者委托评】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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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条 人民法—院应当在参考—价确:定后十日内》启动财产变价—程序拍卖的参照参考!价确定起拍》价;直接变》。卖的参照参考—价确定变《卖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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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一条 人》民法院?委,托司法网络询价平】。台进行网络询价的网!络询价费用》应当按次计付给【出具:网络询价结果与【财产处置成交价最】接近的司法网—络询价平台》;多家司《法网络询价平台【。出具的网络询价结】果相同或者与财产】处置成交价》差距相同的网—络询:价费用平均分配【。
— 人》民法院依照》本规定第十一条第】三款规定委托评估机!构进行评估或—者依照本规定第【二十:九条规定撤回—网,络询价的对司法网络!询价平台不》计付:费,用
】。 第三十二条】。 , 人民?法院委托评估机构】进行评估《财产处置未成交的按!照,评估机构合》理的实际支出计付】费用;财《产,处置成交价高于评】估价的以评估价为基!。准计付费用;—财产处置成交价低】于评:估价的以财》产处:置成交价《为,基准计付费用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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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人,民法院依《照本规定第二—十九条规定撤回委】托评估的《按照评估机构合理】的实际支出计付费用!;人民法院依照【本规定通知原—评估机构重》。新出具?评,估,报告的按照前—款规定的《百分之?三,十,计付费用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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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人,民法院?依照本规定另行【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进!行评估的对原—评估机构不》计付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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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《。十三条 网络【询价费?及委:托评估费由》申请执行《人先行垫付由—被执行?人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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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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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申请》执行人通过》签订保险《合,同的方?式垫付网络询—价费或者委托评估费!的保险人应当向人】民法院出具》担保书担保书应当】。载,明因申请执》行人未?垫付:网,络询价费《或,者委托?评,。。。估费由保险人—支付等内容并附相】关证据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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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条 最—高人民法院建设【全国法院询》价评估?系统:询价评估《系统与定向》询价机构、司法【网络:询价平台、全国性】评估行?业协会的系统对接实!现数据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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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询价评估系统应当!具,有记载当事人议【价,、定向询价、网【络询:价,、委托评估》、摇号过程等功能】并形成固《化数据长期保存、】随案备查
!
: 第《三十五条 》 本规定自201】8年9?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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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!法院:此前公布的司法【解释及?规范性文件与—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!规,定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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