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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最高人民法院—。。。。关于人民《法,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!。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! ?。。 》 最高?人民法?院,关于人民法院—确定财产《。处置参考《价若干?问,题的规?定已于201—8年6?月4日?由最:高,人民法院审判委员】会第1?741?次,会议通过现予公【布自2018年【9月1日起》施行 ! :。 最高人《民法院 【 》 ,2018年》8,月28日 ! , , 法释〔—2018〕15【号 — 最—高人民法院》。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!产处:置参考价若干问题】的规定 【 《 (201—。8年6月4日最高】人民法院审判委员】会第:1741次会—议通过自2018年!9月1日起施行) ! : 【为公平、公正、高】效确定财《产处置参考价维护】当事人、利害—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!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!法等:法律规定结合—人,民法院工作实际【制定:本,规定 — 《 ,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人民法院查封】、,扣押、冻结财产后】对需要拍卖》、变卖的财产—应,当在三十日内启动】确定财?产处置?参考价程序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条  人民法院!确定财产处置参考】价可:以采取当事人议价、!定向询价、网络询价!、委托评《估等方式 【 :     第三条】。  人民法》院确定参考价—。。前应:当查明财产的—权属、权利负担【、占有使《用、欠缴税费、质】量瑕:疵等事项《。    !。 人民法院查明前】款规定?事,项需:要当:。事人:、有关单位》或者个人《提供:相关:资料的可以通知【其提交;拒不提交】的可以强制提取【;对:妨碍强制提取的【参照民事诉讼法第】一,百一十?一条、第一百—一十四?条的规定《处理 】    查》明本条?第一款规定》事,项需要审计、鉴定的!人民法院可》以先行审计、—鉴定:    ! 第四条  采取】当,事,人议价方式》确定参?考价的除一》。方当事人拒绝议价】或者下落不明外【人民法院应当以适当!的方:式通知或者组织【当事人进行协商【当事人应当》在指定期限内提【交议价结果 ! : ,   ?双方当?事人提交的议—价结果?一致且不损害他【人合法?权益的议价》结果为参考》价  】   第五条—  当事人议价不】能或:。者不成且财产有【计税基准价、政府定!价或者?政府指导价的人民】法院应当向确定【参考价时财》产所在地的有—关机构?进行定?。向询价 》     】双方当?事,。人一致要求直接进】行定向询价且财产】有计税基准价、政】府,定价或者政府指【导价的?人民:法院应当准许 ! :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《 采取定向询价【。方式确定参考价【的人民法院应—当向有关《机构出具询价函询价!函应当载《明询价要求、完成期!限等内容《   】  接受《定向询价的机—构在指定期限内出具!的询价结《果为参考价》  【。  : ,第七条 《 定向?询价:不能或者不》成财产无需由专【。业人员现场勘验或】者鉴定且具备网【络询价条件》的人民法院应—当通过司法》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!络,询价 ? ?     双【方当事人一致—要求或者同意—直接进行网络询【价财产无需由—专业人员现》场勘验?或者鉴定《且具备网络询价【条件:的人民法《院,应当准许 】     第【八,条  最高人—民法:院建立全国性司【。。。法网络询价》平台名单库》。 —    司法—网络:询价平台应当同时符!合下:列条件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具备?能够依法开展—互联网信息服—务工作的资质; ! ,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—。能够合法获取并整】合全国各地》区同种?类财:产一定时期的既往】成交价、政府定价、!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!公开交?。易价等?不少:。于三:类价:格数:。据并保证数》据,。真实、?准确; 《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,(三)能够根据数】据化:财,产特:征运用一定》的运算规则对市场既!。往交易价《格、交易趋势予以分!析;:。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【)程序运行规—范、:系统安全高》效、:服务质优价廉—; — 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五)能够全程记载】数据的分析》过,程将形成的电—子数:据完整保存不—少于十年但法—律、行政法规、【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!除,外   !  第九条  【最高人民法院组成】专,门的评审《委员会?负,责司法网络询—价平台?。的,选定、评审和除名】每年引入权威第【三方对?已纳入?。和新申请纳入名单】。库,的司法网络询价【平台予以评审并公布!结果 】    司法网【络询价平台具有【下列情?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!名单库中除名 【 《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一)无?正当:理由拒绝进行—网络询价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二)无正《当理由一年内累【计五:次未按期《完成网络询》价; —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三)存在!恶意串通、弄虚【作假、泄露保密信】息等:行,为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):经权:威,第三方评审认定不符!合,提供网络询价服【务条件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存《。在其他?违反询价规则以【及法律、行政—法,规、司法解》释规定?的情形 —  《  : 司法网络询价平台!被除名?后五年?内,不得被?纳入名单《库 ? ,     第十!条,。  采取网》。络询价方式确定参】。考价的?人民法院应当—。同时向?名单库中的全—部司:法网络询价》平台发出网络—询,价委托书网络—。询价委托《书应当?载明财产名称—、物:理特征、规格数量】、目的要求》、完成?期限以?及其他需要》明确的内容等 】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司法网络!询价平台应》当在收到人民—法院网络《询价委?托书之日起三日【内出具网络》询价报告《网络询价《报告应?当载明财产的基本情!况、参照样本—、计算方法、询价】结果及有效期等内容! ? ?    司法网【。络询价?平台不能在期—限,内完成询《价的应?当在期限届满前申请!。延长期限全》部司法网络询价【平台:均未能在《期,限内出具询价—结果:的,人民法院《应当根据各司—法网络询《价平台的延期—申请:延期三日;部分司】法网络询价平台在】期,限内出具网络询【价,结果的人民法院【对其他司法》网络询价平台的【延期申请不予准【许 : 》  :  全部司法—网络询?价,平台:均未在期限内出【具或者补正》网络:询价报告且未—按照规?定申请延长期限的】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!估机:构进行评估 !  ?   人民法—院未在网络询价【结果有效《期内发布《一拍拍?卖公告或者直接进】入变卖程序的—应当通知《司,法网络询《价平台在三》日内重新《出具:网络询价报告— 《  ?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人民《法院应当对网络【询价:报告进行审》查网络?。询价报告均存在财产!基本信息错误—、,超出:。财产范围或者遗漏】。财产等情形的应当】通知司法网络询价】平台在三日内予【以补正;部分网络】。询价报告不存在上】述情:形的无?需通知其他司法网络!询价平台补正 【  — , , 第十三条  【全部司法网络—询价:平台:均在期限内出—具,。。询价结果或》者补正结果》的人民法院应—当以全部司法网【络询:价平台出具结—果的平均值》为参考价;部分【司法:网络询价平台—在期限内出》具询价结果或—。者补正结果》的人民法院应当【以该部分司法网【络询价平《台出具结果》的平均值为参—考,价 ?  》。   当事人—、利害关《系人:依据本?规定第?二十二条《的规定对全部网络询!价报告均提出—异议且所提异议被】驳回或者司法网络】。询价平?台已作?。出,补正的人民法院【应,当以异议被驳—回或者已作出—补正的各司法网【。。络询价平台》。出,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!考价;对部》分网络询价报告提】。出异议的人》民法院应当以网络询!价报告未被提—。出异议的《。各司法?。网络:询价:平台出?具结果?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!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 【。 法:律、行?政法规规定必—须委托?评估、双方当事人】要求委托评》估或者网《络询价不能或不【成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!估 —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, 最:高人民?法院根据全国性评】估,行业协会推》荐的评?估机构名单建立人】民法院?司法评?估机构名单库按评】。估专业领域和评【估机构的执业范【围建立名单分库在】分库下根《据行:政区划?。设省:、市两级名单子【库   !  评估机构无正】当理由拒绝》进行司法评估或者】存在弄虚《作假: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!院可以商全》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将!其,从名单库中》除名;除《名后五年《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!。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六条:  采取《委托评?估方式确定参考价】的人民法院应当【通知双方当事人在】指定期限内》从名单分库中—协商确定三》。家评估机构以—。及顺序;《双方当事《人在指定期限内协】商不成?或,者,一方当?事人下落不明的采】取摇号方式在名单分!库或者财产所—在地的?名单子?库中随?机确定三《家,评估机?构以及顺序》双方当?事人一致要求在同】一名单子库中随机】确定的人民》法院应当准许 】 ,    — 第十七条  人民!法院应当向顺序在】先的: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委!。托书: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!财,产名称?、物理特《征、规格《数量、目的要求【、完成期限以—及,其他:需要明确的内容【等同时应当将查【明的财产情况及相关!材料一并《移交给评估》机,。构 》  ?   评估机构【应,。当出:具评:估报告评估报告应】当载明评《估财产的基本—情况:、,评估方法《、评估?标准、评估结果及有!效期等?内容 】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  评估需—要,。进行现场勘验的人民!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!到场;当《事人不到场的不【影响勘验《。。的,进行但应当》有见证?人见证现场勘—验需要当事》人、协助义务人配】合的人?民法院依法责令其配!合;:不予配合的可以依】法强:制进行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条  评》估机构应当在三十日!内出具评估报告人】民法院决《定暂缓或《者裁定中止执行【的期间应当从前述期!限中扣除 】  ? ,  评估机构不【能在期限内出具评估!报告的应当在期限届!满五日前书面向人民!法院申请延》长期限?人民:法院决定《延长期限的》延,期次:数不超过两次每【次不超过十五日 ! :     —评估机构未在—期限内出具》。评估报告、补正说明!。。且未按照《规定申请延长期限的!人民:法院应当通》知该评估机构三日内!将,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时!移交:的材料退回另行【委,托下:一顺序的评估机【构重新进《行评估 —    — 人民法院》未在评估结果有效期!内发布一拍拍卖【公告或者直接—。进入变卖《程序的应当通—知原评估机》构在十五日内—重新出具评估报【。告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  人民法【院,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!审查具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。的应:当责令评估机构在三!日内予以书面说【明或者补《正 — ,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。财产基本信息错误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二)超》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!。财产; — :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选定的评估】机构与评《估报告上签》章的评估机构不【符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四)评《估人员执业》资格:证明与?评估报告上》署名的?人员不符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具《。有其他应《当书面说明或者【补正: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一条 — 人民法院收到定】向询价、网》络询价、委托评估、!说明补正等报告后】应当在三日内—发送给当事》人及利害关系—人 《 :    《 当事人《、利害关系》人,已提供有效送达【地址的人民法院【应当将报告》以,直接送达、留置【送达:、委托送达、邮【寄送达或者》电子送达《的,方,式送:达;:当,事人:、利害关系人下落不!明或:者无法?获取其有效送达地址!人民法院无法按照】前述规定送达的应当!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!网上予?以公示公示满—十五:日即视为收到 【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二条 —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!人认:为网络询价报告或】者评估报告具有下列!情形:之一的可以在收【到报告后五日内【提出书?面异议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》财产基本信息—错误; 【。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超【出财产范围或—者遗漏财《产; 《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评估机!构,或者评估《人员不具备相—应评:估资质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评估程序严重】违法  !  : ,对当事人、利—害,关系:人依:据前款规定提出的书!面异议人民》法院应当《参照民事诉讼法第】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!处理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三条? , 当事人、利害关】系人收到评》估报告后五日内对】评估报告的参照标】准、计算方法—或者评?估结果等提》出书:面异议的《人民法?院应当在三日内【交评估机构》予以书面说》明评估机构》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!者当事人、利害关系!。人对作出的说明【仍有异议的》人民法院《应当交由相关—行业协会《在指:定期:限内组织专》业技术评审并—根据专业技术评审出!具的结论认定评估结!果或者责令》原评估机构》予以:补正: , 》   ? 当:事人、利害》。关系:人提出前款异—议同时涉及本—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!款第:一、二项情形的按】照前款规《定处理;同时涉【及本规定《。第二十二条》第一款第三、四项情!形的按照本规定第二!十二条第二款先对】第三:、四项情形审查异议!成立的应当》通知评?估机:构三日内将人—民法:院委托评估时移交的!材料退回《另行委托下一—顺序的评估机—构重新进行评估;】。异议不成《立的按?。照,前款规定处理— 《。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  当!事人、利害关系【人未在本规定—第二:十二条、《第二十三条规定【的期限内提出异议】或者:对网络询价平台、评!估机构、《行业协会按照—本规定第二十—二条、?。第二:。。。十三条所作的补正】说明、专业技术【评审结?论,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!不予:受理 《    【。 当事?人、利?害关系人对议价或】者定向询价提出异】议的人民《法院不予受理 】 ?  : ,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 ,当事人、利害关系】人有证据证明具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且在发布一—拍拍卖公《告,。或,者直接进入变卖【程序之前《提,。出,异议的人民法—院应当按照》执行:监,督程序进行审查【处理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议价中存在欺—诈、胁迫情形—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二)恶》意,串通损害第三人【利益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(三)有关机构出】具,虚假定向询价结果】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依照本规【定第:二十:。二条、第二》十,三条作?出的处理结果确【有错:误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六:条  当《事人、?利害关系《人对评?估,报告:未提出异议、所提异!议被驳回或者评【估机构已《作出补正的人—民法院应当以评估】结果或?者补正结果为参【考价;当事人—。、利害关系人对评】估报告?提出的异《议成立的人民法【。院应当以评》。估机构作出的补正结!果或:者重新作出》的评估结果为—参,考价专?业技术评审对—评估报?告未:作出:否定:结论的人民法院【应当以?该评估结果为—参考价 【   《。  第二十七—条  ?司法网络询价平台】、评:估,机构应?当确定网络询价或】者委托?评估结果的有效期】有,效期最长《不得超过《一年 】 ,   当事》人议价的可以—自行协?商确定议《价,结果的有效期但不】得超过前《款,规定的期限;—定,。向询价结《果的有效期》参,照前款规定确定 ! ?   ?。  人民法院在议】价、询价《。、评估结果有—效期内发布一—拍拍卖公告或者直】接进入变卖程序拍】卖、变卖时未超过有!效期六个月的—无需重?新确:定,参,考价但法律、行政法!规、司?法,解释另有规定—的,除外  !  : 第二十八条—  具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人民法院《应当决定暂缓网【络询价或者委托【评,估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案件暂【缓执行?或者中止《执行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。)评估材料与事实严!。重不符可能》影响评估结》果需:要,重,新调查核实;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,。)人民法《院认为应《当暂缓的其他情形】 《 ,    《 ,第二十九条  具】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!撤回网络询价或者】委托评估 —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申请执行人!撤回执行申请;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生效法律文书确!。定的义务已全部【。执行完?毕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三)据以执》行的生?效法律文书被撤【。销或者被裁定不【予执:行;: 》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人】民法院认《为应当撤回》的其他情《形   ! , 人民法院决定网络!询价或者《。委托:评,估,后双方当事人议价确!定,参考价或者协商不】。再对财?产进行变价处理【的人民法院可以【。撤回网络《询,价或者委托》评估 《。   — , 第三十条 — 人民?法院应当在参考价确!定后十日内启—动财产变《价程序拍卖的参【照参考价确定起拍】价;直接变卖的参照!参考价确定变卖价】 《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一条 【 人民法院委托司】法网络询《价平:台进:行网络?询价:的网络询《价费用?应当按次计》付,给出具网络询—价结果与财产处置】成交价最《接近的司法网络【询价平台;多家司法!网,络询价平台出具【的网络询价结果相】。同或者与《财产处?。置成:。交,价差距相同》的网络询价费用【平均分配《。 :     人!民法院依照本—规定第十一条第三】。款规定委托评估机】构进行评估或—者依:照本规定第二十九】条规:定撤:回网络询价》的对:司法网络询》价平台不《计付费用 【。 ,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二条  【人民法院委托评【估,。机构进?。行评估?财产处置未成交的】按,照,。评估机构合理的实】际支出计付》。费用:;财产?处,。。置成交价《高于评估价的以评】估价为?基准计付费用;财产!处置成交价低于评】估价的以财产—处置成交价为基准】计付费用 ! ,    人》民法院依照本规【定第二?十,九条规?。定撤回委托评—估的按?。照评估机构合理的实!际支:出计付费用;人【民法院依照本—。规定通知《原,评估机构重新出【具评估报《告的按照前款规【定的百分之》三十计付费用 ! , :    人民法【院依照本规定另行委!托评估机构重新【进行评估的对原评】估机构?不计付费用 】 :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三》条,  :网络询?价费及?委托评估费由申【请执行人先行垫付由!被执行人负》担 《 ?    申请执行人!通过签?订保:险合同的方式垫【付网络?询价费或者委托评】估费的保险人应当】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!书担保书应当载【明,因,。申请执行《人,未垫付?网络询价费》或者委托评估—费,由保险人支付—等内:容并:附相关证据》材料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四条  【最高人民法》院建设全《国法院询价评—。估系统?询价评估系统与定】向询价机构、司法网!络询:价,。平台、全国性评估】。行业协会的系统对接!实现数据共享—   】  询价评估系统应!当具有记《。载,当事:人议价、《定向询价、网络【。。询价、委托评估、】。摇号过程等功能【并形成固化数据长】期保:。存、随?案备查 》    【。 第三十五条 【 本规定《自,2018年9月1日!起施行 《 : :     最高人】民法:院,此前公布《的司法解《释及规范性文—件与本规定》不一致的以本规【定为: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