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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:高人民法院关于人】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!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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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》高人民法院》关于人民《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!考价:若干问题的规—定已于201—8年6月4日由最高!人民法院《审判委员会第17】41次会议》通过现予公布自【2018年9月1】。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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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最高人民法院【
《
2【018年8》月2:8日
【
法释〔】。201?。8〕1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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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【高人民?法院:。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!产处置参考价—若干问题的》规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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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2018年6—。月4:日,最高人民法》院审:判委员会第17【41次会议通过自2!018年9月1日】起施:行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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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公平、公正【。、高:效确定?财产处置参考—价维:护,。当事:人、利害关》系人的合法权益根】。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民事诉讼法【等法律规《定结合人民》法院工作实际—制定本规定
【
— 第一条 】 ,人民法院《查封、扣押、—冻结财产《。后对需?要拍卖、变卖的财】产应当在《三十日内启》。。动确定财产处—置参考价程序
!
? 第二条 】 人民法《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!价可以采取当事【。人议价、定向询价】、网络询《。。价、委托评估—等方式
【
: , , 第?三条 人民—法院确定参》考价前应《当查明财产的权【属、:权,利负担?、占有使《用、欠缴税费、【质量瑕?疵等: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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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人民《法,院查明前款》规定:事,项需要?当事人、有关单位或!。者个人提供相—关资料的可以通知】其提交;拒不提【交的可以强制提取】;对妨?。碍强制?。提取的参照民事【诉讼法第一百一【十一:条、第一百一—。十四条的规定处理】
》
》查明本条第一款规】定事项需要审计【、,鉴定的人《民法院可以先行审计!、,鉴定
《
【 第四条《 采取当事人【议价方式确》定参考价的除一方当!事,人拒绝议《价,或者下落不明外【人民:法院:。应当以适当的方【式通知或者组织【当事人进行协商当事!人应当在指定期限】。内提交议价结果
!
《。 双》。方当事人提交的【议价结果一致—且不损害他》人合法权益》的议价结果为参考价!
《
? , 第五《。条 当《事人议价《不能或者不成且财产!有计税?基准价、政府—定价或者《政府指导《价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向确:定参考价时》财产所在《地的有?关机构进行定向询】价
】 双方当事人】一致要求直接进行】定向询价且财产有】计税基准价、政府】定,价或者政府》指导价的人》。民法院应当准许
】
【 第六条 【。采取定向询价方式确!定参考?价,。的人民法院应当【向有关机构出—具询价函询价函应】当载:明询价要求》、完:成期限等内容
】
— :接受定向询》价的机构在》指定期限内》出具的询价结果为】参考价
! 第七—条 ?定向询价不能或者】不成财产无需由【专业人员现场勘【。验或者鉴定》且具备网络》。询价条件的人民法】院应当通《过司法网《络询价平台进—行,网络询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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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双《。方当事人一致要【求,或者同意直接进行】网络询价财产无【需由专业人》员现场勘验或—者鉴:定且具备网》。络询:价条件的人》民法院应当》。。准许:
】 , 第八?条 : 最:高人民法院建—立,全国性司法》网络:询价平台名单—库
! 司法网络询【价,平台应当同时—符合下列条件—。
【。 《 (一)具备】能够依法开展互【联,网信息服务工作的】资质;
【
: 》 ,。 :(二)能够合法获取!并整合全《国各地区同种类财】产一定时《期,的既往成交价、【。政府:定价、?政府:指导价或《者市场公开交—易价等不少于—三类价格数》据,并保证数据真—实、准确;
!。
! (三?)能:够根据数据化财产】特征运用《一定的运算规—则对:市场既往交》易价格、交易—趋势予?以分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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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—程序运行《。规范:、系:统,。安全:。高效、服务质优价】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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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五)能够全程记【载数据的分析过程将!形成:。的电子数据》完整保存不少于【十,年但法?律、行政法》规、:司法解释另有—。规,。定,的除: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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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条【 最高人》民法院?组成专门的评—。审委员会负》责司法?网络询?价平台的选定、评审!和除名每年》引入权威第三—。。方对已纳入和新【申请纳入《名单库的《司法网络询价—平台予以评审并【公布结果
!
《。 司法网络询—价平台具《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,的应当?将,其,。从名单库中除名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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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无正当!理由:。拒,绝进行网络询价;】
— 【 (:二)无正当理由【一年内累计五—次未按期完成—网络询价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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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》)存在恶意串—通、弄?虚作假、《泄露:保密:。信,息,等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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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四,),经,权威第三方评审认定!不符合提供网—络询价服务条—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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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:五)存?在其他违反》询价规则以及法律】、行:政法规、司法—解释规定的情形【
】 司法网络询价】平台被除名后五年内!不得被纳入》名单库
】
《 第十条 —采取网络《询价方式确定—参考价的《人民法院应当同【时,向名单库中的全【部司法网络询价平】。台发出网《络询价委托》书网络询价委托书应!当载明财产》名称、物理》特,征、规格数量、目】的要求、完成期限以!。及其他需要明确的】。内容: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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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司法网—络询价平台应当在收!到人民法院》网络:询价:委托:书之日起三日—。。内出具网络询价【报告网络询》价报告应当载—明财:产的:基本情况、参照样】本、计算方》法、询价《结果及有效期等内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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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司法网络询价平台】不能在期限内完【成,询价的应当在—。期限届满前申请延】长期限全部司法网络!询价平台均未能【在期限内出具询价】结果:的人:民,法院应当根据各司】法网络询价平台【的延期申请延期【三日;部分》司法网络《询价平台在期—限内出具网络询【价结果的人民法【院对其他《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!延期申请不予准许】
! 全部司《法网络询价平—台均未在期限内【出,具或:者补正网络》询价报?告,且未按照《规定申请延长期限】的人民法院应当委】托评:估机构?进行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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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人民法院【未在网?络,询价结果《有效期?内发布一拍》拍卖公?告或者直接》进,。。入变:卖程序?的,应当通知司》法网络询价平台在】三日内重新出具网】络,询,价报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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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二条《 :人民法院应当对网络!。询价报告进行—。审查网络询价报告】均存在财《产,基本信息错误、超】出财产范围》或者遗?。漏,财产等情形的应【当通知?司法网络询价—平台在三日内予以补!正;:部,分网络询价报告不存!在上:述情形的无》。需通知其他司法【网络:询价:。平台补?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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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:条 全部司法网络!询价平台均在期限】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!补正结果的》人民:法院应当以全部司】法网络?询价平台出具—结果的平均值—为参考价;部分司】法,网络询价平台在【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!或,者补正?。结果的人《民法院应当》以该:部分: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!具结果的平均值为】参考:价
【 当事人、】利害:关系人依《据本规定第二十【二条的规定对全部】。网络询价报告均提出!异议且?所提异议被驳回或】者,。司法网?络询价平台已作出】补正的人民法院应】当以异议《。被驳回或者已作出补!正的各司法》网络询?价平台?出具结?果的:平均值为参考价【;,对部分网络询价报告!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!应当以网络询价报】告未被提出异—议,的各司法《网络:询,价平台出具》结果:的平均值为参—考价
! 第《十四条 》法律、行政法规【规定必须委》托评估、双方当事人!要求委托评估或【者网络询价不能或不!成的人民法院应当】。。委托:评估机构进行—评,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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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五条 最高人】民法院?根据全国性》评估行业《协会推?荐的评估机构名单】建立人民法院司法评!估,机构:名单:库按评?估专业领域和评估】机构的执业范围建立!名单分库在分库【下根据行政区—划,设省、市《两级名单子》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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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评估机构无正【当理由拒《绝进行司法评—估或者?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!。的最高人民法院可】以商全国性评估【行业:协会将其从》名单库中除名;除名!后,五年内不得被纳入】名单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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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采取!。委托评估《方,式确定参考价的【人民法院应当通知】双方当?事人在指定期—限内从名单》分库中协商》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!及,顺序:;双方当事人—在指定期限》内协商不成或—者一方当事人下【落不明的采取摇号方!式在名单分库—或者财产所在地【的名单子《库中随机确定—三家:评估机构以》及顺:序双方当事人一致要!求在:同一名单子库中随机!确定的人民法—院应:当准:。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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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七条 人民!法院应?当向顺序在》先的评估机构出具】评估委?托书评估委托书【。应当载明财产名称】、物理特征、规格数!量、目的要求、完成!期限以及其》。他需要明确的—内容等同时应当将查!明的:财产:情,况及相关材料一并】移交:给评:估机构
】
评估机构!应当出具评估报告评!估报告应当载明评】估财产的基本—情况、评《估方法、评估标准、!评估:结果:及有效期等内容
!
【 第:十八条 评估需】要进行现《场勘验的人民—法院应?当通知?当事人到场;当【事人不到《场的不影响勘—验的进行但应—当有见?证人见证现》场勘验?需要当?事,人、协?助义务人配合的【。。人民法院依法责令】其配合;不》予配合的可以依法】强制进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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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【条 : 评估机构应当在三!十日内出具评估【报告人民法院决【定暂缓或者》。裁,定中止?执行:的期:间应:当从前述期限中扣】除
】 ?评估机构《不能在期限》内出具评估报—告的应当《在期限?届满五日前》书面向人民》法院申请《。延长:期限:人民:法,院决:定延长期《限的延?期次:数不超过两》次每次不超过十五日!
— 评》估机构未《在期限内出具评估】报告、补正说明且】未按照规定申请延】长期限的人》民,法院应当通知该评估!机构三日内将人民法!。院委托评估》时移:交,的材料退《。回另:行委托下一顺序的】评估机构重新进【行评估
【
人民】法院:未在评估结果有【效期内发布一拍拍】卖公告或者》直接进入变》卖程序?的应当通知原评估机!构在十五日内重新出!具评估报告
】
第】二十条 人民法院!应当对评估报—告进行审查具有下】列,情形之一的应当责】令评估机构在三日内!予以书面说明—或者补正
【
— (一【)财产?基本信息错》误;
》。
—。。 (—二,),超出财产范》围或者遗漏》财产;
】。
《 (三【)选定的评估—机构与?评估:报告上签《章的评估机构—不符:。;,
,
】 ? (四)评估人员!执业资格证明—与,评估报告上署—。。。名的人员《不符;
—
,
】 (五)具有其他!应当书面说》明或:者补:正的情形
】
第【二十:一条 《人民法院收到定向】询价、网络询价【、委托评估、说【。明补正?等报告?后应当在三》日,内,发,送给当事《人及利害《关系人
】
当事人】、利害关系人—。。已提供有效送达地址!的人民法院》应当将报《告以直接《送达、留置送达、】委托送达、》邮寄送达或者电【子送达的方》式送达;当事人【、利害关《系人下落不明或【者无:法获取?其有效?送达地?址人民法院无法按】照前述规定送达【。的应当在中》国执:行信息公开》网上予以公示公示】满十:五日即视为》收到
】 第二十二】条 ?当事:人、利害关系人【认为网络询价报告或!者,评估报告具有下列】情,形之:一的可以在收到报】告,后五日内提出书面】。。异议:
! 《 (一)财》产基本信息错误;
!
【 (二)!超出财产范围或【者遗漏财产;
【。
— , (【。三)评估机构或者】评估人员不》具,备相:应评估资质;
】
》 (四!)评:估程序严《重违法
】
对当事】人、:利害关系人依据前】款,规,定提出的书》面异:议人民法院应当参照!民事诉讼法第二【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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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二十三条 【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!收,到评估报告》后五:。日内对评估报告的】参照标?准、计算方法或者】评估结?果等提出书面—异议的人民法—院应当在三日内交】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!明评估机《构,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!者当事人、》利害关系人》对作出的说明仍【有异议的人民—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!业协会在指定期限】内组织专业》技术:评审并根据专业技】术评审出具的—结论认定《评估结果或者责令】原评估机构予以【补正
》
《 当事人、利】害关系人提出前款异!议,同时涉及本》规定第二十二条【第一款第一、二【项情:形的按照前款规定】处理;同时涉及本规!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!。第三、四项情形的】按照本规《定第二十二条第二】款先对?。第三:、四项情形审查异】议成立的《应当通知评估机【构三日内《将人民法院委—托评估时移交的【材料退回另行委托】下,一顺序的评估—机构:重新进行《评估;?异议不成《立的按照前》。款规定处理
【
,
第】二十四条 当事人!、利害关系人未在】本规定第二十二条】、第二?十三:条规:定的期限内提出【异议或者对网络【询价平台、评—估机构、行业协会】。。按照本规《定第二十《二条、第二十—三,条所作的补正说明、!专业技?术评审结论提出异】。议,的人:民法:院不予受《。理
《
当】事人、利《害关系人对》议价或者《定向询价提出异议的!。人民:法院不予受理
!
《 , 第?二十五条《 :当事人、利》害关系人有证—据证明具有下列情】。形之一且在发布一拍!拍,卖公告或者》直接进入变卖程序】之前提出异议的人民!法院应当按照执【行监:督程序进行》审查处理
【
】 , (一)议价【中存在欺诈、—胁迫情形;》
《
: 【 (二?)恶意?串通:损害:第三人利益;
!
! (三)有关【机构出具《虚假定向询价结果;!
》
】 (四)《依,照本规?定第二?十二:条、:第二十?三条作?出的处理结》果确有错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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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六条 【 当事?人、利害关系人对】评估:报告:未,提出:异议、所提异议被】驳回或者评估—机构已作出补正的】人,民法院应《当,以评估?结果或者补正—结果为参考价;当】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!评,估报告提出的异议】成立的?人民法院应当以评估!机构:作出的?补,正结果或者重—新作出的评》估结果为参考价【专业技术《评审对评《估报:告,未作出否定结论【。的人民法院》应当以该评》估结果为参考价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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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七条 司【法网络询价》平台:、,评估机构应当确定】网络询价或者委托评!估结:果的有效期有—效期:。最长不得超过—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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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—事人:议价的可以自行协】商确定议价》结果的有效期但不得!超过前款规定的【期限;定向》询价结果的有—效期参照《前款规定确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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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人民法院在议【价、询价《、评估结《果有效期内》发布一拍拍卖公【告或者直接进入变】卖程序拍《卖、:变卖时未《超过:有,效期六个月的无需】重新确?定参考价《但法律、行政法规】、司法解释另有规定!的除:外
【 第二十八】。条 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!当,决定暂缓网络询价】或者委托评估—。
! 》(,。一,)案件?暂缓执行或者中止】执行;
《
,
】 : (二)评—估材:料与事实严重不【符可能影响评估结果!。需要重新调查核【实;
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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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人!民法院认为》应当暂缓《的其他情形
—。
:
》 第二十九条 】 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!网络询价或者委【托评估
! (!一,)申请执《。行人撤回执行申请】。;
】 : (二)生!效法律文书确定【的义务已全部—执行完毕《。;,
【 , —(三)据以执行【的生效法律》文书被撤销或者被】裁定不?予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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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四)人》民法院?认为应当撤》回的其他情形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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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人民法院决》定网络询价或—者委托评估》后双方当事人议价】确定参考价或者协商!不再对财产进行变价!处理的?人民法?院可:。以撤回?网络询?价或者委托评估
!
【 第三十条 【人民:。法,院应当在参考价【确定后十日内—启动财产变价—程序拍卖的参照参】考价确定《起拍价;直接变卖的!参照参考价》确定:变卖价
》
【 第三十一》条 人民》法院委托《司法网络询价平台】进行网络询价的网络!询价费用《应当:按次计付给出具网络!询价结果与财产处置!成,交,价最接近的司法网】络询价平台;多家】司法:网络询价《平台出具《的网络询《。价结果相同或—者与财产处置成【交价差距相同的网】络询:价费:用平均分《配,
— 人民法院】依照本规定第—十一:条第三款规定—委托评?估机构进行评—估或者?依照本规定》第二十九条规定撤】回网络询价的对【司法网络询价—平台不计《付费用?
》
》第三十二条 【人民: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!行评估财产处置未成!交的按照评估机构合!理的实际支出计付】费用;?财产处置《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!以评估价《为基准计付》费用;财产处—置成交价低于评【估价的以财产处置成!交价:为基:。准计付费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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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人民法院依》照本规定第二十【九条规?定撤回委托评估【的按照评《估机构合《理的实?际支出计《付费用;人民法【院依照本规定通知】原评估机构重新出具!评估报告的按—照,前,。。款规定?的百分之《三十:计付费用
【
》 :人民:法,院依照本规定另行】。委托评估机》构重新进行评—估的对原评估—机构不计《付费用
》
【 第三十三条 网!络询价费及委托评估!。。费由申请执行人先】行,垫付由被《执行人负担》
《
申请执!行人通过签订—。保险合同《的方式垫付网络询】价费或者《委托评估费的—保险人应当向人民】法,院出具担保书担保】书应当载明》因申请执行》人未垫付网》。络询:价费或者《委托:评估费由保险人支付!等内容并《附相关证据材料
】
【 第三十四条【 :最高人?民法:院建设全国法院【询,价,评估系统询价评估系!统,与定:。向询价机构、—司法网?络询价平台》、全国性评估—行业:协会的系统对—。接实现数据》共享
! 询价评估【系统应当《具有记载当事—人议价、定向询价、!网络:询价、委《托评估、摇号过程等!功能并形成固化【数据长期保存—、随案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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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— 第三十五条【 :本规定自《2018年9月【1日: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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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最高人】。民法院此前公—布的司法解》释及规范性文件与】本规:定不一致的》以本规定为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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