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—人民:法院关于《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!。置,。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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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—院关于人民法—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!价若干问题的规【定,已于20《18年6月4日由】最高人?民法院审《。判委员会第174】1次会?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018年9月1日!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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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—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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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
2018年8【月28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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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释?〔201《8〕:1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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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》法院关于人》民,法院确定财产处【置,参考价若干问题【的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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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】8年6月《4日最?高人民法院审判委】员会第?。1741次会议【通过:。自2018年—9月1日起施行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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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为?公平、公正》、,高,效确定财产处置【参考价维《。护,当事人、《利,害关系人《的合法权益根—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民事【诉讼法等法律—规定:结合:人民法院工作实际】制定本规《。定
【
》 第一条《 人民法院—查,封,、扣押、冻》结财产后对需要【拍卖:、变卖的财产应当】在三十?日内启动确》定,。财,产处置参考》价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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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人民法院确定!财产处置参考价可】以采取当事人—议价、定向询—。价、:网络询?价、委托评估等【方式
【
第三条 ! 人民法院确—定参考价前应当查】明财产的《权属、权利负担、占!有使用、欠缴税费、!质,量瑕疵等事项
【
【 , 人民法《。院查明前款规—定事项需要当事人】、有关?单位或者个人提供】相关资料的》可以通知其提交【;拒不提交的可以强!制提取;《对妨:碍强制提取的—。参照民事诉》讼法:第一百一十一条、第!一百一十四》条的规?。定处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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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查《明本条?第一款规定事—项,需要审计《、鉴定的《人民法院《可以先行审》。计、鉴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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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四条 采!取当事?。人议价?方式确定参考价【的除一方《当事人拒《绝议价或《者下:落不明外《人民法?院应当以适》当的:方,。式通知或《者组织当事人进【行协商当事人—应当: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议!价,结果
—
: , : 双方当《事,人提交?的议价?结果一致《且不损害他人合法】权益:的议价结果为—参考价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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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》。 :当,事人议价不能或【者不成且财产有计】税,基准价、政府定价或!者政府?指导价的人》民,法院:应当向?确,定参考?价时财产所在地【的,有关机构《进行定向询价
!
? , 双方当事人】。一致要?求直:。。接进行定向询价【且财产有计税—。基准价、政府定价】或者政府指导价的】人民法院应当准许
!
》 第六条 】 采取定向询价【方式确?。定,参考价?的人民法《院应当?向有关机构出具询】价函询价函应—当载明?询价要求、完成期】。限,等,内,容,
,
》 接受定向询!价的机构《在指定期限内—出具的询价结果为参!考价
! 第七条 】定向询价不能—或者不成财产无【需由专?业人:员现场?勘验或者鉴定—且具:备网络?询价条件的人民法】院应当?通过司法网》络询价?。平台进?行网络询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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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双方当事人一致】要求或者同意直接进!行网络询《价财产无需由专业人!员现场勘《。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!络询价条件的—人民法院应》当准许
】
第八【条 ?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!。国性:司法网络询价平【台名单库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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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司》。。法网络询价》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下!。列条件
》
,
】 (一》)具备能够依法【开,展互联网信息服务】工作的资质;
】。
— —(二)能够》合法获取并整合全国!各地区同《种类财产一定—时期的既往成交价】、政府定价、政【府指导价或者市【场公开交《易价等不少于三类价!格数据并保证数据真!实、准?确;
【
, 】(三)能够根据数据!化财产特征运用【一定的运算规则对】。市场既往交易价格】、交易趋势予以【分析;
《
《
!(四)程序运行规】范、系统安全高效】、,服,务质优价廉;
【
【 (五)!能够全程《记载数据的分析过程!将形成的《电子数据完》整保:存不少于《十年但法律、行政】法规、司法解释另】有规定的除外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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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。 , 第《九条 最高人【民法院组成专门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】司法网?。络询价平台的选【定、:评审和除名每年引】入权:。。威第三方对》已纳入和新申请【纳入名单库的司【法网络询价平—。台予以评审并公【。布结果
》
《 : 司法网》络询价平台》具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!名单库中除名
!
? 《 《(一)?无正当?理由拒绝进行网络】询价;
【
《 ? ?(二)无正当理由一!年内累?计五次未按期完成】网络询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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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:(,三)存?在恶:。意串通、弄虚作假、!泄露保密信息等【行为:;
?。
》 — ,(,四,)经:权威第三《。方评审?认定不符合提供【网络询?价服务条件;
】
【 : (五)存在】其他违?反询价?规则:。以及法?律,、行政法规、司法】解释规定的情形
】
— ?司法网络《询价:平台被除名后—五年内不得被纳入】名单库
《
【 :第十条 采取网络!询价方?式确:。定参:考价:的,人民法院应当—同时向名单库中的全!部司法网络询价平】台发:出网络询价委托书】网络:询价委?托书应当《。载明财产《名称、物理特征【、规格数量、—目的要求《、,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】需要明确的内容【等
】 第《十一条 司法网】络询价平台应当【。在收到人民法院【网,络询价委托书之日起!。三,日内出具网络询价报!告网络?。询价报告应当载【。明,。财产的?基本情?况、:参照样本、》计算方法、询价结果!及有效期《等内容
! 司法网络询!价,平,台,不能在期限内完【成询:。价的应当在期限届满!前申请延《长期限全部》司法:网络询价平台均未】能在期?限内出?具询价结果的—人民:法院应当根据各【司法:网络询价平台的【。延期申请《。。延期三日;部—分司法网络询价【平台在期限》内出具网《络询价结果的人【民法院对其他—司法网络询价—平,台的延期申请不予】准许
! 全部司法网络!询价平台均未在【期限内出具或者补】正网络询价》。报告:且未按照规定申请】延,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!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!评估
《
》 : 人民法院未在【网络询价结果—有效期内发布一【拍,拍卖公告或》者直接?进,入变卖程《序的应当《通知司法网络询价平!。台在三日内》重新出具《网络:询价报告
】
: : 第十二条 】人民法?院应当?对网络询价报告进】行审查网《络询价报告》均存在财产基本【信息错误、超—出财产范围或—。者遗漏财产等情形的!应当通知司法网络询!价平台在《三,日内予以补》正,;部分网《络询价报告不存在】上述情形的无需【。通知其他司》。法网络询价平台补】正
【 《第十三条 》 全部司法网络询】价平台均在期限内】。出具询价结果—。。或者补正结果的人】民法院应当以全【部,司,法网:络询价?平台出?。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!考价;部分》司法网络询价平台】在期:限内:出具询价结》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!民法院应当以该【部分司法《网络询?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!均值为参《。考价:
— 当事人【、利害关系》人依据本规》定第二?十二条的规定对全】部网络询价报告【均提出异议且所提异!议被驳回或》。。者司法网络询价平】。台已作出补正的【。人民法院《应当以异议被驳回或!者,已作出补正》的各司法网络—询,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!均值:为参考价;》对部分网络》询价报告提出异议的!人民法院应当—。以网络?询价报告未被提【出异议的各司法【网络询价平台—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!参考价
—。
? 第》十四条 法—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!须委托评《估、双?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!估或者网络询价不能!或不成的人民法院】应当:委托评?估机构进行》评,估
【。 《第十五条 最【高人民法院根据全】国性评估《。行业协会推荐—的评估机构》。。名单建立《人民:法院司法评估—机构名单库按—评估专业领域和评】估机构?的执业范《围建立名单分库在】分库下?根据行政区划—设省、市两级—名单子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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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评:估,。机构无?正当:理,由拒绝进《行司法评《估或者?存在弄?虚作:假等情形的最高人民!法院可以商全国【性评估行业》协会将其从》名单库?中除名;除名后五】年内不得被》纳入名单库》
》
, 第十六【条 : ,采取委托《评估方式确定参考】价的人民《法,院应当通知》双,方,当,事人在指定期—限内从名单分库【中协:商确定三家评估机构!以及顺序;双—方,当事人在指定期【限内协商不成或者一!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!采取摇号方式在名】单分:库或者?财产所在地》的名单子《库中随机确定—三家评?估机构以及顺序【双方当?事人一致要求在【同一名?单子库中随机确【定的人民法》院应当准许
!
《 第十七条 人!民法院应当向顺序】在先的评估机构出具!评估委托《书评估委托书—应当:载明财产名称、物理!特,征,、,规格数?量、目的要求、完成!期限以?及其他需要明—确的内容等同—时应当将查明—的财产情况及相关】材料一并移交—给评估机构》
:
《 评估机构】应当出具评估—。报,告,评估报?告应:当载明?评估财产的基本【情况、评《。估方法、评估标准】、评估结果及有【效期等内容
!
第十】八条: 评?估需要?进行现场勘验的【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!事,人,到场;当《事,人不到场的不影【。响,勘验的进行但—应,当有见证人》。。见证现场勘验—。。需要:当事人、协助义务】人配:合的人民法》院依法责令其配合;!不予配合的可以【依法强制进行
】
《 第十—九条: , 评估机构应—当在三十日内—出具评估报告人民】法院决定《暂缓或者裁》定中:止执行的期间应当】从前述?期限中?扣除
—
,
评估机构!不能在?。期限:内出具评估》报告:的应:当在期?限届满五日前书面向!人,民法院申请延—长期限人民法院决定!延长期限的延—期次数不《。超过两次每次不超】过十五日
【
,
: 评估机【构未在期限内出具】评估报告、补正说】明且未按照规—定申请延《长期限的《人民法院应当通【知该评估机构—。三日内将人民法院】委托:评估:时移交的材料—退回另?。行委托下一顺序的】评估机构重新进行】评估
《
— , 人民法院未—在评:估结:果有:效期内发布一拍拍卖!公告或者直接进入变!卖程序的应当通【知原:。评估机构《在十五日《。内重:新,出具评估报告
!
? , 第二十条【 人民法院—应当对评估报告【进行审查具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》应,当责令评估》机构在三日内予【以书面说明或者补】正
! —(一)财产》基本信息错》误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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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二)超》出财产范围》或者遗漏财产—;
》
【 (三》)选定的评估—机构与评估》报告上?签,。章的评估机》构不符?;
—
【 , (四)评估人员】执业资格证明与评估!报告上?。。署名的人员不符【;
》
,
!。(五)具有其他【应当书面《说明或?。者补正的情形
!
,
《 第二《十一条 人民法】院收到定向询—。。。价、网?络询价、委托评估、!说明补正等》报告:后应当在三日—内发送给当事人【及利害关《系人:
】 当事人、利害】关系人已提供有效送!达地址的人》民,法院应当将报告【以直接送达》、留置送《达、委托送达、邮】。寄送达或者》电子送达的》方式送达;当—事人、利害关系人】下,落不:明或:者,无法获取其有效送】。达地址人民法院无法!按照前述规定送达】的,。应当在中国执行【信息公开网上予以】。。公示公示满》十五日即《视为收到
】
? 第二》十二条 当事人】、利害关系人认为】网络询价报告—或者评?估报告具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以在收《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!。。书面异议
》
》 》 ?(一)财《产基本信息错误;】
?
! (二《)超出财产范围或】者遗漏?财产;?
! (三【)评估机构或者评估!人员不具备相应评】估资:质;
【
》 (四)评估!程序严?重,违法:。
】 对当事人、利害!关系人依《据前款规定提出的书!面异议人民法院【应当参?照民事诉《讼,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!规定处理
】
》 第二十《三条: 当事人》、利害关系》人,收,到评估报告》后五日内《对评估报《告,的参照标准》、计算方法或者评】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!议的人?民法院应当在三【日内交评估》机构予以书面—说明评?估,机构在五日内未【作说明或《者当事?人、利害《关系人对作》出的说明仍》有异议的《人民法院《应当:。交由相关《行业:协会在?指,定,期限内组《织专业技术评—审并根据专业技【术评:审出具?的结论认定评估【结果或者责令原【评估机构予以补【正
【 当事人、利!害关:。系人提出《前款异议同》。时涉及本规定第二】十二条第一款第一】、二项情形的按【照前款规定处理;】同,时,涉,及本规定第二十【二条第一款第三、四!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!第二十二条第二【款先对第三、四【项情形?审查异?。议成立的应当通知】评,估机构三日内将【人民法院委托评【估时移交的材料退回!另,行委托下一顺序【的评估机《。构重新?进行评估;异议不成!立的按照前款—规定处理
》
》 : 第二《十四条 当事人、!利害关系人未在本】规定:第,二十二条、第—二十三条《规定的期限》。。内提出?异议或者对网络询】价平台、评估机【构、:行业协会按》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!、第二十《三条所?作的补正说明、【。专,业技术?评审结论提出异【议的人民法》院不予受理
】
,
? 当事人—、利害关《系,人对议价《或者定向询》价提:出异议的人民法【院不予受理》
】 第二十五条 】 ,当,事人、?利害关?系人有证据》证明具有下列情【形之一且在发布【一拍拍卖公告—或者:直接进入变卖程序之!前提:出异议的《人民法院《应当按照执》行监:督程序进行审查【处理
《
,
,
: : ?。 : (一)议价中存】在,欺诈、胁迫情形;】
》
【 (二)恶—。意串通损害第—三人利益;
【。
?
: ? (三—)有关机构》出具虚假定向—。询价结果;
!
— : , (:四)依照本规定第二!十二条、第二—十三:条作出的处理结【果确有错误
【
》 第《二十六条 》 当事人、》利害关系人对评估】报,告,未提出异议》、所提异《议被驳回或者评估】机,构已作出补正的人】民法院应当以—评估结果或者补正】结果为参考》价;当事人、—利害关?系人:。对评估报《告提出的异议成【立的人民法》院应当以《评估:机构作?出的补正结果—或者重新作出的评】估,结果为参考》价,专业:技术评?审对评估报告未作出!否定结论的人民法】院应当以《该评:估结:果为参考价》
《。
: , , 第二十七条【 司法网络询价平!台,。、评估?机构应当确定—网络询价或》者委托评估结—果的有效《期,有效期?。。最长不得超过一年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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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。。当事:人议价的可以—自行协商确定议【价结果的有效期但不!得超过前款规定的】期限;?定向:询价结果《的有效期参照前款】规定确定
【
人民!法,院在议价、询—价、评估《结果有效期内发【布一拍?拍卖:公告或者直接—进入变卖《程序拍卖《。、变卖时未》超过有效期六个【月的:无需重新确》定参考价但法律【、行政法《规、司?法解释另有规定的】除外:
?
【第二:十,八条 具有下列情!形,之,一,的,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!缓网络?。询价或者委托评估】
【 , : 《(一)案件》暂缓:。。执行或者《中止执行;
】
》 (二)!评估材料与事—实严重不符可能影】响评估结《果需要?。重新调查核实;
】
! (三—)人民法院》认为应?当暂:缓的其他情形
!
》 第二《十九条 》具,。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人》。民法院应当撤回网络!询价或者委托评【。。估
?
?
】。 (一)申请执【行人:撤回执行申请;
】
】 (二【),生效:法律:文书确定的义务【已全部执行完毕;】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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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(三)据以执行的生!效法:律文书被撤销或者被!裁,定不予执行;—
!。。 ? (四《。)人民法院认为应当!撤回的其他情形
】
《
人民法院!决定网络询价—。或者委托评估后双】方当事人议价确定】参考价?或者协商不》再对财?产,进行变?价处:理的人?民法院可《以撤:回网络?询价或者《委托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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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三十条 人—民,。法院应当《在参考价确定后【十日内启《动财产变价程序拍】卖,的参照参考价确定】起拍价;直》接变:。卖的参?照参考?价确:定变卖价
】
《。 第三十一—条 人民》法院委托司法网络询!价平台进行网络询】价的网络询》价,费用应当按》次计付给出具网络询!价结果?与财产处置》成交价最接近的司】法网络询价平—台;多家司法网络询!价平台出具的网络】询价结果相》同或者与财》产,处置:成交价差距相同的网!络询:价费:用平均?。分,配
—
人民法】院依照本规定第十一!条第:三款规定委托评估】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依!照,本规定?第二十九条规定撤】回网络?询价的对司法网络询!价平台不计付费用
!
《
第三十】二条 人民—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!行评估财产处置未】成交的按照评估机】。构合理?的实际?支,出计付费用》;财产处《置成交价高》于评估价的以评估】价,。为基准计付费用;财!产处:置成交价低于评估】价的:以财产处《置成交价为基准计】付,费用
—
,
:。 人《民法院?依照本规《定第二十九条规定】撤回委托评》估的按照评估机构】合理的实际》。支出计?付费用;人》民法院依照本规定通!知原评?估机构重《新出具?评估报告的按照【前款规定的百分【之三十计付》费用:
《
人【。民法院依照本规【。定另行委《托评估机构重—新进行评估》的对原评估机—构不计付《费用
—
—。第三十三条 【网络询价费》及委托评估费由申】请执行人先行—垫付由被执行人负担!
! 申请?。执行人通过》。签订保险合同的【方式垫付网络询价】费或者委《托评估费的保险人应!当向人民法院出具】担保书?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!请执行人未垫付【。网络询价费或—者委托?评估费由保险人【支付等内容》并附相关证据材料
!
— ?第三十四条 最高!人民:。法院:。建设全国《法院询价评估—系统询价评》估,系统与定向询价【机构、司法网—络询价平台、—全国性评估行业协】会的系统对接实现】数据:共享:
】 询价评估系【统应当?具有记载当事人议价!、定向询价》、网络询价》、委托评估、摇【号,过程等功能并—形成固化数据长【期保存、随》。案备查
—。。
第】。三十五条 》 本规定自2018!。。年9月?1日起施行
!
? , 最高人民法院此!前公布的司法解【。释及规范性文件【与本: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!定为:准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