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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,最高人?民法院关于人—民法院确定财产处】。置,参考价若《干问题的规》定 — ?。 最高《。人民:法院关于人》民法院确定财产【处置参考价若干问】题的规?。定,已于2018年6】。月4日由最高人民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!741次会议通过现!予公布自《2018年9月【1日起施行 — : : : , 最高人民法院】 ? :。 《 20?18年8月28日 ! 》 ? 法:。释〔20《1,。8〕15号 】 , , 最高人】民法:。院关于?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!置参考价若》。干问题的规》定 — (201!8年6月4日—最高人?民法院审判委员【会第1?741次《会,议通过自2018年!9月1日起》施行) 【 为公平!、公正、高》效确:定财产处《置参考价《维护当事人》、利害关系人的【合法权益根据—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民事诉讼】法等法律规定结合】人民法院工》作实际制定》本规定 《 ?     第!一,条  人民法院查】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!后对需要拍卖、【变卖:的财产应当》在三十日内启动确】定财产?处置:参,考价程序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二条 》 人民?法院:确定财产《处,置参:考价可以采取—当事人议价、—定向询价、网络【询价、委托评—估等方式 【 ,     第三条!。 , 人民法院确定参】考,价,前应当查明财产【的权:。属、权利《负担、占有使用、欠!缴,税费、质量瑕—疵等事项 !     人民【法院查明前款规定事!项需要当《事,人,、有关?单,位或者个人提供相】关资料的《。可以通知其提—交;拒不《提交的可《以强制?提取;对妨碍强制】提取的参照民—事诉:讼法第一《。百一十一条、第【一百一十四条的规】定,处理 《     查!明本:条,第一款规《定事:项需要审计、鉴【定,的人民?法,院可以先行审计【、鉴:定 》     第【四条:  采取当事—人议价方式》确定参?考价的除一方当事人!拒,绝议价或者》下,落不:明外人民法院—应当以适当的—方式通知《或者组织《当事人?进行:协商当事人》。应当在指定期限内】。提交议价结》果 《  《   双方当事人】提交的议价结果一致!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!益的议价结果为参考!。价 :  —   第五》条  当事人议【价,不能或者不成且财】。产有计税《基准价、政府—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!的人民法院应当【向确定参考价时财】产所在地的有关【机构进行定向—询价:  【   双方当—事人一致《要求直接进行定向询!价且财产有计税基】准价、?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!导价的人民法院应】。当准许 ! ,   第六条  采!取定:向询价方式确定【参考价的人民法【院应当向有》关机构?。。出具:询价函询《价函应当载明询【价要求、完成期限等!内容 》   》  接?受定向询价的机构在!指定期限内》出具的询价》结果:。为参考?价   ! , 第七条  定【向询:价不能或者》。。不成财产无需—由专业?人员现场勘验或者】鉴定且具《备网络询价条件【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】过司法网络询价平】台进行网络询—价  】   双《方当事?人一致要求或者同】意直接进行网—络询价?财产无需由专业人】。员现场勘验或者【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!条件的人《民法院应《当准许 《 ? :    第八条 】 最高人民法院建】立全国性司法网络】。。。询价平台名》单库  !   ?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应!当同时?符合下列条件 !   》  : ,   (《一)具备能够—依法开展互》联网:信息服务工作的【。资质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能够—合法获?取并整合全国—各地区同种》类财产一定》时期的既往》成交价、政府—定价:。、政府指导》价或者市场》公开交易价等不少于!三类:价格数据并保证数】据真实、准确;【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(三)能够根据】数据化?财产特?征运:用一定的运算规【则对市场既》往交易价《格、交易趋势予【以分析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四)程序运行规范!、系统安全高—效,、服务质《优价廉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能够《全程记载数据的【分析过?程,将形成的电子数据完!。整保存不少于—十年:但法:律、行政法规、司】法解释另有规定【的除外 —  《   第九条—  最高人民法院】组成专?门的评?审委:员,会负责司法网络询价!平台的选定、评审和!除,名每年引入权威【第三方对已纳入【。和新申?请纳入?名单库的司法—网络:。询价平台《。予以:评审并?。公布:结果 》 ,   《  :。司法网?络询:价平台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应当将其》从,名单库中除》。名 ?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一》)无正当《。理由拒?绝进行网络询价; !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无—。。正当:理由一?年内累计五次—未按期?。完成网络询》价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三)存在恶】意串通、弄虚作假、!泄露保密信息等行】为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经权威】第三方评审》认定不符合》提供:网络询价服务条【件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:五)存在《其他违反询价规【则以及?法律、行政法规【、司: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! ,     】司法网络询》。价平台?。被除名后五》年内不得被》纳,。入名单库 !    《 第十条 》 采取网络询价【方式确?定参考价的人—民法院应当》同时向?名单库中《的,。全部司法网》络询价?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!托书网?络,。询,价,委托书应当》载明财产名称、【物理特征、规格数】量、目的《要求、完成期限以】。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!容等 ?    】 第:十一条  司法网】络询:价平台应当在收到人!民法院?网,络询价委托书之【日起:三日内?出具网络《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!告应当载明财产的】基本:情况、参照样本、计!算方法?。、询价结果及有效】期等内容 》 》    司》法网络询价平—台不:。能在期限《内完成询《价的应当在》期限届?满,前申请延长期限全部!司法网络询价—平台均未能在—期限内?出具询?价结果的人民法【院,应当根据各》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!延,期,申请:延,期,三日;部分司法网】络询价平台》在,期限内?出具网?络询价结果的人民】法院对其他》司法网?。络询价平《台的延期《申请不予准许 】 ,。     全】部司法网络询价【平台均未在》期限内出具或者补】正网络询价报告【且未按照规定—申请:延长期限的人—民法院应当委托【评估机构进行—评估 《 《    人民法【院未在网络询价【结,果有效期内发—布一拍?拍卖公?告或者?直接进入变》卖程序的《应当通知《司法网?。络,询价平台在》三日内重新》出具网络询价—报告 — :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】  人民《法院应当对网—。络询价报告进—行,审查网络询价—报告均?存在财产《基本信息错》误、超出财产范围】或,者遗漏财产等情【形的应当通》知司法网络询价平】台在三日内予以补正!。;部分网络询价【报,告不存?。在,上述情形《的无需通知》其他司法网络—询价平台《补正 《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三条:。  全部司》法网络询价平台均在!期限内出具》询价结果或者补【。正结果的人民法院】应当以全部司法【网,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!。的平均值为参考价;!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!台在期限内出具询】价结果或者补—正结:果的人民法院应【当以该部分司法【网络:询价:平台出具结》果的平均值为参【考价 《 ? ,    当事人【。。、利害关《系人:依据本规定第二【十二:条的规定对全部【网,络询价报《告均提?出异:议且:所提异议被驳回或】者司法网络询价平】。台已作?出补正的人民—法院:应当:以,异,议被驳回或者—已作出补正的各司法!网络询价《平台出具结果的【平均值为参考—价,;对部?分网络询价报告【提出异?。议的人民法》院应当以《网络询价报告未被提!出异议的各司法网络!询价平台出具结【果的:平均值为参考价 ! :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:  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?定必须?。委托评估《、双方当事人要求委!托评估或《者,网,络,询价:。。不能或不成》的人民法《院,。应当委托评》估,。机构进?行评估? , :    — 第十五条  【最高人民法院根据】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!推荐的?。评估机构名单—建立人民法院司法评!估机构名《单库按评估专业领】域和评估《机构:的执业范围》建立名?单分:库在分库下根—据行政区划设省【、,市两级名单》子,库  】   评估》机构无?正当理?由拒绝进《行司法评估或—者存:在弄虚作《假,等情形的最高人【民法院可以商全国】性评估?行,业,协会将其《从名单库中除—。名;除名后》五年内不得被纳入】名,单库 《 ?     第—十,六,条 : 采取委托》评估方式确定—参考:价的人民《法院应?当,通知双方当事人在】。指定期限《。内从名单《分库中协商》确定三家《评估机构以及—顺序;双方当事【人在:指定期限内协商不】成或者一方当事【。。。人下落不《明的采取摇号方式在!名单分库或》者财产所在地—的名:单子库?中随机确《定三家评估机构【以及顺序双》方当事人一致要求】在同:一,名单:子,库中随机确》定,的人民法院应当【准许 《   —  第十七》条,  人民法院—应当向?顺序:在先的评《。估,机构出?具,评估委托《书评估委托书应当载!明,财,产,。名称、物理特征【、规格数量、目【的要求、完成期限】。以及其他需要明确】的内容等《同时应?当将查明的财产情况!及相:关,材料一?并,移交给评估》机构: , , :  ?   评估》机构应当出具评估报!告评估报告应当【载明评估财产—的基:本,情,况,。、评估方法》。、评估标准、评估结!果,。。。及有效期等内容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? 评估需要进行现】场,勘验的人民法院应】当通知当事人到【场,;,当,事人不到场的不影】响勘验的进行—但,。应当有?见证人见证现—场勘验需要当事【人、协助义务—人配:合的:人,民法院依法》责令其配合;—不予配合的可以依法!强制进行 — ?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 评估机构】应当:。在三十?。日内出具评》估报告?人民法院决定暂【缓或:者裁定中止执行的】期间应当从》前述期?。。限中扣除《 ,。 :   》  评估机构不能】在期限内《出具评估报告的【应当在?期限届?满五日前《书面向人民法院申】请延长期限人民【法院决定延长期【限的延期次数不超】过两:次每次不《超,过十五日 【。     评估!机构未在期限内出具!。评估报告、补正【说明且未按照规【定,申请延长期限的【人民:。法院应当通知该【评估:机构:三,日内:将人民法院委—托评估时《移交的材料退—回另行委托下—一,顺序的评估》机构重?新,进行评估 】     人【民法院未在评估结】果有:效期内发布一拍【拍卖公告或者—直接进入变卖程序的!。应当通?知原评?估机构在十五—日内重新出具评估报!告, 》。  :   第二》十条  《人,民,法院应当对评—估报告进行》审,查具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责》令,评估机?构在三日内》予以书面说明或者】。补正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一)?财产基本信息错误】; 》  ? ,   ?。   (《二)超出财产范围】或者遗漏财》产;: ,。 ?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?选,定的评估机》构与评?估报告上签章—的评估机构不—符; 》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)评估《人员执业资》格证明?与评估报《告上:署名的?人员不符;》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)具有!。其他应当书面说明或!者补正的情形 】  》 ,  :第二十一条 — 人民法《院收到?。。。定向询价、网络【询价、?委托评估、说明补】正等报告后应—当,在三日内发送给【当事人及利害—关,系人  ! ,  当事人、—利害关系人已提【供有效送达》地址的人民法院应当!将报告以《直,。接送达、留置送【达、委托《送达、邮寄》。送,达或者电子送—达的方式《送达;?。当,事人、?。。利害关系人下落不】明或者无《法获取其有》效送达地《址人民法院无法【。按照前述规》定送达的应当—在,中国执行信息公开】。网,上予以公示公示满十!五日即视为收到 ! ?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 : 当事人、利害关】系人认为《网络询价《报告或者评》估报告具有》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可以在—收到报告后五日【内提出书《面异:议, 》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一)财!产基:本信:息,错,误,; ?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超出财产范—围或者遗《漏财产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。(三)评估机构或者!评估人员《不具备相应评—估资质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四)《。评估程?序,严重违?法   !  :对当事人、利害【。。关系人依据前—款,规定提出的书面异议!人民法院应当参照】。民事诉讼《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!。规定处理 !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当事人、利害!。关系人收到》。评估报?。告,后五日内对评—估报告的参照标准】、计算方法》或者评?。估结果?。等提出书面异议【。。的人民?。法院应当在三—日内交评《估机构予以书面【说明评估机构在五】。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!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!作出:的说:明仍有异议的人民】。法院应当交由相【关行业协会》在指: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!术,评审并?根据专业技》术评:审出具的结论认定】评估:结果或者责令原评】估机构予以补—正  】   当事》人、利害关系人【提出前款异议—同时涉及本规定【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!。一、二项情形的按照!前款规定《处理;同时》涉及本规定第二十二!条第一?款第三、《四项:情,形的按照《本,规定第?二十二条第二款【先对第三、四项情形!审查异议成立的【应当通知评估机【构三日内将人民法】院委托评估时移【交的材料退回另【行委托下《一顺序的评估机构】重新进行《评估;异议》不成立的按照前【款规定处《理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条  当事人【、利害关系人未在】本规定?第二十?二条:、,第二十?三,条规定的期限内提】出异议或者对—网,络询价平台》、评估机构、行业协!会按照本《规定第二十二条、】第,二,十,三条所作的》补正说明、》专业技术评审结论提!出异议的人民法院】。不予受理 【。     当事!人、利?。害关系人对议—价或者定《向询价提出异—。议的:人民法院不》予受理 【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 ,当事人、利害关系】人,有证据?证明具有下列情【形之一且在发布一拍!拍,卖公告或者直—接进:入变卖程序之前提】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!当按照执行监督程序!进行:审查处?理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一)议价中存在欺】诈、胁迫情形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二)恶?意串通?损害第三人利益;】 ? 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,  (?三)有?关机构出具虚假【定向询价《结果;?。 ? ?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)!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!。条、第二十三条【作,出的处?。理结果?。。。确有错误 !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六条  当【事人、利害关—系,人对评估报告未提】出异议、所》提异议?。被驳:回或者评估》机,构已作出补》正的人民法院应当】以评估结《果或:者补正结果》为参考价;当事人、!利害关?系人:对评估报告提—出,的异议成立的人【民法院应当以评估机!构作出的补正结果】或者重新作出—的评估结果》为参:考价专业技》术评:审对:评估:报告未作出否定结论!。的人民法《院应当以该评—估结果为参考价 !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,七条  司法网【络询价平台、评估机!。构应当确定网络询价!或者委?托评估结果的有效】期有效期最》长不得超过一年 】  —。   当事》人议价?的可以自行协商【确定议价结果的【有效期?但不得超过前款【规定的期限;定向询!价结果的有效期【参照前款规定确【定 》  ?  : 人民法院在议价】、询价、评估结【果有效期内发布一拍!拍卖:公,告或者直《接进入变《卖程序拍卖、变卖】时未超?过有效期六个—月的无需重新确【定,参考价但《法律、行政法—规,、司法解释另有规】定的除外 —。。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八—条  具《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人民法院应当决】定暂缓网络》询,价或者委托评估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(一)案件暂—缓执行或者中止执】行; 》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评估材料与—。事实严重《不符可能影响评【估结果需要重新【调查核实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三)?人民法院认为—应当暂缓的其—他,情,形 【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九条 — 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。的,人民法院应当—。撤回网络询价或【者委托评估 】 , ,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(一)申请执行人撤!回执行申请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生效《法律文?。书确:定的义务已全部执】行完毕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 (三)据以执】。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!撤销或者被》裁定不予执行; ! :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人民法院认为【应当:撤回的其他情形 】 《     》人民法?院决定网络》询价或者委托—评估后双方当—事人:议价确定参考—价,或者协?商,不再对财产进行变】价处理?的人民法院可—以撤回?网络询?价或者委《托评估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条  人民法院应!当在参考价确—定后:十日内启动财产【变价程序拍卖的参】照参考价确》定,起拍价?;直接变卖的参【照,参,考价确定变卖价【 》。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一条  人民法【院委托司法网—络,。询价平台进行—网络询价的》网络询价费用应当】按次计付《给出具网络询价结】果,与财:产处置?成交价最接近的司】法网络询价平台;】多家司法网络询【价平台出具的网络询!价,结,果相同或者与财产】处置成交价差距相】同的网?络询价费用》平均分配 【。  《   人民法院依照!本规定第十一条第】。三,款规定委《托评:估机构?进行评估或者—依照本规定》第二十九条规—定撤回网络询价的】对司法网络询—价平台不计付—费用 《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二条  人民【法院委托评估机构】进行评估财产处【置未成?交的按照评估机构】合理的实《际支出计付费用;】财产处?置,成交价高于评—估价的?以,评,估价为基《准,计付费用;财产处置!成,交价低于评估—价的以财产处置【成交价为基准计【付费用 【 :    《人民法院依照本规】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!回委托评估的—按照评?估机:构合理的实际支出计!付费用?;人民法院》依照本规定通知【原评估机构》。重新出具评估—报告的按照前款【规定的百分之三十计!付费用 【     —人民法院《依照本规定另行委托!评估机构重新进【。行评估的对原评估】机构不计付费用 ! ,  《 ,  第三十》三条  网络询价】费及委托评》估费由申请执行人先!行垫付由被执行【人负担 —     申请!执行人通《过签订保《险合同的方式垫付网!络询价?费,或,者委托评估费—的保险人《应当向人民法院出】具,担保书担保书—应当载明因申—。请执行人未垫付【网络询?价费或者委托评估费!由保险?。人支:付等内容并附相关】。证据:材料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!四条  最高人【民法:院,建设全国法院—。询价评估系统询【价评估系统》。与定向询价机构、】司,法网:络询价?。平台、全《国性评估《行业协?会的:系统:对,接实现数据共享【 :  》   ?询价评估《系,统应当具有记载当事!人,议价、定向询价、网!络询价、《委托评估、摇号过】程等功能并形成固】化,数据长期保存、【。随案备查 》     !第三十五条  本规!。定自2?。018年9》月1日起施行—  【   最高人民法院!此前公布的》。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!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!以本规定为》准 ?